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践与探索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为题,突出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本专题研究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探讨我国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我国现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
我国农村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在改革人民公社旧体制的基础上逐步确立的,并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完善。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提出,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的“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分户的家庭承包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首次明确:“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1999年修正的《宪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家庭承包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家庭承包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主要采取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方式,使农户成为农业最基本的经营主体。到2012年底,全国有近2.3亿农户承包了全国95%的集体耕地,户均耕地7.5亩,签订承包合同2.22亿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9亿份,分别占承包农户数的97%和91%;绝大部分的草原、水面和集体林地也普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承包农户承担着主要的农产品生产任务,是我国初级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初级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是我国农业生产——主要是种植业、草地畜牧业、集体林业最庞大、最普遍、最基本的经营主体。据统计,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生产的粮食、棉花、油料、糖料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95%、76%、98%、94%。
——统一经营在双层经营体制中不可或缺。通过承包形成的分散经营的农户,面对不断发展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大生产,存在着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抗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离不开统一经营层次的完善和提高。统一经营层次的完善和提高不是对家庭承包经营的否定,而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的巩固和发展。
——双层经营体制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在这一体制内,“分”是“统”的基础,“统”是“分”的保障,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忽视任何一方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动摇了,农村经济发展就失去了根基;如果不能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统一经营,提高组织化水平,发展社会化服务,家庭经营的不足就不能克服,最终也难以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极大优越性
30多年来,中央始终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长期坚持,动摇不得。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30多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产品供给实现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的历史性跨越,保证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也发展和繁荣了农村经济。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建立在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的。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是家庭承包经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统一经营把分散的家庭经营引领上了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路子,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把家庭经营与统一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优势互补,完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有机统一过程,农业劳动具有季节性、时效性、地域性突出等特点。家庭经营最适于农民合理安排劳动力和劳动时间,根据市场、气候、环境等及时作出决策,有利于发挥精耕细作的传统,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了长久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民既可以放心地经营土地,扩大生产投入;又可以安心地流转土地,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特别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保障农户有一份承包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保障,十分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对于家庭经营存在的规模小、竞争能力弱、组织化程度低等不足,则需要统一经营层次来弥补。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能够容纳和支撑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农业生产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家庭经营和统一经营的有机统一体,把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优势与社会化的统一经营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农户的专业化生产与各类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结合,可以进一步容纳现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如近年来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日益成为粮食生产的骨干力量。全国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的0.28%,经营耕地面积1.34亿亩,生产粮食746亿公斤,分别占全国的7.3%、12.7%,平均亩产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3公斤;粮食专业合作社5.59万个(经工商登记的4.39万个),入社社员513万人,经营耕地7218万亩,以占全国4%的耕地生产了全国8.2%的粮食,平均亩产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2公斤。全国农机跨区作业面积5.14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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