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18篇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18篇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调研报告 按照《中共xxx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和部署,现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1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调研报告按照《中共xxx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和部署,现结合xxx实际,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有关必读篇目、广泛征求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从征求的意见上看,现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班子成员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原则性强,民主气氛浓,廉洁自律意识较强,班子成员协调一致,团结一心,通过辛勤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上级提出的“xxxx”,同时围绕“五个作风”建设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
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
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
为现实。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
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
篇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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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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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区从****年*月起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共设立*个派驻纪检组,组建*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对全区各党政机关实行分系统、片区或直驻监督。区纪委在今年10月底至11月初到各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工)委进行调研,了解派驻机构的运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收集意见、建议。
一、基本运作情况
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际情况,主要分三种形式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一是分系统派驻。设立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2个纪检监察组,对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以及政法系统实行分系统监督。二是直接派驻。在10个政府部门各派驻一个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三是分片区派驻。设立4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对各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纪律监督和审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调研中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工作效果不尽理想。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各派驻纪检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办公经费、办公地点等放在驻在单位。这一制度设计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两者利益关联紧密,甚至造成派驻机构、内设机构混淆的假象,双重领导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端仍然客观存在。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受驻在单位掣肘,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
导管理力度被削弱,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难免畏手畏脚,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职责定位不尽准确。一方面,部分派驻机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内务,忽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调研中发现,不少派驻纪检组长分管信访、维稳、老干、扶贫、政策法规等工作,少部分分管重点业务,个别还涉及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成了副业。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缺陷所致;二是驻在单位、派驻机构本身对派驻纪检组的性质、职责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偏差;三是部分纪检组长从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业务岗位改任、调任,与驻在单位的业务联系紧密。另一方面,个别派驻机构过度强调独立性,没有正确认识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其重要职责,对相关工作的主观认识和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尚未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工作汇报、绩效考评等配套制度未到位。一是驻在单位与派驻机构协调配合机制未建立。大部制改革后,部分党政机关仍处于磨合期,其职能部门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不通畅。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两个纪检组长不是相关单位的党组成员,对相关单位工作信息掌握不足,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工作规范不完善,开展工作无章可循。部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的业务不熟悉,在缺少规范指引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三是区纪委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机制不完善。新任纪检组长、副组长对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区纪委业务指导、业务支持不到位。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未形成制度。
(四)监察室设置不规范。目前,我区仅对党政部门派驻纪检组,没有派驻监察室。各单位监察室的设立不统一、不规范,有的单列设置为内设科室,有的加挂在其他科室内,有的未经编委核准,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量未臻饱和,其驻在单位设立监察室的必要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几点思考
目前全国各地实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1.分片(系统)派驻;2.直接派驻;3.混合方式派驻,分片派驻和直接派驻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运用。无论哪种模式,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都是影响派
驻机构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分片派驻通常将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归口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直接派驻则通常放在驻在单位。分片派驻的长处在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泾渭分明,避免了角色冲突造成监督失灵,不足之处在于派驻机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工作业务之外,监督的直接性、及时性受到限制。直接派驻则恰恰相反,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较难把握,过于紧密则影响监督效果。我区的派驻机构工作处于两难境地:分片派驻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之外,在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工作无处着手;直接派驻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工作业务,产生“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冲突。但是在我区党政机构大部制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大背景下,混合方式派驻无疑是较为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选择。在不突破整体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保障,探索改革供给渠道,工资福利、大额经费由纪委供给,人事受纪委管辖,考核奖励由纪委负责,办公场所及日常办公保障则由驻在单位提供,削弱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利益联系,加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除信访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工作之外,派驻纪检组长不应主管、分管驻在单位的其他业务,彻底解决“裁判员”、“运动员”角色冲突的问题。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篇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研情况的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研情况的报告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研的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围绕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一)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坚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公司党委承担起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通过召开党委会议、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等形式,加强对《日照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学习。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一是强化学习制度建设。今年以来,精心安排学习内容,研究制定了《2018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统一了学习内容、学习计划、学习要求。公司党委先后组织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5次。各基层党支部均制定本支部的学习制度,将学习量、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制度化,各支部开展集中学习累计10余次,组织开展党员信教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每位党员签订了《党员不信仰宗教承诺书》,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制止。二是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在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重点搭建“两个平台”,用好“三个载体”。推进建设了智慧党建平台,推广“互联网+党建”做法,完善了“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完善了支部网上学习平台,每周推送1期学习资料,目前已推送28期“微党课”,克服了党员工学矛盾,让党员在“微时间”受教育。用好了党性教育基地阵地这个载体,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现场接受党性和党史教育,收到良好学习教育效果。开展了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失衡的代价》,教育广大党员守纪律、讲规矩、明是非。(三)抓好舆论引导,积极传播凝聚正能量。一是规范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四审制”,搭建信息互通的平台,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努力做到早预见、早发现。注重把握不同时期宣传重点,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对重大事件及突发性问题及时尤其注重提前介入,防患未然,特别注意掌握网络舆情,牢牢掌握新闻报导主动权。二是狠抓网络舆情引导。落实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主体责任,对突发、敏感、热点事件迅速协调、妥善处置,舆论导控有力有序有效。健全考核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局年终目标考核管理,与目标考核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今年以来,通过政府类网站、民航类网站及部分论坛(含大众论坛、天涯社区、百度贴吧、新浪微博等)舆情监测情况,涉及舆情问题5件,目前都已回复办结,回复办结率达100%。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在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普遍存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往往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软任务,存在“重业务轻
思想工作”的倾向,片面认为只要把各项业务工作完成了就是尽职尽责了。2.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深入研究和指导性,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分工不明确,导致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三、意见建议1.牢牢掌握管理权,着力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制,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述职制度,构建督查督办、述职评议、严格考核的科学评价体系,确保每个领导干部各负其责、共同履责。
2.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积极参加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身边的好人好事,增强干部员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3.建议市里组织到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先进单位观摩学习或者组织一些培训活动,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提高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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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党委党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对基层派驻纪检组织提出了新的挑战。日前,我组就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增强日常监督效能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一、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思想认识层面所驻部门的某些同志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监督工作是可有可无,觉得监督工作是在给部门添麻烦;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日常监督过于宽泛,成绩不以量化,思想上不太重视。(二)监督力量层面因为派驻纪检组织人员很多属于新进纪检监察体系的新人,监督合力没有完全形成,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抽调过于频繁,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抽调监督检查人员过多过频,影响部分日常工作开展。二、增强日常监督效能的几点思考(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打消某些同志顾虑,改变有些同志观念,推动各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完善例会制度。派驻纪检组要定期组织联系部门召开监督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纪检组内部也要定期召开分析总结会议,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研判监督工作形势,推动监督工作落实。2.完善联动制度。全面厘清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界定各自职责定位,让监督主体把握好各自监督的侧重点。派驻机构要建立与监督检查室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信息报送沟通制度。3.完善交办制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统筹进行研1
判,结合工作内容特点并报经分管监督工作领导同意,具体办理。(三)综合施策精准监督。1.精准发现问题。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
督中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发挥会议监督前哨作用,有助于对重要议题提前预警、预判,促进被监督单位班子决策严格规范起来。
2.强化警示提醒。注重从政治角度监督,盯紧“关键少数”,通过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具体情况,“三重一大”和重要事项执行合规合法等情况。
3.精准执纪执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问题,在取证的标准、量纪的轻重、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上,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
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应是驻在部门纪检组监督工作的重点。可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难以开展,重心容易发生偏移,严重影响了派驻工作的成效。随着中央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派驻纪检工作越来越引起各级高度重视,为纪检组加强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提供了新的契机。下面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纪检组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提出几点思考。
一、科学配置权力,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权力是组织权威的体现,是“国之公器”。每个单位内部都有一个由众多权力组成的权力系统。每个权力的行使又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因此,权力的行使要树立全系统、全过程的观念,既要强化系统众多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又要强化每个权力行使过程的相互联系和呼应。而配置权力,是行使权力的前道工序。如果在配置权力的时候,能够充分利用权力本身具有的相互制约性,科学配置,就会形成系统内部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如果在科学配置权力的同时,再为后续的监督工作提前设计,预设切口,那就为后续监督工作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一是要规范党组领导班子的权力。党组是一个单位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和决定单位的重大问题,突出履行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等方面的责任。监督的前提是规范。规范党组权力,是强化派驻纪检组同级监督的基础。根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组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行政班子的权力关系,界定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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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每项权力的基本内容,确保党组既发挥好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又不大包大揽、插手具体事务。二是要合理分配班子成员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旦某种权力绝对化,就有可能出现滥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领导班子合理分工,将领导班子权力分配给班子成员,既使每个班子成员的权力与职责相匹配,又使权力在运作的过程中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的冲动和滥用,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要突出抓好“一把手”权力分配。一个单位的权力是基本固定的,如果“一把手”将人财物等重要权力都抓在手上,不但会造成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而且也不利于纪检组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因为监督“一把手”要比监督副职来得困难。因此,科学配置权力,要突出抓好“一把手”的权力分工,既要确保“一把手”能有效履行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的重要职责,又要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切实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纪检监督”的权力体系。
二、健全完善制度,形成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科学配置权力是基础,正确行使权力是关键。而要正确行使权力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使权力运行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由此可见,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确保权力沿着正确方向行使、杜绝权力腐败的保障。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主要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而要使监督有据有效,离不开规范权力行使的法规制度。健全完善的法制制度,不但使党组及其成员行使权力,有章可循,而且也使纪检组监督有据可依。一是要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根据部门权力清单,结合单位实际,系统编制制度目录,从便于高效工作、便于防范风险、便于有效监督等方面,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权力行使,制定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督的法规制度。尤其要突出行业特点,抓好人事、财务、资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力争法规制度系统、完整和有的放矢。二是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有利于权力行使在顺畅、高效、安全的通道内。坚持规范运行、便于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使权力运行相互制约、可查可控,形成流程明晰、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程序。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等事项
篇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调研报告按照《xxx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和部署,现结合xxx实际,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有关必读篇目、广泛征求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从征求的意见上看,现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班子成员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原则性强,民主气氛浓,廉洁自律意识较强,班子成员协调一致,团结一心,通过辛勤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上级提出的“xxxx”,同时围绕“五个作风”建设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方面比较欠缺。二是领导班子满足与当前的事务性工作,而对探索新形势下xxxxxx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较少,工作的规范性和计划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责任不够明确。有时遇到不需要主要领导拍板的事也要找主要领导拍板;四是思想政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五是在用人机制上,缺乏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致使一些干部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不够高,工作不扎实;六是干部分工及干部工作量分配差别大,致使一部分干部过于忙碌,而一部分干部无所事事;七是领导班子与基层部门及服务对象沟通力度不够;八是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研少。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1、理论武装不够。新形势下,领导班子没有能像重视抓业务工作那样,时刻注重抓理论学习;主观上对加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认识不足。特别是班子成员普遍认为自己文化层次较高,自我感觉理论知识水平较高,因此缺乏进一步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总认为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够用了,缺乏一种挤的精神、钻的精神、苦的精神,往往以工作忙为借口,不能很好地坚持学习制度,不能很好地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工作发展中的问题,抓工作往往凭经验、凭热情,缺乏理论思考,以致有时处理问题时不能把握关键环节,造成工作开展达不到“争先创优”的要求。
2、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不够。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领导班子存在着忽视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的倾向,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够,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不足,对企业内部思想、纪律、作风上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和苗头,缺乏足够的重视;个别领导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好人主义”和怕得罪人的思想,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
3、宗旨意识不够强。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领导班子在开展工作时,群众观点有所弱化,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不能完全从群众利益出发。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我们还没能够很好地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4、制度建设和约束监督不够有力。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比如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往往要求别
的人多了,自我监督的少了,领导班子没有很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也没有很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没有很好地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往往拉不开情面,不能很好地开展积极、健康地思想斗争,致使一些问题未能有效防范,未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损害了领导的形象和威信,一定程度也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三、整改意见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完成所规定的学习内容,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写出有份量的理论研究文章或心得体会。要完善学习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要组织学习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好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增强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2、加强工作的规范性和计划性。每季度召开总结会议,对季度性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做得好的科室、部门及人员进行表扬,对做得差的进行批评,对下一季度的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部署,并明确各科室、部门应实现的工作目标。3、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责任。除重大事项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外,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分管领导应敢于作出决定。同时针对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领导干部做起,从班子做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上级下
达的重要文件,要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认真传达学习,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同时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经常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申报和“三项”制度报告工作,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要做到常抓不懈。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党员领导干部德、能、勤、绩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切实加强两个《条例》的学习、在贯彻和落实,努力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下功夫。以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为主题,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全面加强自律和他律,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从机制上、制度上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保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切实做到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监督,为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7、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与基层单位以座谈会、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谈心交心活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8、制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计划,明确责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查研究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部门调研不得少于6次。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通过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增强我局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增进交流与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变工作作风,激发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为民思想和正确的政绩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探索和寻求新形势下各项事业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这一主线,不断开拓进取,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成绩。中国*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
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
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
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
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
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
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
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
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篇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本次调研着重将监督执纪时发现挂钩联系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纪委,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三、落实监督执纪“
炼、交流轮岗、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干部,围绕落实监督执纪“
篇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一、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内涵,夯实履职尽责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一名纪委派驻机构的负责人,面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视角和新定位,如何理解把握“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关乎工作定位,关乎履职尽责。派驻纪检组作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是党内监督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是执纪、监督、问责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体。主要任务,是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围绕协助协调、维护教育、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受理保护五大责任展开工作。重点是发挥出党内监督机关作用,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二、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扎实履行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立足新形势新机制新任务要求,围绕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全面落实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积极探索实践
了“三个六"的工作机制,即:“六紧”、“六着力”、“六解决”,取得一些成效.一是紧跟形势,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的监督,解决了部分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淡、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紧扣责任,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解决了个别部门(单位)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空洞、考核简单的问题.三是紧贴实际,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解决了行政权力异化,“乱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四是紧守红线,着力加强正风肃纪,解决了有些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廉政意识麻痹,工作作风“庸懒散”的问题.五是紧密融合,着力加强与驻在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解决了有些部门(单位)在抓廉政教育上重形式、轻内容,重说教、轻实际,缺乏针对性和不重效果的问题.六是紧抓“三转”,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提升干部能力素质,规范执纪监督行为,解决了自身存在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三、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当前,各驻在部门虽然没出现严重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从过往的教训来看,“现在没有问题,不等于将来不发生问题;现在没发现问题,不等于现在没有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有很长的路走,绝非一日之功。对此,作为派驻机构必须时刻保持清醒认识,监督责任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来不得半点虚假糊弄,更不能用信任代替监督,需认真把
握“严是爱、宽是害”的理念,在工作中,坚持把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作为第一职责和第一要义,把监督的实效性作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敢于监督重点、善于重点监督,突出监督的靶向性,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当前工作。一是提认识,巩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基础.“两个责任”为辩证促进、依存互动的关系,各驻在部门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同时又相互区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问责党组的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说到家两者之间就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故此,我们以今天会议为契机,利用2个月的时间,到各驻在部门开展学习调研,一方面,通过深入交流探讨,统一思想,共同提高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摸清底数,共同依据部门(单位)的性质、功能、职责,探索列出“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抓住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和监督重点,为更好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监督依据。二是重教育,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我们派驻机构既是监督者,也是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配合者和推动参与者.年底前,我们将协调配合驻在部门,按照“广拓渠道、形式创新、主题突出、注重实效"的廉政教育理念,统筹开展“寓廉于教”活动,共同营造出守廉光荣、违廉必究的良好氛围。一方面抓教育,突出抓好红色教育、警示教育和历史文
化教育.开辟“清风讲堂”,由派驻机构统筹内容题目,各驻在部门每月轮流主办主讲;在驻在部门集中开展“四廉"活动,即:“读书思廉、观案思廉、访贫思廉、学先思廉”,切实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传统文化,扎紧驻在部门干部职工“不想腐”的篱笆。另一方面抓载体,丰富廉洁从政教育的内容。计划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参观1次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1次廉政主题书画展;举办1次廉洁从政演讲比赛;测试1次县处级干部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切实通过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堤坝,为落实“两个责任"营造出浓厚氛围。三是抓检查,促进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首先,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重点抓好对驻在部门2014年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检查,确保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到位。其次,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肃要求,抓好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切实推动驻在部门的科学民主决策和相关权力的正常正确运行。第三,以正风肃纪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各种节点时机,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和“庸懒散”的检查力度,严抓驻在部门干部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严厉惩治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混天度日的惰性行为;保护多数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积极性。四是树形象,打牢履职尽责的政治基础。
派驻机构干部的能力素质决定责任落实、决定监督成效、决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为此,我们将长期坚持以能力素质提升,促监督责任落实;以严格管理考核,促履职尽责到位;以文明规范执纪,促良好形象树立。有信心决心把派驻第一纪检组,塑造成一支“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起“公平正义、文明高效、铁面执纪"的社会形象,让组织领导放心,让驻在部门信服,让干部群众满意。四、对今后工作的思考1、建议各驻在部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解决好“两个一公里”:一个是“起步一公里",就是驻在部门党组要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领导、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真正扛起来,形成责任链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一个是“最后一公里”,就是主体责任真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关键要把各项制度规定真正落地,在干部职工心中真正扎根,级级重视,层层见效,对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成效的要敢于严肃追究责任。2、丰富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廉洁水城"品牌。应当说,以往我们在廉政文化建设上作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但尚未形成具有聊城鲜明特点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我想是不是可以深入探索一下,借鉴党建品牌的创建,在全市可以创建“廉洁水城”的品牌,选一些驻在部门结合实际,突出特点,形成具有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充分发挥出廉洁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在全社会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
的良好氛围,更好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廉洁理念,规范廉洁从政行为。3、试点建立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五不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是其他地市加强对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做法。其核心内容就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行政执法、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末位表态"工作制度,就是在研究“三重一大”项目时,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先由班子其他成员先发表意见和看法,然后再由主要领导综合性的发表意见和看法,最后以票决方式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通过制度的形式,真正把权力管起来。最后,我坚信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和宝泉书记的关怀重视下,派驻第一纪检组与驻在部门肯定会心中有责、携手守责、并肩尽责,自觉做到敢于担当有为,忠诚履行“两个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在实处,为推动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贡献出绵薄之力。(2014年9月11日)
篇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基层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调研报告思考建议近年来,X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监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一、推动基层纪委监委履职的实践。1、以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态度决定成败,为纠正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管、不敢管”思想问题,区纪委监委多管齐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是逢会必讲。通过区纪委监委全委会、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及各类调研座谈会等,传达“监督责任”、“一案双查”等要求,逐步转变观念,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二是集中畅谈。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要求纪委监委书记针对“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集中畅谈,明方向、明思路。三是重点约谈。对极少数辖区内信访不断或履责不力的纪委监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亮黄牌、亮底线,敲警钟、促整改。2、以组织保障促进精力集中。方向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近年来,X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一是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X地区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区设置X个派驻(出)纪检组,有效整合了区级机关的监督力量。
二是深化乡镇纪委专职专用。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飞行检查、分工报批等举措,确保全区X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专用。其中,规模较大的X个乡镇街道还配备了X名专职纪检干部。
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和人员保障。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在X家国有企业设立纪检组织,并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确保纪委监委监督网络不留空白。
3、以培训指导促进能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近年来,区纪委监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能力提升。
一是清单式指导。下发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分别明确了五大方面X项和X项工作任务,解决了基层纪委监委专职专用后干什么的问题。统一标准指导基层信访谈话点建设,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上报制度,确保安全文明。
二是立体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每月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
式,重点学习“四种形态”、“两个新规”等新形势新要求及信访处理、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并以实战提升业务能力。
三是制度化巩固。总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家访制”等有效管用制度,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建立村级“廉心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将各村“三务”信息在“廉心报”上刊登,以“公开”促规范。
4、以强化考核促进责任落实。一是日常考核。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收集和掌握,初步建立纪检干部档案库,开展纪检干部单列考核工作。二是工作考核。建立月度清单考核制度,每月由各室下达当月需完成的任务,增强工作饱和度。对不完成任务的在月底点评时予以扣分,对一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谈话提醒,强化过程考核,倒逼切实履职。如截至目前,全区X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已全部完成X件以上自办案件,共计完成X件。三是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坚决予以调整,去年以来对X名纪委监委书记进行了调整。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惑。经过两级纪委监委的共同努力,乡镇部门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总体是好的,初步纠正了“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责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两个责任”落实逐级递减、逐级乏
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X也不例外。尽管下发了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每月还有月度工作清单,应该说是解决了专职专用后该干什么的困惑。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是缺少具体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单位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监督责任落实还是不够有力,在信访化解、纪律审查各项工作都有体现。同时,对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动真格,特别是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启动。
2、观念理念上还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根本,“监督责任”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怕“做难人”,怕“断后路”,怕“失票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是考虑到“X小地方”,顾忌方方面面关系,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应付心理,抹不下面子、放不开手脚、犯“软骨病”、做“老好人”,影响监督作用发挥。
3、能力水平上还不够到位。新的形势对纪检干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出现“跟不上”的状况。一是结构不尽合理。长期以来,基层纪检岗位存在安置性安排的情况,基层纪委监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相对较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干部调整频繁。近几年来,纪检干部逐渐趋于年轻化,但调整频繁。有的刚刚熟悉上手,马上就转岗,影响工作推进。
新兵较多也导致“一等二靠三拖”情况的存在。三是作风不够扎实。有的纪检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作风漂浮,办事凭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背景下,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情况,有的还在用老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下一步思考。1、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要建立科学操作体系。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具体化的内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分工到位。二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考核标准,部署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要坚决推进“一案双查”。在今年对乡镇联村领导问责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履责不力的纪检干部要严字当头、坚决问责、绝不手软。
2、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了专职专用的要求,区级机关实现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也已经建立健全。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迅速将最新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纪检干部,要做到入心入脑。
篇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关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乡纪委是协助乡党委、政府具体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层
组织。三年来,___纪委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为纯洁干部队伍,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在开展纪检工作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我乡纪委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经验,开展走访调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乡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做了一定思考。
一、全乡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___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___,其中专职纪委书记___人,副书记___人、纪委委员___人。20___年换届时,每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接替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的工作,___个村级纪检员全部配齐,都是村内有威望、党性强、原则性强的人担任。近3年来,在市纪委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___纪委深入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严肃查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各类案件___起,自查自办案件___起,信访举报案件___起,党内警告___人,党内严重警告___人,留党察看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___元。有力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有效的净化了党员队伍,政治生态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有力的推动全乡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为我乡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调研,我们发现影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因素和原因有很多:1、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不利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的提高。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了一定加强,但反腐败工作力度存在有一定的弱化现象。虽然纪委书记已经三转,但是纪检监察队伍专职干部人数太少。例如,我乡的纪委副书记同时担任乡包村干部、党建工作、起草党委和政府部分材料,纪委委员全部都是民主所、财政所、计生办骨干力量,由于没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上级纪委安排部署的工作,难以做到专职落实,更无精力和时间去思考创新性工作,很大程度地制约了乡纪委有关工作。2、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虽然,乡内纪检监察干部已经配齐配强,但村纪检干部仍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许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如何做好纪检工作还没有头绪。另外,由于乡纪检干部变动频繁、流动性大,多数在工作逐渐熟悉时,工作岗位又发生改变,稳定性差,造成纪检干部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周而复始,整体纪检工作水平就提不上去。3、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
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也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4、基层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重项目建设轻纪检监察的思想较重。各村两委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争取项目、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上,忽视了抓好党建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导致一些村民小组原有的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小组形同虚设,发挥作用不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不齐全。5、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到位。根据去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我乡各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原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级纪检监督小组自行撤销,其相应的职责、权利、义务划归监委会。从目前成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实际情况看,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没有理顺,具体职责义务还不明确,加之___各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乡村两级无力承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即使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不健全和工资补贴没保证,其作用也难以正常发挥。
三、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1、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赋予职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一般缺乏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就事论事,以应对具体事务性工作为主,工作基本处于被动状态,不知道该做什么,怎样去做,从而致使有些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从数量上讲人数众多,分布在各个基层单位且在工作一线,看问题最直接,发现问题最及时,因此,赋予其相应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当好纪检监察部门的助手尤为重要。2、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队伍要适应时代要求。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事业放到第一位,带头树起纪检监察干部的新形象,以饱满的精神,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投入工作。3、依靠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廉政执法能力。纪检监察是一门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专业,也是一项涉及领域很广、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不能小进则满,始终保持一种进取的心态,样样工作争一流。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培训,努力使纪检监察干部具备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能力。4、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基层重视程度。纪检监察工作要注重宣传,充分利用理论、示范、警示教育方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原则,针对党员干部群众的关注所在、利益所求和情感所趋,用生动的故事、群众熟悉的语言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宣传,促使基层站所和村组干部在抓业务抓经济的同时,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
5、强化机制建设,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理顺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相互关系,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义务,积极支持和指导监委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并将村监会的工作经费、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为村监会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
篇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2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2篇)【篇一】乡镇纪委是党和政府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农村
2、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尤其是查办案和能力不够高。我县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多为去年新任的,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差,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较差。
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工作起色不大,多为应付了事。
4、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低,无办案经费,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工作拖沓。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1、思想认识有差距。一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领导认为惩处了其下边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二是乡镇纪委书记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也认为纪检工作是“得罪人”的,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有用的,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2、纪委班子配置上不恰当。我乡纪委由5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4人通常是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平常他们都是干他们自己的工作,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3、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上级纪委的工作机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存在,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三、建议1、理顺管理体制,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收归县管。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2、优化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不包村)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的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3、理顺工作顺序,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营造宽松
的工作环境。乡镇纪委面临人员少、无经费、无查办违规违纪案
的经验等一些客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委要开展好各项工
作,就必须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上,要向党
委、政府反映案的紧迫性和恶劣性,树立惩处腐败实际上也是一种
发展,是促进社会更加文明、繁荣昌盛的内在因素。独立办案,不
畏权势,防止外界干扰,从严从快结案,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进入
司法程序的进入司法程序,创造一个明朗的政治天空。
4、强化监督检查,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以上级纪委
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
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
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
部的积极性。乡镇纪检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只有找准了乡镇纪
检工作的支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乡镇纪检工作,才能开创新时期纪
检工作的新局面。
【篇二】
乡镇纪检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一级纪检
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
在农村
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实际需要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1、办公条差。乡镇纪检监察的没有独立的信访室,基本上都是干部的休息室及办公室,而且还是两人公用一个办公室,难免影响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2、没有专职人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基本上兼职较多。就我镇而言,镇纪委副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的同时,还要管理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工作繁忙,难免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度。3、岗位不稳变动大。乡镇工作很难保证人员稳定性,工作人员刚熟悉纪检工作,就因为调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导致新配备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耽误了正常工作开展。就我镇纪检工作人员,今年专职委员就换了3个。4、软面薄情现象严重。乡镇纪委干部当地亲朋好友熟人多,办案上怕伤感情不敢主动找当事人谈话,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怕遭报复畏畏缩缩,遇事往往都是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推脱居多。二、解决的方案和措施1、改善办公条。镇党委应该为镇纪委配备单独的信访室,购置新电脑、相机、录音笔等办公用品,切实改善纪委办公条,大力支持镇纪委监督执纪、执法办案。2、优化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一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纪委专职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工作,
篇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我区从****年*月起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共设立*个派驻纪检组,组建*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对全区各党政机关实行分系统、片区或直驻监督。区纪委在今年10月底至11月初到各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工)委进行调研,了解派驻机构的运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收集意见、建议。
一、基本运作情况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际情况,主要分三种形式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一是分系统派驻。设立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2个纪检监察组,对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以及政法系统实行分系统监督。二是直接派驻。在10个政府部门各派驻一个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三是分片区派驻。设立4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对各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纪律监督和审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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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调研中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工作效果不尽理想。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各派驻纪检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办公经费、办公地点等放在驻在单位。这一制度设计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两者利益关联紧密,甚至造成派驻机构、内设机构混淆的假象,双重领导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端仍然客观存在。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受驻在单位掣肘,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被削弱,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难免畏手畏脚,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二)职责定位不尽准确。一方面,部分派驻机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内务,忽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调研中发现,不少派驻纪检组长分管信访、维稳、老干、扶贫、政策法规等工作,少部分分管重点业务,个别还涉及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成了副业。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缺陷所致;二是驻在单位、派驻机构本身对派驻纪检组的性质、职责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偏差;三是部分纪检组长从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业务岗位改任、调任,与驻在单位的业务联系紧密。另一方面,个别派驻机构过度强调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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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没有正确认识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其重要职责,对相关工作的主观认识和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尚未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工作汇报、绩效考评等配套制度未到位。一是驻在单位与派驻机构协调配合机制未建立。大部制改革后,部分党政机关仍处于磨合期,其职能部门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不通畅。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两个纪检组长不是相关单位的党组成员,对相关单位工作信息掌握不足,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工作规范不完善,开展工作无章可循。部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的业务不熟悉,在缺少规范指引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三是区纪委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机制不完善。新任纪检组长、副组长对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区纪委业务指导、业务支持不到位。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未形成制度。
(四)监察室设置不规范。目前,我区仅对党政部门派驻纪检组,没有派驻监察室。各单位监察室的设立不统一、不规范,有的单列设置为内设科室,有的加挂在其他科室内,有的未经编委核准,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量未臻饱和,其驻在单位设立监察室的必要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几点思考目前全国各地实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1.分片(系统)派驻;2.直接派驻;3.混合方式派驻,分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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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和直接派驻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运用。无论哪种模式,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都是影响派驻机构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分片派驻通常将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归口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直接派驻则通常放在驻在单位。分片派驻的长处在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泾渭分明,避免了角色冲突造成监督失灵,不足之处在于派驻机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工作业务之外,监督的直接性、及时性受到限制。直接派驻则恰恰相反,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较难把握,过于紧密则影响监督效果。我区的派驻机构工作处于两难境地:分片派驻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之外,在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工作无处着手;直接派驻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工作业务,产生“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冲突。但是在我区党政机构大部制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大背景下,混合方式派驻无疑是较为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选择。在不突破整体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保障,探索改革供给渠道,工资福利、大额经费由纪委供给,人事受纪委管辖,考核奖励由纪委负责,办公场所及日常办公保障则由驻在单位提供,削弱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利益联系,加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除信访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工作之外,派驻纪检组长不应主管、分管驻在单位的其他业务,彻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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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裁判员”、“运动员”角色冲突的问题。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工作机制缺失的客观现状决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驻在单位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的,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二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三是建立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监督的程序规范。设定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的条件,规范介入监督调查的工作程序。四是建立业务联系与工作报告制度。区纪委应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建立派驻机构参加纪委业务会议制度,征询派驻机构对纪委各项工作的意见。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工作计划、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形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报告制度。
(三)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派驻机构业务水平。加强纪委各职能室与派驻机构之间经常性的业务交流,根据派驻机构的工作实际,为其提供制度规范、工作资讯等业务支持。组织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委托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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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水平。派驻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对驻在单位相关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对派驻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到其驻在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在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或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接触时间过长,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应进行轮岗交流。
(五)关于党政部门内设监察室的问题。在纪律检查机关对党政部门单派驻纪检组的情况下,党政部门设立监察室,有利于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但监察室的设置应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能为了安排领导职位而设置冗余机构。在纪检监察工作量不饱和的情况下,设立监察室将造成机构膨胀和资源浪费。为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如确有必要的,可以考虑设置专职纪检监察员,从精通业务的骨干中选任,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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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本人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二)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
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四)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干
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一是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二是找准定位。派驻机构要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
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四是强化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既加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六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五是强化队伍素质。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还要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真正体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切实提升“打铁者"的自身硬度。
篇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按照《省公路局纪委2018年专题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局纪委围绕所属基层单位当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坚持重在找准问题、提出措施的原则,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讨论、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总的来说,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紧跟形势和要求来开展的,考核量化需要完成的工作能较好的落实完成,对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与监督。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情况与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研提了工作对策。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6.66%,35岁至45岁7人,占46.67%,45岁以上7人,占46.67%;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46.67%,大专学历8人,占53.33%;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93.33%。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主席(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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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兼任(担任),占86.67%。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
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二)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关系没有理顺在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下,派驻纪检监察员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支部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享有绝对支配权,上级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员形同驻在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和普通办事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员“有名无实”。本来派驻纪检监察员应该有其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能够与驻在单位形成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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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制约监督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并非如此,现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员,都是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职工内提名,向上级党委、纪委建议任用的,其人选在驻在单位内产生,而且派驻纪检监察员在办公经费、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上也都由驻在单位发放。正如北京大学庄德水教授指出的一样,“利益决定立场”,这种制度安排使派驻纪检监察员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执纪能力不足管理局自201X年以来才开始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原来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党支部为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很少接触,导致现如今派驻纪检监察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相对滞后,缺少实际具体的工作经验,致使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执纪能力存在薄弱环节,使其对驻在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防控不足。加之,由于派驻纪检监察员实际工作性质和身份原因,使其主动学习的意愿不是太强,从而监督执纪的能力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提高。二、科学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几点建议(一)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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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制度入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统一管理,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消除“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土壤,使其真正成为名实相符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在组织领导上增强其垂直管理的分量,派驻纪检监察员主要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管理,定编定员,不再参与驻在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切实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独立性,确立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有效分离,完成从同体监督到独立监督的转变。
2.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在不能提高行政级别的条件下,将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调整到管理局机关一级,同时核减驻在单位编制,在保持编制总体不变的情况下,使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后勤保障等各方面都直接由管理局负责,与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视同仁。这一举措将打破原来的内对内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切断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横向的利益关联,使他们能够站在利益超脱、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有效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或者鉴于实际工作情况,参考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改革方向,由原先的“一对一”派驻改由“一对多”派驻,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统一转移到局纪检监察室一级,由监察室内部分工,分成若干个小组,将原先的监察对象单位按地域或属性对应到这些小组当中,由一名纪检监察员负责一个小组,定向监督几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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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因此,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增强派驻人员的主体性与独立性既是现实需要,也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大势所趋。
(二)加强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1.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不仅需要高度的工作热情,还需要符合职业特点的专业化本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选拨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补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才能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起到有效监督与防治作用。2.完善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机制,解决“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并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特别是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模式还面临着“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影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工作会构成干扰,难免因各种因素影响使监督缺位,从而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因此,须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强化制度的监督和制约。“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有权责对等,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潜力。(三)营造监督执纪环境与氛围,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篇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实行派驻是我党纪检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对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找出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解决问题和克服不足,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保证。一、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工作运行方面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组一般监督多个单位,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比较多,有时监督单位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组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各监督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纪检组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二)队伍建设方面1.人员短缺,亟待充实。由于纪检组是顺应纪检体制改革而新组建派驻的,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抽调过来的,从未接触过纪检工作,工作从头开始没有经验,在具体工作中两人彼此需要一个磨合期。另外,派驻机构人员少、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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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善操作复合型人才更少,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量又偏大,新加入纪检系统的同志又对工作不熟悉,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急需再选派人员充实到纪检组。
2.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纪检干部因为进入纪检系统工作时间短,还存在对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一知半解,业务知识积累较少,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缺乏独立办案、办好案的能力。希望能多参加有针对性和专业性,与监督主业息息相关的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协调配合方面需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回归纪检监察本责。长期以来,许多单位都认为,任何工作只要有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其实这种看法定位不准,混淆了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界限,使纪检监察机构由监督变成了替代,由协调变成了包办,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甚至片面理解纪检监察机构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具体业务工作“开绿灯”、“保驾护航”,成为协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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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问题的公关机构。三、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一)加强纪检工作宣传不到位。需要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认识不到位”问题。一是要强化“两个责任”,督促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二是要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消除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保护”观念,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要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协调配合,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二)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要准确领会中央精神,熟练掌握相关政策,通过不断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知工作流程。重点要抓好“三学”:一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等,进一步认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形势任务,切实增强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学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等相关执纪业务知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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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增强执纪办案水平,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熟练掌握制度规定,融会贯通、学深悟透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三学派驻单位相关工作业务知识,加强对监督执关键点和风险点的梳理排查,深入了解归口监督单位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对所监督单位的人员、权力、职能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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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时发现挂钩联系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纪委,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三、落实监督执纪“
炼、交流轮岗、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干部,围绕落实监督执纪“
篇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纪检工作调研报告纪检调研报告范文篇一:纪检调研报告xxxx年起,xxxx县纪委积极探索加强派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思路,推行向各县直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织的作法,实现了对县直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关口前置、工作重心下移。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县直派驻纪检组织建设谈几点粗浅看法。一、求实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县直单位监督有效途径坚持在学习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积极借鉴派驻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成熟作法,分战线向县直单位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织。一是推进上力求四个到位:机构组建到位。按照性质相关、归口设置的原则,将县直各部门单位划分为综合、农林、公交、文卫、政法和财贸6条战线,分别组建了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配备了纪检组组长或负责人。培训调研到位。开展了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活动,组织到其他市县乡镇派驻室进行了考察学习,深入各驻管部门单位进行座谈调研,很快适应了新的岗位。工作规范到位。研究制订了会议监督、工作报告、内部管理等17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图,统一建立了一帐二册三表四簿五档等基础资料,工作实现了规范统一。后勤保障到位。为各派驻纪检组协调解决了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并随时保障办公车辆。二是机制上做到四个明确:
明确了管理权限。规定每个驻检组编制为3人,组长为正科级,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组织关系以及管理考评等统一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明确了责任定位。对县直派驻纪检组织具有的监督权、指导权、建议权和调查权四项权利进行了明确细化,确保派驻组织工作到位不越位,治乱不添乱。明确了工作关系。县直派驻纪检组织与县纪委监察局是被领导和领导关系,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与所辖各部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部门单位业务分工;与所辖单位纪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协调、指导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明确了管理要求。实行周五例会制度,主管领导与各派驻组一起总结分析本周工作,研究谋划下周思路。县纪委每月集中听取一次各派驻组工作,每季度对派驻工作进行一次实地督导检查,半年和年末时对派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测评。三是效果上实现四个防止:防止了权力失控。综合运用列席会议、现场监督、督导检查等手段开展监督工作。年初以来,共列席驻在部门各项会议31次,参议各类事项70余项,参与重大事项监督活动23次,有效规范了权力运行。防止了决策失误。督促各部门单位制订《党委会重大决定集体票决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等制度53项,并认真监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各部门单位科学民主决策。防止了行为失范。为县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712份,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1批次,督促领导干部认真报告重大个人事项,对出现的廉政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
提醒预防,促进了驻管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止了工作失职。通过专项督导、明查暗访、半年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各驻管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驻管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深入剖析,充分认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由于还处在摸索完善阶段,向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组织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制不全,不利监督。虽然明确了派驻纪检组对驻管单位有监督权,但对监督工作没有制订统一要求、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监督什么内容、以什么标准、方式监督、达到什么监督效果等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工作有时带有随意性,缺少规范性,影响了监督效果。二是关系复杂,不愿监督。有的派驻纪检组长与驻管部门单位领导非常熟悉,或与驻管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碍于情面,不愿深入监督。有的从自身利益考虑,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发现问题时睁一只眼闭一支眼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监督作用弱化,职能发挥不好。三是业务不熟,不会监督。大多数派驻组干部是从各单位、各乡镇干部转任,且集中培训时间较短,对纪检监察业务不精通,对工作程序不熟悉,进入角色有些慢,有些工作不够深入,仅停留在上传下达上。加上不了解所监督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
流程、运行状况、资金流向和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抓不住监督重点,找不准症结所在,导致监督上比较盲目,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配合不够,不能监督。有的被监督单位对设立县直派驻纪检组织重要性认识不足,在配合工作上不积极主动,有些情况不及时通报,有些文字材料不按时报送,导致驻检组信息渠道单一不畅。有的部门单位甚至存在抵触和防范心理,把派驻干部当成外人防范,有些重要工作会议,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不邀请或不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组织参加,导致无法对重点领域和环节实际有效监督。
五是常期驻在,不便监督。目前对派驻纪检组织实行分战线派驻,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工作人员受县纪委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但由于工作人员在驻在部门工作,县纪委无法实现全程直接管理,驻在部门又不便管理,不敢监督,在人员管理上存在真空地带,有管理两层皮现象。
三、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县直派驻纪检组织建设加强县直派驻纪检组织建设,要从完善机制,创新形式入手,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这个重点,深入研究探索派驻工作规律,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派驻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一)以确保平稳运行为基础,优化工作格局。一是配齐配强人员。积极争取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对县直派驻工作的大力支持,认真核定并落实好人员编制和职级,确保人员数与工作量相
匹配。同时,要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工作力量,通过面向社会招考、从基层纪检机关选调等方式把那些政治成熟、思想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为做好县直派驻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做到专人专用。派驻纪检组长可以担任驻在单位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并参加有关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但不要参与或变相参与驻在单位业务分工,确保纪检组长从其他琐碎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监督工作,研究解决派驻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县直派驻纪检组织的考核机制,每年对派驻纪检组长进行一次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切实提高派驻组织的责任和履职意识。同时,建立和完善联合督查、交叉办案、定期轮岗、目标管理等工作制度,激发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减少工作阻力。
篇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巾帼志愿服务以服务妇女奉献社会为宗旨通过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妇女权益的了解与学习使妇女工作通过巾帼志愿服务队深入到农村家庭的千家万户为他们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健康咨询计划生育指导妇女维权等活动调节邻里百家纠纷化解家庭矛盾更好地发挥妇女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构建我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是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为大家搜集的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我局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针对这三个重点部位,我们加强了管理,确保不出现泄密问题。在档案室管理上,我们制定了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在财务室管理上,我们对于财务资料建立财务档案,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查存放,除了财务人员、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的查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查阅,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上,我们在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正版防火墙和杀毒软件,落实专人负责全局的电脑管理工作,对涉密计算机财务物理隔离方式,严禁上互联网。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
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今后五年,仍将是杨金产业园区的起步阶段,是园区快速发展、形成规模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所谓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园区将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职能,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项目,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新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把园区建成郑州市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工业园区。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二)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继续深化"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利用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党风廉政、职业道德、依法行政、效能监查等方面的内容,共组织党委中心组党风廉政专题学习xxxx,集中廉政学习xxxx,讲党课xxxx,收看警示教育片xxxx。同时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先后与局新上任的xxxx科级干部、xxxx竞聘上岗的局中层干部进行了诫免谈话,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炎热的夏天里,防火工作是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以下为大家提供防火防汛工作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缺乏,在对六安市各区县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县区的人社局都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职能科室,部分虽然选配了纪检监察干部,但有挂名的现象,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
巾帼志愿服务以“服务妇女,奉献社会”为宗旨,通过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妇女权益的了解与学习,使妇女工作通过巾帼志愿服务队深入到农村家庭的千家万户,为他们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健康咨询、计划生育指导,妇女维权等活动,调节邻里百家纠纷,化解家庭矛盾,更好地发挥妇女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巾帼志愿队伍在节假日积极参与各类庆祝活动,组织队伍进行舞蹈,秧歌的文艺活动,充分展现基层妇女生活激情与干事热情,丰富基层妇女文体活动。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特别是在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中,自己通过认真查找、同志们帮和广泛征求意见,对照中纪委规定的6条廉洁自律纪律,从思想上深刻剖析了原因,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省市委和委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依然存在
违反办案纪律或规定的现象主要有: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1人参与问话或3人同时参与对2名被调查人员问话;有些案件由于条件限制,在取证不到位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给案件定性;从事案件审理的人员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从事案件调查的人员也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查审不分的状况;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程序,如将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手段运用到案件初查阶段,对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先行进行了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未经审理批复、未经会议讨论就给予了纪律处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无视纪律规定,私自泄露案件秘密。如在接到信访举报时,私自将举报的问题或举报人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的纪检人员将掌握的情况、细节透露给被调查人或其家属;一些非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私自打听、窃取案件查办信息,泄露办案秘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如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本身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是听之任之;对一些违反相同错误性质的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存在偏轻偏重,要轻要重的情况。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偏重于收缴违纪款,而把惩治腐败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样必然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办案意识不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平时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在灯红酒绿中逐渐迷失了方向,以致于成为腐败分子的“帮凶”、“爪牙”,或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从而发生泄露办案秘密,为违纪人员说情开脱、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二是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的纪律规定、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又不加强对办案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取证,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外部干扰极大。一些地方党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认为反腐力度过大,查处案件过多,有损地方经济形象,对一些严
重违纪违规而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得罪的人多,有的长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致使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严重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不足,难以全额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开支,实行了由纪委办案收缴违纪款返补工作经费不足的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收缴违纪款列为了办案中的重点,而偏离了纪检机关办案的宗旨,导致了对一些违纪单位人员只收违纪款,对违纪人员不立案查处现象的发生。
三、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可知,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配置、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要求。
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市政府始终将食品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特别是今年以来,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力量,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26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落实了食安委日常办公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成立了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调整并明确了各监管部门职责任务,完善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各县区也先后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协调和日常办公机构,充实了力量。初步形成了市县区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需要体现先进性
能否有效地消除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肩负反腐败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成效的大小,所以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应体现先进性。先进性主要表现在设置准入条件,严格把好入口关,科学合理选配纪检监察干部。在选录干部时,坚持凡进必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优秀人才。在继续落实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改革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方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在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时,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培养一支“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观察分析能力是指分析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判断能力是指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只有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对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处理,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
问题,把握主动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以自己的道德人格力量来推进社会整体道德的发展。
(2)组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协调处理各种关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原则性与灵活性、协商性与权威性相结合地完成某项工作。沟通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必不可少。一是角色的定位与转移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角色应随着时间、地点、场合、对象、工作目标、工作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灵活机动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语言表达技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语言表达技能分为书面语言表达技能和非书面语言表达技能。书面语言表达要求准确,而非书面语言表达则要求得体。
(3)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能力即专业技能。专业技能不是专业技术知识的简单对应,而是将专业技术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后的更为综合的一种应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技能包括岗位技能,即在相关工作中需要操作应用的技能,如谈话、取证、调查等;认知能力,即能全面、准确地对各种事态和情况做出识别、判断与评价,并形成决策与应对措施。
(4)快速应变能力。即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处变不惊,快速准确地审时度势、分析判断,及时地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从而保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的应用能力。
(5)办案能力。即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时要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公正公平,增强执纪执法的刚性;要坚持一身正气,刚正不阿,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既要讲胆略,又要讲策略。
(二)、纪检监察干部的配置需要体现合理性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发挥好整体功效,切实增强合力,配置的合理性是前提条件。要注意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
(1)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切实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结构。通过实行公开招聘,建立竞争上岗制度,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2)加强对干部的综合评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倡单位内部进行交流。比如,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职满五年的,应给予交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情况下(业务骨干除外),工作满三年的,应给予交流。同时应明确承办部门与程序,使之落到实处。在保持纪检监察骨干力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集团与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内部的交流。对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较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将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进纪检监察队伍的清正廉政。二是健全轮岗制度。一方面实行内部轮岗。岗位的轮换,对于干部全面了解纪检监察业务,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与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实行转岗交流,全面培养人才。比如,坚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
单位挂职锻炼和从基层单位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高规格配置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监察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建立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具体来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要提高政治经济待遇,让干部有位置。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缩小行业差别,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3)注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逐步优化干部的个性气质结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神圣性、机构的权威性、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比一般党员更严格的素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这些特点,就必须特别讲政治、认真讲学习、严格讲纪律。必须具备公正不阿的气质,吃苦耐劳的精神,舍已为人的心胸。坚持原则,服务大局;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工作兢业,忠于职守;严谨细致,雷厉风行。所以在配置纪检监察干部时,应认真研讨纪检监察干部的性格气质与岗位工作特点是否相配,逐步优化个性气质结构。
三、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需要体现针对性
加强教育培训,达到入脑入心。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学习方向。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很广,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学习必须有所选择。从当前形势来看,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新知识。二是确定学习方法。向本书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这些都是基本的学习方法。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说明,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腐败现象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正确地把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做到监督到位,有的放矢。三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用。四是坚持学以致用。创造是学习的核心,没有创造的学习只能是简单的模仿。做学习型纪检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多学习一些知识,而是要通过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要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只有通过学习,找到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五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当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兼职,业务工作多。要正确定位、发挥作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对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团公司近年来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纪律教育学习月主题教育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题理论研讨班和业务培训班,鼓励晋升高一级学历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训,培训内容有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纪检监察业务、党纪政纪新条规、纪检监察信息写作、审计基本知识等。还结合新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出台,及时举办了《中国共产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专题学习班等,不断丰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四、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需要体现科学性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人才队伍的必然要求,所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是建立资格准入制度。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二是建立挂职锻炼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三是建立交流轮岗制度。除纪委书记外,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要逐步实行跨单位交流。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要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评为优秀者优先获得晋升机会,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群众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实施监督。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
近两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势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20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历时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十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调研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作者:张建军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09期
摘要:派驻纪检组是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驻在单位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单位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督促、协调驻在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重要机构。本文旨在结合个人两年来从事纪检组工作的实践,就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題和对策进行一个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问题;措施
一、神东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016年3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原神华集团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实际,成立了三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区域指导联系下属的40余家基层单位。神东纪检组的基本职能定位为“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神东纪检组成立两年多以来,较好的完成了日常监督本职工作以及公司党委九轮巡察工作,为公司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纪检组在履行其日常监督职责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纪检组监督的体制机制不顺畅,监督效果难以保证
神东派驻纪检组目前下挂在公司纪检监察部,主要对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围绕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部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对所派驻单位的渗透不深。纪检组成员非机关编制,使得纪检组的震慑有所减弱。基层员工会认为纪检组所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是临时性的,思想上不够重视,态度上不够积极。因为纪检部门属于“黑脸”角色,从事的经常是考核别人、挑问题、甚至处理和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与人力资源部考察提拔干部的情形完全不同,不受基层单位员工的欢迎。基层的同志见了纪检组的人,表面上恭敬客气,实则较为排斥。
(二)纪检组本职工作开展不深入
三个派驻纪检组成立两年多以来,主要开展了首轮联系单位调研,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以及五一端午等传统节日期间的“四风”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工作。两年来完成的主要工作是公司党委的巡察工作,截至2018年2月,实现了所属40余家二级单位的巡察全覆盖。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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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时间所限,其本职工作开展存在不到位之处。如纪检组职责中规定,纪检组参加所联系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会议,监督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指导所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但纪检组成立两年多以来,这项职责实际上开展不够深入。
(三)监督制约不力
一是上级监督虚化。一些单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目前的现状,纪检组基本无暇参与到所联系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会议中。各组联系单位数量多,平均每组联系单位16家,有的单位距离较远,至今未去调研。
二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内心对党组织的“严管就是厚爱”认同度不高,理解不到位,甚至有人认为组织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
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和下级监督软化。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上级掌握着较大的话语权,下级担心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晋升前途,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
(四)考核制度不科学,监督效果打折扣
检查考核是纪检组的常态化工作,科学的考核评价结果无疑能促进工作开展。但是,目前神东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存在不科学之处,考核结果导向性不强。
比如,检查考核以查阅内业资料为主,导致部分规模不大但内业资料做得完善的单位得分较高,一些规模较大,廉政风险防控难度大的单位得分反倒少的情况,二级单位存在重内业资料等“面子工程”和材料出政绩现象。
考核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还比如要求基层设纪委的单位提报党风廉政建设理论课题研究成果。基层政工人员力量薄弱,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党务工作异常繁重,开展课题研究对于规模较小的单位来说负担较重。
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对基层单位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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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去附近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主动接受监督。利用好神东现有的丰富宣传媒介,加强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可利用神东电视、报刊、网络、图说神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纪检组要积极争取部门和纪委对纪检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纪检组成员机关编制,明确其机关管理人员身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权威和震慑作用。二是大胆实践体制机制创新,实行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制。即基层单位纪委书记由公司纪委派出,向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部直接汇报工作。工作在基层单位,但编制、人事关系属于机关,解决同级监督软的问题。三是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适应新时代从严治党形势下对纪检工作的更改要求。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建立评议评估机制,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察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采购、人才招聘、干部提拔或者关键岗位调整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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