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8篇
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8篇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 民行监督检察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尤其是新增的益诉讼职能需要具备自侦审查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民行检察队伍专业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全市检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
民行监督检察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尤其是新增的益诉讼职能需要具备自侦审查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民行检察队伍专业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切实转变重刑事轻民行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和多元化监督理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9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xx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对我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xx、xx县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利辛县、谯城区检察院的书面汇报材料,调阅了两级人民检察院部分案卷资料,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法院、公安局、环保局、法制办和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及成效近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新思路,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X年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360,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3,执行监督案118。市检察院依法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7,法院再审审结10,其中改判6、调解结案4。市检察院针对申诉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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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0,省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省法院再审审结6,其中改判4、调解结案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法院采纳8,采纳后再审改判6。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把裁判结果监督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心,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强化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把司法公正落实到执行工作中,推动执行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思路,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认真进行审查,对于经过审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118案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检察监督质效显著提高。注重加强案机制建设,加大以案释法和检察监督职能宣传的力度,不断拓展监督案。建立分片指导制度,推动基层监督模式转变,不断强化一体化监督职能。实行办案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全市办案工作予以通报,强化案的考核评价,提升办案质量。健全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内部各部门之间线索移送、案办理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整体合力,监督质效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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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公益保护实效持续增强。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案线索排查和落实诉前程序,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职责,针对行政不作为或适格主体缺失,严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xx县检察院办理的过家和烈士墓保护案,是我省首例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被高检院、省检院分别评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典案例。xx县检察院提起了我省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高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
(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检察监督能力逐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围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重业务培训,通过邀请上级院业务专家授、组织交流学习、采取专项培训、业务竞赛等形式,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维护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个别基层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及在法律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还不善于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度中谋划和推进,在监督范围、重点、方式等把握上还不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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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重刑事轻民行”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部分被监督者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够主动。个别县区存在检察机关调取、查阅、复印案卷资料等方面配合不够顺畅,对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不够及时等问题。
(二)监督职能尚未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存在监督方式有待改进、监督效果仍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对诉讼调解书、行政违法行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尚未深层次开展,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执行监督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对实质性违法事项审查、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及调查核实违法行为等方面有待加强。检察建议监督的违法情形,主要集中在公告送达不规范、笔录签字不一致、终止执行未书面通知当事人等非实质性问题,监督层次有待提升。
(三)外部配合协作机制仍需完善。由于缺乏完善的外部沟通和配合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全面掌握案相关信息,不能及时实施有效的监督。与审判机关在执行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尚需健全。“两法衔接”机制运行不够顺畅,纳入平台的个别部门存在执法办案信息录入不够及时全面的情况。检察监督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配合协作机制仍需完善。
(四)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全市检察机关在宣传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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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职能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从调研情况看,仍存在认可度低、知晓率不高等问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甚至个别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程序了解也不全面,导致民行检察工作案匮乏。对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对重大典型案的宣传力度不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五)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不均衡。调研中发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相对集中单一,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领域的案在公益诉讼线索、诉前程序及提起公益诉讼中占据了绝对高的比率,其他领域所涉及的案相对较少。全市公益诉讼共立案24,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领域201,占791%。在对公益诉讼的宣传上,存在偏重于对公益案典型个案的宣传,而忽视了诉前检察建议在维护公益中的重要作用。
(六)队伍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在机构设置上合为一个部门,对应的业务部门较多,承担的法律监督任务量和单一的部门设置不相对称。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共有干警2人,员额检察官12人,个别县区民行检察部门仅有1名员额检察官,民行检察队伍力量不足,不能满足工作的现实需要。民行监督检察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尤其是新增的公益诉讼职能,需要具备自侦、审查、公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民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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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专业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意见和建议(一)转变司法理念,持续深化检察监督认识。全市检察机
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切实转变“重刑事轻民行“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和多元化监督理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加大对诉讼活动和执法行为中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发现和纠正力度。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增强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识,全力配合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和科学化。
(二)强化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进一步增强针对影响司法执法公正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的监督能力,不断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能的整体提升。在认真办理生效裁判民事调解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民事执行、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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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监督,同时将办案范围向监督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向延伸,依法运用督促履职与支持起诉等方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逐步健全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增强检察监督实效。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行检察工作注入改革动力。持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案管理、业务流程规范等机制,规范监督行为,确保办案质量。健全和完善民事行政申诉案的受理、审查、提请抗诉和再审案的跟踪监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常态化、长效监督机制,完善对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完善“两法衔接”平台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行政不作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案线索。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发挥不同监督职能优势,建立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体系,推进综合监督工作方式,有效提升民事行zd律监督的实际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检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我家亳州APP、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以及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紧密结合“七五普法”和“江淮普法行”活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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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民行检察职能的宣传,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职能和民行抗诉规则;加强对民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使民行检察理念深入人心;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公益诉讼深入开展。要聚焦公益核心,准确把握法定案范围,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领域案的同时,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的办理,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理念,加强外部工作衔接,强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协作配合,提高发现和筛选公益诉讼案线索能力。严格执行诉前程序,遵循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本意,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置于同等重要位置,通过诉前程序、庭前会议、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促进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规范公益诉讼案办理程序和标准,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逾期没有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未提起公益诉讼的案,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增强公益诉讼实效。
(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监督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夯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干警教育培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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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特别是提起公益诉讼的业务能力。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廉政教育,自觉做到廉洁办案、明办案、依法办案。大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的民事行政检察人才,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和监督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基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促进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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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
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
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人民法院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如最高人民法院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
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
监督意识不强,观念上难更新,思想保守,对新的监督方式探索研究的少,没有开拓进取精神,使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缓慢。二是随着机构改革,以延安检察机关为例,13个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机构均被撤销,民行人员被充实到控申部门,名义上配备一名民行专干,实际上除宝塔区院外,其他十二个县院无一名真正从事民行专干。领导班子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弱化,使民行检察工作走入低谷。出现有些县院民行工作几乎不能正常开展,全年工作为空白。三是由于民行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民行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极度不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临时凑数思想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工作没有积极性,执法意识不强。现有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定位不准。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依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民行检察工作形式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导致最终结果是被动地受制于人;在此局面下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者的惩处便是最好的监督。目前全国各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配备少,且大量精力放在寻找抗诉案源、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监督起诉等工作上,以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岗位目标评比任务,致使在查处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
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
之中。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
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
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机关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民怨,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
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严格按照抗诉条件审查把关。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民行检察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寻求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使党委、人大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坚强后盾,从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调研报告根据年初工作安排,9月下旬,我委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县检察院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十分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县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名列前茅。XX年获xx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集体荣誉称号,XX年2月、XX年2月分别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具体表现在:(一)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领域广,涉案对象是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公务人员,而社会对渎职侵权者有时还比较同情,不象对贪污受贿者一样痛恨,社会比较宽容,共识度比较低,导致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难,办案力度不大。近年来,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加大办案力度。XX年、XX年、XX年共受理排查案
件13件13人,其中立案侦查8件8人。分别是:1、xx镇林业站站长xxx违规批准他人炼山,并在发现火情时擅
离职守,烧毁森林面积xxx亩的玩忽职守案,王被判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xx派出所副所长吴xx对本应当刑事立案的案件以调解结案,使四人以上涉案人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玩忽职守案,x被判免刑。
3、县公管所xxx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追车进行养路费稽查,致被追摩托车发生一人死亡的滥用职权案,x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4、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xxx对发出《停工通知书》的一建设工程未监督落实,致一人死亡的玩忽职守案,x被本院作相对不诉。
5、原县人民政府外事办主任xxx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潘明知来办证的4人冒充仙居人而予以办理,致4人出境到美国后滞留,至今未归,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x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6、原县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主任的xxx,徇私舞弊,擅自多次将三电资金1642万元借给仙居贵金属实业公司,导致187余万元借款至今未能收回的滥用职权案,郭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县公运管所驻仙居车站客运管理站站长xxx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一辆无《运输证》的“黑车”进出仙居客运站,从事x至xx的客运4个多月,最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乘客1死6
伤的严重后果。吴被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免刑。8、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xx徇私情,对应当作刑事立案的案
件,不采取侦查措施,私下会见犯罪嫌疑对象,泄露案情,致使案犯未及时受到刑事追究的徇私枉法案,马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今年已立案1件2人,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但涉及罪名多,还涉及各线条单位的政策法规甚至是各单位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对办案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县检察院十分注重办案质量,坚持“三会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一是坚持案前探讨会。线索着手初查之前,在科里进行充分的探讨,探讨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等各种规定以及初查的切入点,预测将碰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制作初查方案等等;二是坚持案中分析会。针对侦查的阶段性工作与前期取得的证据情况,及时召开分析会,以便适时调整侦查方案和下步的侦查方向,并从审查起诉角度来完善证据。三是坚持案后总结会。及时总结整个侦查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写出一案一总结材料。通过上述措施,这几年所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罪率100%。XX年至今已侦办移送审判的7件案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开展。认真贯彻《xx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纳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格局,在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开展系统预防11项,重点工程项目预防1项。采取检察建议等形式,对
立案查处的每件渎职犯罪案件特点与发案原因进行书面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及典型案例;深入案件多发单位,以案释法,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目前,职务犯罪特别是一些渎职犯罪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局面正在逐步打开。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社会共识度偏低。一方面,由于我国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执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合法的做法,导致许多执法人员在认识上自觉不自觉的把“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合法化”,渎职侵权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许多人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抱有同情心理,甚至有少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也过多同情行为人,导致执法尺度从宽。(二)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由于部门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导致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开展难度大。而相应的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如侦查一体化建设明显滞后,市院没有将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力量统一调配,交叉办案。再如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挂牌督办、通报制度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不公开,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难以监督,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支持不够有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力度。
(三)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严重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xx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前身为渎职侵权检察科,XX年5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并于同年6月1日挂牌成立。目前该局只有工作人员四人,却承担着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职责,警力严重不足。另外,由于经费紧张,装备十分落后,连起码的打印机都没有配备,电脑也是公诉部门更新的二手电脑,上级检察院要求的反渎职侵权侦查信息库都无法建立,严重影响了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
(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渎职侵权案件不但涉及大量的法律,还要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涉案单位的会议纪要,对办案干警的业务要求很高。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导致侦查工作取证难,成案率偏低。二是存在畏难情绪,对渎职侵权案件不愿查、不敢查。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都是公务人员,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加上一些单位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不理解,对办案干警施加种种压力,导致一些干警产生畏难情绪,不愿深查。三、几点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共识。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开展。据最高检察院的数据统计,渎职侵权犯罪
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共识度。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检察机关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尽快熟悉和掌握新的立案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在领会和掌握新《立案标准》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反渎职侵权意识。二是要加强宣传普及。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五五”普法重要内容之一,把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新《立案标准》的普及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根据各行业、各单位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位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在群众中深入持久地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共识度。
(二)要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健康开展。要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查办重点,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基层政权、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加大办案力度。一是要强化举报、控告工作,积极获取线索。要加强对案件信息的管理,努力在提高侦查质量上下功夫。对一些可能成案的线索,要紧紧抓住不放。二是要建立健全侦查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建立反渎职侵权工作侦查一体化机
制,统一调配警力,最大限度减少反渎职侵权工作“三难一大”(发现难、侦查难、处理难、干扰大)问题。三是要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行为。要树立质量意识,增强固定证据的能力,确保侦办的案件经得起检验。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办案行为,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慎重处理一些处在罪与非罪界限的案件,注重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契机,把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融入到预防职务犯罪大局中去抓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要认真抓好检察建议工作,通过在具体办案中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做到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
(四)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办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因此,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行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依赖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增强干警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使干警善于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善于从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事故、事
件中发现线索;善于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刑民事案件中发现所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二是要加强业务教育培训。要采取措施,要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干警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侦查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化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廉政建设。要继续加强检察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准确规范办案,努力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要进一步争取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外部环境。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促进公务人员依法履职、确保国家机关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顺利、健康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一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职,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办案,减少干扰。要密切同检察机关的联系,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建立反渎职侵权侦查信息库。二是要加大投入,改善装备。县政府要加大对检察机关的财政投入,改善检察机关办案的软硬件设施。县检察院要进一步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配足配强办案人员,配齐电脑、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施。三是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人大的支持。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外部环境。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如何按照科
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入一线,调查分析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有针对性地推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十大举措,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检察日报5月11日头版头条给予了报道。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情况我市共11个基层检察院,是全省市级院中所辖基层检察院最多的。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XX年以来,市检察院两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迎江区院、宿松县院先后荣膺全国十佳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11个基层院全部跨入省市级文明单位行列,许多基层单项工作也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最高人民检察院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等四位副检察长先后亲临**视察指导,对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给予充分肯定。二、影响和制约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虽然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深知,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仍然是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断层情况凸显。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653人,其中11个基层检察院共有干警525人。基层检察院30岁以下干警68人,仅占基层检察干警总数的13%;45岁以上干警233人,占总数的44.4
%。30岁以下干警明显偏少,断层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永续发展。
(二)学历层次较低。基层检察干警具有本科学历266人,研究生学历1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56%。但是,通过续本教育、在职教育等方式获得本科学历191人,获取研究生学历17人,分别占同类学历人数的71.8%和100%。经过系统法律专业培训的干警相对较少,提升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难度较大。
(三)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业务量占全市业务总量的95%左右。随着改革的深化,发展的提速,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大量矛盾向基层检察机关积聚。以迎江区检察院为例,该院要承办迎江、长航、水上和公共交通等四个公安分局移交的刑事案件,而该院院编制只有42人,目前在编干警仅35人,一线办案的检察官仅十余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尽管全院干警经常加班加点,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仍然是捉襟见肘。
(四)干警政治待遇较低。基层检察院干警晋升普遍比较困难。40岁以下解决副科职级的不到干警总数的5%,解决正科职级的更是寥寥无几。县级检察院工资拖欠严重,据统计,拖欠工资一年以上,XX年度179人次,金额达40.72万元;XX年225人次,金额达64.04
万元;XX年104人次,金额达11.58万元;XX年97人次,金额达21.45万元。职级晋升难、经济待遇低,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检务保障不够有力。目前,全市基层检察院基本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但基础建设负债达1000多万元,短期内难以解决。办案经费保障安排普遍较低,以枞阳县为例,XX年以来财政安排办案经费4万元,而实际支出在50万元以上,缺口达到实际支出的10倍之多,难以保障办案工作正常开展。
三、坚持边学边改,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市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就破解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出了十项措施,媒体称之为“强筋壮骨法”,省检察院领导评价这十项措施非常务实,细化和明确了市级院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一线指挥部的职责,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值得借鉴。这十项措施:一是发挥检察体制优势,切实加大对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的领导、指导和服务力度。积极运用督办、提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全力支持基层检察院依法办案。把查办执法不公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努力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上实现新突破。二是充分发挥市院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的“两个积极性”。市院主要查办要案、集体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全市有重大影响案件、基层检察院查处后未能息诉或当事人要求基层院回避的案件等五类案
件,集中精力帮助基层检察院攻坚克难,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均衡发展。三是积极履行协管职责,选准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对
基层院领导班子全面考核制度,适时提出领导班子配备建议和领导干部调整意见,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一般应有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四是强化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加强初任检察官和晋升资格培训,非经培训和考试过关不得任职、不得晋升。基层院班子成员、自侦部门和刑检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必须通过市院组织的考试考核,非经考试考核合格,不得任命。
五是树立科学的考评导向。把业务、队伍、保障纳入考评范围,制定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律,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统一性,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
六是健全干部上下互动的良性激励机制。市院领导班子空缺的岗位和领导职位,优先考虑选拔优秀基层院检察长。选派机关年轻优秀的中层干部到基层任职和挂职锻炼,选拨优秀基层院干警到市院学习锻炼,市院补充检察官,主要从基层院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七是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管。认真执行并积极完善基层检察长到市院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院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巡视制度和谈话制度,督促基层院班子成员尤其是检察长爱岗敬业、廉政勤政、干事创业、争先创优。基层检察院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党委、人大,对年度考评处于末位的基层
检察院的检察长,
关在加强基层建设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等等。但是,全面落实上述措施,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在基层检察院班子的配备上,必须做到主管和协管的统一。在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配备上,检察机关处于协管地位,当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人事安排意见不一致时,检察机关的意见很难坚持,导致一些不符合检察官法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检察院班子,影响了基层院班子的战斗力。特别是最高检察院要求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要配备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需要地方组织部门给予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也需要市院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二是基层检察工作须臾离不开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在解决队伍断层、职级待遇、检务保障等等方面,检察机关自身难以解决,必须紧紧依靠、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当然,检察机关要也要通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权,以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优异业绩争取领导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篇三: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
以下是我们文秘114的编辑给大家认真整理的检察机关监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8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
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督力度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八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介入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大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
召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工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心,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入了X起命案的侦查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面加大了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务公开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了全市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存在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监督刚性不足。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手段和方式作出规定,使侦查监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无力,监督效果不理想。立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一滞后。检察机关在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大,打击不力,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生冲突。立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老化、编制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工作积极性差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三、几点建议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
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工、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手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跟踪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接机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干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适应新刑诉法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手段。要充实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力量,积极解决基层院干警严重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月上旬至X月中旬,在X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
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X件X人;审查批准逮捕X件X人,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人、追诉X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人、撤回移送起诉X件X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X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
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立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X次,提出检察建议X次;纠正脱管、漏管行为X人次,督促收监执行X人次;依法建议减刑X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X次。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公正、和谐、精细”三大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
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培训高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制定实施“X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X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X人,有X人取得硕士学位,X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X名干警纳入全市检察系统人才库,X人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高检院的高度肯定。在全市率先试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干警执法、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设立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矛盾工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慎用
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重要工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完善网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批人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大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四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自觉接受制约。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是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办案,只要办好自己的案件就可以了,对其它方面的监督可有可无。二是认为现
行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干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而不敢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相比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
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三、几点建议(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着力监督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六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七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八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空泛,这也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难度。对此,县检察院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
力度,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自觉地接受县委的领导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衡量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导致县检察院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靠县委、县人大X县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经费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等问题,调整和充实检察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并落实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可充分利用市内高校资源,邀请那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开展法律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优化监督环境
进一步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让群众明白法律监督是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群众如何参与等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查究制度,保障法律监督活动规范进行。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法律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到检力下沉,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开阔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思路,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篇四: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
调研报告范文检察院调研报告范文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本文目录检察院调研报告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调研报告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对___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___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___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___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
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___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
如最高___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___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___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___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___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___应当再审”之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限制甚至剥夺。再如:“___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由抗诉机关出席法庭的人员按照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宣读抗诉书,不参与庭审的其它诉讼活动…”等一些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对检察权的限制,可以说是严重违法,缺乏法理基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
客观地讲,破解民行检察长期以来路障重重的原因时,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现行立法上的局限性一样,都会削弱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效果: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力量配备不足。
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定位不准。
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依
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民行检察工作形式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导致最终结果是被动地受制于人;在此局面下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者的惩处便是最好的监督。目前全国各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配备少,且大量精力放在寻找抗诉案源、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监督起诉等工作上,以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岗位目标评比任务,致使在查处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
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第59条和最高___《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___》(试行)第72条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以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案件,或者合同的签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法院都是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作出合法有效的判决,如有一方不服
判决、裁定来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却无法进入监督程序,因为,此类情形并未纳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中。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___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___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
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___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机关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
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
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___,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
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
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严格按照抗诉条件审查把关。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第三,理顺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明确办案质量是民行监督的前提,办案数量是保证民行监督效果的基础,要把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衡量民行检察工作量化指标,规定立办案件数量,以促进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酿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9月下旬,我委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___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十分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县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名列前茅。某某年获某某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某某年2月、某某年2月分别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具体表现在:
(一)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
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领域广,涉案对象是具有一定___的公务人员,而社会对渎职侵权者有时还比较同情,不象对贪污受贿者一样痛恨,社会比较宽容,共识度比较低,导致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难,办案力度不
大。近年来,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某某年、某某年、某某年共受理排查案件13件13人,其中___8件8人。分别是:
1、某某镇林业站站长某某某违规批准他人炼山,并在发现火情时擅离职守,烧毁森林面积某某某亩的___案,王被判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某某派出所副所长吴某某对本应当刑事立案的案件以调解结案,使四人以上涉案人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___案,某被判免刑。
3、县公管所某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追车进行养路费稽查,致被追摩托车发生一人死亡的滥用职权案,某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4、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某某某对发出《停工通知书》的一建设工程未监督落实,致一人死亡的___案,某被本院作相对不诉。
5、原县人民政府外事办主任某某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潘明知来办证的4人冒充仙居人而予以办理,致4人出境到美国后滞留,至今未归,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6、原县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主任的某某某,徇私舞弊,擅自多次将三电资金1642万元借给仙居贵金属实业公司,导致187余万元借款至今未能收回的滥用职权案,郭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县公运管所驻仙居车站客运管理站站长某某某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一辆无《运输证》的"黑车"进出仙居客运站,从事某至某某的客运4个多月,最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乘客1死6伤的严重后果。吴被县法院以___罪判处免刑。
8、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某某徇私情,对应当作刑事立案的案件,不采取侦查措施,私下会见犯罪嫌疑对象,泄露案情,致使案犯未及时受
到刑事追究的徇私枉法案,马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今年已立案1件2人,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但涉及罪名多,还涉及各线条单位的政策法规甚至是各单位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对办案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县检察院十分注重办案质量,坚持"三会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一是坚持案前探讨会。线索着手初查之前,在科里进行充分的探讨,探讨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等各种规定以及初查的切入点,预测将碰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制作初查方案等等;二是坚持案中分析会。针对侦查的阶段性工作与前期取得的证据情况,及时召开分析会,以便适时调整侦查方案和下步的侦查方向,并从审查起诉角度来完善证据。三是坚持案后总结会。及时总结整个侦查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写出一案一总结材料。通过上述措施,这几年所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罪率100%。某某年至今已侦办移送审判的7件案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开展。
认真贯彻《某某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纳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格局,在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开展系统预防11项,重点工程项目预防1项。采取检察建议等形式,对立案查处的每件渎职犯罪案件特点与发案原因进行书面剖析,并提出相应___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及典型案例;深入案件多发单位,以案释法,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目前,职务犯罪特别是一些渎职犯罪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局面正在逐步打开。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社会共识度偏低。
一方面,由于我国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执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合法的做法,导致许多执法人员在认识上自觉不自觉的把"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合法化",渎职侵权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许多人对渎职侵权___抱有同情心理,甚至有少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也过多同情行为人,导致执法尺度从宽。
(二)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
由于部门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导致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开展难度大。而相应的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如侦查一体化建设明显滞后,市院没有将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力量统一调配,交叉办案。再如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挂牌督办、通报制度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不公开,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难以监督,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支持不够有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力度。
(三)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严重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某某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前身为渎职侵权检察科,某某年5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并于同年6月1日挂牌成立。目前该局只有工作人员四人,却承担着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职责,警力严重不足。另外,由于经费紧张,装备十分落后,连起码的打印机都没有配备,电脑也是公诉部门更新的二手电脑,上级检察院要求的反渎职侵权侦查信息库都无法建立,严重影响了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
(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渎职侵权案件不但涉及大量的法律,还要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涉案单位的会议纪要,对办案干警的业务要求很高。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导致侦查工作取证难,成案率偏低。二是存在畏难情绪,对渎职侵权案件不愿查、不敢查。由于渎职侵权___都是公务人员,有一定的___,加上一些单位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不理解,对办案干警施加种种压力,导致一些干警产生畏难情绪,不愿深查。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共识。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开展。据最高检察院的数据统计,渎职侵权犯罪个案损失是___罪的17倍,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共识度。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检察机关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尽快熟悉和掌握新的立案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在领会和掌握新《立案标准》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反渎职侵权意识。二是要加强宣传普及。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五五"普法重要内容之一,把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新《立案标准》的普及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根据各行业、各单位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位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
在群众中深入持久地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共识度。
(三)要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契机,把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融入到预防职务犯罪大局中去抓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要认真抓好检察建议工作,通过在具体办案中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做到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
(四)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办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因此,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行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依赖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增强干警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使干警善于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善于从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事故、事件中发现线索;善于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刑民事案件中发现所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二是要加强业务教育培训。要采取措施,要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干警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侦查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化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廉政建设。要继续加强检察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准确规范办案,努力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要进一步争取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查办渎职侵权案
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入一线,调查分析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有针对性地推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十大举措,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检察日报5月11日头版头条给予了报道。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情况
我市共11个基层检察院,是全省市级院中所辖基层检察院最多的。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某某年以来,市检察院两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迎江区院、宿松县院先后荣膺全国十佳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11个基层院全部跨入省市级文明单位行列,许多基层单项工作也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最高人民检察院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等四位副检察长先后亲临某某视察指导,对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二、影响和制约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深知,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仍然是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断层情况凸显。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653人,其中11个基层检察院共有干警525人。基层检察院30岁以下干警68人,仅占基层检察干警总数的13%;45岁以上干警233人,占总数的44.4
%。30岁以下干警明显偏少,断层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永续发展。
(二)学历层次较低。基层检察干警具有本科学历266人,研究生学历1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56%。但是,通过续本教育、在职教育等方式获得本科学历191人,获取研究生学历17人,分别占同类学历人数的71.8%和100%。经过系统法律专业培训的干警相对较少,提升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难度较大。
(三)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业务量占全市业务总量的95%左右。随着改革的深化,发展的提速,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___生活中的大量矛盾向基层检察机关积聚。以迎江区检察院为例,该院要承办迎江、长航、水上和公共交通等四个公安分局移交的刑事案件,而该院院编制只有42人,目前在编干警仅35人,一线办案的检察官仅十余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尽管全院干警经常加班加点,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仍然是捉襟见肘。
(四)干警政治待遇较低。基层检察院干警晋升普遍比较困难。40岁以下解决副科职级的不到干警总数的5%,解决正科职级的更是寥寥无几。县级检察院工资拖欠严重,据统计,拖欠工资一年以上,某某年度179人次,金额达40.72万元;某某年225人次,金额达64.04万元;某某年104人次,金额达11.58万元;某某年97人次,金额达21.45万元。职级晋升难、经济待遇低,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检务保障不够有力。目前,全市基层检察院基本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但基础建设负债达1000多万元,短期内难以解决。办案经费保障安排普遍较低,以枞阳县为例,某某年以来财政安排办案经费4万元,而实际支出在50万元以上,缺口达到实际支出的10倍之多,难以保障办案工作正常开展。
三、坚持边学边改,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市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就破解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出了十项措施,媒体称之为“强筋壮骨法”,省检察院领导评价这十项措施非常务实,细化和明确了市级院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一线指挥部的职责,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值得借鉴。这十项措施:
一是发挥检察体制优势,切实加大对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的领导、指导和服务力度。积极运用督办、提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全力支持基层检察院依法办案。把查办执法不公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努力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上实现新突破。
二是充分发挥市院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的“两个积极性”。市院主要查办要案、集体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全市有重大影响案件、基层检察院查处后未能息诉或当事人要求基层院回避的案件等五类案件,集中精力帮助基层检察院攻坚克难,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均衡发展。
三是积极履行协管职责,选准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全面考核制度,适时提出领导班子配备建议和领导干部调整意见,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一般应有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四是强化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加强初任检察官和晋升资格培训,非经培训和考试过关不得任职、不得晋升。基层院班子成员、自侦部门和刑检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必须通过市院组织的考试考核,非经考试考核合格,不得任命。
五是树立科学的考评导向。把业务、队伍、保障纳入考评范围,制定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律,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统一性,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
六是健全干部上下互动的良性激励机制。市院领导班子空缺的岗位和领导职位,优先考虑选拔优秀基层院检察长。选派机关年轻优秀的中层干部到基层任职和挂职锻炼,选拨优秀基层院干警到市院学习锻炼,市院补充检察官,主要从基层院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七是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管。认真执行并积极完善基层检察长到市院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院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巡视制度和谈话制度,督促基层院班子成员尤其是检察长爱岗敬业、廉政勤政、干事创业、争先创优。基层检察院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党委、人大,对年度考评处于末位的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第一年谈话诫勉,第二年通报批评,第三年仍然处于末位的,需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提请免职。
八是大力实施案件质量精品工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和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基层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干扰阻力较大的案件,必须提交检察委员会依法讨论决定。报市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向市院请示的案件,必须同时报送检委会和检察长的明确意见。
九是深入实施阳光检务工程,以公开促公正。以建立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和举报受理系统,公布检察长手机号码,建设社区、乡村“检察工作站”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程,切实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最大限度落实检务公开,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从调研情况看,落实上述措施,有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和较为积极的影响因素,主要是: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包括检察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做出了战略部署,推出了系列措施;我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对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倾力支持;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建设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等等。但是,全面落实上述措施,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在基层检察院班子的配备上,必须做到主管和协管的统一。在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配备上,检察机关处于协管地位,当与地方党委、部门的人事安排意见不一致时,检察机关___很难坚持,导致一些不符合检察官法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检察院班子,影响了基层院班子的战斗力。特别是最高检察院要求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要配备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需要地方部门给予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也需要市院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二是基层检察工作须臾离不开地方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在解决队伍断层、职级待遇、检务保障等等方面,检察机关自身难以解决,必须紧紧依靠、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当然,检察要也要通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权,以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优异业绩争取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篇五: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
工作报告/调研报告检察院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
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人民法院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
如最高人民法院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限制甚至剥夺。再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由抗诉机关出席法庭的人员按照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宣读抗诉书,不参与庭审的其它诉讼活动…”等一些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对检察权的限制,可以说是严重违法,缺乏法理基础。
篇六: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
图书馆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文化建设规划和发展战略,为东莞“十二五”文化名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发展动力。在文化名城建设进程中,图书馆事业的强势发展,不仅是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有效地促进和推动文化领域的发展。通过对东莞图书馆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以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提高东莞图书馆发展水平,这样必将迎来丰硕的文化名城建设成果。
东莞市是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新兴发达城市,经济实力雄厚,文化发展迅速。市政府先期的“图书馆之城”发展战略和目前正在进行的文化名城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东莞图书馆事业的长足发展。
1政府重视,领导关心是图书馆发展的动力
东莞市政府高度重视东莞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早在20xx年到20xx年先后出台了几项图书馆之城建设的文件,给予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从而使东莞图书馆事业,特别是城市图书馆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从20xx年开始实施的文化名城战略,必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东莞各类型图书馆的发展。
2城市图书馆可持续发展方兴未艾
过去的几年,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努力工作稳步发展初步建成了以东莞图书馆为龙头的东莞地区图书馆集群图书馆网络
体系。2.1东莞图书馆发展迅速,引领城市图书馆发展新潮流20xx年9月28日设立在东莞文化中心广场的东莞图书馆新馆
正式开馆,开创了东莞市图书馆发展新篇,把城市图书馆的发展引入了高速发展的机遇期。经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20xx年4月有国内图书馆界精英参加的东莞学习中心的启动仪式在业界引起了轰动效应,影响深远。东莞更是成为由文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20xx年中国图书馆年会――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99中国图书馆展览会的承办城市,20xx年11月21日-24日在东莞举办的盛会首次引入城市承办制,给东莞图书馆发展带来了难得的良机和发展机遇,大大地提高了东莞图书馆的影响和品牌,推动了东莞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和长足发展,现在东莞城市图书馆已形成了以东莞图书馆为中心馆,24个镇(区)分馆,8个村(街区),4个企业(学校)分馆共计36个分馆组成的图书馆集群网络体系。
可以说东莞图书馆经过几年的迅速发展,取得骄人业绩,走在城市图书馆的前列,通过珠三角地区城市图书馆基本情况一览表可以看出在办馆条件和内涵建设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2镇(区)图书馆发展提速,促进文化名镇建设在镇(区)图书馆建设中很多镇(区)都建立了规模不等的图书馆,现有的24个镇(区)图书馆初步形成了以东莞图书馆为中心的东莞地区图书馆集群网络体系。
从表述可以看出虎门图书馆、长安图书馆规模较大,文献资源丰厚,在文化名镇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承认东莞镇(区)图书馆建设发展不平衡,与先进地区的镇(区)图书馆建设存在一定差距,更值得关注的是东莞36个镇(区)中只有24个镇(区)图书馆,尚有12个镇(区)还没有图书馆,这与我市正在进行的文化名镇建设极不相称,有待提速加快镇(区)图书馆的建设,争取“十二五”时期镇(区)图书馆全覆盖。
2.3村(社区)图书馆发展和管理有待完善村(社区)图书馆在东莞图书馆集群网络体系中只有8个图书馆,这与镇(区)都有图书馆、村村都有图书馆的要求相距甚远。在我们日常进行的高校图书馆社会化调研中,我们欣喜地发现,大多数城边村和社区都有一个规模不等的图书馆(室),只是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不够周全,经过一番努力和专业培训,完全可以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不断健全、不断规范,发挥其在活跃村(社区)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城市图书馆建设中的图书馆之城建设是东莞文化名城和文化名镇的先导,为深入城市文化发展开创了创新之路,我们要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文化成果,发展东莞图书馆事业,促进文化名城(镇)建设。
3大学图书馆平稳有序发展,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东莞文化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东莞现已有六所高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和要求下,以及一系列的评估工作标准的
要求下,作为办学条件重要组成部分的图书馆得到迅猛发展的良好契机,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
3.1东莞大学图书馆稳步发展东莞市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给予东莞地区现有的六所大学提供政策性扶持、经济上支持,从而给辖区的大学宽裕的发展环境,各大学越办越好,平稳有序持续发展,给东莞带来了生机活力,提供了大批的高素质人才,为东莞的经济腾飞、文化发展提供后备力量和人才保证。各高校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图书馆的稳步发展,除了新建的创新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建设图书馆,其他五所院校图书馆已具规模,现代化程度和图书文献资源都能很好地满足教学改革和读者借阅需求。3.2以评促进,图书馆不断完善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等主管上级部门的要求,近几年每所院校都分别进行了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专升本等一系列评估。图书馆建设是基本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明确、标准清晰。图书馆在迎评工作中,努力加强现代化建设,文献资源建设和队伍建设,使图书馆得以长足发展。表三显示每所图书馆大都具有2万平方米以上的馆舍,文献资源丰富,纸质图书大都达到百万册,电子资源也都在百万件左右,不仅取得可喜的进步,而且上规模上档次。切切实实取得了以评促进、不断发展的积极作用。以我院为例,20xx年通过省教育厅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20xx年通过教育部专升本评估,两年跨上两个新台阶,取得跨越式发展,图书
馆也随之强势发展,不断完善和提高。现正在信心满怀地准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3.3文献资源日益丰富,科学管理日臻成熟高校图书馆和城市图书馆相比,最大的特点是现代化水平高,文献资源丰富。现代化建设是科学管理的保证,文献资源是读者服务的基础。高校图书馆基础建设雄厚、办馆条件好,使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图书馆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不断前行,为进一步实现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高校图书馆是所在城市图书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推动城市图书馆的发展,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而且在高校图书馆社会化进程中,充分发挥文献资源优势,为地方文化发展服务。
篇七: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
调研报告,检察院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检察院调研报告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本文检察院调研报告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调研报告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对___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___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___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
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___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___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___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
如最高___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___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___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___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___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
动…”等一些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对检察权的限制,可以说是严重违法,缺乏法理基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客观地讲,破解民行检察长期以来路障重重的原因时,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现行立法上的局限性一样,都会削弱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效果: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力量配备不足。究其原因:一是民行工作起步较晚。由于历史原因,民事诉讼法实行以后,民事检察工作才被重视起来。各级检察机关先后在检察业务中增加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之这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的关联性不大,与各业务部门横向联系较少,而且实事求是地讲,工作业绩上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致使大家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从而监督意识不强,观念上难更新,思想保守,对新的监督方式探索研究的少,没有开拓进取精神,使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缓慢。二是随着机构改革,以延安检察机关为例,13个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机构均被撤销,民行人员被充实到控申部门,名义上配备一名民行专干,实际上除宝塔区院外,其他十二个县院无一名真正从事民行专干。领导班子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弱化,使民行检察工作走入低谷。出现有些县院民行工作几乎不能正常开
展,全年工作为空白。三是由于民行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民行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极度不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临时凑数思想严重,有相当___员年龄偏大,工作没有积极性,执法意识不强。现有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定位不准。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依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民行检察工作形式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导致最终结果是被动地受制于人;在此局面下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者的惩处便是最好的监督。目前全国各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配备少,且大量精力放在寻找抗诉案、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监督起诉等工作上,以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岗位目标评比任务,致使在查处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
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___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___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
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___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机关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___,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
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严格按照抗诉条件审查把关。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衡量民行检察工作量化指标,规定立办案件数量,以促进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酿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虽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但每改判一件案件,必然会影响到审判人员的形象和威信,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争取法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民事行政检察的操作规程,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使民行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既相互监督又互相配合。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民行检察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寻求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使党委、人大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坚强后盾,从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subtitle“>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调研报告=“sub-info“id=“sub2“>检察院调研报告(2)|返回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9月下旬,我委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
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___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县检察院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十分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县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名列前茅。XX年获xx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集体荣誉称号,XX年2月、XX年2月分别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具体表现在:(一)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领域广,涉案对象是具有一定___的公务人员,而社会对渎职侵权者有时还比较同情,不象对贪污受贿者一样痛恨,社会比较宽容,共识度比较低,导致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难,办案力度不大。近年来,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加大办案力度。XX年、XX年、XX年共受理排查案件13件13人,其中___8件8人。分别是:1、xx镇林业站站长xxx违规批准他人炼山,并在发现火情时擅离职守,烧毁森林面积xxx亩的___案,王被判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xx派出所副所长吴xx对本应当刑事立案的案件以调解结案,使四人以上涉案人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___案,x被判免刑。
3、县公管所xxx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追车进行养路费稽查,致被追摩托车发生一人死亡的滥用职权案,x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4、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xxx对发出《停工通知书》的一建设工程未监督落实,致一人死亡的___案,x被本院作相对不诉。
5、原县人民政府外事办主任xxx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潘明知来办证的4人冒充仙居人而予以办理,致4人出境到XX后滞留,至今未归,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x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6、原县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主任的xxx,徇私舞弊,擅自多次将三电资金1642万元借给仙居贵金属实业公司,导致187余万元借款至今未能收回的滥用职权案,郭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县公运管所驻仙居车站客运管理站站长xxx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一辆无《运输证》的“黑车“进出仙居客运站,从事x至xx的客运4个多月,最终该车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车内乘客1死6伤的严重后果。吴被县法院以___罪判处免刑。
8、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xx徇私情,对应当作刑事立案的案件,不采取侦查措施,私下会见犯罪嫌疑对象,泄露案情,致使案犯未及时受到刑事追究的徇私枉法案,马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今年已立案1件2人,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但涉及罪名多,还涉及各线条单位的政策法规甚至是各单位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对办案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县检察院十分注重办案质量,坚持“三会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一是坚持案前探讨会。线索着手初查之前,在科里进行充分的探讨,探讨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等各种规定以及初查的切入点,预测将碰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制作初查方案等等;二是坚持案中分析^p会。针对侦查的阶段性工作与前期取得的证据情况,及时召开分析^p会,以便适时调整侦查方案和下步的侦查方向,并从审查起诉角度来完善证据。三是坚持案后总结会。及时总结整个侦查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写出一案一总结材料。通过上述措施,这几年所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罪率
100%。XX年至今已侦办移送审判的7件案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开展。认真贯彻《xx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纳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格局,在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开展系统预防11项,重点工程项目预防1项。采取检察建议等形式,对立案查处的每件渎职犯罪案件特点与发案原因进行书面剖析,并提出相应___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及典型案例;深入案件多发单位,以案释法,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目前,职务犯罪特别是一些渎职犯罪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局面正在逐步打开。二、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社会共识度偏低。一方面,由于我国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执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合法的做法,导致许多执法人员在认识上自觉不自觉的把“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合法化“,渎职侵权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许多人对渎职侵权___抱有同情心理,甚至有少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也过多同情行为人,导致执法尺度从宽。
(二)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由于部门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导致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开展难度大。而相应的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如侦查一体化建设明显滞后,市院没有将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力量统一调配,交叉办案。再如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挂牌督办、通报制度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不公开,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难以监督,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支持不够有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力度。(三)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严重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开展。xx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前身为渎职侵权检察科,XX年5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并于同年6月1日挂牌成立。目前该局只有工作人员四人,却承担着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职责,警力严重不足。另外,由于经费紧张,装备十分落后,连起码的打印机都没有配备,电脑也是公诉部门更新的二手电脑,上级检察院要求的反渎职侵权侦查信息库都无法建立,严重影响了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渎职侵权案件不但涉及大量的法律,还要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涉案单位的会议纪要,对办案干警的业务要求很高。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导致侦查工作取证难,成案率偏低。二是存在畏难情绪,对渎职侵权案件不愿查、不敢查。由于渎职侵权___都是公务人员,有一定的___,加上一些单位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不理解,对办案干警施加种种压力,导致一些干警产生畏难情绪,不愿深查。
三、几点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共识。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开展。据最高检察院的数据统计,渎职侵权犯罪个案损失是___罪的17倍,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共识度。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检察机关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尽快熟悉和掌握新的立案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在领会和掌握新《立案标准》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反渎职侵权意识。二是要加强宣传普及。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五五“普法重要内容之一,把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作为
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新《立案标准》的普及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根据各行业、各单位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位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在群众中深入持久地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共识度。
(二)要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健康开展。要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查办重点,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基层政权、重点部位工作人员___、滥用职权等案件,加大办案力度。一是要强化举报、控告工作,积极获取线索。要加强对案件信息的管理,努力在提高侦查质量上下功夫。对一些可能成案的线索,要紧紧抓住不放。二是要建立健全侦查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建立反渎职侵权工作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调配警力,最大限度减少反渎职侵权工作“三难一大“(发现难、侦查难、处理难、干扰大)问题。三是要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行为。要树立质量意识,增强固定证据的能力,确保侦办的案件经得起检验。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办案行为,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慎
重处理一些处在罪与非罪界限的案件,注重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契机,把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融入到预防职务犯罪大局中去抓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要认真抓好检察建议工作,通过在具体办案中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从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做到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
(四)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办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因此,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行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依赖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增强干警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使干警善于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善于从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事故、事件中发现线索;善于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刑民事案件中发现所涉及的渎
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二是要加强业务教育培训。要采取措施,要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干警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侦查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化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廉政建设。要继续加强检察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准确规范办案,努力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要进一步争取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查办渎职侵权案
件的外部环境。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促进公务人员依法履职、确保国家机关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顺利、健康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一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职,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办案,减少干扰。要密切同检察机关的联系,加强政务___,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建立反渎职侵权侦查信息库。二是要加大投入,改善装备。县政府要加大对检察机关的财政投入,改善检察机关办案的软硬件设施。县检察院要进一步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配足配强办案人员,配齐电脑、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施。三是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人大的支持。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外
部环境。=“subtitle“>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sub-info“id=“sub3“>检察院调研报告(3)|返回
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入一线,调查分析^p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有针对性地推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十大举措,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检察日报5月11日头版头条给予了报道。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情况我市共11个基层检察院,是全省市级院中所辖基层检察院最多的。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XX年以来,市检察院两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迎江区院、宿松县院先后荣膺全国十佳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11个基层院全部跨入省市级文明单位行列,许多基层单项工作也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最高人民检察院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等四位副检察长先后亲临**视察指导,对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给予充分肯定。二、影响和制约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深知,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仍然是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断层情况凸显。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653人,其中11个基层检察院共有干警525人。基层检察院30岁以下干警68人,仅占基层检察干警总数的13%;45岁以上干警233人,占总数的44.4
%。30岁以下干警明显偏少,断层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永续发展。
(二)学历层次较低。基层检察干警具有本科学历266人,研究生学历1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56%。但是,通过续本教育、在职教育等方式获得本科学历191人,获取研究生学历17人,分别占同类学历人数的71.8%和100%。经过系统法律专业培训的干警相对较少,提升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难度较大。
(三)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业务量占全市业务总量的95%左右。随着改革的深化,发展的提速,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___生活中的大量矛盾向基层检察机关积聚。以迎江区检察院为例,该院要承办迎江、长航、水上
和公共交通等四个公安分局移交的刑事案件,而该院院编制只有42人,目前在编干警仅35人,一线办案的检察官仅十余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尽管全院干警经常加班加点,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仍然是捉襟见肘。
(四)干警政治待遇较低。基层检察院干警晋升普遍比较困难。40岁以下解决副科职级的不到干警总数的5%,解决正科职级的更是寥寥无几。县级检察院工资拖欠严重,据统计,拖欠工资一年以上,XX年度179人次,金额达40.72万元;XX年225人次,金额达64.04万元;XX年104人次,金额达11.58万元;XX年97人次,金额达21.45万元。职级晋升难、经济待遇低,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检务保障不够有力。目前,全市基层检察院基本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但基础建设负债达1000多万元,短期内难以解决。办案经费保障安排普遍较低,以枞阳县为例,XX年以来财政安排办案经费4万元,而实际支出在50万元以上,缺口达到实际支出的10倍之多,难以保障办案工作正常开展。
三、坚持边学边改,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市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就破解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推出了十项措施,媒体称之为“强筋壮骨法”,省检察院领导评价这十项措施非常务实,细化和明确了市级院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一线指挥部的职责,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值得借鉴。这十项措施:
一是发挥检察体制优势,切实加大对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的领导、指导和服务力度。积极运用督办、提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全力支持基层检察院依法办案。把查办执法不公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努力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上实现新突破。
二是充分发挥市院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的“两个积极性”。市院主要查办要案、集体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全市有重大影响案件、基层检察院查处后未能息诉或当事人要求基层院回避的案件等五类案件,集中精力帮助基层检察院攻坚克难,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均衡发展。
三是积极履行协管职责,选准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全面考核制度,适时提出领导班子配备建议和领导干部调整意见,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一般应有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四是强化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加强初任检察官和晋升资格培训,非经培训和考试过关不得任职、不得晋升。基层院班
子成员、自侦部门和刑检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必须通过市院组织的考试考核,非经考试考核合格,不得任命。
五是树立科学的考评导向。把业务、队伍、保障纳入考评范围,制定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律,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统一性,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
六是健全干部上下互动的良性激励机制。市院领导班子空缺的岗位和领导职位,优先考虑选拔优秀基层院检察长。选派机关年轻优秀的中层干部到基层任职和挂职锻炼,选拨优秀基层院干警到市院学习锻炼,市院补充检察官,主要从基层院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七是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管。认真执行并积极完善基层检察长到市院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院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巡视制度和谈话制度,督促基层院班子成员尤其是检察长爱岗敬业、廉政勤政、干事创业、争先创优。基层检察院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党委、人大,对年度考评处于末位的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
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基层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干扰阻力较大的案件,必须提交检察委员会依法讨论决定。报市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向市院请示的案件,必须同时报送检委会和检察长的明确意见。
九是深入实施阳光检务工程,以公开促公正。以建立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和举报受理系统,公布检察长手机号码,建设社区、乡村“检察工作站”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程,切实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最大限度落实检务公开,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十是充分发挥市院“一线指挥部”作用。坚持把注意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市院党组专题研究基层院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党组成员到联系院调研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将指导和服务基层检察工作的成效,作为市院机关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列入考评内容。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廉,基层院检察长参与评议。
从调研情况看,落实上述措施,有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和较为积极的影响因素,主要是: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包括检察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做出了战略部署,推出了系列措施;我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倾力支持;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建设过程
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等等。但是,全面落实上述措施,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在基层检察院班子的配备上,必须做到主管和协管的统一。在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配备上,检察机关处于协管地位,当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人事安排意见不一致时,检察机关___很难坚持,导致一些不符合检察官法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检察院班子,影响了基层院班子的战斗力。特别是最高检察院要求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要配备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需要地方组织部门给予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也需要市院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二是基层检察工作须臾离不开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在解决队伍断层、职级待遇、检务保障等等方面,检察机关自身难以解决,必须紧紧依靠、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当然,检察机关要也要通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权,以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优异业绩争取领导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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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深入查摆问题回应急难愁盼调研报告检察机关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摘要:调研中发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注重对公诉案件监督,对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死刑复核程序监督相对薄弱,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诉案件7251件,监督公诉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共计2098件,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发展失衡,注重利用科技手段助力刑事检察工作,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刑事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刑事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深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开展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5
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赴市检察院及利辛县、
谯城区,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谯城区、
利辛县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亳州市驻所检察室、市检察院侦查指
挥中心,调阅了两级人民检察院部分案卷资料,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监委、法院、
公安、司法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涡阳县、蒙城县人大常委会
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
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
监督力度,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升监督实效,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司法公
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4576件5822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3329件4209人,不捕1247件1613人;审查起诉
8744件10829人,其中,决定起诉7251件9017人,决定不诉326件408人;监督侦查机
关立案268件,督促撤案123件,追加逮捕59人,追加起诉65人。依法提出抗诉案件55
件,法院审结3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3件。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发现并纠正脱管
漏管罪犯52人,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收监157人,已监督收监执行126人。
(一)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注重加强案源机制建设,与公安、药监、环保等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断拓展监督案源。注重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健全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出所谈话等制度,畅通在押人员权利救济渠道,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3件,开展谈话及法律咨询1570人次。出台了《亳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谯城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被最高检简报、《法制日报》《安徽日报》推介报道。
(二)刑事检察工作重点较为突出。坚持从检察监督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强化与全市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突出办案重点。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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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件166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49件91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4人。服务保障中医药市场整治,依法监督立案药品领域刑事犯罪1件1人,起诉9件9人,审查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3件377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案件21件,起诉涉黑涉恶犯罪62件331人。监察体制改革后,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审查起诉58件61人。
(三)刑事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强化。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无社会危害性不捕809人,刑事和解不捕208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380件,被采纳353件,采纳率为95%。强化刑事执行日常动态检查,纠正看守所干警不当执法19人次,依法打击“牢头狱霸”2人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温暖控申”品牌,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51件,刑事申诉案件126件。开展重复访治理专项攻坚,重复访同比下降53%。
楚侠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缪庆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入选2017、2018年度全国刑事执行精品案件。
(四)刑事检察监督质效稳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并重,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把司法公正落实到执行工作中,推动执行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建立分片指导制度,推动基层监督模式转变,不断强化一体化监督职能。实行案件质量评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活动,强化案件办理质量的考核评价,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健全完善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刑事检察监督质效稳步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个别刑事检察人员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对检察体制改革后的刑事检察工作研究不够
深入,工作动力不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重实
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
难、纠正处理难”等问题尚未完全消除,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的主动性仍需加强。部分被监督者
对监督工作支持配合力度不够,接受检察监督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个别县区存在检察机关调
取、查阅、复印案卷资料等方面配合不够顺畅,对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不够及时等问题。
(二)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调研中发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注重对公诉案件监督,对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死刑复核程序监督相对薄弱。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诉案件7251件,监督公诉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共计2098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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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工作发展失衡。刑事抗诉案件多集中于实体问题,对程序性问题提起抗诉的较少,提请抗诉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事实、定性、量刑、适用法律等实体方面,对于审判人员程序违法、附加刑以及缓刑适用不当的案件抗诉较少。55件抗诉案件均是针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抗诉案件类型相对单一。另外,由于有效监督途径的缺失,致使对审判机关庭前受理、告知工作、庭外调查活动和裁判文书送达等程序的监督难以开展。
(三)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捕诉合一”运行后的配套制度仍需完善,在执行上还存在制度不规范、要求不明确的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配套的律师值班制度还不健全,存在值班律师人员少、值班时间不能全覆盖的问题,影响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时效。对于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非法证据排除、提前审查逮捕案件移交社会危险性证据等制度要求尚未全面落实,内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刑事检察监督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渠道尚未完全打开,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移交和查处的衔接机制还不够成熟。与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提前介入、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具体程序及工作流程的规定上,仍需进一步细化。2017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次15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执行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随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部分职能的调整,新增检察职能的效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监督领域范围和方式仍需拓展,监督效果仍需进一步加强。对发现和纠正诉讼过程当中违法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相对滞后。社区矫正动态监督数据不够准确,漏管、脱管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个别检察建议在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的环节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未能发挥实际作用,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工作重点多集中在监督意见的提出上,对监督意见跟进落实不够及时主动,监督刚性不足。个别基层检察院诉讼法律文书存在瑕疵,检察监督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与检察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2017年,谯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员额人均办案量187件,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负担重、压力大。刑事检察人员专业领域知识欠缺,知识结构不能适应办案需求等问题日益凸显,缺乏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方面高层次专业人才,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亟待加强。刑事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特别在知识储备水平、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上,与打造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检察队伍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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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责。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
提高对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依法正确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
责,切实加大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和纠正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注重案件实体审查的同时,不断强化程序审查意识,切实转变
“重实体轻程序“的认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和多元化监督理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增强主动接受检察监
督的意识,全力配合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刑事
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和科学化。
(二)拓展监督途径,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目标、监督节点等方面,探索建立刑事检察监督新机制,拓展刑事检察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切实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解决对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及附加刑、缓刑适用不当等监督弱化问题。加大力度开展随案监督,大力推进办案和监督同步化,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抗诉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实现精准监督。注重利用科技手段助力刑事检察工作,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刑事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刑事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深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把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实现正义、维护稳定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宗旨,坚持全面履职和重点突出相结合,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工作,重点加强对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持续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深入推进刑罚执行各环节的同步监督。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把好“扫黑除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黑恶犯罪的整体合力。
(四)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刑事检察监督实效。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内部工作机制,细化审查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建立完善、有效、科学、规范的刑事检察工作制度。以提质增效为出发点,健全完善轻重分离、繁简分流的工作机制。以案件质量为核心,推进审查实质化,着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效率方面的优势,健全司法办案、工作指导、监督制约等配套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意见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同类执法问题定期通报等机制,增强监督效果,提升监督刚性。加强“两法衔接”,完善信息互通互联和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拓宽和延伸监督渠道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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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建立与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规范和细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无缝对接。(五)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水平。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选优配强刑事检察办案力量,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加强刑事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招录理论水平高、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充实刑事检察一线办案力量,确保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与刑事检察工作要求相适应。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和法律素养的提高,构建符合当前刑事检察工作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补齐监督业务短板,不断提高刑事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针对办案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和素质能力不足问题,采取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办案实践和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干警办案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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