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跤项目管理办法10篇
摔跤项目管理办法10篇摔跤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国际式摔跤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一)预赛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28日地点:山东淄博(二)决赛时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摔跤项目管理办法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摔跤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国际式摔跤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一)预赛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28日地点:山东淄博(二)决赛时间:2019年7月20日至30日地点:山西财经大学二、竞赛项目(一)体校组1、甲组:男子:(1)自由跤:57、61、65、70、74、79、86、92、97、125公斤级。(2)古典跤:55、60、63、67、72、77、82、87、97、130公斤级。女子:自由跤:50、53、55、57、59、62、65、68、72、76公斤级。2、乙组:男子:(1)自由跤:41-45、48、51、55、60、65、71、80、92、110公斤级。(2)古典跤:41-45、48、51、55、60、65、71、80、92、110公斤级。女子:自由跤:36-40、43、46、49、53、57、61、65、69、74公斤级。
(二)社会俱乐部组
男子:(1)自由跤:57、65、74、86、97、125公斤级。(2)古典跤:60、67、77、87、97、130公斤级。
女子:自由跤:50、53、57、62、68、76公斤级。
三、参赛单位
(一)体校组:各级各类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后报名参赛。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为单位报名。
(二)社会俱乐部组: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乐部及各类社会组织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后可报名参赛。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为单位报名。
(三)各组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多可派1个参赛单位,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后,方可组成代表队。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名称参加体校组比赛,如有俱乐部参赛,需按要求通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五)海外华人华侨、海外留学生可以个人或运动队身份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
1、体校组
(1)甲组(18岁至19岁,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16岁至17岁,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2、社会俱乐部组(18岁至19岁,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三)参赛要求
体校组及俱乐部组参加比赛运动员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参赛。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报一个组别,一个级别进行参赛。不得兼项参赛。
(五)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做好相关组别的审核报名工作。
(六)资格审查
1、中国摔跤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和方式接受各参赛单位的监督。
2、各单位发现运动员存在资格问题,自预赛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公示期内)向中国摔跤协会提出申诉,过期不再受理。
3、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
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运动员代表个人参赛或不再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
4、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本人的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每单位每组别每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参赛(一名运动员只能报一个组别参赛,不允许同时报两个组别参赛),不得兼项参加比赛。
(二)决赛
1、各级别获得预赛前12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决赛,如预赛级别参加人数不足12人的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2、凡被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预赛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直接参加决赛。
3、取得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比赛,同单位同跤种同级别允许换人,决赛最后报名截止后不得换人。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抽签在比赛前一天举行。每个级别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当天早上赛前2小时进行。
(三)决赛设种子选手,获得预赛前4名运动员将被确定为决赛种子选手(1至4号种子),均匀分布在对阵区域。
种子资格属于运动员个人,不属于其代表单位。如种子选手缺席比赛,视为放弃种子资格,不再设定新种子选手。
(四)预赛、决赛均采用单败淘汰单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于冠、亚军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7名以后按名次分排列,如积分相同,按照名次分多者、双肩数量多者、技术优势多者、技术分多者、失分少者、体重轻者依次排名;如仍然相同,抽签决定最终排名。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根据国际摔联相关规则,决赛设两个第三名、两个第五名。
(二)预、决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传真至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报名表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盖章)。
(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2天22:00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更改。
(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九、技术官员
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或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篇二:摔跤项目管理办法
体育运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日期:2007-1—4执行日期:2007-1—4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国开展体育运动项目的科学、规范管理,适应国内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趋势,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运动项目,是指由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设立或具有中国特色和民族特点的体育运动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体育运动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立项原则:(一)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全面发展。以发展奥运会比赛项目为重点,鼓励创造优异运动成绩,为国争光;对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予以重视和促进开展;(二)坚持巩固传统与鼓励发展相结合,拓展体育资源,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已设立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加强规范管理,予以政策扶持,巩固优势和基础;对新兴的群众喜爱、参与广泛、积极健康、民族性强的体育运动项目,予以重视并扶持发展。第四条总局批准设立的体育运动项目分为“试行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和“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两类。每类可分设大项、分项和小项。大项、分项和小项的设立依据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标准和我国国情确定。第五条“试行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清晰的项目概念界定,不得与我国已设立开展的其它体育运动项目的大项、分项、小项内容界定相冲突;(二)有该项目单项国际(洲际)体育组织,有统一名称并设有正式国际或洲际比赛;(三)有完备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四)拥有一定数量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五)群众喜爱,有益于身心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不含迷信色彩和有悖人道成份;(六)有1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冬季运动项目除外),并连续3年以上举办全国性活动;(七)有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队伍并在各地设有相应组织机构;有能力自筹经费举办区域性、全国性比赛,能参加国际比赛。第六条“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试行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开展3年以上;(二)开展的范围达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冬季运动项目除外);(三)在各地设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并有能力组织举办区域性、全国性比赛,能参加国际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第七条奥运会新增设的比赛项目,可以直接申请设立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第八条总局所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向总局提出书面立项申请。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大项、分项和小项应当申报审批;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大项、分项应当申报审批,小项只需报总局备案。总局依据本办法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全国通告。第九条“试行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举办“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等全国性赛事,列入每年度全国体育竞赛计划;(二)建立相应的运动技术等级标准,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批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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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国际比赛中取得的成绩,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统计,报总局备案;(四)参加或组织该项目的国际比赛;(五)每年12月15日前,将该项目年度发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竞赛、训练、取得成绩等方面)报总局。第十条“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举办本项目“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等全国性赛事,列入每年度全国体育竞赛计划;
(二)建立相应的运动技术等级标准,经总局审批后,按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建立本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注册等管理制度;(四)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和亚洲等国际大赛获得世界、亚洲冠军,以及经国际组织承认的创世界、亚洲纪录等成绩,经总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五)对本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关人员,经总局审批后,按有关规
定进行奖励;
(六)新设立的奥运会比赛项目,经总局审批后,纳入奥运会比赛项目管理体系;(七)参加和组织该项目的国际比赛。第十一条总局对新设立体育运动项目的发展状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降级或撤销。
第十二条对不属于体育运动项目立项范围,娱乐性、趣味性、大众参与性强的体育运动,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报总局审批后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2月26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关于设立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管理办法》(体竞字[2001]43号)同时废止。
我国已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见体竞字[2006]123号文件.附:
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
序号项目
协会名称
备注
游泳
跳水
001游泳
花样游泳
中国游泳协会
水球
公开水域游泳
002射箭
中国射箭协会
003田径
中国田径协会
004羽毛球
中国羽毛球协会
005皮划艇
激流回旋静水
中国皮划艇协会
006棒球
中国棒球协会
007篮球
中国篮球协会
008拳击
中国拳击协会
场地
009自行车
公路
中国自行车协会
山地车
2
BMX小轮车
010击剑
011足球
足球五人制足球
012手球
013马术
014曲棍球
015柔道
016现代五项
体操
017体操
艺术体操
蹦床
018赛艇
019帆船
020射击
排球021
排球沙滩排球
022垒球
023乒乓球
024跆拳道
025网球
026铁人三项
027举重
028摔跤
摔跤中国式摔跤
029冬季两项
030冰壶
031冰球
花样滑冰
032滑冰
短道速滑
速度滑冰
高山滑雪
越野滑雪
033滑雪
自由式滑雪
跳台滑雪
单板滑雪
034潜水
潜水蹼泳
035滑水
中国击剑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手球协会中国马术协会中国曲棍球协会中国柔道协会中国现代五项冬季两项协会
正在办理更名
中国体操协会
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中国赛艇协会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中国射击协会中国排球协会
中国垒球协会中国乒乓球协会中国跆拳道协会中国网球协会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中国举重协会
中国摔跤协会
中国现代五项冬季两项协会中国冰壶协会中国冰球协会
正在办理更名
中国滑冰协会
中国滑雪协会
中国潜水运动协会中国滑水协会
3
036摩托艇
037救生
038健美操
健美操街舞
039技巧
040高尔夫球
041保龄球
042掷球
043台球
044藤球
045壁球
046橄榄球
047软式网球
热气球
热气飞艇
048热气球
氦气球
氦气飞艇
混合式气球
超轻型飞机
轻型飞机
049运动飞机特技飞机
旋翼类
模拟飞机
特技定点
造型
050跳伞
踩伞低空伞
牵引伞
花样跳伞
滑翔机
051滑翔
悬挂滑翔滑翔伞
动力滑翔伞
自由飞
线操纵
无线电遥控052航空模型仿真
电动
航天模型
053车辆模型非遥控车
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中国救生协会中国健美操协会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中国保龄球协会中国掷球协会中国台球协会中国藤球协会中国壁球协会中国橄榄球协会中国软式网球协会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
未在民政部注册正在民政部办理未在民政部注册
4
电动公路车
电动越野车
内燃机公路车
内燃机越野车
火车模型
仿真
仿真航行
帆船054航海模型耐久
动力艇
建筑场景
徒步定向
滑雪定向
055定向
轮椅定向
山地车定向
GPS定向
业余无线电台
056业余无线电无线电测向
无线电通信
057围棋
围棋五子棋
058国际象棋
059中国象棋
060桥牌
061武术
套路散打
062健身气功
登山
063登山
攀岩攀冰
山地户外运动
064汽车
065摩托车
066轮滑
067毽球
068门球
069舞龙舞狮
070龙舟
071钓鱼
072风筝
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中国围棋协会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中国象棋协会中国桥牌协会中国武术协会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中国登山协会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中国轮滑协会中国毽球协会中国门球协会中国龙狮运动协会中国龙舟协会中国风筝协会
5
073信鸽074体育舞蹈075健美076拔河077飞镖078电子竞技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信鸽协会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中国健美协会中国拔河协会中国飞镖协会中国电子竞技协会
正在民政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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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摔跤项目管理办法
这个机构能全程监视所有正在进行的业务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从企业出现问题到项目实施后进行检查因为所有的业务项目都需要有序的管理而且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性几乎所有公司的业务项目都有技术成分
项目管理第一步:建立良好管理机制
良好的项目管理机制,对各种资源的合理应用是CIO破解多项目管理难题的方法。
你看过杂技表演“抛球”吗?杂技演员两只手同时抛转四五只皮球。不仅如此,在抛球的同时,他还能够分出精力来完成其他高难动作。其实,只要加以训练,普通人玩转三四只球也并非不可能。如果把这些皮球视作一个个项目,那么首席信息官(CIO)也需要掌握类似技巧来管理好多个项目的实施,否则,手头的项目就会像这些皮球一样掉落在地。
不久前,复兴医药集团信息中心总监周永义,向本刊记者提起他在项目管理中遇到的一些困惑。
在周永义所在的公司,随着集团业务升级和集团化管理的加强,一批集团级IT项目正在进行规划和实施。同时,按照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IT管理策略,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的IT项目正纳入集团信息中心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从过去单个办公自动化(OA)项目的管理,到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决策支持等多项目的管理,再发展到全集团范围各种IT项目的统一管理,周永义开始遇到自身发展的一道坎。
不仅仅是周永义,多项目管理在大型企业的CIO眼里始终是一道难题。“许多CIO的工作有时就像一场无休止的摔跤比赛中的裁判。”上海期货交易所首席计算机专家兼技术管理委员会主席李大鹏博士谈到,CIO们常常抱怨各个项目经理之间缺乏合作、互相指责。而公司中有太多正在进行的项目,许多项目都没能按时完成。同时,CIO也要应付来自首席执行官(CEO)的压力,CEO们把公司战略计划以新项目的形式在组织中实施时,常常会忽略IT组织的资源是否足以应对这些新任务。
没有良好的多项目管理体制,还使得项目的价值无法得到衡量。朱永明是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同时兼任IT项目的总协调人,他在反思过去几年中所执行的项目时十分伤心。“哪怕用最低的利率把这笔钱存到银行中,我们至少还能收回投资并赚些钱,”他评论道,“我们的IT经理们总是被动地上新项目、进行新投资,但公司并没有得到回报。”
不仅仅是中国,在西方,由于缺少项目管理体制和方法,项目的成功率也非常低。据
分析机构美国Standish集团1999年的调查结果显示,“财富500强”中的公司实施的IT项目只有26%完全成功。2004年的调查也显示,超过7成软件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从这些数字可以想象得出提高项目成功率,确实是关键而又艰巨的任务。
多项目管理今后将是一个常态。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同一时间内必须执行越来越多的项目,比如惠普公司(HP)每年有3,000个左右的项目、摩托罗拉公司(Motorola)也有约2,500多个项目。那么,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多项目管理流程、机制和方法呢?现有按照规划、软件开发、运营维护等职能划分的IT部门,在面对多项目管理时,如何协调不同部门间在多项目参与中的人员、资源和资金的分配呢?有没有项目组合管理的最佳实践等等都是CIO们需要越来越重视和学习的问题。
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
探索多项目的管理是CIO职业生涯中的一条漫漫长路,建立一个良好的管理机制是第一步。程明是一名“海归“,他在担任太平洋保险集团(下称太保集团)的信息总监后,针对集团的特点,引入了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机制。这个机构能全程监视所有正在进行的业务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从企业出现问题,到项目实施后进行检查),因为所有的业务项目都需要有序的管理,而且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性,几乎所有公司的业务项目都有技术成分。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是给出所有项目的全貌描述(从计划、实施到收尾阶段),同时每月及时更新诸多项目的进展状况。
此外,项目管理委员会定期向IT管理部门、执行委员会、董事会汇报项目进展,报告会列出每个项目的简短描述、日程安排、项目进行阶段以及针对项目状况的意见。每个项目旁边都有一个红色、黄色或者绿色的标记表明项目处于中断、在预算阶段还是进行状态。这一报告也会在太保集团的内部局域网上贴出,这样所有员工都能了解某个项目的进展状况。
项目管理委员会有着明确的工作流程。在一个项目获得批准之前,它必须要有部门负责人的支持。只有这样它才能进入初审。在这里,项目发起人向委员会陈述这个想法,然后委员会成员举手表决。如果项目获得批准,这项提案就会继续到下一个层级——中审阶段。
在中审阶段,如果获得可预见收益的成本过高,无论想法多么美妙也都无济于事,因此发起人要陈述详细的成本收益分析。如果项目通过了中审,它将进入到第三个阶段,或者叫详细商业计划阶段。只有非常复杂,而又必须得到管理层同意的项目才会进入终审阶
段。通过这个工作流程,每个人都可以看到项目如何被放到优先位置上并得到批准。太保集团也能预计项目收益,并评估它们如何使企业变得更为主动。
良好的管理机制离不开人的因素。CIO在组织实施多个项目时,各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支持和能力也影响重大。李大鹏认为:“好的项目经理选择对的项目。”也就是说,项目经理和项目之间是个双向的关系,好的项目经理在项目开始前,也会帮助CIO对项目进行分析,判断项目是否正确,是否可以执行完成。“企业首先要选择正确的项目才能成功执行。只有这样,项目才能为公司创造价值。”李大鹏说。
良好的管理机制还需要保证业务部门的广泛参与。为了做到真正有效,IT项目的投资决策必须既有广度也有深度。在太保集团,程明尽量不将IT所做的事称为“IT项目”,“这是因为我们发现,投资是被视为属于IT项目,还是被视为属于IT支持的业务项目,这两者确实会带来很大的不同。”
因此,在太保集团所说的“业务项目”里,IT是一个主要而且常常是关键的组成部分。只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太保集团的IT部门才称之为“IT项目”。通过这种把关注点从技术决策,转移到关于如何利用技术的业务决策的策略,太保集团的IT项目才得到了各个业务部门意见领袖的广泛参与。
CIO自身的挑战
除了良好的管理机制外,CIO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也是多项目管理成功的关键。在项目管理中,CIO首先要进行合理的时间管理。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百事可乐)资讯技术总监臧宏鸣认为:你需要快速地确定你要做什么和你有多少时间。首先看一看你实际可以在每一个项目上花费多少时间是十分必要的。他说:“这个估计数字不必要十分精确,只要可以让你和项目主管参考讨论就可以。”
确定时间后,接下来就是要考虑项目的优先权力。臧宏鸣表示:当你面对多个项目时,决定你要做什么和以什么顺序去做是很重要的。仅仅简单地选一个你喜欢的项目并只关注于这一个项目是没有用的。这里需要仔细分析来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达到公司的战略目标。
对优先权利概念的理解还有助于CIO应付项目进行中的工程变更。在百事可乐,以CIO为主的委员会会审理所有项目工程的变更请求,并根据变更将会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优先级排序。以往,IT部门每年都会陷入数百个变更请求之中,而且大家看不到所有请求得到及时处理的希望。现在,百事可乐会让所有调整请求的发出者重新提交超过一年的
请求。因为有了优先权利的概念,CIO就能看到什么是最紧迫的,哪些请求有所重复,以及哪些请求将会被围绕它的其他请求所代替。
此后,就要将工作任务排序。因为许多时候,项目都是交叉并列进行的,因此CIO要确保每一个项目的任务都被恰当并且合理地排序。“我见过许多项目经理在项目与项目之间跑来跑去,到处抓救命稻草。将每一个项目明确地细分为可以管理的工作任务并将其正确地排序,这是十分必要的。”臧宏鸣表示。
如何将工作任务合理排序呢?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CIO云大江的经验是,CIO可以创建一个多个项目的核对表,它可以帮助CIO来有效地获取并汇报所有项目的工作情况。
对多项目需求的良好管理同时带来了合理清晰的工作流程。据程明回忆,以前的项目经理普遍存在“三拍”现象,即项目来了拍胸脯;有了困难拍桌子;出了问题拍票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项目管理人员对整个项目的工作量不是很清楚,对可能存在的问题预见性不强。而引入了良好的项目需求管理机制和工作方法后,项目管理人员可以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项目运作的效率,同时减轻管理人员的负担。程明对此深有感触:原来全公司300多人只承担10多个项目任务还力不从心,现在精简后的100人承担40个项目却仍然游刃有余。
-全文完-
篇四:摔跤项目管理办法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民族运动会)组织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民族运动会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办,每4年举办一届。第三条全国民族运动会以“平等、团结、拼搏、奋进"为宗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为目标,坚持“特色鲜明、务实节俭”的办会原则。第四条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全国民族运动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完善廉洁办赛的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确保筹办工作廉洁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全国民族运动会设置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工作机构应设竞赛表演部、接待保障部、新闻宣传部、大型活动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并与运动会筹备工作机构设置基本衔接。
第六条组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第七条各比赛项目应成立仲裁委员会.第三章主办单位权利和职责
第八条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民族运动会的权利拥有者,拥有与运动会相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运动会的组织、利用、转播、录制、申述、复制、获取和散发的全部权利,不论是以何种形式、现存的或将来发展的所有权利.
第九条赛事组织管理。(一)制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二)制定比赛项目规则和裁判法。(三)制定比赛器材清单。(四)制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和竞赛表演纪律规定并组织实施。(五)确定比赛项目裁判长、副裁判长,选调执裁裁判员,指导承办单位培训裁判员。(六)确定比赛项目仲裁委员会成员。(七)组织运动员登记、报名、交流工作,审定运动员参赛资格。(八)组织比赛项目抽签工作。(九)组织比赛场地、器材和相关设施设备验收工作。
(十)审定奖杯、奖牌、证书设计方案.(十一)审定裁判员、仲裁服装设计方案。(十二)审定比赛秩序册。第十条非赛事工作组织管理.(一)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二)确定运动会举办日期和开、闭幕时间.(三)主办全国筹备工作会议。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不晚于运动会开幕前20个月召开;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不晚于运动会开幕前8个月召开;第三次筹备工作会议不晚于运动会开幕前2个月召开。(四)主办组委会成立大会.(五)审定会徽、吉祥物、主题歌、宣传画设计(创作)方案.(六)审定开幕式、闭幕式、民族大联欢、火炬传递等大型活动方案.(七)审定接待保障、交通运输、安保制证等方案。(八)审定新闻宣传方案,统筹协调宣传工作,组织中央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九)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总规程、单项规程、会徽、吉祥物、主题歌、宣传画等运动会筹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十)策划、组织相关文化活动。(十一)指导、督促、检查、协助承办单位落实各项筹办任务。
(十二)组织、协调各代表团落实相关任务。第四章承办单位权利和职责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拥有主办单位授权的所承办届次运动会的商业开发权利.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场馆,通过维修、改造、扩建,不同项目共用场馆等方式,提高场馆的使用效益;提倡建设临时性场馆和设施。经主办单位同意,承办单位可将不具备办赛条件的项目比赛安排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
第十三条赛事承办。(一)制订比赛项目场馆安排方案,于运动会开幕前12个月报主办单位审批。(二)根据批准的比赛项目场馆安排方案,提供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比赛场馆和满足比赛需要的相关设施设备,于运动会开幕前3个月通过主办单位验收。(三)根据主办单位制定的比赛器材清单,提供规程规定由赛会提供的比赛器材,于运动会开幕前2个月准备就绪并通过主办单位验收。没有固定厂家生产的比赛器材要负责组织生产,保证比赛使用。(四)提出奖杯、奖牌、证书设计方案,报主办单位审批。奖杯、奖牌、证书于运动会开幕前1个月准备就绪。
(五)提出裁判员、仲裁服装设计方案报主办单位审批。裁判员、仲裁服装于运动会开幕前1个月准备就绪。
(六)在主办单位指导下,提供赛事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功能须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员登记、报名、交流,裁判员、仲裁、教练、领队报名,赛程编排,比赛成绩统计、发布等.信息系统软硬件于运动会开幕前12个月通过主办单位验收.组织开展对信息系统管理员、操作员的业务培训。
(七)编排赛程和活动日程,设计总秩序册和单项秩序册,报主办单位审批后印制、发放。总秩序册和单项秩序册于各代表团报到前1周准备就绪.汇总制作总成绩册,于运动会规程规定的最后离会期限前完成。
(八)制定颁奖方案,组织实施颁奖工作.(九)负责全部比赛场次的录像,为执裁、仲裁提供准确、完整依据.运动会结束后向主办单位移交全部比赛项目决赛阶段录像资料.(十)运动会开幕前举办单项比赛和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十一)落实其他相关任务。第十四条非赛事工作落实。(一)综合举办地气象、交通和筹备工作实际等因素,向主办单位提出运动会举办日期和开、闭幕时间建议.
(二)制订运动会新闻宣传、大型活动、接待保障、交通运输、安保制证等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提出会徽、吉祥物、主题歌、宣传画设计(创作)方案,报主办单位审批。
(四)承办全国筹备工作会议.(五)承办组委会成立大会。(六)配合主办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七)在主办单位指导下,负责各代表团成员、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特邀嘉宾、观摩人员报名工作。(八)编制并发放运动会指南。(九)策划、组织相关文化活动。(十)向主办单位申请办赛经费补助.(十一)做好运动会筹办期间档案工作.运动会结束后6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供全部文件、方案、领导讲话等正式资料汇编。(十二)做好运动会筹办期间多媒体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运动会结束后6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供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宣传报道的视频、照片等多媒体资料汇编.其中,运动会开、闭幕式须制作视频光盘和画册.(十三)运动会结束后15日内,向主办单位报送运动会总结报告。(十四)落实其他相关任务。
第五章运动会申办
第十五条全国民族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申办。
第十六条申办条件。
(一)提供经费保障.
(二)比赛场馆和设施设备满足赛事组织需要.
(三)在接待、交通、安保、宣传等方面,具备承办全国
性赛事活动的软硬件条件.
(四)重视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申办程序。
(一)申请.申办单位于所申办届次运动会举办年份5年
前,向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
申办条件所涉问题相关内容。
(二)考察。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根据申请,组织考
察组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综合考察.
(三)审议和批复。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考察情
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呈报国务院批准后,
批复承办单位.
第六章比赛项目设置
第十八条全国民族运动会设置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两
大类。竞赛项目依据其立项性质,分为增设项目、非常设项
目和常设项目。
第十九条全国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数量原则上保持稳定,主办单位综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实际、承办单位办赛条件和竞赛项目立项等因素,设置全国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具体项目设置以该届运动会规程为准.
第七章竞赛项目立项第二十条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龙舟、独竹漂、秋千、射弩、陀螺、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民族马术、民族健身操等17个项目已作为全国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的常设项目.符合立项规定的其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经申请可成为全国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的增设项目、非常设项目和常设项目。常设项目可降级为非常设项目。第二十一条增设项目立项.(一)仅承办全国民族运动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备在所承办届次运动会中申请设立增设项目的资格。增设项目仅在所承办届次运动会有效,数量不超过1项。(二)所申请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少数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备广泛群众基础,竞技性、观赏性、安全性高。2.为省级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
3。已举办3次全国比赛和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且每次全国比赛和培训班均应有至少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赛和派员参加。
4。具备完善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5.比赛器材能够标准化生产。(三)立项程序。1.承办全国民族运动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族、体育工作部门于所承办届次运动会举办年份3年前,联合向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报送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应包括立项条件所涉问题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并附场地、器材详细说明和比赛视频资料.2.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对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申请单位。3。自书面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单位须组织该项目的全国比赛和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全国比赛和培训班均应有至少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赛和派员参加。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比赛和培训班进行现场考核。4。对通过现场考核的项目,成为所承办届次运动会的增设项目,列入该届运动会总规程。第二十二条非常设项目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具备在全国民族运动会中申请设立非常设项目的资格。非常设项目仅在所申请届次运动会有效。
(二)所申请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少数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备广泛群众基础,竞技性、观赏性、安全性高。2.已连续2届作为全国民族运动会竞技类表演项目,且成绩排名在该类别的前40%(含)。3。已连续2届为省级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4.每年一次,已连续举办4次全国比赛和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且每次全国比赛和培训班均应有至少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赛和派员参加。5。具备完善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6。比赛场地不受季节和地域条件限制。7。比赛器材能够标准化生产,且使用不受季节和地域条件限制。(三)立项程序。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族、体育工作部门于申请立项届次运动会之上一届运动会闭幕后6个月内,联合向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报送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应包括立项条件所涉问题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并附场地、器材详细说明和比赛视频资料。
2.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对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申请单位。
3.自书面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单位须组织该项目的全国比赛和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全国比赛和培训班均应有至少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赛和派员参加。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比赛和培训班进行现场考核.
4.对通过现场考核的项目,成为所申请届次运动会的非常设项目,列入该届运动会总规程.
(四)对已列为增设项目或非常设项目的项目,如在连续届次运动会中再次申请列入非常设项目,申请条件仅须满足本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但全国比赛和培训班次数不与首次立项时已举办的全国比赛和培训班次数重复计算;立项程序与非常设项目首次立项相同。如在非连续届次运动会再次申请列入非常设项目,按非常设项目首次立项管理.
第二十三条常设项目立项。(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具备在全国民族运动会中申请设立常设项目的资格。常设项目在全国民族运动会长期有效。(二)所申请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已连续2届列为全国民族运动会非常设项目。2。列为非常设项目的2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的参赛队伍均不少于6支.
3。每年一次,已连续举办4次全国比赛和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且每次全国比赛和培训班均应有至少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赛和派员参加;全国比赛和培训班次数不与第二次申请成为非常设项目时已举办的全国比赛和培训班次数重复计算。
(三)立项程序。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族、体育工作部门于第二次列为非常设项目的全国民族运动会闭幕后6个月内,联合向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报送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应包括立项条件所涉问题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2。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对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申请单位。3。自书面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单位须组织该项目的全国比赛和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全国比赛和培训班均应有至少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赛和派员参加。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比赛和培训班进行现场考核。4.对通过现场考核的项目,成为全国民族运动会的常设项目,列入运动会总规程。第二十四条如常设项目最高级别奖牌实际颁发数量不足本届运动会规程规定数量的50%,则该项目在下届运动会中降级为非常设项目。
第八章运动员登记与交流第二十五条参加全国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登记;仅参加表演项目的运动员不登记。登记运动员的资格必须符合运动会总规程和各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登记运动员人数上限为该项目单项规程规定的参加人数的两倍。第二十七条一名运动员只能由一个代表团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团拟登记同一名运动员的,相关代表团须向主办单位提交该运动员户口复印件或学校(国家承认学历的教学机构)全日制学籍证明,以及运动员本人意见。主办单位先后依学籍、户籍、本人意愿认定运动员登记身份.第二十八条主办单位依据运动会规程,对运动员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赛。第二十九条对已通过登记审核的运动员,各代表团可进行交流。第三十条运动员登记与交流的方式、流程等具体规定由主办单位于每届运动会运动员报名工作开始前另行通知。
第九章体育文化活动第三十一条全国民族运动会举行开幕式、闭幕式、民族大联欢和火炬传递活动。第三十二条开、闭幕式应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与全民健身主题,特色鲜明、隆重热烈、务实节俭.
第三十三条民族大联欢鼓励活动举办地群众积极参与。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火炬传递规模、时间和路线.点火仪式和火炬实地传递在承办单位辖区范围内举行。火炬传递活动采取实体与网络相结合,传递活动从简进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火炬手选拔工作。第三十五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在运动会组织过程中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全民健身活动,营造团结和谐与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委发【2004】174号)、《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申办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委发【2010】14号)、《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委发【2010】199号)同时废止.
篇五:摔跤项目管理办法
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关于公布中国式摔跤项目2022年竞赛计划和申办工
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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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式摔跤项目2022年竞赛计划和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中国式摔跤项目赛事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办赛质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经研究,2022年全国中国式摔跤竞赛计划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2年中国式摔跤竞赛计划
序号竞赛名称竞赛时间1中国式摔跤全国青年锦标赛4月2中国式摔跤全国锦标赛5月3中国式摔跤全国少年锦标赛7月4中国式摔跤全国俱乐部比赛8月5中国式摔跤全国冠军赛10月
二、申请办赛程序:
(一)各省、市、区(县)体育局、项目管理中心、解放军体育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填写承办意向书报名承办比赛。
(二)各申办单位填写承办意向书及相关申办材料盖章后,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承办意向书和相关材料邮寄至河北省廊坊市东安路188号,中国式摔跤推广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周辰旭(收)联系电话:155****0166,并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附件:承办意向书
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
2021年12月13日——结束——
篇六:摔跤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管理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04.17•【字号】•【施行日期】199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管理规定(1999年4月17日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第一条依据《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体育运动项目是指由国际体育组织认定的体育运动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体育运动项目;民间民族传统的体育运动项目;其他具有体育性质的活动(体育运动项目名称附后)。
第三条从事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凡是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到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凡是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到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下列危险性大、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体育运动项目(以下简称“三性项目”),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高尔夫球、赛艇、赛马、汽车(含卡丁车)、摩托车、摩托艇、漂流、滑雪、雪橇、射击、拳击、击剑、射箭、跆拳道、弓弩、水上飞伞、跳伞、动力伞、滑翔伞、蹦极、滑翔、热气球、登山、攀岩、铁人三项、轮滑、滑水、滑道、滑冰、滑板、冰壶。
新增“三性项目”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告。第四条申请办理资质证书须提交如下材料:(一)申请报告,对经营项目的规模、条件等情况做详尽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情况及身份证明;(四)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场地的具体情况及使用权证明;(五)所使用的器材或设备的种类、数量、质量检验情况及证明;(六)聘用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及管理人员情况;(七)从事培训活动的须提交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八)有关合同、协议书副本;(九)申请经营危险性较大的体育运动项目,须提交公安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十)申请“三性项目”的须提交可行性说明书;(十一)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第五条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公安部门对其经营场地、设施的器材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具体期限、标准和程序另行公布),核发批准文件。经检查合格后,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及年度验审。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如下:赛艇、摩托艇、汽车(卡丁车)、摩托车、射击、射箭、跳伞、水上飞伞、动
力伞、滑翔伞、滑翔、滑冰、滑雪、滑水、滑板、滑道、轮滑、漂流、热气球、弓弩、攀岩、登山、赛马、蹦极。
第六条聘用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凭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核发的,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明上岗。
资格证明如下:初级以上体育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体育院校毕业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救护员、救生员证书;裁判员证书;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等。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以上资格证明具有认定权。资格证明需要定期验审的,要按时验审,对逾期不参加验审或验审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对某些无相关证书的体育运动项目,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将统一制定培训考核和发证的具体办法。第七条体育行政管理机关对资质证书实行年度验审制,每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一日止。公安部门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年度验审前,对危险性较大的体育运动项目的经营场地、设施和器材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核发批准文件,未持批准文件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年度验审。第八条年度验审主要内容:(一)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所审批范围;(二)经营项目的场地、器材、设备等事项的现状及变化情况;(三)从业管理人员和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变化情况。第九条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年度验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的正、副本;(二)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三)经营场地、器材、设备及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
第十条资质证书的年度验审程序:
(一)经营者向发证机关领取验审申请书;
(二)向发证机关提交第九条所列的材料及验审申请书;
(三)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四)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审意见,验审合格的,签盖年度验审专用章,
发还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证书开展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的,体育行
政管理部门将收回资质证书,责令其限期重新办理资质证书,并按据《办法》予以
处罚。
第十二条对逾期未参加资质证书年度验审或经验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限期改正期最长为三个月。逾期不改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并依据
《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对未办理资质证书以及被取缔经营活动,仍然经营体育运动项目
的单位和个人,体育行政部门依据《办法》予以处罚后,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及个人须在本规定发布后90日内,到相应的体育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体育运动项目名称
篮球、足球、垒球、网球(含软式网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乒乓球、高
尔夫球、保龄球、藤球、羽毛球、曲棍球、棒球、手球、门球、链球、地掷球、游
泳(含跳水、花样游泳、水球)、皮划艇、赛艇、帆船(含帆板)、漂流、滑水、
蹼泳、摩托艇、钓鱼、龙舟、航海模型、自行车(含山地车)、汽车(含卡丁
车)、车辆模型、摩托车、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自由式滑雪、冬季两项、雪车、雪橇、冰壶、轮滑、滑板、滑道、射箭、拳击、击剑、柔道、射击、摔跤、中国式摔跤、武术、技巧、跆拳道、马术、赛马、弓弩、气功、航空模型、跳伞、动力伞、水上飞伞、滑翔伞、滑翔、悬挂滑翔、热气球、蹦极、登山、攀岩、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桥牌、田径、现代五项、举重、无线电、铁人三项、信鸽、舞龙、舞狮、风筝、体操(含艺术体操)、健美、健美操、体育舞蹈
注:1.新增体育运动项目或现有项目的调整、变化,以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北京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2.部分体育运动项目包含若干小项,具体项目以全国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公布的为准。
篇七:摔跤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重庆市国际式摔跤冠军赛竞赛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4年10月10-12日举行,地点待定。二、参加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代表队(同一区县可报多支代表队)、各学校代表队(同一学校可报多支代表队)、社会团体、个人。三、竞赛项目(一)甲组1.男子古典式、自由式:42kg、46kg、50kg、54kg、58kg、63kg、69kg、76kg、85kg、100kg。2.女子自由式摔跤:38kg、40kg、43kg、46kg、49kg、52kg、56kg、60kg、65kg、70kg。3.男子古典式、自由式业余跤王:轻量级(42kg、46kg、50kg)、中量级(54kg、58kg、63kg、69kg)、重量级(76kg、85kg、100kg)。4.女子自由式业余跤王:轻量级(38kg、40kg、43kg)、中量级(46kg、49kg、52kg、56kg)、重量级(60kg、65kg、70kg)。(二)乙组1.男子古典式、自由式:40kg、44kg、48kg、52kg、56
1
kg、61kg、67kg、74kg—84kg。2.女子自由式:37kg、39kg、42kg、45kg、48kg、51kg、55kg、58kg—68kg。(三)丙组1.男子古典式、自由式:39kg、43kg、47kg、51kg、55kg、60kg—70kg。2.女子自由式:36kg、38kg、41kg、44kg、47kg、50kg—60kg。四、运动员资格(一)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代表我市在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国际式摔跤运动员。(二)未代表我市在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需取得过市运会、市级青少年国际式摔跤锦标赛各级别前六名方可参赛(符合此成绩条件的运动员可根据目前情况另行选择组别、跤种和级别)。如该级别前六名运动员未报名参赛,其代表单位可报其他队员参加比赛。如仍出现报名空缺,由市体育局择优指定代表单位选派运动员参赛。2001年出生的运动员不受此条款限制。(三)各区县、单位可按10:1比例报非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且未代表我市在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参赛。每个区县(多个代表队一并计算)上述队员不得超过3人。上述队员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2
(四)取得过全运会国际式摔跤比赛、全国国际式摔跤冠军赛和锦标赛前八名或全国青年国际式摔跤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五)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国际式摔跤比赛,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确保在异地出现伤害事故时保险同样生效)。五、参赛办法(一)年龄组别1.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2.乙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3.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二)报名人数1.各代表队最多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人数30人。2.每组各级别每单位限报2人。六、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摔跤协会最新竞赛规则。(二)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一个级别的比赛。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三)4人以上(不含4人)的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单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于冠、亚军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
3
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四)参赛人数少于4人(含)的将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如多人间胜负关系相同,依次以压双肩、优势获胜、得分顺序判定胜负关系。如仍无法判定,则抽签决定胜负关系。(五)取得甲组各小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可临场报名参加男子古典式、男子自由式、女子自由式业余跤王赛。根据报名人数再另行确定赛制。(六)各队在赛前两天将最后报名表传真到赛区,未提交的以第一次报名为准。(七)申诉程序:1.各参赛单位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规则规定的申诉办法执行。2.各参赛单位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和300元申诉费,由代表队领队或教练签字后,交仲裁裁决。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超出此期限,留待比赛结束后调查处理。3.经调查申诉属实的,大会将退回申诉费;申诉不属实的,不退还申诉费。(八)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
4
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九)参加甲组(不含业余跤王)且同级别六人以上(含六人)上场(上垫子参赛)参赛方可申报等级运动员称号。(十)未持有市体育局颁发的国际式摔跤项目教练员培训结业证书的教练员不得报名参赛,也不得临场指挥。七、录取名次和奖励(一)各单项(不含业余跤王)分别录取前六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并列、第五名并列)给予奖励,分别按7、5、3.5、1.5计分。(二)按各参赛单位各组别成绩最好的15名运动员在各单项(不含业余跤王)中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甲组、乙组、丙组团体前三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三)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各单项冠军颁发奖牌,单项前六名颁发成绩证书。(四)业余跤王前三名颁发奖杯和纪念品。八、报名与报到(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一份,按男女、甲组、乙组、丙组、各跤种分别填写)于9月30日前邮寄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联系电话:61665151),逾期报名或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二)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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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前20:00到赛区报到。2.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14:00前到赛区报到(赛前一天16点召开技术会,17点称量体重)。报到时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缺少上述材料取消参赛资格,责任自负。九、经费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每名运动员缴纳参赛费50元(由赛区收取),其他费用各队自理。十、裁判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选派。十一、赛风赛纪参赛运动队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取消全队个人或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市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十二、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另行通知十三、成绩优异或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市体育局直属单位将择优选调参加集训,无故不参加集训的将取消其成绩并核减下次比赛其所在区县参赛人数。造成运动员流失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区县下一年度参赛资格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6
2014年重庆市国际式摔跤冠军赛报名表
单位(公章):教练:教练:手机:手机:领队:手机:
培训结业证书编号:培训结业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
市级比赛最好成绩(年度、赛事名称、组别、级别、是否重庆籍名次。重庆籍运动员填写,只填最好一次)
性组跤参赛别别种级别
运动员姓名
注:1.报名表一律打印(按男女、甲组、乙组、丙组、各跤种分别填写)。2.各栏均需准确填写。3.个人参赛请在“单位”处注明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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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摔跤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关于公布《柔术项目办赛指南》和《柔术项目参赛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11.30•【文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关于公布《柔术项目办赛指南》和《柔术项目参赛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要求,我中心制订了《柔术项目办赛指南》和《柔术项目参
赛指引》,现向社会公布。附件:1、《柔术项目办赛指南》2、《柔术项目参赛指引》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柔术项目办赛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
进一步加强柔术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提升柔术项目办赛水平,推动柔术运动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柔术赛事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各级体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柔术赛事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柔术赛事安全监管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体育部门认定的柔术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协会对所辖区域内柔术赛事安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内柔术赛事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二章赛事及分类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的柔术项目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下同)举办的各类柔术项目赛事活动。具体包括:1、一类赛事:挂世界、国际、亚洲抬头的由国际、亚洲柔术联合会主办的赛事、活动。2、二类赛事:挂全国、中国、中华、国际抬头的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摔柔中心)或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主办的赛事,或由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与地方共同主办的其他各类品牌性赛事、活动。3、三类赛事:由举摔柔中心、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授权的地方政府或体育管理机构举办的赛事、活动。4、四类赛事:由地方政府或体育管理机构自己主办的赛事、活动。5、五类赛事:由社会民间单位及个人自行组织举办的赛事、活动。
第三章主承办单位基本要求
第四条主办单位一般由国际单项组织和我国的柔术项目管理机构(举摔柔中心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担任。
第五条承办单位一般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柔术项目管理机构和其他组织(经民政、工商注册的合法组织)担任。
第六条柔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柔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顺利开展,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柔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严格按照《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未经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同意,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国际体育组织确认,柔术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四章赛事申请程序和材料第八条申请程序一类赛事,由省体育局行文向举摔柔中心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来函,由举摔柔中心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向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办理申报手续。二类赛事,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向举摔柔中心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来函,并附上由地市级体育局出具的支持赛事举办的函。三、四、五类赛事,根据地方省市体育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九条申请材料各类赛事的举办地应该详细编制以下内容的申请材料:赛事名称及申请报告;赛事举办地政府和体育局同意函;赛事的基本情况(主办、承办、协办、规模、日程、设项等);
赛事的组织、安保和疫情防控方案;其他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第五章赛事活动基本标准第十条竞赛规程竞赛规程是组委会举办比赛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竞赛项目、竞赛办法、参赛办法、奖励办法,以及赛事组织方的其他要求。竞赛规程一般于赛前1个月公布,便于参赛者根据规程合理安排训练,积极做好参赛准备。第十一条竞赛规则举办柔术赛事,应当采用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会认定的《中国柔术竞赛规则》,可从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hnjjs.org.cn下载查看。第十二条场地设施、器材及护具(一)比赛场馆的内场空间至少400平方米;比赛区域四周外围边线至少200厘米内应保留平整空旷的空间,地面垂直无障碍空间不少于700厘米;具备赛前热身区等必要的竞赛功能用房及相关设施。比赛场地光照度1000-2000勒克斯。(二)训练(热身)用房的内场面积应根据比赛规模配置1-2处面积不少于600厘米×600厘米、厚度3-5厘米软硬适度的软垫,软垫周围200厘米内无棱角突出的硬物。(三)竞赛场地及器材1.竞赛地垫:应配置至少一个正方形竞赛区域,竞赛区分为比赛区、安全区。其中,比赛区为至少600厘米X600厘米区域,安全区域最少为100厘米X100厘米,如条件许可竞赛区域最大为1200CMX1200CM。竞赛区与安全区以颜色区分,竞赛区必须使用厚度不少于4CM,最厚不得超过5CM的海绵或其他软质地地垫、榻榻
米。如设置两个竞赛区,每个竞赛区之间不得少于200厘米的间距。2.裁判席:裁判席设置在竞赛区域一侧,安放两张120CM长度的桌子及相应的
座椅。裁判席需配备相应的文具。3.记分系统:记分系统应使用符合国际柔术联合会或中国柔术发展委员会认可
的符合柔术各分项的记时记分系统。记时记分系统应由一台独立的电脑+最小40英寸显示器组成。
4.视频回放:视频回放系统应不得少于1个角度的全景视频摄取摄像头。视频回放系统电脑应单独使用,不得与其他电脑系统重叠使用。每次比赛后视频文件应妥善保存。
5.紧急医药箱:裁判席需有紧急医药箱,除常备药品外,应有冰敷所需物品以便紧急使用。
6.塑料袋:擂台外的2个中立角处,应设有一个小塑料袋,供台上裁判员、运动员丢弃用来止血的棉垫和纱垫。
(四)搏击和格斗柔术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戴全套护具,包括护头、护胸、护齿、拳套、护裆、护脚背。
第六章赛事组织第十三条赛事组织委员会赛事主办方应当设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履行赛事主体责任。组委会一般由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的领导与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统一领导和落实赛事的各项筹备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处、场地器材处、后勤接待处、新闻宣传处、安全保卫处、医疗卫生处、兴奋剂检查处(如有条件)等若干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在组委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涵盖的工作有综合事务、竞赛组织、场地器材、信息技术、媒体运行、单项协会服务、运动员服务、技术官员服务、计时
计分与成绩处理、体育展示、颁奖仪式、交通服务、医疗服务、观众服务、安全保卫、兴奋剂检查(如有条件)、财务审计、志愿者工作等。
工作机构的设定,可视赛事的规格和规模而定。规格高、规模大的赛事一般要多设一些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赛事可合并一些工作内容和工作机构,但各项工作内容要在工作机构中体现出来。
第十四条组委会负责审核参加赛事的各类人员资格(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医务人员)。人员资格需符合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一)运动员1.运动员年龄需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柔术比赛,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告知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免责弃诉承诺书》。2.参加柔术系统训练时间不少于1年。(二)教练员指导比赛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颁发或认可的柔术教练员证书,或经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地方体育部门认定的柔术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协会培训合格证。2.具有3年及以上柔术项目执教经验。(三)裁判员柔术赛事裁判员资质需符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1.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跨区域性赛事,裁判员执裁需持有国际柔术联合会或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颁发的裁判员证书;比赛的台上裁判员需具备独立的比赛执裁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国内举办的省级及以下赛事,裁判员执裁需持有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会颁发或认可的裁判员证书。
(四)医务人员参加柔术赛事的所有医务人员需持有在医疗卫生系统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执业的医务监督还需了解柔术项目特点,并具备独立的医务能力和丰富的临场急救经验。
第七章赛事保障第十五条赛事组织者应当制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疫情防控方案、赛事组织方案”,并在赛前主动报本地方体育部门认定的柔术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协会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服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和涉及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合法、安全、规范办赛。第十六条赛事组织者应当配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严格落实通信、安全、交通、卫生、食品、应急救援、消防等安全措施,增加装备检查、保险购买等强制性措施,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果断处置。第十七条保险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保体育比赛人身意外伤害险,且所购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包含参加柔术类赛事。鼓励赛事承办方购买赛事公众责任险。组委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医疗、体检、购买保险等服务中所发生费用的经济责任。第十八条医务监督及医疗急救根据比赛规模,应至少配有医务监督1名,配有急救医生1-2名,护士1-2名。医务监督及医疗急救人员不齐的情况下,须暂停比赛。现场应配备1-2辆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救护车。没有救护车候场的情况下,须暂停比赛。现场应配备心脏除颤仪、轮式担架等急救医疗设施设备和相应药品,并就近设
置医务室。赛前应确定至少1家赛场附近急救条件较好、急救经验丰富的县级以上医疗急
救机构,并需与公安、医疗、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开通绿色急救通道。救护车辆司机赛前须熟悉赛场到指定医疗机构的绿色急救通道及备用路线。
第十九条运动员相关保护性措施(一)运动员在比赛中因头部受重击出现休克被终止比赛者或肢体受伤,停止比赛90天;一年内因头部受重击出现休克被终止比赛两次者,停止比赛365天。(二)如出现上述情况,需安排运动员接受脑部CT检查。(三)停赛日期自受伤之日起计算,由医务监督如实记录报备。第二十条食宿和交通保障(一)运动队和裁判员驻地原则上分两处安排,须满足安全、干净、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等条件。(二)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严格控制食品供应和采购渠道,坚决杜绝食源性兴奋剂或食品卫生问题的发生。(三)鼓励安排专人负责运动队和裁判员交通保障,保证出行安全。第二十一条治安、消防、气象等安全保障须有专业人员负责治安、消防、气象等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比赛期间的秩序和各方面参赛人员的安全。第二十二条熔断机制赛事组织者应当密切关注赛事进程,在办赛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时,及时终止赛事。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指南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件2
柔术项目参赛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进一步加强柔术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保护柔术项目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柔术项目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下同)举办的柔术项目赛事及相关活动(以下简称柔术赛事)。
第三条本指引是参赛者参加柔术赛事必须要了解和遵守的事项,目的是使参赛者依规有序参赛。
第二章参赛须知第四条参赛者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义务,做到:(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参加违规赛事活动;(二)遵守竞技规则、规程,赛事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赛事活动正常秩序;(三)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行为;(四)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体育设施,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赛事活动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第五条学习竞赛规程。竞赛规程是组委会举办比赛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
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竞赛项目、竞赛办法、参赛办法、奖励办法,以及组委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充分了解柔术项目存在的运动风险,并且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柔术项目,具备完成柔术赛事的能力。如果没有充分知悉柔术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不建议报名参赛。
第七条按规程要求报名。参赛者需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参赛年龄、训练年限、比赛成绩、身体状况、体重级别等),在规定时间内按规程要求进行报名、报项。
(一)参赛年龄需符合竞赛规程和柔术竞赛规则的有关要求;(二)运动员需参加柔术系统训练时间不少于1年;(三)对参赛风险有充分认识,自愿参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赛需经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承诺书;(四)需具有教练员、医生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保障团队。
第三章柔术比赛项目第八条比赛项目(一)寝技柔术(二)格斗柔术(三)搏击柔术(四)套路柔术(五)团体赛第九条年龄组别
大师组
35周岁以上
成人组U21U18U16U14U12U10
18周岁以上18/19/20周岁以上
16/17周岁以上14/15周岁以上
13/12周岁11/10周岁8/9周岁
第十条组别设项(年龄组)
项目
性别
U10搏击柔术、套路柔术规定动作女子、男子、男女混
套路柔术自选动作、寝技柔术
合
U12
U14U16U18U21成人组大师组
搏击柔术、套路柔术规定动作女子、男子、男女混
套路柔术自选动作、寝技柔术、合、混合团体赛格斗柔术
第十一条体重级别设置成人组和青少年组
男子
女子
成人
U21
U18
U16
成人
U21
U18
U16
-32kg
-38kg
-36kg
-42kg
-40kg-40kg
-46kg-46kg-45kg-45kg-44kg-44kg
-50kg-50kg-48kg-48kg-48kg-48kg
-56kg-56kg-55kg-55kg-52kg-52kg-52kg-52kg
-62kg-62kg-60kg-60kg-57kg-57kg-57kg-57kg
-69kg-69kg-66kg-66kg-63kg-63kg-63kg-63kg
-77kg-77kg-73kg-73kg-70kg-70kg-70kg+63kg
-85kg-85kg-81kg+73kg+70kg+70kg+70kg
-94kg-94kg+81kg
+94kg+94kg
儿童组别(U14、U12和U10)
男子
女子
U14
U12
U10
U14
U12
U10
-30kg
-24kg
-21kg
-25kg
-22kg
-20kg
-34kg
-27kg
-24kg
-28kg
-25kg
-22kg
-38kg
-30kg
-27kg
-32kg
-28kg
-25kg
-42kg
-34kg
-30kg
-36kg
-32kg
-28kg
-46kg
-38kg
-34kg
-40kg
-36kg
-32kg
-50kg
-42kg
-38kg
-44kg
-40kg
-36kg
-55kg
-46kg
-42kg
-48kg
-44kg
-40kg
-60kg
-50kg
+42kg
-52kg
-48kg
+40kg
-66kg
+50kg
-57kg
+48kg
+66kg
+57kg
U16以下含U16岁青少年组不设置格斗柔术项目第十二条混合团体赛混合团体赛可根据竞赛规程设置,混合团体赛的规则与个人比赛相同,男女混合团体赛包括以下的级别设置。套路柔术:男子/女子或男女混合搏击柔术男子:-69kg,-85kg,+85kg女子:-52kg,-63kg,+63kg寝技柔术男子:-69kg,-85kg,+85kg女子:-52kg,-63kg,+63kg第十三条称重安排称重安排为赛前一天下午16:00进行。称重第一次没有合格的运动员,可以在30分钟后进行第二次称重,第二次称重仍未合格的则取消比赛资格。组委会设置的自测体重秤设置在称重区外围,运动员可随时在自测称重区进行体重测量,体重测量不限次数。第十四条抽签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均需进入抽签环节,参赛场次及对手将按照抽签结果决定为最终决定。除因体重级别错误外,不参加或拒绝抽签结果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因体重级别错误(此处只代表编排错误,报名体重错误不在此项中)所在比赛组别将重新抽签,抽签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比赛可设立种子选手,具体办法在竞赛规程中列明。
第四章赛前准备
第十五条学习竞赛规程和赛事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是组委会关于未尽事宜的补充性文件,一般按照赛事流程进展情况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按照个人参赛计划,根据竞赛日程安排,制定备战训练计划,做好赛前训练,避免运动损伤。
第十七条合理搭配饮食,科学控制体重,熟悉护具穿戴要求、调整好心态。护具的穿戴及要求需符合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根据比赛性质不同,搏击和格斗柔术运动员应至少穿戴护齿、拳套、缠手带、护裆,根据需要穿戴护脚背,必要时穿戴护头。相关技术要求参见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最新审定或认定的本项目竞赛规则。第十八条及时办理个人人身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免责声明书及组委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九条提前准备好参赛所需的文件材料、服装、护具、日常用品、医护用品和个人证件等,汇总成明细单,并在出发前进行核对。第二十条提前规划好行程。
第五章赛中要求第二十一条到达赛区后,按要求提交个人人身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免责声明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报到时,领取秩序册、大会证件、赛事服务指南等文件。认真阅读秩序册和指南内容,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并复核。第二十三条遵守组委会统一安排,按规定用餐、乘车,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赛前训练、称重、检录、比赛、颁奖等活动。第二十四条比赛中,搏击和格斗柔术运动员按要求穿戴护具,赛后及时返还。第二十五条调整赛期饮食,保持体能、控制体重;做好参赛准备、调整至最
佳比赛状态;训练及比赛后及时进行放松、治疗、恢复。第二十六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相关规定,注意食品、营养
品、药品安全,避免误服误用情况的发生。第二十七条及时关注成绩公告,安排好赛间训练。如对比赛成绩或结果有异
议,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不得扰乱正常比赛秩序。第二十八条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不参加非组委会组
织的活动。第二十九条奖励第一名一枚或多枚(团体获胜)金牌和证书第二名一枚或多枚(团体获胜)银牌和证书第三名两枚或多枚(团体获胜)铜牌和证书(个人赛六人组或六人以上参加的组别,团体赛六支队伍或六支以上队伍参加
的组别,可设置两个第三名)第六章赛后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赛后及时领取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离会手续,并安全返程。
第三十一条赛后对身体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注意调整饮食,做好按摩放松,安排好恢复性训练。
第三十二条赛后应严格遵守以下保护性措施:(一)运动员在比赛中因头部受重击出现休克被终止比赛者或肢体受伤,停止比赛90天;一年内因头部受重击出现休克被终止比赛两次者,停止比赛365天;(二)如运动员出现上述情况,需接受脑部CT检查;(三)停赛日期自受伤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兴奋剂管理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令27号《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指引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柔术运动发展委员会。第三十五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九:摔跤项目管理办法
赛制与规则摔跤
奥运会赛制世界各地都有摔跤运动,它们有不同的规则,因此这项运动也就分成了几个项目。摔跤比赛设有三个项目:古典式、男子自由式和女子自由式。
古典式摔跤和自由式摔跤的基本区别在于:古典式摔跤严格禁止抱握对手腰以下部位、做绊腿动作以及主动用腿使用动作。自由式摔跤允许抱握对手的腿、做绊腿动作、允许积极地用腿使用动作。双腋下握颈动作禁止在女子摔跤中使用。
运发动的编排依据随机所抽的签号比赛采用直接淘汰复活赛制:所有比赛都采用直接淘汰复活赛制,负于参加冠亚军决赛选手的运发动进行复活赛。比赛开始时抽取运发动的签号,从小号到最大号排列。
所有负于参加冠亚军决赛选手的运发动将进行复活赛
从第一轮〔包括寻找理想运发动数字的比赛〕负于决赛选手的运发动开始,直至在半决赛中负于决赛选手的运发动。两组中的冠军将分别获得一枚铜牌。
各级别比赛均在1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该级别比赛前一天进行。
比赛将按以下方式进行:-资格赛-淘汰赛〔1/8决赛、1/4决赛、半决赛〕-复活赛-决赛
如某个级别运发动人数不足6人,比赛将采用单循环赛制〔各运发动一一对阵〕。进行直接淘汰赛时运发动人数必须是理想数字,如4、8、16、32、64等。如某个级别的人数不是2的N次方,则先要进行资格赛。
每场比赛时间如下:比赛共三局,每局2分钟。在所有比赛中,计时器上的时间应总是从0开始,2分钟结束。每局比赛结束时,一盏与获胜运发动跤服颜色相同的灯将亮起,以说明其获胜。
每局比赛结束时宣布获胜运发动,获得两局比赛胜利的运发动获得本场比赛的胜利;如某位运发动在一场比赛中连续获得两局比赛的胜利,则无需进行第三局比赛。比赛中无论何时出现双肩着地,该场比赛立即结束。如一局结束时双方比分为0:0,则立即进行搂抱,搂抱时间最多持续30秒。
竞赛规则和过程一场比赛可通过以下方式获胜:a)双肩着地b)受伤弃权、弃权、点名不到、对手被取消比赛资格。每局比赛结束时宣布获胜运发动。获得两局比赛胜利的运发动获得该场比赛的胜利。如一场比赛中两局比赛后可决定获胜运发动,则取消第三局比赛。c)技术获胜d)分数获胜〔两局以1-5分分差获胜〕如一方运发动做出一个5分大动作,他将获得该局比赛的胜利,不管此时比分如何。如一方运发动做出2个3分动作,他将获得该局比赛的胜利,不管此时比分如何。如出现1-1、2-2、3-3等平分情况且其他评判标准全部一样时,获得该局比赛最后1分的运发动将成为该局比赛的获胜方,以促使整局比赛精彩激烈。如有一个或多个警告出现,警告次数少者获得比赛胜利。
如果一局比赛结束时比分为0:0,进行搂抱,在规定的30秒钟时间内先得分者获得该局比赛胜利。3局内运发动获得的警告数量累加,累计3个警告的运发动将被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决胜规则每个级别的运发动将按照以下标准排列名次:-2场铜牌争夺战中的负者并列第5名-7名以后的运发动名次的排列由名次分决定。如名次分相同,则按以下标准排列名次:1〕双肩数量多者名次列前2〕技术优势获胜场次数量多者名次列前〔6分分差〕3〕技术优势获胜局次数量多者名次列前4〕所有比赛中获得技术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5〕所有比赛中技术分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果两名摔跤选手无法分出先后,则判平局。参加复活赛选手的名次由比赛中所得分数决定。
处罚及取消比赛资格规则如前所述,每场必须产生一名胜者,除非比赛双方均被取消资格。
抗议/申诉
比赛结束后不得提出抗议,比赛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果国际摔联或裁判委员会发现裁判人员滥用职权更改比赛结果,可以观看比赛录像,经国际摔联执行局同意后,可根据《国际摔联裁判员管理方法》的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更改比赛结果。
录像系统每场比赛期间,执行裁判长和监督员可以通过比赛录像检查动作并做出评判。
裁判所有比赛中,每场比赛的裁判组构成包括:-一名场上裁判员-一名侧面裁判员-一名执行裁判长三名裁判的资格认证或任命都遵循《国际摔联裁判员管理方法》。除被医务确认出现严重疾病的情况外,严格禁止在一场比赛中间更换裁判。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有两名同一国籍的裁判共同执法一场比赛。严禁裁判员执裁本国运发动的比赛。
篇十:摔跤项目管理办法
赛制和规则摔跤
奥运会赛制世界各地都有摔跤运动,它们有不同的规则,因此这项运动也就分成了几个项目。摔跤比赛设有三个项目:古典式、男子自由式和女子自由式。
古典式摔跤和自由式摔跤的基本区别在于:古典式摔跤严格禁止抱握对手腰以下部位、做绊腿动作以及主动用腿使用动作。自由式摔跤允许抱握对手的腿、做绊腿动作、允许积极地用腿使用动作。双腋下握颈动作禁止在女子摔跤中使用。
运动员的编排依据随机所抽的签号比赛采用直接淘汰复活赛制:所有比赛都采用直接淘汰复活赛制,负于参加冠亚军决赛选手的运动员进行复活赛。比赛开始时抽取运动员的签号,从小号到最大号排列。
所有负于参加冠亚军决赛选手的运动员将进行复活赛
从第一轮(包括寻找理想运动员数字的比赛)负于决赛选手的运动员开始,直至在半决赛中负于决赛选手的运动员。两组中的冠军将分别获得一枚铜牌。
各级别比赛均在1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该级别比赛前一天进行。
比赛将按下列方式进行:-资格赛-淘汰赛(1/8决赛、1/4决赛、半决赛)-复活赛-决赛
如某个级别运动员人数不足6人,比赛将采用单循环赛制(各运动员一一对阵)。进行直接淘汰赛时运动员人数必须是理想数字,如4、8、16、32、64等。如某个级别的人数不是2的N次方,则先要进行资格赛。
每场比赛时间如下:比赛共三局,每局2分钟。在所有比赛中,计时器上的时间应总是从0开始,2分钟结束。每局比赛结束时,一盏和获胜运动员跤服颜色相同的灯将亮起,以表明其获胜。
每局比赛结束时宣布获胜运动员,获得两局比赛胜利的运动员获得本场比赛的胜利;如某位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连续获得两局比赛的胜利,则无需进行第三局比赛。比赛中无论何时出现双肩着地,该场比赛立即结束。如一局结束时双方比分为0:0,则立即进行搂抱,搂抱时间最多持续30秒。
竞赛规则和过程一场比赛可通过下列方式获胜:a)双肩着地b)受伤弃权、弃权、点名不到、对手被取消比赛资格。每局比赛结束时宣布获胜运动员。获得两局比赛胜利的运动员获得该场比赛的胜利。如一场比赛中两局比赛后可决定获胜运动员,则取消第三局比赛。c)技术获胜d)分数获胜(两局以1-5分分差获胜)如一方运动员做出一个5分大动作,他将获得该局比赛的胜利,不管此时比分如何。如一方运动员做出2个3分动作,他将获得该局比赛的胜利,不管此时比分如何。如出现1-1、2-2、3-3等平分情况且其他评判标准全部一样时,获得该局比赛最后1分的运动员将成为该局比赛的获胜方,以促使整局比赛精彩激烈。如有一个或多个警告出现,警告次数少者获得比赛胜利。
如果一局比赛结束时比分为0:0,进行搂抱,在规定的30秒钟时间内先得分者获得该局比赛胜利。3局内运动员获得的警告数量累加,累计3个警告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决胜规则每个级别的运动员将按照以下标准排列名次:-2场铜牌争夺战中的负者并列第5名-7名以后的运动员名次的排列由名次分决定。如名次分相同,则按以下标准排列名次:1)双肩数量多者名次列前2)技术优势获胜场次数量多者名次列前(6分分差)3)技术优势获胜局次数量多者名次列前4)所有比赛中获得技术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5)所有比赛中技术分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果两名摔跤选手无法分出先后,则判平局。参加复活赛选手的名次由比赛中所得分数决定。
处罚及取消比赛资格规则如前所述,每场必须产生一名胜者,除非比赛双方均被取消资格。
抗议/申诉
比赛结束后不得提出抗议,比赛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果国际摔联或裁判委员会发现裁判人员滥用职权更改比赛结果,可以观看比赛录像,经国际摔联执行局同意后,可根据《国际摔联裁判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更改比赛结果。
录像系统每场比赛期间,执行裁判长和监督员可以通过比赛录像检查动作并做出评判。
裁判所有比赛中,每场比赛的裁判组构成包括:-一名场上裁判员-一名侧面裁判员-一名执行裁判长三名裁判的资格认证或任命都遵循《国际摔联裁判员管理办法》。除被医务确认出现严重疾病的情况外,严格禁止在一场比赛中间更换裁判。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有两名同一国籍的裁判共同执法一场比赛。严禁裁判员执裁本国运动员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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