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托幼保教人员急救知识获得途径及应急处理能力调查与分析
[中图分类号]R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08(2010)17-0057-02
目前,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世界各国0~14儿童第一死因,根据抽样调查,意外死亡居我国0~14岁儿童死亡的顺位第一位。儿童在托幼机构发生意外伤害时,托幼保教人员是最早出现的成年人,托幼保教人员如有相应的急救知识,可进行现场急救处理,防止再创伤,从而降低儿童的死亡率和致残率。鉴此,笔者对兰州市托幼保教人员急救知识获得途径及面对儿童意外伤害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现况调查,以便提高托幼保教人员面对儿童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能力。
1 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取多级抽样的方法,从兰州市三个区抽取316名托幼机构保教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各区根据托幼机构性质分为私立和公立,各区及不同性质托幼机构调查人数均衡。
1.2 调查方法 自制调查问卷,经过预调查后,指导教师对调查表进行进一步论证并评价调查表的设计,调查人员经统一培训、统一提问标准,采取现场发放、现场填写、现场收回的方式进行调查。调查问卷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学校性质、学历、年龄、工龄)、急救知识获得途径、希望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及托幼保教人员面对儿童意外伤害所采取的措施。
2 结果
2.1 基线资料本次调查发放问卷316份,回收309份,其中有效问卷300份。300名保教人员均为女性,中位年龄为29岁;学历为本科的40名(13.33%),大专127名(42.33%),中专及中专以下133名(44.34%)。
2.2 托幼保教人员急救知识获得途径托幼保教人员急救知识获得途径主要来源是书刊、电视,公立、私立差距不明显;但通过网络途径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有明显差异,公立19.33%、私立12.6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希望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希望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主要有面授、书刊、媒体、电视、网络等,其中希望通过面授、电教授课的方式获得急救知识的托幼保教人员百分比明显偏高,公立42.67%,私立37.33%。见图2。 2.4 工作中遇见儿童意外伤害的首选措施公立托幼保教人员呼叫保健医占31.33%、打急救电话占30.67%,明显高于私立托幼保教人员;私立托幼保教人员自行正确处理占25.33%,明显高于公立的保教人员,公立保教人员自行正确处理的仅占10.00%。见图3。 3 讨论 3.1 托幼保教人员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较单一调查显示:私立托幼保教人员主要通过媒体、电视、书刊等途径获取急救知识,这与私立托幼机构大多是经济自支、硬件设备不齐全有关。相对而言,政府近几年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公立托幼保教机构硬件设备在不断完善。托幼保教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据调查显示,具有本科文化程度的保教人员仅有13.33%,中专及中专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4.34%,托幼保教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使托幼保教人员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较滞后,分析儿童意外伤害的能力较薄弱。信息时代,网络作为一个信息最快、容量最大的传播媒介,在调查中显示,公、私立托幼保教人员网络利用率均较低,私立托幼保教人员利用率仅占12.67%。托幼保教人员过度依赖电视、媒体,以非正规培训的途径接受急救知识。而我国的电视广播等媒体没有相对固定栏目和时段对急救常识进行宣传,只有在遇到大型灾难时(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才在短时间内针对此现象进行一些防范措施的宣传和介绍。可见,托幼保教人员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急需改善,网络可使我们的视野越来越广。因此,要充分利用书刊、电视、媒体及网络,通过多种途径普及急救知识,宣传急救知识。 3.2 托幼保教人员希望通过面授、电教授课的方式获得急救常识公、私立托幼保教人员均希望通过面授、电教授课。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的进行急救常识的培训。由于托幼保教人员不是医学专业人员,所以她们获得急救常识必须直观、易于理解、增加学习的兴趣。在授课方式上,持有急救资格证的医师进行指导,举行急救常识的专题讲座,制作多媒体课件配以相关的病例声像资料,从而激发托幼保教人员的学习兴趣。同时,急救技能操作现场练习,开展角色扮演,使托幼保教人员通过简易的方式获得正规标准化的急救知识,通过模拟训练使托幼保教人员多实践,从而提高面对儿童伤害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3.3 托幼保教人员的救护能力有待加强公立托幼保教人员面对儿童意外伤害自行正确处理的仅占10.00%。如轻微的烫、烧伤,托幼保教人员如能及时的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理,可大大地减轻儿童的疼痛,有助于伤口痊愈,但公立保教人员极其担心承担责任,导致她们打急救电话或呼叫保健医生的比例明显高于私立托幼保教人员。私立托幼保教人员大多是一支年轻化的队伍,刚从师范学院毕业,在学校期间,学校曾开设了急救课程,进行过相关方面的学习,能处理简单的、轻微的意外伤害,但还是需要全民的关注及国家政府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随着公众对急救医疗服务需求的提高,急救服务范围已经从单纯的医院内急诊科拓展到医院以外的公共场所。即使一个城市、一个社区急救网络再健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专业的医务人员也很难在“救命黄金时刻”的几分钟内赶到现场有效施救。因此,托幼保教人员作为“第一目击者”,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发挥救护的主动性,承担救死扶伤的责任。 综上所述,应加强对托幼保教人员的急救常识的宣传及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途径,提高保教人员对儿童常见的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得急救常识,防患于未然,加大政府对托幼保教机构的投资力度,加强对医疗卫生科普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从而进一步降低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为托幼保教人员对儿童意外伤害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