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民办中职教育规模变化趋势及其发展对策
学习的能力,确保毕业生的升学率。此类学校多采取了学校自办或校校合作的办法,围绕省(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对口升学”或“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对学生实施教育。
三、民办中职教育发展的困境
尽管我国民办中职教育发展呈现出较多的特点,但近十年来,其发展规模仍然呈逐步萎缩态势,与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战略部署极不相称。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目前民办中职学校发展面临着如下困境。
(一)法律规制配套不全
2016年11月,十二届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从法律上破解了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及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瓶颈问题,扩展了民办中职教育的发展空间,但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尚待进一步完善。如2005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和劳动部联合制定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亟待按新法重新修订。同时,由于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不同,办学成本不一,各级地方政府也应针对新法提出的“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的市场化调节问题做出积极回应。
(二)招生状况不容乐观
我国民办中职学校普遍存在办学规模较小、办学实力不足等问题,社会认可度不高。部分民办中职学校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争夺生源,造成中职教育招生秩序混乱。部分媒体存在夸大、炒作民办学校管理纠纷的现象,直接影响到民办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经过调查发现,81.60%的民办中职学校认为社会公众对其存在偏见,持有抵制心理。[1]部分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职学校招生干预过度,使民办中职学校难以行使招生自主权。[2]此外,部分县域实施的中高职衔接等政策只对公办中职学校实施,也直接影响到民办中职学校的社会吸引力。
(三)师资队伍尚属薄弱
我国民办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不高。(1)多数民办中职学校出于盈利考虑,招聘教师未能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出现了青年教师、初级职称教师、文化课教师和兼职教师偏多,高学历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偏少的“四多三少”现象。[3](2)民办中职学校教师待遇较低,在职称评定、住房补贴、社会保险和个人发展方面与公办中职学校教师差距较大,教师队伍建设出现了“招得来、留不住”现象。调查发现,河北省某民办中职学校兼任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60%~70%,且实行“一学期一聘任”制度,甚至出现了同一门课程一个学期内更换3~4个教师的现象。[4](3)多数民办中职学校尚未建立校本教研制度,教师外出培训机会较少,专业化发展进程缓慢。
(四)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民办教育经费的非国家财政性特点决定了民办教育经费筹措途径的多样性。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对民办中职学校建设用地、专项资助、融资贷款等方面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多数民办中职学校融资较为困难,办学资金主要来自于学费。有研究显示,在调查的38所民办中职学校中,学费收入占学校总收入100%的有14所,占90%的有9所,占80%的有8所,占70%的有4所,占60%的有1所,占40%以下的有1所。[5]民办中职学校财力的匮乏,导致办学条件简陋,教学设备设施严重不足,甚至没有实训室或实训基地,使民办中职学校失去了市场竞争的优势。
(五)学校管理不太得力
经过调查还发现,民办中职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学校发展缺少长期规划。部分民办学校董事长或校长缺乏对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认识,存在短期办学行为。(2)家族式管理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民办中职学校管理人员缺乏科学管理理念,学校规章制度不够健全,落实不够到位。(3)过度追求短期效益。多数民办中职学校仅开设一些成本较低的文科专业,专业同质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对学生德育工作重视不够,随意删减德育课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民办中职教育发展的对策
针对我国民办中职教育发展规模逐步萎缩的局面及其面临的困境,为推动我国民办中职教育快速发展,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实现整体推进。
(一)依法完善民办中职教育发展政策
2016年11月,十二届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决定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制度。[6]落实该法,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2012年,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清理纠正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保护民办学校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7]各级各部门均应对人大决定及教育部安排部署做出积极的回应,重新修订各项规定,保证人大决定得以全面实施。该由市场调节的一定要还给市场,政府不再干预,确保市场调节的高效性和政府调控的稳定性,保证民办中职学校有序运行、快速发展。
(二)落实民办中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但各地落实仍然不够到位。当前,要特别重视落实民办中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落实,彻底改变目前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办中职学校招生的现状,让民办中职学校和公办中职学校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使学生能够自主选择中职学校就读。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鼓励民办中职学校依据市场需求自主设置专业,积极拓展生源,扩大招生规模,弱化民办中职学校与公办中职学校的同质化现象,使民办中职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进而不断增强其社會影响力。
(三)提高民办中职学校教师待遇
民办中职学校多采用市场化方式招聘教师,实行合同聘任制,教师薪金福利待遇较低,教师队伍稳定性较差,教师流失状况严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国人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依法要求民办中职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工作,力求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的薪金福利等略好于公办学校,以此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中职学校任教。各级政府对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应与公办中职学校教师一视同仁,促进教师在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制度,依据市场规则,实现中职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构建民办中职学校的投融资体系
十二届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为民办中职学校构建融资体系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的法律规定,不再干预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工作。积极推动营利性民办中职教育依据市场规则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规定,依法运用各种手段面向社会筹措资金,不断壮大办学实力。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中职学校。建立和完善民办中职教育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民办中职学校提供贷款业务。积极运用PPP模式发展中职教育,创新民办中职教育发展新模式。[8]引导不同所有制学校加强合作,实现实训设施设备等的资源共享,从而降低办学成本,形成可持续发展动力。
(五)引导民办中职学校强化内部管理
目前,我国大部分民办中职学校管理处于“粗放式”状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转变职能,从直接管理转向依法治理,引导民办中职学校建立相应的运行组织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督促民办中职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理事会、董事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运行机制。引导民办中职学校逐步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面向社会办学制度、校企合作制度等,以制度建设保障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通过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建立稳定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升学渠道,以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或高升学率促进民办中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云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2] 周灵琳.民办中职学枚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以重庆市民办中职学校为例[D].重庆:重庆 师范大学,2012.
[3] 李倩,汤光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研究——以海南省为例[J].职教通讯,2013(1):67-72.
[4] 崔奇.民办中职发展之困境与对策建议[J].职教论坛,2006(19):34-36.
[5] 陈金秀.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研究——以山东省为例[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4.
[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Z].主席令12届第55号,2016-11-07.
[7]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Z].教发[2012]10号, 2012-06-18.
[8] 闫志利,邵会婷,张帅.职业教育PPP模式:域外经验与我国实践[J].当代职业教育,2016(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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