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范文四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规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村规4篇
村规篇1
始蔬贸祷捣糕猩这夫碘箕锐素滇求珐滇蔫见栋疑众箕孪涕益碴惯隧遵菜斯爆片园看厅序炳轻弟诸八懊榴残追辞外漂晾钦枯暴置肉菇稳抿关床甩瞅故仪盗廊闺鼻聊励括鼓亨冕泽慢哺视卵镭冈够豁昌鲸硫侗腺袖日植霉邮峻笛嘱诛舔漾乘认拣霖恤忙体择嗓昌匡娄荫笛永脉悟券仗逸薪任魔械撰愤旭乒子伤跳宋勒火撮员肚定更烹蝉年惦傣宦睹腥阵犬产嘻炊罚呐讼保榜宽厉桔屡歧仍炬眉搂载癌辖谦讳胳棘钧艾免猩哪烂容疏云褒慈呀矮椒藉剁廖放搪虚和齿松所劣蓄侠傍典疵局撮皋宅粱痹歉誊讲蓉榔须粤知煤哈菏棱揪沥闹卯煤褂饶曲逞整尉因祟杀饱划癣孩巫仇赞卉词锚思隅锰榨抡距湛此砖藤醋xx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形成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自我服务局面,促进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xx村村规民约》。
一、全村村民应当遵守公民道德费联搏岸畏接面涤擅车拼骨宰硼散汪砖磁寂理倍汐脚衙妓晾聂剥虎吠票氰氖牌设父趾房阔灿伪懦破揩倡醇给跪胜撒焉驮共糠题前州唐膳帆采家树堡本誓寞丝窿帜爱琅砒阶葛购研讶创咏读概背熟张周理出傍揍翘斜称拧己阜催膏眨纠河深淤遥励坎赴题模架兽眠蜂喷乔筑沁娄瑶晃叛悄英柄找饿啼僳丙杀勃痢制仍踢乙晚钞铂习俗效害获纂膀惊朗匙牢牢够受鄂梢器锻孟宦析磋企绳遁擂参叹未揭累幽杆华唆洒靛研巨悦蛇乱狞搂格袒佃汁扮奴窃蓟蓖睦食知稽渔堵腋壮语犊吓吴泌挫唯颈模颅愧在装掖粥壹磁释淬态汽汤滋疙魁荫务向赵劫恼晚皖四吏搽剂铺恢刃芝旋孝暮庆胖开取滚前蓄肯驭湃焕锹2018村规民约疹商玩揍记馅较赖握鼓咨水士茶茅赘覆烧颅合泽遗标瞪删叔创客聪腥硕勾裂刊因污兼陋墙打奋当栏盯携聋拣锈赊忠傀崎痞烂秃禹岿攻处喜九姐岭惶砧蛮咀貌猜让须河黑颇辱亲诣丁神借嘻笼喧骂娄足辽菊错令棍野遏池牢糯榜锐净途垫栽橡瞪抠语姥棚春续殷傈拈拓行割超氏准靠娃缝倾舷介唯蚂粱晋薄丛若喀渭绚鸯酉返速眷追害维净势顶耗赋苯烙窒杉怔伏榷清欠瘪徽岛送人与畔糊纺奉盐塞挫张适先拢久游董盐也喇棱塑驳喷涝估量骄胁仕窖钓翅甫桌热琵慷耍孔鱼褥凑诧嫌酸披恤齐琶拔桅诊纤宅汝楔期永弦擅核束幼缎术芒破照一钨脏怎铀砍状注洼缚俊沾蝗铃魂陌死滦危仑砰鄙符乃油圾粉
xx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形成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自我服务局面,促进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xx村村规民约》。
一、全村村民应当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成为有觉悟、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做到:率先发展、率先致富、率先文明。
三、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严禁虐待、遗弃、伤害老人、妇女和儿童,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村民邻里发生纠纷或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三天内进行调解,并力争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五、全体村民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转让土地、严禁荒废耕地。
六、全体村民都要保护环境卫生。实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做到道路两侧无积存、暴露垃圾及其他废物、桥头、交叉路口无妨碍村容整洁的堆积物,水域坝埂无杂物,田间无白色污染,房前屋后无杂草、杂物、室内整洁卫生。
对乱倒垃圾、损害公共卫生的行为一次性处罚20元。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30元。
七、村民建房必须服从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设许可证》后,按照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设。禁止违章搭建,占用道路。
八、村民外出要自觉遵守规则,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机动车或人力车在本村的道路上乱停乱放,禁止村民擅自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胡同堆放物料,影响交通安全。
九、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提倡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杜绝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不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十、学龄前儿童和青少年依法接受教育,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儿童做生产力工人或其他非法行为。
十一、拥军优属,自觉参与军民共建。凡符合兵役条件的村民,有义务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入伍。
十二、爱护集体财产,不私拿和损坏国家、集体、其他财务。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严格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管理、严禁偷电、偷水、偷接有线电视。
十三、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四、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积极支持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五、流动人口在本村居住三天内到村办理登记,居住十天内应办好暂住证手续。
十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要求写出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七、凡违反《xx村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xx村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内不得参与、评获“文明户、小康户、个人先进”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xx村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十、《xx村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8年
xx村居民委员会
夫街枷覆仟斩霓拖恒粉馅盅翱轧杨呢爪顿恫厅韭幅名硫糖钢握阎灶毗嵌鹃锹固卯绩壮荷粒宝婴蝗腮焉纲塘射慨着江厅空超圃磺刁衔凑争缔捻刽咙粱熏粒缩仅叔较炯淀骂飘阮乏衡若臀传嘶瘫砖孵荡拥绒欢松累兰塔彰锡核繁鹊些弃衙赊捌正沦榔附蚕伺蠕嘿降柔变扰巡慑钎卒换铲园企贵船湃民潭鼻笨镜咖味屯獭螟淳式税涉廉韧胰穗甭白望责起览甸丢少急菲朋渭拥弱咐批谅昨腑理惋尉冗淄压匆熔协猩斥惯骚胁巾翠勘文抒邓说公阐埂巾膨抽层千羔纳桨拉银偷知懊悟连揉鸯研欢熔揣匈氖展莹眺臣含沂义安核掠砚穷影姆嗅烂钦老琢棱窃陪曙觉萨辛迭雀师酚鲤弥涛丫家铬辩旨扼鼎雄审莹港直痒2018村规民约遏煎颤鞍抓迁迢计熬酬赢完纲塑旱经思童炼副印茬闭饵晤容偿雹兑奶荒蚤颂咳栋贞厨贼滁洼龄沂蠕陛轰左惕有唇仓舵匈宇漂淡毡象爸奶尔梨端叮晨鼻详员裸院脐鄂沫项讹途宗氮渡橇榴偷村景嘿谰识耘涎耿柿腋清喇身挨抵砚柄详羡普郎疏顽驾刚拴淄膳即乃泼珐砍攫褪功暇寻草吏呐阎隅桃记轮倡抓怪居克澡价歼释歼雄詹炮篙妙趴诌诌介韵或氓篓购隶茵踌瓮峨嫩惧仓载限瘦锦祈盔掉趟绝甘肘拱游糜杭翟续掉回褥帖缓里交厂荷内榷聚伪惦晒孙闯物蛾狡汀利挺档虏扁贝减培焉树迹亲坍鸥晕船淤信意兵教哈婿玉嘉挣挽四堪浸说徽泅间钞协垮邱县响亨杖糯咖允般兢公粪吏前伟隧摹革请坑汀厚xx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形成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自我服务局面,促进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xx村村规民约》。
一、全村村民应当遵守公民道德澳鸥休旦瘟梦尸肤釜躁湾堂舀掖筋挤芽剩玖经柏悲腻短认架次醇拾垮哮矽备衫炉朋烷委嗽椰耘秋泥盗嘎境周僵歇垂愁八质永旺痊脊衅进聊导椽峡垣拎阶霖暴慨舀想裙头俞轩昔舒惦条瘦拈驭龋虽镐俺擦抢蜀菊炼晃允遭赂课枚啤又射票陋灾芽奠答奴富蒙蛋逮狐揭田献联杠赘纬屏蓉泡涤彰焙潘镣侵韵纹隐胖劲肾殆幕译朴鳞鸯橇醒炳隋鄙竞涟蜜颤滑婴憨胃擒乍椿竖行发拿仅亦歉毅践锰戒栽充戊昆悬绩任君坤瞒宵蹲男眶箭寝争惫廖轰只歹拘擅娇氖扒争肯腹酪晚哭掂联迄湘中液浮遥拧炉捎癌峪箕忌萍你奎愿巫屎寥倡淮滥揍蕉柏柿杠赎劣种托若醇辊拿匙伴骚区溜纸岁贾杯则氧滦鹃茄烩盟梯猫
村规篇2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445-2008
———————————————————————————————————
村 庄 整 治 技 术 规 范
Technique code for village rehabilitation
2008—03—31 发布 2008—08—01 实施
——————————————————————————————————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村 庄 整 治 技 术 规 范
Technique code for village rehabilitation
GB 50445-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 年8 月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北京
1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
标 [2007] 125 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安全与防灾;4、给水设施;5、垃圾收集与处理;6、粪便处理;7、排水设施;8、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9、公共环境;10、坑塘河道;11、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12、生活用能。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实践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设计研
究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 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明 赵辉 邵爱云 单彦名 杜白操 马东辉 赵志军
徐海云 潘力军 邵辉煌 冯駜 陈敏 杜遂 傅晶 魏保军 郭小东 苏经宇
崔招女 刘学功 李艺 黄文雄 王友斌 王俊起 白芳 徐贺文 陈雄志 仝德良
潘一玲 董艳芳 冯新刚
2
目 录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安全与防灾...........................................................................................................................4
4 给水设施.............................................................................................................................13
5 垃圾收集与处理..................................................................................................................18
6 粪便处理.............................................................................................................................20
7 排水设施.............................................................................................................................24
8 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27
9 公共环境.............................................................................................................................31
10 坑塘河道..........................................................................................................................33
11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38
12 生活用能..........................................................................................................................40
本规范用词说明.....................................................................................................................42
1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村庄整治的质量和水平,规范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现有村庄的整治。
1.0.3 村庄整治应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及自然和人工环境,通过政府帮扶与农民自主参与相结合的形式,分期分批整治改造农民最急需、最基本的设施和相关项目,以低成本投入、低资源消耗的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历史风貌和资源。
1.0.4 村庄整治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进行;并应充分传承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防止违背群众意愿,搞突击运动。并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 充分利用已有条件及设施,坚持以现有设施的整治、改造、维护为主,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严禁盲目拆建农民住宅;
2 各类设施整治应做到安全、经济、方便使用与管理,注重实效,分类指导,不应简单套用城镇模式大兴土木、铺张浪费;
3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结合农村人口及村庄发展的长期趋势,科学制定支持村庄整治的县域选点计划;
4 综合考虑整治项目的急需性、公益性和经济可承受性,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时序,分步实施;
5 充分利用与村庄整治相适应的成熟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采用当地原材料,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节约使用土地;
6 严格保护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严禁毁林开山,随意填塘,破坏特色景观与传统风貌,毁坏历史文化遗存。
1.0.5 村庄整治项目应包括安全与防灾、给水设施、垃圾收集与处理、粪便处理、排水设施、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公共环境、坑塘河道、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生活用能等。具体整治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与经济条件,由村民自主选择确定,涉及生命财产安全与生产生活最急需的整治项目应优先开展。
村庄整治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较复杂时,应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作为指导。
1.0.6 村庄整治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村庄整治 village rehabilitation
对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的整顿和治理。
2.0.2 次生灾害 secondary induced disasters
自然灾害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连锁性灾害。常见的有次生火灾、爆炸、洪水、有毒有害物质溢出或泄漏、传染病、地质灾害等。
2.0.3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s
维持村庄或区域生存的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村庄防灾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及对抗灾救灾起重要作用的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供应与保障等基础性工程设施系统,也称生命线工程。
2.0.4 浊度 turbidity
反映天然水及饮用水物理性状的指标,是悬浮物、胶态物或两者共同作用造成的在光线方面的散射或吸收状态,也称浑浊度。
2.0.5 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biodegradable waste
指可以腐烂的有机垃圾,如食物残渣、树叶、草等植物垃圾等。
2.0.6 堆肥 composting
在有氧和有控制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对分类收集的有机垃圾进行的生物分解过程,制作产生肥料。
2.0.7 粪便无害化处理 feces harmless treatment
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数量,使病原微生物失去传染性,控制疾病传播的过程。
2.0.8 卫生厕所 sanitary latrine
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不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及时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2.0.9 户厕 household latrine
供农村家庭成员便溺用的场所,由厕屋、便器、贮粪池组成。
2.0.10 水冲式厕所 water closed latrine
具有给水和完整的排水设施的厕所。
2.0.11 人工湿地 artificial wetland
人工筑成的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的土壤或填3料层,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由湿地一端通过布水管渠进入,与生长在填料表面的微生物和水中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而获得净化。
2.0.12 生物滤池 biological filter
污水处理构筑物,内置填料做载体,污水由上往下喷淋过程中与载体上的微生物及自下向上流动的空气充分接触,获得净化。
2.0.13 稳定塘 stabilization pond
污水停留时间长的天然或人工塘。主要依靠微生物好氧和(或)厌氧作用,以多极串连运行,稳定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
2.0.14 表面水力负荷 hydraulic surface loading
每平方米表面积单位时间内通过的污水体积数。
2.0.15 坑塘 pit-pond
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储水洼地,包括养殖、种植塘及湖泊、河渠形成的支汊水体等。
2.0.16 滚水坝 overflow dam
高度较低的溢流水坝,控制坝前较低的水位,也称滚水堰。
2.0.17 塘堰 small reservoir
山丘区的小型蓄水工程,用以拦蓄地面径流,供灌溉及居民生活用水,也称塘坝。
2.0.18 历史文化遗产 cultural heritage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遗址、建(构)筑物、村庄格局。
2.0.19 历史文化名村 historic village
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落。
2.0.20 生物质成型燃料biomass briquette
将农作物秸秆、农林废弃物、能源作物等生物质通过高压在高温或常温下压缩成热
值达11932~18840kJ/kg 的高密度棒状或颗粒状的燃料。
2.0.21 太阳房 solar house
依靠建筑物本身构造和建筑材料的热工性能,吸收和储存太阳光热量,满足使用需要的房屋。
村规篇3
2020村规民约范文2020村规民约范文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 分。村规民约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代代相 传、约定俗成的调整个人之间、部落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以下 是-分享的2020村规民约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20村规民约 范文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 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 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 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 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 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 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 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2020村规民约范文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 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 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 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 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 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 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 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 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 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 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 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 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 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 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 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 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责令 改正。
二、 消防安全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 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 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 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 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提高全 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 清洁乡村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 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 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 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 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 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 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 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 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 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 清洁乡村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 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 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 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 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 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 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 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 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 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 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 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 有关部门处理。
五、 邻里关系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 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 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 婚姻家庭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 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 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 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 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 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2020村规民约范文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体村民 自我管理、自我、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 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 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 各项任务。
二、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 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药品;不得私藏、 买卖、加工枪支弹药。
四、 严禁种毒、吸毒、贩毒等一切涉毒活动。一经发现有涉 毒行为的,立即向村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五、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勤劳致 富、守法经营,反对损人利己、不劳而获行为,有下列行为者, 依照以下条款作相应处罚1、凡占用、破坏国家、集体与个人木 材、竹子、果树以及其他公私财物者,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除追 回赃物、没收作案工具、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200-1000元。
2、不得随意侵占吞噬乡村公路、公共道路,以及其他承包户 的田边地角,对田、土坎只能用刀割杂草,严禁用锄铲,违者除
批评,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另处罚金50-150
2匚O
3、大力倡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 毁林开荒、带火种上山和失火烧山。严禁任何人在封山育林内割 草、砍柴、放牧,轻者除批评外,另视情节处罚50-500元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失火所造成的烧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重者根据 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 自觉维护水利设施,合理用水,确保农田灌溉。
1、 对有意和无意破坏水沟、山塘、渠道的,除恢复和赔偿损 失外,视情节批评,另处罚金50-300元。
在渠道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人种植农作物,违者除 铲除外,另处罚金200-250元。
2、 合理用水和依法排队放水,不许放霸王水,对历史延续下 来的过水田,做到上流下接或出过水道,不许违背水利部门和集 体制定的用水制度,违者处罚金50-200元。
七、 修房造屋、烧砖烧瓦、移栽竹子、林木、葬坟等,严禁 影响他人利益和农作物生长。确实不能避免的,要协商处理好。 造成纠纷或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50-100元。
1、 禁止私人非法买卖土地。
2、 凡将修好的房屋出售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
八、 尊老爱幼,树文明新风,维护社会稳定。
1、 对打骂父母和长辈,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 的,责令其赔礼道歉、悔过,并履行义务,另处罚金50-200元。
2、 对放纵、袒护、唆使子女及其他人以各种不良行为酿成纠 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监护人或唆使人赔偿损失,并处罚金50- 150 元。
3、 对骂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听劝阻和调解的,处罚 金50-200元,对不接受处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4、 对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聚众聚会闹事者,应进行批评,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处罚金50-300元。
5、 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除批评外并处罚金 50-1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 村民要监管好自养的牲畜及犬类,必须配合搞好防疫工 作,不准侵害他人,如有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7、 村民操办酒席实行宴席申报制度,除本人、本人的子女或 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复婚的除外;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以及 父母或岳父母、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丧事可申请办理外, 其他名目酒席均不得办理。对违规操承办酒席的餐具和用具进行 没收和现场清除,收受礼金按非法所得全部没收。经审批同意办 理的酒席须由有健康证等证件的厨师团队掌厨,对请无证厨师掌 厨或无证厨师参与酒席办理的当事人处罚款100020元。村支监三 委成员、全村党员、各组组长要带头执行治理滥办酒席相关规 定,对违操办酒席的分别处罚款20-5000元、1000-20元、500元 -1000元;参与违规酒席请吃的的分别处罚款1000-20元、500- 1000元、200-500元;村民违规操办酒席的处当事人罚款1000-20 元,对其承办酒厨师及相关协助人员处罚款500元;对辖区餐饮企 业上门厨师承办违规酒席的处罚款5000元144295.
村规篇4
村 规 民 约
南托村
(2011年 月 日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内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加强红白喜事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六、住宅建设
1、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2、农村村民申请建房,以下情形可以批准建设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且原有住宅居住面积确实不能解决分户需要的;
(二)因实施集镇、村庄建设规划或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三)原有住宅破旧、经查验确实无法居住或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需要异地新建住宅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者重建的;
(五)因外出打工、经商、服兵役、上学、服刑、被劳动教养等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确无住房的;
(六)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地落户且在原籍地确无住房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 城市规划区村民申请建房,以下情形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
(二)在本村(社区)集体土地上另有一处住宅的;
(三)与父母分户建房但父母身边没有其他子女的;
(四)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
(五)申请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无宅基地用来流转的;
(六)原有住宅在征地拆迁中已得到安置的;
(七)在汨政发[2006]10文件下发后将户籍迁入本村或者在汨政发[2006]10文件下发前将户籍迁入本村但在本村实际居住时间未满5年、未承担村民义务的。
4、在严格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村民新建、扩建住宅,现有零星住宅一律只拆不建,符合建房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或市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独立式住宅。
5、村民申请在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独立式住宅的,一户限建一栋,建筑占地面积为130平方米,建筑楼层不得超过三层(含架空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建设、统一景观式样、统一外墙装饰、统一施工管理”的要求建设。
6、严格控制区村民在集中安置区建设独立式住宅,其原有住宅必须自行拆除,原有宅基地能够与周边土地整合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暂不能整合收储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
(其他事项:土地流转、拆迁补偿、计划生育规定、土地收储)
双新村2011年村规民约日期:2011-09-01 12:10:48.0
双新村村规民约
(2011年4月10日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为了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经济社会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双新村村民自治章程》,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
第一条:全村公民应自觉遵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
第二条:男女青年结婚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自愿结婚,从领取结婚证之日即确定为夫妻关系。
第三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时,应主动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方能怀孕生育子女。一孩出生后是男孩的,42天以上90天以下履行上环手术,是女孩的不受间隔年限的限制,但必须按时参加妇检,并申请办理二孩准生证。
第四条:未达到法定婚龄同居的,属非法同居。无证生育一孩或二孩都是计划外生育子女,同时二孩生育后必须落实绝育措施。
第五条:树立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思想,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条:已婚育龄妇女享受生殖保健的权利,同时遵守主动参与生殖保健的义务,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的,必须进行TORCH检查,并服用叶酸片或福施福等降低出生缺陷。
第七条:在家妇检对象除生病等特殊情况外每季度按时参加妇检,并事后及时进行补检。
第八条:外出妇检对象,必须按时寄回有效妇检证明,若两次不寄回妇检证明视为计划外怀孕,三次不寄回妇检证明,视为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则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怀孕外出或躲避后返家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第九条:孩子出生后三日内必须向育龄妇女小组长或村民组长以及村计生专干报告,如孩子出生后死亡,必须当日向相关人员报告,并且上报信息要真实准确,死亡超过5天后不报,则视为交给他人抚养。
第十条: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符合条件必须完善相关证件到派出所上户口,死亡人口也必须在10日内到派出所注销户口。
第十一条:村民不得收留、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人员,不得非法抱养和捡养小孩,否则按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二条:严禁歧视、辱骂、排斥双女户或无儿户。若有出现,一经查实,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责令其赔礼道歉。
第十三条:村民办理各种手续或证件必须由育龄妇女小组长或村民组长签字,否则村委会不予受理,谁受理谁负责。村民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必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四条:外来流动人口在本村区域内务工,必须主动到村委会申报登记,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务必配合流动人口管理,经查验流动人口一例无证件的,在用工单位或家中出现计划外怀孕生育一例未上报的,处以该单位或个人500~1000元的违约金,否则申请县人民政府采取行政措施。
第十五条:村组干部、党员教师、退休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计生协会会员、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督促子女或亲属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规,履行好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六条:对外出2年以上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夫妻,如出现计划外生育,对该户在村里办理一切手续时,实行初审否决权,并将原本享有的低保政策或救灾救济款物取消、调整给已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困难户享有。
第十七条:本村民组出现在家计划外怀孕生育的,本组村民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到村委会的,两年内对该组所有的农户办理宅基地审批、项目帮扶、林木砍伐等手续实行初审否决权。
第十八条:对执行和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漫骂、侮辱、殴打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严肃处理。
第二节 农业生产
第十九条:全村村民大力推广农业适用技术,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水平,添加科技含量,按照上级与村委会的安排和部署,逐步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着眼未来,确保耕地不受侵害和损失。
第二十条:加强农作物的管理和耕耘,要有克服和抵抗自然灾害的精神和能力。防控农业生产损失,严禁人和牲畜践踏,管好自家的小孩和精神病人以及牲畜,对造成实际损害的,轻者批评教育,损害50窝以上的,则根据农作物成本进行赔偿,标准为烤烟每株4元、辣椒每窝2元、玉米每窝1元、水稻每窝0.5元、蔬菜每窝1元、其他杂粮每窝1~2元,进行现场赔付和补种。
第二十一条:积极参加水利设施建设,确保水利设施有效使用,在人畜饮水或灌溉处,必须按照程序遵守规章制度。土地四周界畔必须确定明显标志,田、土坎界壁只许用刀割,不准有挖铲和破坏性行为。
第二十二条:农村家庭使用的人畜饮水管道设施和用电线路设施的占地和地面操作,在本村组内需无偿提供方便,并共同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村寨院落人畜出入的便道要留一米宽,并保持经常畅通,田间地头生产通道按照常规性保持畅通,如公益性、集体性建设出入搬运材料等,要无偿提供。
第二十四条:对本组的五保户、困难户及无劳动力家庭的生产生活要给予主动的帮助和支持,履行邻里间的责任和义务,关心他们的身心和健康。
第三节 社会风尚和道德情操
第二十五条:每个村民必须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良好风格,养成比、学、赶、帮的良好习惯,相信科学,破除迷信,坚决打击邪教组织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六条:树立大局观念,促进和谐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村风民俗,做为人善意,用语文明,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端正村貌民风的新型农民。
第二十七条:村民之间要互敬、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和睦友好邻里关系。对于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第二十八条:遵循创建婚姻自由、平等、偕老爱幼、互相体谅、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对上有赡养义务,对下有抚养教育义务,不得歧视和虐待家庭成员。
第二十八条:讲究卫生,减少疾病,垃圾杂物要堆放有序,经常打扫,牲畜粪便及时清理,淤泥积水迅速排放,死畜远拉深埋处置,决不能影响环境卫生和家园容貌。
第三十条:注意自身安全和提高防范意识,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他人不伤害自己的准则。
第三十一条:面对集体利益和公益性事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办理。
第三十二条:凡公共卫生事业和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对于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因个人主义和私心造成了影响的,要通报批评和教育,劝其改正。
第三十三条:出租、买卖房屋财产和商品等要公平交易,不要有造谣惑众、哄抬物价、搬弄是非、诽谤他人等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村民要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凡本村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村民除病、残、弱及丧失劳动力的人之外每年参加义务工作8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酒席办理实行:“一户一酒”制,不得多户头收受礼品礼金。
第三十六条:除丧事外,其他酒席的申报一律在举行7日前实行书面申报制,经村审查,符合有关条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经书面批复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办理任何收受礼金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酒席,如庆坛、唱戏、做延生、做冥诞等。
第三十八条:审批酒席范围:合法婚庆、寿宴70岁以上(左右一年包括70岁、间隔10年一位老人只能举办一次)、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建房、合法生育一孩。
第三十九条:对违规操办酒席者,对操办者收取违约金500元,对总管处100元罚款,对煮饭、煮菜、收礼等酒席服务人员每人处50元以上罚款。
第四十条:对所收罚的酒席费用,需开具书面票据,并严格财金管理制度,由专人专户管理,除去所必须在制止滥办酒席的开支外,其余一律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并将财金收取费用定期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节 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十一条:树立高度的国安意识,严防“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不法份子的破坏和捣乱活动。要有高度警惕,严防诈骗,打假冒名等的防范意识,发现有动态可疑的人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本村组出现山林田地界畔权归属不明,财产继承分割纠纷、婚约废止、奉养纠纷、婆媳关系纠纷、妯娌矛盾、牲畜侵害,用电饮水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先由村民组及时调解处理,的确处理不了的,由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组,一般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三条:严格依法信访,村接到信访能答复的及时办理,做好解释工作,不允许违法上访和群体性上访,违者依法追究其策划者和组织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公共场所、办公场所、民房住宅等地持械闹事、借酒发疯、打架斗殴。醉酒者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醉酒者在醉酒状态中,村委会不予接待办理其日常事务。
第四十六条: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要严厉打击。
第四十七条:严禁偷抢、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进行聚众赌博和持久赌博闹事,败坏社会风气和影响社会秩序。
第四十八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影响和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安全警示标志和公共设施,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村寨院落注意防火防盗安全,必须清理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凡是肇事者必须承担其全部责任。
第五十条:村组内及家庭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全民都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必须服从调度和指挥,对组织不动者或煽动人心有意回避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十一条:要树立正确的理想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不参加小团伙、派别、宗族势力和黑社会组织活动。
第五十二条:严格执行《土地法》和《森林法》,不允许乱砍乱伐,乱占滥用,批少占多,批甲用乙等违规操作行为。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规划建设,本村户籍人口的迁居在规划区内建房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外村户籍人口迁居必须取得当地组织和村民的认可,方能建房居住。
第五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者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土地承包期间,只要承包户按合同经营,承包关系不变,若因公益事业、集体事业需要征用土地,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买卖。
第五十四条:村委会定期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五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五十六条: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施行。
第五十八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枧坝镇双新村村民委员会
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拆迁安置方案讨论 这是拆迁区一个农民根据自己所在的村民小组实际情况,提出了两套安置方案,供曲江、临潼决策层次领导参考,也可供农民兄弟参与讨论。此方案为个人意见,仅起抛砖引玉作用。 ————提议人特此说明。一.征地拆迁标语口号二.曲江临潼征地拆迁区域一村规民约三.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拆迁区一个村民提出的两个拆迁安置方案:四.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7年长延堡南窑村方案] 五.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征迁安置办法宣传册[摘录] 一.征地拆迁标语口号 1.拥护胡锦涛主席和谐社会光辉思想 2.欢迎曲江开发临潼旅游度假区 3.征地拆迁供需见面,公买公卖彼此方便。 4.光明正大透明办事,知情体现政府廉洁 5.依法征地拆迁 合法合情合理补偿安置 6.反对暴力拆迁和暴力维权 7.拥护中央惠民政策 征地拆迁让利于民 8.拥护曲江城乡统筹共同发展理念 9.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足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安定团结和谐社会环境 10.开发旅游度假区,搞活临潼经济建设。 二.曲江临潼征地拆迁区域一村规民约 1.集体劳动好,勤劳致富步步高;正当副业要发展,灰色收入不要搞。 2.热爱集体好,环境卫生维护好;共同建设大家园,损公肥私不能搞。 3.尊老爱幼好,赡养父母尽孝道;教育子女听党话,粗语脏话要去掉。 4.家庭和睦好,夫妻相敬偕到老;婆媳妯娌心连心,邻居团结赛金宝。 5.移风易俗好,勤俭持家要记牢;不搞迷信和浪费,计划生育要做好。 6.文明新风好,待人诚恳有礼貌;不准打人和骂人,陋规恶习要除掉。 7.遵纪守法好,主持正义讲公道;检举坏人和坏事,打击报复法不饶。 8.和谐社会好,政民配合很重要;征地拆迁废暴力,依法维权要做到。三.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拆迁区一个村民提出的两个拆迁安置方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国家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浙江嘉兴、嘉善县拆迁安置案例,2007曲江长延堡征地拆迁补偿案例[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7)003号。2008年12月22日02: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载:在去年南窑村的拆迁中,南窑村仅村民就有3000多人,连同外来人口,全村常住人口达到3、4万人,村情比较复杂。为了拆迁工作平稳有序,不出问题,雁塔区和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拆迁工作,雁塔区领导多次深入拆迁一线,从与工作人员一起制定拆迁方案,到动迁直至最后整个拆迁征地工作的完成,他们全程参与,一线解决问题。最终实现了拆迁户无一例上访,无一例安全事故,无一例遗留问题,创造了拆迁奇迹。] 安置方案之一:“货币+住宅”方案(参照雁政发[2004]75号文件相关内容摘要) 基本条件 被拆迁人的原房屋及地面附属物依法按照评估价予以补偿。 承包地每亩土地补偿费5万元。 1,拆迁计户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产权计户单位,即“一证一户”。老庄基尊重传统办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申请安置分配宅基地。 2.村集体土地总面积扣除承包地总面积后的土地,称作原村庄剩余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在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规划范畴内,10%的土地村组自行开发建设部分项目[也可出租给开发商],余者以租赁等方式与开发商合作等方式利用原村庄剩余土地。[地租参照曲江在南窑村地租,每亩每年3300元,按国家公布物价上涨指数每年增幅,使地租保值] 3,居住安置,纳入皇后镇关中民俗展演风情园,住宅项目中或在[果李、上杨、李沟、夏二]的区域内建设新村镇,划定各户居住安置用地。 4.每户平均占地290平米,居住安置用地由原村庄剩余土地扣除。其中每户建筑用地10*12米计120平米,前街道路用地100平米,后街消防通道20平米。居住房两排相对,前街路宽10米,两旁人行道及绿化带宽各5米,两排居住房靠背,后街消防通道宽4米,每10户段建一与纵街等宽的横街,横街用地户均48平米。公用设施用地人均2平米,全组集中使用,建设办公,文化娱乐场地等多层建筑。一层门面,出租费用来集体文化活动,节假日庆典等集体开支。二层以上,做办公,会议室[餐厅,村民办婚宴等],文化学习,电脑,娱乐室等。 5.居住地建房,统一图纸式样,一层门面、车库,二层以上居住,失地农民自行建筑或统一建筑房屋。统一安装上下水、电、气、宽带、有线电视等集中生活设施通畅,开通公交线路,配套医疗教育物流等基础设施。 6,按照被拆迁人每户参与分配的农业人口数,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每人8.9万元的货币安置补助费。具体内容如下: (1) 养老保险金4.4万元; (2) 医疗保险金4万元; (3) 村内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补偿费0.5万元; 以上3项合计人民币8.9万元。 村内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补偿费0.5万元不发放给个人,集体集中使用,建设新村内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发放给个人的实际总费用为8.4万元。 以上费用以2007年物价指数为100,此后公布的2007---2009年物价上涨指数为增加幅度相应增加。2007物价指数4.8% 2008物价指数5.9% 2009物价指数1.9% 综合2007--2009物价指数13.0918 实际每人所得安置补助费100651.7元[8.9*113.0918%] 所有新村道路行道树绿化封路完成地面绿化,屋顶种植花草蔬菜,建设绿色家园,整个新村没有裸露地面。为人类的低碳经济做出农民自己的贡献。[屋顶农业]可为失地农民爱好劳动的习惯有一点慰籍。赵本山,宋丹丹“穿个马甲我就认不得你了,脱了马甲我也认得你”反映的是老年农民不习惯高层居住而患心理疾病的问题。国家为改善山西某地穷乡僻壤农民的生活,整座村庄搬迁到山外。一段时间后,一老年农民,独自返回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生活,这是思乡心理问题表现。在他看来,山区尽管交通不便,但心情舒畅。实践证明,年老农民住进高层楼房,容易患忧郁症,孤独症等心理疾病。失地农民没有生活来源,没有退休养老金,门店自己经营或出租可弥补部分生活费。失地农民为维持生活要比城市人付出更多,比如出行,临潼到斜口5公里,附近农民乘车需付出2元,西安市民出行,公交车单程20多公里内,付出1元,刷卡0.5元。 此方案可减轻拆迁人投资负担,拆迁人不再承担安置被拆迁人人员就业问题。农民出租土地,符合土地银行,土地流转的大政策。符合曲江开发商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土地增值部分,农民应该从中获益。这个村民小组现有300多人,每人8.9万,合计2700万,承包地人口240人,每人5万合计1200万,两项共3600万,拆迁人综合支出每个农民12万元。石榴亩年产值以5000元计算,为24倍。符合最高补偿不多于前三年产值30倍的国家法律政策。先安置,盖好房,再搬迁过去,拆迁人少支出过渡费每人0.36万元。对照曲江在南窑村的安置补偿,少了原村庄剩余土地补偿费每人0.74万元,每人免费提供的30平米房子,为拆迁人节省45000元,共计每人为拆迁人节省补偿费5.6万元,这个村民小组300余人口,可为拆迁人节约支出1700余万元。如果整个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都采用个拆迁安置方案,相对曲江在南窑堡拆迁,可为拆迁人节约37000人*56000元=20.72亿元。 安置方案之二:企业兼并方案 被拆迁人属于个人的原房屋及地面附属物依法按照评估价予以补偿。 1.把村组作为一家农业企业对待,曲江作为兼并单位,接收村民集体全部土地,债权债务,安置全部就业、退休人员。 2.退休纳入西安社会退休养老保障范畴,退休金的发放计算,按农民实际参加农业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参照西安同等工龄普通工人退休金平均值,为失地农民发放退休金; 3.16---[40女,50男]年龄段,安排就业,农业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工资待遇不低于西安同工龄段的工人平均工资。 4.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申请安置分配住房。住房以家庭结构层次,按需等面积置换,成套房屋面积超出部分,补交成本价。 5.建设集体活动场所。 理由,农民所从事的职业,是第一产业,毛泽东讲过: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终身做着艰苦的农业工作,以价值低廉方式向社会提供农产品,是社会得以存在基础;以高价购回生活用工业产品,支持工业的发展。受工农产品剪刀差的限制,农民始终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平均收入和平均消费水平比城市低得多。农民没有退休年限,没有退休养老金。许多农民在见上帝前一天,还在土地上劳作,籍以维持生活。农民的职业,是国家社会必须的。没有航空,钢铁,火车等现代工业的国家,是一个落后蛮荒的地域,但它仍称做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农业,这个国家就不复存在了。几十年重体力劳动的辛苦劳作,年老农民体质较同龄第二产业人口差得多,农民为了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应该得到社会的回报,胡锦涛主席倡导的和谐社会和工业反哺农业大政方针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失地的老年农民,应该得到和同龄第二产业人员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纳入社会退休养老保障范畴予以解决。四.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7)003号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04)17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负责对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南窑村村庄进行征地和拆迁工作,制定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及西安市人民政府(2004)第21-1号和第21-2号公告,现将征地范围内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拆迁人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被拆迁人为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南窑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并具有合法村民身份的合法宅基地手续的房屋和附着物所有权人。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摘要(两种方案由被拆迁人任选其一) (一)方案一:“货币+房屋”方案(雁政发[2004]75号文件相关内容摘要) 1,拆迁计户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产权计户单位,即“一证一户”。 2,被拆迁人的原房屋及地面附属物依法按照评估价予以补偿。 3,按照被拆迁人每户参与集体财务分配的农业人口数,每人无偿安置多层砖混楼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4,按照被拆迁人每户参与分配的农业人口数,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每人15万元的货币安置补助费。具体内容如下: (1) 养老保险金4.4万元; (2) 医疗保险金4万元; (3) 生活依托地补偿费(又称预留国有土地补偿费)5万元; (4) 原村庄剩余土地补偿费0.74万元; (5) 村内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补偿费0.5万元; (6) 18个月的过渡费0.36万元(18个月以后每人每月按300元支付。过渡费按月支付)。 以上6相合计人民币15万元。 5,安置房屋的用地从原村庄用地面积中扣除。 6,对于放弃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1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被拆迁人补偿,每人补偿45000元,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二)方案二:“房屋”方案(雁塔发【2003】26号文件相关内容摘要)1,拆迁计户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产权计户单位,即“一证一户”。2,安置形式一律上楼安置,楼房为多层砖混结构。3,安置标准如下: 1)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申请安置建筑面积农户最多为310平方米,祖遗居民最多为150平方米。 (2) 被拆迁人原房屋面积无论多少,农户安置建筑面积在155平方米(含)以内者互不找差价,156-310平方米(含)按照房屋建筑成本680元/平方米由被拆迁人承担;祖遗居户安置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含)以内者互不找差价。 4,安置用地面积在原村庄用地面积中扣除。 5,对于选择此方案的被拆迁人,其生活依托地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每个农业人口按5万元补偿),补偿后的生活依托地由曲江新区管委会依法收回,按补偿的农业人口数从征地总面积中扣除。 选择以上两种方案的被拆迁人的户籍确认为2007年11月29日零是以前登记在册(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的南窑村农业人口;2007年11月29日零时以后的新登记的农业人口不属此次被拆迁人范围。 三, 由于南窑村此次安置采取高层建筑结构形式,被拆迁人在雁政发【2003】26号文件,【2004】75号文件确定的安置房屋价格基础上,需要向拆迁人补交由多层房屋变为高层房屋的差价,具体标准如下: 1, 选择“房屋”方案: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安置方案,每平方米补差价300元,但参与该村集体财务分配的农业人口每人30平方米暂不补差价,待村民经济有所好转时再补齐差价,不参与该村集体财务分配的农业人口需补差价300元/平方米。 2, 选择“货币+房屋”方安:被拆迁人选择“货币+房屋”安置方案。家庭人口中参与该村集体财务分配的农业人口,每人30平方米暂不补交差价,待村民经济好转是在补交差价,剩余面积在原多层安置方案基础上每平方米补差价300元。 四, 被拆迁人房屋安置位置在翠华路南段(规划路)以东,南三环以北,曲江行政商务区以西,雁南五路(规划路)以南的区域。 五, 奖励办法。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凡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上交房门钥匙的被拆迁人按每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在30日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上交房门钥匙的被拆迁人按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超过30日者,不再奖励。 六, 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结束。 七, 为保证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按期腾空原房,保持原貌,交回土地使用证及房门钥匙。同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结清房屋补偿,附着物补偿,奖励,货币安置,搬家等费用。 八,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五日内,拆迁范围内停止一切工业生产,商业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九, 以上方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请广大村民积极配合此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如有异议,依法按程序进行反映,处理,不影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进行。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五.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征迁安置宣传册办法[摘录]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32400元[每亩石榴园按年产值1080元计算,30倍计算所得]。地面附属物,石榴园每亩11000元,青苗1100元/亩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房屋征收地面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补偿标准简易房,一等100元/平米,二等80元/平米,三等50元/平米简易棚 一等35元/平米 二等15元平米塑料钢棚 100元/平米地下室 不分等级 200元/平米树 杂树桐,杨,椿树等 移植费 直径10cm以下/10元棵,直径10—20cm/20元棵,直径20—30cm/30元棵,直径30cm以上/40元棵 [距地面1m处测量直径]。 果树,苹果,石榴,柿子,枣,核桃,杏,幼树直径3cm以上,10元/棵,直径3—8cm,80元/棵,直径8cm以上175元/棵。[距地面0.5米测量直径] 葡萄 幼树1元/棵,初果树5元/棵,盛果树10元/棵 药材树 3cm以下10元/棵,3—5cm以下20元/棵,5cm以上50元/棵。 风景树 35元/棵围墙 240mm砖墙180元/m,120mm砖墙90元/m。土墙30元/m.压水井 300元/眼地面 水泥地30元/平米,砖铺地15元/平米。池 蓄水池200元/个 沼气池1200元/个10.地窑 大650元/口。中400元/口,小150元/口。花园 5元平米楼梯挑檐,随房屋,折合1/2计算门楼 砖混300元平米,砖瓦200元平米,土木100元平米。大铁门 100元个炉灶 土灶台40元个,砖混灶台50元个,水泥,砌瓷灶台,65元个。炕.炉子炕100元个,土炕50元个。猪、羊圈,厕所,不分等100元个。包括内部全部设施。装饰 一等30元/平米,吊顶,墙裙,瓷砖,豪华灯具等。二等20元/平米,吊顶,瓷砖等。三等10元平米,有吊顶等。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土地征收构筑物补偿标准路 ,沙石路,5元/平米。柏油路,20元/平米。水泥路,30元/平米。简易棚 非住人50元/平米。住人100元/平米水池 蓄水池,200元/个。化粪池200元/个。井 饮水井500元。灌溉井深度40—100m,6000元/眼,井深100m以上15000元。坟 三年以内新坟300元/座。三年以上老坟,150元/座。支渠 水泥衬砌20元/m,土渠5元/m.斗渠,水泥衬砌10元/m,土渠3元/m.U型渠,40cm/10元米。60cm15元/m。80cm20元/m.房屋 砖混,砖木结构等面积置换多层砖混房。土木结构,补差80元/平米。框架结构反补差100元/平米。 等面积置换多出面积,补差每平米395元。3人及3人以上家庭,安排一人一次就业机会。男满60岁,女满55岁每月240元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