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理性,酒类营销商因时而变
11月12日,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联合各省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共同主办,天津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承办的“2013年度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企业)代表大会”在天津隆重召开。中国商业联合会名誉会长、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何济海,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长王新国、常务副会长赵公微、执行秘书长彭德骏等相关领导出席,来自20多个省、市自治区酒类(行业)协会领导和优秀营销商代表及众多媒体共20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庞大的营销商队伍如何走出当前调整期带来的阵痛和迷茫,是本届大会的重要议题。
根据行业的发展要求,今年经过各省市协会的提议和商讨后确定了五个特殊奖项:“年度杰出贡献奖”,“年度酒类营销带头人”,“最具影响力企业”,“年度最佳企业营销奖”,“年度消费者最放心的文化名酒”。此外,大会第一次设置了年度“最佳行业组织奖”,北京、山东、江苏、甘肃等四个协会获此殊荣。王新国认为:“在当前市场秩序尚待规范,全国性酒类管理法规还未出台的背景下,各地酒类行业协会的保驾护航是推动流通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设立这个奖项的目的在于鼓励积极制订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
在酒类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广大酒类流通企业也在不断完善和自我超越。经过四届大会的积淀,“优秀营销商”这个称号的评选标准和门槛也在相应提高。今年,共有约200家企业获得荣誉称号。
行业需抱团取暖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策因素影响,酒类流通行业目前面临深刻调整,流通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广大酒类营销商正深切感受着来自生产企业和终端的双重压力。
针对厂商关系,王新国指出:“生产企业和营销商之间存在的矛盾在转型期表现了出来,‘郎酒与1919’事件,虽然只是一个极端体现,却是当下营销商生存环境的缩影。我认为厂家和营销商应该是一家人,二者唇齿相依,荣损与共。”
就传统渠道和新兴网络渠道的关系,众说纷纭。对此王新国认为:“传统营销商面临着渠道网络化带来的压力,酒类电商快速发展带来的模式和渠道变革,已经成为酒类流通领域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电商会在价格上对传统渠道有所冲击。但我认为,酒类电商的积极意义大于消极影响,当下可以作为传统渠道的有益补充,从而完成渠道的进一步升级。在当前的市场情况下,各种渠道主体发挥自身优势,抱团取暖。”
把握调整中机遇
根据国家行业规划的相关要求,流通行业的发展方式将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酒类流通体系将由“垂直化”创新为“扁平化”。为适应这种趋势,营销商更需苦练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酒类行业走出困局贡献力量。
何济海会长向营销商提出了三点建议:“坚持改革开放的思路不动摇,对于企业来说,要坚定信心,大胆创新,善于探索,创新经营;人才队伍建设是创新的保证,是企业第一资源,酒类营销商要建立学习型企业,不断完善自己;坚持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打造自律诚信行业体系,让少数害群之马无法生存。”
我国经济正在缓步回升,从长远来看,酒类行业仍具有发展的潜力和后劲。与会企业和协会代表纷纷表示:保持良好的心态和信心,加上正确的策略和战略,行业的前途仍然是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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