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丑的纯粹性
摘 要:在康德美学中很少有“丑”的论述。笔者将解释康德为什么认为丑的判断不是纯粹的审美判断,并提出“预认知”“多元认知”和“后认知”的美的三价论。同时,该文将丑与美的来源、崇高的體验作了系统的比较,认为必须要将丑的不可否定的体验理解为不纯粹的审美体验。
关键词:康德;《判断力批判》;审丑;审美体验
在《判断力批判》的“美的分析”部分,康德开篇就这样论述:“为了分辨某物是美的还是不美的,我们不是把表象通过知性联系着客体认识,而且通过想象力(也许是与知性结合着的)而与主体及其愉快不愉快的情感相联系。”①然后,康德认为美的肯定性判断基于一种愉快感,这种愉快感独立于仅仅在于对对象的纯感官上的愉悦或审慎、道德上的善的任何愉悦。因此,我们似乎有理由认为,康德也意欲断言存在一种独特的不快感,它独立于任何对对象的纯感觉的或审慎、道德的不善的不快感之外,基于这一点,一种否定但仍然纯粹的审美判断——即“这一客体是丑的而不是美的”的判断——才得以建立。因此,近些年有一些学者认为,康德的美学理论必定包括对丑的一种纯粹的审美体验和审美判断的论述,如同对美一样。例如,哈德森认为必定可以重建一个“丑的分析”来匹配“美的分析”,其中丑的判断像美的判断一样,可以被证明是不带任何利害的,并且具有普遍的必然的有效性。亨利·艾莉森甚至断言,给“审美的否定判断留下包含的空间”是“对一种康德的审美理论的充分解释至关重要”,因为“否定判断必须具有相同的地位(与审美判断)和像它们的积极对应面一样对有效性同样的诉求。”然而,康德本人并没有对一个对象是不美的判断和对象是丑的判断做出明确的区分,或者没有对一种基于纯粹审美体验的审丑判断做出任何明确的说明;事实上,康德在“美的分析”中并没有讨论任何形式的丑,仅仅在后文讨论美的艺术中提到了丑。他强调“在自然界中会是丑的或讨厌的事物”可以成为一种美的艺术的表现对象,例如“复仇女神,疾病,兵燹等等”②。这一事实让很多学者(如莱因哈德·勃兰特和迈尔斯·林德)认为康德并不主张丑的判断是纯粹的审美判断,甚至导致一位阐释者暗示——至少通过他的标题可以看出,“康德没有发现任何的丑”。这个想法肯定是不太符合实际了:当然康德发现了一些丑陋的东西,例如,复仇女神,疾病和兵燹。但我同意勃兰特和林德的观点,对于康德而言,一个客体是丑的判断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审美判断,事实上这些所举例的事物之所以丑陋,是因为它们令人不快或在道德上令人感受到强烈的冒犯。在本文中,我将解释为什么康德主张丑的判断不是纯粹的审美判断,反而认为必须将这种无可辩驳的对丑的体验理解为一种不纯粹的审美体验。我还将指出,康德更有兴趣去解释不愉快在崇高体验中的作用,而不是在审丑体验中的作用,虽然也有结论认为崇高的体验和判断是不纯粹的,但这还是被着重论述。
一、美学的三价论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首先要明确的是为了去判断某些事物是不美的,我们根本不需要任何不愉快的感觉和对丑的判断。正如这场辩论双方的一些参与者所发现的那样,康德认为快乐和痛苦(或积极的不愉快)的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既不能感觉到快乐又感觉不到痛苦的中立状态,虽然他没有在第三部《判断力批判》中提到这一点,但他相应地持有这个观点,即认为在美丑的极端中存在着审美中立。早在1763年的《将负量值概念引入哲学的尝试》论文中,康德就提到了这一观点,文中论述说不愉快并不只是“快乐的缺失”,而“确实本身存在着一些积极的东西,而不仅仅是快乐的矛盾对立面”,这些“不仅仅是一种否定”。但是这意味着诸如“美的”之类的谓词可能隐藏在对象中,这仅基于当它不能产生任何愉悦感或不快感以及当它确实产生了不快感时,由对象引起的愉悦感将会被终止,所以当它在美学上是中立状态以及当它实际上是痛苦和丑时,对象就不可能是美的了。康德在很多地方明确了这一点。在几个反思中,他观察到有三种美学范畴,而不是两种:《将负量值概念引入哲学的尝试》一文中使用象征意义,用一个字母“A”表示快乐(Lust),中立状态(Gleichgültigkeit)记为“非A”,不愉快(Unlust)记为“-A”,那么呈现出的“美、中立和丑”(schön,alltägig,häβlich)就作为一种三分法来表达这三种可能性。还有类似的三分法,如“善良、无价值、邪恶”和“尊重、无视、蔑视”(Achtung, Gringschätzung, Verachtung)。另一个注释只列出了“美的+;不美的(没有情感的)0;丑的-”作为替代的三个美学谓词。这些三分法意味着当对象处于“一般的”或“中立的”状态并且根本不能产生愉悦感或不快感时,以及当它们实际上是丑的并确实产生不愉悦感时,对象可以认为是不美的。因此,我们不需要一种不快感,更不用说不愉悦的纯粹美感了,为了做出对象是不美的消极判断——这是康德在“美的分析”开篇陈述中确实提到的唯一的否定审美判断。在康德的逻辑和形而上学讲座中,他还指出审丑判断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因此,虽然在1722年《逻辑学讲稿》(Logik Philippi)一文中他认为“丑是……有一些积极的东西,而不只是美的缺失,更不是与美相反的存在”。他在1789年写的《逻辑学演讲》(Logik Pölitz)一文中也表示“区分美与不美(不是与丑的,因为不美的并不总是丑的)就是审美”。同样地,之后在(1794—1795年)《维吉兰修斯①的形而上学》②(Metaphysik Vigilantius)中他认为:“那仅仅通过直觉取悦的事物是美的,那让我在直觉上保持中立的事物,虽然它可以令人愉快或不愉快,但却是不美的;那让我直观到不快的就是丑的。现在,这种愉悦支撑着审美的概念。”这些文章都清楚地表明,康德意识到虽然正是任何不愉快的感觉肯定会要求我们不要判断它是美的,从而导致我们认为事物是丑的,但是我们不需要这样一种积极的厌恶感来规避做出美的判断;仅仅是无动于衷就足够了。因此,现在还不能确定,康德是否认为审美理论需要丑的纯粹美感才能解释对审美的消极判断的可能性,即“不美”的判断;实际上,他在《维吉兰修斯的形而上学讲义》一文中认为审美概念仅仅建立在“这种愉悦”之上,这个观点留下了一种可能性,即某事物是美的或不美的审美判断可以仅仅建立在是否存在一种纯粹的美感之上。换言之,即美的愉悦感之上。
推荐访问:康德
上一篇:浅析法理学的构成及其资源性要素
下一篇: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