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与环保志愿者
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为早日重见蓝天白云,不少人满怀期待,呼唤“最严执行”。其实,除急需从法律层面更加明确事后的损害担责,在保护、预防、治理、改善和提升等方面还有很多更重要的事要做。每一个公民不只是环境破坏的受害者、监督者,还是环境改善的亲历者、实践者,也可能是破坏者,甚至污染源。
从环保及法律角度看,新环保法规定的环保标准更明确,违法处罚力度更严格、环保及相关部门职责更清晰。从引导、保障和规范公众参与的角度,新环保法对环保公益服务的规范与发展也有重要指导意义,虽未设置专门章节,但字里行间明确了环保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责任及义务,指明了方向,强化了保障,甚至还给出了具体做法。环保志愿者也期待着在新环保法框架内有更多作为。
明确全民义务:团队定位更加精准
环保志愿者可能被误会成“另类”,有些人或误以为环保志愿服务就是捡垃圾,不屑一顾,因此公众不了解、不理解,参与热情不高。不少环保志愿者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尽管在休息日参加环保志愿服务,还是不愿意所在单位甚至是自己居住的社区知道自己在参加环保志愿服务,担心领导或同事误会自己不务正业或有意出风头。因为自身定位模糊、保障缺失、渠道不畅等原因,造成环保志愿者队伍流动频繁,环保公益服务很难做到经常化、项目化、品牌化。
新环保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同时明确,“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参与环保志愿服务有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既然是“义务”,就不只是有意无意的“秀”,更应身体力行,不折不扣。我们首先要注意让自己的日常生活低碳、节俭,再以恰当方式去影响、服务更多的人,鼓励他们过绿色生活,倡导资源集约与环境友好。
特别是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实际上也进一步明确环保志愿者团队建设的基本门槛。
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环保志愿者作为普通公民肩负的责任和担当,加强学习,注重实践,然后才是宣传和监督。坚持发现、团结、培育更多环保公民,这样环保志愿者队伍就会越来越壮大,越来越稳定,得到更多公众认可。未来还会有人对环保志愿服务不理解,但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行动。要是人人都能成为合格而称职的环保志愿者,那我们的家园一定会更加洁净、更加美好。
依法信息公开:参与渠道更加通畅
环保志愿服务要取得实效,单靠环保志愿者的热情和坚持是远远不够的。新环保法以一个又一个“应当”明确全社会环保方面的基本运行规范,给环保志愿者持续实践提供法律保障和有力支持。
新环保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同时,在社会运行评价中,环境保护也不再是“软任务”,而变成了“硬要求”,越来越成为全民共识,这必将大幅度改善和优化我们的生存环境。新环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另外,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在新环保法指导下,环保志愿者的努力将不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越来越可能成为保护环境的重要生力军。
新环保法还就依法举报和发起环保公益诉讼等做了具体规定,健全和畅通环保志愿者依法保护环境的主要渠道。
倡导主动减排:服务思路更加清晰
对如何开展环保公益服务,新环保法也指明了方向,给出了具体建议。在加强和拓展环保志愿服务的同时,环保志愿者更加明确自身服务对象,不断增强自身凝聚力、执行力和影响力,主动并建设性地参与到环境品质改善和提升当中,找准定位,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环保最基础的应有之义是清洁。清洁中国是美丽中国的基础。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清洁生产,新环保法更是不惜篇幅作了相当具体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四十条规定,“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这些具体规定都为环保志愿者开展面向企业特别是排放污染物或废弃物的企业的环保志愿服务,提供法律依据以及有序环境监督和主动减量项目合作的基础。
同时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都有具体规定,规范和引导政府及公众采取切实措施,自觉减少生活废弃物,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二十五年磨一剑的新环保法,着力规范社会运行方式,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发展。今后,在全社会身体力行和尽职尽责中,广大环保志愿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持续努力必将为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更美好提供更多生动实践,坚定不移地推进美丽中国、和谐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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