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苹果育苗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随着苹果苗木市场的复苏,苹果育苗又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育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随之暴露出来。为规范苗木市场,促进苹果育苗的健康发展,特将目前苹果育苗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介绍如下。
1 当前苹果育苗存在的问题
1.1 苗圃地选择不当
当前部分苗木生产者在土壤贫瘠、盐碱、涝洼或无灌溉条件的地块,甚至在原来的苹果园或连年在同一块地上育苗,生产的苗木生长弱,根系差,甚至带有根部病害,导致栽后成活率低,生长慢。
1.2 品种混乱
品种混乱主要表现在:①新品种繁育不规范。大多育苗单位,尤其是个体育苗户常常是“人家育啥,我育啥”、“什么赚钱育什么”,将一些刚引进的新品种不经过区域试验便大规模繁育,通过广告宣传直接推向市场。②“一品多名”,张冠李戴,以劣充优。例如,有的苹果苗经营者把早生富士当“红王将”卖,把普通富士当“优系富士”卖。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不善,乱采乱接,造成品种混乱,往往调运相同品种的一批苗子,栽后发现品种混杂,五花八门,少则两三种,多则四五种,纯度不高。
1.3 不执行国家苗木标准
虽然国家制定了GB 9847-1988(苹果苗木)质量标准,但大多苗木生产经营者并不采用这一标准,而是自定标准销售。遇到苗木需求量大的时候便低标准、低规格混级销售。
1.4 砧木类型选择不当或中间砧木长短差异太大
育苗单位不考虑砧木特性,如用栽培苹果种子代替海棠种子繁育共砧苗,导致苗木根系发育差,对土壤适应能力也差,易发生根部病害;再如,某一砧木同某一品种亲和力差,或某一砧木嫁接某品种后,会对该品种优良特性的表现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育苗户不考虑这些,凭自己的想象自由组合。
再就是果苗嫁接时矮化中间砧长短不一致,有的不足10cm,有的达到了40cm,造成建园后树体生长不一致,园相不整齐。
1.5 育苗密度过大,苗木生长不良
许多育苗户,为了片面追求育出苗木的数量,育苗密度过大,加上肥水管理不到位,长势不良,商品苗档次低,苗木出圃率低,优质苗出圃率更低,质量差。
1.6 缺乏健全的繁育体系
大多苹果苗木生产单位缺乏健全的繁育体系,没有自己的母本园、采穗圃和繁殖圃,致使苗木的纯度和质量大打折扣。另外,采用高接树上的接穗嫁接的苗木,苗木患病毒的机会也会大大增加。
2 解决对策
2.1 选择适宜的苗圃地
苗圃地一般要选择坡度较缓(5°以下)、背风向阳、保水排水良好、土层深厚(1m以上)、疏松肥沃的沙壤地,最好有灌溉条件。苗圃地不能连作,育过苗的地要用豆类、禾谷类作物轮作倒茬3~4a(年)后再育苗,以保证苗木质量。繁育无病毒苗木的苗圃地,要选择以前未繁殖过苹果苗木、地势平整、土壤疏松、有灌水条件的地块。
2.2 预防品种混杂
育苗单位必须规范自己的母本园、采穗圃和繁殖圃,确保每条接穗都品种纯正,所繁育的新品种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且要从正规渠道引种。对自己没有母本园、采穗圃的育苗单位,为了预防品种混杂,首先必须在品种可靠的结果园采集接穗。采集的接穗要分别包装,并挂牌标记以防混乱。嫁接时,要一块地接一个品种,补接也要用同一品种的接穗,并作好档案记载和标记。
2.3 严格苹果苗木标准
苗木生产单位繁育的苹果苗木要严格分级,销售的苗子外观规格至少要达到国颁二级苗木以上,并按国家苗木标准,分级销售,彻底改变卖混级苗的现象。各级苗木管理机构要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职责,制止不合格苗木流入市场,制止不法苗贩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现象发生。
2.4 选择合适砧木
苹果乔化砧木以八棱海棠和山定子应用较多。八棱海棠与苹果嫁接亲和力好,树势强健,抗寒、抗旱、抗盐,适应性强,是当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山定子嫁接苹果亲和力好,须根特别发达,嫁接后结果早、产量高、抗寒性强、耐瘠薄,最适合山区采用。但是山定子不耐盐,在盐碱地上和石灰质土壤中易出现黄叶病,因此平原盐碱地不宜采用。共砧苗不宜在生产中应用。
矮化砧目前生产上主要推广的是M、M2和MM。M24固地性强,抗寒,抗绵蚜、抗颈腐病能力差,宜作自根砧和中间砧,适于栽植在能灌溉、肥沃的地块或平坦肥沃的旱地上。半矮化砧M7、MM106适于栽植在干旱平地或梯田面较宽的台地上。一般来说,结果晚的元帅系、富士系以及结果早但长势强、树冠大的品种与M组合为宜,利于早结果和树冠控制;长势弱、结果早或树冠小的品种以及立地条件较差时与M7、MM106组合为宜,有利于促进生长。
另外还应确定矮化中间砧适宜的长度。中间砧的长短对矮化效果影响较大,在我国的“苹果苗木繁育技术规程”中规定,苹果矮化中间砧长度以20~30cm为宜,且在同一批苗木中,矮化中间砧的长度差异不要超过5cm。
2.5 完善生产技术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苹果苗木的质量直接影响建园的成败。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差异,不同的苗圃育出的苗木质量有很大差异,生产良种苗木的专业公司,必须要有十分完善的苗木生产技术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合理控制育苗密度,加强肥水管理,及时进行修剪和病虫害防治,使生产经营的苗木质量和纯度都有可靠保证。
2.6 健全无病毒苗木繁育体系
无病毒苗木繁育要严格按照DB61/T20-1991(苹果无病毒苗木标准、培育技术规程及其检疫检验方法)执行,要求苹果苗木生产单位要有健全的无病毒繁育体系,其组成部分要有无毒母本园、采穗圃和繁殖圃,三者缺一不可。无病毒母本树要集中定植建园,园址至少要远离苹果园50m、梨园250m。株行距不得小于3m×4m(乔化树)。无病毒苗木的繁育单位,必须事先向当地植物检疫部门申报审批,被批准后方可繁育无病毒苗木。繁育无病毒苗木的接穗必须采自无病毒母本树,砧木应选择用种子繁殖的实生砧木,如果使用营养系砧木,则必须采自无病毒砧木母本树。在苗木出圃前,由植检人员会同有关科技人员进行产地检查。在全面检测症状鉴定的基础上,必要时随即抽取若干数量的苗木,再用指示植物鉴定法进行病毒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