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抗凝强度华法令对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的预后研究
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择来自本院2014年1月~2015年8月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患者100例。随机分为低强度组和中等强度组, 各50例。所有患者经动态心电图等确诊为心房颤动, 除外先天性心脏病、出血倾向、可逆性病因所致心房颤动、肝肾功能不全者。患者CHADS2评分均≥2分。中等强度组中男34例, 女16例;年龄41~78岁, 平均年龄(57.29±7.21)岁;其中, 合并高血压20例, 合并冠心病12例, 合并甲亢性心脏病9例, 合并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例, 心肌病7例。低强度组中男33例, 女17例;年龄42~78岁, 平均年龄(57.82±7.46)岁;其中, 合并高血压20例, 合并冠心病11例, 合并甲亢性心脏病9例, 合并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例, 心肌病8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低强度组给予低抗凝强度华法令治疗, 华法令抗凝强度国际标准化比值(INR)为1.5~2.0, 按照2.5~3.0 mg/d的剂量进行服用。中等强度组给予中等抗凝强度华法令治疗, 华法令抗凝强度国际标准化比值为2.1~3.0, 先给予负荷量首剂量5~10 mg, 后按照2.5~3.0 mg/d的剂量进行服用。每隔3 d测量1次国际标准化比值和凝血酶原时间(PT), 并进行凝血试验。
1. 3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血栓栓塞发生率及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 两组患者血栓栓塞发生率比较 中等强度组无血栓栓塞发生, 低强度组血栓栓塞发生率为4.00%, 1例脑栓塞和1例足背动脉栓塞。低强度组血栓栓塞发生率高于中等强度组, 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 2 两组患者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比较 中等强度组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为8.00%, 其中, 有1例牙龈出血, 1例血尿, 1例皮肤黏膜出血和1例球结膜出血;低强度组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为6.00%, 其中, 有1例牙龈出血, 1例血尿, 1例皮肤黏膜出血。中等强度组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稍高于低强度组, 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心房颤动抗栓药物一般包括抗凝和抗血小板药物两大类, 其中, 抗凝药物主要为华法令[3]。华法令属于维生素K拮抗剂, 其可对维生素K依赖性凝血因子进行抑制, 并抑制抗凝血蛋白S和C合成, 发挥抗凝作用, 虽然其服用简单方便, 疗效确切, 但容易受食物和药物影响, 消化道出血和脑出血并发症风险较高, 治疗期间需定时对华法令抗凝强度国际标准化比值进行监测, 避免因剂量过大而并发出血并发症。一般来说, 影响华法令抗凝安全性的因素包括食物、肝功能不全和药物因素等, 可妨碍维生素K2吸收, 导致华法令抗凝效果增强而造成出血[4, 5]。
目前临床关于华法令抗凝强度国际标准化比值的选取的研究较多, 华法令治疗窗狭窄, 需通过抗凝强度国际标准化比值的监测及时调整剂量[6, 7]。有研究显示[3], 将华法令抗凝强度国际标准化比值控制在<1.5、1.5~2.0、2.1~3.0、>3.0等范围, 可发现在<1.5、1.5~2.0范围均可出现一定比例栓塞事件, 而在2.1~3.0、>3.0范围则未见栓塞事件发生。另外, 从出血风险来看, 仅有>3.0时有一定出血风险, 其他范围均未见出血事件, 提示2.1~3.0具有相对较好的预防栓塞效果和低出血风险。
本研究中, 低强度组给予低抗凝强度华法令治疗, 中等强度组给予中等抗凝强度华法令治疗。结果显示, 中等强度组无血栓栓塞发生, 低强度组血栓栓塞发生率为4.00%, 中等强度组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为8.00%, 低强度组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为6.00%, 说明不同抗凝强度华法令对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均有良好的治疗效果, 可预防血栓栓塞的发生, 且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较低, 相对来说, 中等抗凝强度华法令治疗预防血栓栓塞发生效果更好, 且不会增加出血不良事件风险。
参考文献
[1]张丹, 黎启华, 刘立志, 等.不同抗凝强度华法令预防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血栓栓塞(附212例临床观察).心脑血管病防治, 2005, 5(1):16-18.
[2]陈国钦, 聂如琼, 罗年桑, 等.华法令与阿斯匹林预防非瓣膜性心房颤动并发血栓栓塞的临床研究.中国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杂志, 2005, 19(6):446-448.
[3]鲁体国, 宋述环, 刘玉梅, 等.低强度抗凝华法令对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血栓栓塞并发症的影响.中原医刊, 2006, 33(15): 20-21.
[4]孟世峰.华法令不同抗凝强度治疗非瓣膜性房颤的系统评价. 山西医科大学, 2013.
[5]孟世峰, 侯玉立.华法令不同抗凝强度治疗非瓣膜性房颤的系统评价//中华医学会第十六次全国神经病学学术会议论文集, 2013:359.
[6]刘培光, 周智宏, 李素新, 等.心房颤动危险分层后固定剂量低强度华法令抗凝治疗的1年随访.中风与神经疾病杂志, 2013, 30(5):459-460.
[7]郑颖, 吕明睿.不同抗凝强度华法林对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心血管事件预防效果及出血风险研究.医药前沿, 2012, 2(18):164.
[收稿日期:201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