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乱象背后的逻辑学分析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三个广场舞“乱象”案列的探讨分析,逐层剖析广场舞诸多乱象背后的逻辑起点,总结出公民的体育权利保障问题、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问题、社会体育组织管理问题是广场舞诸多乱象的起点;并运用逻辑法,进行一对一问题解决的探析,提出体育场地供给以保障公民体育权利、构建城市协调的广场舞治理体系、相关部门加强对广场舞社团的管理等针对性建议,以解决广场舞活动与居民正常生活之间的矛盾,降低广场舞“乱象”出现的概率,促进广场舞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大众体育 广场舞 逻辑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8)07(b)-0250-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体力劳动被机器代替,许多老年人为了追求身体健康,选择参与体育活动。广场舞因为开放性、主题欢快、灵活简单以及娱乐性等特点,成为众多老年人的健身首选活动。一时间,全国各地的群众自发地组织参与广场舞活动,成为全民健身背景下一种风尚。但是因为广场舞的自发性、自主组织的特点,使得參与广场舞活动的大爷大妈和周边居民产生了许多矛盾。这些现象从逻辑学角度看,背后隐藏着很深的公民权利问题、社会问题和政府治理盲区。
1 广场舞乱象背后的逻辑起点
1.1 公民的体育权利保障问题
2017年6月,在河南省洛阳市的一处公园篮球场内,广场舞大妈、大爷与打篮球的小伙子因为争夺篮球场的使用权发生争执,继而小伙子遭到了广场舞大爷、大妈的围殴。这次事件的背后表面上看是广场舞一方理亏,因为篮球场就是打篮球的地方,广场、公园空地则是跳广场舞的地方。
从另一个角度看,此次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问题。这基本权利方面看,双方都是在行使自己的体育权利,也没有任何错误。但从逻辑上出发,问题出在场地问题,那么篮球场作为篮球运动的专用场地,自然应该是篮球运动者优先;但是大爷、大妈们强调,他们在篮球场跳舞是因为篮球场没人打球,而小伙子们下班后想打球却发现场地已经被占领,继而双方发生冲突。政府提倡群众体育,提高大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却没有解决群众行使体育权利的场地问题,造成众多的冲突,所以问题的逻辑起点在于政府没有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1]。
1.2 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问题
2017年5月,武汉市一小区居民因9点后大妈依然开着高音喇叭大跳广场舞影响正常休息,继而对大爷、大妈进行泼粪。泼粪这一行为虽然也不是件文明的事情,但是对于饱受广场舞噪音污染的群众来说,这也是不得已的办法。不论是广场舞一方还是居民一方,其实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大爷大妈们行使体育权利、居民则行使休息的权利,当权利碰撞到一起,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层面问题。
透过此类事件,可以看出广场舞扰民的背后逻辑起点是城市的公共空间的治理问题。而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在我国法律上并不是很多,且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对广场舞群体进行实质性的处罚,因为他们大多是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在受到环境刺激后发生重大生命危险,并且权利的双方都是具有群体性,城市管理或者公安机关在对违反上述条例进行处罚时需要顾虑到群体事件的发生。所以基于上述的一些原因,在广场舞扰民事件的背后逻辑起点是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问题[2]。
1.3 体育部门的社会体育组织治理问题
2018年1月,有群众反映,上海龙华烈士陵园前空地上有数十名中老年人开着音响跳广场舞,这是对为革命、为人民牺牲的烈士们英灵的亵渎,这是非常不道德的。我们在强烈反对和谴责他们行为的同时应该思考背后的逻辑问题是什么。
背后的深层次逻辑原因是,群众广场舞之所以能够有如此大的规模,其主要原因在于广场舞的参与者的自发性,而这种自发性导致了广场舞组织的自发管理。而造成广场舞不分场合进行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外界管理而自发管理。在缺乏外界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这些广场舞小团体就做出了许多不合时宜的行为。所以需要有体育管理部门对这些小团体进行登记入册、实施管理。现实情况是国家鼓励群众参与大众健身,却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归根结底是体育部门的社会体育组织治理问题。
2 基于形式逻辑对广场舞乱象的治理路径探析
从上面的逻辑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在众多广场舞乱象背后逻辑问题的起点是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问题、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效治理问题以及社会体育组织的管理问题。我们找到了广场舞问题的逻辑起点,那么从问题逻辑起点我们可以深入探析广场舞的治理路径。
2.1 体育场地供给以保障公民体育权利
(1)供给适宜的场地。
对大众体育权利的保障的重要一点就是,提供能够满足大众需要的软硬件体育设施,体育场地供给则是这其中至关重要的。如果体育场地够用,那么将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执。体育场地在供给的时候应该注意适合大众广场舞的需求,如不能离居民楼过近,以免造成不经意间的扰民;又不能离居民区太远,或者太偏僻,如果太远或者偏僻对于老年人前往运动是一个较大的障碍,不能发挥体育场地的作用,不仅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2)区别对待新旧社区体育场地供给。
对于新社区和旧社区的体育场地供给应该区别对待。因为旧社区的社区公共空间已经固定,很难改变,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周边土地或者其他方式开辟新的体育场地,在改造时,注意优先改造体育场地设施和绿地设施。而对于新社区因为建设还未完成,所以在最初规划时应科学合理的留出足够的空间,充分考虑本社区的居民运动习惯、运动时间,以解决体育场地问题,对于没有认真规划体育场地的设计,在政府审批时应该予以驳回。
2.2 构建城市协调的广场舞治理体系
针对广场舞扰民的情况应该有居民委员会、体育场地管理者、公安机关、政府通力合作[3],构建协调的广场舞治理体系,让体育场地管理者在源头上进行引导管理,设定一定的规章约定,让参与广场舞的群众签订协议书;居民委员会要起到宣传作用,引导群众文明参与广场舞,在矛盾开始前就开始调解,与居民和参与广场舞双方建立良好关系,以便于管理;公安机关则应该秉公执法,对那些屡次扰民的广场舞参与者进行处罚,必要时逮捕活动组织者,从行政上给予威慑。政府应该完善立法,使群众参与体育活动在有法可依的同时,对于违反体育道德,造成社会影响的人进行处罚。
2.3 相关部门加强对广场舞社团的管理
广场舞大都是自发管理的,缺乏外界管理和监督。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广场舞社团的管理。相关部门包括体育、财政、公安等,先有体育部门对广场舞社团进行登记在册,并由这些社团推举1~2名40岁以下的负责人,对社团活动的时间进行管理,对社团活动进行安排。而体育部门要对这些社团进行考核,实行积分制;每年评选优秀社团和有问题社团,对优秀社团进行物质奖励,在场地安排上给予有限;对于问题较多的社团,给予警告或者解散处罚。而如果发生扰民或者违背体育道德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可以处罚广场舞社团的负责人,这样就会减少很多问题。
3 结语
广场舞众多乱象不仅是表面的一些争执问题,通过运用逻辑学逐层分析,众多乱象的背后是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问题、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问题和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问题;对此通过逻辑学分析,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以促进广场舞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唐刚,彭英.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协同机制研究[J].体育科学,2016,36(3):10-24.
[2]梁勤超,李源,石振国.“广场舞扰民”的深层原因及其治理[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6,39(1):26-31,111.
[3]陈桥.社区体育运动开展中权利冲突的法律调整——从广场舞纠纷切入[J].体育与科学,2015,36(1):9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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