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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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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14篇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检察院执法质量问题评查剖析材料  根据XXX文件的要求,我院对本单位执法状况进行了认真剖析检查,现将前阶段评查剖析情况汇报如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14篇,供大家参考。

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14篇

篇一: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检察院执法质量问题评查剖析材料

  根据XXX文件的要求,我院对本单位执法状况进行了认真剖析检查,现将前阶段评查剖析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从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结果来看,我院执法办案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执法质量考评成绩排名常居于全市中下游水平,形势严峻。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我院的执法公信力和形象。二、存在问题及具体表现1、办案程序存在瑕疵。如采取异地羁押特殊侦查措施,但未及时请示报告市院,缺审批手续;

  审查批捕询问犯罪嫌疑人只有一名办案人员签名;审查逮捕阶段讯问时没有问及犯罪嫌疑人是否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有严重疾病;公安做出行政处罚违法,未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讨论案件笔录未记明承办人、记录人;不起诉决定书未报市院备案;对涉案人大代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未依法报请许可。2、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有错误。表现为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引用不全或者未引用法律条文;审查逮捕意见书前后矛盾、落款时间写错、未提出审查意见、缺证据分析;送达回证未盖院印;

  书写罪名不规范或表述错误;缺同步录音录像回执入卷。三、原因分析1、缺乏执法的程序意识。极少数干警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认为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其他的问题不大,办案时带有急功近利色彩,不严格按程序执法,导致办案质量不过硬。2、干警自我要求不严。上述法律文书方面的问题,都是可以防止避免的,但实际中,很多每年都重复出现,究其根本,跟办案干警工作放松要求,不认真、不细致有关。3、工作任务重,学习跟不上。由于基层院办案任务重,一线干警往往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导致知识更新不及时,执法能力和水平得不到提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4、执法过错责任没有认真落实。对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往往只采取督促整改、警示教育措施进行矫正,相关办案人员没有被严格追责。下阶段,我院将严格按照《XXX方案》的要求,加大反思力度,找准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好学习培训工作,为提高执法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篇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一、做大做强执法质量考评体系现有的执法质量考评很大程度上是“执法卷宗”的考评,基本上是以卷宗质量好坏来衡

  量或评价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执法质量,虽然接处警、信访、监所管理、民警执法素质测评等工作也纳入其中,但都是年终一次性的抽查,既不全面,甚至不真实客观。公安所有的工作都可以说是“执法”,可以考虑把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做大、做强,成为一个全面衡量、考核公安工作的平台。

  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完成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但这样一个平台单靠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是远远不够的,法制部门可以作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相关警种以及政工、纪检、督察、信访部门等部门必须参与,如何共享这些部门相互间执法监督的信息,如何落实各部门在执法质量考评中的责任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上级业务部门既是执法主体,又是基层所队的上级业务机关,具有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上级警种部门对本警种本部门情况最为熟悉,同时对下级警种部门又握有相当的资源。基层所队执法问题多少、执法能力高低、执法质量优劣、执法权威大小、执法公信力强弱,都与本系统的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程度、督导力度直接相关。基层所队的上级业务部门最熟悉本系统执法工作的情况,对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更为精通,因而对下级业务部门行政管理情况进行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在统一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等方面,具有更强的专业优势,上级业务部门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考评也更为有力,因此,建议关于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考评由各自的上级业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如刑侦负责对案件现场的勘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检查;治安负责对户政、治爆等一系列行政管理工作检查;信访负责对信访案件的落实、检查;督察负责对全局民警、单位的投诉以及各项专项公安工作的督查考核;指挥中心负责对接处警工作的质量检查等等;法制部门则负责对各类案件的考评并结合上述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执法质量考评上述相关警种、部门参与执法质量考评后,就不是年终一次性的抽查,而是落实在日常工作中,这就需要一个强大、先进的网上执法质量考评系统,能将这些日常检查、落实工作纳入到该系统中,有关数据、结果自动生成。执法质量考评应以平时考查、阶段考查为基础,特定案件考评和年度考评为重点,避免年终一考定终身的不合理模式,并注意四者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相互印证。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根据不同考评对象、任务,合理选用考评办法,使考评更加简洁高效,避免重复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公安机关负担。要把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与日常的执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把提高执法质量融入各项执法工作之中,以促进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注意各种考评方式的衔接,充分运用纪检、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多项结果,全面客观的考评执法质量。随着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加强,当前应充分利用网上考评手段,实行网上考评与网下考评相结合。网上日常考评要与案件审核同步进行,实现每案必评和实时、动态考评。要完善考评案件网上随机抽取、考评成绩网上自动生成等功能,树立考评权威,降低考评成本,提高考评效率。四、考评结果的运用必须严格,奖惩兑现对于个人,考评系统能够自动生成个人电子档案,将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对于单位,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评定各种等级的重要依据;对于单位负责人,个人档案和所在单位考评结果将作为提拔晋职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落实执法自认,实行执法责任追究而不仅仅是错案责任追究。考评结果与工作指标挂钩,注重考评的法律效果和工作效率的统一。执法质量首先要体

  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取向,公正优先于效率。在考评中,要弱化过去的“过程”考评,注重执法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增强民警的责任心,提高群众的满意率,以保证公安执法的工作质量。一是考评结果与政治利益相挂钩。对执法质量优秀单位的领导和执法办案质量优秀的民警,要大力表彰晋级、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执法质量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优评先,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主要领导者予以免职;对执法质量不达标的民警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晋升警衔。二是考评结果与经济和利益挂钩根据执法考评实际得分情况,对执法质量优秀的民警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对执法质量差的兑现经济惩罚,后果与末位调整相挂钩。凡被确定为年度执法质量末位的所队长和民警,应由主管局长进行诫勉谈话,进行业务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回原执法单位,不合格的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三是考评结果与追究执法过错相结合,要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凡是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不管是谁,都要严格依照规定追究责任,不仅要追究民警责任,还要追究责任领导责任。

  五、增加相关考核内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检验公安工作成果的根本标准。公安机关内部评价、一系列客观标准证明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再好、再优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强和满意度低,再好的执法质量也没有任何意义。建议执法质量考评标准中增加针对被考评公安机关的社会安全感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主观标准。此外,还可以引入被害人调查、警民关系调查等社会评价机制。目前,需要注意的对被处罚人员调查结果要注意慎用,避免满意度与执法质量相悖的情况出现。

  

  

篇三: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法制员审核人员监督人员在案件审核中由于工作疏忽等行为造成案件审核不到位等情况要进行相应处罚办案单位领导兼职法制员工作不到位的由法制科进行扣分法制科人员工作不到位报纪委督察部门进行扣案质量对办案优秀的主办人评为办案积极分子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嘉奖等表彰

  公安局开展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厅法制处:为了切实扭转执法落后状态,摘掉全省执法质量重点整改单位的帽子,力争进入执法优秀行列,局党委高度重视执法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全局上下齐心协力,不断加大执法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办案制度,狠抓执法责任落实,全力以赴抓好执法质量整改工作,确保执法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端正思想态度,正确对待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我局被省厅评为执法工作重点整改单位后,全局高度重视,摆正自身位置,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充分认识到开展执法质量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执法整改工作。年初,专题召开党委会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工作措施,规定局党委每季度定期听取与研究执法工作;并成立以县委常委、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执法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局领导分线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部署执法整改工作。3月28日,全县公安机关召开法制工作暨执法整改动员大会,对执法整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分别与各执法单位签定了责

  任状,同时,对四个单位进行重点挂牌整改;充分表明开展执法整改工作的态度和决心。三是制定执法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整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

  二、强化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为了切实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制度,规范公正严格执法。一是建立案件“二审二评一复核”制度。办案单位领导或兼职法制员对案件进行先期审核、评判,把好案件质量的第一关,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再审核、评判,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要求办案单位在5日内作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法制科进行复核,对案件的每个环节进行层层把关。二是建立评选相对较差案件和相对较差办案单位制度。每月召开劣质案件剖析会,根据案件评分情况,选出1-2个相对较差办案单位和1-2件相对较差案件进行通报,对评为相对较差办案单位的,在年度执法质量考核时给予扣分,对评为相对较差案件的主办人一律给予评判记分。三是建立五级工作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主办人、单位法制员、单位审签领导、法制科审核人员、审批局领导的五级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与处罚措施,把办案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与每个人,做到责权统一。四是建立执法工作例会制度。各办案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执法工作例会,分析每月的执法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的执法工作任务。继续推行跟班学习制度,组织办案民警到法制科跟班学习,组织法定代表人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和民警参与庭审旁听。五是优化执法队伍警力配置,完善执法机制。当前我局正在积极筹建“法制预审大队”和全面推广行政案件单轨制

  的实施等项工作,在优化执法警力方面,配足配强法制职能部门警力和兼职法制员队伍,进一步理顺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机制。

  三、严格执法奖惩,确保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为了进一步提高民警执法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执法责任追究,不断加大奖惩力度,确保实现执法整改工作目标。一是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在案件评判中发现重大执法过错的,一律予以记分,在保障人权方面发生错误以及被省厅、市局扣0.5分以上的案件,根据市局、县局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月度评出的相对较差案件的主办民警,一律按规定记分。二是建立扣分连带责任制。法制员、审核人员、监督人员在案件审核中由于工作疏忽等行为造成案件审核不到位等情况要进行相应处罚,办案单位领导、兼职法制员工作不到位的由法制科进行扣分,法制科人员工作不到位报纪委督察部门进行扣分。三是完善办案积分奖励制度。根据案件考评情况进行计算积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年终考核根据办案积分、结合办案质量,对办案优秀的主办人评为办案积极分子,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嘉奖等表彰。四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建立每月对各执法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以各单位的案件评判为基础,对各执法单位进行每月执法质量网上排名,成绩计入各单位半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半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计入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为不达标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免职或者降职、对分管法制领导予以采取组织措施。县局连续两年被上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对法制科长进行免职。

  五、全力以赴,全面开展“三考”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三考”工作,专门召开执法工作会议,明确抓“三考”就是抓执法质量的提高,把“三考”作为当前主要中心工作来抓;二是出台《文成公安局“三考”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三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奖惩制度,分阶段,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三考”工作,县局还出重金,对这次在“三考”工作取得好成绩的民警进行奖励,并对不认真成绩不好的民警进行相应的处罚。各执法单位在县局党委的领导下,掀起了开展“三考”工作的热潮;三是局长李维中分别在6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上和7月23日全体中层干部会议上再次动员部署“三考”工作。要求各单位“背水一战”争取“三考”取得好成绩。四是法制部门根据县局的统一部署与政治处、后勤、信访、110指挥中心等职能部门一起形成合力,把我局的“三考”工作推上了新的高潮。首先印刷“三考”法律知识考试复习题库,在职民警人手一册,组织全局在职民警进行“三考”法律知识考试。其次抽调各执法单位骨干对全局2006年10月21日至2007年6月20日,所有的刑事、行政案卷共324个案卷进行全面的检查,结合法制部门平时对案卷的评判情况,对检查的结果,由法制科审核人员进行逐一核对。办案单位督促主办人进行必要的整改。同时法制科和110指挥中心派出精干力量,到各执法单位核查办案单位对案卷的整改情况及接处警情况,县局把这次三考检查的情况列入上半年各执法单位执法质量成绩,对在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文成县公安局案件评判监督规定》进行逐个执法过错追究。五是全面检查涉法信访案件案卷及信访机

  制、制度,组织各派出所和职能部门领导开展集中接待信访,解决信访遗留问题,迎接信访工作的检查。六是做好参加市法律知识考试人员的复习迎考工作。7月18日下午,局党委对参加考试的人员专门进行动员,法制部门搜集各种复习资料,集中全体参考人员,进行集中复习,政治处和法制科还专门出试卷,分两次对参考人员进行摸底和模拟考试,并派人当场讲解试卷,帮助大家进行知识巩固。为了保证参考人员复习的时间,县局专门决定在最后5天时间里,安排参考人员脱产复习。

  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我局的执法面貌得到了根本上的转变,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已经得到了彻底杜绝,各级领导和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意识,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执法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目前我局的执法工作已经进入了规范轨道

  

  

篇四: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2007年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的总结报告2007年,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在局党委的重视领导和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局各执法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强基础、求实效、争亮点、创一流”为工作思路,以推进“三基工程”和“三考活动”为目标,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关键,以科技强警为支撑,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证,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为目的,从公安执法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入手,健全执法办案规范,深化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措施,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来抓,有力的推动了我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b]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b]

  为实现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全面提高,我局党委高度重视,一年来,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研究制订了《“三考”活动实施方案》对2007年全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和“三考”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以局长刘xx为组长,政委李x和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的“三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开展“三考”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确定了“三考”活动的对象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为2007年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和“三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局党委始终抓住执法这一核心,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切入点和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的突破口,进一步明确了“抓执法执量就是抓政治,抓执法质量就是抓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为了使党委的决策变为每位民警的实际行动,县局和各执法单位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进行思想发动,明确了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局党委成员联系一个或若干单位,进行具体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三是确定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局党委抓住重点,认真分析队伍执法现状,从规范执法执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档案建立和管理,完善执法台帐,组织“三考”和“双百讲”工作;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劳教案件;法制部门案件审核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个案监督和信访案件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问题整改等综合执法,案件办理,执法监督三个方面确定了2007年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四是明确考评标准。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刑事案件规范卷宗》、《行政案件规范卷宗》、《综合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刑事案件个案评分标准》《行政案件个案评分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b]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b]

  执法活动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过程,民警执法素质直接影响执法质量,因此,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作为确保执法质量的首要环节来抓。一是为切实增强全局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基层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研究制定了《开展民警全员培训的安排意见》,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刘xx任组长的培训领导小组,决定从6月21日开始,分三期对全局民警进行了一次全员“三基”暨“三考”法律知识培训。并由法制股组织编印了“xx县公安局民警法律知识培训”及“三考”资料,参训民警人手一册。按照教育培训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县局统筹安排警力,每期安排三分之一的警力参加培训,为了突出“三考”的重点内容,县局专门邀请了xx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刘x、张xx老师,针对“三考”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作了专题辅导讲座。为了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全封闭式教学,实行局领导跟班负责制。二是我们及时研究制定出了,《2007年学法培训安排意见》,确定了今年学法的重点单位和重点法律,并对学法培训的方式,学法培训的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每位民警都能增强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性,主动自觉地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充电”。三是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开展“百场讲座百案

  讲评”活动的通知》和市局《关于法制部门开展“百场讲座百案讲评”活动的实施方案》,我局领导带头,法制部门充分发挥职职能作用从3月26日开始,全面开展了“双百讲”活动,对各基层执法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利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明辨法理,促进法治理念教育入脑入心,更好的指导执法实践,促进基层民民警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执法质量。四是按照市局《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三熟一精”百日竞赛练兵活动暨深化“三考”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公安部、省厅、市局对“三考”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积极在全局开展“三熟一精百日竞赛”练兵暨深化“三考”工作活动。教育和引导全局民警学法、守法、用法、执法,做到熟知、熟记、熟用法律法规,精通本职业务,坚持着眼于提高全局民警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提升全局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达到法制基层基础建设“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做群众工作”。五是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法制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其法制尖兵的作用。6月14日我们组织对22名兼职法制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会上传达了市局法制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指出了整改方法。下半年以来组织兼职法制员进行了多次培训,对“三考”活动中执法办案卷宗考评工作中实际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讲解培训,有力的促进了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和“三考”工作[b]三、狠抓规范执法,解决突出问题[/b]

  规范执法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们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来抓,逐步建立了明确、统一、多层次、全方位、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规范,使全局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模式化的轨道。一是落实我局原有规范执法办案制度、深入开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落实《办理行政案件工作规定》。从受案、传唤、继续盘问、询问查证、告知、听证、审核、裁决、送达、执行等方面对行政案件办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办理行政案件证据规格》,对行政案件提出了基本共性证据要求,同时还对殴打他人、盗窃、卖淫嫖娼、赌博等10种常见行政案件提出了具体的证据要求。落实《行政案卷标准》。从执法主体、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落实执法质量考评一案一评一打分。县局要求各派出所、刑警队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做好执法办案卷宗考评的工作,有案卷的要查阅案卷,没有形成案卷的,查阅案件材料及处理情况,防止程序违法和不作为现象发生。二是全面查摆执法方面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力推进规范执法,一年来,我局分别在4月份、6月份、9月份开展了三次执法检查,对各单位执法台帐建立登记使用情况、“学法工程”、“一把手工程”、执法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法制基层基础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情况全面检查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当面反馈,检查后对存在问题梳理归纳,通报全局,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见。三是把法制基层基础建设和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放在执法问题较多的部门、岗位和环节上。把解决突出问题与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同“三考”活动中的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案件考查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执法质量一案一评考核和案件讲评,一年来,多次深入基层,讲评案件200余起,法制部门对各办案单位办理的行政案件从定性是否正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罚是否得当,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逐单位逐案件开展讲评,现场指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补查、补正方法。四是选准突破口。我局在精力上,把“三基”工程摆在基础性、先导性位置,在决策、思路、重心上更加突出法制基层基础建设,针对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和可能出现的滥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以保代处、以罚代处、降格处理等问题和在接警处警、笔录制作、调查取证、八类基础执法台帐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狠抓措施落实,重点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五是把提高执法质量作为“三基工程”和“三考活动”的切入点,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检验“三基工程”和“三考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开展优秀案件相对较差案件评选活动,在评选活动中县局要求各办案单位,对近两年的案件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自查整改,在自查整改的基

  础上评选优秀案件相对较差案件,评选出了10起优秀案件,2起相对较差案件。其中两起案件被市局评选为优秀案件,并通报表彰。[b]四、严格坚持标准,认真细致考评[/b]

  2007年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主线,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奖优罚劣和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紧密结合、与“三考”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月2日至11月4日我局组织政工、刑侦、治安、法制、秘书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集中一天时间进行考评前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考评标准。由两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带队,分两组对全局16个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进行了认真的考核评议。

  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少听汇报,多看案卷,少提成绩,多找问题,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市局规定的考评项目和分值标准。对各办案单位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的综合执法,刑事、行政执法情况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评采取听取各执法办案单位对综合执法,刑事、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查看各单位的年初法制工作安排、计划及内部执法监督措施、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各种执法基础台帐,抽查刑事、行政案件案卷等方法,高标准,严要求的对案件进行现场评分,面对面讲评,重点检查了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强制措施的审核、使用、依法解除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考评组当场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具体的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各单位结合反馈意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抓好落实。考评中共检查考核各类执法台帐150册,考评行政案件261案,刑事案件78案,占总案件的87%,其中评查出优秀案件105案,达标案件231案,不达标案件3案,分别占被考评案件的31%,68%,1%,讲评典型案件65案,反馈意见120余条。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经县局执法质量考评委员会审定,评议出凤鸣派出所、蔡家坡派出所、五丈原派出所、交警大队、禁毒大队为全局执法优秀单位,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等11个单位为执法质量达标单位,并推荐凤鸣派出所、蔡家坡派出所参加市局执法优秀单位联评。

  通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我局已经形成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争当执法优秀民警和执法优秀单位的良好氛围,为明年的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7年我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在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领导下,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用省厅规定的标准严格衡量,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个别执法办案单位的领导对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重视不够,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执法中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今后我们决心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认识公安执法的地位,不断强化和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各项措施,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力增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促进我局执法质量上台阶、上水平。

  

  

篇五: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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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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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imb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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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部令第137号),结合XX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执法质量考评,是指市级公安机关对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包括水上、公交、开发区、风景区等)民警执法素质,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的考核评议。第三条市级公安机关对所辖县级公安机关的年度考评结果报省公安厅备案。省公安厅根据全省执法质量考评情况参照本办法对市级公安机关考评工作进行评议复核。第四条执法质量考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检查监督与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网上巡查与网下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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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及考评分值:

  (一)执法主体能力建设,5分;(二)接处警执法情况,10分;(三)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与应用,20分;(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使用管理,10分;(五)刑事案件质量,25分;(六)行政案件质量,20分;(七)执法活动财物审计,5分;(八)行政许可实施,5分;(九)执法监督管理及社会评价。具体评分指标见《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项目表》(见附件)。第七条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或者派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县级公安机关年度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一)因执法问题引发到省、市公安机关信访2起以上、到公安部信访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1起以上的;考评为零分的涉法信访案件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共计2起以上的;上级公安机关经信访复查、复核程序纠正原处理意见的涉法信访案件2起以上的。(二)因执法问题导致检察院绝对不诉案件及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共计2起以上的;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赔偿的除外)共计4起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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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执法工作被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确定为重点整治、整改单位的(年度内整治达标摘帽的除外)。

  (四)因执法问题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的;在省公安厅组织的日常执法检查中,排名后位的(被查单位数量×20%)。

  (五)行政应诉案件,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年度内未组织民警旁听庭审的。(是否保留?)

  (六)瞒报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民警因执法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的。

  (七)因执法管理问题造成执法安全事故的。(八)不按规定在执法办案场所开展执法办案活动,情节严重的。(与第七项有重合,是否保留?)(九)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而未追究的案件2起以上的;因执法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民警达2人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发现并及时依法办理的除外)。(十)发生因执法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事)件的。(十一)刑事诉讼活动中,严重侵犯律师合法执业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十二)群众安全感或者满意度指数低于全省平均值5个百分点的;年度内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平均成绩低于全省平均成绩10个百分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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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拒不执行、无故拖延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有关决定、命令的。

  (十四)经审计发现执法活动财物管理违反规定,情节较重或者造成较重后果的。

  (十五)各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取消优秀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或者派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县级公安机关年度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一)发生错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刑讯逼供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致其重伤、死亡的。(三)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致人重伤、死亡的。(四)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原因造成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的。(五)因黄、赌、毒或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现象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领导班子成员因执法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存在民警因包庇放纵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七)群众安全感或者满意度指数低于全省平均值15个百分点的。(八)拒绝接受考评或者弄虚作假的。(九)存在本办法第六条三种情形以上的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为不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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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各市公安机关确定为不达标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扣分:(一)因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命令或者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致使执法问题发生的。(二)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致使案件定性、处理存在争议的。(三)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执法问题发生的。(四)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或者原结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五)对可处罚可不处罚对象处罚或者未处罚的。(六)办案中确实无线索而导致有的事项无法查清的。(七)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研究决定不扣分的。

  第三章考评方式和方法第十条执法质量考评应当成立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法制的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督察、审计、法制、政工、信访及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负责考评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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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通报执法情况,研究考评工作措施。

  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警种特定案件情况的收集,并于每月10日前报法制部门备案。

  特定案件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的领导批办案件、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涉法信访案件、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等。

  第十二条执法质量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专项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以被考评单位年度积分评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得分小于85分的不得评定为优秀;得分小于60分的,为不达标。

  各项考评内容基准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同一考评内容中存在交叉扣分情况的,按扣分较高的条款扣分,不重复扣分。加分项目不受基准分限制,但加分后考评总成绩最高为100分。

  第十三条执法质量考评以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行为与结果不在同一考评年度的,列入结果所在年度考评。市级公安机关应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上报年度考评情况。

  各市上报的优秀单位数量不得超过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数量的30%,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50%,并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优秀单位数。

  省公安厅重点复核各市上报的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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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对县级公安机关的日常考评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日常考评应结合个案审核工作,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特定案件的直接评定或者组织互查等方式进行。

  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利用执法办案等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和考评工作,建立网上执法档案和考评工作档案。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建立执法数量、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并重的民警执法办案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执法质量考评采取实地检查、网上巡查、抽查案卷、调查走访、核查台账及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抽查的警情、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等具体数量由各市公安局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应当保证全市范围内统一。

  (一)执法主体能力建设1、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中,被省、市级公安机关核实作弊并通报的,每人次扣0.2分;被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公室核实作弊并通报的,每人次扣0.5分。2、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当年通过人数与实有警力比率超过全省的平均值的,每提高一名次,加0.5分。3、考评年度内,被考评单位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每人加0.1分。(两项内容有重复,是否删除其中一项?)(二)接处警执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从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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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活动是否现场音视频记录、警情处理是否规范、受案立案是否及时准确、执法告知义务是否履行、法律手续是否齐备等方面,强化对接处警、受案、立案执法源头的监督管理,确保接处警、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

  1、在接处警系统中随机抽取刑事类和行政类警情,通过调取网上办案信息、案卷卷宗、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以及回访当事人等方式,检查接处警、受案、立案情况。重点核查有警不接、接警不出以及是否依法受案、立案和相关法律手续是否齐全、规范。

  2、因接处警、受案、立案问题引发的投诉事项全部检查。

  (三)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与应用1、检查县分局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其所属的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建设情况,对场所视音频与县分局、市局执法办案场所视音频平台融合对接、重要视音频标注功能、视音频存储、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登记管理等工作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扣分。2、检查执法办案系统中开展网上执法信息采集、受案、立案、审核审批、证据材料上传、内部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涉案财物登记管理等工作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扣分。(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使用和管理随机抽查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包括执法办案中心,县级公安机关场所数量不足5个的全查)和看守所,检查执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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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场所规范化设置、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看守所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评分。

  1、本项考评采用百分制,每个执法办案场所和看守所总得分100分(不计负分)。

  2、以被检查的执法办案场所和看守所平均得分按10%比率换算成执法质量考评得分。

  3、检查每个执法办案场所的办案区使用管理情况,应从执法办案系统或者接处警记录等执法台账中随机抽取行政、刑事案件,对照执法办案智能化管理平台记录、案卷材料、视频监控资料、讯问录音录像等进行检查。行政、刑事案件数量由各市自行确定。抽查案件有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有一处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即扣分。

  (五)刑事、行政案件质量1、个案考评采用百分制,以案件审核为基础,日常考评为主。各市公安局应充分依托协同办案系统、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等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案件考评,在确保考评案件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案件考评方式,并应抽取一定数量基层所队长办理的案件。2、涉法信访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因执法问题引发的到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信访的案件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全查,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涉法信访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全查或者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30%)方式。每起被查案件都要有个案考评报告(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扣分情况、考评意见等)存入考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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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涉法信访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有执法卷宗的,依据刑事、行政案件评分标准;没有执法卷宗的应着重审查信访卷宗或者有关材料,存在应作为案件受理而未受理或者其他严重执法不作为情形的,直接计算为零分;既无卷宗也无相关材料的,直接计算为零分。

  4、刑事案件考评分=被考评单位的刑事案件平均得分×25%;行政案件考评分=被考评单位的行政案件平均得分×20%;

  5、每有1起因执法问题导致的检察院绝对不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在案件考评分中扣2分。

  6、每有1起经行政复议被限期履行、撤销、确认违法的案件,在案件考评分中扣0.5分。

  7、每有1起经行政诉讼(生效判决)被限期履行、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案件,在案件考评分中扣0.5分。

  8、每有1起国家赔偿案件(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赔偿的除外),在案件考评分中扣0.5分。

  9、县级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决定被市公安局复核撤销、变更的,在案件考评分中每起扣0.5分。

  (六)执法活动财物审计(5分)本项考评内容包括涉案财物管理、保证金管理、代为保管的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管理、罚没款管理、行政性收费管理和票据管理六个方面,由各市公安审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反馈给法制部门。具体考评标准另行制定。(七)行政许可实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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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及时受理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以及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项目由各市公安局行政审批部门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反馈给法制部门。具体考评标准另行制定。

  (八)执法监督管理本项不设固定分值,对照考评标准,在执法质量考评得分中直接加、扣分。各市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该项内增加其他具体考评内容。(九)社会评价以省统计局当年开展的《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调查中的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指数为主要依据。该项作为省公安厅考评复核依据之一,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指数低于全省平均值每一个百分点的分别扣0.2分,高于全省平均值每一个百分点的分别加0.1分。第十五条市级公安机关应对县级公安机关考评成绩予以公示。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安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和理由。市公安局考评领导小组可以视情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市级公安机关通报考评情况应尽可能具体到基层所队,分单位、警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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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省公安厅统一公布县级公安机关考评复核结果。县级公安机关对复核结果有异议需要申请复查的,应经所属市公安局批准,由市公安局在考评复核结果公布后的7日内向省公安厅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和理由。省公安厅考评领导小组可以视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请复查的市公安局。

  第十七条考评、复核所需经费由组织考评、复核的单位专项列支解决,不得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

  第四章奖惩第十八条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执法民警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涉及公安机关领导、执法部门的干部任用,执法民警晋职晋级以及执法工作的评优评先,应当把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对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应当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不达标单位的领导班子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第二十条县级公安机关应主动强化对考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各市公安局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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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参照本办法对所属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开展检查,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和本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检查情况对执法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实行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市公安局应结合法制员队伍建设,建立执法质量考评人才库,培养和创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高素质、重责任、较稳定的执法质量考评队伍,并报省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考评、复核人员不得接受被考评、复核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借考评之机安排游山玩水;违者除追究考评、复核人员的纪律责任外,对被考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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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出。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法制部门普遍认为,取证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还是责任心问题,很多调查取证工作不是不会做,而是不愿做细,不愿做深,不愿做好,导致事后难以弥补,在当事人翻供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而只能不予处罚或者撤案处理。敬业精神不强是影响执法质量的重要因素。

  外部原因。当前执法活动确实受到外部环境干扰,比如指派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舆论导向一边倒等,但这些因素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是制度因素。一是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程序不统一,尤其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行政案件量裁标准不统一,是执法随意性大的重要原因。由于“规定动作”、“刚性动作”不到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搞“自选动作”、“弹性动作”,既给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空间,也给追究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难度。二是执法制度不完善。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监督不到位。三是执法责任不落实。早在2003年,省厅即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随后市局也出台了《安阳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规定》,但这两个规定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公安机关和部门对民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板子举得高落得轻,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一些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本”,更要“治标”,既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更要“用重药、动真格”。对一些屡治屡犯、屡改屡犯的执法问题,必须重拳出击,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再犯,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首先解决好“治标”问题,在此基础上,争取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使民警不能再犯,解决好“治本”问题。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要做到五个明确:(一)要明确站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站位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找准站位,不能就规范谈规范,就规范抓规范,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在抓巩固、促深化,继续解决好执法的合法性,促进执法标准化、程序化的基础上,要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执法的合理性上,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活动之中,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结果之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二)要明确思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不能一蹴而就,也难以一劳永逸,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考虑短期效应,也要坚持长期作战。(三)要明确目标。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现状,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总体上要解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到位、执法责任不落实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基本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果良好”的总目标。(四)要明确重点。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重点地区。要把长期存在执法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这些地区的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是重点警种。在规范全警执法行为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治安、户政、巡警、刑侦、出入境、交警、消防和派出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与群众人身财产直接关联的警种上,规范公共服务、巡逻盘查、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等行为。三是重点对象。分领导和民警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规范。在领导层面,重点是承担组织指挥、签字审批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在民警层

  面,重点是具体承担执法执勤任务的一线民警,尤其是近年来新进公安机关的民警。四是重点问题。当前,要抓住受理立案不规范、现场处置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量裁处理不规范、服务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立案不实、处理不公、态度不好等直接影响警民关系的重点问题,围绕执法方式、执法态度、执法艺术等环节,抓紧整改,尽快规范,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

  (五)要明确措施。一是示范带动。分城区、治安复杂地区、农村地区三个层面和执勤巡逻、公共服务两类警种分别确定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二是重点联系。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各联系一至二个基层所队,负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实际情况,区分机关、基层,区分地区、警种进行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一样齐。四是专项督导。市、县公安机关建立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下一步,如何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认为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民警。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切实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人权观念、证据观念、程序观念、监督观念,使执法为民思想渗透到执法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之中。二要通过严肃警纪约束民警。切实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管理,严肃执法纪律,约束民警严守执法规范,严禁发生执法问题。三要通过案件查处警示民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害群之马,警示广大民警,真正使全体民警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在行动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

  (二)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公安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健在于制定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把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具体为明确的程序规定,体现到每个执法环节,使民警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工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抓紧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有重大执法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三)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重点整改交通安全检查和赌博案件办理当中的乱收滥罚问题;伤害案件的处理不公引起行政复议和上诉问题;行政拘留不执行、以罚代拘问题;不按程序办案,询问未成年人不通知家属、拘留不告知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违规收取保证金,保而不审,降格处理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三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重点对近三年来中央、省委、省厅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刑拘不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重大的瑕疵案件开展评查。四要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下大力气培育、创建、表彰一批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执法优秀品牌。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督,推行网上办案,增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一要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和同步监督转变,增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要深入推进执法质量考评。

  把执法质量的高低纳入对执法单位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范围,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三要积极推行警务公开。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四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篇八: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工作执法一网考”破解绩效考核难题2009年7月,办完几个案子想“歇口气”的广州市公安局华乐街派出所刑侦民警李德立,在该所“工作执法一网考”中把自己当月计划的任务量稍微向下作了调整。不料,到了8月初,全所考核成绩公布,李德立发现自己排名全所倒数第一。原来,计算机这个“记录员”“六亲不认”,他当月的多项硬性考核指标未完成,就要扣分。这使李德立深感震惊。震惊之余,李德立马上行动。当9月初新一轮统计结果出来时,他因为超指标完成工作任务,一跃成为全所第一。广东省公安机关推行的网上绩效考核系统给李德立上了深刻的一课。据悉,华乐街派出所自去年5月份使用该系统以来,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走访群众数量同比上升21.9%。“我们推行的"工作执法一网考",通过"流程网上走、数据网上录、结果网上生",将考核结果与民警经济收入、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三挂钩",客观、公正、透明,有效地解决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难题。”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一网考”包括工作绩效自动考、执法质量全程考和督察监察全面考,其中“工作绩效自动考”有效提升了警务效率,盘活了警力存量;“执法质量全程考”有效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督察监察全面考”有效监督了民警公正、廉洁执法。通过构建“三考合一”的科学考核体系,有效防止了案件该录不录、“体外循环”和该立不立、立而不办等现象的发生。广东省公安厅法制处政委陶文辉向记者介绍了“一网考”的考核流程:首先,工作绩效自动考系统自动从警综系统等各业务系统抽取公安执法、队伍管理和警务保障的工作数据,对民警的工作量、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量化管理,各单位的考核小组每月在系统中制定下个月的考核方案,将民警划分为不同的考核岗位,根据各个岗位设置若干考核指标,对每条指标设定若干分值,使民警的每项工作都由系统自动生成考核得分。第二、执法质量全程考依托执法质量考评系统,从警综系统等各业务系统自动抽取民警执法办案各环节的业务数据,再通过系统对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考评监督的执法质量考评模式。先通过采取法律文书必须在警综系统中打印、发现执法办案信息不进入系统流转则执法考评不达标等措施,确保所有执法办案行为都必须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进行,防止案件“体外循环”。再通过将各执法办案系统同执法质量考评系统对接,确保所有的执法办案环节都处于执法质量考评系统的监督之下。最后法制部门利用考评系统的网上实时考、客观考、随机考等功能,快捷高效地对所有执法办案进行审核,确保对全部执法办案全部过程进行执法质量考评的可能性。法制部门对发现的执法质量问题通过系统进行确认,系统自动计算考评分数,并自动向办案民警发出整改通知。采用这样一整套系统集群,设置执法民警不能绕过的强制性执法环节,约束民警的执法行为自由度,再通过环环监督,来促使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第三、督察监察全面考是依托督察管理信息系统,主要通过网上督察等手段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动态、实时的监督,并将督察情况转化为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然后通过与“一网考”系统的关联,自动对

  发生问题的民警给予扣分。为扩大网上督察的覆盖面,省厅指导深圳督察支队创新开发了智能化网上督察系统,使用该系统可以对选定的案件自动进行批量比对,检测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大大提高了网上督察的效率。这三个考核的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应分数,按照一定比例权重汇总成每个民警工作执法的总得分。为确保“一网考”的生命力,把考核结果与民警经济奖励、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三挂钩”,解决了“三考合一”真考真用的问题。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纪律、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确保了“三考合一”在规范执法和队伍管理中发挥“指挥棒”“助推器”、的作用。在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大朗派出所采访时,副所长王发泉为记者演示了工作绩效考核的具体流程。该所从2009年5月26日开始启用工作绩效自动考系统,开始通过网上绩效考核对民警的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量化管理。记者看到,考核指标分所领导组和民警组,所领导组的考核指标有371条,普通民警组的考核指标有604条,并对每条指标设定分值。民警的绝大多数工作都可以在工作绩效自动考系统中抽取数据、自动加减分。例如,民警在警综系统中制作一份《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后,工作绩效自动考系统即自动对该民警加0.2分。系统自动抽取数据、自动打分,既准确、客观反映了民警的工作情况,又规范、推动了各个业务系统的应用。王发泉对记者说:“在工作绩效自动考系统中,由于"工作绩效自动考"的分值是网上自动生成的,考核结果相对公平、公正。而"三考合一"考核结果落实了"三挂钩",从而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考评格局,各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开展,改变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现在全所民警的工作责任心明显提高,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同时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也大大提高。”记者了解到,广东公安系统从去年开展“一网考”以来,已在全省11个警种和4345个基层所队全面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公安基础信息的完整率、准确率、增长更新率、成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广州市公安局开展“一网考”后,基层所队人均录入信息量由日均2.5条增加到5.3条,准确率由93.6%提高到99.2%。记者发现,通过“一网考”机制,群众治安满意度提升,违纪违法案件下降。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开展的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公众评价调查,2009年广东公众安全感为87.87%,同比提升1.34个百分点;公众治安满意度为86.84%,同比提升0.45个百分点。今年1月至3月,全省民警违纪违法总人数同比下降9.3%。不仅如此,由于执法办案水平的提升,群众上访案件得到了下降,到省公安厅上访批次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1%和7.6%。点评绩效考核历来是管理工作的难中之难。特别是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如何在不增加警力的情况下,有效“盘活存量”,提升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能,是公安队伍管理的一大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广东省公安厅依托信息系统,将传统的台账式绩效考核转变为从系统中自动提取民警工作信息,通过系统来考核民警的工作绩效。而“三考合一”考核结果落实了“三挂钩”,从而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考评格局,各项

  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开展,改变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

  

  

篇九: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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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与思考

  徐松灿

  在各级公安机关在开展端正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等思想教育以来,特别是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活动以后,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日趋规范,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执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上级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距离,2006年度我市十一个县市区十二个执法单位在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中执法优秀单位只有五个,其余均是合格,其中我局在市局排名末位,全省倒数第二,因存在较多的执法问题,被省厅列为四个重点执法整改单位之一.怎样理性地看待我局的执法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探究改革,完善和加强执法工作措施,提高执法质量,是每个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应当重视,深入思考,急需要解决的课题.笔者结合2006年度省市执法质量考评的情况和我局的实际,就我局执法质量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我局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

  从上级公安机关对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的扣分情形来分析,目前我局在整体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

  一是部分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弄虚作假,伪造当事人签名的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行政案件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和刑事案件《接受案件回执》受害人签名问题上,为了贪图省事,模仿当事人签名.(今年省厅检查单是这项就扣了3分,占案件扣分的一半)如:大学所办理的"方有华盗窃案件"办案人员没有给受害人送达《接受案件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了应付案件评判,自己临摹了受害人的签名;玉壶所办理的"林加钵诈骗案件"中,犯的也是同样的错误,尽管办案人员称是在受害人不在家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叫其兄弟代签的,但没有注明是其兄弟所写,难道人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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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怀疑是民警所写吗?为什么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以上情况均反映了我们办案人员执法不严肃,责任心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假,保护人权是省厅近几年考评的重点.

  二是部分单位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等不作为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办案单位立案不及时特别是对一些没有受害人的案件,嫌疑人未到案,就不立案,对一些犯罪事实轻微,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案件,认为反正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即使案件事实清楚了也不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有的嫌疑人逃跑,有的案件一拖再拖,造成一些证据也无法取到,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受害人信访,上告,甚至被检察院立案监督.如省厅检查中,森林警察大队办理的"蔡世抄失火案"中,嫌疑人到案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了,因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致使嫌疑人逃跑;黄坦所办理的"张根差拐卖妇女案"2001年立案,三个嫌疑人的名字和事实都清楚,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没有采取积极的追捕措施,2006年才进行传唤,5年了,怎么解释啊,最后还因为时间长记不起当时的事实,其中一个被检察院事实不清不捕.执法不作为,是造成当事人信访上访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是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到位等不作为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伤害案件没有勘察现场或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情况较为普遍.伤害案件虽然需要伤势鉴定后才能决定是否立为刑事案件,而且轻伤案件还可以调解,但办案程序明确规定在没有确定伤势的情况下,先以行政案件受案调查.可我们有些单位却不调查取证,更多的是等待,等待鉴定,等待和解.但是案件往往不会以我们的意志转移,一旦案件无法调解,要进入诉讼程序,再去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话,往往已经太迟了,有的证据已经灭失无法弥补,特别是现场勘查.伤害案件的发生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的必要.办案人员不能以现场没有勘查的必要来作为不勘查现场的理由,因为伤害案件的现场勘查是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的一个有力的证据,现实上往往由于我们的办案人员没有勘查伤害案件现场的常识或者不及时勘查现场,导致这个有力的证据灭失,从而使一些伤害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嫌疑人得不到惩处,受害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如:周壤所办理的"胡允坦故意伤害案件",未制作现场堪查笔录,虽然拍了照片却未固定现场照相,造成来源不清,案件的事实不清,嫌疑人得不到打击;因此其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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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轻易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不保障聘请律师的权利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制作笔录时不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提出办案人员回避,聘请律师等权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被嫌疑人律师钻了空子.

  五是制作笔录不仔细,粗心大意,如缺少讯问人签名,笔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错误,文书制作错误等等,导致一些证据无效,行政案件复议被撤消,诉讼败诉等严重后果.如:玉壶派出所的一个殴打他人案件,办案人员因不小心把发案时间12日写成13日,送达的时候把受送达人写成代收人的名字,导致送达无效,当事人与公安机关整整打了两年多的行政官司,虽然最后胜诉了,可是我们化了很大的精力和办案成本.

  六是因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嫌疑人脱逃的事故还时有发生.如:2006年,刑大和派出所在嫌疑人交接时因没有落实好责任,导致一个强奸嫌疑人逃跑;刑大一办案人员在送一个已经执行刑拘的嫌疑人去看守所的路上被逃跑了;看守所民警在将一个在押的嫌疑人送医院就医时,因看守民警责任心不强,致使嫌疑人脱逃.

  (二)基本办案技能掌握不熟练,违反程序办案

  一是检查笔录,扣押文书,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06年因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的问题,被检察机关发违法纠正通知的就有3个案件.二是在办案中对一些涉案物品不及时扣押,伤害案件中不及时扣押凶器,特别是一些棍棒,石头等普通工具,没有引起办案人员的重视,没有固定也没有扣押,赌博案件不扣押赌具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不但违反办案程序,有的还直接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伤害他人的工具和睹具本来就是认定犯罪事实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四是部分民警对打防控主干应用系统掌握不熟练,不能正确地运用这一平台进行办案,特别是侦查能力和信息的利用能力不强.对达防控系统的办案流程不熟练,没有达到提高办案效率目的,从而造成一些案件时间不够,程序粗糙,不是漏了这就是忘了那,最终导致案件发生执法过错.省厅在对我局执法平台考核中,就反映了我们的民警计算机操作不熟练,文字输入速度还不够快,对案件的分析不到位,审核审批不到位等问题,从中反映出我们的办案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还跟不上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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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察院监督,建议的情况较多.

  根据统计,去年检察院对我局在立案方面,侦查,使用强制措施,起诉等方面的监督共有24件.其中立案监督2件,执法建议18件,违法纠正通知书2件.监督越多,说明我们的刑事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虽然有的建议是检察机关为了完成监督任务而夸大其词,有的是纯属对法律认识的问题,但不管是那方面的问题,都说明了我们的办案还有漏洞,质量还不高,否则我们都做到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的话,也就没有什么问题被其监督了.

  二,我局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三方面的问题存在,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因素,不管是那方面因素,都直接影响了我局的执法质量,究其根源不外乎以下五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思想不端正,观念落后

  一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局部分民警公正执法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大,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的错误思想,特别是在保障人权方面意识比较模糊,甚至有的人还认为只要案件破了,嫌疑人抓住交代了,案件移送检察院了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办案拖拉,立案,结案不及时,有的立案后不进行及时调查取证,也不及时对嫌疑人采取措施,造成案件不能及时处理,致使当事人信访上告,最终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二是认识不统一,不到位,没有大法制理念.有的人认为执法质量好坏是法制部门一家的事,跟自己无关,甚至有的领导对这个问题也产生片面的认识,把法制工作当成是一个部门的工作,没有认识到公安法制工作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基石.是全局性的工作,需要依靠公安机关各部门和各警种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工作.

  因此要树立大法制观念,牢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抓队伍,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促工作.提高执法质量领导重视是关键,领特别是一把手,领导班子的重视,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也是提高执法质量的源泉.否则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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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能部门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

  从执法质量考评阅卷的情况来看,一是案件审核人员审查材料不认真,不仔细,一些案件存在的问题并非是完全无法补救改正的问题,如检察院一些违法纠正通知书中提出的笔录单人签名,起止时间,办案人员的签名以及在上面提到的等等一些问题,如果办案人,办案单位领导,法制和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在审核案件时认真一些,仔细一点的话,就能把问题解决在案件处理之前,就不会被检察院监督和考核时扣分.二是审核人员未充分行使个案评判的职权,或者碍于面子对一些该扣的分没有扣,纵恿了办案人员对一些问题的错误认识;三是办案人员对审核人员提出的指导意见,听之任之,有的不屑一顾,置之不理,有的甚至为了应付评判弄虚作假.因此使本来就质量不高的案件更难圆其说.

  法制,办案单位审核部门的严格把关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催化剂.监督部门没有充分行使职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对一些该追究的执法过错没有追究警戒作用不大,致使同样问题重复出现,没有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出现的根源,是案件质量不能提升的另一个原因.

  (三),办案机制不合理,弊大于利

  目前,我局办理案件的机制与兄弟县市区的机制有所不同,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设置不合理.刑拘,逮捕审核由法制把关,移诉出口又涉及法制,刑侦和治安三个部门.既不是上级要求的侦审合一机制,又不具有符合当前实际需要的预审职能机制,不伦不类.侦审合一机制有要求全面提高办案人员办案水平的优点,但更多的是弊端.而我们不左不右的刑事办案机制更是弊大于利.一是我们的整体办案素质未能全面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水平跟不上,单兵作战能力差,未能适应案件一办到底的需要;二是我们警力紧张,往往案件一个没有办好,另一个已经接手,办案人员精力不足,对案件只能草草了事;三是多部门的审核缺乏统一尺度和统一把关,多头出口,多头协调,与检察部门难以沟通;四是法制的起诉前审核不充分,更多的是对程序上的把关,就案论事,忽视了刑事案件预审的职能,更深层次的审核,大大削弱了另案处理,深挖余罪方面能力.六是刑侦,治安两相当预审的职能部门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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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我局把连接办案单位和预审单位的桥梁既逮捕的审核设在了法制部门,致使预审职能部门对报捕的办案单位缺乏沟通,指导,协调和监督能力.这些弊病在近几年机制运行的过程中已经日趋明显.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应当具备办案职能和监督指导职能,预审工作是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最终环节,是避免出现问题的最后屏障.我们的机制弊端就是没有充分地利用这最后的屏障.实践证明我们的办理刑事案件机制已经不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同时行政案件办案机制改革进度不快,单轨制没有全面推广,没有真正调动派出所领导办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这无疑又是一大机制上的弊端.行政案件单轨制就是把行政案件的审批权在实质上前移到派出所领导这一级,法制和县局领导仅在网上流程和形式上进行审核和审批.而我局对行政案件还是实行老的一套审核审批流程,网上的流程仅是办案单位制作文书的一个过程,办案单位对案件的处理还习惯依赖听从法制审核的意见和按照领导的指示办,没有自己独立思考和处理的余地和必要性,致使办案单位领导没有责任感,依赖法制部门的思想严重.我局每年有六百多件行政案件,送法制部门评判的案件有98%是有问题的,有的单位一年没有一件案件是没有扣分的.是我们的办案人员没有水平?不是,而是我们的办案人员和办案单位没有动力主动去把这些案件做成精品,是应付,是侥幸过关的心理.很多人认为只要法制审核人同意就过关了,对法制部门产生极强的依赖性,试想,在这种形势下,这么多办案部门本来就没有决心做成精品的产品,仅靠法制部门几个人去审核把关,质量能高得起来吗?假如法制审核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那结果会是怎样?再说案件到了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在程序上已经是滞后了,一些问题即使发现了,也是无济于事了.弄不好就是弄虚作假.为什么不能把所有办案单位的中层领导都变成法制的审核人员呢?为什么不把法制审核的关口前移到办案单位?权力和责任是个对等关系,拥有权力就应承担责任,实际上行政案件单轨制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况且各地行政案件单轨制的实施的结果已经证明了它的生存能力.

  办案机制的合理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动力,合理的办案机制将起到事半功倍效果.因此,优化刑事办案机制和推广行政案件的单轨制实施是我局刻不容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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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

  为了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我局制订了许多的执法制度,如:有关办案时限制度,案件评判制度,案件审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办案奖励制度,执法单位质量考核制度等等.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制度都未能很好地落实,特别是对办案单位的考评制度,中层领导办案制度,尽管法制部门努力去落实,但最后并未动真格,考评结果好坏都一样.于是办案单位领导没有责任和压力了,案件质量的好坏也无所谓了.制度很严厉,实际没有威力.因此有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懵过法制的审核人员就达到目的了,至于案件的质量如何对他无关.每次执法考评时,很少有单位领导关心自己的单位成绩的好坏,排名先后没有关系,这足以说明我们的执法质量考评对执法单位的影响力度.

  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是提高执法质量的保障,直接关系到执法活动的成败.

  (五)作风不扎实,思想松懈,业务不精

  一是公安体制的不健全,奖罚不分明,使部分民警产生了一种偏激的思想,惧怕办案,失去上进心,大家挖空心思进没有执法办案的部门,不愿呆在一线单位,执法办案缺乏责任心.二是由于少数基层领导不重视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民警思想松懈,作风不扎实,对一些应当送达的文书特别是受害人的文书没有送达,对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不重视纠正,甚至置之不理,检查时弄虚作假,糊弄过关.办案拖拉对一些案件一拖再拖,造成当事人信访上访.三是近几年来我局队伍出现"两多一少"的现象,外调人员多,新民警多,执法队伍经验少,新民警分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基层单位未能形成以老带新,师徒制度,新民警无法从老民警身上获得经验,执法水平提高不快;四是近几年来国家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新的办案程序变化大,特别是行政办案方面,花样翻新多,变得快,随着科技含量的增多,老民警难适应,新民警适应能力不强,有的民警说,只要一个月不办案一些程序就变了.五是社会治安日益复杂,警力不足,很多民警没有时间很好地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六是培训机会少及培训机制不健全致使部分民警业务知识无法更新,业务水平不能得以提高.从而导致一些简单的问题周而复始地发生,今年杜绝了,明年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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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执法队伍管理不到位,缺乏激励机制,办案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得以发挥,从根本上影响办案的积极性,直接阻碍了案件质量的上升.因此执法队伍的素质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基础,是公安执法活动是基石.队伍的素质如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那么执法质量的提高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三,提高我局执法质量的思考

  以上存在的执法问题和问题形成的原因,说明了我局执法质量不高不是偶然的,反映了我局执法队伍素质,执法理念和执法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必要性.要彻底改变我局执法质量落后的面貌,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领导,增强领导法制意识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的好坏反映出公安队伍素质高低,抓法制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抓工作和队伍的结合点,因此局党委要把公安法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是要落实执法工作一把手工程,执法单位一把手领导对执法工作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积极推进局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要把法制观念,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四要不断提升副职以上科所队长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打造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领导队伍.五要建立和完善副职以上科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庭审旁听制度,完善县局行政首长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六要规范副职以上以上科所队长领导干部主办案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执法档案,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高,成为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表率.

  (二)完善机制,优化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配置

  1,统一刑事案件出口,完善刑事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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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理顺县局刑事执法机构设置,完善预审职能,设立统一预审机构,统一刑事案件出口.完善预审部门对刑事执法的监督机制,成立法制监督和预审监督统一的执法监督大队,完善统一执法监督机制;二是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大队班子和人员,提高法制监督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把法制监督队伍做强做大;三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减少,避免检察监督部门的监督.

  2,实施行政案件单轨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一是合理调配派出所警力,合理配置办案单位兼职法制员和办案骨干,进一步增强办案单位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全面实行行政案件单轨制;二是要严格网上审核,审批的流程和制度.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监督职能;三要推行主办民警,审批领导和县局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完善其他民警旁听制度;四是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行政庭,县府法制办,上级复议机关的沟通和联系.

  3,完善办案激励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通过《民警执法档案》系统运行,健全和完善个案质量评判机制;二是狠抓办案质量网上公示点评制度,完善每月案件质量评比,通报,分析制度,实行每月定期评比相对较差案件和对办案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评判记分制度;对办案单位发生执法问题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把单位的执法问题与办案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挂钩,追究连带责任.三是不断完善案件的主办人制度,中层领导案件审核责任制,主办人奖励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是全面推行民警执法岗位资格认证制度,要求新警上岗,民警换岗都必须事先取得岗位执法资格,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不得直接从事执法活动.五是加强纪委督察部门对执法过错倒查力度,建议对发生检察监督案件,法院,复议部门撤销案件,执法过错案件和处罚执行情况,例入纪委督察部门倒查的范围.六是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增强各执法单位的自我监督能力,确定执法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执法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执法监督责任.七是完善另案处理对象报备制度及案件跟踪,讲评制度.

  (三)强化法律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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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业务的学习培训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要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首先要提高民警掌握法律和应用法律的水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法制部门要落实责任,民警分片联系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指导工作,狠抓执法基础建设,明确时间定期到各执法单位解决执法疑难问题.二是配合政治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各执法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能力的提高.比如:①定期举办小规模的执法知识培训班或执法座谈会;②定期召开法制员例会;③继续推行民警到法制部门跟班作业的培训方式,完善跟班人员的具体任务和考核机制;④举办法律专家大型业务讲座活动;⑤举办执法水平落后民警培训班,每半年对发生执法过错的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三是实行新警集中实习半年再分配制度,新警实习实行师徒制,集中案件高发单位,进行一带一或者一带二的师徒学习制度,并组织对新警的必要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再分配到执法单位工作,不合格的延长转正时间半年或者一年.

  (四)健全执法保障体系,强化法制服务.

  一是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疑难案件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制度,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二是规范简化行政办案,刑事办案的审核审批环节,提高执法效率.三是探索有效的民警维权工作的法制保障途径,维护民警执法工作中的正当权益,积极创造民警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四是完善县局法制网站建设,确定专人管理,更好地为一线执法民警服务.五是进一步完善《民警执法档案》和建立《另案处理》等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大科技含量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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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解读

  【背景】

  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施10年来成效卓著

  2001年公安部发布实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部令第60号)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活动,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这为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通过连续多年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逐年稳步提升,得到了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各级公安机关以执法质量考评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实体标准和程序规范,进一步端正了广大民警的执法思想,规范了广大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了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

  总的来看,公安机关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在考评标准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2009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2002年相比,县级公安机关优秀比例上升了12.6个百分点,不达标比例下降了3.38个百分点,涌现出一大批执法质量优秀的执法示范单位。从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看,2000年以来,公安行政复议案件的撤销率年均下降约5%、变更率年均下降约4%,维持率年均上升5.5%;公安行政诉讼案件撤销率年均下降4%、变更率年均下降1%,维持率年均上升约2.5%。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由2002年的82.9%上升到2009年的90.8%。

  【目的】

  建立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既是中央司改项目的明确要求,也是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实际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施至今,自身也存在着进一步改革完善的空间。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文件、中央领导同志和孟建柱部长一系列讲话精神,在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中,充分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二是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这是新时期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三是充分调动广大民警依法履职的积极性。核心是激励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尽职尽责,树立正确的执法绩效观,切实纠正重数量不重质量的执法问题。

  以上三条原则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并作为起草《意见》的指导思想,体现在各个条文中。

  【考评体系】

  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

  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就必须对现行的绩效考评指标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修改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对此,《意见》从3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二是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三是建立征求政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制度,避免政法部门间出现考评指标“打架”问题。

  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执法考评指标,是中央司改精神的要求,是体现执法新理念、新思想的实际需要。

  经认真研究认为,目前应当要求各地取消“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退查率”、“破案率”等考评指标。比如,下达“罚没款指标”容易导致民警为钱办案、乱罚款或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下达“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发案数”等指标,容易导致基层片面强调打击处理数,不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取消这些指标后,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改进执法管理方式、提高执法科学管理水平上来。比如,发挥一些稳定性较强、较科学的指标的考评作用;建立健全案件审核审批制度、法制员制度、执法档案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监督;加强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建立执法工作社会评价机制等等。

  【考评范围】

  将社会矛盾化解、执法安全等纳入考评内容

  公安部第60号令规定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中的执法情况,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以及内部执法监督和民警执法违法情况。实践中,各地普遍只考评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质量。

  在新的形势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公安执法的重要目标,加强对执法安全、重点执法环节的管理,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是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拓宽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十分必要。

  对此,《意见》从5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引导公安机关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和涉警信访案件处理。二是把执法安全纳入考评范围,包括是否存在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牢头狱霸、刑讯逼供等问题。三是把执法重点环节纳入考评范围,如接处警、受理、立案等,考察这些环节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的问题。四是把执法能力纳入考评范围,推动各地更加重视执法培训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五是加强对社会评价的考评,切实加大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外部监督,把相关部门评价和社会公众评价作为执法质量的重要评价标准。

  【机制创新】

  日常考评、网上考评、专项考评等形式互相补充

  创新考评机制是深化执法质量考评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创新考评机制,《意见》从3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正确处理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与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的关系,要求对下级的年度执法质量考评要由上级统一组织实施,并把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日常化、动态化,改变仅以年终一次性考评确定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的情况。二是大力推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提高考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使考评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评,把专项检查考评结果记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

  【结果运用】

  与队伍管理挂钩发挥导向作用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主业,所以,应当把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作为正确评价单位和个人执法绩效的主要指标,纳入表彰奖励、晋职晋级,充分发挥执法质量考评的导向作用。

  对此,《意见》从4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建立执法质量考评通报制度。二是强化执法问题整改,将整改情况作为执法质量考评的重点,切实解决整改不到位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同时,结合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对于错案,要

  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责任。四是要求把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与队伍管理相结合。主要是把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奖惩、执法培训记入执法档案,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把执法档案作为重要考核依据,真正使执法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得到表彰奖励、提拔重用。

  【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对于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从3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要将执法质量考评作为全局性工作,形成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警种负责人具体抓,执法民警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真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公安机关及各执法部门领导身上,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执法办案的民警身上。二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法制部门设立专门执法质量考评机构,建立执法质量考评人才库,为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物质支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考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针对执法质量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执法规律研究,不断完善考评方案和标准,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客观公正、更加符合执法实际。加大对执法质量考评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总结、推广力度,推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篇十一: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公安执法质量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总结

  公安执法质量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总结

  20XX年度自查自评工作总结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是加强森林公安

  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

  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所认真开展了20XX年度执法质量考评

  工作,现将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执法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我所在县林业局和市森林公安局领导下,全

  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今年根据

  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我县林区的实际情况,相继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专

  项行动、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配合县林业局部分股室开

  展了矿山专项整治等行动。通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破坏动植

  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我县的生态安全。经统计,20XX年10月1日至

  20XX年9月30日,我所接报警共计116起,办结各类案件28起,行政案件20

  起,刑事案件8起。

  二、提高执法质量情况(一)加强学习训练,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

  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质量好坏,因此必须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为了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我所及时组织全所人员集中学习了《公安机关执法细

  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新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

  按时参加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组织的业务轮训、警衔晋升培训、新警初任培

  训和市公安局组织的战训队。我所有1名民警在今年参加了国家森林公安局统一

  组织的中级级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为100%。通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我所执法

  人员的身体、心理和执法办案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二)建章立制,政务公开。为了加强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

  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意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总结实践经验,制订了各种制度。主要有:岗位责任制、森

  林派出所执法责任、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

  (三)增强办案透明度。为了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在办理适应一般程序

  1

  的案件中,我们始终坚持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即分管局长审批立案;派出所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派出所法制员负责案卷的审核;案件的处罚由派出所集体讨论形成最终处罚意见,并经分管局长审核,再下

  达行政处罚决定。从而确保了办案公正、公平、公开,从源头上消除了腐败的温床。

  (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充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充分保障行政处罚对象的权利。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森林派出所案件办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办案程序,确保程序合法,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所有程序都经我局审查批准。

  二是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的通知》中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有效地杜绝了执法人员随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法队伍和执法情况。我所具有民警身份的7名同志在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都取得了《林业行政执法证》。平时每办理一起林业行政案件时,均由二名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取证,每名执法人员都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办理案件时,能够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

  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错案或引起行政诉讼案件。(六)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我所对每起案件都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将相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由兼职法制员审查把关,及时归档,年终还对案卷进行评查,以考核每人工作情况。三、执法卷宗自查情况我所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我所共办理行政案件20起,刑事案件8起(移送1起,起诉3起,其他正在办理中),我所所有案卷内违法事实都清楚,法律手续基本完备,程序合法,装订规范统一。按照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分,最低得分95分,最高得分100分,平均

  2

  得分97分。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虽然我所在执法卷宗中工作中取得了明显

  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先进单位相比,仍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比如:只重

  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于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

  有极个别案卷整理不够到位,在案卷内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个别案件证据提取

  不全面。

  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我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予以解决。解决方法如

  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所将根据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

  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

  作”的态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

  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我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

  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执法

  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

  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提

  高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县森林派出所

  二○一八年十月二

  十九日

  3

  

  

篇十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工作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

  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

  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

  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错误的认为,对未经裁决的罚没款,只要交到财政“笼子”,自己没有入腰包,不会出问题,便擅自表态私自处理案件,象这样不经裁决滥罚款的典型时有发生。还有的将滥罚滥没款连“笼子"也不入,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二是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受理、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如XX年8月,湖北监利县的几位农民被骗走价值6万余元的牲猪,受害人向案发地某派出所报警求助,值班民警以星期六无人上班为由不予受理。次日,受害人将一名诈骗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值班民警百般推脱。不久,此案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外县兄弟派出所抓获。该派出所仍然置之不理,直到当事人将情况反映到省委,此案才得以受理。三是利益驱动,办油水案。部分单位受理案件

  后,觉得没有油水可捞,不及时查证线索,致使破案条件丧失。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法律的惩处。

  4、结案不依法.有些办案单位对刑事案件习惯使用取保候审.目的是为了收取保证金,片面追求没收保证金.取保后既没有采取后续措施,也不进行实质性的侦查,将案件搁置一边保而不审,不依法结案。

  5、工作不扎实。在执法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台帐不真实。少数单位对业务台帐不如实填报,不及时登记,不全面纪录.二是懒手脚,图省事。用捆、绑、吊的方法逼取口供。XX年8月,马宗岭派出所2名民警不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致使多人轻微伤,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铸成大错。三是漠视群众权利.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受害人,都有案件处理和鉴定结论的知情权,少数办案民警不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或是越疽代疱,自己签个名字交差.四是弄虚作假。部分办案民警为检查过关,出现涂改法律文书,擅自添加笔录,制作假证据等问题.如XX年10月,副科级民警刘某在办理乡村民李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一案中,为了办案时效,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呈报结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XX年案发后,杨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民警执法质量形成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1、业务技能不优.该县公安民警的专业技能存在着“四

  多四少”现象:一是仅有一般工作能力的人员多,具备侦办业务性强、技术性强的案件人才少;二是初级管理人才多,知识型人才少;三是按传统模式办事的多,开放型人才少;四是单一技能多,复合性人才少.工作水准仅处在一般性的调查摸底、传人取证、控制审查的人员占多数;还有一部分民警不能办案;那种能侦善战、巧妙灵活、技能高远的开放型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一体化等新型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

  2、业务学习不勤。一是忽视学习。该局80%的警力处在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和接警处警实战第一线,有一半警力从事后勤保障、户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全体民警成天在各自的战斗岗位上,不息地为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奔忙,工作头绪多,压力大,因而人们很少时间学业务、学技能。二是频繁异动。该局公安民警的异动换岗年年搞,一个民警不能在一个岗位上长期工作,形不成技能权威,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某一专业的熟悉程度只能是“半边臭”,谈不上搞“精”就被换岗了。三是不重视学习。近几年来,该局既没有选派一批有发展前景的民警去院校或专业部门学习深造,又忽视树立专业技能典型,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专业、钻业务、授技能的氛围。即使在全国大练兵的推动下,学习热潮动了一阵子,根本就没有学深,没有学精,没有过关,也不长久.

  3、监督不到位。负有案件质量审查职责的法制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民警自身业务素质低,工作责任性不强,办理案件质量不高,却得不到有力的监管和帮助。法制部门平时对基层的民警业务指导不够,对基层办案单位报警案件和未破案件的立卷归档的督导和检查不力,对未破刑事案件的接待材料、立案登记、线索来源、证据收集、现场勘察、有关物证、书证建档不实,甚至疏于保管。

  4、执纪不严格.执法质量问题,既有隐藏的也有公开的。隐藏的原因是民警自身业务技能不强,有的是工作作风不纯,或是搞利益驱动,造成执法质量出问题.公开的是因为其内部监督没有太多的约束力,内部监督乏力的重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滞后。往往是案件质量的监督多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缺乏全面和深层次的监督,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往往“生米煮成熟饭,空放马后炮”。二是执纪不严。公安机关对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总是以种种借口开脱责任,对其处理过于从轻从宽,使民警思想存在模糊认识,心存侥幸心理,达不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警钟不常鸣。执规创优一般都是年初喊得凶,年中抓得松,年底一场空。没有把纪律防范作为关心民警、保护民警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三、解决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防范和遏制民警因执法质量引发违法违纪问题是一项

  长期、复杂、艰苦的任务,如何有效控制这方面问题的发生、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1、顽症用重药,严格执纪做到决不手软.执法质量而引发民警违法违纪是公安机关的顽症,因此,严肃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既是加大了治疗这一顽症的药剂量,还可以收到明显的抑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只有对暴露出来的突出违法违纪问题从严查处,时刻保持一种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高压态势,才能使心存侥幸心理的人丢掉此种心理,不敢越雷池、触高压,从而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违法违纪民警要切实做到:一是一个口径严查处。局党委一班人认识要统一,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始终是一个口径:严肃查处。哪个犯了查哪个,犯到哪条查哪条,不遮遮掩掩、含糊讲情,不心慈手软、降格处理。局党委对发生的每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起起必研究,事事必分析,件件必通报。二是一个标准量公平。坚持用一个标准对待人和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宽此严彼,保证执纪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三是一抓到底不手软。对出现在民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止,坚持每案必查,查案必果,不打处分白条。

  2、真抓实管,努力强化执法监督的作用.一是真正重视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真正落实.二是确实强化内

  部监督。督察工作人员要调配熟悉公安各职能部门业务技能的行家里手,不要搞外行监督内行,提倡事前事中监督,不要搞事后诸葛亮。公安机关的督察人员要走出机关,深入办案民警中间,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个案抽查与复核。同时,案件质量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案件监督职责,不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更要注重收集归纳整理案件质量方面产生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综合分析,向全体民警通报,促进执法水平的平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严密的内部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业务技能,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提高案件质量。向明晰的执法责任追究制要执法质量,要管理效益。对侦办终结案件的审核把关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逐案审核考评记分,决不出现带病结案现象;对未破案件或立案未办结刑事、行政案件,加强案件督办,防止不作为问题发生;对处罚执法的监督要防止执行不力或执法随意性。凡上述几个环节的工作职责都要分解到各个执法中的负责人、审核人、审批人、承办人。执法过错案件,要严格规定予以追究.只有加强了责任,坚持了追究制度,才会使执法责任人变压力为动力,有动力才能提高能力,使执法质量得到提高。

  3、对症下药,努力解决民警的思想困惑。一是鼓舞队伍

  士气.局党委一班人首先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真正转变执法观念,正确理解执法质量存在的不足,向民警适时通报当前执法质量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正面引导,让民警从思想上彻底转变执法观念,正确面对存在的执法质量困难,研究出台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凝聚警心。二是凝聚整体合力.要结合抓执法质量的提高,抓好民警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坚持用案例警醒民警,坚持用制度约束民警,坚持用督导规范民警,坚持用典型鞭策民警,坚持用关怀和温暖优待民警,要设身处地地体恤民警。三是正确区分是与非。公安民警工作任务重、收入待遇低、经费投入少、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涌现。该们要正视这一现实,正确对待自身的功过,正确对待群众产生的误解,对公安民警执法质量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篇十三: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

  ‫ﻫ‬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工作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ﻫ‬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

  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

  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错误的认为,对未经裁决的罚没款,只要交到财政“笼子”,自己没有入腰包,不会出问题,便擅自表态私自处理案件,象这样不经裁决滥罚款的典型时有发生。还有的将滥罚滥没款连“笼子”也不入,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二是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受理、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如XX年8月,湖北监利县的几位农民被骗走价值6万余元的牲猪,受害人向案发地某派出所报警求助,值班民警以星期六无人上班为由不予受理。次日,受害人将一名诈骗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值班民警百般推脱。不久,此案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外县兄弟派出所抓获.该派出所仍然置之不理,直到当事人将情况反映到省委,此案才得以受理。三是利益驱动,办油水案.部分单位受理案件后,觉得没有油水可捞,不及时查证线索,致使破案条件丧

  失。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法律的惩处.4、结案不依法。有些办案单位对刑事案件习惯使用取保

  候审.目的是为了收取保证金,片面追求没收保证金。取保后既没有采取后续措施,也不进行实质性的侦查,将案件搁置一边保而不审,不依法结案。

  5、工作不扎实。在执法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台帐不真实。少数单位对业务台帐不如实填报,不及时登记,不全面纪录。二是懒手脚,图省事。用捆、绑、吊的方法逼取口供。XX年8月,马宗岭派出所2名民警不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致使多人轻微伤,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铸成大错。三是漠视群众权利。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受害人,都有案件处理和鉴定结论的知情权,少数办案民警不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或是越疽代疱,自己签个名字交差。四是弄虚作假.部分办案民警为检查过关,出现涂改法律文书,擅自添加笔录,制作假证据等问题。如XX年10月,副科级民警刘某在办理乡村民李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一案中,为了办案时效,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呈报结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XX年案发后,杨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民警执法质量形成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1、业务技能不优。该县公安民警的专业技能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一是仅有一般工作能力的人员多,具备侦办

  业务性强、技术性强的案件人才少;二是初级管理人才多,知识型人才少;三是按传统模式办事的多,开放型人才少;四是单一技能多,复合性人才少。工作水准仅处在一般性的调查摸底、传人取证、控制审查的人员占多数;还有一部分民警不能办案;那种能侦善战、巧妙灵活、技能高远的开放型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一体化等新型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

  2、业务学习不勤.一是忽视学习。该局80%的警力处在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和接警处警实战第一线,有一半警力从事后勤保障、户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全体民警成天在各自的战斗岗位上,不息地为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奔忙,工作头绪多,压力大,因而人们很少时间学业务、学技能。二是频繁异动。该局公安民警的异动换岗年年搞,一个民警不能在一个岗位上长期工作,形不成技能权威,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某一专业的熟悉程度只能是“半边臭",谈不上搞“精”就被换岗了.三是不重视学习.近几年来,该局既没有选派一批有发展前景的民警去院校或专业部门学习深造,又忽视树立专业技能典型,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专业、钻业务、授技能的氛围。即使在全国大练兵的推动下,学习热潮动了一阵子,根本就没有学深,没有学精,没有过关,也不长久。‫ﻫ‬3、监督不到位。负有案件质量审查职责的法制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民警

  自身业务素质低,工作责任性不强,办理案件质量不高,却得不到有力的监管和帮助。法制部门平时对基层的民警业务指导不够,对基层办案单位报警案件和未破案件的立卷归档的督导和检查不力,对未破刑事案件的接待材料、立案登记、线索来源、证据收集、现场勘察、有关物证、书证建档不实,甚至疏于保管。4‫、ﻫ‬执纪不严格.执法质量问题,既有隐藏的也有公开的。隐藏的原因是民警自身业务技能不强,有的是工作作风不纯,或是搞利益驱动,造成执法质量出问题。公开的是因为其内部监督没有太多的约束力,内部监督乏力的重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滞后。往往是案件质量的监督多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缺乏全面和深层次的监督,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往往“生米煮成熟饭,空放马后炮"。二是执纪不严。公安机关对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总是以种种借口开脱责任,对其处理过于从轻从宽,使民警思想存在模糊认识,心存侥幸心理,达不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警钟不常鸣。执规创优一般都是年初喊得凶,年中抓得松,年底一场空。没有把纪律防范作为关心民警、保护民警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三、解决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ﻫ‬防范和遏制民警因执法质量引发违法违纪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艰苦的任务,如何有效控制这方面问题的发生、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对策:‫ﻫ‬1、顽症用重药,严格执纪做到决不手

  软.执法质量而引发民警违法违纪是公安机关的顽症,因此,严肃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既是加大了治疗这一顽症的药剂量,还可以收到明显的抑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只有对暴露出来的突出违法违纪问题从严查处,时刻保持一种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高压态势,才能使心存侥幸心理的人丢掉此种心理,不敢越雷池、触高压,从而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违法违纪民警要切实做到:一是一个口径严查处。局党委一班人认识要统一,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始终是一个口径:严肃查处。哪个犯了查哪个,犯到哪条查哪条,不遮遮掩掩、含糊讲情,不心慈手软、降格处理。局党委对发生的每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起起必研究,事事必分析,件件必通报.二是一个标准量公平。坚持用一个标准对待人和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宽此严彼,保证执纪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三是一抓到底不手软。对出现在民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止,坚持每案必查,查案必果,不打处分白条。‫ﻫ‬2、真抓实管,努力强化执法监督的作用。一是真正重视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真正落实。二是确实强化内部监督。督察工作人员要调配熟悉公安各职能部门业务技能的行家里手,不要搞外行监督内行,提倡事前事中监督,不要搞事后诸葛亮。公安机关的督察人员要走出机关,深入办案民警中间,变静

  态监督为动态监督.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个案抽查与复核。同时,案件质量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案件监督职责,不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更要注重收集归纳整理案件质量方面产生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综合分析,向全体民警通报,促进执法水平的平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严密的内部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业务技能,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提高案件质量。向明晰的执法责任追究制要执法质量,要管理效益。对侦办终结案件的审核把关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逐案审核考评记分,决不出现带病结案现象;对未破案件或立案未办结刑事、行政案件,加强案件督办,防止不作为问题发生;对处罚执法的监督要防止执行不力或执法随意性。凡上述几个环节的工作职责都要分解到各个执法中的负责人、审核人、审批人、承办人。执法过错案件,要严格规定予以追究。只有加强了责任,坚持了追究制度,才会使执法责任人变压力为动力,有动力才能提高能力,使执法质量得到提高。‫ﻫ‬3、对症下药,努力解决民警的思想困惑。一是鼓舞队伍士气.局党委一班人首先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真正转变执法观念,正确理解执法质量存在的不足,向民警适时通报当前执法质量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正面引导,让民警从思想上彻底转变执法观念,正确面对存在的执法质量困难,研究出

  台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凝聚警心。二是凝聚整体合力。要结合抓执法质量的提高,抓好民警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坚持用案例警醒民警,坚持用制度约束民警,坚持用督导规范民警,坚持用典型鞭策民警,坚持用关怀和温暖优待民警,要设身处地地体恤民警。三是正确区分是与非。公安民警工作任务重、收入待遇低、经费投入少、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涌现。该们要正视这一现实,正确对待自身的功过,正确对待群众产生的误解,对公安民警执法质量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篇十四: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总结.doc-免费下载

  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总结

  2005年度水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2005年,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实施新《水法》和《湖南省实施水法办法》为契机,以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以强化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为落脚点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共办理水行政许可20宗,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6件,结案16件,为建立我县水事活动新秩序做出了应有贡献。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水行政执法工作基础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今年年初,局党委高度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水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从各职能股室抽调人员充实了水政水资源股和水政监察大队力量,专职水政执法人员达9人,其中2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余人员均为大专学历。与时同时,今年通过与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与组织、编制、人事部门联系协调,成立了全额拨款的河道管理机构;二是加强了水政执法硬件建设,通过落实执法、办公和通讯经费,配备水政监察专用车辆,布置专门的执法听证室,配置专用照相、摄影、录音等勘察设施,使我县水政执法设施装备更上一层楼。三是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全年共安排了2次水政人员到省市参加业务培训,全县开展了4次水行政执法业务集中培训学习。

  二、加强水法宣传,营造水行政执法良好氛围

  一是制订了年度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计划,将今年确定为我县“一法一办法”宣传年,并安排宣传专项经费2万元。二是积极开展了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大规模宣传活动。三是督促乡镇及各场所管理单位搞好水法宣传。四是在2个县级电视台和重点乡镇电视台开辟了水法宣传专栏,印发了10000余份宣传资料,组织了4台宣传车,悬挂了35条横幅,张贴了1500张标语。

  三、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做到所有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并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和办结;二是所有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恰当,适用法律正确,所有行政强制行为均有法定依据,且程序合法;三是对辖区内发生的水事纠纷能做到及时调处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如对南岳庙、三阁司跨乡镇的群体水事纠纷,及时果断有效地进行了调处,避免了一场械斗流血事件,对大田张等跨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及时向市河道管理处和市局水政科报告,并协助上级做好了调处工作。四是规范了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和归档工作;五是执法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杜绝了违法违纪行为。

  四、强化执法监督,树立水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水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各项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将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进行公示;三是建立完善了执法质量考评、民主评议、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优秀水政监察人员进行了表彰和奖励。通过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了水政执法工作,今年立案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结案率达100%,没有一起被提起诉讼,没有一起申请复议,水事纠纷调处也无不良后果,行政执法为无群众举报和投诉,树立了水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另外,我县还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完成了入河排污口调查等中心工作,及时上报各种业务报表和工作计划总结,及时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并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宣传、贯彻、落实。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水政监察大队目前还是股级机构,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二是由于财政非常困难,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津贴、执法人员人身保险很难落实,三是没有发现并查处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水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制度的要求,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努力将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县水务局

  200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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