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惠农政策叫好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自2012年实施以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由最初的5亿元增加到今年的10亿元,累计达36亿元,实施区域由最初的12个省(区、市)扩大到20个省(区、市)。补助政策的实施,在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9月27日于甘肃定西召开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座谈会上,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局长宗锦耀这样总结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补助政策共扶持632个县、近5万个农户、8300多个合作社新建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10万余座,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170万吨、果蔬贮藏能力240万吨、果蔬烘干能力240万吨,各地基层农业工作者和农民把该政策形象地比喻为“骨头上贴肉”的好政策。
好政策引导产业快速发展
记者从农业部了解到,各地通过集中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促进了种植、贮藏、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结合,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价值链,有力推动了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四川省通过初加工设施建设,有效带动农户与专业合作社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技术、装备和理念,不断丰富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了“基地+设施+冷链物流”“基地+设施+市场”“基地+设施+加工企业”等多种发展模式。一些地区通过贮藏后择机销售,实现了水果增值50%、蔬菜增值60%、薯类增值1倍的好效益。
福建省建宁县则通过实施初加工补助政策,引导合作社统一在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莲子冷藏设施,不仅推动了莲子加工业的快速发展,而且带动了当地以赏荷为主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培育了以莲产品为主题的饮食文化,通过补助政策建成的初加工设施成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不仅带动了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而且还促进了生产方式转变,提高了农业质量效益。“新型贮藏窖、冷藏库不仅改善了马铃薯、果蔬的贮藏条件,大大延长了贮藏时间,而且减少了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同时,通过补助政策的实施,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的关注点转移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农业新技术使用和集约生产上来,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宗锦耀告诉记者。
在陕西省眉县,当地果农通过新型贮藏冷库的建设,使猕猴桃贮存期延长了2-3个月,产后损失率由10%降至3%。宁夏新建设的枸杞烘干房比传统晾晒方式晒干的枸杞质量明显提高,每斤枸杞售价提高4元,使农户增加纯利3元。内蒙古自治区通过马铃薯贮藏窖建设,实现提质增效,仅2015年一年减少直接损失1.35万吨,按应季市场价格0.5元/斤计算,增加收入约1350万元。
“通过补助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给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培育了一批优秀的农村职业经纪人,壮大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了更多农民就地就业,走出了一条以创业带就业的致富路。”宗锦耀对记者说,“去年,新疆伊犁州葡萄遭受几十年不遇的严重冻害,葡萄无法进行保鲜贮藏,葡萄酒厂鲜果收购价仅为0.5元/公斤,且不能敞开收购。当地农户尝试用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烘制葡萄干后,市场价格达到30-130元/公斤,带动鲜果价格提高2倍以上,达到1.5-2元/公斤。通过项目实施,新疆直接促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6万人,来自项目的收益达50亿元。”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延长农产品贮藏期、加工期,有效解决了农产品收获期集中上市而导致的价低、卖难等问题,实现了农产品的错季销售和均衡供应。辽宁省朝阳市未建设贮藏设施前,大枣销售期短,每年大量的优质大枣都以低廉的价格卖掉,甚至出现滞销。初加工设施建成后,大枣在冷库里保鲜70天出库,售价可达10-12元/斤,相当于上市初期价格的4倍,同时延长了大枣销售期,使销售市场旺季兴旺、淡季不淡。云南省则利用集中连片建设的果蔬冷藏设施,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发展蔬菜产地批发市场,推动高原特色水果蔬菜“走出去”,不仅销往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还出口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初加工补助政策确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深受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欢迎和肯定。今年上半年,我部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牵头,会同有关研究机构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并依托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评估和调查结果显示,对补助政策本身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农民群众占97.2%,对补助政策实施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98.1%。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得益于政策设计好、定位准,抓住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问题,顺应了广大农民的迫切需求。”宗锦耀这样评价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好政策还需迸发更多活力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谋划农产品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必须放眼长远,并将其放到“三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考虑。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有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各地农村扶贫攻坚战陆续进入“冲刺期”。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初加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宗锦耀在会上提到,农产品加工是保障群众营养健康的重要民生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是“十三五”时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线,要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绿色生产消费方式、资源环境和集约发展,生产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食品和质优、价廉、物美、实用的加工制品。产地初加工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基础环节。产地初加工转型升级是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支撑。产地初加工农产品的质量直接决定终端食品质量,产地初加工水平直接影响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
据了解,补助政策的实施,彻底淘汰了农户自建的土井窖、土窑窖,显著提升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的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扭转了主产区烂果烂菜遍地、蚊蝇乱飞的现象,减少了由鲜活农产品腐烂变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垃圾。实施科学贮藏后,马铃薯存放3-4月不长芽、不皱缩,苹果、胡萝卜等果蔬存放5-6月不腐烂、不萎蔫,保持了入库(窖)时的品质和外观,卫生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满足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和品质的要求。农产品初加工水平的提升,为农产品加工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一般农户对市场变化的反应更为敏锐,对消费需求变化的把握更为准确,生产高品质农产品的意识和能力更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生力量。从各地实践看,贮藏、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的建设,推动了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果蔬加工中心,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取得了更高的经济效益。
根据农业部提供的数据,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补助不断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对农民合作社的补助资金从2012年的1.53亿元逐步增加到2015年的近4.5亿元,占资金总额的比例从30.6%提高到50%,年度支持的合作社数量从1100多个增加到2700多个,补助设施数量从3700余座增加到近8200座,仅2015年就增加农民合作社初加工能力48万吨,有力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今后,我们要继续坚持将补助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农户和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经营,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更大贡献。”宗锦耀说。
这次座谈会上,农业部提出了一些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配套政策落实不力。一些地区反映初加工用电、用地困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初加工用地、用电以及初加工产品享受运输“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很多还浮在面上,停留在文件上,没有落实到基层。二是重建设轻使用。个别地区农业管理部门重设施建设、轻使用维护,没有针对初加工设施使用方法开展有效培训。初加工设施建成后,由于农户对设施操作不了解,造成设施使用不便、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三是个别地区执行政策不规范。如有的地区简化操作,将设施建设审批和验收环节合二为一;有的地区在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规程;有的地区设施建设资料档案不健全,缺乏验收表、实地验收照片等相关资料。
“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完善政策实施制度,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并且要在技术支撑上下大力气,为政策的推进营造良好环境。”宗锦耀强调,问题不容忽视,农业部一定会针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出台更多措施,保证政策真正惠民,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
上一篇:中文是很难的,写错是必然的
下一篇:永登县马铃薯生产现状及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