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材料2022【四篇】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材料2021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材料20214篇
【篇一】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材料2021
2019年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材料
参加中青班学习以来,通过认真聆听领导、专家和同学授课,参加雁荡拓展训练,临海杭州发达地区互联网+考察和台属特委机关驻地黄岩平田桐树坑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等,对我的思想教育很大,感触很深,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更好开展工作有了更深体会。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工作作风实际,现进行如下党性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学习少,主动性不强。一方面表现在日常党性理论学习时间少,程度不够深刻,不能深入领会精神。理论水平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实际工作,轻党内理论学习的情况,有时还因工作忙耽误了正常学习。另一方面表现在业务知识学习主动性不够。有时只停留在学过、看过,学习不深不透,不能精益求精,特别是在理解和实践上都有一定的差距。
2、工作中开拓进取和解放思想方面欠佳。一方面表现在争先意识不强,在工作标准上有时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不能从精益求精的标准上去科学把握。经常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另一方面表现在工作中不够大胆,缺乏自信。在日常工作中思想比较束缚,不能放开手脚,瞻前顾后,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很难创出新经验。
3、理论联系实际有待加强,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扎实。一方面表现在学习的目的性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脱节。没有把在当前新常态下所遇到的问题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更谈不上从理论上去认识、去探讨,使自己在考虑和安排工作时缺乏前瞻性,总是忙于眼前的工作、任务,计划性不强。另一方面表现在平时的工作,忙于事务多,调查研究少;凭经验办事多,勤于思考少。
二、主要原因
1、对学习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学习被动肤浅,自身学习抓得不紧,以致于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够透彻;有时认为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在需要时才学。把握信息量不多,与实践结合得不够紧密,导致工作节奏有时跟不上节拍。
【篇二】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材料2021
党员领导干部剖析材料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剖析材料
前不久,国务院总理xx在世界读书日到来之际,号召人们一天可以抽出半个小时的时间来读书,在网上引起热议。一天半小时,应该说,要求并不高,但是,对于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扪心自问,能有多少可以做到这一点?可一到年终的述职述廉总结或召开民主生活会剖析存在的问题时,一些领导干部几乎不约而同地喜欢为自己找上这么一条:“学习不够”。
是这些领导干部都很诚实,敢于真心坦承自己存在的问题吗?笔者不敢说所有,但至少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是这样。仔细想想,把“学习不够”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毕竟学无止境,学习是终身的,周恩来说过“活到老,学到老”,永远都没有“够”的时候。于是乎,一些领导干部在提到“学习不够”这一问题时,毫不避讳,甚至津津乐道!还有的领导干部,“除了“学习不够”这一问题“突出”外,恐怕再难找出其它的“突出”问题。
一些领导为什么不敢正视其它方面的问题而对“学习不够”情有独钟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没有从思想上对剖析引起足够重视,认为剖析只是搞形式、走过场,因而抱着一种完成任务的态度应付差事,而“学习不够”虽然确实是个“问题”,但不丢面子,所以就成了最佳“遮羞布”。
二是不愿讲真话。一些领导干部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心知肚明,但不愿意说出来,一方面可能由于区域政治环境不宽松,没有一种讲真话的氛围。另一方面担心说出自己存在的问题会让“领导知道,官位难保;同事知道,被人耻笑;下级知道,选票减少”。说是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但谈成绩多,讲问题少,有的即便在谈问题时,也明显带有保留,甚至把问题当作成绩来讲。
三是从众心理。少数领导干部不能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而是见风使舵,随波逐流,人云亦云,认为反正自己和大家一样,即使真的出了什么问题,也是法不责众,天塌下来有高个人顶着,自己不用担心。
四是本身不过硬。俗话说,打铁还须本身硬。有的领导干部平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多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由于对组织和同志们不信任,即使想说也不敢说出来,担心一旦说出来给组织和他人提供了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让别人抓住了把柄,因而在找问题时瞻前顾后,遮遮掩掩。
五是监督不得力。有的基层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失去战斗力,对党员干部平时的思想、工作不闻不问,对其党性分析查找问题准不准、剖析深刻不深刻,也不认真把关。再加上,由于少数党组织民主生活制度不健全,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不能很好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个人存在的问题也就没有人愿意指出来。
正因如此,一些领导干部能够“理直气壮”地把 “学习不够”这一“问题”提出来,就顺理成章了。
如果说,一个领导干部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学习不够”,那倒是一件好事,说明他至少在读书、在学习。因为古人都说过:“学,然后知不足”。然而,事实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据有关权威部门调查显示,国人阅读率连年下降。更让人担忧的是,在一些地方,认为读书无用之风再度刮起,领导干部喝酒玩乐之风日益盛行。如果这样长期下去,出现了问题,又岂是“学习不够”能够兜住和解释得了呢!
【篇三】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材料2021
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剖析材料
前不久,国务院总理xx在世界读书日到来之际,号召人们一天可以抽出半个小时的时间来读书,在网上引起热议。一天半小时,应该说,要求并不高,但是,对于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扪心自问,能有多少可以做到这一点?可一到年终的述职述廉总结或召开民主生活会剖析存在的问题时,一些领导干部几乎不约而同地喜欢为自己找上这么一条:“学习不够”。
是这些领导干部都很诚实,敢于真心坦承自己存在的问题吗?笔者不敢说所有,但至少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是这样。仔细想想,把“学习不够”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毕竟学无止境,学习是终身的,周恩来说过“活到老,学到老”,永远都没有“够”的时候。于是乎,一些领导干部在提到“学习不够”这一问题时,毫不避讳,甚至津津乐道!还有的领导干部,“除了“学习不够”这一问题“突出”外,恐怕再难找出其它的“突出”问题。
一些领导为什么不敢正视其它方面的问题而对“学习不够”情有独钟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没有从思想上对剖析引起足够重视,认为剖析只是搞形式、走过场,因而抱着一种完成任务的态度应付差事,而“学习不够”虽然确实是个“问题”,但不丢面子,所以就成了最佳“遮羞布”。
二是不愿讲真话。一些领导干部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心知肚明,但不愿意说出来,一方面可能由于区域政治环境不宽松,没有一种讲真话的氛围。另一方面担心说出自己存在的问题会让“领导知道,官位难保;同事知道,被人耻笑;下级知道,选票减少”。说是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但谈成绩多,讲问题少,有的即便在谈问题时,也明显带有保留,甚至把问题当作成绩来讲。
三是从众心理。少数领导干部不能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而是见风使舵,随波逐流,人云亦云,认为反正自己和大家一样,即使真的出了什么问题,也是法不责众,天塌下来有高个人顶着,自己不用担心。
四是本身不过硬。俗话说,打铁还须本身硬。有的领导干部平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多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由于对组织和同志们不信任,即使想说也不敢说出来,担心一旦说出来给组织和他人提供了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让别人抓住了把柄,因而在找问题时瞻前顾后,遮遮掩掩。
五是监督不得力。有的基层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失去战斗力,对党员干部平时的思想、工作不闻不问,对其党性分析查找问题准不准、剖析深刻不深刻,也不认真把关。再加上,由于少数党组织民主生活制度不健全,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不能很好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个人存在的问题也就没有人愿意指出来。
正因如此,一些领导干部能够“理直气壮”地把“学习不够”这一“问题”提出来,就顺理成章了。
如果说,一个领导干部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学习不够”,那倒是一件好事,说明他至少在读书、在学习。因为古人都说过:“学,然后知不足”。然而,事实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据有关权威部门调查显示,国人阅读率连年下降。更让人担忧的是,在一些地方,认为读书无用之风再度刮起,领导干部喝酒玩乐之风日益盛行。如果这样长期下去,出现了问题,又岂是“学习不够”能够兜住和解释得了呢!
对领导干部来说,学习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且反映了对党的事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当前,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进行,央要求把学习摆在首位,并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希望我们的领导干部能够少一些交际应酬,多一些看书学习,尤其是多学一些政治理论,做到真学、真信、真用。只有这样,才能提升自身理论学习的新境界,取得科学发展的新成效。
【篇四】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材料2021
题目: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起草: 日期:
审核: 日期:
编 号:
批准: 日期:
颁发部门: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是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公司,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兼职。
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以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第三条 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管理的原则:
1.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管理。
2. 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有利于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3. 坚持从严管理,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四条 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
第二章 兼职管理
第五条 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所兼职的机构必须是经主管部门认可、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可兼任与本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下列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1. 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公司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2. 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公司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兼职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年终一次性拨付给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研究决定对其奖励额度。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取酬,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所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在同一个职位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 年。
第十一条 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其兼职管理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掌握;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兼职。审批程序为:
1.本人填写《XXX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并附拟兼职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拟兼职单位邀请函、拟兼职单位章程及现任领导名单、本人兼职取酬情况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支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
3. 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阳光集团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 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拟在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的,党委组织部要听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主管部门意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和兼职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兼职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的名称、标识、设备、涉密信息、科研成果和产品等资源为其他机构服务或牟利。
第十六条 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及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取奖励、股权激励等情况,应当公开透明,在本公司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七条 建立兼职情况报告制度。兼职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每年年底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在企业兼职的还应同时书面报告党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 拟提名为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任职前应按要求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本人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已有兼职情况,并按要求辞去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兼职。
第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监察部定期对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但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应补办有关手续。凡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本人辞去所兼任的职务;在限定期限内未辞去所兼任职务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违规兼职、违规取酬及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其兼职可不再按照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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