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
报告》调查统计显示:“2011-2013年,中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有37种增长,6种减少,2种基本没有变化。”矿产资源作为大部分为有限资源且不可再生,其形成时间漫长,随着开采量逐渐增加,资源储量自然减少,并且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地质环境的破坏越来越大,为了开采矿产资源,过度砍伐树木破坏植被,直接破坏水土平衡而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甚至泥石流、滑坡等现象,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不科学的开采,直接导致地质环境恶化、生态系统失衡。
二、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的关系
在我国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如图2),其中大部分原因是地质环境不断地恶化所引起,要想减少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首先就得保护好地质环境。
(一)地质环境的改变引起地质灾害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自然的需求越来越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给地质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部分为了自身利益的群众,对自然进行不合理、不科学的盲目开采,使我国地质环境改变过快,超过了自然所能承受的范围,导致了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二)地质灾害改变地质环境
在我国各个地区里,地质灾害的出现意味着当地的地质环境较差,而地质灾害的出现又对地质环境有很大的影响,从而使地质环境越来越恶劣,相反,如果当地的地质环境较好,那么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就比较小。所以,我国的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和地质环境的保护息息相关。
三、地质灾害的防治
既然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两者息息相关,那么在地质灾害的防治与地质环境的保护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根据两者的关系,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地质环境进行有效的结合,制定出科学、符合实际的防灾策略。
(一)实施地质灾害调查
政府及防灾减灾部门应积极组织专业的调查团队,对我国各地灾害发生的地区进行调查,摸清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因素,并对地质灾害的威胁性做出区分,尤其把我国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进一步细分,为国家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另外,政府应该根据调查的结果,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做好预防工作。
(二)建立预警系统
地质灾害的发生虽然具有不可抗性,但是可以通過建立预警系统,提前把危害降到最小,预警系统的建立应该包括技术和行政两个方面。一是建议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感应地质的变化,为地质灾害发生起到预警作用;二是完善行政体系,当预知地质灾害快要发生时,及时提供对策,帮助人民群众有秩序、有条例地进行疏散,尽量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完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
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地质灾害具有不可抗性,要尽量控制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首先,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单独的重点地质灾害处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人员以及专业的设备,对于重大地质灾害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支援。其次,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平台,在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的给予响应。
四、地质环境的利用
(一)建立地质环境的保护体系
政府应该根据调查信息,保护各个地区的地质环境,落实保护措施,针对各个地区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数据合理的提出解决方案,对于一些影响地质环境的企业进行严格管控,把地质环境问题发生机率控制在最小范围。另一方面,在我国已经制定的《环境保护法》下,仍然有部分不法分子为了利益不断地破坏地质环境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相关工作部门及人员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绿色健康、稳定安全的生存生活环境。
(二)加强人民群众的重视
当前,部分人民群众对地质环境保护的作用和价值缺乏全面而充分的认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让人们认识到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会有一些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虽然不会构成违法行为,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小,但是,长期积累下来或这种不良行为的人越来越多,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极为可怕。普及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政府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多种平台和途径加强民众对地质环境的重视,让人民群众成为保护地质环境的一份子。
综上所述,为了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带来的危害,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从实施地质灾害调查,建立预警系统,以及完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等方面出发,对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进行合理地预防。另一方面,根据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两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地质环境保护体系和加强对人们群众的重视,从而更好地保护地质环境,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构建一个生态文明的社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通报[R]. 201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4年中国矿产资源报告[R].地质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周建华(1978.04- ),男,甘肃会宁人,本科,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二大队,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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