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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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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9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一、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9篇

篇一: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一、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二、使用范围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和奖励先进。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6、党建理论的研究、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8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三、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经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于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报告形式组织部报告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的检查。每年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篇二: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七)党建品牌的打造;(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

  的资料费用。(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

  费用。(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

  讲解的费用。四、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

  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

  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参照东城区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五、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

  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

  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七、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机关党委、各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八、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九、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费严禁用于以下用途:

  (一)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二)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三)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四)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五)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八)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十一、各党支部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机关党委审核,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上报局党组审批。十二、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局党组和财务部门批准。十三、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机关党委备案。十四、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十五、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专项账页、账簿,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十六、局党组、纪检部门应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篇三: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开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黑龙江省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办法黑组通字xx49号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情况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职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开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黑龙江省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办法》(黑组通字〔2012〕49号),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来源及标准第一条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根据所属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以党组织关系为准),按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定,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至县(区)或市属党(工)委后100%返还。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保障。第四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根据党员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按年人均20元标准安排,分别列入市、县(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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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第五条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以及基层党员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按年随财政收入逐年增长。第二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第六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坚持立足基层、服

  务党员、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七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正

  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第八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基层党员

  干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第三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第九条明确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市、县(区)组织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统一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及时将经费拨付到市、县(区)委组织部党费账户。第十条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第十一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党费专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党建工作经费。第十二条村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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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账户直接拨付到乡镇,乡镇党委负责统一进行账务管理,村党组织支配使用。

  第十三条市区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社区,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四县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乡镇党委或社区党工委,乡镇党委或社区党工委负责统一进行账务管理,社区党组织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列支部分,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使用;返还党费部分,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工)委统一进行账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党建活动。

  第十五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由县(区)、市属党(工)委统一进行账户管理,以各单位党组织支配使用为主。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市县以下党员集中培训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省和县(区)、市属党(工)委分别承担40%和60%。

  第十六条实行大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备案制度。县(区)和市属党(工)委一次使用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2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村和社区党组织一次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5000元以上的,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批。

  第十七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基层党(工)委在换届时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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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市、县(区)组织部门负责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市、县(区)组织部门每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县(区)组织部门和财政局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从2013年度开始执行。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需要党建活动经费安排的科学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曾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这个文件对促进村级组织建设起到了积极意义。但是,目前来看,一些地方的机关党组织在党建工作经费安排上由于缺乏一个科学完善的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机关党建经费存在的四大问题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稳定性保障不力。多数地区、多数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一般由两大块组成,一块是党员缴纳的党费,一块是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但是,党员缴纳的党费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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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按照有关规定,基层支部无权留存党费,必须全额上缴;党委有保留党费的权力,但是必须按照一定比例上缴到地方组织部门;财政拨款并无党建活动的科目,只有以打报告的形式获取党建经费,但是手续比较繁琐。这种情况下,一些单位因为经费紧缺问题而放弃一些活动的开展,出现了有组织、无活动的状况。

  其次是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标准不够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外延较大,有走访慰问老党员,有补助看望困难党员,有表彰奖励先进党员等。另外教育培训党员、定期组织活动、订阅学习资料、开展结对共建等活动均需要党建工作经费的支持。因为党建经费不足,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以行政经费代替党建工作经费的现象,而且在支出的标准上各地区、各单位弹性幅度较大。这种情况对财政支出的严肃性、科学性形成了挑战。

  再次是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审批不够严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资料的真实、准确。但是,一些单位缺乏年初对本单位党建经费的预算编制,于是在党建经费支出的过程中临时性、突发性、随意性现象存在较多,党建活动经费开支的合理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是党建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不够透明及时。一些基层组织在党务公开中缺乏党建经费使用的账目公开,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方向、数量没有通过公示栏予以公示,经费使用过程中多数情况是少数人说了算,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没有得到真正尊重。

  机关党建经费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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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有历史因素,有现实因素;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从体制上看,党政分开是改革中的一个硬骨头,哪些是党务哪些是政务还需要厘清,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党建经费和行政经费的区分也需要假以时日,但是目前界定不清,带来了工作中经费使用科目不确定的状况。从机制上看,目前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还不到位,地区间重视程度不一,制定标准不一,甚至同一个地区不同单位在做同一件事情时(比如走访困难党员)金额不一,造成一些议论和疑惑,亟需一个权威性的指导意见统筹全局。从个体看,一些同志对党建工作经费的严肃性认识不足,主观以为只要是用于党建工作的经费都是天经地义的,只要是和党建挂钩用多少都是无可厚非的,殊不知这种现象是对从严治党的挑战,是对党员权利的损害。它不仅反映了某些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党章有关规定的理解不透彻、不到位,更是让党建工作的科学性遭到质疑。从客观看,党建工作经费科学界定有其严肃性,不能什么项目都归类于党建工作,但是,目前对党建经费使用范围缺乏一个清晰的解释,实际工作中造成财务处理的不规范。以上种种造成了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使用不科学等系列问题。

  在改革中完善机关党建经费制度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做到党建经费管理使用中的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就必须制定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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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发文,科学界定党费、党建工作经费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党费和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提出了党费和党建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从制度性安排入手,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但是,由于缺乏一个纲领性的指导意见,各地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自我理解、自我解释、自我执行的现象,地区差异性较大,不利于整体、有序、严谨的党建科学化目标的实现。由是观之,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在中组部、财政部等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党建经费制度保障这项工作,使机关党组织在加强党建工作中,经费使用上真正体现服务党员的原则,科学安排的原则,专款专用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

  当前,有的同志谈到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中存在的问题时,狭隘地理解为截留和挪用,其实党建工作经费从筹集到管理使用,乃至最后的检查公示是一个完整的流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差错都可能影响到党建工作的开展,影响到党的形象。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地方党委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思考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制度设计,建立起党建工作经费筹措有章、管理有序、支出有法、运行有效这样一套科学的机制。没有经费做支持的机关党建是无源之水,没有经费保障制度做支撑的党建工作是无米之炊,加快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不仅重要,而且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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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党建经费使用计划社区党建经费使用计划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党建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党建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社区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社区党建经费使用方案党建经费使用计划表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第三条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第四条使用办法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篇五: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下一步镇党委将继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党建经费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基层无钱办事现象筑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力地推动全镇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汤丹镇20XX年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区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XX年党建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XX年,我镇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东川区

  农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全年共收到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专门用于农村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专项工作经费共计56万元,每个村(社区)2万元。全年28个村(社区)共支出经费18.2万元,剩余37.8万元。

  二、主要措施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统一由镇农经站代管,建立严格的党建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明确各村书记为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负责。各村、社区社区党组织充分认识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契机,不断创新举措,推动党组织活动蓬勃发展,为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是明确支出用途。为规范对党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镇党委出台了《汤丹镇农村(社区)党建工作经

  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对各村、社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用前有预算。每年初,镇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列入财政预算。各村、社区也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形成了层层保障、逐级落实的党建经费财政保障体系。二是用时有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党建工作经费的用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活动以及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着重解决硬件设施,通过加大投入,使基层办公设施、设备有较大改观,达到“有场所、有牌子、有旗帜、有制度、有党员电教设备”的要求,解决基层无钱办事的问题。三是用后有报账。党建经费由镇农经站专户管理,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须由党组织书记、报账员和3名以上普通党员代表签字后,才能上报核销。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由镇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每半年对各村、社区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等违纪行为的,追究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要求各村、社区把党建经费开支情况列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了经费

  保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收入来源有限,开支大,收支不平衡;部分村干部对党建经费重要性认识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镇党委将继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党建经费,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基层无钱办事现象,筑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力地推动全镇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丹镇委员会年3月22日

  中共昆明市东川区汤20XX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财政局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6篇

  第一篇:乡镇财政局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20XX年上半年,我局在县财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推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裤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乡镇财政基础管理,抓好专项资金监管,做到涉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现将今年前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大力实施和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乡镇预算单位及时用款,得到了各乡镇预算单位的肯定和好评。尤其是春节期间,资金支付量非常大,我局干部日夜加班,确保各单位资金及时支付。到目前共支付乡镇财政资金81189万元,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运行高效。

  2、及时完成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积极与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及乡镇财政所沟通协调,不断提高涉农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到目前已发放涉农补贴“一卡通”资金18778万元。同时,对20XX年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向上级财政部门作了如实汇报。

  3、认真编报20XX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按照准确、详细、真实的原则,我局认真编报了20XX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给市局。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研村级资金管理和村级“三资”清理工作。2月份,我局抽出业务骨干,配合县纪检、审计、农业、民政等部门对全县村级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4月份又配合农业局等单位对全县村级“三资”进行了清理,为下阶段县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5、认真实施乡镇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转换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6月份组织了财政所人员参加的乡镇新会计软件和乡镇政府收支账务处理培训,确保了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做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操作,方便乡镇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2、进一步做好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到发放安全及时,在全省位次排名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3、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评,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进一步打造学习效能型单位,做到清正廉洁。要以十八大和十八大三种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乡镇财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倡导务实亲民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篇:教科文股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

  20XX年上半年,教科文股在局领导及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省市财政有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有力地促进全县教科文事业的发展。现把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简要汇报如下:

  一、确保教育人员刚性支出,全面发展教育项目支出

  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教育人员刚性支出,全面发展教育项目支出。

  (一)教育人员支出

  20XX年1—6月份,共拨教育系统人员工资15236万元,全面足额保障了教育系统人员工资的及时发放,确保了教育系统资金的刚性支出。

  (二)教育项目支出

  1、及时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足额到位,1—6月,按照上级标准,按进度共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3000万元,确保了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的正常运转。

  2、完善了扶困助学机制基础资料的审核工作,和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共同到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核定学生数,按上级核定的标准,根据实际学生数准确核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XX年春季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107.9万元。

  3、加紧核查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和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到各学校核查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防止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核定上报的学生数,防止虚报学生数套取国家公用经费。

  二、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

  20XX年县财继续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财政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足额安排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企业科技三项费、科普经费等项目,用于支持县本级企业的科技项目发展。

  三、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文化繁荣继续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文化投入政策,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县财政继续安排报社办报经费、图书馆购书费、重点文物保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运行经费、网络监控经费、老年体协经费补助等项目。

  四、落实相关政策,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体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定及资金投入要求,保障计划生育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审核并督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特别扶助资金等民生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做好上级部门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后资金安排工作,和上级政策认真衔接,保障计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下半年工作思路及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下半年,在做好财政教科文常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教育、计生、科技、文化等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二)工作创新创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政教科文工作队伍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遵守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作风建设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创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优质服务观念,进一步建设服务型股室,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文明办公和文明服务,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帮助服务单位解决问题。促进我县财政教科文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开创财政教科文工作新局面。

  第三篇:财政局社保股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

  20XX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下,我县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目标,认真贯彻省、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工作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以

  保障民生、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为工作主线条,较好地落实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成了一季度各项财政社保工作任务。

  一、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多渠道筹集社保资金,贯彻落实各项民生政策。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社保县级配套资金政策,加大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20XX年县财政支出预算除足额安排原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外,对新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也一一予以落实,各项民生工程资金尽力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为落实各项民生工程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进一步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医疗保障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积极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深化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二、注重社保资金规范管理,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强化社保资金支出管理,确保社保资金安全高效。

  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建立健全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为先,做到有章可循。(2)规范操作程序。着重抓好审核、拨付及发放“三个环节”。(3)完善各项基础台账。具体要做好各项基金收支备查账、各项资金指标台账、资金拨付台账、建立各项个人待遇发放电子文档等。(4)做好相关方面对账工作。做好股室之间、上下级之间、财政与部门、银行之间数字核对。

  2、做好社保基金预算决算,分析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认真编审了20XX年社保基金决算、20XX年社保基金预算。做到了数据准确、报送及时、执行有力。为我县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较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3、抓好社保资金预算执行,提升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及时、均衡、有效、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具体做好了以下主要工作。(1)对上级下达各项资金进行梳理、并分别对待,对人员经费按月拨付,项目经费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如因项目建设滞后影响资金拨付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抓紧项目实施。(2)每月采取表格形式将当月各项应拨资金及时报告领导,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3)做到与相关股室及时沟通,做好资金调度工作,确保民生资金拨付优先考虑。

  4、认真审核社保基础数据,做好社保项目资金申报。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上级财政补助的社保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清算。为此,我股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情况报告局领导,并对上报材料征得领导批准后才可上报。由于层层把关确保申保工作质量,杜绝了因报表填报失误而影响上级资金补助现象发生。

  三、注重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财政资金干部双安全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干部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全县财政系统深入开展“四风整治”活动实现了干部队伍建设与财政事业共同发展,确保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双安全”。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我县财政社保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财政面临的收支矛盾和资金调度等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但困难和希望并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保障民生的第一要务,力争财政社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1、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

  积极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工作,完善征收体制,提升服务水平,抓好基数核定和扩面征缴;做好失业保险金、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扣工作;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向民生倾斜;在保证基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定期存款,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2、加大财政社保投入,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公共财政政策。我们将加大资金筹集落实力度,及时兑现各项补助补贴政策,确保资金拨付使用到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农村基础养老金、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按时足额发放。

  3、继续抓好预算进行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继续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拨款进度,要继续做好与相关股室及时沟通,做好资金调度,及时拨付上级已下达的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今后对经费使用进度较慢的单位,采取通过核减单位正常预算经费予以制约。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健康发展。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抓好落实;重点要抓好项目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抓好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5、深入基层调研,开拓财政工作新思路。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要什么,我们能为群众做什么。从调研中了解新情况、掌握新动态。努力开拓财政社保工作新思路、新局面。

  6、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财政机关效能。

  要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服务能力。一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财政业务能力。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开展廉政党课教育等多种活动,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明确落实“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推行“三制三问”、“0+100”活动,增强财政社保工作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二要创新工作理念,提升工作效益。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原则,推进财政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三要突出服务发展,提升监管效能。从规范办事程序入手,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财政社保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公信度,切实把服务经济发展与保障科学发展结合起来,以此提升整体工作质量。四要加强党性教育,整顿工作作风。以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五要注重督导检查,完善监督体系。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加强财政监督,强化资金监管,督促干部职工端正工作、生活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四篇:非税收入局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

  20XX年非税收入局工作在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做了一定的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认真做好票据管理工作,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票据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加强了各单位票据使用、核销及资金入库管理工作。做到了开票资金和入库资金的一致性。同时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做好医疗票据改版后的软件更新及新票据启用工作。

  2、与县物价部门联合进行了对县直各单位的年审工作。年审中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XX年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目录的通知的精神,对项目库没有的项

  目一律取消。同时结合上级的有关文件,对20XX年及20XX年上级要求取消或更改收费标准的,认真按文件执行。

  3、与交通审计部门配合做好上广收费站停止收费债务审计准备工作。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1、进一步做好票据管理工作,配合全市财政票据电子网络化的衔接工作。2、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关于收费的项目取消,调整工作,做到落实文件的及时性,认真性。3、做好20XX年度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及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工作。4、与农业部门联合进行对各乡镇票据使用情况的检查。5、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资金的规范和管理。6、与交通审计部门配合做好省审计厅对上广收费站停止收费债务审计工作。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经建股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今年上半年经建股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县财政局(国资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经建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安排,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组织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贯彻“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理财理念,努力做好了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企业财务、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1、认真做好单位年初经费预算工作,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了工资经费和正常办公经费足额给予预算,同时,根据有关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还安排了一定的专项资金。2、加强企业财务工作。国有企业的财务快报是经建口的日常工作,每月准时上报了国有企业、流通企业和金融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3、积极加大对重大基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专项资金管理是经建股的主要职责之一,管理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今年我股对关胜灌区、中小河

  流治理、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工程、粮食仓库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重点跟踪管理,确保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全力做好20XX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今年粮食直补政策继续执行,今年的补贴总额为3987万元。为将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英明决策及时地贯彻落实下去,我股在各乡镇财政所的大力支持下,准确地核实了每位种农民的计税土地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并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每一位种粮农民手中,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5、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精神,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前一段时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和自学,进一步领会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深刻内涵,增强了在新时期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深化了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的认识,为下一阶段的教育实践活动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1、积极办理各项资金的拨付。除对各单位正常经费加强管理外,还将加强对专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管。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动态式管理,要监督各项程序是否到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指导好各项目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

  3、扎实做好成品油财政补贴工作。成品油价格补贴是国家对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支出大幅增加、自身承受能力不足的部份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的一项特殊补贴。为将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我们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情况进行了逐一摸底核实,并由县财政局和交通局联合下文,在确保无误的情况下迅速将补贴资金拨付每位补贴对象手中。

  4、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我股要积极加强同上级对口科室的沟通联系,协助我县有关单位尽可能多地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5、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正风肃纪,提出解决对策,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狠抓建章立制,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岗位、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立行立改,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第六篇:国库股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XX年来,我股(中心)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本职工作,主动配合局其他股室及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局统一布置的中心工作及局领导交办事宜,国库管理服务工作得到了局领导和业务单位的肯定。根据局统一部署,现就我股(中心)上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按照我股(中心)的工作职责、岗位职能及内控制度,积极调度资金,确保了预算内外各项支出正常拨付,并按照轻重缓急及资金支出的性质,做到了“六个确保”,即确保全县干部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组织收入所需的入库资金,确保重点招商企业的资金调度,确保县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确保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付,确保法定支出及社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2、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安排布置,我股于今年3月份按照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县财政总决算、单位部门决算两套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为各级领导制定财政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

  3、做好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好新的会计制度,组织了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保证了顺利衔接。

  4、做好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工作。自“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上线以来,全县财政专户及行政事业单位账都纳入了系统管理,实行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网上管理,落实了对账责任,切实加强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

  5、努力做好县直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县领导的批示,在基本实现县直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使该项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根据年初制定的财政收入等各项工作计划,我股(中心)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下半年拟做好以下各项具体工作。

  1、认真完成本职各项业务工作,积极配合各股室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调度资金,确保各项支出及时完成。要切实缓解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的局面,确保各项正常经费和保证机构运转资金的及时拨付,对项目建设资金做到按实施进度拨付,努力实现月均支出进度序时化。

  3、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工作。按省财政厅要求,各县市区在原有的总决算报表、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上,今年开始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确保完整反映一级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

  4、配合支出口股室定期对全县预算内外及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足、完善和规划预算计划的执行,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进一步加强学习财政新理论和新政策,深化对当前各项财政改革的理解和认识,做到与时俱进。同时要努力提高道德修养,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平高的新型财政国库干部队伍。

  

  

篇六: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七)党建品牌的打造;(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的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四、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三)讲课费,参照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四)租车费,参照东城区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五、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七、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机关党委、各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八、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九、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费严禁用于以下用途:(一)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二)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三)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四)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五)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

  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七)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八)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应当充分

  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十一、各党支部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

  划预算(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机关党委审核,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上报局党组审批。

  十二、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局党组和财务部门批准。

  十三、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机关党委备案。

  十四、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十五、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专项账页、账簿,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六、局党组、纪检部门应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篇七: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拨付经费的制度规定(一)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篇八: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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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经费拨付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基层党组织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经费的运转情况,促进基层党组织自主理财,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具条理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是指由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用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第三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批、拨付、公示要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原则。

  二经费管理使用第四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或日常办公经费,不得作为基本建设资金捆绑使用。第五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须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七条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和街道(镇)党(工)委匹配的党建工作经费可以直接下拨到村、社区,村、社区按要求统筹使用。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

  三经费管理审批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经办人办理经费使用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取得或填写原始凭证。所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专用发票。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详细说明业务事项的内容。第十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应有出具单位印章和收款人签章。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凭证的开具单位重开,否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原始凭证文字书写错误的,经办人可要求凭证开具单位更正,并由开具单位在更正处盖章。经办人不得擅自更改凭证项目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凭证。第十一条所有费用开支凭证一律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发生错误,应予重填,严禁涂改、刮擦。第十二条所有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或盖章。第十三条党建工作经费所有财务支出项目都必须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在完成相关的程序后,所有支出凭证,应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第十四条要严格经费的审批手续。经费管理人员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经办人更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收,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经费拨付第十五条为了规范党建工作经费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证用款单位及时用款和预算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和效果,特建立经费拔付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依据有关规定,经区委批准或授权,须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立专项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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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资金账户的设立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党建经费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上下级经费之间的收付活动。

  第十八条经费管理必须遵循财政集中收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十九条资金帐户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每月与开户银行及相关业务科室核对账务,对帐户银行资金余额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帐户资金安全。

  五经费使用公示第二十条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是各基层党组织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布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及相关内容,便于党员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第二十一条凡是上级党组织(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及各基层党组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下拨的经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费项目、经费标准、经费用途、投诉电话等。特别是上级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每半年在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第二十二条在村、社区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村(居)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遇有情况变化时,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第二十三条村、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街道(镇)党(工)委审核。所公示经费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第二十四条街道(镇)党(工)委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经费,或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

  六附则第二十五条街道(镇)党(工)委以及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本制度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公示等相关规章制度,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九: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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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

  1.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下拨有什么规定党建工作经费拨付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基层党

  组织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经费的运转情况,促进基层党组织自主理财,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具条理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是指由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用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第三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批、拨付、公示要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原则。

  二经费管理使用第四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或日常办公经费,不得作为基本建设资金捆绑使用。第五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须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和街道(镇)党(工)委匹配的党建工作经费可以直接下拨到村、社区,村、社区按要求统筹使用。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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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费管理审批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经办人办理经费使用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取得或填写原始凭证。所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专用发票。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详细说明业务事项的内容。第十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应有出具单位印章和收款人签章。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凭证的开具单位重开,否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原始凭证文字书写错误的,经办人可要求凭证开具单位更正,并由开具单位在更正处盖章。经办人不得擅自更改凭证项目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凭证。

  第十一条所有费用开支凭证一律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发生错误,应予重填,严禁涂改、刮擦。第十二条所有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党建工作经费所有财务支出项目都必须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在完成相关的程序后,所有支出凭证,应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要严格经费的审批手续。经费管理人员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经办人更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收,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经费拨付第十五条为了规范党建工作经费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证用款单位及时用款和预算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和效果,特建立经费拔付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依据有关规定,经区委批准或授权,须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立专项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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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资金账户的设立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党建经费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上下级经费之间的收付活动。第十八条经费管理必须遵循财政集中收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十九条资金帐户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每月与开户银行及相关业务科室核对账务,对帐户银行资金余额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帐户资金安全。五经费使用公示第二十条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是各基层党组织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布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及相关内容,便于党员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凡是上级党组织(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及各基层党组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下拨的经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费项目、经费标准、经费用途、投诉电话等。特别是上级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每半年在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第二十二条在村、社区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村(居)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遇有情况变化时,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第二十三条村、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街道(镇)党(工)委审核。所公示经费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第二十四条街道(镇)党(工)委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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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经费,或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六附则第二十五条街道(镇)党(工)委以及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本制度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公示等相关规章制度,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划拨党建工作的工作经费怎么入帐基层组织党建经费是指由学院事业经费和党员交纳党费中划拨

  给各党百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用于党的建设的经费度。学院于每年年初按照党员年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由事业经费中核定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总额后,党委组织部依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上年度年底实有在校党员人数,按每人不低于问180元的标准核定党建经费(不足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报学院党委领导批准后,将经费划拨答到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总额剩余部分,用于版基层党组织党建创新项目。由党员交纳党费中划拨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时,依职工党员和学生权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确定不同的划拨标准,划拨方法同上。

  3.如何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活动场所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党中央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在一些重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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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和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指出:“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2号)指出:“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具体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中央要求,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基层党建工作包括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落实工作经费。如北京市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党员教育经费每年每人不少于200元;青海省提出各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2%的比例,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即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其中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也将作出专门规定。各级党组织可根据中央的这些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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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落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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