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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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药管理
目前,我国农药处于多头管理的状况。工信部负责农药企业的生产资质核准、延续核准及执行企业标准产品的生产批准证书核发工作;质检部门负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证产品生产现场监管、质量抽查及产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登记、进出口管理、广告审查及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产品市场监管和广告发布监管。
根据国务院“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行政思路,我国农药管理将有重大变革。据最近农业部公开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内容,我国农药管理由农业部一个部门负责。农药企业定点核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許可证等行政审批都将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农药生产许可证,并将实施更加灵活的委托加工政策,更严厉的行业监管和处罚措施。
二、生产企业
我国农药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在工信部核准有效期内的农药企业共1870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488家,制剂加工企业1175家,卫生用药企业207家。在农业部有有效农药登记证的企业2213家,其中有原药登记的755家,仅登记制剂的1464家,仅登记卫生制剂的约250家。
我国现行的农药管理政策,要求每个企业都要有满足登记产品生产所需的独立完整的场地(包括生产、检验、环保和安全设施、设备等),每个企业都有很多低水平的生产线,专业化程度很低,产量都不大,利用率极低。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不但造成投资浪费和生产成本增加,而且污染点、源增加。
近年来,工信部严格控制新的农药企业核准,鼓励兼并重组,但企业兼并多走集团化路子,只是工商层面的合并,即一个企业名下多处厂点,或者一个母公司下多个农药企业,生产厂点并未明显减少,各厂点、各公司仍然独立并行,并未真正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生产条件和技术关联性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
即将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允许委托加工,这样,制剂企业就不必建设所有产品的生产线,富裕的产能可承接其他企业委托加工。有利于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三、农药登记
目前,在我国有效登记的农药成分将近600个,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各占30%左右,植物调节剂及其他约占10%。有效的农药登记证34878个,原药4140(11.87%),制剂31203(88.13%),其中杀虫剂14220,除草剂9151,杀菌剂8909,单剂21009,混剂9728。登记的各种农药剂型达133种。
可见,我国农药登记品种丰富、剂型多样,具有以下特点:
1.同质化严重,一旦某个产品专利到期或技术突破,企业一窝蜂登记。单品登记超过1000次的产品4个,超过500次的18个,超过200次的58个。
2.剂型集中,乳油登记数量占制剂总量的31%,可湿性粉占制剂总量的21.7%,悬浮剂、水剂、水分散粒剂、水乳剂、微乳剂、可溶粉剂、颗粒剂、可分散油悬浮剂占制剂总数的34.3%。
3.老产品多,在我国登记年限超过15年的农药有效成分其制剂登记数量仍然占了绝大多数。
4.登记作物集中,产品大量登记在大田作物及种植面积大的经济作物上,如水稻、棉花、小麦、柑橘、苹果、玉米、甘蓝、油菜、黄瓜等作物,登记频次达32700次以上,占67%,登记数量前21的作物登记频次达42900次以上,占88%,而种植面积较小的经济作物、特种作物、中草药无药可用。
(肖斌 信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