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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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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18篇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学校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18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18篇

篇一: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学校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学校防性侵工作计划

  学校防性侵工作计划篇一:预防性侵工作方案三甲街道三甲小学预防校园性侵害保障学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一、组织领导组长:李发春副组长:黄琳卢晓薇成员:张霞陈红唐军二、措施(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1.我们将根据教育部于XX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以及XX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

  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密部位,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人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居所;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我们学校将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现做规定如下: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5.放学后一律不得留学生在校园内。我们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另外,我们还将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XX年9月1日

  篇二:学校防近工作计划学校防近工作计划一、开展“防近月”活动。1、开学第一月为防近月。首先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板报宣传防近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对保护视力预防近视重要意义的认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自觉做到“一经常,二适当,三不看。”积极认真的做好眼保健操。2、调整课桌椅,因教室的调动,按年级调整桌椅,班级学生身高自调。3、检查照明。要求教室的灯全亮,责任落实到班级。4、加强读书,写字姿势的指导。要求学生读写姿势要正确,班任及时指导,合拍节。5、进行全校及区的预防近视知识竞赛。二、落实防近方案,各班张贴眼操图解和“方案”。学生达到会背,做到各岗位落实到人。三、根据视力普查情况,对患近视的学生进行定期复查,配合家长协助预防。防近作为本学期的重点,全校师生动员,积极投入防治工作,争取使我校本年度的近视率有明显下降。篇三:“守护天使”防性侵计划书“守护天使”防性侵计划书一、建立关系,引入主题。1.自我介绍将自己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背景等信息简洁自然地介绍给同学们,拉近距离,增强亲近感。2.热场互动——我说你指邀请一位同学上台跟主持人做一个互动游戏,游戏叫做“我说你指”。同学右手食指放在鼻尖上,接下来主持人说什么,同学就指什么。主持人说多快,同学就指多快;(主持人说的都是身体的组成部分,比如鼻子、眼睛、下巴……)接下来再主动询问是否有同学愿意来进行尝试。也可以两人一组一起进行。时间限制为一分钟。3.引入主题二、主题1:认识我们的身体1.请一位同学上来,给在座的同学们指一下,认为哪些部分属于隐私部位,也就是别人不可以随便碰触的地方。2.主持人将男生和女生身体示意海报(在PPT中播放)展示出来,请一男一女两位同学上到前面,开始在海报上标识他们认识的“隐私”部位。(附:请上前来的学生与标识人体图之间,需要男对男,女对女分组进行。)3.请一男一女两位同学分别上台指出他们认为的隐私部位。标示出男生、女生的哪些部位是不能被别人随便碰的,一方面是让男生、女生知道该特别保护自己的哪些隐私部位,另一方面也提醒男女生双方,不可以随便触碰对方的隐私部位。(回答后,无论对错都给回答者一件小礼品)4.小结。正如刚才的同学指的那样,我们的身体不仅包括我们眼睛能看到的地方,还包括胸部、臀部等背心、裤衩遮盖的地方。这些被背心、短裤覆盖的地方就是隐私部位。它们和我们的鼻子、眼睛、胳膊、腿同等重要,都需要我们用心地照顾和保护,裤衩遮盖的地方还需要我们每天清洗,每天更换内裤,让它们更健康。三、教学主题2:如何分辨和防范性侵害

  1.主题情景表演–由主持人带领。【情景介绍】我们为了让自己的身体健康、强壮,会天天按时吃饭、睡觉,好好锻炼身体,是不是?那么我们的身体强壮了,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期待的回答:爬山、不生病;跑得快、不受人欺负……)是的,对我们有好多好处,但是,同学们,你们知不知道,我们的身体还可以帮助我们传递感情呢。比如,我们高兴的时候会击掌欢呼(走到某学生面前和他/她击掌)。请同学们看看我们的身体传达了怎样的情感呢?请一位同学到前面来……【情景表演1】主持人自然地和他(她)握手–表示友好,问候;主持人拍拍他(她)的头或肩膀–表示长辈对晚辈的爱护和鼓励;等等。【提问1】进行提问,我们的身体传递了怎样的情感呢?(从主持人和同学两个方面分享,即支持人的身体传递了怎样的感情,同学的身体传递了怎样的感情。最后的总结要落在:我们的身体传递了友爱、关心、……,传递的都是美好的情感。)【引导过渡】可是,有时候,我们的身体也可能传递不好的情感,这样我们就会受到伤害哟。然后在再请一位同学到前面来,我们再表演一下给大家看。【情景表演2】老师拉住他(她)的手反复抚摸;揽他(入怀),在他(她)的肩膀、背部反复揉搓(程度不断加重,但不要太用力)。【提问2】(向参与表演的同学)你感觉哪一种举动是友好的、正常的触碰?哪一种会让你不舒服?(回答后,无论对错都给回答者一件小礼品。主持人边回应边板书第一条:分辨性侵害!)【回应提示】这种让我们不舒服的身体接触,就是对我们身体的侵害,属于“性侵害”!我问问大家,我们是不是不要“性侵害”?【教师引导】那我们一定要知道怎样的身体接触是性侵害,知道辨别它。2.师生问答——分辨性侵害核心信息,可以进行提问【核心信息1】他人不必要却有意识地碰触你的隐私部位,就属于性侵害。【提问】如果有人使劲抱你、摸你、亲吻你的身体,或者摸你大腿、隐私部位,让你不舒服,你们该怎么办?【回答】(回答后,无论对错都给回答者一件小礼品)【提问】如果你认识的人对你做出这些行为,算不算性侵害?【回答】(回答后,无论对错都给回答者一件小礼品)使劲搂抱,亲吻或者摸隐私部位等行为,都属于性侵害。当然,性侵害是指他人不必要时,却有意识地去碰你的隐私部位。而大家小时候,爸爸妈妈给洗澡,或者在家人陪同下,医生给检查身体,这种必要的触碰不算性侵害。【核心信息2】受他人指使碰触对方的隐私部位也属于性侵害。(可以提问或直接讲述)【提问】有人让你抚摸、亲吻或者碰触他/她的隐私部位,算不算性侵害?【回答】(回答后,无论对错都给回答者一件小礼品)性侵害有多种形式,别人叫你抚摸、亲吻他/她的身体,以及碰触他内裤覆盖的地方等隐私部位,这些也都属于性侵害。【核心信息3】让你看带有身体裸露的人像图片、影像视频,也属于性侵害。(可以提问或直接讲述)

  【提问】有人让你看光着身子的人的录像和图片,算不算性侵害?【回答】(回答后,无论对错都给回答者一件小礼品)上、书摊上……任何地方,不要接受和传播任何人给你看的带有裸露人体的影像资料,这也属于性侵害。四、主题3:防范性侵害(PPT边展示边进行提问)【引入主题】那同学们:我们该如何防范呢?【提问】如果你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个陌生人,他向你询问某个地方该怎么走,当你已经清楚地告诉对方行走路线时,他还是执意要你带他去,这个时候你该怎么做?(请女生、男生分别回答,该不该跟陌生人走?为什么?或者有什么严重后果?回答完,给予奖品,然后再问有没有可以补充的同学,引导学生思考。回答后,无论对错都给回答者一件小礼品)【提问】如果陌生人让我们吃他提供的食物、饮料,给你玩具,我们要不要接受?(同样,请女生、男生分别来回答。回答后,无论对错都给回答者一件小礼品)【提问】如果在上学或者放学的路上,陌生人要求你们搭便车,你们要不要接受?(请女生、男生分别回答,并讲述搭便车可以引发的后果,比如被拐卖或者坏人伤害我们的身体。)【提问】如果有熟人约你单独去他家玩,你该怎么办?(同样,请女生、男生分别来回答。回答后,无论对错都给回答者一件小礼品。授课教师要引导学生采取以下方式应对,降低被性侵的可能性:1.要告诉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2.可以叫上几个小伙伴一起;3.最好在家长的陪同下前往。)【小结】陌生人可能对你进行性侵害,熟人(包括老师、校长或其他你认为有权威的人)甚至亲人也有可能侵害你,如果有人触碰你的身体让你感觉不舒服,或者你觉得你的家长会因此不高兴,就要勇敢拒绝,并及时告诉家人。不要随便跟陌生人走(不到不熟悉的地方玩);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的物品(包括零食、饮料、钱、游戏币、游戏卡、玩具等);不要随便搭乘陌生人的车。晚上睡觉要关好门(独自在家不给陌生人开门),晚上出行要征得家长同意,并结伴而行。篇四:校园性侵预防制度威远县向义镇共华小学校校园性侵案件防范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防止校园性侵害案件发生,特作以下规定: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3、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4、放学铃响后应及时放学,不准长时间留学生。教师对自己的言行自觉进行规范,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XX年9月1日篇五:龙溪乡学校预防学生遭性侵教育实施方案龙溪乡学校预防学生遭性侵教育实施方案

  为了保护学生,不让学生遭受到性侵害,学校制定以下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防性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方案的实施组长:李建平副组长:赖志明潘艳霞成员:戴辉云张新明吴华日唐玉扬周琳珍各班班主任二、工作措施1、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2、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进行拉式排查,及时发现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加强对边远地区、山区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3、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强化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4、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学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5、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把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6、密切保持家校联系。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

  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学校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络。7、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学校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安排。对性侵学生者,各地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8、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学校要配合公安机关要重点排查民办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寄宿制学校内部及周边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对少年儿童性侵犯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龙溪乡学校

  XX-11篇六:预防性侵实施方案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实施方案在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的指导下,我校积极响应,组织了专人排查,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如下: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成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某某;副组长:某某某;成员:其余副校长、各科室正职及各班班主任。2、建立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3、对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都是专门的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同时做好学生休息前和夜间点名制度,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4、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保护学生隐私。5、加强教职工师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关注教职工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对他们的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工出现不良行为。6、建立教职工、学生异常表现排查制度。二、全力做好预防性侵教育1、将预防性侵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讲座、主题班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提高学生特别是女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通过校园广播等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3、通过召开家长会和告家长书等形式,提醒家长多和孩子相处交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预防性侵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几率。①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中,女性作为性侵害的特殊客体容易遭受侵害。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那些肮脏下流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逗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及时打消图谋不轨者的念头,从而防止性侵害。②在生活上注意仪表言行得体。女生在校期间的穿着打扮要大方得体,以朴实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前卫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与男性过分随便、亲昵甚至暧昧,使人误解,从而将自己置于一种潜在的危险环境中。③在防范上关注所处环境。性侵害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往往注重作案环境的选择以减少作案风险。所以,教育女生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要加倍关注。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外出也要尽早回来,夜晚外出或在校内行走最好结伴而行,行走时要选择行人较多,路灯较亮的道路行走,经过树林、建筑工地、废旧房屋、桥梁涵洞等处时要特别小心。④在交友时要观察新朋友的人品和道德修养。据调查,有63%的性侵害是发生在相互认识的熟人中间。因此,女生在与同学、师长及朋友(友)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德修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终止来往。在交往时,要经常提醒自己,不要轻信好话,不要单独跟新朋友去陌生的地方;控制感情,不要在交往中表现轻浮;不要饮酒;不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无论什么人邀请,都不要出入色情场所。5、学会防卫与逃脱技能,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①头脑清醒控制情绪。女生在遭受性侵害之际,保持头脑清醒,情绪稳定是最重要的,只有设法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明白性侵害者的意图,与其周旋,从而找出摆脱困境的方法。如果被害人处于危险时惊慌失措,大喊大叫,进行本能的反抗或逃避,相反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攻击性,导致性侵害的发生。②明确意愿态度坚决。有时性侵害行为是性侵害者错误地理解了被害人的意思后发生的。因此,女生遇到别人要对自己进行性侵害时,应恰当而坚定的表明自己的态度,阻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明确表示拒绝,不仅能够有效防止熟人之间的性侵害行为,也能够使一些陌生的性侵害者丧失信心,放弃性侵害的企图。③沉着理智机智反抗。在遭到性侵害时,被害人要注意了解性侵害者的弱点和周围环境,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反抗,尽可能地结合自己平时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予以防范。如尽量用赞扬的话语将其优点给挖掘出来,唤起侵害人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使其行为向好的方面转化,避免最坏结果的发生。

  ④采用暴力正当防卫。女生在遭受性侵害时,可采取一些暴力防卫措施,特别是对犯罪分子身体薄弱部位进行有效的攻击(如:脸部、腹部、下身等处),使性侵害人的身体产生伤痛,从而使其终止侵害行为,同时为被害人逃脱或获救创造条件。⑤抓紧时机迅速脱身。犯罪心理学表明,性犯罪的主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变化有一个从冲动到后悔再到恐惧的过程,一旦侵害行为得逞,激情消退,侵害人会产生后悔、自责心理。所以女生在这时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迅速脱身。6、快速处置、正确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性侵害事故对学生的伤害。①接到受害女生报案,领导小组成员首先要控制局面,封锁消息。除了必要的知情人,尽量不要再让他人知悉此事。②由女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检查并处置,必要时,立即到医院检査是否染上性病,或者怀孕,并按照医生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③由女教师和女医生用关心、温暖的态度问清情况,避免开放空间且有他人在场,以免当事人曝光,造成二次伤害。④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⑤立即联系学生家长。⑥收集证据,为严惩罪犯提供法律依据,但须减少对受害人的查问。⑦心理教师要全力帮助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康复,必要时,可求助专业心理医生。⑧尽量不改变学生在校的正常作息。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给予受害女生更多的宽容和关爱,明确告诉受害女生这种事并不是她的错(若是女教师,可经常拥抱受害女生)’以协助其去除罪恶感,耐心等待并帮助受害女生从创伤中恢复。⑩主动联系受害女生家长,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受害女生的心理康复工作。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1、定期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2、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3、加强值日领导、值日教师、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对可疑人员严加询问和监控,对外来人员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学生。总之,在全校师生的高度重视之下,在学校严抓共管之下,我校一定会全力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的各项工作,确保学生尤其是女生的身心健康。

  XX---11---6篇七:防性侵方案西冲小学防性侵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周云副组长:曾兰成员:饶海顾光奇蒙倩二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通过案例和故事对学生进行教育,让他们了解安全对于自身的重要性,知道怎样保护自己。三严格要求登记审查制度,与学校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学校,特别是精神恍惚和不正常的人。

  四规范对教职工教育教学行为管理,严禁在非公众场所和非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和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有关问题。五严格落实家长和监护人的管理职责,不准家长和学校疏于联系学生管理出现空缺。六严格性侵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的教育,不准出现学生未教育,学生不知晓的情况。七此项工作具体由曾兰老师负责(电话:139********)西冲小学XX年6月23日篇八:xxx小学学校性侵害事故与防范工作应急预案xxx小学学校性侵害事故与防范工作应急预案(一)概述一般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构成性骚扰。而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由于两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对而言,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对象常以女性为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首次将“性侵害”和自然灾害、校园暴力等一起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范畴,要求学校培养中小学生面临突发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我国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然而,目前中国儿童性侵害案件却时有发生。这主要是由于儿童年龄小、缺乏辨别力、自我保护意识差、身体力量与成年人相差悬殊等,很容易成为性侵害案件的受害人。校园性骚扰和性侵害之所以时有发生,除了归咎于某些人道德低下的劣根性外,主要原因还在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制裁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往往难以启齿,调查取证又异常困难,以致司法部门处理起来常常觉得无能为力。而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西冲小学XX年6月23日

  

  

篇二: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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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特制校园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备注:二、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1.根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2.通过讲座,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3.通过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在校性侵案件,我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总之,一切工作都是为了确保学生能够安心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精选范本

  

  

篇三: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自我总结】

  性侵害涉及各种非意愿的性接触和被强迫的性行为,包括强制性交、强迫亲吻、性骚扰、性虐待,露阴、窥阴等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作性侵害。以下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12篇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1

  明确管理职责突出家校共建

  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规定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明确镇街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强化部门协同,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个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明确学校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突出家校共建,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鼓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体现青岛特色

  坚持问题导向,丰富安全教育内容,明确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规划,根据学生群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安全教育。

  结合青岛市“寒暑假前上好三堂安全课”、生存技能教育、应急安全体验活动等成熟做法,确定为工作制度,提升学生避险逃生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明确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将学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纳入教师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

  聚焦热点难点全面夯实校园安全基础

  加强学校安防设施建设,明确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针对部分学校保安员配备不足问题,明确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建立健全门卫制度。

  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加强疾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

  另外,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学校按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者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四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宿舍、教学实验室、食品与饮用水等安全管理,同时明确大型集体活动、实习等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注重综合治理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加强治安巡逻防控,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学校以及校园周边建设、生产等活动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进一步加强溺水防范,明确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综合治理工作,完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及时排查和整治风险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明确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处置措施等规定,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等问题,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性侵害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和性侵害防治工作机制。

  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镇街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纠纷。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2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3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

  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1.根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4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5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

  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

  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6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7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8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性侵害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预防性侵害工作组

  组长:x

  责任组长:x

  成员:xxx

  二、工作措施

  1、召开防范性侵害工作专题会。要求教师和学生提高性侵害的防范意识。

  2、开展专题预防性侵害教育。

  3、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稳定综合大排查。

  4、开展家访活动。要求学生家长重视性侵害的危害,联合家长预防性侵害。

  三、工作流程

  1、接受受害女生的报案。

  2、找专人和受害人进行心理谈话。

  3、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镇中心校。

  4、立即联系学生家长。

  5、协助公安机关收集证据。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9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

  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10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11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12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建始县教育局及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求

  1、学校安全办公室设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心理教师、派出所警官、校医及家长等。

  组长:x(校长)

  副组长:x(副校长兼女生辅导员)

  成员:班主任(兼心理健康老师)

  派出所警官:x

  2、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如加高围墙、加固女生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

  3、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如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实行女生宿舍管理员夜间巡视、女生外出报告制度等。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几率。

  ①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中,女性作为性侵害的特殊客体容易遭受侵害。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那些肮脏下流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逗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及时打消图谋不轨者的念头,从而防止性侵害。

  ②在生活上注意仪表言行得体。女生在校期间的穿着打扮要大方得体,以朴实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前卫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与男性过分随便、亲昵甚至暧昧,使人误解,从而将自己置于一种潜在的危险环境中。

  ③在防范上关注所处环境。性侵害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往往注重作案环境的选择以减少作案风险。所以,女生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要加倍关注。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外出也要尽早回来,夜晚外出或在校内行走最好结伴而行,行走时要选择行人较多,路灯较亮的道路行走,经过树林、建筑工地、废旧房屋、桥梁涵洞等处时要特别小心。在学校或校外租房就寝时,要避免独处,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睡觉时要关好门窗,拉上窗帘。

  ④在交友时要观察新朋友的人品和道德修养。据调查,有63%的性侵害是发生在相互认识的熟人中间。因此,女生在与同学、师长及朋友(网友)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德修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终止来往。在交往时,要经常提醒自己,不要轻信好话,不要单独跟新朋友去陌生的地方;控制感情,不要在交往中表现轻浮;不要饮酒;不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无论什么人邀请,都不要出入色情场所。

  5、学会防卫与逃脱技能,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①头脑清醒控制情绪。女生在遭受性侵害之际,保持头脑清醒,情绪稳定是最重要的,只有设法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明白性侵害者的意图,与其周旋,从而找出摆脱困境的方法。如果被害人处于危险时惊慌失措,大喊大叫,进行本能的反抗或逃避,相反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攻击性,导致性侵害的发生。

  ②明确意愿态度坚决。有时性侵害行为是性侵害者错误地理解了被害人的意思后发生的。因此,女生遇到别人要对自己进行性侵害时,应恰当而坚定的表明自己的态度,阻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明确表示拒绝,不仅能够有效防止熟人之间的性侵害行为,也能够使一些陌生的性侵害者丧失信心,放弃性侵害的企图。

  ③沉着理智机智反抗。在遭到性侵害时,被害人要注意了解性侵害者的弱点和周围环境,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反抗,尽可能地结合自己平时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予以防范。如尽量用赞扬的话语将其优点给挖掘出来,唤起侵害人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使其行为向好的方面转化,避免最坏结果的发生。

  ④采用暴力正当防卫。女生在遭受性侵害时,可采取一些暴力防卫措施,特别是对犯罪分子身体薄弱部位进行有效的攻击(如:脸部、腹部、下身等处),使性侵害人的身体产生伤痛,从而使其终止侵害行为,同时为被害人逃脱或获救创造条件。

  ⑤抓紧时机迅速脱身。犯罪心理学表明,性犯罪的主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变化有一个从冲动到后悔再到恐惧的过程,一旦侵害行为得逞,激情消退,侵害人会产生后悔、自责心理。所以女生在这时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迅速脱身。

  6、快速处置、正确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性侵害事故对学生的伤害。

  ①接到受害女生报案,处置小组成员首先要控制局面,封锁消息。除了必要的知情人,尽量不要再让他人知悉此事。

  ②由女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检查并处置,必要时,立即到医院检査,并按照医生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

  ③由女教师和女医生用关心、温暖的态度问清情况,避免开放空间且有他人在场,以免当事人曝光,造成二次伤害。

  ④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⑤立即联系学生家长。

  ⑥收集证据,为严惩罪犯提供法律依据,但须减少对受害人的查问。

  ⑦心理教师要全力帮助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康复,必要时,可求助专业心理医生。

  ⑧尽量不改变学生在校的正常作息。

  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给予受害女生更多的宽容和关爱,明确告诉受害女生这种事并不是她的错(若是女教师,可经常拥抱受害女生),以协助其去除罪恶感,耐心等待并帮助受害女生从创伤中恢复。

  ⑩主动联系受害女生家长,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受害女生的心理康复工作。

  全文结束

  

  

篇四: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八篇

  【篇一】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

  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1.根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

  【篇二】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1.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

  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

  1.根据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以及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另外,学校还将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篇三】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

  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

  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

  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

  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篇四】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

  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

  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

  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

  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

  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

  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

  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

  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

  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

  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

  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

  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

  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篇五】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1.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

  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

  1.根据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以及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另外,学校还将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篇六】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篇七】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1.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

  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

  1.根据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以及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另外,学校还将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篇八】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生命和校园财产安全,我校于四月份接到通知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划分小组,认真学习,认真记录,形成书面材料,那么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呢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教师都应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和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消毒水、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及时将用过的电线插头收起。在带孩子外出时,给孩子换上舒适合脚的鞋子,不要让孩子在堆放砖头或满是石头瓦砾的场地玩耍,不要让

  孩子独自在水池或河边玩耍等等,那么校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有哪些呢

  一、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二、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三、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四、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五、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比如学校对学生进行溺水预防的安全教育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学生游泳,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

  六、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七、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知识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篇五: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建始县教育局及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1、学校安全办公室设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心理教师、派出所警官、校医及家长等。

  组长:x副组长:x成员:班主任派出所警官:x2、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如加高围墙、加固女生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3、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如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实行女生宿舍管理员夜间巡视、女生外出报告制度等。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几率。①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中,女性作为性侵害的特殊客体容易遭受侵害。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那些肮脏下流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逗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及时打消图谋不轨者的念头,从而防止性侵害。②在生活上注意仪表言行得体。女生在校期间的穿着打扮要大方得体,以朴实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前卫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与男性过分随便、亲昵甚至暧昧,使人误解,从而将自己置于一种潜在的危险环境中。③在防范上关注所处环境。性侵害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往往注重作案环境的选择以减少作案风险。所以,女生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要加倍关注。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外出也要尽早回来,夜晚外出或在校内行走最好结伴而行,行走时要选择行人较多,路灯较亮的道路行走,经过树林、建筑工地、废旧房屋、桥梁涵洞等处时要特别小心。在学校或校外租房就寝时,要避免独处,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睡觉时要关好门窗,拉上窗帘。④在交友时要观察新朋友的人品和道德修养。据调查,有63%的性侵害是发生在相互认识的熟人中间。因此,女生在与同学、师长及朋友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德修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终止来往。在交往时,要经常提醒自己,不要轻信好话,不要单独跟新朋友去陌生的地方;控制感情,

  不要在交往中表现轻浮;不要饮酒;不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无论什么人邀请,都不要出入色情场所。5、学会防卫与逃脱技能,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①头脑清醒控制情绪。女生在遭受性侵害之际,保持头脑清醒,情绪稳定是最重要的,只有设法

  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明白性侵害者的意图,与其周旋,从而找出摆脱困境的方法。如果被害人处于危险时惊慌失措,大喊大叫,进行本能的反抗或逃避,相反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攻击性,导致性侵害的发生。

  ②明确意愿态度坚决。有时性侵害行为是性侵害者错误地理解了被害人的意思后发生的。因此,女生遇到别人要对自己进行性侵害时,应恰当而坚定的表明自己的态度,阻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明确表示拒绝,不仅能够有效防止熟人之间的性侵害行为,也能够使一些陌生的性侵害者丧失信心,放弃性侵害的企图。

  ③沉着理智机智反抗。在遭到性侵害时,被害人要注意了解性侵害者的弱点和周围环境,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反抗,尽可能地结合自己平时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予以防范。如尽量用赞扬的话语将其优点给挖掘出来,唤起侵害人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使其行为向好的方面转化,避免最坏结果的发生。

  ④采用暴力正当防卫。女生在遭受性侵害时,可采取一些暴力防卫措施,特别是对犯罪分子身体薄弱部位进行有效的攻击,使性侵害人的身体产生伤痛,从而使其终止侵害行为,同时为被害人逃脱或获救创造条件。

  ⑤抓紧时机迅速脱身。犯罪心理学表明,性犯罪的主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变化有一个从冲动到后悔再到恐惧的过程,一旦侵害行为得逞,激情消退,侵害人会产生后悔、自责心理。所以女生在这时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迅速脱身。

  6、快速处置、正确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性侵害事故对学生的伤害。①接到受害女生报案,处置小组成员首先要控制局面,封锁消息。除了必要的知情人,尽量不要再让他人知悉此事。②由女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检查并处置,必要时,立即到医院检査,并按照医生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③由女教师和女医生用关心、温暖的态度问清情况,避免开放空间且有他人在场,以免当事人曝光,造成二次伤害。④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⑤立即联系学生家长。⑥收集证据,为严惩罪犯提供法律依据,但须减少对受害人的查问。⑦心理教师要全力帮助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康复,必要时,可求助专业心理医生。

  ⑧尽量不改变学生在校的正常作息。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给予受害女生更多的宽容和关爱,明确告诉受害女生这种事并不是她的错,以协助其去除罪恶感,耐心等待并帮助受害女生从创伤中恢复。⑩主动联系受害女生家长,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受害女生的心理康复工作。为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性侵害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组长:x责任组长:x成员:xxx二、工作措施1、召开防范性侵害工作专题会。要求教师和学生提高性侵害的防范意识。2、开展专题预防性侵害教育。3、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稳定综合大排查。4、开展家访活动。要求学生家长重视性侵害的危害,联合家长预防性侵害。1、接受受害女生的报案。2、找专人和受害人进行心理谈话。3、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镇中心校。4、立即联系学生家长。5、协助公安机关收集证据。

  

  

篇六: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案,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了一生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破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根据对学员的安全、对教育事业负有高度责任的精神,特别建立校园性侵范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性侵害防范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学和管理。

  一、加强教师法制教育、教师德教育的一部分教师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在生活中,除非自己遇到法律纠纷,否则相当多的教师不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

  1.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律教育,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市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专业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提高教师的法律观念和模范遵守法律的意识,保护学生的自觉主导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教师应熟悉性侵犯相关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和违法者承担的法律结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犯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加强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1

  二、对学学生开展必须的性知识教育和防止性侵害教育;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辅导大纲》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辅导大纲》中的规定对学生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身体自主权、性侵犯的意思,让学生理解身体是自己的,谁也不能随意接触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身心健康,还严重违反法律,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4.向学生传授防止性侵犯、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如教育学生、陌生人和熟人可能是性侵犯的加害者

  外出、上学、回家的路上一起去,不要呆在没有人的地方

  和异性一起的时候不要关门,不要一个人去异性宿舍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物

  当别人想对自己实施性侵犯时,他们应该大声喊叫,并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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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1.教师应尽量避免与学生的身体接触(除了体育课上的教师进行个别指导和保护),异性学生

  2.上课时不得擅自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对话和指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不得关门

  4.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方留下异性学生进行对话或指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事先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案件,如果不幸发生未成年学生在校性侵案件,我校将根据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

  1.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尊严、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者。在报案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和事件信息,以免受到多重伤害。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害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xx县教育局和xx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案。

  1、学校安全办公室设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心理教师、派出所警官、校医及家长等。组长:x副组长:x成员:班主任派出所警察:x。

  2、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例如,增加围墙、加固女孩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

  3、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例如,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实施女宿舍管理员夜间巡逻,女生外出报告制度等。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发生性侵害事故的概率。在思

  4

  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上,女性作为性侵犯的特殊客体很容易被侵犯。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们脏乱差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衅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立即消除不伦者的想法,防止性侵害。在生活中注意仪表的言行。女孩子上学时的服装要大方得体,朴素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大胆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和男人过于随便、亲近或模糊,误解,把自己放在潜在的危险环境中。在防范上关注所环境。性侵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罪犯往往重视犯罪环境的选择,减少犯罪风险。

  同一天,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项规定,《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这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效、最有意义的重大举措,相信《规定》的发布一定会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热烈欢迎。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侑丽华说。

  建立第一个问题责任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以专业印鉴的形式保护学校。我们的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要求相比,应该说短板和弱点还存在,主要是对保护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保护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坦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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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提出议事日程。6月1日出台的《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专章的17条约2000字,到《规定》的63条约9000字,在侑丽华看来更具操作性。

  令侑丽华印象深刻的是,《规定》对社会关注的学生欺负和性侵犯防范问题制定了专业保护章。相关规定非常可操作,有助于中小学贯彻落实。

  校园内发生的性侵、性骚扰行为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权益,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法律和线,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实行零容忍制度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贯要求,本次《规定》对防范性侵犯、性骚扰的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进一步明确和强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说。

  

篇七: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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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学校校园性侵害防

  平安管理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安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本着对学生的平安、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平安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展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展对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对学生进展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的教育方案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平安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根底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根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安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根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根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安康的异性交往式,学会用恰当的法保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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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安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安康,防止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容,为中小学校进展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展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恫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教师或其他成年人,否那么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安康,而且也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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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单独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承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平安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展〕,用肘部猛击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教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把教师的入口关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安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成心犯罪而受到刑事处分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局部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成心犯罪而受过刑事处分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展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成心犯罪而受到刑事处分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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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局部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承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刑法"、"民法通那么"、"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当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XX者将要承当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法律是道德的底线,XX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局部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立,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四、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在校行为管理和监视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

  

篇八: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自我总结】

  性侵害涉及各种非意愿的性接触和被强迫的性行为,包括强制性交、强迫亲吻、性骚扰、性虐待,露阴、窥阴等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作性侵害。以下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12篇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1

  明确管理职责突出家校共建

  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规定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明确镇街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强化部门协同,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个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明确学校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突出家校共建,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鼓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体现青岛特色

  坚持问题导向,丰富安全教育内容,明确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规划,根据学生群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安全教育。

  结合青岛市“寒暑假前上好三堂安全课”、生存技能教育、应急安全体验活动等成熟做法,确定为工作制度,提升学生避险逃生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明确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将学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纳入教师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

  聚焦热点难点全面夯实校园安全基础

  加强学校安防设施建设,明确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针对部分学校保安员配备不足问题,明确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建立健全门卫制度。

  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加强疾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

  另外,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学校按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者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四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宿舍、教学实验室、食品与饮用水等安全管理,同时明确大型集体活动、实习等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注重综合治理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加强治安巡逻防控,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学校以及校园周边建设、生产等活动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进一步加强溺水防范,明确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综合治理工作,完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及时排查和整治风险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明确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处置措施等规定,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等问题,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性侵害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和性侵害防治工作机制。

  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镇街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纠纷。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2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3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

  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1.根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4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5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

  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

  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6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7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8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性侵害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预防性侵害工作组

  组长:x

  责任组长:x

  成员:xxx

  二、工作措施

  1、召开防范性侵害工作专题会。要求教师和学生提高性侵害的防范意识。

  2、开展专题预防性侵害教育。

  3、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稳定综合大排查。

  4、开展家访活动。要求学生家长重视性侵害的危害,联合家长预防性侵害。

  三、工作流程

  1、接受受害女生的报案。

  2、找专人和受害人进行心理谈话。

  3、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镇中心校。

  4、立即联系学生家长。

  5、协助公安机关收集证据。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9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

  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10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11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篇12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建始县教育局及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求

  1、学校安全办公室设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心理教师、派出所警官、校医及家长等。

  组长:x(校长)

  副组长:x(副校长兼女生辅导员)

  成员:班主任(兼心理健康老师)

  派出所警官:x

  2、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如加高围墙、加固女生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

  3、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如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实行女生宿舍管理员夜间巡视、女生外出报告制度等。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几率。

  ①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中,女性作为性侵害的特殊客体容易遭受侵害。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那些肮脏下流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逗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及时打消图谋不轨者的念头,从而防止性侵害。

  ②在生活上注意仪表言行得体。女生在校期间的穿着打扮要大方得体,以朴实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前卫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与男性过分随便、亲昵甚至暧昧,使人误解,从而将自己置于一种潜在的危险环境中。

  ③在防范上关注所处环境。性侵害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往往注重作案环境的选择以减少作案风险。所以,女生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要加倍关注。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外出也要尽早回来,夜晚外出或在校内行走最好结伴而行,行走时要选择行人较多,路灯较亮的道路行走,经过树林、建筑工地、废旧房屋、桥梁涵洞等处时要特别小心。在学校或校外租房就寝时,要避免独处,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睡觉时要关好门窗,拉上窗帘。

  ④在交友时要观察新朋友的人品和道德修养。据调查,有63%的性侵害是发生在相互认识的熟人中间。因此,女生在与同学、师长及朋友(网友)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德修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终止来往。在交往时,要经常提醒自己,不要轻信好话,不要单独跟新朋友去陌生的地方;控制感情,不要在交往中表现轻浮;不要饮酒;不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无论什么人邀请,都不要出入色情场所。

  5、学会防卫与逃脱技能,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①头脑清醒控制情绪。女生在遭受性侵害之际,保持头脑清醒,情绪稳定是最重要的,只有设法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明白性侵害者的意图,与其周旋,从而找出摆脱困境的方法。如果被害人处于危险时惊慌失措,大喊大叫,进行本能的反抗或逃避,相反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攻击性,导致性侵害的发生。

  ②明确意愿态度坚决。有时性侵害行为是性侵害者错误地理解了被害人的意思后发生的。因此,女生遇到别人要对自己进行性侵害时,应恰当而坚定的表明自己的态度,阻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明确表示拒绝,不仅能够有效防止熟人之间的性侵害行为,也能够使一些陌生的性侵害者丧失信心,放弃性侵害的企图。

  ③沉着理智机智反抗。在遭到性侵害时,被害人要注意了解性侵害者的弱点和周围环境,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反抗,尽可能地结合自己平时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予以防范。如尽量用赞扬的话语将其优点给挖掘出来,唤起侵害人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使其行为向好的方面转化,避免最坏结果的发生。

  ④采用暴力正当防卫。女生在遭受性侵害时,可采取一些暴力防卫措施,特别是对犯罪分子身体薄弱部位进行有效的攻击(如:脸部、腹部、下身等处),使性侵害人的身体产生伤痛,从而使其终止侵害行为,同时为被害人逃脱或获救创造条件。

  ⑤抓紧时机迅速脱身。犯罪心理学表明,性犯罪的主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变化有一个从冲动到后悔再到恐惧的过程,一旦侵害行为得逞,激情消退,侵害人会产生后悔、自责心理。所以女生在这时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迅速脱身。

  6、快速处置、正确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性侵害事故对学生的伤害。

  ①接到受害女生报案,处置小组成员首先要控制局面,封锁消息。除了必要的知情人,尽量不要再让他人知悉此事。

  ②由女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检查并处置,必要时,立即到医院检査,并按照医生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

  ③由女教师和女医生用关心、温暖的态度问清情况,避免开放空间且有他人在场,以免当事人曝光,造成二次伤害。

  ④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⑤立即联系学生家长。

  ⑥收集证据,为严惩罪犯提供法律依据,但须减少对受害人的查问。

  ⑦心理教师要全力帮助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康复,必要时,可求助专业心理医生。

  ⑧尽量不改变学生在校的正常作息。

  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给予受害女生更多的宽容和关爱,明确告诉受害女生这种事并不是她的错(若是女教师,可经常拥抱受害女生),以协助其去除罪恶感,耐心等待并帮助受害女生从创伤中恢复。

  ⑩主动联系受害女生家长,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受害女生的心理康复工作。

  全文结束

  

  

篇九: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1一、强化师德和法纪教育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法律底线,不触师德红线。在教育教学活动和中小学生管理、评价中,规范从教行为,关爱和尊重学生,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教工大会学习、阳光班主任工作室活动,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以《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通过法制教育,让教师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二、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

  1/11

  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分管领导。要关注教职员工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

  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三、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通过案例剖析加强警示教育,提高中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学校加强并完善青春期教育,结合《做一个快乐女生》、《男儿当自强》等主题,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四、严格依规惩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按照学校的学生受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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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受侵害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受侵害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学生受侵害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以学校学生受侵害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区未保办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受侵害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区未保办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受侵害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受侵害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严格落实中学生遭受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学生发现有教师或教工私人邀请自己或同学单独去校外某处,或发送信息聊天后要求及时把信息删除,或要求把双方交往的情况不要告诉家长及他人等诸如此类情况,或发现有同学已经不幸遭遇侵害,要保留证据,及时告知家长、班主任、年级组长、德育主任、青保主任汇报。校内报告电话为xxx转德育室(xx分机)或校长室(xx分机)。

  五、加强关爱帮扶,建立多方协防机制一旦发现侵害案件和线索,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妥善采取应对措施。1、保护现场,处置小组成员首先要控制局面,封锁消息。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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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的知情人,尽量不要再让他人知悉此事,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相关人员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中小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中小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3、重视心理疏导。由心理老师对受害学生及时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缓解紧张、羞愧、害怕等情绪,重塑对生活对学习的热情。

  4、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妇联等加强联系,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生的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2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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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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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

  “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

  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

  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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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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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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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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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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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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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

  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

  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

  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

  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篇十一: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校园性侵预防制度

  一、本实施要点依性别平等教育法、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準则规定订定之。

  二、校园安全规划:

  为防治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定期检视校园整体安全,依空间配置、管理与保全、标示系统、求救系统与安全路线、照明与空间穿透性及其他空间安全要素,定期检讨校园空间及设施之使用情形,并记录校园内曾经发生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空间、製作校园空间检视报告及依据实际需要绘製校园危险地图,以利校园空间改善。

  三、教学及人际互动注意事项:

  (一)本校教职员工生于进行校内外教学与人际互动时,应尊重性别多元与个别差异。

  (二)教师于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鑑、管理、辅导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在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人际互动上,不得发展有违专业伦理之关係。

  教师发现其与学生间之关係有违反前项专业伦理之虞时,应主动迴避教学、指导、训练、评鑑、管理、辅导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

  (叁)本校教职员工生应尊重他人与自己之性或身体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受欢迎之追求行为。

  2.以强制或暴力手段处理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衝突。

  3.其他有违善良风俗之行为。

  四、禁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政策宣示:

  本校在相关会议、集会进行禁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政策宣导;召开性别教育之研习并鼓励校内同仁参与。本实施要点张贴公告且公告网路。

  五、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界定及样态:本要点所称之性侵害或性骚扰行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规定外,凡本校教职员工生相互间(含同性或异性)发生下列行为时,均属之: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从事不受欢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语或肢体行为者,或意图以屈服或拒绝上开行为,影响他人学习机会,僱用条件、学术表现或教育环境者。

  (二)以胁迫、恫吓、暴力强迫、药剂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触意图或行为者。如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非为本要点所指之教职员工生,本校应依相关法令、学校辅导程序并结合社会资源协助之,必要时应向本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报告之。

  六、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申请调查程序:

  (一)性骚扰或性侵害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检举人得以书面向本校申请调查。但本校之首长为加害人时,应向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申请调查。本校无管辖权者,应将该案件于7日内移送其他有管辖权者。

  (叁)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申请人或检举人得以书面申请调查;其以言词为之者,应作成纪录,经向申请人或检举人朗读或使阅览,确认其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

  前项书面或言词作成之纪录,应载明下列事项:

  3.申请调查之事实内容及其相关证据。

  (四)本校接获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时,以学生事务处为收件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该事件交由所设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处理。学生事务处收件后,应指派专人处理相关行政事宜,学校相关单位并应配合协助。

  七、性侵害或性骚扰之调查及处理程序:

  (一)本校应于接获申请调查或检举后20日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检举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书面通知应叙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检举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单位。

  申请人或检举人于前项之期限内未收到通知或接获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20日内,得以书面具明理由,向本校提出申復;其以言词为之者,本校应作成纪录,经向申请人或检举人朗读或使阅览,确认其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前项不受理之申復以1次为限。本校接获申復后,应于20日内以书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结果。申復有理由者,本校并应将申请调查或检举案交付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处理。

  (二)本校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处理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时,得成立调查小组调查之。调查小组以3人或5人为塬则。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当事人之辅导人员,应迴避该事件之调查工作;参与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调查及处理人员,亦应迴避对该当事人之辅导工作。本校针对担任调查小组之成员,予公差登记,并依法令或学校规定支给交通费或相关费用。

  (叁)本校调查处理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时,依下列方式办理:

  1.当事人为未成年者,接受调查时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3.申请人撤回申请调查时,本校得继续调查处理。(五)为保障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当事人之受教权或工作权,本校于必要时得为下列处置:1.弹性处理当事人之出缺勤纪录或成绩考核,并积极协助其课业或职务。2.尊重被害人之意愿,减低当事人双方互动之机会。3.採取必要处置,以避免报復情事。4.减低行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5.其他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认为必要之处置。八、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惩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经本校所设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属实后,本校依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惩处。若其他机关依相关法律或法规有惩处权限时,本校将该事件移送其他权责机关惩处;其经证实有诬告之事实者,并依法对申请人为适当之惩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情节重大者,本校除依相关法律或法规惩处外,并得依性别教育法第25条第2项规定为必要之处置。校园性骚扰事件情节轻微者,本校得仅依性别教育法第25条第2项规定为必要之处置。性别教育法第25条第2项第1款、第3款、第4款之处置,应由本校执行,执行时并应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确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性别教育法第25条第2项第2款之处置,应由本校所属主管机关规划,本校应督导加害人配合遵守。九、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申復及救济程序:

  (一)本校于必要时应对于当事人提供下列协助:1.心理谘商辅导。2.法律谘询管道。3.课业协助。4.经济协助。5.其他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认为必要之协助。前项协助所需费用,本校编列预算支应之。(二)本校将处理结果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行为人时,应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单位。申请人及行为人对本校处理之结果不服者,得于收到书面通知次日起20日内,以书面具明理由向本校申復;其以言词为之者,本校应作成纪录,经向申请人或行为人朗读或使阅览,确认其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本校接获申復后,应于20日内以书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结果。十、隐私之保密:1.事件发生之时间、样态。2.事件相关当事人(包括检举人、被害人、加害人)。3.事件处理人员、流程及纪录。

  

篇十二: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学校预防校园性侵工作实施方案

  在教育部公安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的指导下,我校积极响应,组织了专人排查,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成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及各班班主任。2、建立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制度。3、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保护学生隐私。4、加强教职工师德与法制教育,关注教职工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对他们的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工出现不良行为。5、建立教职工、学生异常表现排查制度。二、全力做好预防性侵教育

  1、将预防性侵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讲座、主题班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提高学生特别是女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通过校园广播等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3、通过召开家长会和告家长书等形式,提醒家长多和孩子相处交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预防性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几率。

  ①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中,女性作为性侵害的特殊客体容易遭受伤害。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淫移言语,过渡行为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及时打消图谋不轨者的念头,从而防止性侵害。

  ②在防范上关注所处环境。性侵害犯罪行为,犯罪分子

  往往注重作案环境的选择以减少作案风险。所以,教育女生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要加以关注。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外出也要尽早回来,夜晚外出行走最好结件而行,行走时要选择行人较多,路灯较亮的道路行走,经过树林、建筑工地。老旧房屋、桥梁涵洞等处时要特别小心。

  ③在交友时要观察新朋友的人品和道德修养。据调查,有63%的性侵害是发生在相互认识的熟人中间。因此,女生在与同学、师长及朋友(网友)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德住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呢,挑逗等预先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终止来往。在交往时,要经常提醒自己,不要轻信好话,不要单独跟新朋友去陌生的地方。不要饮酒,不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

  5.学会防卫与速脱技能,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①头脑清醒控制情绪。女生在遭受性侵害之际,保持头脑清醒,情绪稳定是最重委的,只有设法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明白性侵害者的意图,与其周周旋,从而找出摆脱困境的方法。如果被害人处于危险时惊慌失措,大喊大叫,进行本能的反抗或逃避,相反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攻击性,导致性侵害的发生。

  ②明确意愿态度坚决。有时性侵害行为是性侵害者错误地理解了被害人的意思后发生的。因此,女生遇到别人要对自己进行性侵害时,应恰当而坚定的表明自己的态度,阻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明确表示拒绝,不仅能够有效防止熟人之间的性慢害行为,也能够使一些陌生的性侵害者丧失信心,放弃性侵害的企图。

  ③沉着理智机智反抗。在遭到性侵害时,被害人要注意了解性侵害者的弱点和周围环境,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反抗,尽可能地结合自己平时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予以防范。如尽量用赞扬的话语将其优点给挖据出来。唤起侵害人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使其行为向好的方面转化,避免最坏结果的发生。

  ④采用暴力正当防卫。女生在遭受性侵害时,可采取些暴力防卫措施,特别是对犯罪分子身体薄弱部位进行有效的攻击(如:脸部、腹部、下身等处),使性侵害人的身体产生伤痛,从而使其终止侵害行为,同时为被害人逃脱或获救创造条件。

  ⑤抓紧时机迅速脱身。犯罪心理学表明,性犯罪的主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变化有一个从冲动到后悔再到恐惧的过程,一旦侵害行为得逞,激情消退,侵害人会产生后悔、自责心理。所以女生在这时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迅速脱身。

  6、快速处置、正确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性侵害事放对学生的伤害。

  ①接到受害女生报案,领导小组成员首先要控制局面,封锁消息。除了必要的知情人,尽量不要再让他人知悉此事。

  ②立即到医院检查是否染上性病,或者怀孕,并按照医生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

  ③由女教师用关心,温暖的态度问清情况,避免开放空间且有他人在场,以免当事人曝光,造成二次伤害。

  ④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情调查等。

  ⑤立即联系学生家长。⑥收集证据,为严惩罪犯提供法律依据,但须减少对受害人的查问。⑦心理教师要全力帮助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康复,必要时,可求助专业心理医生。⑧尽量不改变学生在校的正常作息。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给予受害女生更多的宽容和关爱,明确告诉受害女生这种事并不是她的错以协助其去除罪恶感,耐心等待并帮助受害女生从创伤中恢复。

  ⑩主动联系受害女生家长,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受害女生的心理康复工作。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1、定期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2、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加强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人员值班巡逻,对可疑人员严加询问和监控,对外来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学生。

  总之,在全校师生的高度重视之下,在学校严抓共管之下,全力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的各项工作,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篇十三: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校内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来自校内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内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学问。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爱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特地爱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当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添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爱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识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当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爱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学问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1.依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学问教育。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便触碰;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爱护的学问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生疏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单独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生疏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准时告知家长或老师。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1.教师应尽力避开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爱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2.上课期间不得随便让学生离开课堂;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

  

  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4.在没有

  作全面负责。突出家校共建,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鼓舞学生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加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表达青岛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丰富安全教育内容,明确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课

  程规划,依据学生群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安全教育。结合青岛市"寒暑假前上好三堂安全课'、生存技能教育、应急安

  全体验活动等成熟做法,确定为工作制度,提升学生避险逃命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明确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将学校安全管理学问和安全技能教育纳入教师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

  聚焦热点难点全面夯实校内安全基础加强学校安防设施建设,明确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针对部分学校保安员配备缺乏问题,明确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建立健全门卫制度。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新状况,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预防掌握工作,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加强疾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另外,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学校

  

  按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者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四是加强校内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宿舍、教学试验室、食品与饮用水等安全管理,同时明确大型集体活动、实习等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注重综合治理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校内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加强治安巡逻防控,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学校以及校内周边建设、生产等活动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溺水防范,明确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综合治理工作,完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准时排查和整治风险隐患。坚持预防为主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处置措施等规定,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预防校内欺凌、性侵害等问题,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内欺凌、性侵害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建立校内欺凌和性侵害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镇街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纠纷。预防校内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来自校内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

  

篇十四: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社会上性侵害案件频发,无论单生女性还是妈妈们,最可恨的是校园性侵害。我的公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和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切实维护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法治和师德师风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全体教职员工行为操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校园性侵案(事)件发生。

  二、工作举措

  1.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各单位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预防性侵犯专题教育,并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各校每学期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或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座、案例警示等形式,让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接受警示教育。要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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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发手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引导学生要尊重自己的情感,不要随意滥用;要尊重自己,不要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等。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2.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各校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3.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校(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心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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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各校(园)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要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5.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把好教职员工入口关,落实对教职员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师风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及时依法予以处理。严格规范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制止个别教职员工的不良行为。

  6.密切保持家校联系。各学校(园)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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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努力防止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8.妥善处置学生性侵犯事件。各校要健全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或者专门机构接受和处理被害儿童、学生的投诉。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单位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要协调安排,并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篇十五: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案,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了一生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破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根据对学员的安全、对教育事业负有高度责任的精神,特别建立校园性侵范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性侵害防范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学和管理。

  一、加强教师法制教育、教师德教育的一部分教师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在生活中,除非自己遇到法律纠纷,否则相当多的教师不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

  1.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律教育,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市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专业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提高教师的法律观念和模范遵守法律的意识,保护学生的自觉主导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教师应熟悉性侵犯相关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和违法者承担的法律结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犯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加强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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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学学生开展必须的性知识教育和防止性侵害教育;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辅导大纲》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辅导大纲》中的规定对学生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身体自主权、性侵犯的意思,让学生理解身体是自己的,谁也不能随意接触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身心健康,还严重违反法律,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4.向学生传授防止性侵犯、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如教育学生、陌生人和熟人可能是性侵犯的加害者

  外出、上学、回家的路上一起去,不要呆在没有人的地方和异性一起的时候不要关门,不要一个人去异性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物当别人想对自己实施性侵犯时,他们应该大声喊叫,并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三、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1.教师应尽量避免与学生的身体接触(除了体育课上的教师进行个别指导和保护),异性学生2.上课时不得擅自离开课堂3.对学生进行个别对话和指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不得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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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方留下异性学生进行对话或指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事先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案件,如果不幸发生未成年学生在校性侵案件,我校将根据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1.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尊严、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者。在报案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和事件信息,以免受到多重伤害。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害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xx县教育局和xx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案。

  1、学校安全办公室设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心理教师、派出所警官、校医及家长等。组长:x副组长:x成员:班主任派出所警察:x。

  2、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例如,增加围墙、加固女孩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

  3、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例如,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实施女宿舍管理员夜间巡逻,女生外出报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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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发生性侵害事故的概率。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上,女性作为性侵犯的特殊客体很容易被侵犯。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们脏乱差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衅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立即消除不伦者的想法,防止性侵害。在生活中注意仪表的言行。女孩子上学时的服装要大方得体,朴素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大胆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和男人过于随便、亲近或模糊,误解,把自己放在潜在的危险环境中。在防范上关注所环境。性侵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罪犯往往重视犯罪环境的选择,减少犯罪风险。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同一天,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项规定,《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这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效、最有意义的重大举措,相信《规定》的发布一定会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热烈欢迎。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侑丽华说。

  建立第一个问题责任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以专业印鉴的形式保护学校。我们的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要求相比,应该说短板和弱点还存在,主要是对保护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保护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坦陈。

  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提出议事日程。6月1日出台的《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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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专章的17条约2000字,到《规定》的63条约9000字,在侑丽华看来更具操作性。

  令侑丽华印象深刻的是,《规定》对社会关注的学生欺负和性侵犯防范问题制定了专业保护章。相关规定非常可操作,有助于中小学贯彻落实。

  校园内发生的性侵、性骚扰行为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权益,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法律和线,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实行零容忍制度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贯要求,本次《规定》对防范性侵犯、性骚扰的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进一步明确和强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说。

  《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系统防控报告、处置性侵权、性骚扰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规则,划定红线,明确禁止教职员和校内人员有6种行为。例如,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关系,禁止触摸或故意触摸学生身体等猥亵行为。

  《规定》要求学校建立报告制度、首要问题责任制度、权益保护机制,学生受伤后,应立即便利报告,让家长、教育部门和学校知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实施性骚扰、性侵犯的教职员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解雇或解雇。有教师资格的主管部门取消教师资格,列入禁止就业的名单,不得终身进入教育领域。违法犯罪的,应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不得侵犯学生的自由。

  与校园性侵害防治一样建立了特别的保护制度,学生欺负这一中央关心、社会关心、大众关心的学生合法权益损害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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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的特定性、主观的故意性、结果的伤害性,区别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之间的正常玩耍等。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总结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开除、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欺凌行为。

  《规定》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价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员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孤立、排斥等情况,学生实施欺凌行为应立即制止。建立学霸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霸管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有欺负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等。

  除了明确特殊保护制度外,《规定》还明确了学校保护责任、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措施。

  在明确学校保护责任方面,《规定》根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总结了学校应保护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特别设置了一般保护这一章。各条款也分别规定了学校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邓传淮说,其中有很多新举措。例如,为了创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的活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规定建议学校不要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要对学生上课和其他非教育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制约。例如,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比较,避免歧视,缓和考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针对规定对学校提出的诸多要求,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小惠认为,学校落实起来并不是太难。这些要求都很重要,学校应该依法履行职责范围。《规定》梳理、细化、明确了学校职责,这其实是对学校理念的更新,是对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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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的整合和重构,我认为是与时俱进的。许多制度实际上是对现有规定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刘小惠补充道,学校要教育人,更重要的是立德树人,学校要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应该是我们最主要考虑的事情,所以在《规定》中对学校的具体管理要求,实际上为学校改善管理,提高育人质量指明了方向。我认为学校应该勇敢地承担起落实党教育方针的历史使命,为孩子们撑起蓝天。

  邓传淮还表示,规定对学校管理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涉及学校管理学校理念的更新、制度的重建和能力的提高。

  加强支持管理的问责。

  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落到实处,需要支持监管措施的保障。

  《规定》对教育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教育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健全教育员工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的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学校提供专业服务,指定专业机构或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责任,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业兼职监督员。教育部门应建立投诉通报途径,加强评价,各级教育监督机构应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责任评价和学校监督评价内容。

  侑丽华对规定专章规定的支持与监督,特别是提出专业支持和专业机构问题,表示非常受欢迎。未成年人身心脆弱的特殊性决定了相关案件的复杂性。其实很多优秀的校长、导师,我和他们接触很多,他们的专业素质很高,但不一定有处理相关事件的经验和知识。因此,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必须加强学校和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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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规定》还明确了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责任的具体处理方法,细分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明确的效果。

  邓传淮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教育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支持保障,加大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基层试点,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试点,给予相应的支持,组织开展培训,以促进地方、学校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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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学校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1.学校安全办公室设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心理教师、派出所警官、校医及家长等。

  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各班班主任派出所警官:法制副校长2.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如加高围墙、加固女生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3.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如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实行女生宿舍管理员夜间巡视、女生外出报告制度等。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几率。

  ①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中,女性作为性侵害的特殊客体容易遭受侵害。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那些肮脏下流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逗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及时打消图谋不轨者的念头,从而防止性侵害。

  ②在生活上注意仪表言行得体。女生在校期间的穿着打扮要大方得体,以朴实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前卫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与男性过分随便、亲昵甚至暧昧,使人误解,从而将自己置于一种潜在的危险环境中。

  ③在防范上关注所处环境。性侵害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往往注重作案环境的选择以减少作案风险。所以,女生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要加倍关注。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外出也要尽早回来,夜晚外出或在校内行走最好结伴而行,行走时要选择行人较多,路灯较亮的道路行走,经过树林、建筑工地、废旧房屋、桥梁涵洞等处时要特别小心。在学校或校外租房就寝时,要避免独处,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睡觉时要关好门窗,拉上窗帘。

  ④在交友时要观察新朋友的人品和道德修养。据调查,有63%的性侵害是发生在相互认识的熟人中间。因此,女生在与同学、师长及朋友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

  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德修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终止来往。在交往时,要经常提醒自己,不要轻信好话,不要单独跟新朋友去陌生的地方;控制感情,不要在交往中表现轻浮;不要饮酒;不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无论什么人邀请,都不要出入色情场所。

  5.学会防卫与逃脱技能,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①头脑清醒控制情绪。女生在遭受性侵害之际,保持头脑清醒,情绪稳定是最重要的,只有设法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明白性侵害者的意图,与其周旋,从而找出摆脱困境的方法。如果被害人处于危险时惊慌失措,大喊大叫,进行本能的反抗或逃避,相反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攻击性,导致性侵害的发生。

  ②明确意愿态度坚决。有时性侵害行为是性侵害者错误地理解了被害人的意思后发生的。因此,女生遇到别人要对自己进行性侵害时,应恰当而坚定的表明自己的态度,阻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明确表示拒绝,不仅能够有效防止熟人之间的性侵害行为,也能够使一些陌生的性侵害者丧失信心,放弃性侵害的企图。

  ③沉着理智机智反抗。在遭到性侵害时,被害人要注意了解性侵害者的弱点和周围环境,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

  因素,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反抗,尽可能地结合自己平时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予以防范。如尽量用赞扬的话语将其优点给挖掘出来,唤起侵害人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使其行为向好的方面转化,避免最坏结果的发生。

  ④采用暴力正当防卫。女生在遭受性侵害时,可采取一些暴力防卫措施,特别是对犯罪分子身体薄弱部位进行有效的攻击,使性侵害人的身体产生伤痛,从而使其终止侵害行为,同时为被害人逃脱或获救创造条件。

  ⑤抓紧时机迅速脱身。犯罪心理学表明,性犯罪的主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变化有一个从冲动到后悔再到恐惧的过程,一旦侵害行为得逞,激情消退,侵害人会产生后悔、自责心理。所以女生在这时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迅速脱身。

  6.快速处置、正确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性侵害事故对学生的伤害。

  ①接到受害女生报案,处置小组成员首先要控制局面,封锁消息。除了必要的知情人,尽量不要再让他人知悉此事。

  ②由女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检查并处置,必要时,立即到医院检査,并按照医生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

  ③由女教师和女医生用关心、温暖的态度问清情况,避免开放空间且有他人在场,以免当事人曝光,造成二次伤害。

  ④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⑤立即联系学生家长。⑥收集证据,为严惩罪犯提供法律依据,但须减少对受害人的查问。⑦心理教师要全力帮助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康复,必要时,可求助专业心理医生。⑧尽量不改变学生在校的正常作息。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给予受害女生更多的宽容和关爱,明确告诉受害女生这种事并不是她的错,以协助其去除罪恶感,耐心等待并帮助受害女生从创伤中恢复。⑩主动联系受害女生家长,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受害女生的心理康复工作。7.工作措施(1)召开防范性侵害工作专题会。要求教师和学生提高性侵害的防范意识。(2)开展专题预防性侵害教育。(3)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稳定综合大排查。(4)开展家访活动。要求学生家长重视性侵害的危害,联合家长预防性侵害。

  

  

篇十七: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个人总结】

  社会上性侵害案件频发,无论单生女性还是妈妈们,最可恨的是校园性侵害。我的公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和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切实维护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法治和师德师风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全体教职员工行为操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校园性侵案(事)件发生。

  二、工作举措

  1.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各单位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预防性侵犯专题教育,并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各校每学期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或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座、案例警示等形式,让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接受警示教育。要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引导学生要尊重自己的情感,不要随意滥用;要尊重自己,不要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等。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2.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各校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3.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校(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心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

  辆出入证制度。

  4.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各校(园)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要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5.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把好教职员工入口关,落实对教职员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师风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及时依法予以处理。严格规范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制止个别教职员工的不良行为。

  6.密切保持家校联系。各学校(园)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7.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努力防止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8.妥善处置学生性侵犯事件。各校要健全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或者专门机构接受和处理被害儿童、学生的投诉。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单位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要协调安排,并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篇十八:学校防范学生侵害工作制度

 XX中学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中学生保护法》、《预防中学生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中学生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1.根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2。着力让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3。让学生明白,对中学生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了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

  XX中学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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