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 要:多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财政扶持,使其数量有较大增长,但并没有达到政府期望的目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明显,专项扶持资金的效率低,企业投资环境欠优,企业竞争力不强。地方政府应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直接补贴农民和农业更有利于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
关键词:龙头企业;问题;对策;农业
中图分类号:F3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018-02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农产品供给出现了结构性过剩,农民收入增长放缓。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加工转化升值,2000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2000年10月8日,农业部等八部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意见精神,印发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该意见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扶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此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概念得以广泛使用,各级地方政府开始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引进与培育,期望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产品附加值的提升。
十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扶持下,全国被各级政府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迅速增长,但是,农业龙头企业是否起到了政府期望其所起到的作用,财政扶持资金是否发挥了其引导作用,一直存在争议。我们对湖南某市近10年来农业产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和尤其是农民的农业收入增长等情况的调查中发现,扣除价格因素和国家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并不显著,且龙头企业本身的发展和生存面临诸多问题 。
一、龙头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1.龙头企业的直接带动作用不明著。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体现在增加农业产出、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带动农民增收三个方面。其中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是确定的,但是否能带动本地农产品产出增加和农民增收,则决定于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农产品的需求和供给是否存在一一对应的紧密联系,以及企业和农户之间利益分享是否合理。该市以生产水稻、棉花、油菜、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为主;以加工饲料、大米、食用油和生产纺织品的企业规模最大,其产值占所有农业企业产值的80%左右。而水稻、棉花、油菜籽这类易储存、难变质,且市场广阔,价格受全局市场供需影响。农产品价格较高时,农民要求按市场价格出售;价格低时,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因此,企业与农民之间难以形成对应的供需关系。
2.专项扶持资金效率低,且造成龙头企业与非龙头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各级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针对各类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包括专项扶持资金、税费优惠和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专项扶持资金来自国家、省和市三级,其覆盖范围几乎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如厂房的建设、设备的添置与更新、新技术的引进、新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的扩展等等。其性质为对龙头企业的奖励、或投资、或贷款贴息,如为奖励或投资,其实质就是是无偿的。专项扶持资金的效率低的原因有:第一,企业申请与获得这类资金的过程中,成本高,寻租现象严重。第二,为获取扶持资金造假、用扶持资金盲目建设及挪用扶持资金等现象严重。
3.投资软环境欠优。被调查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认为,该市投资软环境欠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政府服务十分欠缺。绝大部分企业反映,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除了收税、收费和种种检查外,很少主动提供服务;必须提供服务时,往往耗时长、效率低,且收费不合理。第二,税费负担重。增值税是企业负担最大的一种税,其比值一般占税收的50%。国家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的农产品按其价值的13%抵扣增值税,而企业必须提供农产品的收购发票,由于农户不能提供发票,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的企业,则无法按实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缴纳存在低扣高征。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费等免征与减征的优惠,对大部分企业而言,都难以按政策落实到位,企业和税务部门或征税人员的关系对税收有重大影响。重要的收费项目主要是质检费、排污费和卫生防疫费。对于小企业而言,如果按相关部门开出的收费标准,企业完全不能生存。除以上按法律法规必须缴纳的税费之外,企业还面对某些名目的会费、赞助费等。名义上这类费是企业自愿缴纳,实际上是必须缴纳。第三,少数部门和个人为满足部门和个人利益,在行使管理权和执法权时,故意为难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开出较高的收费或罚款的价码。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才,只得被迫向其行贿,以求减轻收费或处罚。第四,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由于能用于抵押的资产少,较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
4.企业自身的问题。企业自身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营企业规模难以做大,竞争力不强。该市地处洞庭湖平原,传统农业较发达,长期以农业为主,工商业不发达,人们欠缺经商务工的经验,企业家人才缺乏;资金和人才大都流向发达地区和房地产行业。这些因素导致了该市工商业发展基础薄弱。该市现有的龙头企业,一部分是由以前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而来,另一部分主要是由原来在外打工或经商的人回乡创办。不论是改制而来还是新创办的企业,都受当地资金、人才、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规模普遍较小。目前,该市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龙头企业221家,已注册的涉农企业2 000家左右,但整体规模不大。已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大多具有20多年的历史,主要集中在饲料加工、食用油加工、纺织和造纸行业;近10多年产生的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在该市生产基地产值过10亿的企业1家,过亿的约10家,达到500万的约350家左右。第二,管理水平较低,赢利能力差,发展后劲不足。企业的管理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所有者和员工的素质。在我们调查的中小企业中,企业所有者具有正规大专以上学历的不足10%,企业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足20%,而且其管理思想和方式陈旧。该市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饲料、食用油、纺织品、茶叶、小食品等市场竞争性较强的产品。这些产品几乎没有进入门槛,技术含量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加上管理水平低,因而企业的赢利能力差。该市最大的饲料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2011年每股收益0.02元,2012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0.013元,而且其收益主要来源于非主营业务。第三,中小企业产品档次较低,质量难以保证。该市加工蔬菜、鲜鱼、豆干等小食品的企业生产环境、产品中的添加剂有害成分普遍难以达标,产品的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小城镇和农村。整体而言,农产品初级加工多、精深加工少、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不高。粮食、生猪、水产品、禽蛋等主要农产品大多以鲜货销售为主,货贱价廉,加工转化率较低。
二、思考与对策
1.政府认定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和扶持政策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目的是在为了促进农产品的产出增加与结构优化,增加农民收入,及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为了达成以上目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财政扶持政策,如企业农产品加工的产值、利润、企业直接带动当地的农户数量和农户的增收水平等,这些标准既不合理也阻碍了农业加工企业的发展。因为,第一,许多企业都是从小发展到大的,企业在初创期,其规模小,利润低,是最需要扶持的时期,而政府的扶持对象却是达到了一定规模的企业。第二,企业加工的农产品不一定来源于当地的农户,难以直接带动当地农业的增长和农民的增收。企业会从利润最大化出发购买价格和质量都有竞争力的农产品,这种做法虽然没有直接带动当地的农户,但从长远看,全国农业加工企业的发展会促进全国农业的增长和农民增收。第三,在这类标准的诱导下,企业为了得到财政扶持必然要按照政府的标准行事。当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政府期望的目标相冲突时,企业往往会通过做假来应对。事实上,绝大部分被政府认定的和得到政府财政扶持的龙头企业,在申报龙头企业认定和财政扶持资金的过程中,存在普遍的造假行为,因此,许多龙头企业并没有起到政府期望龙头企业所起的作用,大量的财政扶持资金被挪用甚至被挥霍。
政府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目的无可非议,但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规律。企业的目的是通过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来获得利润,它必须在市场竞争中才能确立企业的产品定位、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政府的财政扶持往往把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引导到了对掌握财政扶持资金权利的竞争,使部分企业为了短期的利益,偏离了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发展的轨道。
2.政府应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来推动农业加工企业的发展。在我们的调查中,企业反映最大的问题是投资环境差。投资环境差在中国还是一种普遍现象,与当前落后的行政体制及与此相应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其投资环境越差,原因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能提供税源的企业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企业的税费负担相对更重,对中小企业而言,更是如此。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首先,其税负水平和税负结构应该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其次,政府应加快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加大力度减少服务性收费,严厉惩罚政府部门和人员对企业的敲诈勒索行为,尽一切可能减轻企业负担。当企业的发展完全决定于自身在市场中竞争能力而不是与政府部门或个人的关系时,一个优良的投资环境就基本形成了。
3.利用WTO的绿箱政策扶持农业和农民,会更有利于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根据WTO中的多边协议,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可分为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绿箱政策是对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对生产和贸易没有扭曲影响或影响很小,不受限制或免于削减义务的支持政策。以政府提供一般性服务、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包含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培训、技术推广和咨询、检验检测、营销和促销、基础设施等服务措施,以及对农业结构调整提供的投资补贴、环境保护补助、地区性援助等措施。这类政策能有效的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增加产出,降低农产品生产的成本。黄箱政策是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影响,需要限制或削减的支持政策,对龙头企业的财政等方面优惠属于黄箱政策。在实践中,政府对科技、水利、环保、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农业服务等方面投入经费少,且主要用于养人。近年来,农村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主要来自中央财政的投入和省财政的配套投入。根据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的直接扶持,有利于农业产出的增加和农民的增收,也能降低农产品的价格,稳定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加工企业也能间接从中获益。
[责任编辑 仲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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