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12篇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12篇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4已婚或再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在女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实际生产生活该女方家庭有女无儿儿子没有赡养能力或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1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4已婚或再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在女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实际生产生活该女方家庭有女无儿儿子没有赡养能力或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享有女方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资格如何取得与丧失的?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二)因婚姻或收养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但常住户口非自身原因未迁入的;
(三)婚姻关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持农业户口的;
(四)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迁入的;
(五)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迁出户口的;
(六)因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服义务兵或初级以下士官兵役等原因被注销、迁出常住户口的;
(七)因服刑、劳教等原因被注销、迁出常住户口的
(八)其他情形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死亡的;
(二)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三)取得城镇非农业户口,并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企业职工、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
(四)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五)其他情形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
2.收益分配方案是什么?
答:凡当事人双方对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另有约定,但未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收益分配协议书”及有关“保证书”,其效力不能对抗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分配方案。首先,分配方案的内容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其次,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产生,符合民主议定程序。
3.如何界定分配时间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发生争议时,一般应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土地租赁、发包或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签订之日作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
4.如何分配几种主体的收益
答:(1)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户籍仍在原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要求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应予支持;其所生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户口登记在该村、组,至少应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额的一半。
(2)已婚(或再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婚后确属非自身原因未迁转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
(3)离婚、丧偶的女性成员及其所生子女仍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的或者虽未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但其未享受新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的,享有原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权。
(4)已婚(或再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在女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实际生产生活,该女方家庭有女无儿、儿子没有赡养能力或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享有女方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婚后确属非自身原因未迁转户口、且未享受女方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的,享有原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
(5)夫妻双方均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的子女,办理了户籍登记并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子女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若其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实际生产生活,也未享受原户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的,应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子女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对于被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其是否享有收益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大中专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要求享受与原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毕业后回到原籍生产生活的,享有收益分配权;毕业后未回原籍生产生活的,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7)服现役的初级士官、义务兵,享有与原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若国家对其待遇及安置另有规定,其
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篇二: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胡沟村民委员会关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胡沟村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胡沟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第一条分配原则胡沟村民委员会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原则是具有胡沟村农业户口的成员(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的分配权。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收入使用范围1、用于脱贫攻坚中的统酬资金,鼓励和激发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村民积极参与到村里公益劳动中去。
2、用于改善村容村貌,美化提升人居环境,新建、维修、养护公共设施。
3、用于奖励文明户和户卫生评比中,家庭卫生、个人卫生整洁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村民。
4、用于救助突发大病、重病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村民。
5、每年如除留足村备用金还有节余,按本村实有农户数平均分配。
第三条本村农户的界定范围1、本村农业户口的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可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
2、分地之前曾经系本村农业户口或曾经分过土地现已不是本村农业户口(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不享受分红。本户以家庭为单位(限2018年12月31日前组成的家庭)可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人份额的收益分配。
3、因缔结婚姻将户口迁入本村、在本村定居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与其成立婚姻关系的一方在本村享受的收益分配份额享受同等份额收益分配;
有女无儿的家庭只限一个女儿招婿,该女婿及其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4、在本年度离婚后又再婚的,本年度只能有一个配偶享受该家庭可以享受的收益分配额。
5、本年度(201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需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根据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红额
享受同等分配权益。6、在2018年度中去世的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根据生前所
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红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仅限去世当年享受)。7、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参军服兵役期间(军官除外)以
及退伍后本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回本村的(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本人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配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
8、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学生,因上中专以上学将户口迁出,在校读书尚未毕业期间(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当年毕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毕业后户籍迁回原籍(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的,根据本人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配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
9、在本村没有分过承包土地、现为非农业户口的人,不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
10、夫妻双方均有正式工作或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本人及其子女不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
11、因缔结婚姻将户口迁入本村,离婚后未将户口迁出且已经不在本村定居的人员,不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
12、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因工作、结婚、出国等原因将户
口迁出的,本人不再享受胡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第四条其余自2019年元月1日起,加入成为胡沟居民委员会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均需要履行相关的加入、审批程序,任何人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不得仅以户籍迁入为由主张胡沟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篇三: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石庙村集体经济盈利分配方案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12月,共有理事会成员7名,监事会成员5名,有股东1583人,运营规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9户503人。
2018年7月1日,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定比分红协议,2018年7月15日资金50万元注入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合作期为三年,其中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10%获取红利(计5万元)、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8%获取红利(计4万元)、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6%获取红利(计3万元)。2018年10月份,收到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2019年7月1日年度红利5万元。
为了兼顾好国家、合作社、股东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盈利分配方案如下:
(一)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40%用于村级积累。1、其中公积金占10%,用于扩大再生产;2、其中公益金占10%,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活动;
3、其中风险基金占10%,用于规避经营风险;4、其中管理费占10%,用于合作社的管理开支。(二)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用于贫困户及全体股东分红。1、其中70%用于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支配分红;2、其中30%用于全体股东分红。3、2020年脱贫以后,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由全体股东共同分配。(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全体股东分配金额。1、可分配总额21000元,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503人,人均可分配41.74元。2、全体股东共1583人,可分配总额9000元,每人可分配5.68元,由于金额太小,无法分配,可结转到下年再行分配。分配方案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进行公示,若无异议才可执行。
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6月18日
篇四: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第七条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第八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二是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做到“六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每年一季度,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填写《贺州市八步区村级财务专项公示单》,逐级上报组织部门和农牧局,组织部门、农牧局将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暗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标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确实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标准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第七条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第八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二是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标准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标准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标准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做到“六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每年一季度,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填写《贺州市八步区村级财务专项公示单》,逐级上报组织部门和农牧局,组织部门、农牧局将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暗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六: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完整word版)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第七条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第八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完整word版)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九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二是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做到“六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每年一季度,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填写《贺州市八步区村级财务专项公示单》,逐级上报组织部门和农牧局,组织部门、农牧局将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暗访。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完整word版)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五章附则
篇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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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沟村民委员会关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胡沟村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胡沟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方案如下:第一条分配原则胡沟村民委员会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原则是具有胡沟村农业户口的成员(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的分配权。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收入使用范围1、用于脱贫攻坚中的统酬资金,鼓励和激发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村民积极参与到村里公益劳动中去。
2、用于改善村容村貌,美化提升人居环境,新建、维修、养护公共设施。
3、用于奖励文明户和户卫生评比中,家庭卫生、个人卫生整洁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村民。
4、用于救助突发大病、重病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村民。5、每年如除留足村备用金还有节余,按本村实有农户数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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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村农户的界定范围1、本村农业户口的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可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
2、分地之前曾经系本村农业户口或曾经分过土地现已不是本村农业户口(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不享受分红。本户以家庭为单位(限20xx年12月31日前组成的家庭)可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人份额的收益分配。
3、因缔结婚姻将户口迁入本村、在本村定居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与其成立婚姻关系的一方在本村享受的收益分配份额享受同等份额收益分配;有女无儿的家庭只限一个女儿招婿,该女婿及其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4、在本年度离婚后又再婚的,本年度只能有一个配偶享受该家庭可以享受的收益分配额。
5、本年度(20xx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需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根据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红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
6、在20xx年度中去世的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根据生前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红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仅限去世当年享受)。
7、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参军服兵役期间(军官除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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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退伍后本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回本村的(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本人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配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
8、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学生,因上中专以上学将户口迁出,在校读书尚未毕业期间(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当年毕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毕业后户籍迁回原籍(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的,根据本人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配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
9、在本村没有分过承包土地、现为非农业户口的人,不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
10、夫妻双方均有正式工作或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本人及其子女不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
11、因缔结婚姻将户口迁入本村,离婚后未将户口迁出且已经不在本村定居的人员,不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
12、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因工作、结婚、出国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本人不再享受胡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
第四条其余自20XX年元月1日起,加入成为胡沟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均需要履行相关的加入、审批程序,任何人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不得仅以户籍迁入为由主张胡沟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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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店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我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的能力,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机制。
店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段彦明副组长:刘飞组员:段云亮毛士江段荣明杨亮明
苏来存段云爱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
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染指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壮大,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镇财政所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第七条根据《店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中,收益分配条款确定分配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贫困户或村民,
由村委会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受益分配,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四支队伍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执行。
第八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监委会审批、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用于集体产业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贫困户优先列支。二是补充村级基础设施管护经费。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村委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监督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管理工作。第十条做到“六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
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店坊村委会
2020年4月
篇九: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会计实务李晓东【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年(卷),期】2015(000)004【总页数】4页(P4-7)【作者】李晓东【作者单位】吉林省公主岭市农村经济管理局【正文语种】中文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会计实务
□李晓东
一、收益分配的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检定的收益总额连同上年度的未分配收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收益分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集体、农户及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搞好收益分配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编制当年的收益分配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
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方案中要明确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分配比例,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结清有关账目,确保收益分配及时兑现,确保收益分配工作顺利进行。二、收益分配的顺序《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还可以用于弥补福利费的不足。以上可以体现提取公积公益金的目的主要有四个:一是进行资本积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发展生产,这主要是通过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来实现;二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包括兴建学校、医疗站、福利院、幼儿园等;三是以丰补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亏损的年度,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批准后,可以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四是弥补福利费的超支,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福利费的超支数,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用公积公益金进行弥补。公积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的数额以及弥补亏损的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但必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向群众公布。2.提取福利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以及支出计划生育费用和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福利费提取的比例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政策规定确定。福利费的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一般不得超支。3.向投资者分利。除上述分配项目外,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向各投资者进行分利,
以体现互惠互利的原则。分配的比例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结合经营情况确定。4.农户分配。农户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上述分配之后,还应对农户进行分配,切实保障农户的利益。其数额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确定。目前,由于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较弱,对农户分配数额较小或基本上不分配,但不是说不应该对农户进行分配。5.其他分配。如以农补工等。三、收益分配的核算为了反映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总体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收益分配”账户,该账户属于权益类账户,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和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结存余额,同时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收益”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时,借记“公积公益金”账户,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按规定计算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支付外来投资分利、进行农户分配等时,借记“收益分配——各项分配”账户,贷记“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应付款”、“内部往来”等账户。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全年实现的收益总额,自“本年收益”账户转入本账户,借记“本年收益”账户,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收益分配”账户下的“各项分配”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收益分配”账户下的“未分配收益”明细账户。年度终了,“收益分配”账户的“各项分配”明细账户应无余额,“未分配收益”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年终结账后,如发现以前年度收益计算不准确,或有未反映的会计业务,需要调整增加或减少本年收益的,也在“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核算。调整增加本年收益时,借记有关账户,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调整减少
本年收益时,借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贷记有关账户。“收益分配”账户的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收益(或未弥补亏损)。【例1】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上年亏损5900元。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上年亏损,会减少公积公益金数额,增加可分配的收益数额,因此应借记“公积公益金”账户,贷记“收益分配”账户。会计分录为:借:公积公益金5900贷: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5900【例2】本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收益90000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经成员大会批准,按以下分配方案分配收益:按50%提取公积公益金,按15%提取应付福利费,按10%进行投资分利,按10%进行农户分配。(1)结转本年收益时,把收益从“本年收益”账户的借方转入“收益分配”账户的贷方。会计分录为:借:本年收益90000贷: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90000(2)进行各项分配时,增加收益分配的借方金额,同时按照提取的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以及应分配给外单位、农户的金额,分别贷记“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应付款”、“内部往来”账户。会计分录为:借:收益分配—各项分配—提取公积公益金45000—提取福利费13500—投资分利9000—农户分配9000贷:公积公益金45000
应付福利费13500应付款—有关单位9000内部往来—各农户9000(3)结转各项分配时,将已经分配的收益转入“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明细账户。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76500贷:收益分配—各项分配76500经过上述账务处理后,“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余额为13500元(9000076500),即为年终未分配收益。【例3】年终结账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集体果园承包人张三欠承包费3000元,未入账。年终结账后,发现上年度张三承包费未入账,属收入漏记,需增加收益,借记“内部往来”账户,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会计分录为:借:内部往来—张三3000贷: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3000【例4】年终结账后,发现上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欠邮电费200元。欠邮电费导致负债增加,需借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贷记“应付款”账户。会计分录为: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200贷:应付款—邮电局200
(作者单位:吉林省公主岭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篇十: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表六)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个第1页
项目
单位代号合计
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加:发包及一、经营收入
上交收入
1168.09
2199.363.46
41.2781.53.4
155.0913
94.7347
投资收益3
减:经营支出
423.150.3
16.856
管理费用
其中:干部报酬
5373.0724.5164.4884.911533.2420.92132.1344.51121.4
6190.152351.486.31733.24
21
191118.12
二、经
-28.77-21.35-64.48-43.64-7-31.74-17.5-21200.849.5-11-21.4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表六)
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个第2页
项目单位
三、本年收益
加:年初未分配收益
其他转入
四、可分配收益
五、各项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
2、提取应
3、
付福利费资
代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
811.1
612.96
3566.16
4990.22
3884.47
43.84
114.25
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10.429.08166.95311.4523.53155389.999.712
146.9634.2123.415.594-12264.81194
216505.29450335.71526.9129.5176923.5522715161.2
373.36568.58640.35354.3542.3652.033331578.34355.731161.2
238.8535.79450339.71533.2420.1330.721019.9122728161.2
23.3
46.335.1-5.8911
10102.25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表六)
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个第3页
项目
单位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七、附报指标
1、汇入本(1)、当年无(2)当年有
表村数
收益的村
收益的村
其中:有集体经营
收益的村
22857137591178576
23121
41
6
2473613755107857
256961375567857
①集体收益5万元以
下的村
其中:集体收益1万元以下的村
②集体5-10万村
26
27
48
15
5
5
5
1
11
2
1
1
5
5
5
5
6
1
3
5
7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
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第1页
项目
单位
一、流动资1、货币资2、短期投3、应收款
产合计
金
资
项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11526.4134.56145.79221.3961.591537.4388.28690.66128.73
21105.05134.5632.79190.3514.599.1231.932.28558.431283
3
4
420.65
11331.04475.885.586132.23
资4、存货
5
产
二、农业资1、牲畜2、产合计(禽)资产
630
730
30
30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
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第2页
项目单位
(1)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
(2)减:累计
折旧
资产
(3)
(4)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净值
清理
(5)在建工程
3、其他资产
四、
资产
流
总计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125034.433551024149.89106932696259502.5475098162
N162
162
1352028176
10752821
802
144514.43327848149.8996857668238502.5467096162
15
16
17
18
1076.26142.127297.93
5
461.56
993.79
2
331.03139.02850.05
2
157.59
1
316
1188
3.1
738.53
326.28
4
429.23
1622.43
7
698.7
1
99
162
3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
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第3页
项目
单位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4、应付福利费
二、长期负债合计
1、长期借款及应付
款
2、一事一三、所有者议资金权益合计
1、资本
2、公积公3、益金
23
24
25
26
27
28
29
487.15
300.17
186.98
6238.07
2800.7
2332.62
110
461.56
327
134
733.79
544
157
32.
111.75
37.17
74.58
715.51
195.42
329.74
190
142.29
124.7
4
13.
166.4
53
112.4
1022.6
875.48
138
9.1
737.53
688.1
17.4
31.
277.28
247
28
2.2
210
210
1334.61
778.18
587.9
459.2
128
99
96
3
126
126
单位负责人:陈祖明统计负责人:皮海华填表人:李愈春5日
报出日期:2009年2月
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个、户、亩、件第1页
项目
单位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一、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
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
积
1、耕地归村(原生产大队)所有的面
积
2、耕地归组(原生产队)所有的面积
3、其他权属的耕地
面积
三、家庭承包合同
份数
四、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份数
五、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流转合同份数
六、农家庭承耕地流总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55131711763
711763
53685526012005
28756
4232
91758
91758
4232
4410
10414123215
123215
1010010100
6297
53499
53499
6014
6014
3331
81138
81138
3331
3331
4624
49863
49863
4498
3935
483
9855
4669
76016
76016
4742
4043
68
7775
4561
48062
48062
4052
4052
385
1295
6140
45306
45306
6213
6213
498
3062
3830
25617
25613
3645
3645
508
6219
3986
73567
73597
3986
3986
63
550
3047
43692
43692
2872
2872
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个、户、亩、份
第2页
项目5、入股6、其他七、实行八、
九、
十、十一、十二、其中:涉十
单位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146777
6777
形式
152227
129584191
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
面积
16314314
机动地面积
1736
其他承包方式发包的“四荒”等其它农
用地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数
N1
18
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
员数
N23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数
202
及妇女权调
益引发的村
土地承包承
纠纷数
纷
211611
3
36
1
3
2
2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统计表(表九)
填报单位:
项目
单位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
一、已审单位数(个)
其中:违纪单位数
二、已审单位资金
总额(万元)
其中:违纪金额
三、贪污案件数(件)
其中:万元以上贪污案件数
四、贪污金额总数(万元)
其中:已退赔金额
总数
五、受分人数(人)
1
2
3
4
5
6
7
8
9
950
4135.92
83
113
169
993.79
81
850.05
75
96
113
1188
89
103.5
71
238
93
558.43
打洛
56
布朗山52
勐往
57
县站
11
7991216299.15
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表十)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个、万元、人、人次
第1页
项目
单位代号
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县站
(一)、其中:地级行政
1
2
一、农经机构设置情况
(二)、其中:县级行政
(三)、
乡(镇)1、单独
级
设置
3
4
5
1
1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综合设置
1111111111111
其中:与农技推广综合设置
(四)、
未建机构已有人员
二、农经人员
总数
的乡(镇)
6
7
56
2
8
9
2
3
4
3
7
5
2
2
9
(一国家部编人
853286234375229
平衡关系:7=8+16
农经机构队伍情况(表十)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个、万元、人、人次第2页
项目
单位代号
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其中:(1)、高级农经师及相
(2)、农经师及相应职称
(3)、助理农经师及相应
应职称
职称
(二)、非国家编制
人数
13
14
15
16
4
23
3
1
6
1
1
3
2
1
1
2
1
4
5
其中:1、中专及其以上学历人
数172
2
2、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三、农经训人次
18
19
1
2121
72
266
1
268
158
163
100
248
310
60
340
100
平衡关系:7=8+16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单位代号合计
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
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
合计
(一)专业合作社其中:
合计已按《登记条例登记》
1
2
3
9
8
(二)专业协会
41
(三)专业
联合社
5
3
3
2
2
1
1
1
1
(四)专业
联合会
6
合计
722081214263
110347
(一)专业合作社1、
合计农民成员
81861
91861
1214
263
263
110
110
打洛
1
1
布朗山
1
1
勐往
136
136
136
138
138
138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单位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三、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合计
(一)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
(二)专业协会带动非成员
农户
14
15
16
870
795
75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
(一)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合计
其中:农业部
扶持
财政部省(区、地、市、合计扶持市)扶持县扶持
17
18
19
20
21
22
6
1
5
80.5
120
120
2
2
49
535
535
2
2
17
30
30
1
75
75
50
50
1
60
60
1
9
1
5.5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五、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单位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其中:1、种植业粮食产业2、林业
26
27
28
2
1
1
11
(一)按行业划分3、畜牧业
合计生猪产业奶业
29
30
31
2
1
1
4、渔业5、服务业
32
33
2
1
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二)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
(三
单位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
3、仓储服4、运销服5、加工服6、农机服7、技术信务为主务为主务为主务为主息为主
38
39
40
41
42
2
1
1
8、其他
4322
1、农民
2、企业代
其中:基层供
表
社代表
44
45
46
7
1
3
2
11
布朗山
1
勐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单位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一)统一组织销售
农产品
51120
其中:出口产品总值
52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80%以民专业合作
社数
53
(二)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口总值
54
统一购买比例达8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数
55
六、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情况(三)(四)(五)
培训执行农产建立农产成员和农品生产质口质量安
民数量标准的全追溯制专业合作度的专业社数合作社数
56
57
58
565
(六拥有注商标的业合
社数
59
120
500
65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七、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代号合计
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一)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净值
(二)负债总额
65113
66100
6718
47
35
1
12
12
2
22
21
3
12
12
7
20
20
5
其中:银行贷款
余额
(三)所有者权益
其中:出资总额
其中:农民成出资额
68
69
70
71
95
27.5
17
46
4
4
10
5.5
4
19
7
7
5
3
2
15
8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单位
合计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
75741525
18
八、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
九、
(三)盈余
其中:1、弥补亏损
总额
76
2、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总额
776.5
3、盈余返还总额
7827
4、红利总额
1、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的专
业合作社
2、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的专业合
作社数
79
80
81
4
3
2.5
6
1
1
10
2
2
1
8
1
打洛
9
1
3
1
布朗山
7
1
勐往
省表一: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个、第1页
项目
单位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一、已实行财务公开单位
合计
1、村民委2、村民小
员会数
组数
二、已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并开展活动的单位
合计
1、村民委员会数
2、村民小组数
其中:1、按月公布的
(1)村民(2)村民委员会数小组数
1101890182888012210078101615957
285713759117
8576
3933831698175113897193565251
483090
888012210078101565857
5677
7591178
76
676383
8175113897193565151
71
1
86
6
省表一: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统计
表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个第2页
项目
单位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四、公布方式
其中:1、张榜公布的
2、口头(广播、公议)公布的
3、张榜并且口头公布的
1、
(1)村民委(2)村民小(1)村民委(2)村民小(1)村民委(2)村民小(1)村
员会数
组数
员会数
组数
员会数
组数
员会数
1314
5171
14100
3113515
15223
595
1629729
7511356
24
17482137
1775
6
185223516981
2718033
51
19857137591178576
省表二: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个第1页
项目
一、基本情况
二、财务管理模式情况(一)委托代理制
1、乡镇数2、村委会数1、村、组账目、资金委托乡镇管理
2、村、组账目委托乡镇管理
3、村级镇管理,
单位代号合计
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11111111111111
2857137591178576
(1)涉及的乡镇34
(2)涉及的村4
424
(1)涉及的乡镇5
1
(2)涉及的村
6
(1)涉的乡
7
1
182
7
1
3
1
89
1
7
93
37
1
6
省表二: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个第2页
项目
单位代号合计
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
二、财务管理模式情况
(二)村级(三)其他财务自行管理的村数
三、村集体资金总额
其中:代管资金总额
四、实行财务管理电算化情况
(一)在乡镇级实行财务管
理电算化
(1)涉及(2)涉及
的乡镇
的村
(二)村开展电算管理的村
11
12
13
14
15
16
17
117
1136.03
880.81
1
7
7
134.56
32.79
32.79
190.35
190.35
1
7
75
1
5
61.07
60.24
15.83
1
558.43
558.43
打洛
布朗山
23
勐往
7
129
39
12
情况统计表
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万元、万个、吨、个
项目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一事一议筹资
第1页
单位代号合计
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合计
11007.565655.1374.7223.731655.89
164.3187
1163.82
1、道路筹资
2、水利筹资
3、植树造林筹资
4、人畜饮水筹资
5、环卫设施筹资
6、文体筹资
2881.865053.2172.6423.7296.8739.97134.7160
371.661.922.08
15.611.9216.6
4
5
6
7
32
3
4
3
9
4
23
1139.77
17.48
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万元、万个、吨、个第2页
项目单位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二)一事一议筹劳
2、水利3、植树
筹劳
造林
筹劳
4、人畜饮5、环卫设水筹劳施筹劳
6、文体设施筹劳
7、其他筹劳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
其中:以
合计
物形式进奖补的项
代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2.2851
0.4
0.12
0.03
0.25
76
勐满001
0.7
0.2
0.1
0.1
勐遮
勐混
0.11
15
格朗和
勐宋
0.09
0.08
0.02
0.03
0.03
5
西定
0.37551
0.03
0.03
勐阿
15
勐海镇
41
打洛
布朗山
0.8995
勐往
0.11
0.09
0.09
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万元、万个、吨、个第3页
项目
单位代号合计
勐满001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1、道路建设项目
2、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2230
233
3、植树造林项目
24
4、人畜饮水项目
255
5、环卫设施项26
勐遮
勐混
7
2
格朗和
勐宋
5
西定
勐阿
7
1
5
勐海镇
11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
填
报
单
位
:
单位:万元、万个、吨、个第4页
项目
单位
代号合计勐满001勐遮勐混格朗和勐宋西定勐阿勐海镇打洛布朗山勐往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金额
合计
1、道路建设
2、小型农田水利
29139.87
30113.36
3113.99
66.5
46.99
11.99
12.9
12.9
12
12
29.39
22.38
2
19.09
19.09
3、植树造林
32
4、人畜饮水33
5
5
5、环卫设施
34
6、文体设施
351.68
1.68
7、其36
5.84
5.84
平衡关系: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17≥18注:1、省表中有关指标应与部表(二)农民负担情况相应指标一致。2、代号(1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指各级政府通过现金或实物形进奖补的一事一议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物指水泥、钢材、炸药等。3、省表中附报指标指的是自然村,而部表(二)农民负担情况统
计表中涉及村数是指行政村的数量,注意两表的区别4、代号(37)指标是指既筹资同时又筹劳的自然村。
篇十一: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壮大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店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机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我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的能力,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机制。
店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段彦明副组长:刘飞组员:段云亮毛士江段荣明杨亮明
苏来存段云爱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
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染指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壮大,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镇财政所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第七条根据《店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中,收益分配条款确定分配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贫困户或村民,
由村委会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受益分配,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四支队伍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执行。
第八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监委会审批、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用于集体产业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贫困户优先列支。二是补充村级基础设施管护经费。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村委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监督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管理工作。第十条做到“六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
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店坊村委会
2020年4月
篇十二: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第七条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第八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二是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做到“六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每年一季度,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填写《贺州市八步区村级财务专项公示单》,逐级上报组织部门和农牧局,组织部门、农牧局将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暗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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