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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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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16篇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坚持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要摒弃传统指令式管理方式逐渐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的管理新方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16篇,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16篇

篇一: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坚持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要摒弃传统指令式管理方式逐渐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的管理新方法三统一信息平台建设1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议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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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流程、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现就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一)体外循环审批方式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审批运转方式的限制,尚有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未能入驻政务大厅办理,即使入驻大厅的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形成“体外循环”的审批模式,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失控。申请人跑了窗口又跑部门,“一站式”服务变成了“多此一站”,大厅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二)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三)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

  (四)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协调难度大。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在名义上拥有“考核、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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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和窗口单位由于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保障。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时,如互不让步又没有上级领导出面协调,中心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尤其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的许可审批事项直接牵涉到上级机关的审批,中心很难协调。

  (五)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建立并运行,主要是通过市委、政府的强制命令和行政干预,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

  (六)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目前还难以满足群众需要,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理,而且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七)部分审批部门领导的观念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已经成立,但是有些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之真正转变,还是用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审批时期的思想认识、管理方法来认识和管理今天的行政许可。由于行政审批项目背后一般都有或多或少的收费,权力寻租使得审批权力和部门利益密切相关。这种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化的利益,是各类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驻中心的阻力所在。

  二、规范政务中心建设的建议(一)统一运行模式1、全面清理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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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叠、分散、低效的问题,打造统一、精简、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2、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特别规定需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3、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在进驻人员中选定专业水平强,业务素质高的首席代表,并要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

  (二)统一管理模式1、规范审批项目管理。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要对纳入政务中心管理的审批事项全部按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和并联审批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形成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2、规范窗口及窗口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窗口人员双重管理制,部门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到窗口指导业务工作,并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必须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准更换。3、健全效能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必须纳入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与绩效奖金挂钩。除保障正常运行经费外,要独立拨付岗位绩效考核奖励经费。4、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但要摒弃传统指令式管理方式,逐渐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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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本的管理新方法。(三)统一信息平台建设1、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议,大力推进网上行

  政审批工作,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

  2、实现行政审批“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依托政务中心平台,提高政府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运行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统一网络及硬件建设规范。形成资源共享,上下互联的政务信息网络系统。

  (四)统一窗口服务标准1、实行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渠道,工作职责全面公开,统一摆放《办事须知》和《申请表填写范本》和一次性告知单。2、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3、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凡是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由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统一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实行“特事特办”的便民利民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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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吉政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政务大厅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大厅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推进。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当前政务大厅建设进展不平衡、功能比较单一、管理不规范、个别地方的政务大厅实效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大厅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和高起点建设、高效能运转、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的方针,通过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二)主要目标。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使政务大厅成为政府为市场主体和社

  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成为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效能监察、政策和政务咨询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到“十一五”末,全省所有市县级行政区均建立政务大厅,有条件的地方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管理先进、服务良好的政务大厅。各级政务大厅运行机制更加顺畅,管理更加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全面完成,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大厅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普遍实现由单一审批功能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跨越。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网络体系基本建立,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务大厅的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适应。

  二、抓好主要建设任务(一)加快推进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政务大厅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在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政府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逐步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运作,解决政务大厅建设的资金瓶颈。要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的方针,着眼于满足基本的服务需求。目前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地区,要立即规划部署,尽快制定工作方案,2010年9月底前要完成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政务大厅面积较小、设备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改建、重建等方式,适度扩大规模、改善条件。原则上,县级政务大厅办公面积要保证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后,各进厅部门办公和对外服务的需要。要在不断完善硬件的同时,更加突出软件建设。2010年底前,所有已建政务大厅,都要在省里的统一规划下建立行政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加大行政审批项目进厅整体

  推进力度,确保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公开规范运行。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做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进厅百分之百,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百分之百。部门领导要向窗口充分授权,切实提高审批项目在大厅现场办结率。要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力争即办件量达到70%以上。要积极鼓励和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创新,继续推广首办负责制、联审联办制和全程代办制等。

  (三)着力强化政务大厅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务大厅管理体制,政务大厅的管理部门应具有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基本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务大厅的各项职能。要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进厅事项的管理。所有进厅事项的办理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岗位、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都要通过告知单、触摸屏、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要按照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要求,强化服务宗旨,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大厅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监察部门要向政务大厅派驻监察机构,对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工作情况;要加大对窗口工作的考评力度,完善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确保考评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逐步把各级部门已经建立的,属于面向社会实施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纳入到政府政务大厅管理范畴中来,作为政务大厅的组成部

  分,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对其进行实时、有效、规范管理。

  (四)积极拓展政务大厅服务功能。今后,除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外,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理,且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管的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都要逐步纳入政务大厅。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积极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纳入政务大厅规范运作。政府新闻发布、行政复议、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有条件的要进入政务大厅,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

  (五)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坚持需求主导、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政务外网资源,全面建设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形成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政务大厅办理、政府网站受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构建“虚实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要尽快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大厅三级网络体系,尽快实现各窗口与各部门、省政务大厅与市(州)、县(市、区)政务大厅之间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查询、监察、投诉。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大厅信息技术服务队伍,健全机构,保障政务大厅正常运行。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

  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建设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政务大厅要加强对市县政务大厅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各地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必要的运行保障机制。各级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认真搞好窗口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所在部门党组,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进厅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窗口建设,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并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把政务大厅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大厅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经费;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政务大厅快速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政策性强、实践性强。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各地各部门对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报告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各地政务大厅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四)搞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政务大厅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政务大厅建设中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政务大厅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年一月四日

  

  

篇三: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和县委《关于2007年度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石柱委发〔2007〕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依法、便民、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突破口,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以狠抓办件督办为动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为我县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二、工作目标通过改革审批体制,规范项目管理,改进审批方式,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中心管理,强化中心工作,完善办事制度,实现窗口受理,限时办结,

  为人民群众搭建起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的平台。三、工作措施(一)优化政务服务中心职能1.优化审批职能。服务服务中心作为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的场所,要在继

  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2〕12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的规定,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将直接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2.充实服务职能。要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这一亲民、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中介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充实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精神。

  3.加强协调职能。以涉及多个部门的并联审批事项和重大复杂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认识、分清职能、明确职责,及时解决审批中的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审批事项快速高效办结。

  4.强化监督职能。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跟踪落实办理情况。要通过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统一收取,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5.突出示范职能。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创新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建设法制、服务、责任、效能政府的示范作用。

  6.体现纽带职能。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收集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加强与群众、企业的沟通和信息效流,塑造亲民为民的政府形象,

  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1.清理规范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由县法制办负责,严格按市政府审核公告

  的审批项目目录,清理并明确政府各部门应执行的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各部门不得增加审批项目,必须将所有许可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原部门一律不得对外受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制订项目调整管理办法,规范对进入中心服务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

  2.统一规范行政审批要件。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必须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实施标准,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置依据、适用范围、条件标准、办理程序、承诺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各部门内部要制订项目审批流程图,每一流程要体现“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间办”精神,做到承办人员与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相统一,体现有位就有事,有事就有责,责权明确,权责统一。

  3.合理调置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已设立的办事窗口、收费窗口、声讯咨询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强化代办窗口职能,增设季节性办事窗口和集中年检窗口。审批项目较少的部门经县政府审核,可以由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接件、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按照“接件办件分离”原则,由项目责任单位或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全程无偿代办所有手续或由有关职能部门代办涉及本部门的手续。同时,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要积极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门审批、邮寄审批结果等服务。每年在固定时间集中办理审批项目的部门可以在集中办理时间派人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在季节性办事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服务。各审批部门要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年审年检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年审年检事项必须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年审年检事项,必须统一

  时间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年检窗口。4.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制度。政务服务中心要制订办证审批服务工作实施

  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否定件办理程序管理。要在继续实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的基础上,实施预约服务制、AB岗工作制、告知承诺制、超时默许制等工作制度。预约服务制是指:对群众和企业需要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探索由群众和企业提前向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政务服务中心即安排有关窗口按时办理的预约服务活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全天候服务体系。AB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事离岗,必须有其他人员安排落实此岗位工作,不得延误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对不涉及国家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重大污染的审批项目,探索申请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相关前置审批材料,部门提前办结审批手续。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补齐手续材料的,其在本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并记入信用档案。超时默许制是指: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的,并未书面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的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视为部门默认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审批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部门承担。

  5.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政务服务中心要管理好行政审批网,充分发挥网上管理、网上审批及网上监督的作用,并要建立中心审批服务网站,完善网上公示、查询、下载、申办、预审、催办、投诉等功能,并逐步探索通过网络回复结果的审批方式。凡有专用审批网络的政府审批职能部门要实现与服务大厅网络对接,实现服务大厅与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创新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体制1.设立行政审批科。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将分散于各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进行相对集中,设立行政审批科(审批业务量大的单位单独设立,审批业务量小的单位在相应业务科室挂行政审批科的牌子),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协调办理。2.推行授权代表制。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原则,将除需要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现场勘察审验、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审批项目以外的一般审批事项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和审批签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3.规范项目审批过程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在各窗口建立项目审批过程台帐,对所接件的办理程序、每个过程办理时限、审核审签人员、审签意见等进行全面详实记录,供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和办事群众查询,加强对审批过程的规范管理。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各职能部门办理情况,积极为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地服务。4.实行联席会议制。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召开进驻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政务服务中心应牵头召开关联审批所涉及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集中会审、联合踏勘现场等审批活动。(四)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制约1.规范机构设置。要根据(渝办发〔2002〕127号)文件精神,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编制,调整和充实中心人员,明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进一步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要求。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

  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一是严格挑选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批职能部门必须选派思想好、业务精,能够承担授权任务的工作骨干进驻服务大厅。二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技能。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窗口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县政府要予以表彰。县人事局要给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一定比例的评优指标,凡被评为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占原单位评优指标,被评为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优先纳入职级晋升对象;对表现不好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按有关制度予以处理或退回原部门;对严重违纪的,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原部门、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3.加强监督评议。政务服务中心要注重对窗口开展审批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督促部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加强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督。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与规范审批行为相关的管理制度,对进驻中心部门实施审批跟踪督查,并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对跟踪督查出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二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社会监督。要在按制度监管窗口审批活动的同时,广泛邀请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监督力量,对审批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外部评议。要通过设置意见箱、投诉电话、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评议。

  4.强化考核管理。县政府成立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领导,要从人、财、物等多方面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保证窗口正常运行。县政府继续坚持将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严格逗硬奖惩,以促进对各窗口单位的规范管理。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篇四: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内容摘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

  (一)统一管理方式,

  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

  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途经、统一投诉渠道,

  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

  (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

  1、一门受理,

  2、内部运作,

  3、限时办结,

  4、统一收费,

  (三)统一服务行为,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办事大厅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优化我市政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推行透明政府、打造阳光政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办事大厅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办事大厅是我市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创新许可(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水平,实现高效便民服务的政务窗口,办事大厅服务水平,不仅代表着各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代表着市委、市政府以及大庆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办事大厅更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委、政府放心,努力使我市的开放形象更佳,投资环境更优,发展后劲更足。

  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

  (一)统一管理方式

  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

  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途经、统一投诉渠道。

  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

  (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

  1、一门受理。进入办事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的项目,不再在大厅以外受理。

  2、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3、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4、统一收费。在办事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统一服务行为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大厅值班主任汇报,予以解决。

  7、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书写的批语、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当天办结率要在80%以上。

  三、加强大厅工作的监督,开展业务评比,提高服务水平

  1、各办事大厅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检查和督导,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厅管理机构要有主要领导坐班,以值班检查和日常督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大厅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各办事专业大厅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机制,使各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3、严格规范化服务工作的考核。为了使规范化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厅的窗口设监督人员岗,监督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4、大厅监控设施必须完备,并对监控内容要保留半年以上,备服务对象及上级部门检查时使用。

  5、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将在重点大厅排督察员,代表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行使督查权。

  6、各单位、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直接与行风评测挂钩。

  

篇五: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流程、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现就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一)体外循环审批方式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审批运转方式的限制,尚有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未能入驻政务大厅办理,即使入驻大厅的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形成“体外循环”的审批模式,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失控。申请人跑了窗口又跑部门,“一站式”服务变成了“多此一站”,大厅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二)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三)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

  (四)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协调难度大。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在名义上拥有“考核、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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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和窗口单位由于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保障。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时,如互不让步又没有上级领导出面协调,中心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尤其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的许可审批事项直接牵涉到上级机关的审批,中心很难协调。

  (五)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建立并运行,主要是通过市委、政府的强制命令和行政干预,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

  (六)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目前还难以满足群众需要,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理,而且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七)部分审批部门领导的观念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已经成立,但是有些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之真正转变,还是用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审批时期的思想认识、管理方法来认识和管理今天的行政许可。由于行政审批项目背后一般都有或多或少的收费,权力寻租使得审批权力和部门利益密切相关。这种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化的利益,是各类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驻中心的阻力所在。

  二、规范政务中心建设的建议(一)统一运行模式1、全面清理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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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叠、分散、低效的问题,打造统一、精简、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2、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特别规定需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3、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在进驻人员中选定专业水平强,业务素质高的首席代表,并要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

  (二)统一管理模式1、规范审批项目管理。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要对纳入政务中心管理的审批事项全部按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和并联审批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形成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2、规范窗口及窗口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窗口人员双重管理制,部门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到窗口指导业务工作,并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必须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准更换。3、健全效能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必须纳入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与绩效奖金挂钩。除保障正常运行经费外,要独立拨付岗位绩效考核奖励经费。4、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但要摒弃传统指令式管理方式,逐渐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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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本的管理新方法。(三)统一信息平台建设1、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议,大力推进网上行

  政审批工作,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

  2、实现行政审批“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依托政务中心平台,提高政府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运行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统一网络及硬件建设规范。形成资源共享,上下互联的政务信息网络系统。

  (四)统一窗口服务标准1、实行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渠道,工作职责全面公开,统一摆放《办事须知》和《申请表填写范本》和一次性告知单。2、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3、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凡是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由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统一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实行“特事特办”的便民利民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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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文章标题: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办事大厅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优化我市政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推行透明政府、打造阳光政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办事大厅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办事大厅是我市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创新许可(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水平,实现高效便民服务的政务窗口,办事大厅服务水平,不仅代表着各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代表着市委、市政府以及大庆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办事大厅更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委、政府放心,努力使我市的开放形象更佳,投资环境更优,发展后劲更足。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一)统一管理方式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

  途经、统一投诉渠道。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

  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1、一门受理。进入办事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的项目,不再在大厅

  以外受理。2、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

  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3、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4、统一收费。在办事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统一服务行为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大厅值班主任汇报,予以解决。

  7、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书写的批语、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当天办结率要在80以上。

  三、加强大厅工作的监督,开展业务评比,提高服务水平1、各办事大厅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检查和督导,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厅管理机构要有主要领导坐班,以值班检查和日常督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大厅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各办事专业大厅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机制,使各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3、严格规范化服务工作的考核。为了使规范化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厅的窗口设监督人员岗,监督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4、大厅监控设施必须完备,并对监控内容要保留半年以上,备服务对象及上级部门检查时使用。

  5、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将在重点大厅排督察员,代表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行使督查权。

  6、各单位、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直接与行风评测挂钩。《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篇七: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0.03.042010.03.04

  机关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最终目的,通过大力实施“一流效率、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队伍、一流技术支撑”的“五个一”工程,在全省乃至全国争创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一流效率。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审批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即办件比重达到70%以上。一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考核、评价、奖惩的各项制度,形成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流服务。按照“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为民、亲商”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群众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一流队伍。选派优秀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政务服务工作队伍。

  一流技术支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逐步实现网上申报、预审、传递、审批、查询、监察、投诉。二、突出工作重点(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各级法制、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每年公布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目录。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即部门审批职能向审批办集中,审批办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做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办进中心达到100%,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达到100%,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两到位”即审批授权到位,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工作人员到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明确审批办负责人。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真正做到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二)继续强化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水平。要以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为重要载体,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一是项目运行标准化。部门审批项目进中心(分中心)达到100%,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所有进中心审批、收费事项实行办理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的“八公开”,并通过告知单、触摸屏、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所有审批项目要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人员管理标准化。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要求,加大日常考勤、考核、考评工作,督促窗口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宗旨、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服务环境标准化。要按照窗口标识准确统一、物品摆放整齐统一的要求,打造标准化的服务环境,树立政府高效、精干的服务形象。四是制度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各部门审批办要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确保审批规范、高效运行。要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推进,狠抓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通报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工作情况;健全群众评议制度,适时开展政务服务明星评选等以群众评价为主要形式的各类活动,进一步检验窗口工作质量,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三)推行企业登记和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按照《吉林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吉林市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企业登记注册、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把凡是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和工业项目的申请人,以自愿为原则,全部纳入并联审批的“绿色通道”,实施集中并联审批,实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申报成本大幅降低、审批效率大幅提升的目标。要按照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的要求,充分发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特事办好和全程监管的特殊功能,实施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全程领办代办服务等十项措施,为我市企业快速生成、工业项目快速达产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四)推进各级各类分中心规范运行,着力建立完备的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对于各级部门已经建立的,暂时不具备条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要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要求,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纳入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范畴中来。近期,市本级重点做好对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劳动技能培训中心、人才交易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医保中心、交警服务大厅、社保服务大厅、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国税局、地税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等办事服务大厅的规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本级确定推进重点,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协调一致、有序推进。

  (五)不断拓展丰富服务功能,着力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今后,在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进中心的基础上,凡是能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且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管的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都要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条件成熟的,要积极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要逐步将与行政审批项目紧密相关的检验、检测等服务事项,特别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提供消防安全检测、建筑审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土地)评估、审计验资及资产评估、税务代理、工商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努力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水平。

  (六)加快建设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着力推进三级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建设启动电子监察系统,将市本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分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100%的审批项目使用审批系统审批并实施全程电子监控。按照《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坚持需求主导、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政务外网资源,全面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形成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受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构建“虚实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要尽快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中心三级网络体系,尽快实现各窗口与各部门、省市县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队伍,健全机构,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三、落实保障措施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建设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目标

  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必要的运行保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要认真搞好窗口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所在部门,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监察部门要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对部门窗口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政府法制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快速健康发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窗口建设,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并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根据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审批办的编制。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年三月四日

  ——结束——

  

  

篇八: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6.04.012016.04.01新密政〔2016〕11号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密政〔2016〕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5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郑州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坚持“改革为先、服务当头”,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强化政务服务网应用为依托,以规范完善市乡村政务服务架构、统一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推进全市物理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有机融合,以完善的政务服务体系、高效的政务服务机制,有效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推进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进驻事项、运行模式、服务制度、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六统一”,构建“横向整合、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四级贯通、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建成“整合最彻底、事项最齐全、授权最充分、系统最智能、环境最优美、服务最高效”的全市一流政务资源集聚平台、信息交互集成平台、业务协调贯通平台、民智民意汇集平台、政府效能监督平台。力争2016年6月底前实现便民服务网点覆盖率、新形成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率、试行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申报率3个100%;2016年12月底前行政权责事项网上运行率、电子监察系统监管率、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率达到3个100%。三、主要任务(一)统一政务服务管理构架1.健全政务服务领导机制。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整合更名为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为市政府负责政务改革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决策,负责规范政务服务中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为,负责解决政务服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与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领导班子套合,运行经费、办公经费、专项建设经费和考核奖惩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2.规范政务服务名称标识。市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为“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大厅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统一规范为“村(社区)名称+便民服务站”。统一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识,经批准单设的各部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作为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政务服务中心+XX分中心”,标识按照郑州市统一标识执行。市监察机关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对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3.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提供行政审批、年审年检、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的集中办公场所,要为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基础设施。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政务服务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人员配置应当满足统筹“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事大厅日常管理、行政权责运行绩效考核、部门进驻人员管理、业务监督与协调等工作的需要。(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4.丰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在推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和公开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中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公共

  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运行。原则上,不动产登记要统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打破管区限制;户政业务要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5.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整合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村镇建设中心、社会事务办、劳动保障所等职能整体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并调配2—3名专职管理人员,因地制宜地将就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宅基地审批、土地权属证件、医保、惠农涉农补贴、优抚、户籍,以及房产、工商、税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便民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6.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由市统一负责便民服务站建设,由村(社区)两委干部负责做好涉及村(居)民民政、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土地、户籍等事项的免费代办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现有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的作用,开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代办业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在“便民服务站”开展免费代办业务。

  (三)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7.落实首席代表签批制度。各部门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首席代表,将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最终签批权限授予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原则上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非因法定事由,审批卷宗、图纸等申请资料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内部运行,在中心完成办理、发证,审批卷宗归档资料原则上应从政务服务网系统中打印后入卷。确需集体研究、现场勘验、组织评估、论证、听证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结果报行政审批办公室,由首席代表按照集体研究意见或技术审查意见签批。不符合“两集中两到位”条件和要求的,不得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绩效考核时相应部分不得分。8.全面推进“一口受理”。各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整合为综合业务窗口,平行受理部门全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未经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严禁部门其他科室受理已向窗口授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严禁各职能部门不经窗口直接签批、加盖印章,做出行政审批等决定。各部门不得以预约服务、排号已满等理由,拒绝受理群众现场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9.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强化政务服务网应用,推动所有权责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运行。在权责事项办理中涉及的各类证照信息,新数据生成后强制自动共享,历史数据分期分批录入系统,分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大力清理工作中的繁文缛节,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征询机制,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校验核对,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10.加快政务服务三级联动。依托政务服务网,推动政务服务工作重心下移、收件端口前移,将部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政务服务事项收件窗口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下沉。凡下沉的事项,收

  件点要对申报资料及时上传至上级部门,上传时间即视为上级部门接件时间并开始计时,上级部门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审核签批完毕后,审批信息通过网络传输至原基层收件窗口,并探索由原基层收件窗口负责出证、送达。

  (四)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制度11.推进政务服务阳光透明。要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公开事项编码、实施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内容。12.统一便民服务制度。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预登记、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午间不间断服务、免费代办服务、同城通办、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确保全市政务服务标准一致。推进水、电、气、暖、广播、电视、通讯、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籍管理等基础公共服务365办理,为群众提供全天候服务。1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落实行政审批“1+9+8”工作机制,推行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程标准化为基础的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无差别的行政审批服务。(五)完善对政务服务人员的服务保障14.明确进驻人员管理机制。各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实行派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党团关系等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为主,业务管理以派驻单位为主。派驻人员调整须提前上报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待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原则上首席代表及派驻人员在窗口服务期不少于2年。各派驻单位要高度重视窗口工作,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培养和锻炼干部的基地,选派优秀干部进驻中心窗口。15.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制定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市人社部门按照派驻人数的20%比例单独核定,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按照市政府统一标准进行奖励。日常考核由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成绩,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给予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研究制定。派驻部门大厅工作绩效纳入全市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比例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确定为总分值的7%。具体办法由市目标绩效考核机构会同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制定。16.建设专业化服务队伍。进驻中心的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必须具有1年以上的政务服务工作经验,熟悉政务服务业务工作流程,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直接服务群众的特殊岗位和一线岗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应视同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历练过;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可以作为优秀干部予以推荐提拔。对不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不能胜

  任窗口工作的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可以退回派驻单位予以调换。四、工作要求17.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研究、部署、

  考核,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首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进一步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扶持和支持。各单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负责单项工作的督促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研判工作成效;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8.以点带面,稳妥推进。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统揽,指导全市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布局,明确进驻事项,统一工作标准。

  19.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入驻服务中心窗口部门集中到位、实际授权、现场办理时效等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新密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2016年4月1日附件新密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会议进行整合,成立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一、新密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红伟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辛绍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彦国副市长蒋剑茹副市长姚志刚副市长姬贤杰副市长齐智慧副市长张宏杰副市长成员:屈国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朱青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松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宋照市编办主任魏奇峰市信访局局长张超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卢长水市教体局局长刘大军市科技局局长樊公义市工信委主任冯伟东市民政局局长裴矿成市司法局局长虎伟东市人社局局长马卫东市国土局局长樊瑞辉市安监局局长陈铁建市住建局局长郑二卿市交运局局长王冰市环保局局长祖君市农委主任徐绍敏市水务局局长魏颖阳市林业局局长张银灿市文广旅局局长寇海荣市卫计委主任侯德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建军市审计局局长田建勋市统计局局长冯嵩懿市工商质监局局长谷宝山市执法局局长梁怀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靳超彬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耿爱萍市物价局局长宋卫敏市规划局局长张艳艳市商务局局长

  郭彦卿市供销社主任王建华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杨晓辉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周建军市档案局局长王西林市史志办主任崔皓哲市国资办主任张海俊市园林绿化处主任张孟丽市畜牧局局长张春旺市盐业局局长周幸福市气象局局长齐向华市烟草局局长赵法民市国税局局长刘松涛市地税局局长李彦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明建市残联理事长杨硕秋市重点项目办主任李东泉市财政局副局长刘进宝市粮食局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为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朱青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宋照、张超峰、李东泉、靳超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二、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规范、完善、深化、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服务机制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成员单位职责(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组织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公开、规范、完善、深化、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的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办理时限、自由裁量阶次标准等的审核认定;指导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录入政务服务网,并负责审核;负责对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业务监

  督。(二)市编办负责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开、规范、完善、深化、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负责清理部门之间的职责边

  界和处理职责争议;负责理清部门承担和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标准、承诺服务时限等,规范服务事项运行流程,推动服务事项入网运行;负责对部门责任事项履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三)市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的编制、公开、规范、完善、深化、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清理;负责对列入清单项目收费标准的评估、裁量尺度的界定等工作;负责收费权力运行的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配合市电子政务中心做好收费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并网运行等工作。(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试点单位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运行情况的跟踪研判、指导检查、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简化优化企业投资审批程序、完善投资监管制度体系等工作。(五)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建设、维护、更新,为行政权责事项公开公示、网上运行、动态监管、绩效考核等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拓展、延伸、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政务服务网与部门专用系统的对接与数据采集;负责开发移动APP等各类互联网应用,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网络延伸、技术保障等工作。(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向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动态调整;建立健全行政权责运行制度、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分离具体办法,提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共享和政务服务网运行相关工作。

  ——结束——

  

  

篇九: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吉社保[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工作的意见

  (吉社保[2007]19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2006年,全系统开展的以整顿行业作风,查基金管理,查服务意识,查各项

  规章制度落实,查经办流程执行,提高职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经办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四查两提高”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效提升了全系统经办服务水平。为了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全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保险良好形象,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结合系统实际和纠正在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系统2007年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函》关于“继续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系统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标准化业务经办大厅建设(一)积极改善业务经办大厅服务条件。省局印发的《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统

  一标识方案(试行)的通知》,对业务经办大厅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标准和要求。目前,业务经办大厅没有达到标准或无法满足经办需要的地方,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按照统一要求,抓紧改善业务经办大厅的服务条件。

  (二)完善业务大厅服务设施。业务经办大厅要设置统一标识,设置服务咨询台和填制各类表格的示范样本,配备触摸查询屏、插式宣传资料架、表格填制台、等候排椅、饮水设备和一次性水杯、液晶显示宣传板、征求意见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应配备复印设备,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

  (三)根据群众办事需要确定业务大厅的经办方式。参保人员较多的中心城市,在个人续保缴费集中的时间段,要增设服务窗口。也可采取提前上班、延时下班、公休日轮班等方式提供服务,满足办事群众的需要。

  (四)加强业务经办大厅收费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良好经办秩序。要在业务窗口前设置“一米线”,保证业务办理有序进行。具备条件的,要在大厅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也可在大厅安装电子摄像监控系统。

  (五)建立业务经办大厅应急机制。各级局特别是办事人员较为集中的中心城市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理自然性、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处置手段、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责任和方式。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二、规范业务经办服务项目办理规则(一)常规事项实行即时服务。办理程序简单、条件明确、材料齐全且能够进行事后监控的常规性业务事项,可以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实行充分授权,当场或当天办理。(二)复杂事项实行承诺服务。对于办事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研究、协商,以及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业务事项,应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理完毕。(三)相关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对需要局内有关部室审核复核的业务事项,实

  行联审联批,“一条龙”服务。在批量办理参保、续保、退休手续时,可与劳动、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联合办公。

  (四)重要事项实行报告协调督办服务。对业务经办中的重大问题,或部门职责不清、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受理部门要及时报告,由领导协调解决。必要时可申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事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办人。

  (五)承诺提示和责任追究。各级局要逐步实现通过内部网络自动化手段,由指定部门或人员对业务经办窗口承诺的服务事项完成时限进行监督。接近承诺时限时要进行提示,超出承诺时限的要进行“报警”。如果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要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向申办人说明原因。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承诺,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和落实业务经办服务制度(一)实行办事制度公开。凡是面向服务对象的业务经办工作都必须做到经办内容、政策依据、办理程序、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等“八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业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该项业务的程序及所需的申报材料等,并提供相关规范性资料,制作书面告知单,明确告知办理业务事项时需携带的材料。(三)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第一位负责接待办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办)负责人,应当热情、主动地向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不了解情况或不熟悉业务为由推脱搪塞。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迅速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准确地告知办事人员到指定地点办理,并帮助做好协调工作;需要交接办理的事项,要交接清楚。(四)建立“AB角”岗位服务制度。要以“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

  多能学习竞赛活动为基础,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部分岗位交叉,建立“AB角”岗位服务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可在一个岗位明确主岗和副岗,当主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岗人员承担其工作。

  (五)实行领导在业务经办大厅带班制度。各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在业务经办大厅挂牌带班,及时协调和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办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随时检查和督查大厅管理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状况。

  (六)建立业务经办大厅值班主任或引导员制度。由中层干部轮流担任或设立专职大厅主任,协调处理大厅业务,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秩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业务引导员,发挥咨询、引导作用。

  四、创新快捷的便民服务方式(一)充分利用电子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要首先在中心城市、边远乡镇、异地打工参保人员中推行缴费卡缴费业务,使参保人员可以就近就便缴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群众办事成本。随着系统网络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各地还要积极与电信、银行、邮局、社区等部门协调,创造条件,逐步开通异地申报缴费、网上申报缴费、网上答复咨询及查询、网上认证等项业务。(二)认真执行统一的业务经办程序。省局将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现有业务经办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逐步实现在一两个窗口即可完成服务对象申办业务的所有环节,实现真正意义的“柜员制”服务。(三)建立业务受理快速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各地在受理业务时,凡遇到重要事项、重点对象或紧急情况等需要加快办理速度的事项,应搞好内部组织协调,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高效快捷机制运行。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考核(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各地要结合省局组织开展的“争三好、比贡献”和“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切实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

  治教育,强化职业道德。以本岗位为平台,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和优质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低、服务质量差,经办工作拖拉、办事效率低下、政务不公开、行为不廉洁”等方面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尤其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提升他们全心全意为参保对象服务的意识。

  (二)增强落实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和各地制定的一系列有关规范经办行为的规章制度。适应形势的变化和要求,不断补充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形成考核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和细化考核办法。由办公室、人事、党务、纪检等部门组成考核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考核打分、听取服务对象及行风监督员评议,以及利用“服务质量评议卡”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廉洁自律等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晋职、晋级的依据。对不按制度办事、服务态度不好、影响系统形象的人员和单位,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要在窗口之间组织开展优质服务评比竞赛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全面推动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经办服务工作的领导,结合省局此前制定下发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本《意见》的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篇十: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规范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0•【字号】武政[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规范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武政〔2004〕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04〕7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建立统一、规范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优质公共事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建立和规范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建立和规范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实现“三改”(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投资环境)为目标,按照建立“创新、务实、亲民、廉

  洁”责任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力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服务;将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集中的原则。各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保持行政审批主体资格、职能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变的前提下,必须进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凡公布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由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原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禁止以“双轨运行”方式进行审批。对前置条件较多、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应实行由1个窗口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进行审批。(二)依法行政的原则。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所承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设定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组织,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提供优质和诚信的中介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进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只开票不收费,由指定银行在中心大厅设立结算窗口,统一收费,所收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三)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管理重心下移和办事不出区的总体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凡是过去已明确下放到区级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仍由区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行使行政审批权的事项,应一律由区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

  有明确必须由省、市行使行政审批权的事项,原则上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区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对必须由市行使审批权的事项,由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派员定期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审批,或实行联网审批。

  (四)便商便民的原则。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行政服务事项,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四个优先”(企业优先、效益优先、市场优先、基层优先)的总体要求,把方便客商、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五)廉洁高效的原则。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务服务工作的始终,大力推行阳光操作。进入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做到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6公开,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要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依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缩短审批和办事时限,实现行政提速。

  二、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一)领导机构。各区要建立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可设1至2名副主任。管委会成员由进入中心的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领导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核定编制5至7名,人员编制原则上在现有机关总编制内调剂。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

  施;负责对进入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核、确立、变更调整,并对项目运转进行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负责对中心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协助监察部门处理服务对象对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投诉;负责中心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完成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窗口设置。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应统一设立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收费窗口和投诉受理窗口等。其工作人员由进入中心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各部门应派思想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中心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定1年,其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日常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管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并视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各窗口的主要职责是:

  咨询窗口:负责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为申办者提供引导服务,其工作人员由管委会办公室派员担任。

  办事窗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递交的需提请行政审批或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包括申领许可证、办理登记、批准文件等);负责对审批项目的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审核,办理证照;为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和申办证明等事项提供咨询。各办事窗口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席代表制,全权代表本部门,负责解答或办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全部事项,并按时办结。对不属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要帮助服务对象联系、引导其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或按照规定和承诺时限将有关事项转呈有关上级部门办理。其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派员担任。

  收费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收取的费用由各部门办事窗口负责开票,到收费窗口统一缴纳,实行一个窗口收取。收费窗口由管委会办公室商财政部门、有关银行确定。

  投诉窗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中心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

  投诉;负责协调有关矛盾纠纷的处置;负责督办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结果与回告;协助管委会办公室做好对进入中心的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工作。其工作人员由区监察机关派员担任。

  三、审批方式和工作程序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办理项目、难易程度、审批机关数量的不同,可按即时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上报办理4类事项的不同程序办理。(一)即时办理事项:服务对象申报事项程序简单、材料齐全且不需要上级审批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如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影响当场办结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哪些材料,并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二)承诺办理事项:服务对象申报事项需经区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等技术鉴定及现场勘验,或需要区行政机关内设多个部门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事项,可实行承诺办理。承诺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最长时限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不能办结的,经管委会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人。承诺办理事项的程序是: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后,当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承办通知单》,并明确承诺时限;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材料,待服务对象补齐申报材料后,重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承诺办理事项后,要于当日或次日按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三)联合办理事项:服务对象申报事项属于重点基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技改项目,内资内联企业的设立、变更,一般企业的设立、变更等需由两个以

  上行政部门审批的事项,可实行联合审批。其工作方法和程序是:1.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受理的申报事项需要联合审批,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认定其符合申报条件后,出具《联合办理事项通知单》,并承诺联合办理的时限。如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哪些材料,待服务对象补齐申报材料后,重新受理。正式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联合审批事项报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受理联合办理事项的窗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会签或会议联审方式办理:凡涉及审批部门较少、程序简单的事项,可通过发出《联合审批事项会签通知单》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待各项前置审批程序完成后,由受理部门审批办结;凡涉及审批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事项,可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召开联审会,会前由管委会办公室发出《联合审批事项会审通知单》并附相关报送资料,通知应参加会审的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在参加会审的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审核鉴定、技术勘验和资料审核的基础上,再约定时间由管委会办公室主持召开联审会进行联合审议、审批。联审会后由受理部门负责办结有关事项。为了减轻服务对象的负担,会审前需要进行现场勘测的,应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联合勘验,并力求一次完成。

  3.办理联合审批中,有些重点项目需报市直相关部门审批,可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商请市直相关部门参加联审会,共同会审,以提高办事效率。

  4.实施联合审批的组织工作,一般情况下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也可由首次受理的部门牵头负责。牵头负责部门要依据项目分类负责受理,组织会签,统一组织,现场勘验,或组织召开联审会。

  (四)上报审批事项:服务对象申报需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当场认定其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后,出具《上报事项通知单》,并按上级要求明确承诺该事项上报办结时限。如申

  报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哪些材料,待服务对象补齐申报材料后重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上报审批事项后,应立即履行初审程序,及时将初审事项的相关资料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并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力争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超时办理,需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告知本部门主管、投诉窗口和服务对象。

  四、加强管理和提升功能各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和规范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按照完善、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软件和硬件建设,改进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便利、高效、透明的政府管理与服务。(一)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紧密联系实际,逐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要参照有关规定和借鉴外地经验,建立和完善审批项目管理办法、首问责任制、首席代表制、廉洁从政规定、文明窗口建设、责任追究、考核奖惩、举报受理、监督检查等项规章制度,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逐步提升服务功能。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化平台资源。区属各部门统一通过区政务网络平台接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得另建接入系统。逐步建立内部局域子系统、浏览查询子系统和职能部门业务子系统,使中心内部窗口管理、大厅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水平逐步提升。在不断理顺政府职能、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专业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市区联动、资源共享,逐步

  实现网上公告、网上查询、网上受理、联网办理、网上审批等服务和管理功能,从而分阶段推动政府与网络用户单向互动、双向互动、网上事务处理等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三)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便商、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统一办理,使服务对象“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口、找一次人、办一次手续”,办完所有事项。特别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在行政审批事项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要逐步增加“便民”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能在基层就近办结的简易事项,不要硬性纳入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既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硬件设施,也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不追求豪华。重在以人为本,办实事,求实效,真正实现行政提速。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督、日常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和业务监督为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要对进入中心的部门是否按规定将有关事项进入中心,是否充分授权办事窗口办事,以及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办理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对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审查、决定和办理时限及审批事项运转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反映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问题,监察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在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调换该工作人员的通知单下达后,派出部门应当立即调换,并及时派员替补。中心各窗口的行风建设情况要与部门和个人的奖惩挂钩,作为工作人员提拔任用、晋职晋级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中心要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意识,带出一支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队伍。

  武汉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六月十日

  

  

篇十一: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云政办发[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8〕18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

  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建设,健全内部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规章制度。要重视并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成效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中,要做到领导有力、职能明确、机构落实、授权充分、人员到位。

  二、因地制宜,加快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全省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2008年,重点在州(市)、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及县级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各县(市、区)、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本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有条件、有需求但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紧紧围绕建设的初衷和目标,进一步调整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运行机制,使之切实发挥作用。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要在我省建立起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政务(为民)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责任。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自主设计方案,自行解决经费,分别建设管理。要坚持政务服

  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水平与各级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建设方式与当地基础条件相适应,服务事项与群众、企业需求相适应,实事求是地建好政务服务中心。要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切实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需要。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告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票收费制等经过实践证明受到群众欢迎的工作方式,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真正建设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政务服务中心。

  三、明确要求,夯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作为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加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年内完成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要依法核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对进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将部门业务进行归并,改进保留事项的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减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有权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将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的,必须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并得到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不得擅自撤离,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不得在部门本部或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后,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部门在审批工作中需用内部专网的,应将专网建在或延伸到政务服务中心,严禁以应用审批专网为由,将审批事项撤离政务服务中心,改变在中心“挂号”、在部门办事

  的“体外循环”状况。四、创新方式,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把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

  该内设机构成建制地移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联网办理、设立首席代表并赋予其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审批权等多种途径,充分赋予窗口行政审批权限。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时,要推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做实对窗口的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使窗口做到既受又理,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由“接件”型向“办件”型转变。

  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提高窗口电子政务水平,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要构建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入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启动特事特办机制,提速办理。要推行联合(并联)审批,采取由第一环节部门牵头、全程跟踪代办、超时默认等多种方式,提高联合(并联)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要逐步将部门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非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采取设立村(社)代办点或代办员、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使政务服务范围向基层延伸。要将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政务查询、信息公示等群众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尽可能地放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五、严格监管,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

  考勤、考核、评比、培训、学习、项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高效、稳定的管理机制。要加强与窗口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窗口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要求窗口部门更换不合格人员,定期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要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于社会,树立政府新形象。

  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监察管理窗口,对政务服务中心内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项目受理、收费以及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办事者给予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进行受理。要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效作为各地、各部门推行四项制度的考核内容,作为具体问责事项,严肃开展问责。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进驻部门审批进程和行政效能开展适时电子监察。要以办事群众、义务监督员、政务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与部门共同参与督察和评价等多种形式,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六、落实责任,形成利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运行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同志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抓好自身工作落实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推动相关部门抓落实,开展好联合(并联)审批服务。要将部门在窗口的

  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中,作为考核评价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并

  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做好有关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尽量促使各职能部门便民办事场所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建设,以节约建设成本。

  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

  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的办法。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公务员考核权限赋予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行优秀工作人员指标单列。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并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

  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经费。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以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重点,推进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示和维护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篇十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凉府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凉府发〔2007〕37号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凉山,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切实加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改善政务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高效规范、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各级人民政府务必把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目标管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为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行政机构,认真落实好编制和人

  员。要优先解决好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将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展示政府为民服务形象的窗口,建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地点,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州和县市都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加窗口办事能力,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及时研究解决窗口中存在的工作问题,将部门在窗口的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中,作为政府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抓好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清理,规范审批行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关键是要转变职能,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方式。州、县市政府法制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42号)通知要求,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

  (一)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二)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行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调整。

  (三)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和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四)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调整。(五)对一个审批事项各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和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其它部门和环节相应取消。(六)对下级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当事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凡由下级行政机关做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是做程序性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七)凡规定为备案审查的,一律不得搞成变相的行政审批,备案必须当场办结。州、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报州政府审批后对外公布。所有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向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州级部门的项目要征求省政务服务中心意见,由州政府做出决定。县市级部门的项目要征求州政务服务中心意见,由县市政府决定。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各部门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各部门也不得擅自将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州级部门不得干预县市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办事指南,实行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事指南应在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各种形式进

  行公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禁止一切乱收费、搭车收费。行政审批事项较少和发生数量较少的部门,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纳入综合窗口统一管理。

  为方便办事群众,节约行政成本,推进综合办公,各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由同级政府批准。

  三、改革创新,建立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作用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制创新的产物,要不断改革创新,以便民、高效为核心,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大胆探索,在构建新机制、新体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与“一站式”服务相协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一)进行部门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由州、县编办牵头,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共同对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整合,将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建立行政许可科(股),将新建立的行政许可内设机构成建制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具体的改革由编办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对窗口应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审批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地减化程序,压缩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实行联合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同级政府组织协调。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三)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除需进行

  实质性审查程序(如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等)的审批项目以外,各有关部门对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确认、收费、制证、发证、送达等职能,都在政务中心窗口集中,形成窗口服务实体,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部门在审批工作中需用内部专网的,应将专网建在或延伸到政务服务中心,严禁以审批专网建设为由,将审批事项撤离政务服务中心。

  (四)拓展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领域,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综合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农民建房证、零星树木砍伐证、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一切证照办理,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服务职能,对相关证照的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指导;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服务,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设立便民代办员,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五)建立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为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重大招商项目的审批服务专柜,专门从事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服务的受理和代办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实施专项审批和代办服务的程序及办法,确保“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专柜同时要受理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重大招商项目的政策咨询和对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投拆。

  (六)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国有担保公司的担保服务、政府采购、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必须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有条件的要尽可能地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四、落实责任,建立作风整顿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检验本县市、本部门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移位、缺位现象,解决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严肃惩治“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的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搞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地政府应对该部门班子实行问责谈话;仍不改正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各级法制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要定期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公务员考核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优秀工作人员指标单列。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做好新形势下部门内设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归并和内设机构的职能调整,以适应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需要。同时,根据行政审批管理、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网络建设等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编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投入;要设立政务服务专项事业费,用于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目标督办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中心抓好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抓好〈〈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9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的贯彻落实,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做好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收费窗口的工作,方便办事群众交纳相关费用。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先进,唱响主旋律,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展示和维护党委、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项目管理、学习培训、投诉处理、办件通报、考核评比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优质服务。要引入办事群众评价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务行风监督员、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网上咨询、查询、预审等业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的要求切实规范国家和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开标、评标、随机

  抽取评标专家工作。切实发挥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加强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的联动,形成覆盖全州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网络,为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篇十三: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实体大厅存在的办事“排长队”、收费不合理、便民设施少、流程环节多、服务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实体大厅功能,整合优化窗口布局

  (一)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各地要严格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7号)要求,提升完善实体大厅服务功能,满足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集中办理需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各级实体大厅要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除进驻后对群众办事方便程度无提升的事项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各级实体大厅集中办理。除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窗口设置、咨询导办、自助服务、办事等候、休息区域等实体大

  厅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合理分流业务办理,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现象。实体大厅各类办事指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咨询导办等服务标识,要准确清晰、简单易懂、一目了然,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会办事,最大程度提供办事便利。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事项审批和办理的规则标准,充分授予实体大厅进驻窗口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真正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实体大厅面积不达标、进驻部门和事项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等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二)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各级实体大厅要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变“多窗”为“一窗”,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坚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优先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工商企业登记、社保医保、就业创业、涉税服务等热点事项“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对企业和群众办事排队等待时间较长的问题,要综合考虑业务受理量、单件平均办理时间等因素,科学设置调配办事窗口,灵活采取增设临时窗口、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等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二、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服务方式创新

  (三)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高效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科学

  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模板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图(表),提供统一规范的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和范本样表,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一般性事项在同一部门的审批流程不超过受理、审核、决定3个环节,简单事项推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核、现场决定,避免层层审批,最大程度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严格执行全省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度,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除办事指南明确的要求外,不得自行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环节等,从源头上坚决避免要求提交于法无据的、重复的材料。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编制主题化办事清单,整合申报材料、再造办事流程,推行“一件事情、一套材料、一次申报、一口反馈”,推动实现多部门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

  (四)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跨层联办、智能导办、异地代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充分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整合利用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和为民服务站,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打通基层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

  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严禁上级主管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

  三、加强实体大厅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和部门窗口领导带班、现场办公、联办协调等制度,严格进驻实体大厅窗口人员选派工作,保持进驻窗口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问效制度,倒逼实体大厅服务窗口落实政务服务承诺,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切实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加强对实体大厅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等监管,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对窗口服务进行打分评价,整顿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坚决杜绝纪律松弛、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行为。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对临时聘用人员的保障管理,建设高素质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队伍。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和工作经费支持保障力度,切实加强软硬件设施设备和日常运行维护。对于不同的办事群体,要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多样化、个性化、便利化定制服务,对书写困难的群众,可及时提供代书、代填等便民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办事群众,设置“无障碍通道”,增加专门服务人员;对老年人、孕期妇女、现役军人等办事群体,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根据需要配备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办事无障碍。

  四、以“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推动服务渠道多元化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充分发挥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作用,推动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实现政务服务多渠道办理,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抓好政务服务事项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工作,进一步夯实政务服务网上运行基础,确保2019年3月底办事类服务事项上线、6月底主要权力部门审批事项上线、9月底完成“应上尽上”,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

  五、加强监督考核评价,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七)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提高。建立“发现问题、核实情况、曝光问题、追责问责、整改提高”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实体大厅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效率。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完善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机制,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倒逼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建立完善月推进、季检查、年考核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标准,并将结果纳入全省政

  务服务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内容。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实体大厅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积极推动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篇十四: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2•【字号】政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政务大厅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窗口,是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为确保政务大厅运转协调、优质高效、廉洁规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集中管理,确保权力公开运行按照“项目进厅是原则、不进厅是例外”的要求,把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共事业服务项目以及配套服务的便民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公开办理,阳光操作。一是加大行政审批权公开运行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与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对清理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实施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时限,编制公开目录。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

  一监管条件下,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次告知明白、一个主体审批”的要求公开办理。

  二是加大招投标公开运行力度,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要求,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统一领导,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纳入政务大厅,严格约束招标、投标、评标、监标等行为。要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和评审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实现体制上管招分离,操作上公开透明,监督上相互制约,切实规范招投标活动。

  三是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运行力度,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加强账户管理,严禁多头开户。全面清理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进入政务大厅公开办理,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是加大公共事业办事公开运行力度,规范公共服务行为。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创新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形式,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进驻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将公开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二、创新服务机制,确保优质高效运行进入政务大厅的项目,要在压缩时限、简化程序、规范流程的基础上,健全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一是实行首问(办)负责制。企业群众咨询或办理的事项,须一次性告知,符合批准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结,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说明理由。二是实行全程代办制。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实行全程代办制。要按照《通化市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制实施办法(试行)》(通市政发〔2006〕11号)的规定,探索创新全程代办模式,完善全程代办制度,从项目受理到办结,实行领办、协办、联办、督办和全程办理,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

  优先、优惠、优质服务。三是实行联审联办制。需经多个部门或单位现场踏勘、联合审批的项目,实行

  “一口受理、同步运作、逾期默认、集中会签”的联审联办制。四是实行绿色通道制。招商引资项目、境域外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要建

  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即时受理、同步踏查、及时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促进服务提速。

  三、充分授权窗口,确保审批事权统一要采取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充分授权窗口、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等措施,建立畅通高效机制,实现窗口审批事权统一,提高政务大厅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要求,整合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科学设置独立或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明确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职责,并成建制进驻政务大厅,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全部由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办理。二是选派优秀干部进驻政务大厅。要把政务大厅窗口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基地,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精、协调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并具有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的中青年干部,进驻到窗口履行审批职责,确保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窗口干部在派驻政务大厅工作期间实行双重管理,编制、工资、福利等仍由本部门负责,日常考核监督管理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负责。三是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凡是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由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或窗口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四是充分授权窗口。各部门要将审批权、协调权、调度权、督促权等行政审批事权充分授权窗口,并签订授权责任书。要建立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的协调运行机制,保证审批服务工作衔接顺畅。

  五是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务大厅网络信息化建设,有效利用通化政务公开网站载体,大力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纵向联网,政务大厅与进厅部门横向联网,达到网上申请、办理、批复、查询、监督,提高政务大厅工作效率。

  四、健全监管措施,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使政务大厅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考核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务大厅运行管理制度,并根据项目进入、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对派驻窗口和干部严格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考评挂钩,并作为评价政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各部门创建文明单位、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深化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各类项目,必须将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材料、条件、数量、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批复结果、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联系方式、监督办法、监督电话等内容,通过多媒体查询系统、政务公开网站、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全面公开,强化群众广泛参与监督。三是健全监督措施,强化监督制约。要强化专门机构监督,对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实行效能监察,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廉洁高效;要强化新闻媒体监督,经常通过新闻媒体介绍政务大厅工作开展情况,公开项目办理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强化社会监督,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中聘请监督员,真正把政府权力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大厅运转协调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大厅作为深化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平台,作为衡量“继续解放思想,加速通化振兴”大讨

  论成果的重要标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副职带班制,切实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领导,关心窗口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定期到窗口了解分析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在人员编制、干部使用、评优选先、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政务大厅窗口干部年度评优指标单列;干部选用时,要优先从有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经历的干部中提拔。市政务公开协调办、监察、法制、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各司其责,抓好政务大厅监督管理、项目清理、人员派驻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行政审批工作纪律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政务大厅规范高效运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七月二日

  

  

篇十五: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2•【字号】川府发[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切实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两集中、两到位”方案组织实施,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首席代表,做到集中办理、现场办结。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办结率,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各部门要把本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对窗口首席代表下达统一的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电子印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对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切实履行好其他职责,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省直部门于年底前基本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市(州)部门要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县(市、区)部门要于2009年底前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二、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各窗口首问责任人是首问责任的直接责任人,部门窗口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是首问责任的分管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以礼相待,仔细耐心地解答申请人的询问,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及时办理审批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即办件应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则负责出具受理通知书,代表本部门做出承诺;对手续、材料不齐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履行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问责任岗、首问责任人和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凡需当事人递交文字材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制作示范文本,便于办事群众填写。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3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延长办理时限、且法律规定可以延期的项目,必须经本机关行政首长书面批准,在承诺时限到期前告知审批对象,同时抄告政务服务中心和监察机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逐部门、逐环节、逐岗位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时限,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部门有关处室、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相对简单的,各部门应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直接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实施。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问责。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覆盖省、市(州)、

  县(市、区)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责任岗位、服务窗口和审批事项办理进行全程监督。将行政审批退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特别是对同一申请人办理同一事项作两次以上退件处理的,要重点跟踪,防止权力寻租;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努力使此类投诉为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效率、贻误审批工作以及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建设,整合行政效能监察力量,实行行政效能监察机构与政务服务中心同址办公。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问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务大厅实行管理,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既明确分工又紧密配合,确保行政效能管理与监督及时高效。

  三、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认真执行今年省政府公告的《四川省省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

  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各地要对照《四川省省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认真进行项目清理,实现全省市(州)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名称、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的统一。各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将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和国有资源(资产)的“招拍挂”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省垂直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下级部门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与省级行政审批紧密关联的中央在川部门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分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各级监察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规范运行。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加强衔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效能评价机制,对保留的项目进行适时调整并定期对外公布。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应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各部门要会同法制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适时优化,动态提升,确保逐环节、逐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省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办事人员、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岗位和审批标准时限应及时全部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依法变更时,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

  四、创新审批运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按照并联审批的原则,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工商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

  推行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有条件的应对审批项目实行共同现场勘查。各部门要指派熟悉业务的窗口审批人员参加会审会签和现场勘查,主办部门组织会审会签时可邀请申请人参加。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将与并联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

  推广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推进软件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审批、综合管理、电子签章、行政审批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数据交换、一次录入数据与各部门专网共享等功能。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联网,同时将行政审批网络扩展到所有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将部门业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与行政审批网络的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在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之间和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之间的网上传递,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审批和结果公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将行政审批流程中逐环节逐岗位确定的责任人、办理时限纳入电子监察,实现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与企业之间的联系,适时向企业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介绍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的举措,听取企业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及时向企业通报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开政务服务投资、咨询、查询、预约、投诉电话,尽可能方便企业办事。

  认真贯彻《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对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和灾后重建项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开辟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灾后重建项目,要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执行国家和省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从优从简,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重点项目代办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政务服务小分队深入灾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展服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和《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减免相关费用,保障灾后重建项目尽快实施。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实施相应政务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激励机制,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部门应将考核结果与该工作人员的奖惩、职务升降挂钩。各部门要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机关工作的实际,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提拔、任用窗口工作人员时,应考察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表现。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制度,通过服务评价器、意见箱、互联网、党政网、咨询投诉台等多种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将群众评议的满意率作为衡量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工作的重要指标。对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各级政

  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内部通报、部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窗口工作情况,重点通报项目进入率、窗口授权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评议满意率、不满意率和投诉率等行政效能指标。将“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情况、并联审批实行情况、窗口工作情况和行政效能考评指标与部门考核直接挂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篇十六: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方案

  X年8月30日全县县、镇、村“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平台初步建成并与市级接通,实现了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标志着我县县、镇、村三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为切实发挥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以运用“互联网+”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资源整合,推行网上办事,促进政务服务运行规范、流程优化、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一流营商、办事环境,为建设美丽富裕新X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由

  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实体县政务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以下统称“政务中心”)构成,以线上为主导,线下为辅助,线上服务以全县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为总门户,线下服务以县、镇、村三级政务中心为主入口。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通过建设、使用全县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

  (二)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体政务中心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线下入口,与网上办事大厅共用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重点做好现场服务、材料核验、结果反馈和形象展示,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政务中心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网上办事大厅要不断提升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和在线办理功能,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开通网上验证核对、信任审批、邮寄送达等功能。

  (三)提升服务事项覆盖度。各级政务中心应以本级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据,将本级政府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全进”。网上办事大厅要对照实体政务中心的办理事项做到全覆盖,同时按照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完整公布所有事项清单要

  素,规范制定办事指南,从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表格及样表下载、收费信息等内容,提升办事指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用性。

  (四)提升服务方式完备度。政务中心要围绕办事群众和企业的全过程需求,通过多渠道、多模式的手段,强化服务能力,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具完备性、标准化的政务服务。要通过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不断完善政务中心的服务方式,满足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要提升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的“可达性”,让办事群众和企业通过服务指南,更加方便、快捷和准确地找到所需服务。要不断提升事项的在线服务深度,提升网上办理事项比重,梳理“最多跑一次”和“零跑路”事项清单,切实让办事群众少跑路、不跑路。

  (五)统一规范政务服务形象。各级政务中心要使用全市统一的形象标识(logo),并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制度,镇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实行“朝八晚六”作息时间制度,窗口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做到仪容整洁、举止大方。着法定职业制服的窗口人员按行业着装规定执行。窗口人员应文明用语,语调语速适当,提倡使用普通话。服务态度应主动热情,做到微笑服务。

  (六)强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办理效能、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重

  点对办事过程中出现的时效异常、流程异常、内容异常和收费异常等进行动态监督和预警。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政务中心自律机制、主管部门监管机制、媒体监督机制和公众评价机制,从不同角度对服务事项覆盖度、服务方式完备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和质量等进行评价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是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强化政务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能,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加快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完善和推广应用。(二)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各镇、各部门要定期跟踪“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建设、完善工作。要定期收集、通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推广有益经验,加强考核评比,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三)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各镇、各部门要以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为契机,一手抓好实体大厅建设,一手抓好网上

  办事大厅建设,促进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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