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鲜明坚持环境优先
我今天要旗帜鲜明地呼吁:必须坚持环境优先原则。我认为,国家首先必须从战略上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我国主要有“四论”,即经济优先论、协调发展论、可持续发展论和环境优先论。
“经济优先论”,也就是所谓的“先污染后治理”。上世纪80年代,一些领导人讨论过,到底能不能避免先污染后治理情况出现,但最后没有得出结论。我们就糊里糊涂地往前走,一直走到今天这一步。
后来提出了“协调发展论”。协调发展论认为中国不能走资本主义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道路,具体做法就是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这是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来的“三同步”。
但是我们同步了吗?根本就没有同步。环境保护在跟GDP比的时候,永远协调不过经济发展。虽然我们走了协同的路,经济的腿比较长,环境保护的腿非常短,所以我们瘸着腿往前走,走到了这一步,我们的天越来越霾,我们的水越来越黑。
上世纪90年代我国提出“可持续发展论”,就是现代的发展要以不危害后代人发展的条件为前提。但是如何定义不危害后代的发展?没有人说得清楚。所以在具体实施当中,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少之又少。
第四个经济发展关系是“环境优先论”。当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将哪个放在优先的地位来考虑?环境优先论要求经济发展让位于环境保护。
我们现在是不是到了一定要环境优先的时候呢?我认为已经到了这个转折点,协调发展使我们的环境越来越坏,我们天也不蓝了,水也不绿了,吃的东西上了餐桌就想着哪个是有毒的,哪个是没毒的,人们已经到这个程度,事实证明协调发展不适用,你说我们还能有什么选择的?
至于如何落实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我提几点建议:
首先要实行真正的环境优先,不能偷换概念,必须真正转变观念,要把蓝天碧水作为我们最必要的生存条件来保护。
其次,环境保护考核要实行一票否决,污染环境的官员要在组织部门考核时一票否决。组织部门应该真正提拔几个GDP发展不是那么好,但是环境资源保护得特别好的干部,让他们去当省市政府一把手,这样的考核提拔方式能够很好地引导官员环保观念的转变。
再次,对产生不可逆环境影响的项目、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
最后,要尽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用法律使这条生态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就像水源涵养区那样,不管利益多大的项目都不能越过这条红线。
(本刊记者丁筱净根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