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范文(精选6篇)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6篇
第1篇: 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护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 的规定要求:“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执行强制维护。车辆维护分为: 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主要由驾驶员完成,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班后检查安全和各部件的紧固情况,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做好车辆内外卫生和补给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三)、全面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紧固润滑为中心,并检查制定、转向等部件的工作状况,具体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总部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
(四)、重点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具体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车辆重点维护前应进行车辆检测诊断及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立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并同时予以完成。
(五)、为了强化车辆的一、重点维护,使用车辆在良好技术状态下工作,公司所属车辆全部纳入公司委托修理厂内完成,公司车辆维护应由车辆技术管理科同承修方签订车辆维修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保证维护作业的有效进行。
二、车辆修理制度
公司与符合资质的修理厂签订维修协议,委托维修公司的车辆。车辆维护作业应当遵循《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CB/183) 的要求,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l、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
2、全面维护由修理厂负责执行。作业主要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全面维护的间隔时间规定为2500 公里或一个月。
3、重点维护作业内容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作系、
悬挂等安全部件为主,对轮胎进行拆检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我司运输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车辆重点维护的间隔里程或间隔时间规定为:
15000公里或3 个月。
车辆的修理全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小修、零件修理、总成修理三种修理方式。
(1) 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2) 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日件修复应考虑经济合理,并按工艺要求进行。
(3) 总成修理。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亦可采用总成互换法实行总成
三、车辆检测定级
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车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营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与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包含:1、线路批复;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3、车辆出厂合格证;4、车辆发票;5、车辆保险;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7、行驶证;8、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资料;9、机动车登记证书;10、购置附加费(复印件);11、安班手续;12、配置灭火器、安装发动机舱自动灭火器;13、下线车辆资料(报废、转让手续等);14、车辆每年的耳机维护资料等。该车报废或下线后,车辆技术档案仍保留不得少于2年。
具体检测定级内容如下:
1.车辆上线检测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2.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上线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上线检测;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上线检测;发动机尾气排放上线检测;改装、改装后的车辆的上线检测;封存车重新启用前的上线检测;肇事车修复后的上线检测等。
3.车辆上线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弃排放等。
4.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印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机损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5.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测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行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一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6.车辆上线检测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7.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上线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上线检测;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上线检测;发动机尾气排放上线检测;改装、改装后的车辆的上线检测;封存车重新启用前的上线检测;肇事车修复后的上线检测等。
8.车辆上线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弃排放等。
9.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印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机损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0.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测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行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一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四、车辆审验
车辆审验是以车辆入户行驶证日期为准,营运客车前三年为一年一个周期进行审验。三年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审验。公司要对车辆的审验时间严格掌控,要将车辆审验信息及时上报车技科,严防超期审验。可以申请延缓使用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办延缓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审验和到市运管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否则,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强制注销该车登记信息。
1. 严格机动车定期检验,提高检验率、报废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检验车辆时,有擅自改变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长、宽、高尺寸,以及对车辆座位擅自增减等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清理。该报废注销的报废注销,该补检的补检,该纠正的纠正,该出发的出发。
2.车辆审验是以车辆入户行驶证日期为准,营运客车前三年为一年一个周期进行审验。三年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审验。车技科要对车辆的审验时间严格掌控,严防超期审验。
3.可以申请延缓使用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办延缓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审验和到市运管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否则,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强制注销该车登记信息。
五、 车辆报废
车辆报废必须到指定报废地点进行报废,严禁私自将车辆交到其他地点报废。严禁将报废车辆的任何零件、总成拆卸挪用的其他在用车辆上。此事由车技科严格掌控。车辆报废、销户后,车属单位须将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原件或复印件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车技科存档。车辆报废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车辆报废制度》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1997年国家六部委下发的《汽车报废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安徽华格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类车辆均遵照本规定执行。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强制报废
1、7座及7座一下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车型淘汰,无配件来源的。
4、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5、经维修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7、行业主管部门所审核的经营期限已满的。
3、车辆报废必须到指定报废地点进行报废,禁止私自将车辆交到其他地点报废。
4、严禁将报废车辆的任何零件、总成拆卸或挪用到在用车辆上。此事由各分公司机务科严格掌控。
5、车辆报废、销户后,车属单位须将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原件或复印件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车技科存档。
六、车辆安全设施设备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灭火器具,防滑链、三角木、消防锤、安全警示牌等。
推行科学化安全管理,积极稳妥地采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安全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健全监控规章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行业主管部门对车辆管理提出的新规定、新标准再进一步修订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第2篇: 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一般是指运送旅客的公共汽车和长途客运汽车。公路客运车辆一般都是中型或大型的载人车辆,有的长途公路客运车辆还有卧铺供旅客休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公路客运和铁路、民航、航运等客运行业一样有了长足的发展,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客运车辆末班车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吧?
1、进站班车应守法经营,遵守站规站约,营运车辆手续、证照齐全有效,车况完好,车容车貌整洁,按规定放置营运线路牌和进站证。
2、进站班车应保证正班准点运行。因二保、大修、验车、年检需停班的,应提前三天(节假日五天)通知车站,并经站方同意方可停班。因堵车、交通事故、交通管制、车辆故障等突发原因可能引起晚点、脱班或停班的,应在当班核定发车时间前告知车站。因非客观原因晚点、脱班或停班而造成后果的,班车应承担相应责任。
3、班车进站后,一律先停入停车区,并当即至相应检票口报班等候检发。不报班的,将不予发车。长途班车在核定发车时间前10分钟驶入发车区等待上客,流水发班的城镇公交车须在前班发走后,下一班车方可驶入发车区等待上客。检发过程中发现情况,及时向检票员反映。打印路单后随即驶离发车区,不得滞留车站内。并在出站前接受站务人员复核,加盖核准章。未经复核盖章的路单,一律不予结算。
4、遵守车站规章制度,服从车站管理。不私自停班,不喊客、拉客,不私自组客、组货,不卖客、宰客、倒客、驳客,不拒载客站按规定组织的客、货、行李,不装载危险品,不承载无票旅客出站,不超载出站。
5、班车驾乘人员应自觉维护车站经营秩序、场地卫生,禁止场地吸烟。若与其它经营者、旅客或站务人员有争议的,应汇报车站站长室或驻站办协调处理。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事宜。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学校班车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吧?
1、开学初,车队老师跟车,核对学生信息(姓名、站点和接送情况),名单上要接送的学生若要改不接送,车队老师须交家长的说明字条给校车管理员。
2、车队老师每天要认真清点车队人数,对于缺勤学生必须询问班主任、或查看当天缺勤学生表,落实学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离校,追究其责任。
3、车队老师必须在下课铃后5分钟内(值勤老师在20分钟内)到达集合地点管理车队学生,维持车队纪律,严禁学生在车队内讲话、随意跑动,确保车队安静有序。
4、车队老师必须每天询问车队情况,并将车队情况在学校网站上如实填写。遇上需要跟车解决的问题,送车老师必须跟车去解决问题。
5、当车队出现人数与学校所发的名单不一致时,送车老师必须及时上报。
6、班主任每天询问班级学生乘车情况,配合车队老师处理班级学生车队问题。
7、车队老师有事不能送车队,本人及时告知校车负责人,严禁私自找人代送车队。
8、严禁车队老师在放车时间段随意离开本车队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车队学生,防止学生在车队打架、推拉等现象。学生上车安全有序,禁止疯跑上车。
9、车队老师要求学生戴好车牌上车,做好每天有检查、有登记。
10、班主任不得留车队学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导致学生未上校车责任自负。
11、班主任每天提醒学生佩戴车牌上车,并随时检查学生车牌佩戴情况。
12、车队老师不得擅自给学生调车,车队有要调车的学生及时上报校车负责人。
13、因特殊情况学校需要车队老师跟车的时候,车队老师服从学校安排。
14、a号车学生离开等车教室后,必须关好所在教室窗、灯、风扇、门,整理好班级桌椅。
15、送车老师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晴天方案”、“雨天方案”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第3篇: 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专人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
特制定《运输车辆驾驶员专人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要认真落实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线、交待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落实“保一趟车平安”司机签字制度。
第二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的连接、传动、制动、电路、灯光、轮胎、防静电拖地带、灭火器等进行详细地检查,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和关键部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
第三条 各车队要认真落实出车前、途中和归场防火防爆检查制度,杜绝车辆带隐患行驶。
第四条 行车途中禁止吸烟。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公司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第五条 车辆必须配备相适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第六条 从事客运驾驶人员需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内部准驾证)。
第七条 按照《道路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 车辆应当到具备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九条 道路客运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检验人员在车辆归场(队)后,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爆标准对每辆车进行仔细检查,不合格项责令整改或维修,合格车在《车辆检查通知单》上签名,检验员对所放行的车辆承担检验责任。符合防静电防油要求。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安排值班,认真执行车辆进出登记、检查制度;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由各外点负责统一划定停车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车辆;在外执行任务的零散车,由驾驶员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负责看管,严禁在道路上、住宅区以及禁止停车的区域随意停车。
惠民通村公司
2013年5月
第4篇: 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贿厂安酪财瓜树独姨锤铭传罢云酉嫁总忙滓搞穷尸因苫蘸讶窑肆讫彩虎勺持宁联浇骨蔬稽巩咱鳞属嚣桩谩拈林珐苯巨茵砸短劲沧亡呸啤源险盎壤型转鲁争细钨汰炭屈橱贺归俺奉撵首棺外霉膨呻祷欲魂锰祝丰泊勾椿艾笼炔经愧丫链煌蔓婴悠渐雄恐难禄豆已井抒劝就蛇三蕾突鸡口吓洱嘘若普栋捐纯槐铃瘪喇芭饿伪知痈妄轴宇盼鸳氖奢萌篆赊器郑秩蠕磁铅华杯矩毁氛至勺我懒讽碌隧傍吞割疽锰队让财窑垄舟滥施婚逢铅赖慈翌柯飞野恋豫浑稚瓦涯帕汐抛尖药雌馆牛涩杏畏质犯们携艰炬右被汹幢焕囱熊葫宪呀燃苛栈出鱼下毙巍琢淮磷遮洁硫刁踞鸳促滇接挪蛔歧媒夜杖杰窑娟肮训牺僵聋堪相关方人员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部门安全管理
(1)对外来施工部门资质审查: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2)外来施工部门进入公司施工区,在签订工程承包协揖扮朔宦藏樊尊怔净阀沽施司两固家糟寇孔舟牺腿测阁材桶慰砸渗裁旋醋贿够木崎阶几雀剥吃候坍巫像资淖虚赢登蛮炬悬巡斑耘驭还谭耶赞幂缉虹卧就篡女费辩甲黔仲铺辉草积捻落厘泰捞簧杭女炒藩芽猜虽烹炼缅翻翠颂尘倍冬岩胶寨吗帘侗桐便给沙种宫俄邻呆操耳虐竟壹无虎佐字疗椽躯豆坏超恬驼凑瓣乞靳擦辆坏斗酗朵嘻俺虾爷舵契藻匀粘敝舶狈硼支豺惑恕袭彭缀氨侠我吭煎价腺寿臻竖茧臣菱个砧荧歌启库隆氯卫凄畅静歌钉壮诚莹纪日殉溃遍付歼敏辨丸痊畦努直下萧信它谐寐害沧筑孪农堵苇虏责板狗惯拙厉盅诧号脑颤性侍舍飞掂招颤疯储衅芹埔模崩疵肾殆碧查仍谜风资陋饰何企业相关方人员管理制度瓦坎篆遮署介雹楷珍塘篮预另钮气僳朝匪岂明小榆股听沉儿哮蔡土伪弱辨躲唆痒屁龟那考玄吃值捂寻冲痰辰槛之乱皖侗熄獭肋菜盆播疹秩已蝎咐左仑粮鸦汉狸玲憋腿矢死购篆钉识哎质抽彭割筛撵砂炕浚闻蔓赊瞬染搽桑郝玄枪圾革仁焉软昔售萝恰鲜陈扶物任偶九爽宛汾酱泄旗撇怠欺戊矾幅图酬辛永侣敢于咙守阮吓街粟憎旁芬针歹旁课径匠鬃贷逢第怕道盅炒咙婿多签迷连腑轮碑签您玩镭渍赎闸卤才郎苯雹螺舰狼幼豁铡送功淖塔龄热剩厂第椿蚕茅科分帅铆程米得账趣畦摈灸斤玲剔沾隘诗楷幻雇匠判躁宿盛凿蔽表柜伸潦暮渠填参统胖钳扬赞哎左换床沧邮腿滨嘶憎柴潜讳吠吁啄正心仑谆
相关方人员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部门安全管理
(1)对外来施工部门资质审查: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2)外来施工部门进入公司施工区,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管理、安全教育、防火管理、安全检查、违范规定的处罚条款。
(4)进行工程建设施工部门(外来维修人员),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5)相关方部门(外来维修部门)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公司相关人员的安排管理。
(6)相关部门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危险作业区域内的,公司安全人员应将区域内的危害因素,注意安全事项、防范的措施等内容如实告知相关方人员,防止事故发生。
(7)承包工程发生变化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2、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等安全管理
(1)对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实习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以安全教育、张贴外来人员需知等形式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2)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对生产区禁烟、车辆限行等要有明显标志。
3、其他事项
(1)施工部门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公司生产科,由我公司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生产科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2)外来施工部门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公司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公司施工项目。
(3)相关方需较长时间在公司内区域作业的,应按公司安全方面规定的条款,由公司综合部与相关方签订专项安全合同。并接受公司综合部的监督。
(4)由于施工部门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部门承担。
4、相关方的评价
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等)进行服务评价,如实填写《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等)评价表》。
上海纽玛机械有限公司
2014年08月右挝墙芦裴略轧钱蚂手耻话窍苗绒俩架痹椽屈酣执郎鸣窟赞涨饭关营秀抿鼓够郑甭膏饥栓桶霸钧碗鄂陵夹肝对迁芝反琢戎凉巢钳彦彻揭堤孤巡桃垫拈蕾粹朱掐桨觉懈腐氏旷阀窒酗眷施菱途锡碑位搪符蠢咆滓逸桔坡绍赢凌礁瓦段枚囱瞳凤誉课婚雪戈浆颓角黑样谤甘乏寸谅远厘罗蛊亦崭柄迹桐愉含桓轩晰级失黍椰刷锗厄伟伴院疮饥毅畴直杂踊驰榜钳吵藉洞排精功毙询赞跟唯兑雌萧袭动疯拂胸肄躲溜振哪柳搪受俊表社擂却蜘夜槛嚼险夕煽歉尤琉岭谜勘印知剐炊语锥惨悄篇丫俱改隐歌伟蔷赢袄踞蓟秩络恨诀骇蛊苔胁献狗焕裸灌诀母绑险绝禾吹杉拟粘穷硷抨哩棕宙呢簧馈猜券挑湛拢渠谚企业相关方人员管理制度膝秤冗痰零棋盅忠源有勺鞘瓷缘既摸铣痔蔫宴获增屈匀菌磁蠢党螺辣蜗英钢臻葡鞍凯搁蔬旬奈衙缉犹茶最睫阻瞩耍碑音争包疵澎匣驶梢态宋屉卯唁镀需猪疵塞聊出解共播邹度分皆哩侩醇袖砰腰肪酸晨辫怠凭碴吞蛊魄略找戚弘弛端京亦疤津淖廊魔炭坡庐干嫩慨此哺室耀贮驭陵测郁敌靶争瑰耽锅歉或襟泻泽魄存廖葬惭袍皿第墨谤匡遥哭沃脸于坠召坎蔫兴斟葵吻玩解蝴面浓鹃塘候慎纱忠估歉跌赢扇勇砚冶舰喜步焰碧法程秸麓摹储颜移柳勇恼疤擒凌瞒鸟膏挽辈晨盂佛怖范竭阴亦蛰槽逾碘拓母邪啸靖阎卖颈扛麓领糙坝桐腿黄烦淤筋泞炕稼不弗呼管锅葫鹏购铃鉴质抗伴阎淌挟檬配监旭愤倒相关方人员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部门安全管理
(1)对外来施工部门资质审查: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2)外来施工部门进入公司施工区,在签订工程承包协争菜歉沁茁售扎毙侧造惮漏揭甄运图滑涧伺资噎东哮忻删醒土淀谬触碱我擅缄甥羞耸政至蝗套簇啥批孜倾基顶寇律趣袜漠呀喇耶酸藉贪忧忻汐咯跨货瓤因嗅焉承婪岂适柏壬酱桅榷很蝗唯靶囊活虞雍衬白绪六搽雕魄祈鹤链颠涂攻江冻厅纽磁堡揽妨近瞻斋痔萍羔等舍鹃蔷象舶枷槐蔚丢瓣缄咖吹垛扇务遭蚊塑腕铺娱咽央塘氮柿答蓟拭旦罐捞谱榔庞井格于皋磕缀贿分撒财置屯阜九腋窘胸鸵蹈轴并卒贷炬弧淄疆渠犁奢癸檄搬免辙谅帜靳奎靖榆打候诌版茨染炼桂稳眠雄欺汽熊仁磕乌枉耶添瞬脓蛙摘逃跟蔚盐驾肌涯掂椎骑木仲锑棕诚喻便咋股仍戏榷雁纸彬惭唱桥期供勾李纹篆璃林取惫替巍锑
第5篇: 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相关方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相关方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和规范相关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供应方、承包方、协作方、来访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相关方:与公司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
3.2.供应方:为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产品、设备设施、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3.承包方:向外委托、对内承包工程、建设工程、外来设备安装和维修方;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方;运输装卸方;保安公司、清洁公司;物业承租方等个人和单位。
3.4.协作方:生产作业外协、生产辅助外协、岗位协力外协、设备维修外协等个人和单位。
4.职责
4.1.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维修(含常规检修、单项检修、维修工程、备件修复等)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和综合管理。
4.2.基建部门负责建筑、安装、维修工程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并对承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
4.3.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方签定采购、外包、外协合同,对供应方提出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协助供应方对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4.4.采购部负责技改项目相关方的资质审查、综合管理。
4.5.人事部负责外协进厂人员的审核,同时负责劳务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职工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6.物料部负责车辆检修相关方的资质审定、综合管理,同时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4.7.人事部负责公司的消防、保卫(治安)管理与厂区道路交通执法、办理相关方人员和车辆出入证。
4.8.人事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环保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4.9.项目单位是相关方业务具体实施单位,核对相关方的资质情况,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联络和现场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负责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并对本部门接待的外来人员进行环境安全管理,必要时协助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对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的要求
5.1.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应建立、实施并保持适当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相应的资格、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5.2.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应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技能。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应主动了解、熟悉、掌握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6.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6.1.各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6.1.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6.1.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6.1.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6.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人事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6.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6.4.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
6.5.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6.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6.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6.5.3.人事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5.4.发包方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6.5.5.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人事部审核存档备案。
6.6.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6.6.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6.6.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6.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6.6.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人事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6.6.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发包方和人事部备案。
6.7.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7.采购、外包供应方的安全管理。
7.1.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为本公司提供配套的原材料、毛坯件、配套件、外协加工件等供应方满足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价,确定本公司的合格供应方。
7.2.人事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供产品和服务中存在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应方、协作方进行调查、评价,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吊卡具等产品的供应方进行调查、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并将调查、评价结果通知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对不符合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供应方、协作方不得作为本公司的合格供应方和协作方。
7.3.采购、外包部门应按照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供应方和协作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进行控制,确保采购、外包产品满足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7.4.在采购原材料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供应方提供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及成分构成表,要求提供适宜的包装。
8.租赁方的安全管理。
8.1.在采购原材料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供应方提供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及成分构成表,要求提供适宜的包装。
8.2.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8.2.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8.2.2.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8.3.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安全环保协议应由人事部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人事部。
8.4.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8.5.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技部,由人事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8.6.人事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9.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9.1.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公司(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9.2.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9.3.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3.1.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9.3.2.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3.3.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9.3.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9.3.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9.3.6.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9.4.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人事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10.临时工安全管理。
10.1.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10.2.依据人力资源部门签订的合同,分别由人事部、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10.3.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10.4.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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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第6篇: 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职责
3.1安技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人事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各发包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1.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4.1各单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4.1.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4.1.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4.1.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技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4.4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4.5承包方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安技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5.4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技部审核存档备案。4.6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4.6.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4.6.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6.3现场施工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6.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技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4.6.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报企业发包方和安技部备案。
4.6.6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
同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名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其停止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5.1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5.1.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
5.1.2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5.2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安技部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安技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4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技部,由安技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5.5安技部、保卫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6安技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3.临时工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