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理学的构成及其资源性要素
摘 要:法理学在构成过程中受到内容与方法等不同构成要素的影响,其在资源性要素的运用上也有理论学说以及流派思想等各方面的影响,在推动法理学的构成以及科学化研究过程中,对法理学的构成以及资源性要素要进行科学运用,同时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促进法理学的当代发展,对于法理学自身学科的自我完善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法理学;构成要素;资源;方法
法理学的构成及其资源性要素的分析,法理学作为一种理论性学科,其本身的构成囊括了法理学的内容与方法,乃至与法理学的相关渊源。因此,在推动法理学的内容构成的过程中,需要对法理学的内在构造进行科学分析,包括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等科学方法,对法理学内在的一些相关理论以及一些经典著作,都要进行审慎的分析。法理学作为支撑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基础,其本身应该囊括了历代法理学研究的一些经典内容,包括针对法律形成的基本原理以及法律在应用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基本问题,对应分析之后得出相对科学的结果,这样能够促进法理学的研究更加成熟。在研究法理学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法理学的应用所产生的一些资源基础,包括其资源要素进行分析。通过一系列的科学研究方法,能够对法理学的内在构造,包括其框架性的要素进行全面的理解,从而促进法理学学科的健全与发展。
1 法理学的基本构成情况
法理学的基本构成情况包括了三个方面,法理学的内容与方法以及法理学的渊源,这三个方面對法理学的建立与健全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也对于法理学的全面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法理学作为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其主要探讨不同法律构成的一些基本要素,在大陆法系以及其他地区的法系等,其形成的过程都有一定的法理学基础。因此在促进法律的建立健全过程中,对于法理学的一些构成要素的分析,包括对法理学内在的一些资源的运用,都需要对法理学的基本构成有一定科学的理解,这样才能够帮助法理学发挥出其应有作用,促进法律的智力与健全,进一步的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适应当前不同国家的实际运用状况。
第一方面,从法理学的构成内容上看,法理学的内容主要是对法律形成的一些基本原理的探讨,受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不同的法律流派的影响,其不同国家的法理学的构成内容也有所不同,但是其基本内容是相似的,主要还是对于法律的实现基础,包括在实施过程中的对象以及在实施之后所产生的结果进行研究和分析,这种方式主要还是对法理学内在的构成以及对其发挥产生的社会影响与作用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历代的法理学研究者都对法理学的内在构成内容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这种贡献本身是对法理学的促进,以及对法理学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淘汰一部分不适合当前发展需求的一些知识与基础。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上看,社会的发展受到生产力的制约,而生产力不断发展,对于社会的法律框架也有着更高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法理学的内容是与时俱进的,必然要面对着社会的发展,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因此,法理学的内容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增补和强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特别是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在这种过程中法律会更进一步的,对社会的全面健全式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二方面,对法理学的研究方法进行进一步的探索,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从传统的理论研究到结合法律实践之后,进行高度抽象形成相关的理论成果。一般而言,传统的法律实施过程中往往缺乏一些理论性的概括,包括传统封建国家在实施其法律约束的过程中,其主要还是参照各个地方,再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判决的时候,所出现的一些实际例子,这种参照实际例子进行判决的方式,虽然能够对法律的应用进行一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但是不利于对法律的后续修订,包括废除一部分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这些都无法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从本质上看,法律的实施必然是要有一些高度抽象的理论进行指导,这些理论主要还是对法律的应用规律以及对法律在应用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细化与分析。因此,法律在形成法理学的过程中,其主要的研究方法还是面向法律在应用过程里面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且根据这些实际问题概括出一般的运用规律,这些规律也必然会对法理学的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是基于实际例子的概括以及对实际例子中所包含的一些基本法律应用规律的概括,这种概括是一种科学性的归纳与分析,包含了高度抽象的思维以及对法律基本逻辑的应用。
第三个方面是法理学的渊源问题。把理学在构成自身的结构过程中,其本身就有其渊源性的问题,在其渊源性的角度上看,主要是对法律精神进行研究,包括基本的逻辑学以及传统的法哲学原理等,这些都是对法律以及以哲学的角度对法律的实施应用提出了探讨,这些相关的渊源性的理解和着作将对法理学的构成起到奠基性的作用。孟德斯鸠等对于法律的运用提出了一些新的观念与看法,而孟德斯鸠就提出三权制衡理论的时候,就已经有一些更加坚持高度哲学研究的相关研究者提出了一些法律应用的问题。在法理学的渊源上看哲学以及传统的逻辑学是其重要的基础和渊源,其正在高度抽象的角度对法律的运用提出探讨,西方的哲学家非常关注理性精神在社会的应用以及理性精神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时候的主要作用。因此西方的法哲学精神发展渊源深厚,这种法则学对于法理学的现代学科建立也有着积极的影响。
2 法理学在构成过程中的资源性要素
法理学在构成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源性要素非常丰富,这些非常丰富的资源对于法理学的学科建立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积极作用,这些积极作用构成了法理学的现代学科精神,并且强化了法理学在现代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积极的影响。从法理学的角度上看,法理学的形成离不开对资源的运用,因此考虑到对资源的合理运用以及对资源性要素的思考,其主要包括了理论学说以及相关的流派思想,包括一些经典的法理学人物的作品。
首先从法理学的理论学说作为构成资源性要素的角度上分析。法理学的理论学说,包括了传统法哲学研究者对于相关理论的研究,以及这些理论研究所形成的一些经典的思想。包括孟德斯鸠提出来的三权分立思想,孟德斯鸠在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时候,其主要强调了法律的独立性,正是因为包括孟德斯鸠等这些伟大的哲学家以及理论家所提出来的一些政治学以及哲学的观点,帮助了法理学,逐步建立起现代的学科精神,这种学科精神是独立并且客观的,以更加冷静的角度去考虑,如何运用法律以及采取法律的框架去制约社会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其在强化国家政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价值。
其次是在法理学的构成要素中看到其不同的流派思想。正如现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不同的法律观念,其实是基于其上层建筑在历史严格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同法律制定要素,包括其对于法律权利的独立性以及对于法律本身在运用过程中所出现的特点,法律的一些特征和应用的要素和法律本身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更多是和政权有着因果联系,特别就是与上层建筑产生联系。在上层建筑的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中,对法律的形成产生的非常深刻的变化与影响,法律服务于上层建筑,因此法律必然是体现出上层建筑的一些特征。刘派思想对于法理学的全面化与科学化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正如前面所分析,不同的流派思想是植根于不同的政权发展规律,因此对于不同的流派思想在补充和完善法理学的结构过程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再者,法理学在形成科学的学科框架时,经典人物作品对于相关的研究也有着非常深刻影响。例如《法哲学原理》等基于古典哲学在创新发展之后,所形成的一些法律相关的哲学观点,这些经典的著作,特别是经典人物的著作,对于法理学的现代学科精神构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些经典著作中流派的观念与思想得到步伐,從而对下一步的法理学的影响与作用起到积极的影响。
3 基于资源与构成的法理学发展分析
法理学的发展自然是离不开资源与其构成的要素,但是法理学在其现代学科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要对当代的法律框架产生积极影响,更需要法理学把握一定的发展规律,特别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坚持科学的策略为法理学的全面发展,形成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一方面,从法理学的应用与研究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坚持综合性的分析方式,特别是以科学的观点看待法理学的形成基础与构成要素极为重要。因为法理学并不是独立于社会基础或上层建筑的一种完全封闭性学科,其虽然有高度抽象性,但仍然离不开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对其的制约与影响。因此法理学作为一门抽象性学科,也应该重视对社会基础的反应,在研究的过程中更需要把握法理学的社会特征,对于不同法律体系之下的法理学发展,也要根据其社会与国家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一些相对应的科学策略,帮助法理学建立起更加完善并科学的学科体系,在理论运用以及理论的自我完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生产关系与社会基础的一些特点,从而帮助法理学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的一些基本模式。
第二方面在法理学的资源运用上看,培养法理学的研究人才,以及对法理学研究人才在学科知识与研究方法的运用,也要建立起科学的学科规范。学科规范对于法理学自身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忽视这种作用则可能影响法理学的健全,因此从法理学的全面发展也可以看出如何进一步的推动法理学的科学化发展,尤其是重视法理学本身在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基本特点,以及根据这些基本特点拟定一些更为科学的研究模式,是当前法理学在当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础,也是法理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渊源。因此法理学在研究的过程中,更需要对经典学者的作品进行积极反思,对于经典的人物以及相关流派的观点,要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并且得出一些相对应的结论,帮助法理学建立起更加独立的学科品格,同时也要为法理学的延续性发展,特别是在承上启下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法理学的现代学科构建,特别是对其资源和研究方法的运用,应该充分考虑到其构成的要素,以及在应用过程中的一些基本的状况,包括对法理学原有内容和研究方法的继承与发展,这样才能够帮助法理学建立起更加科学的观点,同时又能够推动法理学在逐渐成熟与发展过程中形成一些坚实的基础。因此反思法理学在构成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也需要对法理学在构成过程中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解决,并且得出一些科学的观点和结论,帮助国家在运用法律和制定相关法律条文的时候,形成科学的观念与方法。这对于国家法律体系的科学建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4 结束语
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以及法理学在构成过程中的实际状况,都对法理学本身的学科精神的形成,以及法理学在应用法哲学观点以及相关逻辑观念进行研究,都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对于中国在运用法理学进行研究以及运用法理学基本原理对法律条文进行修订以及完善的过程里,都应该充分的考虑到法理学本身的一些学科工具,对于学科工具与研究方法的合理运用将决定法理学本身的学科品格的形成,以及最终影响中国的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张博,马瑶.浅析法理学的实践功能[J].法制博览,2018,(15).
[2]张雷.浅析法理学的实践功能[J].法制博览,2019,(8).
[3]窦海心.法理学教学方法的差异化实践研究——以广西警察学院为例[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0(5).
[4]王世龙.法理学的实践功能研究[J].职工法律天地,2017,(10).
作者简介
周扬(1984-),男,湖南省怀化市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