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条例》体现四个结合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内涵丰富,亮点纷呈,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题。全面分析研究《准则》《条例》的突出亮点,对于严格遵守、深入贯彻《准则》《条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准则》《条例》的突出亮点体现为“四个结合”。
一、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
习近平在关于《准则》《条例》的说明中指出:“党中央决定同时制定准则、修订条例,这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安排。”可以说,《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准则》侧重于思想建党,强调从内心深处对党员干部进行柔性教化,《条例》侧重于制度治党,强调从外部对党员干部进行刚性约束,二者紧密结合,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其内外之功、刚柔之力,就能增强管党治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准则》竖起党内政治生活的高线,侧重于思想建党。思想建党主要是通过加强理论灌输和思想教育,使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更要从思想上入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准则》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强调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之魂,补好精神之“钙”,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二是坚持政治路线,严明政治纪律。强调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强调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要求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坚持群众路线,强化宗旨观念。强调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全党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四是坚持组织路线。《准则》从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强调了组织原则、组织纪律和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全党要模范遵守、自觉维护组织制度。五是弘扬优良传统作风。《准则》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方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自己和同志,正确对待权力,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总之,《准则》从理想信念、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等方面规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这些谆谆要求体现了思想建党的特点,同时,准则作为仅次于党章的党规,又体现了制度治党的特点。因此,《准则》既体现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又侧重于思想建党。
《条例》高悬党内监督利剑,侧重于制度治党。制度治党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领域的体现和运用,主要是依靠制度管党治党,解决的是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的问题。《条例》从立规明矩的角度规范党内监督。一是明确立规明矩的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明确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八个方面的情况。三是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
(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四是明确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整改,保障党员监督权力。总之,
《条例》从党内监督的目的、任务、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这些规定突出体现了制度治党的特点。同时,《条例》蕴含着丰富的党内监督的思想理论和经验规律,体现了思想建党的特点。因此,《条例》既体现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又侧重于制度治党。
二、继承扬弃与创新发展相结合
习近平在关于《准则》《条例》的说明中指出,我们党抓党的建设,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不断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老《准则》《条例》对于当时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老《准则》《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制订《准则》、修订《条例》。新出台的《准则》
《条例》既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准则》《条例》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新《准则》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继承了老《准则》的写作体例,分总论、分论、结束语三大板块,主体部分分论12个部分。在分论中许多内容得到了继承和扬弃。如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整合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之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整合到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表述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继承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扬弃了接受党和群众监督的内容,把努力学习的内容整合到坚持理想信念内容中,等等。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老《条例》是2003年出台的,很多内容在当前仍有重大指导意义,新《条例》予以全面继承。如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中遵守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党的干部标准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等,监督职责中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这些内容在老《条例》中都有全面论述,很多制度现在仍在执行,新《条例》都予以继承完善和发展。
《准则》《条例》全面集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新《准则》《条例》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新《准则》的创新成果主要有: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明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强调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强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新《条例》的创新成果主要有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党内监督。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指出党内监督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明确党内监督的原则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明确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调了重点的问题和达到的效果。在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中强调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党的干部标准等内容。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主要形式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六大监督体系”,即:
“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些都是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
《条例》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规定。
三、信任激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
《准则》《条例》对党员干
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高线”“底
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这既是信任激励也是约束监督,是信任激励与监督约束的有机结合。
《准则》对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以“必须”“坚决”等形式提出高标准、严要求,体现出高线倡导与信任激励,同时对违背党内政治生活规范的事项以“不准”“严禁”“反对”“抵制”的形式予以制止,体现出底线思维与监督约束。如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要求全党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要求全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要求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对党员提出“9不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等等。这些规定既能激励党员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又对破坏党内政治生活规矩的行为进行反对和抵制。
《条例》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激励和保护干部。如《条例》第21条指出,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这就体现了抓早抓小、及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既监督又保护干部的理念。
四、直面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
习近平在关于《准则》《条例》的说明中指出: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并分析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虽然这些问题很多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得还不彻底,一些问题还可能再冒出来,必须继续努力,不断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防范和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体现了我们党既敢于直面问题又敢于解决问题的政治勇气,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意义重大。
《准则》既全面剖析问题又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准则》在序言部分用很大的篇幅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理想信念、核心意识、四风、选人用人、贪污腐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举措,就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准则》主体部分12个方面针对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体现了我们党既有直面问题的宽阔胸怀和危机意识,又有敢于解决问题的政治勇气和担当意识。
《条例》针对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党内监督办法。《条例》全面分析党内监督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针对这些问题,明确党内监督8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通过完善规范、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真正使强化党内监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泰安市委党校业教学院)
(责任编辑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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