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宗教代际传承的性别影响因素研究
摘要:利用CGSS2010年数据,分析我国宗教代际传承中的性别特征。结果表明,父母亲在子女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的传递上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母亲对成年子女宗教信仰的影响大于父亲;父亲对未成年子女宗教参与的影响大于母亲,但对成年子女的影响和母亲基本一致。宗教代际传递的主要路线是“父-子”和“母-女”,父亲对成年儿子宗教信仰的影响比母亲大一些,母亲对成年女儿宗教信仰的影响比父亲大得多。父亲对儿子宗教参与的影响比母亲大,母亲对女儿宗教参与的影响比父亲大。
关键词:宗教信仰;代际传承;性别因素
中图分类号: :B2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4-0083-09
一、文献回顾
研究表明,家庭是宗教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宗教信仰的社会传递首先在家庭内发生[1],父母亲的宗教价值观和行为影响后代的宗教选择,但父母亲究竟谁的作用大,学者观点并不一致,他们多数认为总体而言母亲的影响比父亲更强一些,但也要考虑具体情境。包汪宁发现,在小孩愿意接受父母亲价值观的前提下,母亲的影响比父亲强,这一点在男孩中尤为突出[2]。达德利也认为总体来说母亲的影响比父亲大,但是当父母在宗教价值观不一致的情况下,青少年在宗教选择上更愿意追随父亲而不是母亲[3]。皮尔斯甚至将母亲影响大作为既定前提,只分析母亲对子女宗教的影响,发现无论小孩还是青少年,在宗教服务和宗教重要性上都与母亲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4]。克拉克的研究表明,父亲和母亲对儿子的宗教信仰都没有影响,而在宗教实践上都有影响,但父亲对儿子早年的影响更大。父母宗教价值观传播的侧重点不同,母亲影响较多的是儿子的宗教实际应用,而父亲影响的主要是儿子的教堂参与[5]。
如果将父母与子女进行交叉分析,则会产生四组变量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西方一些研究者已经分性别研究宗教的代际传播。弗洛尔认为,不论父母宗教意识的高低,儿子在与父母的宗教信仰一致性上都比女孩强[6]。艾柯克的研究数据只显示母亲的总体作用大,但父母和子女的同性或异性影响没有明显差异[7]。凯伦认为,宗教传递存在性别差异,父亲只在少数宗教参与变量上对女孩有影响,母亲在大部分宗教参与变量上都对女孩有影响。父母在宗教参与的许多变量上都对男孩有影响,并且父亲的作用力明显大于母亲[8]。纽曼利用西班牙天主教的数据,在宗教资本的概念框架下,指出宗教代际传播路线与性别有关,母亲只对女儿的宗教取向产生显著影响,而父亲只对儿子的宗教行为产生显著影响[9]。
与国外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相比,国内关于宗教代际传承的定量研究几乎是空白。这可能和中国宗教信仰的复杂性以及学者的研究习惯有关,长期以来,我国的宗教研究基本上集中在定性领域,定量研究乏人问津。虽然用定量的方法来研究宗教信仰也会产生一些问题,但这却是了解和分析我国复杂宗教现象的一种重要方法。近些年,学术界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在一些大型調查中(如2010年的CGSS和2012年的CFPS)开始有意识地加入宗教信仰模块,这使得研究者利用全国性的调查数据来研究我国的宗教问题成为可能,从而出现了少量关于宗教信仰的定量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主要集中在中国宗教状况的总体描述、宗教信仰的影响因素以及宗教信仰与人际信任等方面,尚未涉及宗教的家庭传承领域。本文将利用CGSS2010年的宗教模块数据,分性别研究父母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对子女宗教信仰的影响。
二、研究假设
基于西方对于宗教家庭传承的研究成果,本文提出三个研究假设。
(一)父亲和母亲对子女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都有重要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
许多研究都发现,青少年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实践和父母亲具有很强的一致性,但这种影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减小甚至消失。我国长期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父母为子女付出很多牺牲,但同时强调子女对自己的服从,家庭的代际联系应该比西方国家要紧密,因此我们认为父母亲在成年子女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上扮演最重要的影响角色。
(二)总体而言,母亲对子女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的影响大于父亲
诸多研究表明,母亲在宗教家庭传递上比父亲更加重要,我们认为这样的结论也符合中国社会现实。需要说明的是,母亲的重要性是相对的,在母亲影响子女宗教态度和行为的同时,并不能否定父亲的重要作用。
(三)我国宗教的家庭传递呈现同性相传的特点,母亲对女儿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的影响大于儿子;而父亲对儿子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的影响大于女儿
前文已提到,有研究认为,宗教的家庭传递没有性别差异,但他们得出这一结论的时候显得特别谨慎,何况纽曼利用西班牙天主教的数据已经初步验证宗教同性传递的假设,因此我们也做出大胆的猜测:我国家庭内部宗教的同性传递比异性传递的效果更强。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与数据选择
本文的定量数据来自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该调查始于2003年,在全国范围进行抽样,以了解居民的社会态度和生活等多方面的情况,至2008年一共进行了五次年度调查,完成项目的第一期。从2010年起,CGSS开始项目的第二期。采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其调查点覆盖了中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单位。在全国一共抽取了100个县(区),加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5个大城市,作为初级抽样单元。其中在每个抽中的县(区),随机抽取4个居委会或村委会;在每个居委会或村委会又调查25个家庭;在每个抽取的家庭,随机抽取一人进行访问。而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这5个大城市,一共抽取80个居委会;在每个居委会调查25个家庭;在每个抽取的家庭,随机抽取一人进行访问。这样,在全国一共调查480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调查25个家庭,每个家庭随机调查1人,总样本量约为12000人(2010年实际有效样本量为11783人)。在2010年的数据模块中,首次加入宗教信仰模块,但不是所有被访者都回答这一模块的问题,而是采取过滤方式进行选择(即出生在3月、5月、7月和10月的人回答),如此一来,所得的有效样本量剩下4231人。
上一篇:无信仰投资必败
下一篇: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并坚守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