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关党员监督管理探析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给机关党员监督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积极探索监督管理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措施,实现对机关党员的有效监督,有效管理,永葆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已成为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进口把关不严。一些年轻的机关党员思想虽然活跃,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但信仰基础不扎实,党性原则不强,对党的感情比较脆弱,理想信念淡化,功利思想较严重。一些党组织盲目追求数量,忽视了党员的发展质量,由于把关不严,使得一些条件尚不具备、入党动机多元化的人进入党员队伍。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主要是党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好,党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批评与自我批评难以开展,党内生活缺乏思想性和原则性,党员监督管理的约束力不强。一些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名存实亡,不少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存在着以会代教、以读报读文件代党课、党的会议与行政工作会议混淆、甚至虚拟记录的现象。三是履行职能差。一些机关党组织的负责人,热心党内职务,但不热衷党务工作,没有很好履行对党员监督管理职能,形成党员监督管理上的局部弱化或空白。四是“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缺位。个别机关党员有两面性,在工作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经常被评为先进,但是在生活中行为放荡,花天酒地,缺乏约束。目前对党员“八小时外”的情况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五是缺乏正气。有的党员失去正气,面对各种错误言行,事不关己,少说为佳,不敢旗帜鲜明地同各种错误思想、不良倾向和邪恶势力作斗争。六是党员管理“出口”不畅,长期存在“受处分才出党”的观念,对不合格党员处置不严、办法不多。
(二)原因
首先,监督管理机构缺乏独立性。在现行体制下,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实际上已成为行政机关的一个部门,要求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实施对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确实很难,受限的方面很多。其次,干部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脱节,使监督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管理使用者往往只注重干部的才能,而监督者又往往只注重干部的品德,加之有的单位在提拔、任用、调整干部时,不听取或不重视监督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从而使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成为无效监督。第三,因为利益关系的一致性,削弱了监督人员作用的发挥。由于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工作环境与本单位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单位利益的得失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的得失,因而很难使他们以牺牲个人利益和本单位利益为代价,去维护党性原则和国家利益。第四,党员监督措施欠全面。对党员的监督一般只停留在工作上,对党员“八小时外”的表现、社交圈、生活圈的情况却不甚了了。党员的行为大都靠自觉性来维持,一旦受到利欲的引诱,很容易走上歧途。第五,党内监督不到位。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用。有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履行职责差,认为监督是纪委和组织部门的事,对一些党员的不良现象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谈不上反映和斗争。第六,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把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不信任,与自己过不去,甚至认为是“找茬”。第七,党员监督的社会体系还未建立,监督渠道不多,社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远未得到重视和发挥,社会监督几乎处于空白。这些都影响了对机关党员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机关党员监督管理,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监督管理的新思路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机关党员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拓宽机关党员监督管理工作的视野。一是强化权力监督。着重在优化权力结构、科学分解权力、有效制衡权力上下功夫。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加强对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干部选拔任用、司法活动、行政审批、财政资金使用、资产经营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人财物管理为重点,抓好对管人、管财、管物等重要岗位和重点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进一步明晰权力运行的程序,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并使之透明化、公开化,确保监督及时到位。要把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加强权力监督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二是创新监督制度。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的十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和程序性规定,进一步增强十项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务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对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政府管理领域,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通过强化各个方面的监督,使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三是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机构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公共权力的行使,逐步推行电子政务、电子采购制度。防止少数机关党员利用体制机制的漏洞以权谋私。要加强纪委派驻专门机构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在加强驻在部门党员监督管理的作用。要按照机关运行“高效透明”的要求,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四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扩大干部任用民主程度,努力提高干部任免工作的质量。要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和交流制。要努力拓宽干部“上”的渠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打通“下”的渠道,使干部的“下”成为一种正常的干部工作任用现象。
(二)加强机关党员监督管理,要强化考核惩处,努力拓展监督管理的新领域
机关党员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涉及面广,需要我们不断适应新情况,调整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延伸监督领域。一是加强学习监督。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必须依靠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机关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紧扣时代主题,围绕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拓宽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和范围,创新学习教育方式,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注重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各机关不同的职能,明确各级机关党员岗位知识学习目标及要求,并对学
习后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实施监督,把学习成绩作为机关党员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各单位抓学习的效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强弱和“一把手”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把学习优劣作为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营造重视学习、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唯才是举的用人导向。二是加强绩效监督。在形式上,按照实际需求,可整合机关职能资源,设立机关效能监督机构及效能投诉中心,开设投诉电话和设立投诉网站,广开监督渠道,建立专门的监督员队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履行效能建设监督职能;在内容上,重点考核机关党员完成本职工作与服务人民群众、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技能提高、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工作程序与执纪执法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使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方法上,制定科学的、可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统一,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组织考评、目标考核、社会评议、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确保考核客观公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在结果上,注重显现党员实实在在的政绩,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干部选用的客观真实性。三是加强“四关”监督。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保障监督的及时有效,使掌握权力的机关党员过好“工作关”;把监督的触角由单位延伸到家庭,设立家庭“廉政哨”,实行定期家访制度,看一看机关党员是否过好“家庭关”;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社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社区党建之中,加强联系沟通,听一听社会和各界人士对机关党员廉洁自律方面的反映,帮助机关党员过好“生活关”;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社交领域,建立健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明察暗访,查一查机关党员的行为是否合规,帮助他们过好“社交关”。四是建立观察员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聘请有关人员为干部观察员,了解掌握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方面的信息,尤其是组织难以涉猎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情况,并及时把信息反馈回来,经组织调查属实,将直接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强案件查处。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机关党员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挪用国债项目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事件,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发生的案件,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融贷款、物质采购等领域的案件。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
(三)加强机关党员监督管理,要整合监督资源,着力构建监督管理的新网络
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要求我们不断拓宽监督管理渠道,丰富监督手段,整合监督资源,推进机关党员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强化职能,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工作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各机关党组织定期对机关党员的情况,尤其是效能建设情况、廉洁白律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防范工作。二是拓宽渠道,形成机关党员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着力加强群众对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参与机关党员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机关党员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尽可能地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新闻媒体等单位设立廉情预警监督站,将电话和地址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配合,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运作机制,形成机关党员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加强负有机关党员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方求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机关党员监督管理,要落实监督责任,积极探索监督管理的新机制
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是做好新时期机关党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或直属机关工委牵头,每季度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机关党员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二是建立党委(组)议事制度。各级党组织担负着监督管理机关党员的重要责任,应定期召开党委(组)会,专题研究机关党员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加强相关工作。对机关党员监督管理不力的单位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三是严格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一级对一级的监督责任,上级要及时了解下级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下级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酿成严重错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失察之责。可采取签订责任书、述职、党员群众评议等方式,检查党组织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该奖的奖,该惩的惩。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既敢于运用纪律处分手段,还善于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进行追究,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存在的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以及执纪不严的问题。
(五)加强机关党员监督管理,要传承好的做法,认真落实监督管理的新要求
加强对机关党员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需要继承好的传统和做法,并根据新的形势新的要求赋予新的内容。一是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意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后,新的发展要求机关党组织明确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碰硬的精神,切实改变党内监督乏力的状况,加强对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广大机关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充分利用反面教材和警示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使机关党员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和工作岗位,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二是切实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总结这些年来机关一些党员腐化堕落的原因,主要是党内缺乏积极的思想斗争,出现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的局面。要求机关党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为加强党内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三是要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机关党员要自觉对照《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进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教育。机关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中心组学习等各项制度的贯彻,切实提高落实的质量。四是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在形式上不断探索新的方式,赋予新的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帮助教育党员达到提高素质、提高自觉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目的。五是公开责任。开展党员亮身份、党员先锋岗、党员首问责任制等活动,公开党员责任,便于群众监督。通过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进一步创造人民群众敢于监督、能够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环境。六是严格党员发展。按照《党章》规定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把好党员的“进口关”。同时,针对新情况新实际,制定出台党员“出口”方面的规定,疏通“出”的渠道,保持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
责任编辑:宋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