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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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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12篇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复旦大学MPA课程论文_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_米博  学号  成绩:——————  复旦大学MPA课程论文  题目:《公共事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12篇,供大家参考。

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12篇

篇一: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复旦大学MPA课程论文_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_米博

  学号

  成绩:——————

  复旦大学MPA课程论文

  题目:《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

  课程名称:公共行政学姓日名:期:米博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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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课教师:

  复旦大学MPA课程论文_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_米博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读书笔记——米博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公共资源自主治理思想,源于集体行动理论的局限。自主治理理论强调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互动,寻求的是一种通过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达到“善治”的社会体制。这一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建立自主治理的公共资源管理模式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强化公民意识是实施自主治理的重要基础,完善运行机制是实施自主治理的有效保障。公共池塘资源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关于公共事务治理,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在传统的公共事务治理理论中有三个主要的经典模型:“公地悲剧”模型、“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和“集体行动逻辑”模型。这三大模型都揭示了在公共事物治理过程中个人理性的结果却是集体选择的非理性,这导致了公共事物的恶化和非可持续发展,进而最终丧失集体利益和个人的长远利益。为了解决集体行动的这个难题,学者提出了两种方案:1.彻底私有化(市场手段)2.政府等外部强权监督与控制。这两种手段的立论基础是上述3个模型,但它们只是一些使用极端假设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论。但是当现实环境超出了假设的范围,它们就无法预测结果。例如,方案1没有考虑信息问题和成本问题,国家强权理论有很大局限性;方案2在某些流动性资源,如水和渔场,就不清楚建立私有产权指的是什么了。所以她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发展了自主治理理论,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这种理论模式给我们思考公地困境问题带来了一种新的视野,对我国公共资源管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

  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奥斯特罗姆在三个方面阐述了自主理论的核心内容。1.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四个内部变量。产生传统的集体选择困境的模型假设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体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无沟通,而是个人无改变规则的能力。而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奥斯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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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姆教授在讨论这一问题的时候将复杂不确定环境下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确定为四个: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2.三大机制——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A.创新制度供给当公共事物面临困境时,需要选择新的制度,虽然新制度会使所有人的境况变得更好,但新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公共物品,理性人寻求的是免费确保自己的利益,搭便车的动机依然存在。因此新制度的供给成为自主治理理论关注的首要问题。奥斯特罗姆认为:当人们不断沟通,知道谁是能够信任的,在这一的环境中居住了相当长的时间,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互惠的处事模式,他们就拥有了为解决公共事物使用中的困境而建立制度安排的社会资本。在这些社会资本的基础上,建立小规模组织成本小,易于完成。然后在这些组织基础上,通过更大、更复杂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较大的问题。以此方式,通过制度资本的自然增长过程逐步解决制度的供给问题。也就是她所总结的,在促进型政治体制的良好推动下,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给是一个渐进、循序和自主转化的过程。B.维持可信承诺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必须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解决承诺问题。他们必须激励自己去监督人们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为此,她列出了五项准则,认为当所制定的制度规则符合这些准则时,人们就会做出谨慎、有力和可信的承诺。C.实现相互监督她认为,解决监督难题的人们对遵守规则做出了权变的策略承诺,就产生了监督他人的动机,为的是使自己确信大多数人都是遵守规则的。对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成功案例研究表明,许多自主组织自主设计的治理规则本身既增强了组织成员进行相互监督的积极性,又使监督成本变得更低。监督成了人们实施规则,进行自主治理的副产品,因为不必付出太多额外成本。所以这些都使自主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得到增强,而相互监督的增强又增加了人们采取权变承诺的可能,提高了人们对规则承诺的可信度,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加强。3.自主治理的具体原则她在考察了大量反应成功的长期存续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公共资源案例后,归纳了成功达到自主合约治理制度的八项原则:A.清晰界定边界。公共资源本身边界必须予以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B.使占用和供给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和资源单位数量的占用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和资金的供应规则相一致。C.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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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监督。积极检查公共资源状况和占用着行为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责人的人,或是占用着本人。

  E.

  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有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制裁(制裁的程度取决于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

  F.

  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成本低廉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和官员之间的冲突。

  

篇二: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印第安那大学政治学系阿瑟·本特利讲座教授,该校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共同所长,制度、人口与环境变迁研究中心共同主任。她对制度分析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可持续发展、公

  共资源等领域的研究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因而获得了众多的荣誉。她曾任美国政治学会、

  中西部政治学会、公共选择学会、国际共有财产研究学会等组织的会长,当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和

  国家科学院院士,获得著名的弗兰克·塞德曼政治经济学奖和约翰·斯凯特政治学奖,并被密歇根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荷兰社会研究院等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她曾任或现任众多杂志的编委,包括《美国政治学

  评论》、《美国政治学杂志》、《理论政治学杂志》、《制度经济学杂志》、《社会科学季刊》等。她著

  述甚丰,其重要著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已摘要

  了解选择理论的人们都知道哈丁的“公地灾难”、博弈论中“囚犯难题”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等理论模型。这些理论模型都说明,个人的理性行动最终导致的却是集体的非理性的结果。许多分析家均认为,除非彻底私有化,或者通过强权的控制,人类几乎难以摆脱这些悲剧性的梦魇。但是,事实又表明,人类社会中虽然到处都是公共的悲剧,但许多人却自主地摆脱了公共选择的悲剧,从而改善了福利。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看到了这些成功的实践,也看到了失败的实践,她的研究着眼于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大量的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论,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同时也为面临公共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路径,为避免公共事物的退化、保护公共事物、可持续地利用公共事物从而增进人类的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基础。

  2009年10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其原因是对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做出了杰出的学术贡献。本文介绍了所关注的学术和现实问题,制度分析的研究方法,介绍了她对三类案例所进行的制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所总结出来的治理之道。她的理论结论是,集体行动的逻辑是正确的,但在很多情况下,尤其是对小规模的公共池塘资源管理来说,有很多自主治理成功的实践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她总结了成功的八条经验,并分析了失败的制度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公共事物的自主治理之道。

  关键词集体行动的逻辑制度分析自主治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前言

  2009年10月12日上午,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美国教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奥利弗•威廉姆森一起获得这一殊荣。他们俩得奖的原因是因为对治理有杰出的学术贡献,奥斯特罗姆的贡献在于公共事物的自主治理,威廉姆森的贡献在于企业的治理结构。奥斯特罗姆的学术贡献主要表现在她的名著《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她的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必须同时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对变量加以组合,以便⑴增加自主组织的初始可能性,⑵增强人们不断进行自主组织的能力,或⑶增强在没有某种外部协助的情况下通过自主组织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能力。”为了研究这个问题,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现在理论上给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可能有另外的选择,给出了她运用于研究的制度分析方法,然后对三类案例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理论的结论。

  一、政府与市场之外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首次系统地总结了人们用之以分析公共事物解

  决之道的理论模型,它们是哈丁的“公地悲剧”、普遍使用的“囚犯的难题”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这些理论模型都说明了特定情况下的公共事物总是得不到关怀的必然的悲剧性结果,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对此,人们已经提出了若干所为“唯一”的方案,即以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或者彻底的私有化来解决公共事物的悲剧,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运用博弈论分析了这些理论模型所隐含的博弈结构,并从博弈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她提出了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认为没有彻底的私有化,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的控制,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来制定并实施有效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约。

  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灵丹妙药,那么自主治理的制度是否就是灵丹妙药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不是万应灵药。这样的制度安排在许多场景中都具有不少弱点。牧人可能高估或低估草地的负载能力。他们自己的监督制度可能出现故障。外来的执行人在事先承诺将按某种方式行事后,可能又不实施。在实际场景中,各种问题都可能发生,就如理想化的集中管制制度和私有财产制度中的情况一样。”

  这表明,理论模型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大量的经验性个案研究表明,实际的制度安排,要比任何简单的博弈结构要复杂。这说明,政策分析家除了要进行理论思维之外,还需要以认真细致的经验研究为基础。这就对于政策分析家提出了一个重大的挑战:“如何以对人类在处理与公地悲剧部分相关或完全相关的各种情形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局限的实际评估为基础,去发展人类组织的理论。经验上可靠的人类组织的理论,能够把组织人类活动的各种不同方法及其后果传递给决策层,从而成为政策科学的实质性组成部分。理论探讨包括对规则的研究,它包括对现实场景中复杂事物的抽象,并确定作为所观察到的复杂性之基础的理论变量。为了对封闭系统中各种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作更细致的分析,还需要对一种特定的理论模型作进一步的抽象和简化。”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这就是政策科学的核心。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政策分析家的工具箱中有各种各样的工具,但还缺少“一种具体明确的集体行动理论。凭借这一理论,一群当事人能够自愿地组织起来,以保持自己努力所形成的剩余。”自主组织的实例到处存在,但分析家却没有很好地在理论上总结它们。在此,理论分析是重要的,因为“所有的组织安排都面临着压力,有它的偏好和不足。没有合适的自主组织的集体行动理论,人们既不能预见或解释在什么时候个人单靠自身的组织不能解决公共问题,也不能确定在协助解决某一特定问题时,何种干预策略可能是有效的。”她研究的目的是“对发展由经验支持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理论作出贡献”。它的特色是把许多新制度主义学者所使用的策略与由生物学家为促进从理论上更好理解生物世界而开展的经验研究中所采用的策略结合起来。制度分析与经验研究相结合,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研究方法上的基本特色,这也是很多人把她的经济理论说成是来自真实世界的理论的原因。

  二、制度分析的方法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公共池塘资源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

  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在这种资源环境中,理性的个人可能导致资源使用拥挤或者资源退化的问题。这时,理性的个人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组织避免独立行动的不利后果。根据既有的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这个问题是由外部代理人解决的。这些理论以企业或国家作为一种组织工具,解释了如何供给新制度,如何获得承诺,以及如何有效监督代理人和其他主体的行动。但是,一群委托人,如一个社群的公民,如何才能将自己组织起来解决制度供给、承诺和监督问题,仍然是一个理论难题。由于一些人解决了这个难题,另一些人未解决这个难题,因此研究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中成功的和不成功的经验都应该探讨与集体行动理论和开发更好的公共池塘资源政策相关的重要问题。在这些探讨的基础上,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制度分析的框架,即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⑴新制度的供给问题,⑵可信承诺问题,⑶相互监督问题。就既有的理论来看,一组委托人不可能自己解决这三个问题。但是在实践上,已经有人解决了这三个问题。如何在理论上概括这些人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或者进一步在理论上探讨某些人为什么没有解决这些问题?这对制度分析学者提出了理论的和实地研究的挑战。

  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研究公共池塘资源的问题,理论与实践都是重要的。“理解个人如何解决实际场景中的特定问题,要求采用从理论世界到行为世界,又从行为世界到理论世界的策略。没有理论,人们决不可能理解作用于不同情形中的许多外在现象的一般的基本机制。如果不利用理论来解决经验难题,理论工作只能对理论本身有所创造,很少会对现实世界的状况有所反映。”而当理论预测与经验观察的不一致时,就需要对理论作出校正。

  理论的重要性,“不只是影响解释中所使用的特定假设,还影响问题的设计方式。问题的设计方式影响询问什么问题和在实证调查中了解什么。”到目前为止,分析集体行动困境的学者,其结论之所以过分悲观,是因为他们所运用的理论假设存在着局限性,如他们认为囚犯困境博弈始终是基本的结构,并且一个层次的分析就已足够。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共池塘资源中个人所面临的博弈结构并非是单一的囚犯困境博弈结构,并且所面临的问题也包括占用和提供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结构取决于基本参数的值,并因场景不同而不同。在这些方面,囚犯困境的博弈结构是可能存在的,但并不是唯一的,保证合作的博弈结构等,都是现实可能存在的结构。

  另外,现有的集体行动分析,一般只着眼于操作层次的分析。实际上,影响集体行动的制度并不只限于操作层次的制度。“通常,需要区别长期影响使用公共池塘资源时的行为和结果的三个层次的规则。操作规则直接影响占用者有关下述问题的日常决策:何时、何地及如何提取资源单位,谁来监督并如何监督其他人的行动,何种信息必须进行交换,何种信息不能发布,对行为和结果的不同组合如何进行奖励或制裁等。集体选择规则间接影响操作选择。通常由占用者及其公务人员或外部当局在就如何管理公共池塘资源制定政策──操作规则──时使用。宪法选择规则通过决定谁具有资格决定用于制定影响集体选择规则的特殊规则影响操作活动和结果。人们能够想到在这些规则与人类对其进行选择、采取行动的相关分析层次之间的联系。占用、提供、监督和强制实施的过程发生在操作层次。政策决策的制定、管理和评判的过程发生在集体选择层次。宪法决策的规划设计、治理、评判和修改发生在宪法层次。”对这三个层次的行动规

  则来说,“一个层次的行动规则的变更,是在较之更高层次上的一套固定‘规则’中发生的。更高层次上的规则的变更通常更难以完成,成本也更高,因此提高了根据规则行事的个人之间相互预期的稳定性。”

  除了要对规则进行多层次分析之外,还需要看到论坛与规则选择和执行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上,正式的集体选择论坛包括全国性的、区域性的或地方性的论坛,非正式的集体选择论坛包括非正式的集会、占用者团队、民间协会等,这些论坛,以及诸如立法机构、管制机构和法庭等治理机构对规则的正式监督和实施活动、日常使用的操作性规则以及非正式的监督和实施活动,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奥斯特罗姆教授还指出,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规则并非只有法律上的规则,实际上,非正式的规则,也可能是有效的规则。“缺乏国家的、正式的规制公共池塘资源占用与提供的法律与缺乏有效的规则并不是等同的。”通过把非正式的规则纳入制度分析的范围,就进一步开拓了制度分析的视野。

  被译成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希腊文、中文等多种文字。三、经验研究的进程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探讨了三个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分布在世界各

  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第一类案例涉及两个特色,一是占用者已经为控制对公共池塘资源的使

  用,设计、应用并监督实施了一套自己的规则;二是资源系统以及相应的制度,都已存续了很长的时间,存在时间最短的超过100年,历史最长的已超过1000年。这些案例涉及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状况。

  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探索了其中所包含的“设计原则”。在此,设计原则是指“实质要素或条件,它们有助于说明这些制度在维持公共池塘资源、保证占用者世世代代遵守所使用的规则中的成功原因。”她界定了其中的八项原则:

  一、清晰界定边界。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必须予以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二、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和/或资源单位数量的占用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和/或资金的供应规则相一致。

  三、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

  四、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有责任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

  五、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的制裁(制裁的程度取决于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

  六、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和官员之间的冲突。

  七、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威权的挑战。

  八、分权制企业。在一个多层次的分权制企业中,对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加以组织。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这些原则是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来

  的,它们是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件,“这些设计原则对公共池塘资源及其相关制度的存续性提供了一种可信的解释。……这些设计原则能影响激励,使占用者能够自愿遵守在这些系统中设计的操作规则,监督各自对规则的遵守情况,并把公共池塘资源的制度安排一代一代地维持下去。”

  在第一批案例分析中,奥斯特罗姆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承诺和相互监督问题。由于这些制度持续了漫长的时间,没有资料表明这些制度是如何得到供给的。为了说明人们是如何为自己供给新的制度来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需要进一步的案例分析。于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转向了第二批案例分析,专门讨论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制度的供给问题。

  第二批案例分析主要涉及制度供给问题。对此,需要回答许多问题,如多少参与者?群体的内部结构如何?创新行动的成本由谁来支付?参与者拥有何种类型的有关他们境况的信息?各种参与者面临着怎样的危机和风险?参与者在制定规则时涉及到何等广泛的制度背景?而既有的制度分析案例研究文献对此并未给出适当的回答。带着这一问题,奥斯特罗姆考察了美国大洛杉矶地区南部一系列地下水流域的制度的起源。她分析了该地区发生的抽水竞赛导致的地下水资源退化、因此而引起的诉讼博弈以及企业家的努力。在这些案例中,奥斯特罗姆看到,水资源生产者为了摆脱恶劣的抽水竞赛,在大量的诉讼无法解决问题之后,终于自主地建立了公共企业,对地下水资源进行适当的管理。在多个公共企业基础上,终于形成了“多中心公共企业博弈”的格局。

  制度分析学者一般认为,抽水者无法终止抽水竞赛(一阶困境),自然也难以为终止抽水竞赛提供制度安排(二阶困境)。但是,现实表明,加州的抽水者却给予制度供给提供了大量的投入。“他们创建了新的民间协会。他们为分配抽水量而提起的诉讼支付了大笔费用。他们起草了法案,把它介绍给州立法机构,并在其他水生产者那里寻求到了足够的支持,使法案得以通过。他们创立了特别行政区,向所有在那些流域抽取的地下水收税,也向所有在地下水之上的财产收税。他们花费了似乎是无穷无尽的时间向他们自己提供有关流域地质结构的信息,以及各种热点问题、各方打算和未来可能性的信息。”

  那么,为什么会如此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这与地方自治的政治制度的类型有关。这种政治制度有许多制度设施减少地方制度供给的成本,而抽水者就是因为对新制度供给进行了渐进而持续的投资,各个地区之间相互仿效、学习,各个流域建立民间性的协会,开发适当的信息,了解各种策略所可能引起的成本收益。在此基础上,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为理解这些地下水流域渐进、连续和自主转化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分析家们应该重新考虑将制度供给问题理论化的方法。它“涉及若干微妙而又重复的变化,即要考虑到制度的规则及其起源和变迁。”把制度供给与制度变革统一在同一个分析框架中,把宪法选择与集体选择统一起来思考问题。

  第一、二批案例分析以成功的案例为基础,分析了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制度何以能够长期持续,并且这些制度何以能够由当事人自主地供给的问题。但是,从现实来看,许多公共池塘资源的当事人却没有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或者所提供的制度安排难以持续,从而导致了公共池塘资源的退化。这又是什么道理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详细地分析了土耳其近海渔场、加利福尼亚的部分地下水流域、斯里兰卡渔场、斯里兰卡水利开发工程和新斯科舍近海渔场制度失败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与前文所分析的成功的案例相比

  较,得出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失败的制度原因。对于土耳其的两个渔场来说,它们在制度上缺乏前文所所概括的八项原则。斯里兰卡的科林迪奥亚灌溉工程只符合一条原则,即边界清晰。1938年租金散失成为严重问题后的马维尔渔场符合两条原则,即一致原则和监督。制度变迁之前的雷蒙德流域、西部流域和中部流域符合两条原则,即冲突解决机制和被认可的组织权。莫哈韦案例符合三条原则,即集体选择的论坛,冲突解决机制,和被认可的组织权。经过分析,奥斯特罗姆发现,在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显然不能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的案例中,没有一个符合三条以上的设计原则。

  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加拿大莱蒙隆港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是脆弱的,土耳其阿兰亚的制度尽管有创造力但是脆弱的,斯里兰卡加勒亚工程的制度也是脆弱的。对此,奥斯特罗姆的解释是:虽然在阿兰亚设计的制度提供了一条解决分配问题的第一流方法,但他们并没有提供解决地方渔场进入限制问题的方法。在当时,愿意到阿兰亚捕鱼的渔民数量还没有威胁到渔场的生存,但是如果有更多的人想要进入渔场,在马维尔发生的租金散失问题就可能在阿兰亚重演。过去,集体选择部分是通过当地的协调机制、部分是通过在当地咖啡屋中的讨论决定的。但是,没有一个用于集体选择的经常性论坛,阿兰亚的渔民要在未来条件变化时调整他们的规则就将是困难的。

  关于加勒亚,边界和成员已清楚界定,设计了合适的原则,原则的执行情况得到监督,集体选择的论坛也已建立。然而,由于农民权利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可和保证,没有合适的冲突解决机制,奥斯特罗姆认为这些制度也不是强有力的。在长期中央控制的情况下,如果水利部门的一个重要变化是任命那些认为农民们几乎未曾提供过任何合作的人作为水利部的工程师,那么加勒亚的农民要继续进行有组织的努力就将是困难的。就设计原则而言,脆弱制度的案例属于中间案例。虽然这些原则足以使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解决他们直接面临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但是除非有进一步的制度发展,除非制度安排基本符合整套设计原则,否则人们仍很难预测这些制度是否是强有力的四、自主治理的框架

  在这些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回到了理论探讨。她认为,有关集体行动的理论模型并没有什么错误。“当现实条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设条件时,实际的行为和结果将与预测的行为和结果非常接近。”但是,把这些理论模型运用于分析小规模的公共池塘资源时,却显示了其三个问题:

  1.没有反映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和制度自主转化的本质;2.在分析内部变量是如何影响规则的集体供给时,没有注意外部政治制度特征的重要性;3.没有包括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所以,现有的集体行动理论“不适于为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中的制度变迁提供政策分析的基础”。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认识到了这些问题,我们就能接下去考虑如何在现行的集体行动理论和公共池塘资源情形中集体行动的经验案例之间构架一座桥梁,以便为政策分析建立更为相关的制度变迁理论。”接下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开始了制度选择分析框架的探讨。她认为,如果存在三个条件,即每一个总和变量都有准确的汇总方法,个人能把有关净收益和净成本的信息完全而准确地转化为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个人以直截了当的而非策略的方式行事,制度分析人员在预测个人策略时,就只需确定总和变量的价值。但“不幸的是,对分析人员来说,几乎没有现实场景是以这三个条件,甚

  至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条件为特征的。诸如使用一套替代规则的收益或监督和执行一套规则的成本这些变量,很少以分析人员(或进行制度选择的人)通过简单计算便可求解的形式记载下来。”因此,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对政策背景进行分析时,必须抛弃总和变量而使用影响总和变量的环境变量。”她的分析框架就是以此展开的。

  一套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主要取决于这两套制度的收益-成本比较。在此,要计算制度纯粹的收益总和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确定影响收益评价的环境变量。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要估价一套制度的总收益,需要确定9个环境变量:占用者人数、公共池塘资源规模、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变动性、公共池塘资源的现有条件、资源单位的市场条件、冲突的数量和类型、这些变量资料的可获得性、所使用的现行规则以及所提出的规则。这些环境变量影响有关所建议之规则之净收益的信息。这说明,个人了解新制度的收益,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埃莉诺认为,要了解一套制度规则所可能产生的收益,取决于公共池塘资源的客观条件、当前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并对人们公开的信息的类型以及替代方案所提出的制度规则。“规则改变后能否获得收益并不是一个简单存在于世界上的‘事实’,可以被任何希望增进福利的人──占用者、分析人员或公共官员──所使用。有关收益的信息必须通过搜寻、组织和分析才能得到。”对于收益评估是如此,对于成本评价也是如此。

  一套新的制度取代旧的制度,这可以界定为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成本包括转换成本,也包括监督和实施成本。影响转换成本的环境变量包括决策者的人数、利益的异质性、为改变规则所使用的规则、领导者的技能和资本、所提出的规则、占用者以往的策略和改变规则的自主权等变量,并且还包括当地占用者以往的制度决策以及外部政府所制定的要求。影响监督和实施成本评价的环境变量包括公共池塘资源的规模和结构、排他技术、占用技术、市场安排、所提出的规则以及所使用的规则的合法性等。

  除了上述环境变量影响制度的收益和成本评价之外,共有规范以及其他机会评估也通过影响当事人的贴现率从而影响制度的收益和成本。当事人居住地与公共池塘资源的远近、当事人对可能拥有的其他机会的了解程度等,都会影响他们的贴现率,从而改变现有的收益和成本评价。

  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进一步分析了制度变迁的过程问题。她认为,市场的效率在于使企业家有积极性采取有效的制度,采取有效制度的企业家无疑会利于不败之地。但是对于公共池塘资源来说,市场竞争反而会给公共池塘资源带来毁灭性的恶果。这时,公共池塘资源的制度变迁理论就应该有别于标准市场经济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就如奥斯特罗姆教授所说的,“一个较好的理论态度不是把规则变更的决策视为机械的计算过程,而是把制度选择视为对不确定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有根据的评估过程。”这样,我们就可以运用社会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来分析人们对成本与收益的评估偏差。这些偏差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人们对潜在损失的重视程度要高于对潜在收益的重视程度。相应的,人们对避免未来损害的预期收益的重视大大胜过对生产未来产品的收益的重视。二是当存在资源恶化指标并被普遍认可作为未来资源损害度的准确的预测指标时,或当领袖们能够使其他人相信“危机”迫近时,人们便会愿意接受限制他们使用资源活动的新规则。三是与长期不确定的收益和成本相比,前期转换成本的计算不仅要容易些,而且有时会有实质的区别。所有占用者更为关注的是即时成本而不是未来收益。在决策者往往更强调预期损失而不是预期收益的

  情况下,转换成本在占用者判断是否要改变规则时便具有了进一步的重要性。如果规则改革的预期贴现净收益并不大,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就极不可能为改变规则支付即刻发生的转换成本。四是人们对以频率为基础的概率进行准确估计的能力也非常有限。他们对近期事件的重视程度往往要远远高于对很久以前发生的事件的重视程度。五是占用者或其他人所设计的一套特定规则很少包括了可用于治理运作环境的全部可能的规则。他们所提出的规则很可能来自反对者已经熟悉的规则大全。在规则的任何变革都与大量不确定性相连的情况下,人们不太可能采用不熟悉的规则,而乐于接受其他人已在相似环境中使用过并被证明效果较好的规则。在对不同规则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的情况下,占用者可以通过分析在相似的公共池塘资源环境中使用不同规则所得到的经验,来了解不同规则的效果。

  最后,还需要注意每一个制度选择都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利益分配和成本配置结果。这些制度选择的分配效应对所有参与者来说不可能完全是一样的,这显然也影响制度变革的进程。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当事人自主治理不见得一定会失败。但是,如果制度变迁的收益超过成本,当事人也并不一定会自动地抛弃旧制度,选择新制度。无论如何,“设计和采纳新制度来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是困难的任务,无论占用者群体是如何同质,无论协会的成员们对他们的公共池塘资源的状况掌握了何等多的信息,也无论互惠的共识是多么根深蒂固。当人们面对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时,通常都会有很强的规避责任、搭便车和以机会主义方式行事的诱惑。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决不能保证这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没有任何强大的外部压力能驱使人们对这些问题形成积极的解决方案。如果存在着走向一个独特结局的强大压力,那么这个结局很可能就是第一章讨论的三个模型中不完全均衡的结局。我们知道人们有可能运用他们的能力,去思考、交流和承诺设计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新的规则,但是我们不能断定这种情况必然会发生。并且,如果人们觉得现有规则运作得还不错,他们就不会有什么动力去继续那个寻求更好规则的昂贵的过程。‘如果还没有坏掉,就不要去修它’,这种观念不仅适用于物质资本,而且适用于制度资本。”

  那么,人们何以选择具有净收益的新制度呢?除了特定的环境变量之外,政治制度的性质显然具有很大的影响。对此,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类型政治制度中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制度的供给问题。

  首先,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在偏远的地区,外在的政治制度无论如何,对内部选择来说都是“零条件”,这时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在操作规则上采取一系列渐进变革来提高共同福利的可能性,与以下内部特征呈依次序正相关:1.大多数占用者都认为:如果不采取替代规则,他们就将受到损害。2.所提出的规则变更对大多数占用者会有类似的影响。3.大多数占用者对在公共池塘资源上继续生产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即他们的贴现率较低。4.占用者所面临的信息成本、转换成本和实施成本较低。5.大多数占用者有互惠的共识,并相信这种共识能作为初始的社会资本。6.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群体相对较小,也较稳定。

  其次,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在非偏远地区政治统治制度的导向对地方占用者能否为他们自己提供制度,或能否不依赖外部政府、独立解决他们的问题,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比如,假定政治制度允许有实质性地方自治,在这种政治制度背景中,地区性的和全国的政府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比如提供专业性的信息服务,提供解决冲突所需要的公正的法庭程序,提供一定的法律基础,承担督察的责任等。显然,政府在这种制度中的作用与一般理论模型所设想的集中控制

  的作用显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别。那么,当政治制度不允许存在实质性的地方自治,所有问题都只有上级

  政府才能解决时,又会发生什么情况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此又进行了两个层次的探讨。

  首先,假设官员是正直的,非常愿意帮助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这时,面临公共池塘资源退化问题的当事人就会等待政府来解决问题。对于当地资源的占用者来说,其主要问题是如何向不了解当地情况但又有权、有积极性来解决当地问题的官员介绍当地的“事实”,以引导官员创造一种可以使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境况更好的制度安排。那些拥有能向外部官员充分表达自己立场的资源的人,便最有可能赢得最有利于他们的规则(或例外解决办法)。从可能性上来说,正直、勤勉的地区或国家官员完全可能在一些他们管辖的公共池塘资源区提供很适合当地情形的新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但是,这种制度供给方式也会出现消极后果,“试图把一套规则强加于整个辖区,而不是制定适合辖区内各地情况的特殊规则,会使官员们在建立和实施那些对当地占用者似乎是有效而公正的规则时遇到极大的困难。试图使当地占用者承诺遵守那些被他们认为是低效率、不公正的规则是困难的。监督和实施这样的规则的成本必然要高于监督和实施由占用者参与制定的、适合当地情形的规则的成本。”

  其次,假设官员是腐败的,不是正直的,这时制度供给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当地占用者也许有可能在法律框架之外创立他们自己的地方制度。然而,这些占用者必须是非常同质的,对他们的公共池塘资源的状况很了解,对他们同伴的行为很了解,贴现率低,并在整体上具有前面所列举的、在这个极端上所希望有的全部特征。更有可能的结局是如公地悲剧、囚犯难题和集体行动的逻辑等模型所描述的悲剧性结果,任何人都不与他人合作,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恶梦之中。

  五、理论与实践之间在学术世界中,社会科学家的成就表现在理论模型的建设以及发展上。

  在实践世界中,实践者的成就表现在现实问题的解决和良好的后果上。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社会科学家是否就可以用理论模型来直接分析现实世界所面临的问题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社会科学家的理论模型至多可以当作分析框架,因为“无法在一个模型中容纳下此等复杂的情形。当在模型关系中选择时,往往只能包括一个子变量群,即使如此,通常还会将其中的某些变量再设为零或某个绝对值。典型的假设还包括完全信息、独立行动、利益的完全对称,无人的失误,无互惠准则、监督和实施的零成本,以及环境无自主转化能力。这些假设所导致的是非常特殊的模型,而不是一般的理论。”

  但是,实际上政策分析家往往以模型为基础,这已经导致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就如奥斯特罗姆教授所说:“完全依赖模型作为政策分析基础这一做法存在着一个认识上的陷阱,这就是学者会因此认为他们是无所不知的观察家,能够通过对系统的某些方面的规范化描述,领悟复杂的动态系统运作的真谛。有了这种自以为万能的错误自信,学者在向政府提建议时感到非常得心应手,而政府也相信学者的模型是万能的,能够纠正一切场景下存在的不完善的问题。”奥斯特罗姆教授进一步指出,以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分析来说,社会科学家的模型化分析,对支持政府的更加集权化发生了三个方面的不良影响,一是使用公共池塘

  资源的人被视为短期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不会使用增进长期共同利益的合作战略。二是那些人似乎落入了陷阱之中,没有外部政府的解决方案便不能从陷阱中解脱出来。三是把那些人可能建立的制度搁置一旁,或被作为低效率的制度加以拒绝,而不考虑如何使这些制度能有助于他们获得信息,减少监督和实施成本,公正地分配占用权和供应义务。四是所提出的由政府强制实施的解决方案本身,是以理想化的市场或理想化的国家模型为基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案例研究表明,这些不良影响所内涵的理论假设实际上是脱离实际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进一步分析了理论模型与经验研究之间的关系,她指出:“理论事业要求社会科学家进行模型的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把理论探索限制在一些特定层次的问题的论述上。我们必须珍视霍布斯、孟德斯鸠、休漠、斯密、麦迪逊、汉密尔顿、托尔维克和其他许多伟大学者以往重要的理论贡献所提供给我们的分析手段。公共和集体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法和经济学、博弈理论、以及许多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也正在做出重要的贡献。这些贡献需要在用理论指导的、实验室和现实场景的实证研究中,进一步向前推进。”通过系统的经验研究,无疑可以检验这些理论的可行性,减少理论模型对复杂的实践问题的误导,并进一步推动理论研究的发展。奥斯特罗姆的这些论述,对于我们思考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无疑是颇有助益的

  结语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是一对夫妇,都是著名的政治学家,他们俩的学术关键词有复合共和制、民主制行政、多中心治理、公共经济理论和公共事物的自主治理。复合共和制是典型的政治理论,民主制行政是典型的公共行政理论,多中心治理是一种社会秩序理论,也是公共管理和服务理论,而公共经济以及公共事物的自主治理,则是典型的政治经济理论。正是这些理论,使得文森特成为著名的政治学家、行政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则成为著名的公共管理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并因其解决了经济学里的重大学术难题而最终获得了2009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个人因公共事物的自主治理理论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其学术上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努力是密不可分的,她的得奖,也是文森特的得奖。只是文森特更多的是关心政治问题,行政问题,而对经济问题关心较少,才使其与诺贝尔奖无缘。

  奥斯特罗姆夫妇虽然有很多学术头衔,并成为多个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但是其精神基本是一致的,这就是他们特别重视自主治理,在理论上他们关注自主治理的价值、成功的制度条件,在实践上关注自主治理成功的经验以及失败的教训,而且在学术努力上,页特别重视自主治理学术共同体的建设,并在多中心框架的基础上进行国内国际的学术合作。他们组织自主治理的Workshop(研究所)努力,以及在多中心Circles(学术圈)方面的投入,是他们学术成功的重要的制度资本。

  奥斯特罗姆的理论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其实他们的研究精神和方法,尤其是自主治理、多中心合作进行学术研究的方法,更值得我们学习。

  

  

篇三: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发布日期】2022.11.19【实施日期】2022.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某P10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管办: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贯彻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宁波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甬党办〔2022〕3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1/3

  市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

  域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三级平台建设。二、目标任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到2022年4月底,对2022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和工程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0月至11月中旬)

  1.建立领导小组。建立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主任为组长、市各责任单位分管业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由交管办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

  3.动员部署,营造氛围。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氛围,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11月下旬至2022年2月)

  1.开展自查。从11月下旬开始,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县级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查准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同时,市级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按市2/3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填写“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设项目排

  查情况表”。

  2.迎接查检。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迎接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查检和抽查准备。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

  1.督查整改。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市有关部门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对各县(市)、区随机抽查5%-10%的项目,各单位对排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2.强化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综合监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联动监督机制。

  3.完善制度。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要求,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规定,并分类作出处理。对于不适应的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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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后感初读这本书,读得有些艰辛,因为个人在某些地方理解上出现了困难,比如不太理解模型隐喻性的涵义、看不懂博弈图,但是当老师给我们讲解后,在理解上豁然开朗,并惊叹于作者清晰的写作思路、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实证研究方法,这本书涉及了很多管理模型构建方面的知识,浅浅几遍的阅读很难完整的了解作者的全部内容。这是一本值得精读的书籍,我觉得阅读它不仅对提高我们的专业知识有很大帮助,而且对我们往后的文章写作、论文写作也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搭便车现象是公共事物治理中首要同时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市场化或者国家化被视为是解决搭便车问题的仅有的两条路径,但是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通过大量的实证案列研究证明,除政府和市场以外的其他组织(尤其是自主组织)可以更好地管理公共资源。公共池塘资源的自主治理理论在市场与国家理论之外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理论,为面临类似选择的人们提供了处理类似问题的新思路。在本书的第一章,作者对公共事物治理的传统模型进行适用性评价,“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逻辑,这些模型无一例外的说明了在集体行动的前提下,人们做出的理性选择总会产生非理性的后果。为了消除悲剧的后果,人们提出两种“唯一”的方案,一种是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作者用博弈二来加以展示,并用博弈三证实了博弈二的缺陷,另一种是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这两种方案即以中央集权或者彻底私有化为“唯一”方案。而作者提出了“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认为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来制定并实施有效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约。在本书的第二章,作者提出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但一组面临集体行动的委托人仍然存在一些难题,在探讨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本书所运用的制度分析的框架,即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相互监督问题。囚徒困境博弈结构,并且面临的问题也包括占用和提供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结构取决于基本参数的值,并因场景的不同而不同。作者还提出影响集体行动的制度并不只限于操作的操作层次的制度,还有集体选择的规则和宪法选择规则,低层次的规则受高层次规则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奥斯特罗姆发现的自主治理以及治理模型多元化对转型国家而言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能够促进公共治理更加有效,并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在公共事物治理方面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篇五: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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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治理:公共物品治理的新途径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是美国公共选择理论印利安纳学派代表人物首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女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撰写的,她是美国著名行政学家、政治经济学家,曾任美国政治学会主席,美国公共选择学会会长,美国中西部政治学会会长,该书是对公共池塘资源如何有效治理的探讨。在论述她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之前,必须对之前存在的公共物品及其治理的一般理论——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进行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了解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同时这部分内容也构成了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来划分与国家和企业理论之间的界限。她的自主治理理论也是在对前两者理论的批判继承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一、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的批判公共物品的经典定义最早是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的,所谓公共物品就是指社会成员均等地消费的物品,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的减少。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等三个特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这样的特征,因此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囚徒困境”博弈、哈丁的“公地悲剧”和奥尔森“集体行动困境”等理论模型都说明,个人的理性行动在使用公共物品时最终导致的却是集体的非理性结果。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事物”。在前面的理论模型的指导下,奥斯特罗姆认为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方式——利维坦和彻底私有化,其中利维坦即国家理论,后者是企业理论。其一、国家理论。国家理论主张通过外部强权的监督与控制来实现公共物品治理。如奥普尔斯就认为:“由于存在着公地悲剧,环境问题无法通过合作解决……所以具有较大强制性权力的政府的合理性,是得到普遍认可的”,“即使我们避免了公地悲剧,它也只有在悲剧性地把利维坦作为唯一手段时才能做到”。国家模式作为一种“利维坦”的干预模式,是从一个外在的利维坦对避免公地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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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是必不可免的假定出发,导致了对绝大多数自然资源系统实行中央政府控制的政策方案,其基础是信息准确、监督力强、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费用为零等。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属性,当前的治理主要是国家模式,许多基础设施都是政府投资建设。然而国家在治理中会面临信息不对称、规制困境、寻租、目标选择不当、集权膨胀问题以及行政费用会随着干预增加而导致费用增多等问题,国家模式下的政府公共物品治理往往偏离帕累托最优水平。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地悲剧”解决方面,如果没有准确可靠的信息,中央机构可能犯各种各样的错误,其中包括主观确定资源负载能力,罚金太高或太低,制裁了合作的牧人或放过了背叛者等,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其二,企业理论。该模式主张通过彻底私有化来实现公共物品治理,体现为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企业理论认为凡是资源属于公共所有的地方,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会造成“公地悲剧”以及“搭便车”结果,因此需要强制实行私有财产权制度。史密斯认为:“无论是对公共财产资源所做的经济分析还是哈丁关于公地悲剧的论述”,都说明“在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问题上避免公共池塘资源悲剧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创立一种私有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不过奥斯特罗姆指出对于流动性资源而言,如河流等,在建立私有产权方面存在技术上的困难。私有化手段可以提高公共武平治理经济和效率,节约政府开支,加快技术创新等。企业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很大发展,特别市出现新公共管理运动等,它把私有化方式推动公共物品治理的模式引入高潮。政府会采取比如招标的方式将一些公共物品保护责任和公共物品提供赋予市场中的企业。然而市场化过程中会出现欺诈和腐败现象,尤其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存在公平问题。公共物品提供传统上期望由政府来提供的。政府也是有可能将公共产品的提供转包给私营者并当他们不能获利的时候补偿他们。当政府负担不起支付合适的价格时,提出法规来允许合同商向服务受益者收费,这对于政府来说是相当诱人的。但这不可避免会引起严重的公平问题。

  实践中往往局限于国家或市场的非此即彼的逻辑选择,在非此即彼的情况下,出现了许多问题,事实上,无论是国家干预模式还是市场化模式均无法独自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最优水平。因此,她认为,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灵丹妙药,在重新思考探寻新的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强调多元主体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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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多向度运作,以平等、互信、协商、共识、合作为核心因素的治理理论开始兴起并逐渐流行,多中心的自主治理理论模式由此产生的。奥斯特罗姆运用博弈论分析了这些理论模型所隐含的博弈结构,并从博弈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

  二、公共池塘自主治理理论内涵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自主治理理论,将个人行为中的利己和利他主义结合,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提出了公共事务治理的第三条路径,为我国治道变革中面临的公共资源可持续利用、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寻求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等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支持。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等模式是危险的,因为当其以隐喻作为政策的基础时,那些为分析的目的而被假设为固定不变的约束条件,在各种实际场景中也被忠实地认定是固定不变的。这两种情形中的参与者,奥斯特罗姆认为其行为被预先假定在实践中并被设定无能为力的,最终结果是,特定情况下的公共事务总是得不到关怀的必然的悲剧性结果,她认为,事实上,公有的、私有的制度经常是相互啮合和相互依存的,而不是存在于相互隔绝的世界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通过小范围的公共池塘资源来分析的,在她看来,公共池塘资源是指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大得足以使排斥因获取收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其原因在于从资源系统中提取资源的主体——占用者,由于存在多个并且使用同一资源系统,因此要完全排除某个占用者的成本很高(或者根本不可行)。她还特意在公共池塘资源类型的定义中作了如下限制:(1)资源是可再生的而非不可再生的;(2)资源是相当稀缺的,而不是充足的;(3)资源使用者能够互相伤害,但参与者不能从外部伤害其他人。这种情形下的资源系统内部的参与者是互相影响的,任何群体想要垄断控制也是不行的,从而企业或国家模式在此缺乏适用性。通过对国家理论以及企业理论的批判,她提出了“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来制定并实施有效使用公共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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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的合约,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人们在试图处理现实场景中的问题时,把不同层次的规则结合起来作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策略。她认为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系统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使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

  首先奥斯特罗姆分析了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在研究该问题的时候,同样采取了用经济学方法研究问题的理性人假设。但是,她探讨的理性人并非像传统集体行动理论者所认为的完全理性,她认为理性人行为策略受到四个内部变量的影响,这四个变量分别是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人们选择的策略会共同与外部世界产生结果,并影响未来对行动收益和成本的预期。个人所具有的内在规范的类型受到处于特定环境中其他人的共有规范的影响。如果这一规范成为与他人共享的规范,那么采取被其他人认为是错误的行为所要受到的社会非议,从而会对他形成制约。贴现率受个人所处的自然和经济保障程度的影响,对未来收益的较低预期导致较高的未来收益贴现率,如果其他人给予未来较高的贴现率,那么他也会这么做,贴现率亦与地方社区人们在比较未来与当前的相对重要性时所共有的一般规范的影响。奥斯特罗姆的理性人策略乃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策略。收益、成本、共有规范、机会都是影响个人决策选择的总和变量,但在现实中,这些内部的、内生的、主观的总和变量很难有准确的汇总方法。因此,判断理性个人的策略选择应把重点放在影响总和变量的可以观察的环境变量及其环境变量组合上。

  其次,她认为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相互监督问题。她指出这三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组委托人不可能自己解决,不过在实践中,已经有人解决了这三个问题。而如何在理论上总结概括实践中这些人的行为成为研究公共池塘问题的学者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因为正如她所说,理论与实践都是重要的,“理解个人如何解决实际场景中的特定问题,要求采用从理论世界到行为世界,又从行为世界到理论世界的策略。没有理论,人们决不可能理解作用于不同情形中的许多外在现象的一般的基本机制。如果不利用理论来解决经验难题,理论工作只能对理论本身有所创造,很少会对现实世界的状况有所反映”。因此需要通过对理论校正的方式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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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理论预测与经验观察的不一致的问题。在我看来,奥斯特罗姆的这本著作就是为了理论上通过经验总结升华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制度供给方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首先肯定了制度供给的可能性,认为在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人们因为经常性的沟通产生了信任,积累了一定的社会资本,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建立较为复杂的制度安排。其根本问题在于需要对新制度的收益与制度转换成本的大小进行比较。她指出,要评价一套制度的总收益,需要确定9个环境变量:占用者人数;公共资源规模;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冲突性;公共资源的现有条件;这些变量资料的可获得性;所使用的现行规则;所提出的规则。她还指出,要了解一套规则制度可能产生的收益是非常复杂的,取决于当前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并对人们公开信息的类型以及替代方案所提出的制度规则。

  在可信承诺方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复杂的和不确定的环境下的个人通常会采取权变策略,即根据现实条件变化采取行动方案。由于共有规则是在符合每一个人的预期收益的情况下,经过大家的商量、同意制定的,因而在自治组织的初始阶段,每个人可能都会遵守规则。但是当违反规则所得到的利益高于遵守规则所得到的利益时,他就有可能违反规则,除非这种行为可被人觉察并受到制裁。因此,遵守规则的权变承诺只有存在监督的情况下才是可信的。一个自治组织的群体,必须有适当的监督和制裁,他们必须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激励自己(或他们的代理人)去监督人们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她指出,当所制定的规则符合以下5项准则时,人们才会做出谨慎、有力和可信的承诺。这5项准则是:(1)规定有权使用公地池塘资源的一组占用者,(2)考虑公共池塘资源的特殊性质和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所在社群的特殊性质,(3)全部规则或至少部分规则由当地的占用者设计,(4)规则的执行情况由对当地占用者负责的人进行监督,(5)采用分级惩罚对违规者进行制裁。

  在相互监督方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没有监督就没有可信的承诺,而新制度的规则能够促进监督的实现。通过对自主治理成功案例的研究结果表明,许多自治组织自主设计的治理规则,本身既具有增强组织成员进行相互监督的积极作用,又可使这种监督的成本变得很低。“监督一组规则实施情况的成本和收益,并不独立于所采用的这组特定的规则本身”,“由于所使用规则的作用,在许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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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中,监督成本是很低的”。在这里,由于不必付出太多其他附加成本,监督仅仅是人们实施规则、进行自主治理的副产品。所有这些,都使自主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得到加强,而相互监督的加强又增加了人们采取权变承诺的可能,提高了人们对规则承诺的可信度,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加强。

  据此,可以看出,她认为,良好的制度供给能够促进有效监督,监督的加强则提高了可信承诺,可信的承诺会增加监督,同时也会使制度供给趋于稳定和有效。其中,制度供给是基础,可信承诺是前提,相互监督是保障,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统一于自主组织制度的设计体系中。

  最后,她把长期影响使用公共池塘时的行为和解决的规则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操作层次、集体选择层次以及宪法层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8个设计原则。操作层次是最低的层次的规则,直接影响占用者有关何时、何地及如何提取资源单位,谁来监督并如何监督其他人的行动,何种信息不能发布,对行为和结果的不同组合如何进行奖励或制裁等,具体包括占用、提供、监督和强制实施的过程。奥斯特罗姆认为现有的集体行动分析,一般只着眼于操作层次的分析。而对于集体选择规则,它间接影响操作选择,通常由占用者及其公务人员或外部当局在就如何管理公共池塘资源制定政策——操作规则——时使用,政策决策的制定、管理和评判的过程发生在该层次。宪法选择规则作为最高层次的集体选择规则,指的是通过决定谁具有资格决定用于指定影响集体选择规则的特殊规则影响操作活动和结果,这一层次包括宪法决策的制定、管理和评判的过程。

  奥斯特罗姆用了三章篇幅开展经验研究,探讨了三个方面的的案例,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其中的“设计原则”,它是指“实质要素或条件,它们有助于说明这些制度在维持公共池塘资源、保证占用者世世代代遵守所适用的规则中的成功原因”。这些设计原则包括:清晰界定边界,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必须予以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一致,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和(或)资源单位数量的占用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和(或)资金的供应规则相一致;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有责任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分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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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的制裁(制裁的程度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和官员之间的冲突;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设计自己的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威权的挑战;分权制企业,在一个多层次的分权制企业中,对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加以组织。这些原则源于各个案例相同点的总结,同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书中又运用这些设计原则来分析其所选择的案例的成功和失败之处,从而实现了她所要达到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三、自主治理理论对我国乡村治理的启示按照科恩的范式理论观点,一种新的范式除了能够解决旧的范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外,还能解决旧的范式能够解决的问题。读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之后,和大多数学者认同的观点一样,其突出贡献在于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小的案例总结出符合事实的治理模式,在国家和企业理论之外强调了直接参与治理的主体公众自身的力量。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运用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理论和方法,在众多案例的实证分析基础之上,从理论上探索了市场与政府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提出了自主治理理论,对公共物品治理做出了重大贡献。自主治理理论及自主组织思想,丰富了集体行动理论的内涵,否定了过去研究中认为集体行动必然导致悲剧的结论,不仅指出个人的理性也可能实现集体的共同利益,促成共同行动;同时对“人性是利己的”这一论断赋予了新的内涵,认为由于个人的理性和知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个人在集体行动中可能也必须表现出利他的一面,参与集体合作,即人性是利己和利他的结合,而且还将非正式规则纳入到制度分析的范围,使之与正式制度之间实现了有机统一,从而拓宽了传统制度理论的研究视野,对公共物品的治理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理论是在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般理论,冲破了长期禁锢人们对政府与市场的非此即彼选择的教条思想,为公共事物治理提供了新的思想和经验,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了重大影响。自主治理理论强调了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互动,尤其重视长期以来被忽视的社会存在的自组织的作用,她认为,政策分析家的政策工具除了国家的、集体的、市场的、私有化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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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制度安排之外,自主组织无处不在,在自主治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从当前我国的国情来看,笔者认为她的自主治理为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自主治理,提供充足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借鉴。奥斯特罗姆本人也认为中国农村正在发展的村民自治,必将为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基础,从而为人类的文明发展作出非凡的贡献。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公共物品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个人,农村公共物品归所在地区所有人共享,外部性的存在导致其中的个人并不能排除其他人同时享受该资源,而个人又不具有排除他人共享的能力,这些特点符合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池塘资源的定义。我国农村也存在适应乡村治理的因素,比如之前提到的村民自治制度,这有利于自治组织形成与发展,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另外我国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熟人之间存在的文化传统以及其它非正式制度在村民之间有重要影响。乡村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城乡关系的反映,乡村治理也必然要在一定的城乡关系形态下形成对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模式选择。我国农村存在严重的公共物品治理问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无法有效解决以上问题;而单独的市场方式在缺少足够的激励的情况下没足够动力去提供充足的环境保护公共物品。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强调了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互动,有助于弥补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志愿失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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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部署和要求,现就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以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

  中央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各地方积极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目前,按省市县三级初步统计,全国约有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1203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单项交易有形市场2794个,相应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也加快推进。这对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指导,各类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模式多样、性质各异,建设和运行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是:不同地区、甚至同一辖区内各交易市场规则不统一,同一类资源的交易市场交易流程也不统一,有的甚至相互冲突;一些地方、行业违规设置审批或备案,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交易,地方保护和行业分割仍然存

  在;一些交易市场定位不清晰,“管办不分”、同体监督,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行为和乱收费问题突出,有的甚至直接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业务;交易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行政监管与市场操作边界不清晰,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的有效运行,影响统一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形成,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要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完善监管体制为重点,着力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

  化、法制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平台建设和运行。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建设运营。坚持整合资源、创新监管。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和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总体目标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全面展开,省、市级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初步形成。201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较为完善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基本建立。三、重点任务(一)明确平台性质功能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

  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由制度规则、电子化信息系统、运行机制,以及必要场所构成的综合服务系统,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的服务平台,并应满足以下功能:一是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功能。二是信息资源集中共享服务功能。三是行政监督支撑服务功能。四是专家资源服务功能。五是必要场所设施服务功能。

  (二)加强统筹规划指导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统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目录,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交易规则和流程,统一集中共享的信息系统标准化体系,统一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资源共享机制,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平台管理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三)有序推进平台整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平台资源整合方案,加强对省市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目录,编制本地区统一的项目目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整合建设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整合建立跨省市辖区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直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主导或推动建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专业平台,依法应与国家有关公共服务信息和监管系统连接并交换信息,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四)统一制度规则体系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指导性标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发布全国分类统一的交易流程和标准规范,统一注册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专家评审、竞价交易、评标公示、结果公告等,推进专业交易流程标准化。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重点纠正擅自设置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违法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以及与国家规定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维护规则统一。(五)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集中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逐步从有形市场交易到电子化无形交易,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各省市人民政府应通过整合连接各分类、分专业电子化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电子化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招标采购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更正公告、中标公示、成交信息等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快国家、省、市信息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与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有机衔接,实现交易和监管信息数据交换和集中共享。加快建立全国共享市场信息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市场主体已在省级电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注册的信息,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六)整合专家和场所资源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省专家资源,组建本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使用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并通过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联通,实现全国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为公共资源评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服务。鼓励综合评标专家库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交易场所,着力规范和统一服务标准,为交易评标(评审)活动、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提供高效便捷一站式场所服务。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于市场主体建设,能够满足评标等交易活动需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交易场所,可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场所目录。(七)规范平台服务行为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律不得行使或代行行政审批、备案,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审核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公共资源有形交易场所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凡是政府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场所原则上不得向交易方收取费用。实行收费的,必须报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成本统一核定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场所,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保障其运行。

  (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按法定权限加强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和价格监督检查。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行政监督或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

  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执法。创新和转变监督方式,加快建设电子化行政监督系统,通过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系统连接,实现对交易活动的依法实时监督和自动预警。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分类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依托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并逐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九)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组织要协助监管部门健全交易操作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机制。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纠纷的行业自律和专家协调解决机制建设。各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考核评价,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促进平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开辟网上投诉举报电话或渠道,依法处理有关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四、组织实施为推进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成立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政策措施,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各地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建设工作。各省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已经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平台行为,并加强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篇七: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AA财政局、AA政务服务管理局、AA监察局:

  根据《AA财政关于全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财发电〔2017〕3号)和《AA财政局AA政务服务管理局AA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财办〔2017〕24号)文件精神,州国土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学习领会,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对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时限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重视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有利于2017年8月20日组织召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一是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同时将《意见和通知》精神及时转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制定《AA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国土资发〔2017〕号),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明确工作时限。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州局相关科室于8月25日前将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初步完成治理工作;2017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州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州财政局。

  二、加强专项治理的学习宣传力度

  为全面推动全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宣传学习力度,增强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明。

  (一)强化学习教育。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和“六个严禁”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纳入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内容,同时根据要求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治理专题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接受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党员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全州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2015年以来开展的《AA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5〕120号)《AA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5〕121号)和《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办通〔2016〕23号)以及今年6月开展的《中共AA委办公室AA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7〕55号)文件精神,在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了专项治理学习宣传,为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围绕职能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全州国土资源系统涉及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环境防治项目工程招标投标以及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专项治理事项。为使程序更加规范,州国土资源局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制度,研究制定下发《AA国土资源管理三项制度》,即“违规干预插手记录报告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度”和《AA国土资源系统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还制定下发了《AA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AA国土资源局关于下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审批权限的通知》的相关文件,全州国土资源系统2013年以来的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均由县(市)国土资源局自行组织实施。

  (一)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情况。根据《AA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依据《AA国土资源局关于下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审批权限的通知》(文国土资发〔2013〕197号),AA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已经下放县级属地管理,州级于2015年成立了65名土地整治项目备选专家的专家库,并对专家进行了培训,同时已报AA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2013年以来,8县(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68个,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招投标,其中:文山市国土资源局在2013年1月开展的3个土地整治招投标项目,由于当时州、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没有建成开展工作,是按以前的工作开展方式在招投标代理机构相对固定的场地开展招投标工作,同时邀请州、县(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

  全程监督指导;3个土地整治项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62个土地整治项目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自查情况。2013年以来,8县(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土地整治地质灾害工程项目招投标69个,由县级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招标工作规则及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8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工作规则及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73号)规定,进入省、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自查情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文件精神,在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全州8县(市)出让土地使用权606宗。

  (四)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及代理机构等自查情况。“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等技术服务单位19个,其中:文山市有2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17个为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选取。

  

篇八: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实践中形成的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自主组织治理等单一主体模式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可以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但都难以有效应对现代社会利益分化与多元交织所形成的日益复杂的公共资源治理难近年来逐渐发展和兴起的公共资源治理多元主体模式协同治理模式以其适用范围广泛形式灵活多样实践中弹性空间大更能适应公共资源治理的复杂性等优势为解决这种复杂性问题展现了一种令人期待的前景对于推动我国公共资源治理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公共资源治理困境与治理模式选择

  关键词:公共资源治理;公地悲剧;协同机制

  摘要:公共资源的公共性、稀缺性、非排他性、效用综合性等特点,导致其在实际治理过程中会遭遇诸多障碍,从而形成资源危机和一系列社会问题。实践中形成的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自主组织治理等单一主体模式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可以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但都难以有效应对现代社会利益分化与多元交织所形成的日益复杂的公共资源治理难题。近年来逐渐发展和兴起的公共资源治理多元主体模式――协同治理模式,以其适用范围广泛、形式灵活多样、实践中弹性空间大、更能适应公共资源治理的复杂性等优势,为解决这种复杂性问题展现了一种令人期待的前景,对于推动我国公共资源治理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17年4月第18卷第2期艾昆鹏,等:公共资源治理困境与治理模式选择11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日益发达和全球人口的增加,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及开发利用急剧增长,资源短缺和生态危机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寻求一种更为合理的方式,以提高对有限的公共资源进行保护与可持续开发的效果,同时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与利用,一直是国外学术界十分关注的课题。近年来,由于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遭遇到的资源紧张、环境污染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内学术界对公共资源治理问题的讨论也逐渐增多,并积累了不少成果。概括来说,有代表性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国外相关理论的介绍,主要涉及集体行动理论[1-2]、自主治理理论[3-4]、协同治理理论等[5-6];二是对各种治理方式的讨论,比如多元治理、网络治理与相关机制[7-9];三是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公共资源治理中的问题与对策[10-12]。这些研究对于深化对公共资源问题的认识、推动我国探索合适的公共资源治理模式与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拟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公共资源的特点与治理困境,着重分析、比较几种治理模式的特点与局限,为寻求适合我国现实情势的治理模式提供参考。

  一、公共资源的特点宽泛地来说,人类群体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公有共用的基本资料来源都属于公共资源,它既包括自然界自然形成的自然资源,也包括社会中通过人类活动而形成的各种公共设施、公共物品,如各种公共教育、卫生、文化设施与服务,以及国防、司法、行政资源等。限于篇幅,本文所提到的公共资源仅指由国家和地区共有产权的自然资源,如水、空气、森林、矿产、渔场、牧场等,以上资源在经济学中,一般被称为公共池塘资源。这类公共资源既具有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也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资源的提取、开发和利用

  过程,常会受到来自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与困扰,从而导致资源的滥用、浪费、污染、枯竭等问题,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具有以下几种鲜明的特点。

  1.系统性自然资源是自然界自发演化的结果,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各种资源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s的生态系统。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如果不谨慎,很容易破坏这个系统,从而导致自然资源生态圈的失衡。比如过度砍伐会导致水土流失,过度放牧会导致草场沙化等。当然,如果得到良好的治理,也可以带来正面的外部效应。2.不均衡性与稀缺性自然资源在全球各地的分布很不均衡,有的地方丰富,而有的地方贫瘠。即使某地自然资源绝对总量很丰富,但若不均衡也很容易导致相对的短缺和纷争。并且,绝大部分资源都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即使一些可再生资源,如果过度开发利用也会出现再生能力锐减等问题。这一特点无疑会加剧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困难和矛盾。3.非排他性公共资源不同于私人资源,私人资源产权明晰、归属明确,具有较强的排他性,而公共资源产权界定极为困难,作为共有共享的资源,在使用和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即一定

  区域或时间内,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对其进行使用。之所以具有这一特点,有的是因为受产权界定技术或成本的制约而不可取,有的则是因为出于公正、公益目的而无需排他。

  4.效用综合性公共资源并不专属任何个人和组织,它是社会成员共有的资源,其开发利用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公共利益,增进公共福利。要实现这种公共目标,在效用上,公共资源也不应仅仅满足社会成员的单一目的,而是要兼顾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和生态效益。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体现它的公共属性。二、公共资源治理中的困境各种公共资源是维系人们日常生活和生存的必需品,是人们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本,而它的稀缺性又决定了人们必须合理地、节约地利用这些宝贵资源。如果人们对此缺乏认识,过度开发或浪费严重,就会导致资源危机的发生,最终会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但由于具有非排他性、产权不明晰等特点,公共资源治理面临着重重困难。1.公地悲剧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3]。这深刻地表明人们在面对公共物品时所具有的先天性缺陷。1968年,美国

  学者加勒特・哈丁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Thetragedyofthecommons,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更为系统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著名的公地悲剧理论。哈丁假设了一个对所有人都开放的公共牧场,他基于理性人的假设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每个放牧人即使认识到过度放牧的后果,也会毫不犹豫地不断增加自己牲畜的数量,因为过度放牧的后果是由大家共同承担的,而其收益则全部归为己有。这是一个理性人进行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也是一个悲剧结果。原因在于,“在这样一个人人都被理性规则锁定的系统里,每个人都被驱使在一个有限的牧场上无节制地增加自己的牲畜,结果是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道路上走向共同毁灭”[14]。与亚里士多德的总结式论断不同,哈丁的这个理论以一种清晰确定的推理向人们证明:只要人们共同使用一种稀缺性的自然资源,不加节制、顺其自然,结果必然导致这种自然资源的衰竭或毁灭。

  

  

篇九: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公共资源招投标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预防和打击假借资质、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XX市开展打击围标串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为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打击围标串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和国土整治等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预防和治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遏制围标串标、评审不准、恶意投诉等突出问题,不断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努力营造“诚者立、信者威、强者赢”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二、范围和时间(一)范围:全县所有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二)时间:201X年4月至10月底。三、治理范围和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违规招标,在招标过程中,虚假招标、串标、围标,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

  县信用办。四、整治措施(一)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先建后招、围标串

  标等问题。1.强化制度建设。围绕制度创新和完善,坚持源头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按照

  《XX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规模标准、交易流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对预防围标串标等行为的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加强联合打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住建、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共同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先建后招、围标串标、假借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3.落实失信惩戒。加强与信用部门的衔接,落实《XX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和《XX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联合相关部门对招投标不良行为实行联合失信惩戒,发挥失信“黑名单”在限制市场准入方面对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的震慑作用,努力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择优择强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信用办,各相关部门)

  (二)大力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备案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假资质、假证件、假人员等问题。

  4.严格信息管理。落实专人对企业网上登记注册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涉嫌伪造证件的企业和人员,请证件核发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处理,一经查实,计入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电子系统,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5.清理市场信息。组织专班对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库、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信息开展全面清查,重点清查应入库而未入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使用伪造证书和人员重复登记等问题。同时与信用部门信息对接,共享企业不良行为数据,对应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及时从市场主体信息库、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清理。(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6.加强社会监督。将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企业非涉密信息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信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互相监督。(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三)大力开展标中环节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信息泄露、标准不一、评审不准等问题。7.推进电子化。按照“全省一网”要求,强力推进我县交易系统与省市一体化建设,尽快实现网上备案、网上场地预约、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

  件(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网上澄清答疑、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网上保证金收退、网上开标、网上评标和网上公示等环节的全程电子化运行,适时推行远程电子化评标。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8.推行示范文本。按照省局发布的标准示范文本,联合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推行标准招标示范文本的使用,除特殊项目外,鼓励招标人对示范文本不加修改地使用,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9.建立自检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自检机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投标单位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等进行自动分析、对比、检测,发现、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0.深化监标制度。邀请专业能力强、责任意识高的一批专家组建监标专家库,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或关注度较高项目落实监标专家制,发挥监标专家的第三方专业监督作用,提升监标专家的权威性。(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1.加强专家管理。向社会广泛征集评标专家,增加区域专家库数量。加强对在库专家的定期培训和考评,提升专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提高评标质量。同时,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或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专家坚决予以清退。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

  12.探索远程评标。对重大项目推行远程异地电子评标制,在本县随机抽取异地系统中的评标专家,所抽专家只需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中与本县专家共同对项目进行评标,避免评标专家与招投标当事人的接触,达到提质提效效果。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四)大力开展投诉处理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投诉不规范、处理不及时、效果不理想等问题。13.开展办案知识培训。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培训,邀请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专家对招投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提升办案效率。(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4.深化联动办案机制。落实《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XX市招标投标投诉联动处理试行办法》,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分工,依法受理招投标活动参与者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重大项目实行联动办案,确保程序规范、质量高效,对应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的案件,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协调督办力度,及时跟踪案件查办进展,确保项目正常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

  

篇十: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学习市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学习中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的精神和要求特别是九个严禁止九个一律纪律要求重点掌握四个廉洁四个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书报告

  初程程

  一、选书原因

  我阅读的书目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在此书中,作者着眼于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大量的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发现了自助组织治理公共事务的制度理论,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之外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为面临着公共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公共事物的可持续发展及提高人们的福利水平提供了自主治理的理论基础。

  本书涉及的自主治理问题,同社会的治道变革潮流不谋而合。尤其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书中涉及发展中国家的案例对我国的发展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制度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研究领域里的重要著作,阅读此书有助于加深对以上两个领域的了解,同时书中的制度分析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也带给我很多的启发。

  二、本书内容简介

  作者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首先针对公共事物治理的传统模型进行适用性评析,对其内在缺陷进行批判,提出了理论上存在公共事物自主治理制度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作者将研究视角从理论转移到现实中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指出其中的困境,并设计研究该问题的基本框架。针对提出的问题,搜集成功案例,分析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并随后对这些原则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将之前做的理论反思集中在一起,阐述了其对设计自主组织和自主管理的制度具有的含义。

  在本书的第一章,作者总结了人们通常用来分析公共事物解决之道的三个理论模型,这些模型无一例外的说明了在集体行动的前提下,人们作出的理性选择总会产生非理性的后果。为了消除这种悲剧后果,人们总会提出很多“唯一”方案,即以中央集权或者彻底私有化来解决问题,而本书作者试图探寻其他的可能。她提出了“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认为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来制定并实施有效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约。作者认为这是一种集体行动理论基础上的的政策分析工具,实际上这种自主组织的实例很多,我们需要很好的在理论上总结它们。

  本书的第二章提到以往的企业或国家理论总是试图寻求一个外部代理人来解决公共池塘资源恶化的问题,而作者认为一个社群的公民如何将自己组织起来解决制度供给、承诺和监督问题,仍是一个理论难题。一些人解决了这个难题,另一些人未解决这个难题,因此研究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中成功的和不成功的经验都应该探讨与集体行动理论和开发更好的公共池塘资源政策相关的问题。在这些探讨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本书所运用的制度分析的框架,即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相互监督问题。既有的理论中,这三个问题难以解决,但实践中有些案例很好的解决了以上的问题,作者要做的就是对他们进行研究,理解他们是如何做的。提出了理论的和实地研究的挑战。作者认为,公共池塘资源中个人所面临的博弈结构并非是单一的囚犯困

  境博弈结构,并且所面临的问题也包括占用和提供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结构取决于基本参数的值,并因场景不同而不同。在这些方面,囚犯困境的博弈结构是可能存在的,但并不是唯一的,保证合作的博弈结构等,都是现实可能存在的结构。另外,现有的集体行动分析,一般只着眼于操作层次的分析。实际上,影响集体行动的制度并不只限于操作层次的制度,还有集体选择的规则和宪法选择规则,低层次的规则受高层次规则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最后,作者还指出,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规则并非只有法律上的规则,实际上,非正式的规则,也可能是有效的规则。

  接下来,作者用三章的篇幅,探讨了三个方面的案例。第一类案例涉及两个特色,一是占用者已经为控制对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设计、应用并监督实施了一套自己的规则;二是资源系统以及相应的制度,都已存续了很长的时间,存在时间最短的超过100年,历史最长的已超过1000年。这些案例涉及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状况。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探索了其中所包含的“设计原则”。她界定了其中的八项原则:

  (一)清晰界定边界。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必须予以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二)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和/或资源单位数量的占用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和/或资金的供应规则相一致。

  (三)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

  (四)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有责任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

  (五)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的制裁(制裁的程度取决于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

  (六)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和官员之间的冲突。

  (七)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威权的挑战。

  (八)分权制企业。在一个多层次的分权制企业中,对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加以组织。

  在第一批案例分析中,作者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承诺和相互监督问题。由于这些制度持续了漫长的时间,没有资料表明这些制度是如何得到供给的。为了说明人们是如何为自己供给新的制度来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需要进一步的案例分析。于是,作者转向了第二批案例分析,专门讨论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制度的供给问题。第四章的案例分析主要涉及制度供给问题通过对实例的考察,作者认为悲剧的终止同地方自治的政治制度类型相关,理论家们在分析时要考虑制度的规则及其起源和变迁,把制度供给和变革放在一个研究框架中。第五章作者分析了几个失败的的制度情况,同前文成功的情况相比较,得出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失败的制度原因,即以上的失败案例中的制度设计都不完全符合在第三章提出的八项原则。

  在本书的最后一章,作者又回到了理论探讨。她认为,第一章所介绍的有关集体行动的理论模型并没有什么错误。当现实条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设条件时,实际的行为和结果将与预测的行为和结果非常接近。但是,把这些理论模型运用于分析小规模的公共池塘资源时,却显示了其三个问题:

  (一)没有反映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和制度自主转化的本质;

  (二)在分析内部变量是如何影响规则的集体供给时,没有注意外部政治制度特征的重要性;

  (三)没有包括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

  认识到了这些问题,我们就能接下去考虑如何在现行的集体行动理论和公共池塘资源情形中集体行动的经验案例之间构架一座桥梁,以便为政策分析建立更为相关的制度变迁理论。接下来,作者开始了制度选择分析框架的探讨。她认在对政策背景进行分析时,必须抛弃总和变量而使用影响总和变量的环境变量。

  接着,奥斯特罗姆从收益评估、成本评估和共享规范和其他机会的评估三大方面分析了影响制度选择的环境变量。如估价一套制度的总收益,需要确定9个环境变量:占用者人数、公共池塘资源规模、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变动性、公共池塘资源的现有条件、资源单位的市场条件、冲突的数量和类型、这些变量资料的可获得性、所使用的现行规则以及所提出的规则。除了特定的环境变量之外,政治制度的性质显然具有很大的影响。如在制度成本评估上,由于制度变迁的成本包括转换成本,也包括监督和实施成本。因此,影响转换成本的环境变量包括决策者的人数、利益的异质性、为改变规则所使用的规则、领导者的技能和资本、所提出的规则、占用者以往的策略和改变规则的自主权等变量,并且还包括当地占用者以往的制度决策以及外部政府所制定的要求。影响监督和实施成本评价的环境变量包括公共池塘资源的规模和结构、排他技术、占用技术、市场安排、所提出的规则以及所使用的规则的合法性等。

  另外,对共有规范以及其他机会评估也通过影响当事人的贴现率从而影响制度的收益和成本。当事人居住地与公共池塘资源的远近、各中情形的全部占用者、当事人对可能拥有的其他机会的了解程度等变量,都会影响他们的贴现率,从而改变现有的收益和成本评价。

  在强调了特殊的环境变量影响人们对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的评估后,作者对制度变迁的预测作了总结。她认为重要的不仅是要考虑作为特定公共池塘资源环境特征的变量,而且要考虑公共池塘资源运作的外部政治环境的类型。为此,她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类型政治制度中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制度的供给问题。

  首先,在偏远的地区,外在的政治制度无论如何,对内部选择来说都是“零条件”,这时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在操作规则上采取一系列渐进变革来提高共同福利的可能性,与书中提及的六个特征成依次序正相关。

  其次,在非偏远地区政治统治制度的导向对地方占用者能否为他们自己提供制度,或能否不依赖外部政府、独立解决他们的问题,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比如,假定政治制度允许有实质性地方自治,在这种政治制度背景中,地区性的和全国的政府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比如提供专业性的信息服务,提供解决冲突所需要的公正的法庭程序,提供一定的法律基础,承

  担督察的责任等。显然,政府在这种制度中的作用与一般理论模型所设想的集中控制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当政治制度不允许存在实质性的地方自治,所有问题都只有上级政府才能解决时,作者对从官员正直和不正直两个方面进行了两个探讨。

  三、本书带来的启发和思考

  (一)建立自主治理的公共资源管理模式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制度前提。

  公共资源一般都是稀缺的,可再生公共资源尽管具有再生性,但如果利用不当的话,其再生能力也会逐渐降低乃至枯竭。在我国,公共资源主要由政府集中进行管理,这种体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公地悲剧”所带来的影响,但也存在着因为信息成本和实施成本过高而导致的政策迟滞、政策失误甚至政策缺失和执行困难。而且,政府集中管理也容易产生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和官员腐败。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政绩,往往不顾客观规律,不断加大对公共资源的开发,结果导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退化。为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一些地方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引进了私人市场管理体制,但私人体制也存在着外部性较强、垄断投机等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对公共自然资源而言,表现得就更为明显。

  为克服上述两种体制的缺点,实现可持续利用,借鉴自主组织理论,我们不妨设计引入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即自主治理的公共资源管理模式。该模式重视公共资源环境系统中资源使用开发者的自治管理,强调社群在一些公共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这尤其适用于我国分布众多的诸如池塘、草地、树林、山地、灌溉基础设施等中小规模社区公共资源。因为这些社区公共资源的开发、使用和收益者往往就是当地社区的成员,对这些资源保护、利用的好坏与他们息息相关。以自愿的方式,通过社区将他们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对公共资源的管理,以自主的制度创新来合理安排、统筹利用,一方面能够有效发挥局中人的自觉激励,充分利用社会良性资本,从而达成局中人之间的自愿合作,克服因“公地悲剧”而带来的资源过度开发与退化,同时也提高了信息准确性和管理决策科学性,降低了信息成本和实施成本,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保证了公共资源的长期可存续性和高效治理的实现。

  (二)强化公民意识是实施自主治理的重要基础。

  自主组织理论里所描述的是一群有着强烈个人主体意识和自治愿望的理性人通过自主合作治理的制度安排实现了集体利益的优化。而在我国,人们的这种公民意识还有待增强,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公民的道德意识和组织行为特点,引导和加强他们相互合作和互相信任,就可以有效解决可信承诺和互相监督问题,降低制度成本和失败的可能性。在很少有人认为违背诺言是不合适的、拒绝承担自己的义务、规避责任或采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的环境中,每一个占用者必须有这样的预期,即只要有机会,所有其他占用者都会以机会主义方式行事。在这种环境中,建立长期、稳定的承诺是困难的,而在具有反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强烈共识的环境中,每一个占用者都会较少地关注机会主义的危险。这些减少监督和制裁活动成本的共享规范就是我们可用于解决这一系列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社会资本。

  (三)完善运行机制是实施自主治理的有效保障。

  我们习惯认为,推进社会进步寄希望于制度安排。而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新组织的创建和平稳运行、新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完全实施,尤其是不同经济主体的行为变迁,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不是简单的政府退出,政府内生于经济转型与发展过程中,也不是简单的外生变量,在经济转型与发展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漫长的培育与完善的过程。各种基层自主组织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既可以构筑起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层,又可以培养人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这些基层社区的自主治理有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也可以限制政府权力,矫正政府失灵。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需要在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中嵌入社区自主治理的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这有利于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集权与分权产生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形成政府与社区协同的治理框架。在公共资源治理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区三者有效地结合是保证和促进“公用地繁荣”的关键。

  (四)重视经验研究,建立一种可检验的理论。

  长期以来,大量学者习惯于在给定技术和假定下自娱自乐地玩弄一致、无用、甚至有害的政策模型。这种在理性人假定基础上所形成的理论面对复杂的现实越来越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这些假定因其不切实际而饱受责难,与那些学者不同的是作者走进大自然进行大量的田野试验,深入剖析人的行为与生态系统的反映。学者们在技术和制度假定的基础上,试图给出一些政策和建议,但是制度是如何形成、规则怎样有效地实施一直困扰着理论界。本书作者的工作是完全从实地开始的,建立了一个能支持整体行为的基石。

  在学术研究中我们总是先假设一系列特殊的技术和规则,这些制度和规则恰恰是政策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但我们从来不谈实际上规则是怎样形成和执行的。关键是,我们根本就不愿去检验人们是如何遵循我们订立的规则的。但是,这些规则并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为什么他们要遵守规则?这不是一个毫无根据的担忧。奥斯特罗姆展示了很多重要的实例,人们可以在没有警察的情况下遵守产权规则。在理解很多地方的经济发展失败的一个主要的挑战是,警察们并没有遵循他们应该执行的规则。奥斯特罗姆的田野研究以及随后进行的实验性工作,给我们准确地指出了正确的方向。要理解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需要警察,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为什么警察不遵守规则,我们需要扩展人类偏好模型,把一种在紧急情况下惩罚他人的可能包括进去。所以说这一复杂的变量群作为分析框架而不是作为模型的原因,准确说来是因为无法在一个模型中容纳下此等复杂的情形。毋庸置疑,自主治理理论也存在大量的失败的案例,作者发现有些规则对私有财产管理有效,有些对公共财产管理有效,有些对政府财产管理有效,但却没有任何规则对这三种财产管理都有效。公共资源治理不能简单地在国有化和私有化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奥斯特罗姆就是一个执著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研究者,在经验中寻找有效的治理之道。

  结语

  奥斯特罗姆在探索公共事物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发现自主治理以及治理模式多元化至关重要。公共治理过程无不是公共领域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和制衡,任何事前看似完美的机制设计可能因为环境的变化而事与愿违。实践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的竞争和博弈演化而成的治理模式对转型国家而言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奥斯特罗姆在自主治理理论基础上延伸

  的多中心理论以及经验支撑的理论框架构架,可帮助解答什么制度才能促进公共治理更加有效,并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她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对中国的改革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读书报告脉络:选书原因—内容简介-启发和思考-(增加经验研究可有可无)—结语

  

  

篇十一: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读后感】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1读后感

  篇一:《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__字读后感《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__字读后感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一书着眼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

  基础上,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制度理论,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继而发展集体行政理论,同时也为面对公共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路径,为避免公共事务的退化、保护公共事物、可持续的利用公共事务从而增进人类的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基础。本书一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系统总结了解决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的理论模型。这种理论模型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不具有普遍意义,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大量的案例研究表明,实际的制度安排要比任何简单的博弈结构更加复杂。第二章就公共池塘资源进行了自主治理和自主组织的制度研究。公共池塘资源即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在这种资源环境中,理性的个人可能导致资源使用拥挤或者资源退化的问题。如何通过组织避免这种单独行动的不利后果?作者提出了运用制度分析的框架,即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新制度的供给问题,二是可信承诺问题,三是相互监督问题。第三章就前一章的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主要通过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情况总结出乐8项原则,他们是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建。在这些案例中作者主要集中分析了承诺和相互监督问题。第四章对制度变迁进行了分析。本章案例分析主要涉及制度供给的问题。第五章是制度失败及其脆弱性的分析。本章作者通过详细分析土耳其近海渔场、加利福尼亚的部分地下水流域、斯里兰卡渔场等制度失败的具体情况,并与成功案例比较得出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失败的制度原因综合来说是他们在制度上缺乏第三章所概括的8项原则。第六章给出了分析制度选择的框架,又回到了理论探讨。结果是一套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即制度的变迁过程,主要取决于新旧两套制度的收益-成本比较,

  首先需要确定影响收益评价的环境变量:如,占用者人数、公共池塘资源规模、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变动性、公共池塘资源的现有条件、资源单位的市场条件、所使用的现行规则以及所提出的规则等。其次,政治制度的性质也有很大的影响。

  篇二:《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读后感读《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的一点感想李旭菲_1_9公管院2班摘要:《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着眼于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研究,在大量的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论,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为面临公共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路径,为避免公共事物的退化、保护公共事物、可持续地利用公共事物从而增进人类的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基础。书中对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对于当代中国的社区治理,也有很大的启发。关键词:公共资源,自主治理,社区治理一、对公地治理的反思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中,作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首次系统地总结了人们用之以分析公共事物解决之道的三个理论模型,分别是哈丁的“公地悲剧”、博弈论的“囚犯困境”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这些理论模型都说明个人的理性行动最终导致集体的非理性,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作者又分析了当前处理公共资源难题的两种政策方案:一是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即政府对公共池塘资源实行外部强制性管制,实行公共控制,但这必须建立在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的以及行政费用为零这些假定的基础上,很显然,这些条件在现实中并不能完全满足;二是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但是这种排除公有化的方案成本较高,而且对于一些无法划分的流动性的资源如海洋、渔场,则无法建立私有产权制度。作者运用博弈论分析了这些理论模型所隐含的博弈结构,并从博弈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

  性。她认为纯公有或是纯私有的制度都较为肤浅,没有彻底的私有化,也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的控制,于是提出了一个公私混合,存在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的新的模型:自筹资金的合约执行博弈——通过局中人的相互订立协议并设立一个外在的仲裁机构运行,这个模型的提出也是本书写作内容的创新之处。自筹资金的模型主

  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协议的主体是局中人,因此他们对局中各种策略有详实而准确的信息(2)仲裁者的工作仅仅是帮助各方找出解决在执行工作范围内产生的问题的方

  法,而这些工作规则是各方自己已经同意了的;(3)因为局中人本身的利益诉求,同时他们拥有准确的信息,因此他们关注其

  他局中人的行为,有监督的动机。作者通过分析自己提出的新模型,否定了“公共资源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公地悲

  剧”的隐喻,同时反对基于这种隐喻来制定政策的做法。二、制度分析的方法作者为了更好地明确说明她的理论,将公共池塘资源的类型做了限定:(1)是可再生而非不可再生的资源;(2)资源是相当稀缺的,而不是充足的;(3)资源使用者可以相互伤害,但参与者不可能从外部来伤害其他人。在第二

  章中,作者提出了制度分析的框架,即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1)新制度的供给问题,(2)可信承诺问题,(3)相互监督问题。在第三章中,作者分析了承诺和监督问题和两者之间的关系,承诺和监督在策略上是相连接的,监督不仅对监督者产生了私人利益,也为其他人带来的共同利益。在第四章中,作者研究了制度供给问题,以美国大洛杉矶地区南部一系列地下水流域的管理制度为例,此案例中的制度变迁是在一个促进型政治体制中渐进、连续和自主转化的制度变迁,在这里,每个流域都建立了一个民间协会,为面对面地讨论共同问题和未来可能采取的共同策略提供了论坛,论坛使得决策结构从互不沟通的独立决策结构转变为在相互交流各自选择基础上的决策。除了民间协会提供了一套机制外,还有一项个人拥有诉讼权利的法庭制度,以解决关于资源的

  争端。这对于我国公共资源的治理很有借鉴意义。本书写作的特别之处还在于书中用了大量的案例,有瑞士、日本、菲律宾等地

  长期续存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分析,也有对土耳其渔场、加利福尼亚地下水等失败和脆弱的制度的分析。作者选取这些案例有三个主要的依据:(1)治理长期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2)变更现存的制度安排;(3)未能解决持续存在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等。作者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使得内容更

  具体,更有说服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作者总结出了一套长期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中所阐述的原则:

  (1)清晰界定边界。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必须予以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2)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相一致。(3)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手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4)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5)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着很有可能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制裁。(6)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和官员之间的冲突。(7)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权威的挑战。(8)嵌套式企业。将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在一个多层次的嵌套式企业中加以组织。作者认为,这些原则是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它们是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件,“这些设计原则对公共池塘资源及其相关制度的存续性提供了一种可信的解释。……这些设计原则能影响激励,使占用者能够自愿遵守在这些系统中设计的操作规则,监督各自对规则的遵守情况,并把公共池塘资源的制度安排一代一代地维持下去。”三、对社区治理的启发

  在书的第一章,作者即提出了本书的三个目标:(1)对已经运用于许多自然资源治理政策分析的基础进行评判;(2)列举治理和管理这些资源的成功以及不成功的实例;(3)着手开发更好的认识工具,以明晰为管制许多不同类型的资源而设计的自主治理制度安排的效能和局限性。从书中内容可见,《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这本书对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也有着借鉴意义。首先分析以下当前我国的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1)无相关政策法规,缺乏监督制约。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社区法规,适应社区治理和社区组织职能调整的法律法规还十分缺乏,这制约了社区改革和社区建设的顺利进展。(2)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社区意识淡薄,而且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只是被动地参与管理,而没有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3)社区职能行政色彩太浓,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社区自治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造成社区居委会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4)社区公共资源的管理存在漏洞,对公共资源的分配的合理性经常产生争议和矛盾,如对社区中的卫生,公共设施而产生的纠纷不断,不利于社区治理。针对现阶段我国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结合书中所分析的制度,可以看出,社区治理最重要的是要实现多中心治理,社区,居民,企业共同治理。书中作者总结出的长期续存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八项设计原则对社区治理有很大的启发。对于社区来说,首先社区的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于社区公共资源的的使用如哪些是公共产品,哪些是准公共产品,哪些是俱乐部产品也要有明确的说明。社区治理还要根据每个社区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公共资源供应的规则,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历史风俗,习惯,就像社区治理中出现沈阳模式与上海模式两种各有千秋的社区治理方式。特别是对于农村自治来说,这种地域性的,风俗性的差异就更加明显,实现自治也就显得更加复杂。其次,社区的决策要符合集体选择的安排,社区参与是民主决策、监督、管理的统一,要提高社区参与程度,做到协商民主与契约民主的统一,例如麻柳乡的麻柳模式,执政

  党和政府只是扮演价值导向,整合民意和构建合作治理机制的角色,而不是直接参与决策。

  社区治理中解决冲突的机制也很重要,实行多中心治理意味着有许多不同的利益主体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冲突与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要发挥居民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作用,同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来规定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此外,多中心治理也要制定必要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防止一方利用公共权力为所欲为,但是这种监督和制裁不是由外部权威实行的,而是由治理参与者自行实施的。书中作者还提到了一点”制度细节“让我有很深的感触,对我国来

  说也很现实,我国虽然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是法规中具体的惩治细节却很缺乏,这也导致法律法规缺乏公信力。

  四、总结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理论为现今的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她理论不落窠臼,从微观公共池塘资源入手,对于社区治理和农村自治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

  篇三: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读后感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读后感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一书着眼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基础上,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制度理论,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继而发展集体行政理论,同时也为面对公共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路径,为避免公共事务的退化、保护公共事物、可持续的利用公共事务从而增进人类的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基础。本书一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系统总结了解决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的理论模型。这种理论模型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不具有普遍意义,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大量的案例研究表明,实际的制度安排要比任何简单的博弈结构更加复杂。第二章就公共池塘资源进行了自主治理和自主组织的制度研究。公共池塘资源即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在这种资源环境中,理性的个人可能导致资源使用拥挤或者资源退化的问题。如何通过组织避免这种单独行动的不利后果?作者提出了运用制度分析的框架,即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新制度的供给

  问题,二是可信承诺问题,三是相互监督问题。第三章就前一章的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主要通过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情况总结出乐8项原则,他们是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建。在这些案例中作者主要集中分析了承诺和相互监督问题。第四章对制度变迁进行了分析。本章案例分析主要涉及制度供给的问题。第五章是制度失败及其脆弱性的分析。本章作者通过详细分析土耳其近海渔场、加利福尼亚的部分地下水流域、斯里兰卡渔场等制度失败的具体情况,并与成功案例比较得出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失败的制度原因——综合来说是他们在制度上缺乏第三章所概括的8项原则。第六章给出了分析制度选择的框架,又回到了理论探讨。结果是一套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即制度的变迁过程,主要取决于新旧两套制度的收益-成本比较,首先需要确定影响收益评价的环境变量:如,占用者人数、公共池塘资源规模、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变动性、公共池塘资源的现有条件、资源单位的市场条件、所使用的现行规则以及所提出的规则等。其次,政治制度的性质也有很大的影响。

  本书的作者尽管所处的学术背景是美国的学术传统,探讨的也是美国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但是对于中国所面临的公共选择问题和实践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

  义,尤其是思考如何避免中国公共事物的退化,如日益污染严重的大河流域、日益减少的耕地、森林和湖泊的面积、社会问题的面对、甚至社会信仰的缺失等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通过此书的阅读,可以切实的用其中的理论框架来解决我们的现实问题。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向我们证明,避免“公用地悲剧”的途径并不一定是国家权力或私有化,在国家理论与企业理论之外,作为一个具有突破性的公共资源、公共事务管理模式,自主组织、自主治理为人们解决问题提供了新的更有效的思维方式与途径。

  我认为,在目前中国社会公共事务中实施协同治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协同治理模式下,由于参与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就决定了在进行治理时,必须使各参与社会治理主体之间保持协同、合作,以实现公共管理事务效益最大化,达到共赢的目的。如,在市场和国家之外的非政府组织,他们在、科技、文化、

  环境、卫生医疗、社会服务等领域已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公共事务治理领域的“重要力量“,满足了公众多样化的需求,维护了社会公正,促进了社会和谐。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环境也在不断的变迁,公众对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也有了新的要求。为此,政府要不断积极转变职能,改变治理方式,提供优质价廉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努力改善政府绩效,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重新审视社会组织的功能,以治理为理念,努力构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只有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努力,才能解决公共事务的复杂性与政府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载体,它不但能帮助政府节约行政成本,而且还能填补政府提供物品和服务的”真空”。

  《》

  

  

篇十二: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方案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09469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是美国公共选择理论印利安纳学派代表人物首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女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撰写的,她是美国著名行政学家、政治经济学家,曾任美国政治学会主席,美国公共选择学会会长,美国中西部政治学会会长,该书是对公共池塘资源如何有效治理的探讨。在论述她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之前,必须对之前存在的公共物品及其治理的一般理论——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进行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了解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同时这部分内容也构成了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来划分与国家和企业理论之间的界限。她的自主治理理论也是在对前两者理论的批判继承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一、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的批判公共物品的经典定义最早是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的,所谓公共物品就是指社会成员均等地消费的物品,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的减少。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等三个特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这样的特征,因此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囚徒困境”博弈、哈丁的“公地悲剧”和奥尔森“集体行动困境”等理论模型都说明,个人的理性行动在使用公共物品时最终导致的却是集体的非理性结果。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事物”。在前面的理论模型的指导下,奥斯特罗姆认为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方式——利维坦和彻底私有化,其中利维坦即国家理论,后者是企业理论。其一、国家理论。国家理论主张通过外部强权的监督与控制来实现公共物

  品治理。如奥普尔斯就认为:“由于存在着公地悲剧,环境问题无法通过合作解

  决……所以具有较大强制性权力的政府的合理性,是得到普遍认可的”,“即使

  我们避免了公地悲剧,它也只有在悲剧性地把利维坦作为唯一手段时才能做

  到”。国家模式作为一种“利维坦”的干预模式,是从一个外在的利维坦对避免公地悲剧是必不可免的假定出发,导致了对绝大多数自然资源系统实行中央政府控制的政策方案,其基础是信息准确、监督力强、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费用为零等。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属性,当前的治理主要是国家模式,许多基础设施都是政府投资建设。然而国家在治理中会面临信息不对称、规制困境、寻租、目标选择不当、集权膨胀问题以及行政费用会随着干预增加而导致费用增多等问题,国家模式下的政府公共物品治理往往偏离帕累托最优水平。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地悲剧”解决方面,如果没有准确可靠的信息,中央机构可能犯各种各样的错误,其中包括主观确定资源负载能力,罚金太高或太低,制裁了合作的牧人或放过了背叛者等,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其二,企业理论。该模式主张通过彻底私有化来实现公共物品治理,体现为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企业理论认为凡是资源属于公共所有的地方,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会造成“公地悲剧”以及“搭便车”结果,因此需要强制实行私有财产权制度。史密斯认为:“无论是对公共财产资源所做的经济分析还是哈丁关于公地悲剧的论述”,都说明“在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问题上避免公共池塘资源悲剧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创立一种私有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不过奥斯特罗姆指出对于流动性资源而言,如河流等,在建立私有产权方面存在技术上的困难。私有化手段可以提高公共武平治理经济和效率,节约政府开支,加快技术创新等。企业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很大发展,特别市出现新公共管理运动等,它把私有化方式推动公共物品治理的模式引入高潮。政府会采取比如招标的方式将一些公共物品保护责任和公共物品提供赋予市场中的企业。然而市场化过程中会出现欺诈和腐败现象,尤其在公

  共物品供给方面存在公平问题。公共物品提供传统上期望由政府来提供的。政府也是有可能将公共产品的提供转包给私营者并当他们不能获利的时候补偿他们。当政府负担不起支付合适的价格时,提出法规来允许合同商向服务受益者收费,这对于政府来说是相当诱人的。但这不可避免会引起严重的公平问题。

  实践中往往局限于国家或市场的非此即彼的逻辑选择,在非此即彼的情况下,出现了许多问题,事实上,无论是国家干预模式还是市场化模式均无法独自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最优水平。因此,她认为,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灵丹妙药,在重新思考探寻新的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强调多元主体共存、多向度运作,以平等、互信、协商、共识、合作为核心因素的治理理论开始兴起并逐渐流行,多中心的自主治理理论模式由此产生的。奥斯特罗姆运用博弈论分析了这些理论模型所隐含的博弈结构,并从博弈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

  二、公共池塘自主治理理论内涵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自主治理理论,将个人行为中的利己和利他主义结合,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提出了公共事务治理的第三条路径,为我国治道变革中面临的公共资源可持续利用、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寻求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等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支持。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等模式是危险的,因为当其以隐喻作为政策的基础时,那些为分析的目的而被假设为固定不变的约束条件,在各种实际场景中也被忠实地认定是固定不变的。这两种情形中的参与者,奥斯特罗姆认为其行为被预先假定在实践中并被设定无能为力的,最终结果是,特定情况下的公共事务总是得不到关怀的必然的悲剧性结果,她认为,

  事实上,公有的、私有的制度经常是相互啮合和相互依存的,而不是存在于相互隔绝的世界里。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通过小范围的公共池塘资源来分析的,在她看来,公共池塘资源是指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大得足以使排斥因获取收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其原因在于从资源系统中提取资源的主体——占用者,由于存在多个并且使用同一资源系统,因此要完全排除某个占用者的成本很高(或者根本不可行)。她还特意在公共池塘资源类型的定义中作了如下限制:(1)资源是可再生的而非不可再生的;(2)资源是相当稀缺的,而不是充足的;(3)资源使用者能够互相伤害,但参与者不能从外部伤害其他人。这种情形下的资源系统内部的参与者是互相影响的,任何群体想要垄断控制也是不行的,从而企业或国家模式在此缺乏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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