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多元化筹资研究
【摘 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不断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进行多元化筹资已是必然选择。高等职业教育与其他学科专业教育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同,高职院校的多元化筹资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通过对高职院校多元化筹资的个案分析,可以深入发现高职院校多元化筹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求其改进方法和努力方向。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多元化筹资; 个案分析
一、高等院校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的现实需求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从1952年院系调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所有的私立学校改由政府公办,实行单一的政府办学体制,高校经费由政府拨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体制也在进行改革,逐步向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办学的体制转变。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入,1999年起高等教育实行大众化,高校为适应发展需要,纷纷建设新校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无论是积极扩大高等教育招生的规模,还是提升办学质量,都必须有巨大的教育资金作支撑。
表1列示了我国高校发展与财政性教育经费变化情况。由表中数据看出,2000年对比1994年普通高等学校数由280所增加到556所,在校学生人数由279.9万人增加到556.1万人,增加了近一倍;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由117.47亿元增加到256.26亿元,增长了1.18倍。而2000—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数增加了3.15倍,在校生人数增加了2.86倍,财政性教育经费增加了3.77倍。这些数据显示,在1994—2009年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是高于普通高等学校数和在校生人数的增长幅度。但是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收入百分比和国家财政性支出百分比却没有明显的增长。教育经费除了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外,还得用于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等基本建设活动。而高等学校的大规模扩张将导致基本建设投资的大幅度增长,从而使剔除基本建设投资后的生均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这一现象在2000—2006年我国高校大规模扩张时期体现得尤为明显: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数和在校生人数是2000年的1.99倍,而2003年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是2000年的1.5倍;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数是2000年的3.36倍,在校生人数是2000年的3.13倍,而2006年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是2000年的2.47倍,考虑新建校区大量支出的影响,生均教育经费增长比例的悬殊将更加明显。因此,不断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进行多元化筹资已是高等学校的必然选择。
二、高等院校多元化筹资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于1954年创立。该理论依据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全部社会产品和服务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应由市场提供,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
高等教育属于典型的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的实施,一方面使受教育者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有利于提高一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同时,对于受教育者来说,接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也提高了个人的科学文化素养,使其在将来的生活中能够获得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取得更高的收入。可见,由于高等教育的外部性,由政府提供经费产生的外部性使受教育者个人得益;而如果由受教育者个人提供经费,那么它也会因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而使政府得益。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高等教育不论完全由政府提供经费还是完全由受教育者个人提供经费都是不合理的。此外,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政府无法为适龄青年提供普遍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高等教育具有明显的竞争性,而具有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如果完全由政府提供,对于那些未能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青年来说则有失公平。所以,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经费必须由政府、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共同提供。
(二)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著名经济学家约翰斯顿(1986)认为,高等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满足了包括国家、受教育个人、企业、家庭、大学等多个主体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谁受益谁付款,高等教育的成本也必须由这些主体分担。根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原则,政府在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时,已经做了先期投入,受教育者个人也需要对其所受教育的成本进行补偿。但是教育成本的分摊还必须遵守收益原则和能力原则。既要考虑根据社会和个人收益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分担的成本份额,还要考虑个人承担能力的大小,考虑社会公平的内在客观要求。
三、文献综述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经费问题日益突显。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自此,学术界相关研究的重点开始转向进一步健全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以保证教育经费稳步增长。
大部分学者侧重通过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鼓励学校自主创收来解决教育经费短缺问题。胡瑞文、陈国良(2001)在回顾中国高等教育筹资基本格局与最新发展的基础上,提出要运用市场机制筹措教育经费;进一步推行教育费用的成本分担,逐步形成适应不同办学体制学校、不同科类专业,并按经济发展、财政能力和通货膨胀率而自动调整的收费制度。武德昆(2004)指出,大学要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持教育发展的政策,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高校自身的各种资源优势,不断提高自筹经费的能力。刘希宋、郎益夫等(2004)通过构建中国高等教育投资合理化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指标等级划分的标准提出,中国高等教育投资“投资来源多元化、投资规模适度化、投资结构合理化、投资管理科学化和投资利用高效化”的“五化”模式。乔春华(2004)认为,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和教育金融体系,应是完善教育投入体制的重点内容;而教育收费和校办产业收入应是规范教育投入体制的重点内容。
而除了拓宽筹资渠道,原有的高等教育投入体制仍有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王寰安、张兴、包海芹(2002)认为,在吸取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中国高等教育应该增强拨款的选择性和评价拨款,建立专门的拨款和评价机构,实行成本和绩效为基础的拨款方式,拨款按照大学教学拨款、基础设施建设拨款和社会服务拨款三部分予以拨付。王善迈等(2003)指出,为保证公共教育经费在公立学校之间的公平分配,应该建立从中央到县的四级公共教育经费拨款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人大代表、各类学校的代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王寰安(2002)认为,我国“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的最大缺陷是拨款根据各校学生规模分摊,与学校办学效益脱钩,一方面造成稀缺资源的平均分配,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学校的“预算软约束”,削弱了学校降低教育成本的积极性。袁连生(2011)认为,问责制度是保障教育财政法规和政策得到认真执行的必要安排。而学校的教育财政责任制度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学者们对高等院校多元化筹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在理论上进行了较为深入和透彻的分析,并吸取了国外在财政教育供给机制上的先进经验。这些分析和研究具有较为普遍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为我国完善和规范高等教育投入体制、高等院校进行多元化筹资提供了理论参考。但是这些研究主要是侧重宏观方面的分析,范围的宽泛导致针对性不足。而真正来自于最基层的特定类型高等院校的筹资实践,将有助于检验相关理论和观点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总结实际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发现难点和不足,为相似案例提供实践指导和借鉴。
四、高等院校多元化筹资渠道分析及江苏省高职院校的实践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已经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财、税、费、产、社、基等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格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将教育经费来源划分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其中单列预算内教育经费)、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社会捐赠经费、事业收入(其中单列学杂费)以及其他教育经费。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所提供的数据,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事业收入只提供了学杂费的数据,为保持数据的可比性,文章在整理时只列示了事业收入中的学杂费数据。表2列示了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来源的统计数据。表中“占总经费来源百分比”由所列各年份分项经费来源合计数计算而得,且未计算除学杂费外的其他事业收入。
由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经费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且增速不断放大,而各经费来源渠道所占的比例在不同年份并没有较大幅度的变动。从各年加总的数值来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到了一半以上,学杂费占到了32.19%,其他来源渠道合计占14.71%。这些数据表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学杂费仍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经费的最主要来源渠道。一方面,拓宽其他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改革和完善现有的财政拨款体制,进一步完善学杂费收取以及充分发挥现有教育经费的使用效果仍然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以及其他经费拨款。从整体上看,财政拨款仍然占到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来源的一半以上。
我国现行的财政拨款方式,主要以各高等院校的各项生均开支标准和在校生人数作为拨款依据,同时依据各院校的特殊需要,进行专项补助。这种“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虽然在院校之间体现出了一定的公平性,但是拨款数量过多地参照在校生数量,没有体现出不同学校的办学效果和效益的差别,极易导致高等院校将主要精力放在扩大招生规模,进而获取更多财政资金上,而不注重提高绩效。关于改革现有的财政拨款体制,学界的观点主要体现在改革和完善财政拨款资金的供给、分配和问责机制,包括改变现有的财政拨款分配机构,引入社会中介组织、成立专门的拨款委员会等。而所有这些工作的一个前提和基础就是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包括建立一整套既包括定性指标又包括定量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财政资金和供给和分配,使用效果的衡量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问责机制都需要依据这一指标体系。
(二)学杂费
目前较多的学者认为,高等教育学费的性质是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因而高等教育的成本就成为高等教育学费确定的首要依据。而高等教育成本的确定面临诸多难题,比如学校和政府在现行制度下不可能提供准确系统的成本信息、教育成本分担中受教育者应负担多大比重难以确定(王善迈,2000)。和普通的社会产品价格决定机制相似,当某一产品的供应量明显少于需求量,即具备稀缺性时,价格可以成本为基础来确定。但是不具备稀缺性的普通商品在定价时,更多的要考虑到市场的需求状况,价格更多地是由市场的供需关系自发形成。高等职业院校相对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在生源录取上明显处于劣势,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而生源数相对减少,高职院校在生源争取上日趋激烈。2011年全国共有1 522所高等学校在江苏省招生40.94万人,江苏报名参加高考的人数为49.97万人,比2010年减少约2.75万人,预计到2017年左右,江苏高考生源将减到35万左右,部分学校将无法完成招生计划,而高职院校的生源危机更加突出。因此,高职院校的学费收取需要在更大的程度上考虑“市场”的因素,同时辅以其他方面的努力和措施以保证取得更多的优质生源。如江苏某高职院校,在学费收取上注重区分不同地区,与生源状况、整体招生形势相结合,而不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一味提高收费标准。同时通过加快生源基地建设、优化招生计划设置、加强单独招生等措施保障了每年一定数额的优质生源。
(三)校企合作
高职教育的显著特点之一便是理论知识与应用、实践的结合更加紧密。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因而高职院校更加需要加强同企业单位的联系和合作,了解行业信息,让学生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培养他们的职业能力。同时,高职院校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生产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将明显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丰富学校的教学资源。江苏某高职院校通过多种校企合作模式的尝试与努力,提升了办学水平,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采用的合作方式有:
1.成立大学科技园
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以其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该学院有一个占地30余亩、校舍面积3.5万平方米的闲置老校区,地理位置优越,曾将其和某培训机构联合办学,每年收益在500万元左右,整体收益不高,且存在风险(学生管理和合作方违约)。该学院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达成了和某知名软件企业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学院以老校区现状为合作条件;软件企业负责出资5 000万元以上对校园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改造,将校园打造成办公设施先进、服务设施健全、花园式的科技园,同时软件企业还负责招商和经营。学院可从第二年起获取不低于1 600万元的收益。目前该园区已获批筹建省级大学科技园(江苏高职院校首家),引企入校,为学院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提供了一个新平台。
2.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
目前,一些国内外著名制造企业出于扩大产品知名度和培养潜在技术人员的考虑,乐于和高职院校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由学院购置其一定金额的设备,同时企业赠送等额的设备,学院在企业的指导下建设实训基地。近年来,该学院与法国施耐德电气、美国罗克韦尔、日本三菱、深圳华为、江苏南光、南京熊猫机电公司等著名企业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工学结合的真实工作环境,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共获取捐赠设备价值近1 000万元。
3.其他方式
另外,还有些校企合作方式,不一定能直接引进企业资金,但学院通过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方式,引进了企业的技术、智力和市场资源,节约了学院的办学费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筹资方式。如合作办专业、校企行联盟、订单培养和产学研合作等方式。
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在合作方式和内容上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高。究其原因还是各自追求的目标不同,学校以育人为目标,追求社会效益,而企业则以赢利为目标,追求经济效益。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追求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较少考虑企业的公众形象和社会责任,特别是中小企业,更多的是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甚至把校企合作作为短期解决用工困难的手段。高职院校的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能力又相对薄弱,不能有效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上的支持和服务。解决这一问题切实可行的办法还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寻找学校与企业的切合点,协调利益,缔造利益共同体。同时也建议政府在相关财政、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提高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实现学校与企业双赢。
(四)中外合作办学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可以节约办学资金、引进智力,吸取并实践国外先进的办学模式、专业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保证等方面的经验。江苏某高职院校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中外合作办学。先后与英国威根·莱学院、加拿大希尔克学院、加拿大多伦多影视学院3个国外院校合作办学,涉及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9个合作办学专业。把欧盟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思想、英国BTEC、加拿大CBE教学模式融入人才培养计划,使人才培养更具高职应用型特色,促进了专业和课程建设,增强了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在专业计划的共同制定、课程的有效对接、国外优秀教材的选用以及评估和质量审核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做出许多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合理利用政府规划,整合社区资源,巧建文体设施
江苏某农林类高职院校,地处某县城,校园不规整,面临着体育设施缺乏的困境。而偏居校园东南角的某电器厂,占地10余亩,似乎是建体育馆的理想场所。但该地块已经过商业开发,拆迁成本非常高。巧的是当地政府为了创建小康城市,也需要建一个3 000座的体育馆,但财力不足,难以启动。学院借此机会,与当地政府协商共建体育馆,政府同意补助学院1 000万元建设经费,并负责出资拆迁这一电器厂;政府以后举行大型活动可以无偿使用该体育馆。此举节省了学院2 000多万元的建设资金,校园也变得规整了。
(六)BOT(建设—经营—转让)或PFI(民间主动融资)模式
BOT模式和PFI模式虽然在项目主体、项目管理的开放度、合同期满运营权的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别,但是它们根本的要义还是由其他主体出资建设某些基础设施,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营后再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或相关单位。通过BOT或PFI模式可以一次性解决学校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解决学校在改、扩建和规模扩张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2012年,江苏某高职院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一家高科技新能源企业签订学生宿舍热水供应系统合同。由企业出资970余万元建设学院所有14栋学生宿舍楼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企业获得15年的运营权。运营期间企业收取学生在宿舍洗澡的热水费用,以此来逐步收回投资并获取一定的利润。运营期满后系统交由学院。合同签订后政府还支付企业和学院各100万元节能补贴。2011年,该学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签订投资运营合同,由移动公司出资1 585万元为学院建设数字化校园“一卡通”系统。企业的目标是获取该校的师生手机用户和学生宿舍互联网的经营权;学院的目标是建成数字化校园“一卡通”系统,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双方在1 585万元的范围内商定设备清单,由企业招标采购,建成后归学院使用,8年后所有权由企业转交学院。通过此类模式的引入,学院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缓解了资金压力,改善了师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总结
在现有的筹资渠道中,财政拨款和学杂费收入仍是高校资金的最主要来源,高职院校需要坚持主渠道筹资,保证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同时要呼吁和促进财政拨款体制的改革创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结合自身的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学费收取标准。在校企合作上注重合作深度和内涵。发挥专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办学和其他筹资渠道向纵深发展。同时在筹资过程中不仅要向“钱”看,还要向人才、专业优势、教学实训资源看,以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合作人才为目标,切实发挥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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