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伊朗不能拥有核武器
4月2日,在经过漫长的谈判和讨价还价之后,伊朗和六国(安理会五常加德国)终于就核问题达成框架协议,伊朗以停止和削减核计划为代价,换取国际社会取消对其进行的长达10年的经济制裁。应该说,这是一个多赢的局面:伊朗在经济上获得了喘息的机会,奥巴马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历史定位,世界也变得更加安全。
而在欣喜之余,有一些更为根本的问题还应该被厘清,那就是:伊朗为什么要发展核武器?国际社会又为什么不让它发展?为什么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以合法地拥有核武器,其他国家却不能?这是否是一种不公平和歧视?
自1945年7月16日美国在新墨西哥州试验成功人类第一颗原子弹开始,世界进入了核时代,其后美国在广岛、长崎使用原子弹,其巨大威力引发了全世界对核武器滥用和扩散的担忧。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地爆炸了核装置,美苏极为担心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于是在1967年8月向联合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70年3月,该条约正式生效。它将世界上的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1967年1月1日前掌握核武器的国家,称为有核国家,也就是美、苏、英、法、中;另一类是1967年1月1目前尚未掌握核武器的国家,称为无核国家。条约的核心是要求无核国家不再发展核武器,同时,有核国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帮助无核武器国家发展核工业,进行核裁军。
以上可以看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大国政治的产物,是对五国拥有核武器这一事实的合法化和对小国发展核力量的排斥。而因为核武器的巨大威力,原来就已经有了核武器的几个大国更显示出拥有核武器的优势,原来没有核武器的国家则不能发展核武器,就使得他们的军事地位得到某种程度的固化。
但是,《核不扩散条约》的作用是不容抹杀的,最直接的一点是:它遏制了各国发展核武器的冲动。随着科技的发展,核武器的神秘面纱早已揭去,其基本原理早已为科技界熟知,某些制造核武器部件的军民两用设备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买到。在这种情况下,发展核武器已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的问题了。根据测算,如果没有《核不扩散条约》,目前世界上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就不是只有9个(原来的5个,加上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朝鲜),而是近30个。再考虑到恐怖分子对核武器的觊觎,世界将再无宁日,甚至面临毁灭的危险。
显然,《核不扩散条约》下的核秩序,是一个不公平但相对安全的状态;而让各国公平地享有发展核武器的权利,是一个公平但危机四伏的状态,危险性太大,人类根本无法承受。权衡之下,人们更愿意接受前一种状态,以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为代价换取最大程度的安全。这就是伊朗不能发展核武器的根本原因。
但是,原则归原则,核武器在提升国家实力方面确实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的国际地位,和中国拥有核力量密不可分。冷战后,俄罗斯在经济实力上早已沦为二三流国家,但加上它庞大的核武库,俄罗斯至今仍是国际格局中的重要力量。这就对某些缺乏安全感的无核国家构成了现实的诱惑。
朝鲜核危机的一再发生正是缘于朝鲜领导层的极度不安全感。伊朗的情形也是如此,伊朗在1970年代末和美国交恶,又处于逊尼派掌权的阿拉伯国家的包围之中,这些使得伊朗觉得必须成为核大国才能保护自己。同理,以色列和中国的核武器,同样是在缺乏安全感的国际环境下出台的。而印度和巴基斯坦同样是在将对方视为最大敌人的情况下跨过了核门槛。可以作为反证的是,当年南非因为种族隔离制度被国际孤立而发展核武,种族隔离废除后,南非就放弃了核计划。
显然,追求核武器以求以小搏大的冲动绝不会停止。正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前总干事巴拉迪所说,“单靠对技术进行控制不足以制止进一步的核扩散”。因此,对于伊朗等国发展核武器的企图,人们可以给予理解,但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它们的行为必须被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