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读者当侦探及其他
一位女作家与编辑聊天,谈起她的新作,不无感慨地说:“写作者要把读者当成侦探才行啊。”彼时这位编辑出版了她的一部长篇小说,第一版刚刚印出来,便有读者给出版社写信,指出其中常识性、见识性的错误与疏漏,他想起女作家的话,对这些侦探般的读者感佩不已,当然后来在再版中,这些错漏都在书中进行了修订(《人民日报》2015年12月9日)。
“把读者当侦探”,说得太好了。作家服务的对象是读者。“把读者当侦探”实际上是对读者负责。只有“把读者当侦探”,才能在写作过程中仔细推敲作品的主题立意是否深刻、新颖,细节是否真实可信,遣词造句是否准确、规范,结构是否完整匀称——总之,用“把读者当侦探”的精神激励自己,能够使自己的作品最大限度地减少硬伤,经得住读者的检验。其实,许多优秀的作家潜意识中都是以“把读者当侦探”的精神来写作的,只不过没有像这位女作家说出来而已。
“把读者当侦探”,的确是作家使自己的作品日臻完美,并进而创作出受读者喜爱的优秀作品的经验之谈。其实,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许多行业也应当有“把××当侦探”的自觉意识。
主政一方的领导者应把辖区内的人民群众当侦探。“把人民群众当侦探”就会时时刻刻感到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自己,也就会在决策过程中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作出的决策才会更加符合实际,贴近群众。如此当会喊少以至避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大拆大建;也就不会为了眼前的GDP而违反《环保法》引进污染企业。
法官应把当事人和律师当侦探。“把当事人和律师当侦探”就会严格依法办案,也就不会出现吃了原告吃被告,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拖延办案,违法办案等问题了。
医务工作者应把患者及家属当侦探。“将患者及家属当侦探”也就不會出现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患者过度治疗,豪华治疗,开大处方,做不必要的检查,收取医药代表的药物提成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了。
公共服务部门应把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当侦探。“将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当侦探”也就不会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给了好处乱作为,不给好处不作为,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了。
换个角度言之,那些手握公权力的人心中拥有“将人民群众当侦探”的自觉意识,时时感到头上有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谨言慎行,远离权钱、权色交易,又何尝不是对自己的一种有效的保护?
当然,公职人员的这种自觉意识与作家的“将读者当侦探”又不能完全类比。作家出版书籍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读者不满意可以用脚投票。而面对“公家”的公职人员,人民群众监督权的落实还存在着种种的障碍和梗阻。所以,要让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效仿女作家,就必须要以制度设计,还要假以时日进行深入改革。
【佚 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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