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产业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水利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决定其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是水利产业的投资。研究我国水利产业投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我国水利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水利 产业投资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在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与高效利用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水利投资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拉动作用。根据2005年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水利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的分析,单位水利基建投资形成的国民财富和GDP直接收益是3.108元,而为水利建设提供原材料和劳务输入部门获得的收益是0.497元,合计为3.605元。即每投入水利基建l元,即可产生3.6元的国民财富,对GDP的拉动为1.9元。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研究水利产业投资存在的问题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水利产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1.水利投资结构不合理
水利产业结构是由开发、利用水资源产业、节约、保护水资源产业以及防治水害产业等三类产业系统组成的。从水利产业投资结构看,我国水利投资结构一直以防洪建设等水利基础设施为重点。2002年-2006年,中央水利基建投资规模达5634亿元,其中防洪工程建设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81.2%。我国在经过大规模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后,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所降低。但是由于水资源短缺,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3200亿元,由于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4600亿元,而每年因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造成的生态损失又比经济损失大得多。
2.水利投资回收补偿机制不健全
防洪和改善生态等公益性项目的维护运行管理费用不足,大量的排涝泵站等水利工程由于缺少资金,导致老化失修,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一大批的中小水库长期带病运行,亟待除险加固;许多大坝年久失修,已经难以承担防御洪水的职能。灌溉、供水等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经营性水利建设项目尽管实行了有偿使用的收费制度,但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如供水工程的水价仍按国务院1985年制定的标准执行,农业、生活用水采用保本或微利水价,工业用水水价的利润率为4%-6%,这种价格无疑偏低,并且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难以执行到位。由于价格关系没有理顺以及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得部分水利项目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更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水利投资得不到充分补偿,导致水利工程难以良性运行,不仅弱化了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且丧失了对资金市场的吸引力。
3.水利投资市场主体尚未真正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利投资大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安排,由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工程建成后移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这种模式仍然是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我国建设了一大批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形成了目前较为系统的水利工程体系,为抵御洪涝灾害、农业灌溉和城市与农村供水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这种管理方式也存在很大的缺点,它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并没有经过市场的考验,从而导致了一些决策失误情况的发生。如果这些投资不是由政府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来建设,而是由自负盈亏的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由其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后,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来运作的话,就能够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的情况发生。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大都是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他们运用政府安排的水利投资来进行水利工程管理,但是不需要对水利投资的经营效益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导致水利投资的主体缺位,影响了我国水利投资效益的发挥。
三、应对水利产业投资问题的对策
1.完善水利投资回收补偿机制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水价体系,推进水务产业化与市场化发展。对城市和工业用水按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供水价格,逐步大幅度提高水价。对农业用水既要考虑到农民承受能力,又要实行定额用水,超额加价。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水费计收的透明度,实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使水价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2.实施并完善水利产业政策
水利产业离不开水利投资的支撑。我国的水利设施,以防洪除涝等为主的公益性工程所占比重较大,这就决定了其直接产生的自身经济效益有限,难以依靠市场力量去自我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水利建设只有继续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多方式地筹集资金。当然,对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水利项目,国家也应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采取适当扶持政策,推动其走向市场,实现良性循环,以减少政府财力的负担。按《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规定,供水、水电等乙类项目,在国家进行必要扶持的条件下,应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发展道路,利用银行贷款、企业资金、外资以及发行债券等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建设,并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制定价格,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
3.加大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事权,正确界定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明确相应的投资主体和筹资政策。建立地方配套资金的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持续、稳定地增加财政对水利的投入,确保其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相适应。逐步调整预算内基本建设结构,提高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着力调整投资结构,优化资金配置,保证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适时、适度地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筹措的范围,提高征收比例,进一步完善现有水利建设基金制度。建立财政信贷机制,实行财政贴息和政府担保等办法加大水利信贷资金力度,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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