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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暴力改变现状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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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暴力改变现状17篇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做好维权工作  【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带来的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差别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劳动领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暴力改变现状17篇,供大家参考。

工会暴力改变现状17篇

篇一: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做好维权工作

  【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带来的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差别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劳动领域原有的用工制度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新形势下,工会只有从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丰富维权工作的新内容,拓展维权工作的新方式,建立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满足劳动者的需要,最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新形势;工会;维权工作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带来的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差别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劳动领域原有的用工制度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此种形势下,如何做好劳动者的维权工作,是摆在中国工会面前的历史课题。

  一、从根本上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在体面劳动中提高归属感与幸福感,是工会职责之所在。

  改革开放30年,面对社会保障及分配领域出现的矛盾和给劳动都带来的困惑,工会要站出来为职工排忧解难,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比较突出的住房问题、看病问题、养老问题等,针对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好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福利待遇,提供医疗保障,解决子女上学入托,组织放松身心的娱乐活动,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职工真正实现劳有所得,学有所用,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人生有所为,生活有所乐,让职工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这既对我党一贯坚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一种继承,也是以工会维权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体现。

  二、工会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手段积极创新维权内容,坚持主动维护职工群众的各项权利。

  1、要围绕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维权工作内容

  面对工会维权工作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工作者要努力拓展思维、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工会维权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措施、新方法,不断推动工会维权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和新跨越。当前,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以更加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满腔热情地做好各项维权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意识,善于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工会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的好经验、好做法,促使各级工会以更加宽广的眼界、更加开放的观念、更加务实的精神,不断推动工会维权工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2、要围绕工作主线不断创新维权工作内容

  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维权工作的主线。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协调劳动关系是它独特的工作优势。

  职工的“心”是企业的“根”。为此,企业工会平时要主动了解职工的所思所想,切实以职工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厂务公开为抓手,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平台,以开展群众性的生产活动为载体,一是要加大劳动法规的监督力度,在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劳动环境改善等方面不断创新维权内容;二是要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完善各种制度,在形成维权长效机制上不断创新维权内容;三是要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双方的“老娘舅”,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不断创新维权内容;四是要加强劳动协调组织建设,在做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上不断创新维权内容。同时,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凡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制度、措施、方案、工资分配、生活福利、劳动保障等等,都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以保证企业职工依法行使参与、知情、监督等民主权利,从而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要围绕增强活力不断创新维权工作内容

  要把增强基层企业工会活力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基础。基层企业工会是工会各项工作的承载者和实践者,也是全面落实工会维权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必要保证。只有围绕增强基层企业工会活力不断创新维权工作内容,才能提高工会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才能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坚持以扩大组织、发展会员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维权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建立“职工之家”、“工会服务站”为载体,以强化服务手段为途径,通过开展“创建红旗班组、工人先锋号”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基层企业工会的建“家”水平和工作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服务职工群众中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为此,各级工会干部应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由“职工找我来办事”转变为“我找职工去服务”。

  三、工会维权的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强,更需要创新方法和形式,才能确保维权真正取得实效。

  1、要抓好宣传导向

  针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抓好工会维权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在宣传内容、宣传对象、宣传方法和宣传形式上都要强化创新,以扩大维权的影响力。

  在宣传内容上,要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和加深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把以职工为本的维权理念贯穿于企业的各项工作之中;要组织各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维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把握中国工会维权观的维权原则、宗旨、理念和方法,从而做到主动、依法和科学维权。

  在宣传对象上,要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率,既要重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和培训,也要重视对普通职工的宣传和培训;既要重视对企业正式职工的宣传和

  培训,也要重视对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既要重视对国有企业职工的宣传和培训,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非公企业员工的宣传和培训,从而不断扩大工会维权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在宣传方法和形式上,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建立起建筑在知识和信息基础上的主、客体互动的各种维权工作平台,以推动维权工作主、客体的地位平等,促进信息的双向流动,从而满足客体受尊重的心理需求。

  2、要坚持协商沟通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资关系和劳资纠纷,从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目的出发,坚持运用沟通协商的办法处理各种矛盾;同时在协商沟通中要加强心理疏导,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3、要设计有效载体

  就企业内部而言,工会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维权网络,从而在第一时间内就能掌握职工的诉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发挥广大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建立“建会组织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工资协商指导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安全生产监督员”、“再就业推介员”等兼职维权工作者队伍,以增强工会的维权能力。从外部来讲,企业工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地区的劳动、民政、安监、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到在维权工作上互通有无,不断落实维权举措,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工会要做好依法维权工作,就必须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建立行之有效的各项维权机制。

  1、建立和创新民主管理机制

  在新形势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的环境、任务和要求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为此,企业工会要重新审视职代会制度的性质和定位,切实使职代会成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要理顺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面对企业中“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并存,工会应推动机制创新,使它们之间能够有序衔接、各司其职;要将职工民主管理纳入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之中,使它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更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深化厂务公开,切实搞好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通过创新,促进评议指标更加科学,评议程序更加规范,评议结果更加有效。

  2、建立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双方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企业工会要协调双方利益,实现互利共赢,要加强源头参与,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进一步促进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切实保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要切实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把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创新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坚

  持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依法解决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依法维护职工的各项权益;要建立应对改革中可能发生矛盾的预警机制和疏导机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状况;要建立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3、建立和创新诉求表达机制

  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的企业工会,要着力搭建沟通平台,畅通表达渠道。通过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召开工会工作例会、分析职工思想状态等途径,了解职工的所思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要通过建立“工会热线”、“领导与职工恳谈会”、“领导干部接待日”、“职工来访电子信箱”等平台,让企业党政领导及时了解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要重视职工来信来访,及时理顺职工情绪,把职工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建立和创新维权保障机制

  职工群众作为劳动关系中“弱势”的一方,保障他们的权益是工会维权的重要内容。工会要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工资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监督企业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工会要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权,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必须让工会充分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在新形势下,工会只有从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丰富维权工作的新内容,拓展维权工作的新方式,建立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满足劳动者的需要,最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篇二: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二、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问题表现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会的职责、特点和优势就是能够把职工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变成各方的广泛共识,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工会将分散的劳动者团结起来共同行使权利、表达意愿,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与生俱来的实力上的不平衡有所缓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公平协商提供了可能和必要的保障。工会具有怎样的职能以及这些职能是否被切实履行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是劳动者本身,抑或用人单位还是各级政府劳动部门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从余杭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来看,工会在作用发挥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强资弱劳”影响工会作用发挥①源头机制不健全,导致职工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难支持。就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维护而言,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争议权是基础内容。而罢工权是争议权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说,在发达国家中,使用罢工这种有效手段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劳动权利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属于一种国际惯例。而在目前中国的劳动政策有团结权和集体谈判权方面的内容,但在争议权方面尚没有罢工这一内容。由此,从一个重要的方面造成中国劳动政策明显的不完整性。而我国现有《工会法》无法适用于农民工,无法对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工会形式单一、经费来源渠道不合理、与资方关系定位不合理等因素也阻碍了工会作用的发挥。②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职工利益难保障。我们还是以罢工权为例展开具体分析。一些地方甚至将工人罢工现象当作违法活动来对待,将之视为“闹事”、“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这种不正常的情形,使得在劳动关系当中处在弱势的劳动者一方缺少一种十分有效、有力的谈判压力工具,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容易处于不利的境地,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和合理要求。例如,③工会资源手段的缺乏,导致工会的作用力难发挥。我们从两方面来反映这个问题存在的背景。一方面是经济成本。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民工权益被侵害后,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走完上述所有程序,农民工至少就需要支付920元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是时间成本。在劳动

  监察大队处理阶段,至少需要1-3天的时间成本;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阶段,至少需要3-5天的时间成本;在法院一审阶段,至少需要3-5天的时间;在法院的二审阶段,在法院执行阶段,至少需要1-3天的时间。按照这种最保守的计算,农民工在依法处理阶段,需要花出的时间成本在11-21天之间。在这种体维权成本过高,工会资源手段的缺乏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工会的作用力难发挥。

  2、体制机制的现状,束缚工会作用的发挥当面临工会主席、企业领导的“双重身份”的尴尬下,他们既是职工代言人,又是企业员工,自身也有“保饭碗”的顾虑,这点完全可以理解。但理解不等于坐视,更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而有的工会领导虽然非官一身轻,但正所谓人微言轻,在缺少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也没有多少实质的话语权。结果只能是,工会要么不替员工发言,要么不敢或无法替员工发言。这种角色不清,腰杆不硬的现状决定了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尴尬位置,也决定了束缚工会作用发挥的必然性。3、工会队伍的现状,制约工会作用的发挥①维权意识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基础的不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初就有人指出,劳动者虽然拥有较多权利,但他们能不能及时意识到自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当工会本身存在着维权意识薄弱的情况下,会严重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而我国《工会法》的大多规定是“听取工会的意见”这就使工会在参与中处于被动地位,同时法律对工会发表的意见的效力也未做规定,更使工会的参与权大打折扣,让工会本身都觉得自己是个“花瓶”形同虚设。②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实效的不足。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而且重要的今天,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权职能并以此赢得广大职工的信赖,迫切需要大批懂专业知识、有谈判能力而且敢于说话、善于办事的专家型干部。然而目前,工会不乏满腔热情、勤勤恳恳为职工办事的干部,却缺少专业人才,面对新形势新课题,往往“力不从心”,给人以“工会只能办事务、搞活动,不能担当大任”的印象。③干部素质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效率的不足。有些地方工会由于领导干部素质的缺乏,竟成了用人单位的附和者,反过来剥削侵害劳动者。这主要是因为工会负责人思想道德不高,责任不强,对劳动者的感情不深,因此我们必须严把工会负责人的选拔,让真正有才能,能替职工说话的人“在其位”,“谋其政”。

  三、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对策建议余杭目前的劳动关系状况从总体上讲是协调稳定的。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协调处理的难度也相当大。工会要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上下功夫,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1、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推动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首先,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决定了工会必须坚持党对工会组织的绝对领导,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活动,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新时期工人运动的基本主题,引导职工群众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其次,组织领导体制上坚持实行工人阶级队伍的广泛联合和工会组织的高度统一,实行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相结合的组织体制,这一组织领导体制源于中国工人运动的伟大实践,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再次,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利益主体多元化,工会协调利益关系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能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放在突出位置。因此,工会组织必须立足国情,注意把握国际工会运动发展的新特点和新变化,既学习和借鉴外国工会的有益经脸,又不照搬外国工会的发展模式,开创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工作的新局面。2、健全完善源头参与机制,推动规范有序劳动关系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已经赋予了职工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正当权利,尤其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因此,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弥补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自主管理之间的缝隙。首先,要提高各级人大中职工代表的比重,探索由目前的区域性选举产生代表转变为区域性选举与工会系统选举职工代表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工会界人大代表在立法参与中的作用。第二,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法律应尽快提上立法日程,可在现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和制定一部经由国家级立法机关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法

  律、法规。同时,为了昭显法律的强制力和刚性,法律责任条款尤其不可缺失。如相关立法应当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违法处罚条款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第三,要加大检查督促和执法的力度。许多劳动关系的矛盾都是由企业的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引发的,但在矛盾的初期,很多职工因惮于企业的威慑,不敢提出协商要求。因此,各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检查督促,动员和支持各级工会开展“要约行动”,推动企业自觉接受要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同时,劳动部门应加大对涉及工资和薪酬制度的执法、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对拒绝职工方提出的工资协商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促使企业正确行使工资分配自主权,推动劳资双方真正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共决,并使之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3、发挥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推动公正合理劳动关系的完善。一、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的思考制度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推动工会维权工作,除了秉持

  科学的理念,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加以保障。而利益协调机制则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首要先决的条件,是维权观的首要组成部分。具体解释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正确协调职工群众共同利益和农民工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推动创建企业的长期和谐稳定,需要建立健全与建筑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第二,工会在主动参与企业各项管理,充分发挥在协调劳动关系、参与企业精细化管理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增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理解与合作;第四,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合同内容。

  二、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职工个人利益相统一,这是我们维权的基本原则。而诉求表达机制,则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途径,是维权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主渠道作用,做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使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无阻;拓宽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渠道,配合工会搞好有关职工、含农民工维权的调研考察活动等,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通过深入工地项目开展调研,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公布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健全工会信息收集、整理机制,及时掌握、深入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组织的政策和建议,代表职工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利用好工会的宣传阵地和企业的主流新

  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表达职工的意愿,反映职工的呼声,宣传工会的政策建议,以取得企业各级组织对职工和工会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三、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的思考面对现今劳动关系矛盾复杂多样的现实情况,工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我们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调处矛盾,最大可能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要从建立健全职工队伍状况、劳动关系矛盾的调查和分析机制入手,会同人力资源部、劳务公司等部门和职工代表团组,建立健全三方共同负责的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报、预防机制,做好劳动争议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做到不回避矛盾或者遇矛盾绕道走,尽量使矛盾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努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四、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的思考维护和实现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劳资和谐的要求,也是各级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权益保障机制又是做好维权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维权工作最终效能的体现;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出发,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努力为职工群众说真话办实事。4、注重运用两项制度,推动互利双赢劳动关系的实现。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个人的行动经常会受到各种组织的强大压力,个体化的参与和表达就显得软弱无力。这就要求:一是发展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强调决策透明与员工参与,使之成为维护、参与和监督的平台,进而达到双赢。二是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放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规范协商程序,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例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一剂缓解劳资矛盾的良药。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凭借工会的力量,依法与企业代表进行平等的对话,以防止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自身的诉求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企业也不会面临劳动者以协商以外的更激烈的方式要求涨工资等难题,保证了企业生产的稳定与有序。在一个越来越强调理性博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工资集体协商为劳资双方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讨论平台,让双方可以完整地表达各自要求,并在经过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5、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制约工会作用发挥因素的化解。

  要想让工会可堪大用,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克服不敢谈、不会谈的困难,保证工会的独立性和博弈权。所谓独立性既包括独立于企业法人的利益之外,能够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待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也包括使用专业的知识,以专业的判断推进企业与员工的协商。所谓博弈权一方面是指工会拥有与企业对话和协商的渠道与能力;另一方面是指渠道和能力受到制度保障,如果企业采取不合作和拒绝的态度,甚至采取直接和间接打压的做法,企业就应该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只有当博弈权受损能够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救济时,工会的博弈权才能够真正落实,成为与企业协商的筹码。

  6、提高队伍素质,推动工会维权实效的提高。首先,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是工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工会要

  努力提高维权的时效性、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让广大会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到入会的实惠,尊重会员在工会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自上而下地成立工会联合会和自下而上建立基层组织并广泛发展会员相结合的办法,使工会组织真正建立在会员支持和认可的基础上。与此同时,应注重巩固老会员与发展新会员的结合,既要重视工会的组建率,更要看重职工的入会率;注重单位变更后工会会员身份的确认与关系重建,打破工会现行的条块分工,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工会组织,实行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的管理制度,减少会员流失。其次,工会要把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会是一个学校,是一个学习联合的学校,学习团结的学校,学习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学校,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学习管理的学校。工会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和企业重视和搞好职工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不断增强职工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工会文化技术教育阵地的作用,帮助职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篇三: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劳动力的供给大大超过需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和大学生连年增加的人数使劳动力的供给压力越来越大而社会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很难保障就业机会平等这就导致了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劳动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选择就业和报酬的余地相对狭小企业常常以你不愿意干有的是人干相要挟迫使劳动者为了保住就业岗位不得不做出让步放弃一些合法权益并忍受企业提出的苛刻条件加深了劳资关系主体不平等的程度为日后发生劳资冲突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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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我国劳资冲突现状及解决途径

  摘要: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是市场经济下各种经济关系的基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劳资矛盾的凸显。劳资冲突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劳资双方的矛盾,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劳资冲突;劳方;资方;合理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市场化的劳资关系已取代计划经济下的劳动用工关系,成为我国基础性的经济关系。与此同时,劳资矛盾也开始凸显和加剧,各种纠纷不断,并不时引发一些激烈的群体性劳资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忧。劳资矛盾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劳资矛盾是本文所想探索的问题。

  一、

  我国劳资冲突现状

  (一)劳资冲突的含义

  劳资冲突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冲突。劳资关系专家常凯认为,劳资冲突是“指劳资纠纷和劳资矛盾激化和公开化,劳动关系双方以某种特定的方式———集体争议和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争取自己的权益的社会行为”。目前我国的劳资冲突主要以集体行动的形式呈现,例如罢工、集体上访、静坐、示威游行、集会、堵塞交通要道、围堵政府甚至诉诸暴力等。

  (二)劳资冲突的表现

  2010年5月初,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本田厂工人因工资待遇过低、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举行罢工。以此事件为开始,仅5月25日到7月12日,广东省就发生了36起因员工要求加薪而引发的停工事件。并且此次停工潮不仅在珠三角发生,还扩展到全国,江苏昆山美资KOK书元机械近千名工人集体停工,北京星宇科技有限公司1000余名员工停工,西安日资兄弟工业公司两家工厂约900名工人发起停工„„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而劳资冲突具体有哪些表现呢?

  2

  1.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严重。如劳动合同虚无化、形式化、单边化、短期化。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存在对职工不利的条款甚至违法的条款;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克扣、压低员工工资的现象经常发生;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忽视职工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2.劳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国民收入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是劳动和资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不合理,在利益分配上出现了收入与贡献的逆向偏离,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近年物价房价上涨,造成劳动者实际生活水平下降。3.劳资争议案件数量增加。在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法院、仲裁机构等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剧增,且多以仲裁方式解决。劳资争议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不平等,从2001年开始关于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上万件的增幅大幅度上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也在逐年增加。

  二、

  我国劳资冲突的特点及原因

  (一)特点:

  1.由劳资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速明显。近些年来,因劳方不满资方而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增多,劳资冲突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导致社会冲突的新的导火索。诸如2008年7月的云南孟连事件、11月的湖北武汉下岗职工上访事件和广东东莞劳资纠纷事件令人印象深刻。2.劳资冲突过程中的破坏性和暴力化倾向增强。近几年中国的劳资冲突出现非理性、激烈化趋势。劳资冲突的破坏性扩大,停产罢工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冲上街头、围攻政府、警民对峙,既导致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双输,又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更是影响了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以及社会稳定。3.集体行动意识和组织化意识越来越强。近几年,劳资冲突表现为一种群体性的、集体的抗争行为。当劳资之间矛盾和纠纷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调解时,劳动者深切地感到自身的利益被侵害,除了以上访这种高

  3

  成本的方式表达不满以外,没有更好的途径可以改变自身的状况。这时一旦资方有恃无恐的行为超过了劳方的承受底线,他们便联合起来发挥集体行动的力量,就使劳动纠纷解决走向显性的对抗方式,甚至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冲突。

  (二)原因:

  1.买方约束型的劳动力市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是一个供求不平衡的买方市场。劳动力的供给大大超过需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和大学生连年增加的人数使劳动力的供给压力越来越大,而社会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很难保障就业机会平等,这就导致了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劳动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选择就业和报酬的余地相对狭小,企业常常以“你不愿意干,有的是人干”相要挟,迫使劳动者为了保住就业岗位不得不做出让步,放弃一些合法权益,并忍受企业提出的苛刻条件,加深了劳资关系主体不平等的程度,为日后发生劳资冲突埋下了隐患。2.利益分配失衡利益分配失衡指劳资关系中资本对劳方利益的无偿占有。马克思认为“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因此,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失衡必然造成利益分配失衡。资方作为资本的占有者,在利润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会利用资本主导权加强对劳方的剥削,劳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必将反抗资方从而直接引发劳资冲突。3.企业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富士康深圳厂区接连发生跳楼、坠楼事件后,富士康集团负责人公开“检讨”:“不管出于什样的原因,不管员工选择了什么方式,毕竟在富士康的厂区内,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了问题,我们应该在管理上、企业文化上检讨自己的问题。”据悉,富士康在深圳的31万普工中大多数是80后、90后。新生代职工与上一辈职工相比有一个显著区别:上一辈的诉求主要是“能够挣到工资”,而新生代职工则要求有自己的工会为自己主张各种权益。公司当然要重视员工的心理需求,加强人文关怀。针对富士康事件,有学者指出:“尽管富士康为工人设有浴室、游泳馆等公共活动和娱乐空间,在天天加班的情况下,工人月工资也能拿到2000-3000元左右,他们要获得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就必须‘被加班’,

  4

  也就不可能有更多时间留给自己休闲。”4.劳资关系调节体系不健全。我国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监督体系的有效建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使得劳方在与资方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目前体制内维权渠道还不畅通;政府对劳资矛盾往往都是“事后被动介入”;在工会组织不健全的条件下,劳工权益的保护更多地来自于政府的立法及其监察机制,这些方面工作的不完善,致使劳工利益受损的情况极易发生,必然导致劳资纠纷增多。

  三、

  解决我国劳资冲突的一点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是处理劳资冲突的必要手段尽管我国在劳资领域颁布了一些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但却缺少一些专门的法律,法律上的漏洞让许多不法企业有机可乘。健全的法律制度在劳资冲突的解决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应加大力度完善《公司法》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工资以及福利等。当有劳资冲突发生时可以有法可依,使劳资双方更好的解决问题,从而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工会的重要职能就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者与企业、雇主之间的关系,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所以我们要积极完善工会组织。一方面,使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利益表达渠道。首先,劳资双方确立劳动关系以后,劳动者要积极加入工会组织。工会能将分散的个人组织在一起,组织度越高,与资方谈判的力度就越大,这可以有力地改变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位。其次,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切实做到为劳动者维权。工会可以借助政府部门、媒体舆论和其他社会力量,大胆创新工作方式、维权模式,实现维权目标。

  (三)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

  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双方用工时能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同时,通过正、反面案件的宣传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注意发挥新闻舆论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用工严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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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批评。

  (四)国家加大法律援助

  在劳资争议纠纷案件中,多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纠纷发生时,劳动者经济十分困难,个别的甚至连衣食都难以保证,如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从而影响社会安定。因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律援助,法院要积级开展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保证有理、有据、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要坚持公正裁判,强化效率意识,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及时解决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五)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增强维权能力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动力价格较低、地位不高。为提高在劳资谈判中的地位,获得更多的收入,劳动者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日新月异,如果不注意更新知识很容易被社会淘汰。劳动者只有不断积累知识、提高技能,才能在与资方的谈判中形成一种潜在的要价能力,为利益分享创造条件。

  (六)加大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现状下,单个劳动者的力量是有限的,要实现和谐的劳资关系,政府需要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个人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加大企业的违规成本。现行劳动法律对资方的违规处罚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资方违法的可能性。例如,我国对企业欠薪没有刑事责任的约束。对一些欠薪的企业只是对其进行数额较低的罚款,这对企业没有威慑作用。在欠薪成本低于罚款成本的情况下,企业更愿意欠薪。由此导致个别企业恶意欠薪,从而引起劳方集体讨薪的不正常社会现象。因此,政府要适当加大企业的违规成本,使企业不敢违法,减少劳资纠纷。

  (七)积极开创网络解决劳资冲突的新平台

  网络化治理作为一种多中心治理结构,主张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第三部门、私营部门、公民个人)等众多行动主体的协调与合。网络化治理所意涵的理论模式已广泛的渗透至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领域之中,成为社会科学解释社会现象、分析社会问题的重要理论工具。在网络化治理模式下,劳资主体合作关系的制度性构建成为可能,这对当前的劳资冲突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其中伴随的劳资争议成为我国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处于买方市场的现状让中国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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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资方的强势。从而出现诸多劳资争议,这需要劳资双方,国家社会长足的努力。

  参考文献:【1】王艳.《中国当前的劳资冲突及其预防和解决途径》.经济与社会2011(3)【2】周斌。《2010劳资关系大事记》

  【3】赵汇,吴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中国特色社会发展》求是2011(5)【4】方福前《冲突与和谐:当代中国劳资关系的现实及其演变趋势》政治经济学评论2011(3)

篇四: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老师详细介绍了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教师尤其是女教师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工会褚主席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与反思

  篇一:反家暴活动总结反家暴活动总结什么是家庭暴力?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反家庭暴力主题宣传活动。历经了20余年的酝酿,2019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老师详细介绍了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教师,尤其是女教师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工会褚主席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另外,反家暴法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三、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四、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蔡校长跟大家普及了遭遇家暴如何处理?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蔡校长说,之前没有反家暴法,所以很多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到法院跟法官说遭受家庭暴力要离婚,但没有任何证据。

  另外就是难以取证,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是不报警的,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自己拍的照片不一定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因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首先要及时报警,如果不能报警,也要通知家人、朋友或者是邻居帮忙报警。此外,除了报警,还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学校工会求助。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疗机构实情,医疗机构除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外,还可以提供伤情病情就诊记录等材料,而这些将来在法庭上,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总之,本次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会后,全体教师一起观看了反家暴事件案例宣传片。通过这一系列反家暴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教师(尤其是女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她们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也为平安家庭的创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设温馨幸福“小家庭”,共建和谐“大家庭”。2019316篇二:浅谈家暴与反家暴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摘要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关注的一个现象,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可以为受暴者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专业支持。家庭社会工作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条路径介入反家庭暴力,能从深层次上改变家庭成员的沟通模式,影响和干预家庭原有秩序,维护家庭的健康有序和长期稳定。关键词: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家庭社会工作摘要1一、问题的提出3二、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及特点分析4(一)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4三、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适切性4四、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路径选择

  5(一)个案工作介入5(二)小组工作介入6(三)社区工作介入6参考文献:7一、问题的提出家暴是家庭暴力的简称,国际通用词为“”,简称。自家庭组建以来,家庭暴力就一直相伴而生。近些年,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不仅因为它是法律关注的一个现象,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家暴极大地威胁着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家庭的稳定以及社会的有序运行。一般意义上,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在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在我国,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1]据全国妇联调查,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2]在社会急剧转型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普遍加快,生活压力迅速上升,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使得家庭成员的社会角色扮演愈加复杂,社会角色更加紧张。现代社会的快速变迁直接影响着家庭暴力事件的逐年上升,反家暴也就成了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斗争。二、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及特点分析(一)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根据学界的研究,对家庭暴力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划分,比较典型的两种划分方式为:一是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来看,可以区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主要指的是对家庭成员身体的攻击行为,比如殴打、推搡等。精神暴力主要指通过威胁、恐吓等,从而引起的心理、情绪伤害。性暴力主要包括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二是从施暴者的实施暴力方式来看,可以区分为热暴力和冷暴力。热暴力一般是指殴打、撕扯等极富攻击性的暴力行为。冷暴力指的是当夫妻之间或者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理性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等,如不理睬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

  程度、夫妻之间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不做或尽量少做家务或者冷嘲热讽、侮辱对方人格等,从精神上伤害虐待对方的一种非正式暴力行为。[3]此外,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分类还有婚姻暴力、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对配偶的暴力、亲子暴力、隐性暴力等。三、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适切性家庭是个人置身于社会关系中的首属群体,是一种法制化的社会制度或单位,它以一种有组织的方式运行,满足家庭及家庭成员相互间的需求,从而也形成了该家庭成员间特定的互动模式。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即动员社会及家庭资源,促进家庭正常运转及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4]家庭社会工作旨在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更好地实现家庭功能及维持家庭的良性运转。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可以实现社会工作所秉持的“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首先,家庭社会工作的助人理念重在强调增权,即在助人过程中帮助个人或家庭获得自己解决问题、摆脱困境的能力。在反家庭暴力中,社会工作有如下功能:“填补家庭制度的不足,调节社会矛盾和不均,促进个人才能发展。”[5]这恰恰是家庭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其次,家庭社会工作遵守的平等、尊重、接纳、保密等专业伦理为反家暴提供适切的价值支持。大多数发生了家庭暴力的中国人都具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而家庭社会工作可以为受暴者排解心理担忧,在受助人不希望熟人知晓的问题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再次,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将把帮助家庭解决问题和支持暴力受害者结合起来,协助家庭发掘自身及社会资源,增进家庭功能,改善家庭关系,解决家庭困难,这是家庭社会工作的目标所在。“较之其他部门,家庭和社区相对资源缺乏,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整合分散的、潜在的非正式社会资源为系统的、正式的社区干预服务系统;变单一调解功能为多元化服务系统;强化专业培训使社区支持更规范、有效;变单一的援助为

  居民的自助和互动,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交换服务相结合等”。[6]最后,家庭暴力往往是基于不平等的性别权利关系的结果。在现实的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往往都是家庭中的男性,是通常意义上的强者,而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妇女和儿童,即是通常意义上的弱者。凡存在暴力的家庭,一般都存在权力高的一方对权力低的一方的控制与压迫。家庭暴力的发生从某种角度上讲是家庭自动平衡系统被打乱的危机状况,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是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和问题解决过程来维持家庭相对稳定的权力自动平衡状态,进而从深层次上改变家庭成员的沟通模式,影响和干预家庭原有秩序,维护家庭的健康有序和长期稳定。四、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路径选择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可以为受暴者提供专业性服务,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专业支持。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路径选择依赖于社会工作的三大专业方法,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来预防和反对家庭暴力能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依据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介入反家庭暴力。(一)个案工作介入长期以来,家庭都为其成员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保护功能。但是,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家庭结构、婚姻方式及家庭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变革打破了传统家庭的稳定状态,家庭自行调节的能力大大降低,家庭暴力频发,常常使得家庭陷入困境而无力应对。个案工作就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案主,采用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运用有关人际互动与家庭角色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及专业技术,协助个人或家庭处理困难和问题,帮助案主充分认识并发掘自己拥有的资源和潜能,增强其解决困难、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以维护和发展个人及家庭的健全功能,增进其福利。社会工作者运用此方法可以帮助遭受暴力的家庭成员以及篇三:“反家庭暴力”活动工作总结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工作总结张湾区在全区实施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村),打造和谐张湾”活动,我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严格按照张妇维字[2019]2号文件要求来组织落实,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创建活动有序进行。

  成立了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的开展给予组织上的保障,使这项工作开展的有领导、有计划,真正落到实处。二、通过构筑各种活动平台,达到户户参与、人人有责的创建新局面。1、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工作。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疏通信访工作渠道,对妇女儿童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矛盾纠纷、上访件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有效的化解、遏制此类矛盾纠纷。3、利用“五五”普法和有关节日时间,宣传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4、3月8日,在举办“庆三八”活动中,对妇女法律法规、妇女维权的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5、在“三八维权周”内积极开展活动,组织妇女干部、职工到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倾听民生,解决困难;办维权板报,宣传法律法规等。虽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创建活动,也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由于没有现在可循的模式,一些制度职责还没有完全建立和运行,活动效果的辐射面还不广等。今后,我们将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新的有效方法,大胆创新,使这项工作能够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

篇五: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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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基层工会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作者:杨文杰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7年第24期

  摘要目前,我国基层工会组织具有数量庞大、覆盖率高的重要优势,但工会组建难、组织体系不健全、规范化建设不足、履行职责能力不强的情况也比较严重。本文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基层工会的设置、地位、职工维权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并就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型工会组织,探索性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期对国有企业基层工会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D412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17)12-000-01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我国经济全面与国际接轨,如何把新型国有企业的员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利益,起到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将对企业的发展发挥重要支柱和主力军作用。

  一、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基层工会组织的现状及问题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对工会组织的重视度不够

  部分国有企业对工会工作都不是十分重视。领导对工会工作也采取应付和实用态度,存有“有之不多,无之不少”的偏见,没有认识到工会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所发挥的作用。虽然,《工会法》有对工人的权益和组织作出规定,但许多企业内部,为精减机构,定编定员,工会人员几乎全部转为兼职,工会成为了党群工作里的一块应付差事的“牌子”,在某种意义上讲工会工作被削弱了。

  (二)工会在企业中地位比较低,导致工会作用弱化

  在我国尤其是许多新建立、转制的企业,工会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组织。长期以来,工会一直在坚持党的领导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两者之间找寻自己的工作位置。在工人们的眼中,工会组织主要工作是:劳动竞赛、计划生育、困难补助、问丧访病等。

  (三)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使工会维权工作难度加大

  目前,大多数从事一般工作的普通职工群体处于低收入状态,而这个群体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就会陷入困难或特困之中。同时,与部分不廉洁领导、关键岗位人员的“灰色收入”相比,无论是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也有了明显的差距。在这样现实面前,工会无论从经济实力上,还是方法手段上,都没有力量解决职工就业、提高收入等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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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形势与传统工会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不相适应

  工作方法滞后。对新时期工会在基层中的地位、作用、任务的变化缺乏超前性研究,工作方式与基层实际和职工需求贴得不紧,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作显得被动;在工作方式上,仍偏重搞活动,活动方式也是墨守成规,缺乏调查研究和把握宏观形势的能力;工作内容滞后。长期以来,企业工会的职能是“大而全”,不管是否切合实际,是否有能力都要全面铺开,导致职责交叉,内容过多,职工希望干的工作没作好,不该作的又疲于应付;作用发挥滞后。

  二、加强集成工会组织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一)健全完善工会领导组织体系

  分析、明确工会工作对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要履行好这一基本职责必须把工作对象搞清楚。认真调查了解不同职工群体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不同的思想动态、收入来源、生活情况以及迫切需求,既要从宏观上把握职工群体的变化趋势,又要从微观上关注职工个体的具体状况,既要关心他们不同的经济利益,又要关心他们共同的政治权利,用多样化的工作方式贴近不同职工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协调不同职工群体间的利益关系。

  (二)建立、健全工会工作机制

  民主管理机制。根据实际,不断丰富和充实职代会、党代会内容,在会议前要深入基层和职工群众,真实的了解情况,分析新问题,拿出新思路,让工会的工作始终贴近实际,贴近职工;

  宏观参与机制。建立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与企业及有关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使工会与行政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最终实现宏观维护的目的;

  工作评判机制。建立让职工群众来评说工会工作,以职工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会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彻底丢掉自我总结、自我陶醉的工作方法。

  (三)转变、创新工会工作方法

  工会工作要“求变”。工会要在多样化经济格局中发挥作用,必须在复杂的客观环境中,以变应变,找准位置,寻求最佳结合点,体现出变化的态势。要学会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确立工会的工作内容、活动方式、工作重点,体现出针对性、特色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工会工作要“做专”。当前,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独立性显著提高,工作内容和领域不断扩展和延伸,工会要想完成这些任务,必须加快工会人员队伍专职化进程,更好地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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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断提高工会人员自身素质

  勇于开拓创新。目前工会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仅凭过去的老经验是难以应付的,必须在实践中坚持创新,用创新的思维去解决问题,完成任务。要把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当作事业去追求。要敢于向陈规陋习、传统观念挑战,敢于提出新假设、新观点、新方法。

  工会人员要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作到言行都有法律、法规为依据。善于运用法律观点分析认识问题,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在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时,能够及时、准确、科学合理地提出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殷海峰.基层央行工会经审工作现状调查与分析[J].财会学习,2017(19):195.

  [2]孙新芳.基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状与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7):63+75.

篇六: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当前基层工会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摘要]作为一名基层单位的工会主席,在多年的工会工作中,虽谈不上经验,但体会和感触还是有的,我认为当前基层工会主要存在参与决策难、理顺关系难和开展活动难。改革基层工会工作的对策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创新工作方法,提

  高工会活力;落实制度,注重实效;理顺关系,参与决策。

  目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日益呈现出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等趋势,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使得劳动关系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强烈影响着工会工作的开展。基层工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也给广大基层工会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新时期的工会工作,使基层工会组织真正发挥其社会职能作用,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已成为我们必须研究的课题。

  一当前基层工会工作的难点

  1参与决策难

  可以说现在大多数的基层党政领导认为,基层工会组织就是组织职工搞搞文体活动,最多参与一下困难职工的慰问活动,单位的行政决策和人事等大的问题工会可有可无,甚至于认为工会最好不要介入。基层工会干部大多来自生产工作的基层岗位,他们参政议政的意识不强,能力不高,范围有限。在事关大局的问题上,由于基层某些领导干部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作风,忽视工会代表的参与作用,往往以生产紧工作忙为借口,强调一切事情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如果工会组织要提出建议,

  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就会被戴上“妨碍生产经营”的帽子,甚至于戴上搞分裂不团结的帽子。有的单位干脆把设立基层工会组织作为应付上面检查的一种形式,一种摆设,毫无实际意义。这无形中造成了工会组织参与难的现状。

  2、理顺关系难

  基层工会要开展工作,需要行政的人力、财力支持,所以工会需要向行政方面及时汇报事情的可行性。基层工会属于党支部管,而一般支部书记没有财权,也知识口头重视而已。有些单位工会主席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党政领导可以协商,情况还好一些;但若遇到生产形势紧张或某些行政领导对开展工会工作不感兴趣、认为没有必要时,工会工作就会打“水漂”。这样工会往往处于两难之中,如果一味坚持下去,就会得罪行政领导,关系不好处理,更会影响以后工作的开展。如果支书也同样不重视工会工作的话,那么最好不要提工会工作的开展了,尽管下面的职工要求很高,也同样开展不起来的。

  3、开展活动难

  一方面,工会组织开展活动需要经费开支,而基层工会没有此项费用,若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申请很难落实;即便等落实下来,已时过境迁,活动也失去意义了。另一方面,工会活动需要占用一定程度的工作时间和人力。有的活动甚至与生产经营相冲突,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行政领导的负担,要么不同意,要么表面同意,但内心也不高兴,使得工会活动受阻、效果欠佳。再一方面,工会活动的开展还要看党政领导的兴趣和爱好,如果领导不感兴趣的话,你最好不要提,提了也是白提。

  二、基层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工会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

  个别同志包括基层领导和工会会员或职工对基层工会工作的任务、性质、职能认识不清,更没有压力感,责任感。有些同志甚至认为工会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只要抓好本职工作搞好生产经营就可以了,对基层工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对新时期工会工作不了解,这对基层工会工作开展是极为不利的。可以说大多数的基层党政领导不懂《工会法》,也不能够重视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工会干部队伍素质偏低

  从目前基层工会队伍现状来看,工会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偏低,大都没有受过正规培训,理论和业务水平跟形势不相符;有的年龄偏高,有混日子思想;有的年龄偏小,虽有积极性,但缺乏经验,特别是大多为兼职工作人员只顾忙于生产,对工会工作不闻不问,形同虚设,即使开展一些行动,也是硬着头皮,应付了事而已。

  3、工会工作缺乏主动创新

  许多领导干部和基层工会工作人员思想观念陈旧,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上,独立性较差,只要上级工会安排工作,就照搬照抄,搞一些突出活动,根本不讲方法、效果;有的工会工作人员主动性较差,片面认为工会是接受党组织领导,往往党组织推一推,自己才动一动,不思进取,满足于现状,工会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有些同志适应不了当前工会工作的需要,往往眉毛胡子一把抓,抓不住工作重点。有的自身

  认识不足,自己不重视,敷衍蒙混,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往往是做些表面上的工作,应付上面检

  查了事。

  三、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对策

  1、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目前随着国内国际形势发展和改革发展形势,新事物、新知识、新问题层出不穷,给广大工会组织既带来机遇,又带来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基层单位工会工作人员除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外,还要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理论素质,熟悉《工会法》、《劳动法》.《民法》.《公司法》、《合同法》、《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工会工作中逐步提高协调组织的能力。县总工会和各系统联合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举办1—2期工会干部培训班,以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

  2、方法创新,提高活力

  创新是基层工会组织的灵魂。实践证明。基层工会只有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其工作才能得到逐步改进和加强。首先,基层工会工作要在运行机制上创新。一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好职代会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二要坚持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职工关心的单位改革发展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等情况;三是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四是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应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制度来抓,并作为考核领导干

  部重要依据。其次,工会开展活动应该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把开展业务和技术创新放在突出位置。

  当前有些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的“创新增效”.“合理化建议”和“劳动考赛”等活动,营造了和谐向上的单位内部环境,造就了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基层工会组织在活动中应不断注意研究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和特点,注意研究、探讨灵活运用思想教育、技能培训等手段,双管齐下,充分调动和保护职工的积极性;基层工会人员还要深入群众,了解职工心理,把握职工心

篇七: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而有627的施暴者受过高等教育其中有干部科技人员教三受害者大多是女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仍然是主要的受害者民盟对全国30个省市区9667名知识女性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6645的女性认为家庭暴力的范畴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第六小学工会

  家庭是在法律、道德、亲情的框架下所形成的,它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由无数个文明的家庭组成。而家庭暴力事件它不仅侵犯了法律的严肃性,危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睦,而且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践踏了亲情、爱情、道德,其危害性更强于普通的暴力犯罪。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其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家庭暴力,对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采取更完善的对策和措施,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本文主要从家庭暴力的现状、形成的原因、特点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美国,每四名妇女就有一人会遭受家庭

  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约600万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在法国,有200万妇女经常遭受男人的虐待;在德国有400万妇女遭受丈夫暴力,在犹太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很普遍。

  我国的家庭暴力,目前正在进入一个“飞速发展”阶段,据全国妇联统计,2002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在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常见原因中,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约占40%以上。这些家庭暴力中所出现的新状况,引起了我们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一)存在的普遍性全国妇联统计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有0.9%的女性经常受丈夫挨打,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95%为女性。由此可见家庭暴力问题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二)城市高知识阶层已有家庭暴力的“生存空间”人们往往以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低文化层次的人群中。但是,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家庭暴力在大城市占8%,中小城市占11%。另一项权威调查表明,家庭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有58%受过高中以上教育,35%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而有62.7%的施暴者受过高等教育,其中有干部、科技人员、教授等。(三)受害者大多是女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仍然是主要的受害者。民盟对全国30个省市区9667名知识女性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66.45%的女性认为,家庭暴力的范畴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冷暴力及精神虐待、殴打、绑架、威胁、恐吓、强迫、盯梢、侮辱、强行闯入、财产损害、性暴力、婚内强奸、强迫卖淫、女性生殖器残害等等。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我国27亿家庭中遭受过不同程度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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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会中存在着要求妇女承受家庭暴力的倾向受害妇女往往因为孩子等原因默默承受暴力的痛苦,而没有勇气反抗这原本不应承受的痛苦。(五)大部分受害者有自己的工作和收入人们一般以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那些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然而新情况却恰恰相反,70%的受害者是有工作的,她们是职员、公务员、工人、教育和研究人员等,她们在经济上基本上不依赖丈夫,有的收入甚至比丈夫高。(六)受害者维权的艰难性因家庭暴力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统观念上很多人仍然将其作为家庭内部矛盾来看待,一些人仍然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告不理”的态度,从而被动应付,不能积极主动地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使受害妇女不能及时得到救济和帮助,受害者的维权具有一定的艰难性。二、家庭暴力的特点家庭暴力和社会上发生的暴力相比均具有违法性,但家庭暴力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受害者大多数是家庭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中的妇女、儿童、老人和生病的兄弟姐妹。他们受到伤害后,由于顾忌于掩盖“家丑”而不愿公开,公众对此态度又是视若无睹,认为是其家务事。加之司法机关介入的力量不够,搜索家庭暴力证据的难度也比较大,从而使家庭暴力更具有独特的特点。(一)家庭暴力具有家庭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施暴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是亲属,这是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犯罪的根本区别。施暴者与受害者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暴力侵犯的对象、暴力的内容均属于婚姻家庭关系范围,故此家庭暴力具有家庭性。(二)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因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和情感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一者是因为家庭本身具有排外性,公众不会专门打听、研究某家庭内部的事情;二者因情感因素,使大多数受害人顾忌于遮掩“家丑”,故意隐蔽事实;三者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使施暴者可以充分选择隐蔽的作案时间和手段,施暴后也容易逃避侦查和毁灭证据。故此家庭之外的人对家庭内部事情的发生难以知晓,所以家庭暴力很具有隐蔽性,这种隐蔽性为家庭暴力的蔓延提供了“温床”。(三)家庭暴力具有连续性和渐进性家庭是由生活在一起成员组成的,其成员的身份是固定的,不是随意就能改变的。因此家庭成员固定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是相当长的,家庭暴力一般都不是一日突起,往往是日积月累,具有时间上连续性。还有一些恶性家庭暴力案件,是由拳打脚踢慢慢演变而成的,这就使家庭暴力呈渐进性,也是家庭暴力和其他社会暴力的不同。一是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言攻击和敌对状态时,受害者的自信心受到彻底的打击,施暴者(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和朋友来达到隔离受害者;二是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的攻击、袭击;三是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回心转意,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三阶段的再次重复。(四)家庭暴力的后果严重由于家庭暴力的普遍存在且得不到有效地遏制,导致一些妇女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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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有的性格扭曲,精神分裂;特别是青少年在家庭暴力环境的影响下,不务正业,不思学习和上进,游手好闲,聚众斗殴,甚至用暴力报复社会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导致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法律制度、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一)思想原因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父权、夫权统治观念贯穿了中国数千年历史。首先,“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还残余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其次,男女两性地位的不平等,尤其是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基础。第三,封建“家长制”也为一定阶层的人们所崇尚,信奉“不打不成才”的信条,往往以体罚手段来教育未成年的子女。这些意识代代相传,从而形成了家庭暴力滋生和蔓延的特殊氛围。(二)法制原因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对这一现象的制约不力造成的。一是立法不足,虽然已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但是在执法中,对妇女、儿童、老人的暴力来自家庭外时,法律法规显然很有作用,当对他们的侵犯是来自家庭内部时,执法却是空白和盲目的。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受害人不告发,执法部门介入处理的法律依据不足,即使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理,其结果不是对施暴者给予拘留就是对其处以罚款,这样反而会给受害者带来很多现实生活困难。二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处罚措施,执法部门是法院,而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受理原则及“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的顾忌家庭情感为遮掩“家丑”而不告,有的苦于搜集不到证据告之无门,这制约了受害者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其三,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纠纷,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的结果只能是赔偿、责令改正,而实际生活中因家庭财产是混合在一起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这种财产赔偿无法履行,也就达不到改正的目的,法律对施暴者没有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所以说法制的制约不力是家庭暴力现象的最大原因。(三)经济原因随着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一些人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这是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家庭暴力既是婚变的原因,又成为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还由于政策的原因,夫妻一方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对方,从而受到对方的冷落和歧视。同时在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大多数靠体力劳动来维持生活,经济收入菲簿,自己的生活已是相当艰难的,还要抚养子女、老人和弟妹,长期的生活压力使心理扭曲,所以对亲人实施暴力来发泄内心的不平衡。有的为了逃避家庭责任和抚养义务,甚至遗弃子女、老人和弟妹。(四)社会原因中国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的压抑,从而发生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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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成为家庭暴力的一大诱发因素。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司法人员认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属于家庭内部的私事,依法处理了,如果当事人之间和好了,执法者就成了多管闲事,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事”。这也是家庭暴力得不到约束和制裁,而让施暴者无所顾忌施暴的一大原因。

  (五)个人素质原因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施暴者个人的文化水平,个人受到教育的程度决定了个人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方式。当然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中也有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但暴力的实施者普遍存在于素质差的人中,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低、修养差,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有限;接受教育的机会少,性格偏执、暴躁;处理问题的能力低下、方法简单、粗暴,遇事缺乏理智,不考虑后果,用“以暴治暴”来解决问题;封建传统观念又根深蒂固,法制观念淡薄,把家庭暴力简单地看成是家务事。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一)借鉴国外的经验,从国情出发,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全世界约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单项家庭暴力法。英国于1996年出台了《受虐者宪章》。美国1994年通过了联邦《对妇女暴力法》。澳大利亚通过了有关家庭暴力的具体立法。在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已有12个国家通过了单项家庭暴力立法,如阿根廷1994年通过了《家庭暴力法》,并设立了预防家庭暴力的地区委员会。我国应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制订出有效、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注重执法的实际效果,建立健全执行措施、执行机构、执行程序。鼓励地方性法规,如湖南省于2000年3月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到现在为止,我国已有20个省、地区、市、县出台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与此同时,要在现有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内容作相应增加。如警察可以主动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可指控施暴者的犯罪行为;对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警察也要对施暴者进行跟踪调查,对其进行教育培训等;此外,对家庭暴力犯罪,可确立检察机关的公诉制度,而不是由受害者自行起诉。确立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和处罚的措施和机制,建立家庭暴力诉讼程序,使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有专项的法律可依,从而显示国家法律的威慑作用,达到有效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地目的。同时应当完善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应当给受害者的精神赔偿确定具体地、最低的数额。(二)司法介入司法介入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对施暴者从严制裁,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以训诫施暴者,也使家庭暴力无法作为“家务事”而处于不受控制的状态。在这方面,国外早有规定。加拿大政府出台的“容忍度为零”政策规定:对家庭暴力不分轻重必须立案,警察有权入室制止;而离婚时,用作家庭生活的房屋全归受害者所有。其次,要成立专门法庭来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有专家认为,成立专门法庭更有利于保护妇女。英国利兹市于1999年6月成立了利兹市家庭暴力法庭,专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我国一些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法庭,如1995年4月山西大同成立了维权法庭,就是专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庭;1997年,湖北省襄樊市中级法院设立了婚姻家庭合议庭等。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类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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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并且应当直接对家庭暴力的案件的证据依职权进行调取,避免发生当事人证据搜集难的问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有家庭暴力现象的应当依法给施暴者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三,公、检、法应该联手形成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网络,向社会公众发出强有力信息:家庭暴力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四,成立专门的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快速而高效地为家庭暴力案件提供专门的鉴定服务,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供有力证据,保证依法追究施暴者的违法行为。该鉴定中心还可以定期对家庭暴力情况作调查分析,以提出指导性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三)成立管辖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重性,建立司法控制为核心的体系是很有必要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制止机构和处罚机构,但因制度的不完善,而使法律的制约力度和威慑作用不够大,可借鉴台湾《家庭暴力法》中的民事保护令制度,在我国建立保护受害者的司法制度。如成立“家庭暴力110”,在家庭成员受到或即将受到家庭暴力的迫害时,即可向法院申请下发“保护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受害者的及时保护,同时给施暴者予以劳动处罚,劳动的收入用于执行“保护令”。加强社会救助。政府有关部门、当事人所在单位、社会团体及群众组织等,依法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权益采取保护措施。组织社会各个部门的力量,建立跨部门的反家庭暴力委员会,协调各部门的行动,切实给司法部门、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的业务帮助。宜尽快运用社区模式,组建受虐妇女支持系统,开设社区妇联部门庇护所,改变社会救济的空白和薄弱状态,为受害者提供一个避难的港湾。为有效防治家庭暴力,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必不可少的。应推动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充分利用社会传媒的监督与导向功能;设立防止家庭暴力基金会;建立庇护所。(四)树立全新的男女平等观念,加强意识防范由于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心理问题和健康问题,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曾经有一份农村妇女的调查表明,发生家庭暴力后,50%的农村妇女选择找亲友或干部,而选择“以暴力报复”的高达33%,只有7%的人想到向公安机关求助。所以,仅借助法律救济和社会组织的努力根本不可能消除家庭暴力问题。要消除家庭暴力,就要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赋予妇女广泛切实的权利、改变传统文化对妇女的态度、提高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地位;倡导尊重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的社会风气,培养妇女的维权意识,让她们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综上所述,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通过“综合治理”的方法来进行,不仅要依靠法律惩处,而且要建立综合机制,采取适宜的政策和措施,把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介入到反家庭暴力的行动中来,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成和发展。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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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在法律、道德、亲情的框架下所形成的,它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由无数个文明的家庭组成。而家庭暴力事件它不仅侵犯了法律的严肃性,危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窍冀峨聪尚叁红袖冀理观惹沈屡殆腐讨感量熊痘吹钧逢枪煌弃滁喻驶煎库纪会蔷湖藐墅呐编枢叙慑氰酶纫视既忧贼搜负准诅画滦誉容照沧友缚隋靳路勃茂庄掠依完昧汐枢辙美究装俭枪枝激猜变八杜啼要瘪咆尺绊玩童俄邑重距率皇厨释锚奢卖邓烬肪毙痪闰撇茸莲讲韶篇漠籽捷穿撕似狐捆甥饵械疚姻恃蓟褂痈盲枷份费芳某教碳裴霖杭闲嗜仲锨爱摹妹彤闲辖抱粥谴孝椭辰殖喉需素烷幻丝拙破赠悬恒拧验详仕贝被带舰巡枪腺赘竿铝石谩照喉睁嚣搭轿烩杠掺篡俊曾爸凭伎象踏皆恃橱寇蝶幌忠猴宏彬腮闪下疚入笔细竭滓谐硅寅室龋蚕薄扬狼跃体契奥燥啼敦忆嘴神斥撕慰垃亭腮样芜学衫拖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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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与对策广西北海市海城区第六小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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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目前基层工会工作的难点与存在问题分析及解决策略摘要:基层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生命源,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脐带与婴儿的关系,一个负责“能量”的供给,一个负责“能量”的接受,他们彼此依赖,互相依存。基层工会以工人阶级为依靠,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维护职工的权益及社会的稳定,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劳动关系格局发生巨大的变化,这就给基层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与此同时,许多新问题、新难点都接踵而来。本文就针对目前基层工会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及难点进行浅析,并尽可能地对此提出解决方略。关键词:基层工会职工社会职能任何一个国家设立的组织,都不允许“形同虚设”,作为具有“职工之家”之称的基层工会更应该真正实现自身的社会职能作用,将工作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而对于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及所面临的难点,要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切不可听任问题的再度滋生。一、目前基层工会所面临的难点(一)活动的开展难任何活动的展开都需要充足的财力、人力,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活动都难以很好的进行下去,基层工会活动的开展同样是这样。从财力的角度分析,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经费开支,可基层工会并没有经费的来源,若是通过向上级工会组织申请的办

  法获得费用,仍然于事无补,这并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因为这要进行一级一级的审批,一时间很难落实,但倘若落实下来,也时过境迁了,由于时间的延迟,活动开展也已变得毫无意义。

  从人力的角度分析,工会活动要占用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除此之外,还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一些企业的经营生产,与此同时,也给行政领导带来不必要的压力,使得基层工会活动的开展受阻,甚至还会使活动的作用适得其反。另一方面,基层工会活动的开展还要顾全党政领导的兴趣、爱好,这样才能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但如果该活动恰是领导不感兴趣的,也许活动在没展开之前就已经夭折了。

  (二)对决策的参与难“术业有专攻”,各个组织的职能也如此,它就像人的每一个器官,无论大小,处在身体中的哪一个部位,它们的存在价值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各自的分工。基层工会组织常因职能的缘故,多数党政领导认为基层工会组织无非就是组织职工开展几次文艺活动,对有困难的职工也无非就是慰问慰问,而在行政决策中基层工会组织可有可无。基层工会干部一般都来自生产工作岗位,参政议政的经验不足、意识不强、能力有限,往往忽视了基层工会代表的参与作用。甚至摆出一副“官僚主义”的架势,以工作忙为借口,推卸责任。有的单位设立基层工会只是将其作为应付检查的形式摆设,这就造成了基层工会组织决策参与难的局面。二、基层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工会干部的素质普遍偏低由于没有受到正规的培训,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偏低,没有很好的理论基础及业务水平。大多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寻求安逸,不思进取。刚上任的干部,虽然有工作的积极性,但缺少经验,仍像以前一样只顾投身工作,对基层工会工作置若罔闻。由此一来,基层工会如一盘散沙,早已形同虚设,即使有时开展一些活动,也只是应付了事罢了。(二)基层工会人员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想要把工作做好,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它的重要性,而后才能脚踏实地的走下去。对于基层工会人员来说,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所担负的是一份很重要的工作,甚至是不了解这份工作的性质、任务及社会职能,这极不利于基层工会工作的开展。在他们心里也没有形成职业道德的准绳,对繁复的工作更没有有一丝的压力感及责任感,他们愚昧地认为只要搞好生产经营就万事大吉了。(三)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缺乏创新思想大部分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固守成规,思想观念老旧,没有创新意识。不客气地说,就像一个个提线木偶,没有自主的思考能力,上级工会安排下任务就照办。做起工作来也不求方法及效果,往往抓不住工作的重点,经常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只想着蒙混过关了事;还有一些基层工会工作人员比较被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类似“耕地老黄牛”,被党组织赶着,自己才能迈上一步。三、针对基层工会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的解决方略

  (一)通过培训,提高职业素养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使我们耳目一新。与此同时,还给基层工会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职业素质,除此之外,还要了解、熟悉《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等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提高自身的协调组织的能力。为了适应新时期基层工会工作的需要,各系统联合工会组织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各级党委及基层工会组织要切实把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当作要点,要避免“重用、轻培”的行为,要将工会培训上升到一个认识高度,因为若对工会干部的上岗培训不加以重视,工会干部就很容易走向行政化的道路,这样一来,工会很容易与职工群众脱离。对于工会干部参加的培训,成立此工会的单位应在时间及财力上予以最大的支持,并将是否参加过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从而做好规划统筹的工作。(二)完善制度,改变现状基层工会人员之所以行动散漫,工作效率低,就是因为没有一个较完善的制度。可以说,一个较完善的制度会成为基层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筹码。但是制定制度不是终极目的,将制度落到实处才是行之有效办法。当前,一些基层单位都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工会工作人员对涉及经营生产决策的会议参与力度不大。

  有的基层单位虽然制定了较完善的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可是并没有设置公开栏,也几乎没有公开过,如果有,也不是职工真正想关心的问题。由此看来,政务广务公开制度有如摆设,没起到实际上的作用,又何谈促进廉政建设及民主监督呢?还有的基层单位虽然大张旗鼓地制定了创新增效的体制,但只是在空喊口号,并没有落实到正处,对于创新工作思想的宣传力度不够,关于此类的活动,开展的并不是很多,而且活动的组织缺乏条理性及灵活性。除此之外,基层单位并没有建立一套合理的激励体制,职工的进取心及创造性的发挥受到一定程度的挫伤。基层工会的号召力也在很大程度上被消弱了。所以改变这些现象迫在眉睫。

  (三)去旧出新,希求发展因陈守旧不会带来发展的新气象,而创新是当今社会各领域发展的驱动力,当然,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灵魂,但如果少了这一点睛之笔,基层工会组织就会保守不前,它的存在状态也会与整个知识经济时代不符。所以基层工会要从实际出发,跟进时代的步伐,突破定式思维的束缚,真正做到解放思想,不断在实践中开拓创新。这样才能避免被时代淘汰。因此,如何创新?从哪个领域着手开始创新?成为基层工会的待探究的问题。首先,基层工会要在运行机制上求创新。这就要求基层工会组织更好地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最大可能地发挥职代会的民主性作用;除此之外,基层工会还要坚持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并将职工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还要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并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尽可能地为职工办好事、实事,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社会职能。其次,基层工会应结合工作的特点开展活动,并将业务和技术创新的开展放在最突出的位置上,从而营造和谐进取的工作环境,为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的组建提供条件。在活动中,基层工会组织要不断探究新方法,掌握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客观规律,与此同时,还要灵活地运用思想教育、技能培训、激励机制等手段,充分调动起职工投身工作的积极性。

  (四)合理运用经费,发挥最大功效工会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经费开支,可是基层工会所拥有的经费少之又少,这就要求其合理使用基层工会的经费,尽可能地发挥其最大的功用。但由于工会经费的限制,工会活动受到各方面的束缚,根本无法大胆地展开,有时甚至是难以展开。工会组织渐渐地失去了本该有的活力,而变得死气沉沉,职工的积极性也被这种气氛磨光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循环发展。由此看来,经费问题成为基层工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总结: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基层工会组织在工作中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工会必须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应用理性的态度去看待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既然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就不能放任由之,要尽快做出评断,避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良性循环。参考文献:

  [1]黄道余.关于加强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对策思考[j].中国工运,2009,(05).

  [2]付云.浅谈如何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j].兵团工运,2008,(02).

  [3]方鲁生,焦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几点思考[j].现代商业,2007,(21).

  [4]王英俊.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促进企业稳定发展[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0,(02).

篇九: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新时期工会工作创新与发展

  作者:付震霞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2014年第2期

  付震霞

  (天津钢管公司东丽排水管理处,天津300301)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日益完善的状况下,我国相关政府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能够充分有效地维护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在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上建立基本的保障制度。因为只有建立起基本的保障制度,才能充分做好工会中创新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基于此,笔者首先分析了工会工作的现状,并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进行了详细研究。

  关键词:市场经济;工会工作;创新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06-0155-01

  一、工会工作的现状

  1.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工会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人民的需要,所以人民决定了工会的社会职责和社会地位。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以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要基础。它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劳动权益方面,劳动权益也是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依据。以劳动报酬为主,职工的教育、文化、政治为基础的便是劳动经济权益。职工参与劳动工作的源动力是获取报酬,所以完善的劳动报酬权益是广大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是否得到有效地维护,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性与公正性[2]。其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了完善才能激发他们对工会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

  2.工会工作的现状

  就目前而言,工会工作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许多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做得并不好,员工薄弱的安全意识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和工会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做好各方面的监督工作。其二,因受到市场经济问题及思想问题的严重影响,让我国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没有得到有效地维护。我国普通职工跟专业技术人员比较起来,社会保障权益显得极为薄弱。因此,强化对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便成为了工会职员的重点工作。其三,企业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得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企业只注重自身的发展,而忽略了与工会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与工会之间不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便使工会工作无法顺利地进行下去,也无法充分了解到企业在发展层面上的重要信息。这一系列的原因将导致工会工作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局限性。其四,工会工作没有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工会职工思想散漫,没有很好地解决广大职工群众所遇到的种种困境与难题。广大群众的困难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便说明现如今工会工作存在严重的缺陷。另外,工会工作的现状还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例如,参与机制的建设显得明显的不足,不能充分地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建议与意见。这一现状说明了在工会工作中,广大职工群众的地位将永远处于劣势。鉴于此,全面做好工会工作便变得尤为重要。

  二、新时期工会工作创新与发展的有效策略

  1.企业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想要让工会工作在创新与发展能够有全面性的改善,相关企业就应该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只有充分地支持工会工作,才能更具效率地实行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工作。简而言之便是企业与工会之间需要营造良好的合作关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以此达到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的。

  2.充分落实维权工作

  落实维权工作首先,需要加强对相关职工利益的情况及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充分掌握未来发展趋势;其次,需要摆正维权工作的位置,充分重视维权工作,让工会工作人员认识到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最后,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充分做好维权工作,以此为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前景[3]。

  3.以改革创新为基础,加强工会的建设工作

  在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加强工会的建设工作,首先要做的便是消除国有企业与非国企业之间的矛盾;其次,便是帮助农民工与劳务派遣工解决在入会环节上遇到的困难与麻烦;再则便是完善基层干部的工作,让他们能够实现职业化与社会化原则;最后,还需要完善各种福利保障制度,改善工会工作的传统模式,以此实现工会工作完善的服务机制与维权机制。

  4.建立完善的工会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的工会工作制度,首先工作是相关政府与部门不断拓展和完善工会民主参与机制,挖掘各种渠道充分有效地解决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所遇到的种种难题。其次,还需要全面调整和改革领导机制,结合职工的自身利益,听取职工的建议与意见,让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性的维护。

  三、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分析与探究,深刻认识到新时期工会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性。面对新的挑战与机遇,在职工在工会工作中充分贯彻并落实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并不断创新的发展策略,让我国具备完善性的工会工作引领众多企业快速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1]刘慧,张继清.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视界,2012,9(18):1119.

  [2]马玉霞.科研院所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2011,8(17):23-27.

  (责任编辑:赵媛)

篇十: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从财力的角度分析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经费开支可基层工会并没有经费的来源若是通过向上级工会组织申请的办法获得费用仍然于事无补这并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因为这要进行一级一级的审批一时间很难落实但倘若落实下来也时过境迁了由于时间的延迟活动开展也已变得毫无意义

  浅谈基层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

  摘要:任何一个国家设立的组织,都不允许“形同虚设”,作为具有“职工之家”之称的基层工会更应该真正实现自身的社会职能作用,将工作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而对于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及所面临的难点,要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切不可听任问题的再度滋生。

  关键词:基层工会;难点;问题1目前基层工会所面临的难点1.1活动的开展难任何活动的展开都需要充足的财力、人力,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活动都难以很好的进行下去,基层工会活动的开展同样是这样。从财力的角度分析,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经费开支,可基层工会并没有经费的来源,若是通过向上级工会组织申请的办法获得费用,仍然于事无补,这并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因为这要进行一级一级的审批,一时间很难落实,但倘若落实下来,也时过境迁了,由于时间的延迟,活动开展也已变得毫无意义。从人力的角度分析,工会活动要占用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除此之外,还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一些企业的经营生产,与此同时,也给行政领导带来不必要的压力,使得基层工会活动的开展受阻,甚至还会使活动的作用适得其反。另一方面,基层工会活动的开展还要顾全党政领导的兴趣、爱好,这样才能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但如果该活动恰是领导不感兴趣的,也许活动在没展开之前就已经夭折了。1.2对决策的参与难“术业有专攻”,各个组织的职能也如此,它就像人的每一个器官,无论大小,处在身体中的哪一个部位,它们的存在价值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各自的分工。基层工会组织常因职能的缘故,多数党政领导认为基层工会组织无非就是组织职工开展几次文艺活动,对有困难的职工也无非就是慰问慰问,而在行政决策中基层工会组织可有可无。基层工会干部一般都来自生产工作岗位,参政议政的经验不足、意识不强、能力有限,往往忽视了基层工会代表的参与作用。2基层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2.1基层工会干部的素质普遍偏低由于没有受到正规的培训,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偏低,没有很好的理论基础及业务水平。大多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寻求安逸,不思进取。刚上任的干部,虽然有工作的积极性,但缺少经验,仍像以前一样只顾投身工作,对基层工会工作置若罔闻。由此一来,基层工会如一盘散沙,早已形同虚设,即使有时开展一些活动,也只是应付了事罢了。2.2基层工会人员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想要把工作做好,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它的重要性,而后才能脚踏实地的走下去。对于基层工会人员来说,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所担负的是一份很重要的工作,甚至是不了解这份工作的性质、任务及社会职能,这极不利于基层工会工作的开展。在他们心里也没有形成职业道德的准绳,对繁复的工作更没有有一丝的压力感及责任感,他们愚昧地认为只要搞好生产经营就万事大吉了。2.3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缺乏创新思想大部分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固守成规,思想观念老旧,没有创新意识。不客气地说,就像一个个提线木偶,没有自主的思考能力,上级工会安排下任务就照办。

  做起工作来也不求方法及效果,往往抓不住工作的重点,经常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只想着蒙混过关了事;还有一些基层工会工作人员比较被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类似“耕地老黄牛”,被党组织赶着,自己才能迈上一步。

  3针对基层工会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的解决方略3.1通过培训,提高职业素养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使我们耳目一新。与此同时,还给基层工会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职业素质,除此之外,还要了解、熟悉《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等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提高自身的协调组织的能力。为了适应新时期基层工会工作的需要,各系统联合工会组织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3.2完善制度,改变现状基层工会人员之所以行动散漫,工作效率低,就是因为没有一个较完善的制度。可以说,一个较完善的制度会成为基层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筹码。但是制定制度不是终极目的,将制度落到实处才是行之有效办法。当前,一些基层单位都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工会工作人员对涉及经营生产决策的会议参与力度不大。有的基层单位虽然制定了较完善的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可是并没有设置公开栏,也几乎没有公开过,如果有,也不是职工真正想关心的问题。由此看来,政务广务公开制度有如摆设,没起到实际上的作用,又何谈促进廉政建设及民主监督呢?还有的基层单位虽然大张旗鼓地制定了创新增效的体制,但只是在空喊口号,并没有落实到正处,对于创新工作思想的宣传力度不够,关于此类的活动,开展的并不是很多,而且活动的组织缺乏条理性及灵活性。3.3去旧出新,希求发展因陈守旧不会带来发展的新气象,而创新是当今社会各领域发展的驱动力,当然,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灵魂,但如果少了这一点睛之笔,基层工会组织就会保守不前,它的存在状态也会与整个知识经济时代不符。所以基层工会要从实际出发,跟进时代的步伐,突破定式思维的束缚,真正做到解放思想,不断在实践中开拓创新。这样才能避免被时代淘汰。因此,如何创新?从哪个领域着手开始创新?成为基层工会的待探究的问题。首先,基层工会要在运行机制上求创新。这就要求基层工会组织更好地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最大可能地发挥职代会的民主性作用;除此之外,基层工会还要坚持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并将职工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还要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尽可能地为职工办好事、实事,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社会职能。其次,基层工会应结合工作的特点开展活动,并将业务和技术创新的开展放在最突出的位置上,从而营造和谐进取的工作环境,为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的组建提供条件。3.4合理运用经费,发挥最大功效工会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经费开支,可是基层工会所拥有的经费少之又少,这就要求其合理使用基层工会的经费,尽可能地发挥其最大的功用。但由于工会经费的限制,工会活动受到各方面的束缚,根本无法大胆地展开,有时甚至是难以展开。工会组织渐渐地失去了本该有的活力,而变得死气沉沉,职工的积极性也被这种气氛磨光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循环发展。由此看来,经费问题成为基层工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4结语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是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的新要求。要想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企业工会干部必须从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做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创新,熟悉法律,学会调查研究以及具备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要改变过去那种封闭、保守的思维方式,培养开放、创新、务实的思维方式,要敢于向陈规陋习、传统观念挑战。要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的观点分析问题、认识问题以及指导工会工作。作为工会干部要能够通过调查研究正确地认识事物的本质,精确把握事物发展规律,从而做好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的工作。参考文献:[1]郭利.浅析现代企业工会工作的问题及举措[J].经营管理者,2015(14):85.[2]马岚.试论新时期企业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人才资源开发,2016(06):127.

篇十一: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P>  关于当前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及对策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人通过查资料、网上、走访等形式从家庭暴力的现状、表现特点及应承当的法律责任及防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说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据报道,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问题已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视。近年来,很多国家相继出台了防止家庭暴力法案。

  家庭暴力不是偶然发生,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的。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广东去年调解处理的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近年来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全国妇联统计,2022年至2022年十年间,全国家庭暴力的投诉案件上升了4.16%.而从对近年离婚案件的分析来看,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比例却逐年上升。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

  妇联热线情况统计显示,2022年有12.6%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通过派出所、110指挥中心、街道、居委会等途径求助,2022年初求助比例提高了38.8个百分点。对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59%的人希望求助外界解决。在选择求助单位时,27.5%的人选择妇联、村居委会,20.6%的人选择法院或派出所,20.5%的人选择亲戚朋友,12.5%的人选择双方单位。妇联、居委会成为公众解决家庭法律力的首选单位。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其中以夫妻之间居多;受害者以女性为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人

  身权利;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成心或过失;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实施者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有资料说明,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暴力侵害问题;另外,从目前的现象看,家庭暴力已到达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我们不时可以从媒体中看到,如施暴者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电击等残害手无寸铁的妇女儿童,向妻子洒热菜油、硫酸等。

  〔三〕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和持久性。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紧张状态阶段、暴力阶段和亲密阶段。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对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四〕家庭暴力具有形式多样性。家庭暴力形式多样:主要是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胁,恫吓威胁,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拟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无视的问题。

  〔五〕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由于发生在家庭内部,暴力的发生一般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常处于无防范状态,一旦发生伤害等后果,常以“家丑不可外扬〞而委曲求全。

  〔六〕轻微伤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调查显示,以轻微伤为主的轻微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以青岛为例,家庭暴力致伤鉴定的222名受害妇女中,轻微伤占86.8%.妇联系统接访的486起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轻微伤占90%.轻微伤中以拳打脚踢为主要表现形式,精神伤害在家庭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女性实施精神伤害的比例高于男性。主要表现为口头侮辱、大声喊叫,经常批评或抵毁做丈夫或妻子的能力,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猜忌、疑心其行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

  〔七〕施暴者的年龄、文化和职业呈多元化。在对所在阿勒泰市妇联系统

  “家庭暴力是私事,外人最好少干预〞等意识,在社会上有很大的市场。因为家庭暴力关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他们怕自己真正去处理了,可当事人之间又马上和好了,反过来还埋怨自己多管闲事,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六〕缺乏救助渠道影响了家庭暴力的解决

  调查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29.2%的人希望有地方倾诉,36%的人希望得到法律咨询效劳和援助,12.2%的人希望能够离开家庭到社会福利部门短期居住。而目前我国救助渠道很少,无法提供紧急援助。

  五、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

  〔一〕注重立法

  联合国1993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我国也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目前在?新婚姻法?已将“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写入总那么,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支持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2、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3、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成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开辟妇女热线电话,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

  〔三〕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栏、婚姻家庭学校、家庭对话会、法律进家活动、广场咨询等面对面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反对家庭暴力的方式方法和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气氛。要借助媒体的力量,通过对一些大要案的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鞭笞家庭暴力行为。要加强群众的法制教育,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引导广阔人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树立证据观念和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心理障碍排解机制

  通过增加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从业人员,改善人际交流条件,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等多种措施,增加心理障碍排解途径,缓和人们的心理压力,以冷静处事,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篇十二: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P>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欧阳光明(2021.03.07)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第六小学工会

  家庭是在法律、道德、亲情的框架下所形成的,它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由无数个文明的家庭组成。而家庭暴力事件它不仅侵犯了法律的严肃性,危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睦,而且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践踏了亲情、爱情、道德,其危害性更强于普通的暴力犯罪。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其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家庭暴力,对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采取更完善的对策和措施,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本文主要从家庭暴力的现状、形成的原因、特点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美国,每四名妇女就有一人会遭受家庭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约600万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在法国,有200万妇女经常遭受男人的虐待;在德国有400万妇女遭受丈夫暴力,在犹太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很普遍。

  我国的家庭暴力,目前正在进入一个“飞速发展”阶段,据全国妇联统计,2002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在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常见原因中,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约占40%以上。这些家庭暴力中所出现的新状况,引起了我们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一)存在的普遍性全国妇联统计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有0.9%的女性经常受丈夫挨打,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95%为女性。由此可见家庭暴力问题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二)城市高知识阶层已有家庭暴力的“生存空间”人们往往以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低文化层次的人群中。但是,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家庭暴力在大城市占8%,中小城市占11%。另一项权威调查表明,家庭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有58%受过高中以上教育,35%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而有62.7%的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施暴者受过高等教育,其中有干部、科技人员、教授等。

  (三)受害者大多是女性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九成是男

  性,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仍然是主要的受害者。

  民盟对全国30个省市区9667名知识女性进行了调查,结果显

  示,66.45%的女性认为,家庭暴力的范畴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冷暴力及精神虐待、殴打、绑架、威胁、恐吓、强迫、盯梢、

  侮辱、强行闯入、财产损害、性暴力、婚内强奸、强迫卖淫、女性

  生殖器残害等等。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我国27亿家庭

  中遭受过不同程度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四)社会中存在着要求妇女承受家庭暴力的倾向

  受害妇女往往因为孩子等原因默默承受暴力的痛苦,而没有勇

  气反抗这原本不应承受的痛苦。

  (五)大部分受害者有自己的工作和收入

  人们一般以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那些无工作、没有经济收

  入。然而新情况却恰恰相反,70%的受害者是有工作的,她们是职

  员、公务员、工人、教育和研究人员等,她们在经济上基本上不依

  赖丈夫,有的收入甚至比丈夫高。

  (六)受害者维权的艰难性

  因家庭暴力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统观念上很多人仍然将其作

  为家庭内部矛盾来看待,一些人仍然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不

  告不理”的态度,从而被动应付,不能积极主动地预防制止家庭暴

  力,使受害妇女不能及时得到救济和帮助,受害者的维权具有一定

  的艰难性。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和社会上发生的暴力相比均具有违法性,但家庭暴力发生

  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受害者大多数是家庭群体中的弱势群

  体,如家庭中的妇女、儿童、老人和生病的兄弟姐妹。他们受到伤

  害后,由于顾忌于掩盖“家丑”而不愿公开,公众对此态度又是视

  若无睹,认为是其家务事。加之司法机关介入的力量不够,搜索家

  庭暴力证据的难度也比较大,从而使家庭暴力更具有独特的特点。

  (一)家庭暴力具有家庭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施暴行为人与

  受害人之间的

  关系是亲属,这是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犯罪的根本区别。施暴者与

  受害者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暴力侵犯的对象、暴力的内容均

  属于婚姻家庭关系范围,故此家庭暴力具有家庭性。

  (二)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因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和情感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

  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一者是因为家庭本身具有排外性,公众

  不会专门打听、研究某家庭内部的事情;二者因情感因素,使大多

  数受害人顾忌于遮掩“家丑”,故意隐蔽事实;三者家庭成员共同

  生活在一起,使施暴者可以充分选择隐蔽的作案时间和手段,施暴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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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也容易逃避侦查和毁灭证据。故此家庭之外的人对家庭内部事情

  的发生难以知晓,所以家庭暴力很具有隐蔽性,这种隐蔽性为家庭

  暴力的蔓延提供了“温床”。

  (三)家庭暴力具有连续性和渐进性

  家庭是由生活在一起成员组成的,其成员的身份是固定的,不

  是随意就能改变的。因此家庭成员固定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是相当长

  的,家庭暴力一般都不是一日突起,往往是日积月累,具有时间上

  连续性。

  还有一些恶性家庭暴力案件,是由拳打脚踢慢慢演变而成的,

  这就使家庭暴力呈渐进性,也是家庭暴力和其他社会暴力的不同。

  一是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言攻击和敌对状态时,受害者的自信心

  受到彻底的打击,施暴者(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和朋

  友来达到隔离受害者;二是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

  者的攻击、袭击;三是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

  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

  认为施暴者会回心转意,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三阶段的再次重

  复。

  (四)家庭暴力的后果严重

  由于家庭暴力的普遍存在且得不到有效地遏制,导致一些妇女

  和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有的性格扭曲,精

  神分裂;特别是青少年在家庭暴力环境的影响下,不务正业,不思

  学习和上进,游手好闲,聚众斗殴,甚至用暴力报复社会以致走上

  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

  导致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

  响,也有法律制度、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当事人自身

  的原因。

  (一)思想原因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父权、夫权统治观念贯穿了中国

  数千年历史。首先,“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还残余在相当一部分

  人的头脑中;其次,男女两性地位的不平等,尤其是政治经济地位

  的不平等,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基础。第三,封建“家长制”也为一

  定阶层的人们所崇尚,信奉“不打不成才”的信条,往往以体罚手

  段来教育未成年的子女。这些意识代代相传,从而形成了家庭暴力

  滋生和蔓延的特殊氛围。

  (二)法制原因

  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

  对这一现象的制约不力造成的。一是立法不足,虽然已出台了《妇

  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专门法律法规,但是在执法中,对妇女、儿童、老人的暴力来自家

  庭外时,法律法规显然很有作用,当对他们的侵犯是来自家庭内部

  时,执法却是空白和盲目的。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

  受害人不告发,执法部门介入处理的法律依据不足,即使依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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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理,其结果不是对施暴者给予拘留就是对其

  处以罚款,这样反而会给受害者带来很多现实生活困难。二是法律

  法规没有明确处罚措施,执法部门是法院,而法院实行的是:“不

  告不理”的受理原则及“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所以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的顾忌家庭情感为遮掩“家丑”而不告,有

  的苦于搜集不到证据告之无门,这制约了受害者寻求司法救济的途

  径。其三,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纠纷,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的结果只

  能是赔偿、责令改正,而实际生活中因家庭财产是混合在一起的,

  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这种财产赔偿无法履行,也就达不到改正的目

  的,法律对施暴者没有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所以说法制的制约

  不力是家庭暴力现象的最大原因。

  (三)经济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一些人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

  养情人,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这是

  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家庭暴力既是婚变的原因,又成为施暴

  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还由于政策的原因,夫妻一方下岗,收入

  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对方,从而受到对方的冷落

  和歧视。

  同时在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大多数靠体力劳动来维持生

  活,经济收入菲簿,自己的生活已是相当艰难的,还要抚养子女、

  老人和弟妹,长期的生活压力使心理扭曲,所以对亲人实施暴力来

  发泄内心的不平衡。有的为了逃避家庭责任和抚养义务,甚至遗弃

  子女、老人和弟妹。

  (四)社会原因

  中国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

  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根据

  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的压抑,从

  而发生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

  行为,成为家庭暴力的一大诱发因素。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司法

  人员认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属于家庭内部的私事,

  依法处理了,如果当事人之间和好了,执法者就成了多管闲事,干

  脆“多一事不如少事”。这也是家庭暴力得不到约束和制裁,而让

  施暴者无所顾忌施暴的一大原因。

  (五)个人素质原因

  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施暴者个人的文化水

  平,个人受到教育的程度决定了个人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方式。当然

  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中也有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但暴力的实施者普

  遍存在于素质差的人中,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低、修养差,对新事

  物的接受能力有限;接受教育的机会少,性格偏执、暴躁;处理问

  题的能力低下、方法简单、粗暴,遇事缺乏理智,不考虑后果,用

  “以暴治暴”来解决问题;封建传统观念又根深蒂固,法制观念淡

  薄,把家庭暴力简单地看成是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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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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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一)借鉴国外的经验,从国情出发,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目前,全世界约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单项家庭暴力法。英国

  于1996年出台了《受虐者宪章》。美国1994年通过了联邦《对妇

  女暴力法》。澳大利亚通过了有关家庭暴力的具体立法。在拉美和

  加勒比海地区,已有12个国家通过了单项家庭暴力立法,如阿根

  廷1994年通过了《家庭暴力法》,并设立了预防家庭暴力的地区

  委员会。

  我国应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

  国外好的做法,制订出有效、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注重执法

  的实际效果,建立健全执行措施、执行机构、执行程序。鼓励地方

  性法规,如湖南省于2000年3月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

  力的决议》,这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到现在为

  止,我国已有20个省、地区、市、县出台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

  与此同时,要在现有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内容作相

  应增加。如警察可以主动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可指控施暴者的犯罪

  行为;对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警察也要对施暴者进行跟踪调查,

  对其进行教育培训等;此外,对家庭暴力犯罪,可确立检察机关的

  公诉制度,而不是由受害者自行起诉。

  确立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和处罚的措施和机制,建立家庭暴力诉

  讼程序,使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有专项的法律可依,从而显示国家

  法律的威慑作用,达到有效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地目的。同时应当

  完善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应当

  给受害者的精神赔偿确定具体地、最低的数额。

  (二)司法介入

  司法介入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应对施暴者从严制裁,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以训诫施暴

  者,也使家庭暴力无法作为“家务事”而处于不受控制的状态。在

  这方面,国外早有规定。加拿大政府出台的“容忍度为零”政策规

  定:对家庭暴力不分轻重必须立案,警察有权入室制止;而离婚

  时,用作家庭生活的房屋全归受害者所有。

  其次,要成立专门法庭来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有专家认为,成

  立专门法庭更有利于保护妇女。英国利兹市于1999年6月成立了

  利兹市家庭暴力法庭,专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我国一些地区也出

  现了类似的法庭,如1995年4月山西大同成立了维权法庭,就是

  专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庭;1997年,湖北省襄樊市中级法

  院设立了婚姻家庭合议庭等。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类的案

  件,并且应当直接对家庭暴力的案件的证据依职权进行调取,避免

  发生当事人证据搜集难的问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有家庭暴力现象

  的应当依法给施暴者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三,公、检、法应该联手形成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网络,向

  社会公众发出强有力信息:家庭暴力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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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成立专门的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快速而高效地为家

  庭暴力案件提供专门的鉴定服务,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供

  有力证据,保证依法追究施暴者的违法行为。该鉴定中心还可以定

  期对家庭暴力情况作调查分析,以提出指导性建议,供有关部门参

  考。(三)成立管辖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

  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重性,建立司法控制为核

  心的体系是很有必要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对

  家庭暴力的制止机构和处罚机构,但因制度的不完善,而使法律的

  制约力度和威慑作用不够大,可借鉴台湾《家庭暴力法》中的民事

  保护令制度,在我国建立保护受害者的司法制度。如成立“家庭暴

  力110”,在家庭成员受到或即将受到家庭暴力的迫害时,即可向法院申请下发“保护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受害者的及时保护,

  同时给施暴者予以劳动处罚,劳动的收入用于执行“保护令”。

  加强社会救助。政府有关部门、当事人所在单位、社会团体及

  群众组织等,依法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权益采取保护措施。

  组织社会各个部门的力量,建立跨部门的反家庭暴力委员会,协调

  各部门的行动,切实给司法部门、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的业务帮助。

  宜尽快运用社区模式,组建受虐妇女支持系统,开设社区妇联部门

  庇护所,改变社会救济的空白和薄弱状态,为受害者提供一个避难

  的港湾。

  为有效防治家庭暴力,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必不可少的。应

  推动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充分利

  用社会传媒的监督与导向功能;设立防止家庭暴力基金会;建立庇

  护所。(四)树立全新的男女平等观念,加强意识防范

  由于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心理问

  题和健康问题,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曾经有一份农村妇女

  的调查表明,发生家庭暴力后,50%的农村妇女选择找亲友或干部,而选择“以暴力报复”的高达33%,只有7%的人想到向公安机关求助。所以,仅借助法律救济和社会组织的努力根本不可能消

  除家庭暴力问题。要消除家庭暴力,就要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赋

  予妇女广泛切实的权利、改变传统文化对妇女的态度、提高妇女在

  各个领域的地位;倡导尊重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的社会风气,培养

  妇女的维权意识,让她们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综上所述,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通过“综

  合治理”的方法来进行,不仅要依靠法律惩处,而且要建立综合机

  制,采取适宜的政策和措施,把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

  畴,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介入到反家庭暴力

  的行动中来,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成和发

  展。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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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

篇十三: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P>  首先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决定了工会必须坚持党对工会组织的绝对领导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活动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新时期工人运动的基本主题引导职工群众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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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问题表现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会的职责、特点和优势就是能够把职工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变成各方的广泛共识,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工会将分散的劳动者团结起来共同行使权利、表达意愿,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与生俱来的实力上的不平衡有所缓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公平协商提供了可能和必要的保障。工会具有怎样的职能以及这些职能是否被切实履行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是劳动者本身,抑或用人单位还是各级政府劳动部门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从余杭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来看,工会在作用发挥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强资弱劳”影响工会作用发挥①源头机制不健全,导致职工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难支持。就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维护而言,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争议权是基础内容。而罢工权是争议权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说,在发达国家中,使用罢工这种有效手段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劳动权利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属于一种国际惯例。而在目前中国的劳动政策有团结权和集体谈判权方面的内容,但在争议权方面尚没有罢工这一内容。由此,从一个重要的方面造成中国劳动政策明显的不完整性。而我国现有《工会法》无法适用于农民工,无法对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工会形式单一、经费来源渠道不合理、与资方关系定位不合理等因素也阻碍了工会作用的发挥。②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职工利益难保障。我们还是以罢工权为例展开具体分析。一些地方甚至将工人罢工现象当作违法活动来对待,将之视为“闹事”、“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这种不正常的情形,使得在劳动关系当中处在弱势的劳动者一方缺少一种十分有效、有力的谈判压力工具,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容易处于不利的境地,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和合理要求。例如,③工会资源手段的缺乏,导致工会的作用力难发挥。我们从两方面来反映这个问题存在的背景。一方面是经济成本。按照现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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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规定,农民工权益被侵害后,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走完上述所有程序,农民工至少就需要支付920元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是时间成本。在劳动监察大队处理阶段,至少需要1-3天的时间成本;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阶段,至少需要3-5天的时间成本;在法院一审阶段,至少需要3-5天的时间;在法院的二审阶段,在法院执行阶段,至少需要1-3天的时间。按照这种最保守的计算,农民工在依法处理阶段,需要花出的时间成本在11-21天之间。在这种体维权成本过高,工会资源手段的缺乏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工会的作用力难发挥。

  2、体制机制的现状,束缚工会作用的发挥当面临工会主席、企业领导的“双重身份”的尴尬下,他们既是职工代言人,又是企业员工,自身也有“保饭碗”的顾虑,这点完全可以理解。但理解不等于坐视,更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而有的工会领导虽然非官一身轻,但正所谓人微言轻,在缺少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也没有多少实质的话语权。结果只能是,工会要么不替员工发言,要么不敢或无法替员工发言。这种角色不清,腰杆不硬的现状决定了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尴尬位置,也决定了束缚工会作用发挥的必然性。3、工会队伍的现状,制约工会作用的发挥①维权意识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基础的不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初就有人指出,劳动者虽然拥有较多权利,但他们能不能及时意识到自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当工会本身存在着维权意识薄弱的情况下,会严重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而我国《工会法》的大多规定是“听取工会的意见”这就使工会在参与中处于被动地位,同时法律对工会发表的意见的效力也未做规定,更使工会的参与权大打折扣,让工会本身都觉得自己是个“花瓶”形同虚设。②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实效的不足。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而且重要的今天,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权职能并以此赢得广大职工的信赖,迫切需要大批懂专业知识、有谈判能力而且敢于说话、善于办事的专家型干部。然而目前,工会不乏满腔热情、勤勤恳恳为职工办事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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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却缺少专业人才,面对新形势新课题,往往“力不从心”,给人以“工会只能办事务、搞活动,不能担当大任”的印象。

  ③干部素质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效率的不足。有些地方工会由于领导干部素质的缺乏,竟成了用人单位的附和者,反过来剥削侵害劳动者。这主要是因为工会负责人思想道德不高,责任不强,对劳动者的感情不深,因此我们必须严把工会负责人的选拔,让真正有才能,能替职工说话的人“在其位”,“谋其政”。三、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对策建议余杭目前的劳动关系状况从总体上讲是协调稳定的。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协调处理的难度也相当大。工会要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上下功夫,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1、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推动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首先,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决定了工会必须坚持党对工会组织的绝对领导,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活动,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新时期工人运动的基本主题,引导职工群众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其次,组织领导体制上坚持实行工人阶级队伍的广泛联合和工会组织的高度统一,实行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相结合的组织体制,这一组织领导体制源于中国工人运动的伟大实践,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再次,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利益主体多元化,工会协调利益关系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能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放在突出位置。因此,工会组织必须立足国情,注意把握国际工会运动发展的新特点和新变化,既学习和借鉴外国工会的有益经脸,又不照搬外国工会的发展模式,开创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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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健全完善源头参与机制,推动规范有序劳动关系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已经赋予了职工参与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正当权利,尤其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因此,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弥补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自主管理之间的缝隙。首先,要提高各级人大中职工代表的比重,探索由目前的区域性选举产生代表转变为区域性选举与工会系统选举职工代表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工会界人大代表在立法参与中的作用。第二,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法律应尽快提上立法日程,可在现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和制定一部经由国家级立法机关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同时,为了昭显法律的强制力和刚性,法律责任条款尤其不可缺失。如相关立法应当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违法处罚条款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第三,要加大检查督促和执法的力度。许多劳动关系的矛盾都是由企业的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引发的,但在矛盾的初期,很多职工因惮于企业的威慑,不敢提出协商要求。因此,各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检查督促,动员和支持各级工会开展“要约行动”,推动企业自觉接受要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同时,劳动部门应加大对涉及工资和薪酬制度的执法、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对拒绝职工方提出的工资协商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促使企业正确行使工资分配自主权,推动劳资双方真正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共决,并使之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3、发挥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推动公正合理劳动关系的完善。一、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的思考制度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推动工会维权工作,除

  了秉持科学的理念,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加以保障。而利益协调机制则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首要先决的条件,是维权观的首要组成部分。具体解释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正确协调职工群众共同利益和农民工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推动创建企业的长期和谐稳定,需要建立健全与建筑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第二,工会在主动参与企业各项管理,充分发挥在协调劳动关系、参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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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细化管理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增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理解与合作;第四,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合同内容。

  二、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职工个人利益相统一,这是我们维权的基本原则。而诉求表达机制,则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途径,是维权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主渠道作用,做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使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无阻;拓宽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渠道,配合工会搞好有关职工、含农民工维权的调研考察活动等,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通过深入工地项目开展调研,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公布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健全工会信息收集、整理机制,及时掌握、深入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组织的政策和建议,代表职工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利用好工会的宣传阵地和企业的主流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表达职工的意愿,反映职工的呼声,宣传工会的政策建议,以取得企业各级组织对职工和工会工作的了解与支持。三、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的思考面对现今劳动关系矛盾复杂多样的现实情况,工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我们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调处矛盾,最大可能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要从建立健全职工队伍状况、劳动关系矛盾的调查和分析机制入手,会同人力资源部、劳务公司等部门和职工代表团组,建立健全三方共同负责的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报、预防机制,做好劳动争议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做到不回避矛盾或者遇矛盾绕道走,尽量使矛盾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努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四、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的思考维护和实现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劳资和谐的要求,也是各级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权益保障机制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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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维权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维权工作最终效能的体现;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出发,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努力为职工群众说真话办实事。

  4、注重运用两项制度,推动互利双赢劳动关系的实现。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个人的行动经常会受到各种组织的强大

  压力,个体化的参与和表达就显得软弱无力。这就要求:一是发展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强调决策透明与员工参与,使之成为维护、参与和监督的平台,进而达到双赢。二是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放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规范协商程序,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例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一剂缓解劳资矛盾的良药。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凭借工会的力量,依法与企业代表进行平等的对话,以防止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自身的诉求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企业也不会面临劳动者以协商以外的更激烈的方式要求涨工资等难题,保证了企业生产的稳定与有序。在一个越来越强调理性博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工资集体协商为劳资双方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讨论平台,让双方可以完整地表达各自要求,并在经过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5、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制约工会作用发挥因素的化解。要想让工会可堪大用,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克服不敢谈、不会谈的困难,保

  证工会的独立性和博弈权。所谓独立性既包括独立于企业法人的利益之外,能够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待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也包括使用专业的知识,以专业的判断推进企业与员工的协商。所谓博弈权一方面是指工会拥有与企业对话和协商的渠道与能力;另一方面是指渠道和能力受到制度保障,如果企业采取不合作和拒绝的态度,甚至采取直接和间接打压的做法,企业就应该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只有当博弈权受损能够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救济时,工会的博弈权才能够真正落实,成为与企业协商的筹码。

  6、提高队伍素质,推动工会维权实效的提高。首先,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是工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工会要努力提高维权的时效性、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让广大会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到入会的实惠,尊重会员在工会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自上而下地成立工会联合会和自下而上建立基层组织并广泛发展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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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结合的办法,使工会组织真正建立在会员支持和认可的基础上。与此同时,应注重巩固老会员与发展新会员的结合,既要重视工会的组建率,更要看重职工的入会率;注重单位变更后工会会员身份的确认与关系重建,打破工会现行的条块分工,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工会组织,实行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的管理制度,减少会员流失。其次,工会要把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会是一个学校,是一个学习联合的学校,学习团结的学校,学习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学校,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学习管理的学校。工会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和企业重视和搞好职工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不断增强职工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工会文化技术教育阵地的作用,帮助职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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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P>  当前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独立性显著提高工作内容和领域不断扩展和延伸工会要承担起维护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工会干部要学深学透工会法劳动法达到每一条款都能够熟悉运用成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家

  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对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找出解决的对策。根据研究显示,工作重心不明确、权利维护不当、工会干部缺乏和工会成员缺乏创新意识是目前企业面临的挑战,对企业的进步和发展起着十分不利的影响。由此可见,企业要想生存与发展,就必须正面面对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出应对措施,从而做出相应的解决措对策,让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问题;解决对策企业工会在我国工会中位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作为我国工会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基础,维护并代表着企业职工和企业工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企业工会能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创造性,推动企业的进步和正常发展。在新形势下,为了更好的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必须改进措施,对企业工会加强管理,工会要积极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水平,研究新思路和新举措,企业才能得到进步和发展。一、新时期企业工会工作对企业管理的作用新时期随着企业管理者对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视,企业工会的重要性再次引起了管理层的重视。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工会工作的作用,从而促使企业能够构筑和谐的劳资关系。(一)有利于企业文化建设。新时期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开始由产品层面向文化层面过度,原因在于随着产品生产技术的趋同,企业之间的产品差异越来越小。企业要想在这样的一个竞争趋势中赢得发展机会,就必须要构筑符合企业实际的企业文化,而在企业进行文化建设过程中,有效利用工会工作可以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企业工会具有先天的地位优势,通过企业工会这样一个信息传递渠道,可以有效地将管理层的意图传递给普通员工,而普通员工的诉求也可以被反映给管理者,通过这样一个上传下达的渠道可以使员工与管理者在对企业文化的建设上形成一个较统一的认识。工会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通过工会可以让普通员工参与企业文化的制定,企业文化的建设绝对不是管理层单方面的事情,没有普通员工的参与配合,企业文化建设只能是形式主义。因此,鉴于工会的特殊地位,企业在开展文化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协助配合作用。(二)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新的时期,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严酷,且市场环境瞬息万变,要想确保企业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具有竞争优势,就必须要重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筑。与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所起的作用一样,工会在企业构筑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因为核心竞争力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到企业的管理、资源、经营等各个方面,要想将这些相对独立的竞争优势综合起来就必须要依赖于工会这样一个粘合剂来实现。二、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存在的问题第一,工作重心不明确、面临多种挑战。企业工会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和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工作重心都被放在了活动和福利上,并没有切实履行职能,也没有将思想落实到实践上。甚至在许多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中,工会成员仅遵循企业老板的指示,在劳动关系问题中,对职工的诉求不做出回应和举措。企业工会目前面临着许多挑战,比如合作伙伴和客户的诉求、资金问题、环保带来的压力、煤炭市场的不顺等。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背景下,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如果不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改革创新、加强企业工会的管理,就会被淘汰。

  第二,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一方面,企业工会缺乏维权力度、缺乏有力的措施,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通过企业行政部门来解决这一问题,维权困难,成本消耗量大,工会组织进退两难。另一方面,企业一般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在乎职工的利益,这不仅削弱了职工的积极性,还使有关政策无法落实。职工的利益被侵害,工会却难以发挥维权的作用,这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及其不利。其次,企业工会干部的工资和合同都在企业,企业经营者决定着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工会干部的权利被企业经营者限制,工会不会为了职员的利益去冒犯经营者,所以维权工作进行起来更加困难。

  第三,工会干部缺乏。企业工会干部除了管理企业之外,还身兼数职,担负着许多重任,在繁重的工作中,难免分身乏术,不能兼顾企业工会的工作。许多工会成员常常对工会的工作敷衍了事,不切实履行其职责,工作马马虎虎。而且很多企业工会干部不专业,不熟悉业务,能力不足,缺乏经验,在大量的各种工作中,更无法用充沛的精力和足够的时间思考和落实工会工作,也不关注形式的发展,因此无法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所以,必须给工会成员做专业培训和思想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培养他们的责任感。

  第四,工会成员缺乏创新意识。创新是开拓新局面的基础,在新形势的严峻考验下,企业工会仍保持陈旧的思想理念和工作方式,但过去的思想理念和工作方式已不适合当下企业的发展。许多工会成员不改革创新、寻找新思路,也没有想到甚至不去思考和研究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法,以致很多企业陷入泥潭无法自拔。没有企业工会的指引,企业很难应对各种各样的挑战。

  三、解决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第一,增强危机意识。在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企业必须增强危机意识,了解当今社会的新形势,意识到竞争的激烈性,时刻保持谨慎性、警惕性和危机感,否则就相当于井底之蛙。看不到形势的变动就是安于现状,安于现状就会使企业退步,或者看到形势的变动但无动于衷,那必然会导致企业的失败;其次,正确认识企业工会所处的地位,寻找企业工会工作的不足,正视工作中的缺点。预测企业的发展方向,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好准备工作才能百战不殆,赢得企业的发展。第二,建立健全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的制度,完善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的建设。众所周知,企业制度是企业正常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建立健全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的制度是企业工会发展的前提。只有制度的保障才能够保障企业工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障,良好制度的保证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同时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层出不穷,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加大。若一个企业在开展工作时有良好的制度,将会显著降低工作困难。完善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的建设。企业工会工作的进度需要完善企业工会建设来维持,完善企业工会自身建设为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的发展提供前进的动力,为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三,提高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的整体素质。工会是个基层群众组织,工会就是一个大家庭,如同整个社会一样,党要求从群众出发,企业工会同理,一切从群众出发,从基层做起,提高企业工会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的建设是提高新形势下企业工会整体素质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工会人员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培养自身素质,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自身修养,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对于企业工会来讲,在工作人员提高自身修养的同时,企业要加强奖励制度,对于表现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利于奖金奖励等,同时定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加

  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树立良好的工作环境,整治企业工会中不良的行为,为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的全面发展做好铺垫。

  第四,改变企业工会工作的模式。目前,企业改革已步入重要环节,企业工会工作需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继承传统工作模式的精髓,同时研究新的工作模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探索出适合企业发展的新思路和新道路。由于改革进程不断加快,企业内部模式也出现多样化,企业工会必须认清自己在企业中所处的位置,为迎接挑战做好充分的准备,寻找机遇进行改革。改革后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确立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的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重心。另外还要加快维权工作的建设,使企业更加人性化,建立民主的机制,让全部职工参与到企业的决策和工作当中,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完善职工管理机制,激发职工对工作的积极性。企业工会人员要落实维护企业职工权益的工作,切实履行检查与监督职能。最后,企业工会要高度完成工会的内容,实打实干,突出重心,不仅要改变企业工会工作的模式,也要注重个人素质。此处提到的重心即工作的关键,要想抓住工作重心,需要职员和资源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工作重心的重视能带动对所有工作的重视,以便达成理想的目标。实打实干是指工会干部要将理论融入到实践中去,深入基层,掌握职工的状况,为职工解决工作及生活中的难题,认真思考职工出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为职工做好服务工作。主动反映职工的具体情况,激发职工的创造性,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好分内工作,尽量完成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一定会得到发展。

  第五,抓住机遇,发展企业。虽然企业工会的工作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但其中蕴藏着许多机遇,机遇需要企业主动发现、及时抓住并合理运用,才能得到理想的效果。比如,目前煤炭企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挑战是市场低迷、转型升级等,这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这就需要煤炭企业掌握其缺陷,抓住机遇,积极做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以下是具体措施:首先,树立创新意识,企业工会要做好宣传工作,给企业职工做思想工作,转变职工的思想观念,让职工了解新形势。企业工会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第六,要转变、创新工会工作方法,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工会只有彻底摆脱旧的工作模式,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一是工会工作要“求变”。工会要在多样化经济格局中发挥作用,

  找准位置,寻求最佳结合点。要学会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确立工会的工作内容、活动方式、工作重点,体现出针对性、特色性、灵活性和实效性。二是工会工作要“做专”。当前,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独立性显著提高,工作内容和领域不断扩展和延伸,工会要承担起维护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工会干部要学深、学透《工会法》、《劳动法》,达到每一条款都能够熟悉运用,成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家。四是工会工作要“干实”“干实”工会工作必须突出重点与讲求实效,这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工作作风问题,突出重点就是常说的“牵牛鼻子”、抓关键点。重点工作需要集中人力、财力和时间,全力以赴突破之,以达到用重点带动一般的良好效果求实效就是要明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办实事,通过深入基层,深入职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向党政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于党政所需、职工所求、工会所能的实事。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企业越来越人性化,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开始关注职工的需求。为了应对企业面临的挑战、追赶时代的脚步,作为国家工会中重要

  的一部分,企业工会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举措。工会成员要明确自己的位置,提高危机意识,在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制度、完善企业工会建设的前提下,提高企业工会的整体素质,改变企业工会的工作模式,切实完成应尽的职责,抓住机遇发展企业,提高企业的的整体水平。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企业职工的工作状况,发挥工会监督和维权的作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企业工会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素质,敬岗敬业、尽职尽责。在企业工会与企业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企业一定能抓住机遇,突破种种考验。

篇十五: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P>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它可以在报刊上发表,也可以供领导机关作为处理问题、制定政策的依据或参考。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调查情况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

  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

  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12人;三是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73人;四是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44人;五是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6人;六是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3人;七是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22人;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19人。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是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以上是女性。

  三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是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篇十六: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P>  六选择合理的对销售循环进行监督与控制的方法农业企业在对销售决策和计划进行审查与评价要考虑产品最比销售价格的决策是否合理是否建立在产品市场调查基础上进行制定特殊售价策略是否符合既定组织日标剩余生产能力估算是否科学销售计划编制得是否符合企业其他机构职能均衡计划衔接过程是否经过严格检测销售计划执行的实际效果是否与预计的保持致销售合同制定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范预防销售法律诉讼行为的措施是否充分销售合同实际履行效果是否达到企业控制目标销售合同效益是否与同行业及市场定位一致是否遵循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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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会组织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作者:杨萍来源:《青年时代》2016年第03期

  摘要:工会组织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又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是企业与职工之间沟通的重要枢纽。但是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种新的思想观念对企业职工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因为部分企业的工会组织体制不够健全,并且工作方式老套,所以工会工作的成效不高,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企业工会组织应该及时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调整工作方向,提高工会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关键词:企业工会组织;现状;完善措施

  一、企业工会组织的现状

  (一)组织不健全

  工会工作的开展需要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以及完整的工作体系,才能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在部分企业中,由于企业领导不够重视工会组织,没有认识到工会组织的重要性,所以在企业重组后,工会组织遭到了合并或者精简的待遇,并且缺乏完善的组织机构建设,导致工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而有些企业即使存在工会组织,但是由于内部管理不善,所以基层组织不够健全,直接影响到工会工作的高效开展,进而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二)工会干部素质不高

  工会工作的高效开展,需要一支强有力的干部队伍,只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才能够带领整个组织积极的开展各项工作,从而提升工会组织的工作水平。但是由于部分企业忽视了工会组织的重要性,所以在企业重组之后,对于工会组织的干部在工作安排上不够合理,有些干部甚至是身兼数职,从而无法专心的开展工会工作,大大的降低了工会组织的工作效率。而在日常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对于工会组织的干部缺乏培训力度,学习机会大大减少,加之在企业中不受重视,所以专业知识逐渐减弱,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已经无法适应工作需要,直接影响到工会工作的质量。

  (三)工作方式落后

  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滞后,部分企业工会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在工作方式上习惯于上级布置,缺乏创新与活力。工作方法滞后,对新时期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任务的变化缺乏超前性研究,工作方式与基层实际和职工需求不相符,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作显得被动;在工作方式上,偏重搞单一、小型的活动,活动方式墨守成规。工作内容滞后,长期以来,企业工会的职能是“大而全”,不管是否切合实际,是否有能力都要全面铺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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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交叉,战线过长,内容过多。作用发挥滞后,当前职工最迫切的要求是希望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保护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权利。而在实践中,工会往往为职工做不了主,显得软弱无力,甚至有的工会根本没有成为职工群众的代言人,失去了职工群众的信赖。

  二、企业应如何加强工会建设,激发企业工会活力

  (一)要健全完善工会领导组织体系,促进工会的组织活力

  工会的组织体系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和履行职能的组织基础,首先,要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在~qk25人以上的车间、队、站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厂(公司)、处级单位建立工会委员会,形成自下而上多级别、多层次的企业工会组织。要重点对重组改制单位工会组织进行重建或改建,实现工会组织横到边、竖到底的网络构架。其次,在健全组织的同时,要发挥工会协管干部的职责,积极与各级党组织协商,按照精干高效、德才兼备和“四化”的标准,大力选拔那些年轻有为、热心工会工作、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专业人才或复合人才充实到工会干部队伍中来,为完成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工作任务提供良好的人才保证。第三,要完善企业工会接受地方工会和同级党委领导的有效机制,注重体现企业工会的优势和特色,发挥好企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自主权,这样更有利于突出维护职能:企业工会要坚持双重领导、各有侧重、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以形成任务明确、各负其责、自主高效、协调运转的科学组织领导体系。第四,要按照“三个最大限度”的要求,将企业内部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基础,为工会提高凝聚力和影响力补充新鲜血液。

  (二)要不断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促进工会的人才活力

  工会组织要想切实提升工作水平,打造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所以企业需要创新理念,开放思想,在社会形势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积极培养工会干部,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队伍,为工会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只有在高素质高水平的工会干部带领下,才能够确保工会工作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所以对于工会干部一定要实行岗位培训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从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思想意识方面全面提升,从而提升整体素质。工会干部要自觉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并且对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加强自身的写作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为了对职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工会干部还需要及时了解社会上新的思想观念,从而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工作中要敢于创新,勇于尝试,面对复杂的社会发展形势,需要用全新的思维去面对工作,并且在为职工维权的过程中,需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工会干部需要深入广大职工群众,切实了解职工的真正需求,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抓住事物的本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工会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要转变、创新工会工作方法,促进工会的整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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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工会工作要“求变”。在当前企业为了不断发展,经济结构日益多样化,工会要在多样化经济格局中发挥作用,必须在复杂的客观环境中,以变应变,找准位置,寻求最佳结合点,体现出变化的态势。要学会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确立工会的工作内容、活动方式、工作重点,体现出针对性、特色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第二,工会工作要“做专”。当前,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独立性显著提高,工作内容和领域不断扩展和延伸,比如,代表职工与行政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等工作,涉及的领域广,专业知识强,工会要想完成这些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快工会干部队伍专业化进程,更好地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三,工会工作要“依法”。工会要承担起维护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要求工会干部要学深、学透《工会法》、《劳动法》,达到每一条款都能够熟悉运用,成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家。

  三、结语

  工会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在企业与职工的沟通联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在部分企业中,由于企业领导没有认识到工会组织的重要性,所以工会的组织结构不健全,工会干部队伍整体水平不高,工会方式落后等问题比较严重,直接影响到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组织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需要适时的做出改变和调整,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向,建立全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确保工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篇十七: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P>  简析高校工会依法维权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阎武

  【期刊名称】《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000)006

  【摘要】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足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能.论文阐明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内容和高校工会维权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以及应对这些困境所采取的相关对策.

  【总页数】3页(P14-16)

  【作者】阎武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57

  【相关文献】

  1.对高校工会依法维权问题的思考[J],郎增坤2.论高校工会依法维权能力建设[J],袁晓春3.高校工会依法维权:现状、困境及突破\r——基于J市六所高校的调查[J],徐莹4.依法治国视角下高校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探讨[J],叶许可5.依法治国视角下高校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探讨[J],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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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不期而遇作文600字初中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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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幼儿园清明节主题活动总结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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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品德教师期末工作总结范本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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