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免赔额的学界研究与实践发展概况
汽车保险的2007年奖惩系统加入免赔额的情况从相对稳定状态下的平均保费水平、保费的变异系数、保费的弹性、被保险人的最优自留额几个方面进行了严厉性评价。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免赔额的增加,奖惩系统的各严厉性指标逐渐变小,意味着风险区分度逐渐变低。因而,免赔条款对于奖惩系统有互补和替代的作用,在奖惩系统中加入免赔条款可以协助区分风险和改善管理。孙景云、黄彦彦、李碧琪、刘玉胜(2012)利用无差别原理,将奖惩系统惩罚等级中增收保费的部分或全部用添加免赔额的方式替代,给出了替代后奖惩系统最优自留额的递推计算公式,并分析了免赔额和平均最优自留额的关系。
最后,对我国车险市场引入绝对免赔额的可行性研究。明平洲、张昭霖(2005)系统分析了免赔条款在抑制道德风险、减少逆向选择、增加投保人的选择度、降低保费和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并给我国推行免赔制度提出了建议。
3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免赔额的实践发展历程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在免赔额的实践运用上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3.1 绝对免赔率阶段(2003年以前)
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一直实行的就是绝对免赔率制度,相当于实行的是比例保险。这种免赔率的规定对于鼓励被保险人谨慎驾驶、减少道德风险方面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这种制度在促进我国的车险市场的发展上也发挥着重大作用。
3.2 绝对免赔额的引进试用阶段(2003年至2007年)
2003年深圳市保险同业协会公布了《严格执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免赔规定的公告》,要求深圳市不符合免赔规定的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一切违规行为,坚决执行汽车免赔最低不少于1000元的规定,一时引起了人们对车险免赔的极大关注。根据当时车险的经营实践,10000元以下的损失事故占80%左右,3000元以下的损失事故占50%左右,1000元以下的损失事故占到40%左右,可见小额损失所占的比例之大。而1000元的免赔额规定,就可以减少约40%的小额赔付,能有效地降低保险公司因大量的小额赔付而产生的经营管理费用。随即人保财险在内的几家财险公司将绝对免赔额制度引入车险中。时值2003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保监会规定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版车险条款。在这次车险条款改革后,各财险公司细化了绝对免赔额,例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新版条款将旧条款中只有两个档次的免赔额细化为300元、500元、800元、1500元和2000元5个档次。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舆论准备和相关利弊宣传,加之免赔额本身可操作性差、单一的免赔额缺乏灵活性、忽视投保人的选择权等原因,此阶段绝对免赔额的推行并不顺利。2004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推出对家庭自用车、营业用车和特种用车的车辆损失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对每次损失事故实行500元的绝对免赔额的规定,规定一出台,引起强烈的争论,结果迫于舆论压力仅一天此项规定就被收回。虽然免赔额推行进度缓慢,但是各财险公司并没有放弃重新推行免赔额的努力,各财险公司相继推出不计免赔险产品,弥补消费者对不计免赔的需求。
3.3 绝对免赔率和绝对免赔额并用阶段(2007年至今)
2003年的车险费率改革运行结果并不尽如人意,费率的市场化引起了各财险公司的恶意竞争,各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纷纷推出“地板价”。2007年,保监会只好收回定价权,重新实行统一费率。根据2007版条款,各财险公司可在车辆损失险中实行绝对免赔率的基础上实行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共同协商决定。同时,各财险公司仍然推出不计免赔特约保险,投保人若想不计免赔额,可另外购买不计免赔特约保险。之后,中国保险业协会在2012年推出车险示范条款(以下称2012版原条款)替换2007版条款,2015年又推出最新的示范条款,这两个版本的条款在机动车辆损失险的免赔方面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由下表可知,两个版本的条款主要差别是事故免赔率中同等责任的免赔率由原条款的8%上升为10%。此外,两个版本的条款都规定在实行绝对免赔率的基础上实行绝对免赔额,免赔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尽管车险的示范条款频繁变化,各财险公司更是各自不同程度和频率地变动自己的车险条款和附加险种,但是在免赔条款方面的变动幅度不大,而且各财险公司也一直为各附加险设定了不同的绝对免赔率。由此可见,虽然现阶段我国车险中绝对免赔率和绝对免赔额并行使用,但是绝对免赔率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参考文献:
[1]龙玉国,龙卫洋,胡波涌.汽车保险创新与发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R.卡尔斯,M.胡法兹,J.达呐,等.现代精算风险理论[M].唐启鹤,胡太忠,成世学,译.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3]吴黎军,田存福.最优自负额的汽车保险模型[J].工程数学学报,2003(8):73-76.
[4]贾保华.保险中的最优免赔额模型[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2009(3):21-22.
[5]高瑋,付俐.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引入对纯保费的影响[J].科学技术与工程,2007(23):6126-6129.
[6]庄小红,温利民,章溢.方差相关保费原理下具有免赔额的保费估计[J].统计与决策,2014(14):15-17.
[7]徐梦语,肖宇谷.我国现行汽车保险奖惩系统加入免赔额后的严厉性评价[J].现代商业,2010(5):283-285.
[8]孙景云,黄彦彦,李碧琪,等.带有免赔额调整的车险奖惩系统及其最优自留额[J].经济数学,2012(1):30-33.
[9]明平洲,张昭霖.汽车保险实行免赔额条款的意义分析[J].保险研究,2005(8):38-40.
上一篇:浙江省县域交通治堵满意度研究
下一篇:求解车辆路径问题的离散蝙蝠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