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模式研究
摘要职业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加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必须调动政府、企业、学校的积极性,充分放大和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发挥职业教育优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出发点,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关键词职业教育 新农村建设 服务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661(2011)03-0001-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纲要》明确提出我国“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积极致力于改变办学模式,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把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为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的我国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决策。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新农村建设不仅需要更好的政策指导、更多的资金扶持,同时更需要培训更广泛的农民,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劳动者,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担当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重任。世界著名的发展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说过:“人们的生活轨迹,极可能是由他们自身发展的能力和技巧所决定的”。因此,职业教育必须要教会农民改变落后观念,拓宽信息渠道,授以生产经营之专业技能,使更多的农民兄弟由贫变富,由富变强。
二、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三级主体
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究竟有谁来具体服务?这是构建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模式首先必须弄清楚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以及职业教育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中,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主体主要有三级:第一级是政府,第二级是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举办者,第三级是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本身。
(一)政府是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主导成份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基本上是政府举办为主,并以政府为唯一的办学主体,从而淡化了政府的服务职能,使得政府职责越位、错位,不利于职业教育面向市场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也在不断转变,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法规的逐步健全,地方政府不再是职业教育的唯一办学主体,其具体指挥作用将逐步淡化,代之以相对宏观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服务的功能将更进一步加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没有政府服务主体功能的发挥,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也就很难组织起来,很难形成合力,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也就容易变成纸上谈兵。
(二)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是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主要成份
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既包括政府,同时也包括企业、行业、组织及个人等。其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现行政策,提出举办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投资、计划、目标、层次、师资、设备等,这些举办者可以举办政策允许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他们的思想观念和服务意识将直接决定着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是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主力成份
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是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最直接操作主体,无论是政府的政策,还是举办者的计划,都需要通过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去落实。随着职业学校以及与职业教育相关的培训机构的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强化,办不办,怎么办,办得怎么样,这些问题将逐步由职业学校及相关的培训机构来回答。“只有认真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教育者,只有关注人类未来、把握新世纪发展的教育者,才能使之转变为改造学校、改造自我、实现变革的实践,才能积极地创造条件、发展学校的教育特色”。因此,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其主要的具体实施者应落实在各个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身上。
三、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四种组织形式
在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过程中,职业教育必须实现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市场,并根据新农村建设实际,建立和形成多元的开放的办学形式,走出把职业教育单纯作为学校教育以及职业教育过度学历化的误区,使办学真正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职业教育特殊的服务优势条件,我们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职业教育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方面,可以采取如下四种服务组织形式。
(一)“职业教育集团”新农村建设服务组织形式
这种形式,能够集聚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使之整合,以发挥最大的效用。“职业教育集团”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综合设校,以当地重点职教中心或办学效益好的职业学校为龙头,兼并其它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专、成人学校、培训机构等,集中投资、规划、管理、分配、调配教师等;二是发展分校,以职教中心为龙头,负责招生、计划、教师配备、设备投入、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分校负责教学常规管理;三是跨地区组建,宿迁市采取跨越管理体制门槛,打破行业、部门界限,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对全市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重组,组建了职教中心、技师学院、旅游卫生三大职教集团,三个集团2010年招生达3.2万人,办学效益显著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式服务办学方式,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联合办学”新农村建设服务组织形式
改革开放初期,职业教育办学主要以学校自身办学为主,随着形势的发展,从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应运而生,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联合办学,有利于发挥联办各方的办学资源优势,实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联合办学主要形式有:一是学校与政府部门、行业的联合办学;二是借鉴德国双元制办学模式实行学校与企业的联合办学;三是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联合办学,如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院校的联合办学,东部与中西部的联合办学,江苏苏南与苏北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办学;四是学校与境外组织及个人的联合办学。通过联合办学,可以促进职业学校的招生、教学,有利于解决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出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劳动者。
(三)“职成普三教沟通”新农村建设服务组织形式
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教育是新农村建设的“三驾马车”。目前,这三教之间尚未能形成有效的衔接与沟通,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方面还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有时互相间甚至时有歧视,争抢生源,未能形成应有的合力。因此,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制定有关政策,通过行政手段促使三教之间沟通衔接,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更多的实用性人才。宿迁市人民政府2008年10月颁布《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协调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8]116号)提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建设目标,统筹利用教育、劳动保障、文化、卫生、科技等资源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以乡镇为单位,整合教育资源,将乡镇成人学校合并到有关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农民农业实行职成教一体化办学,职业学校既搞学历教育,又搞成人培训;职业学校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进行衔接,学生互流,学分互认;职业学校负责农业基本技能培训课程的教学;初中后、高中后学生与职业学校学生一起实行“两后双百”技能培训,使其迅速上岗就业。职成普沟通应当成为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更有推广价值的服务方式。
(四)“农科教相结合”新农村建设服务组织形式
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过程中,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农村、农业、农民,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相当紧密。当前农村职业教育与农业科技推广、农民技能培训的结合还不够,职业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作的贡献还是隐性的,还没有让农民直接感受到,还没有真正落实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层面。因此,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职业学校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农科教结合方面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乡镇农经站、农机站、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的紧密联系,打破行业主管界限,实行资源重组,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专业技能培训、农村科技知识推广、科技咨询服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输出等方面提供更直接的优质服务,职业学校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践中寻找办学的差距,科学设置涉农专业,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直接更具体的贡献。
四、职业学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五种具体方式
职业教育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这个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单位,应是因校而异,各有侧重,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创新,“好的创意能够摆脱定势思维的束缚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用新颖的立意和独特的方法来从事教育管理,进而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一般来说,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方面主要采取以下五种方式:
(一)咨询指导
职业教育拥有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社会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指导,帮助农民掌握新技术和新信息,提高农民运用新技术和新信息水平,这是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最重要形式。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过程中,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开设信息网站,建立农村信息咨询站,方便农民查找新的信息;还可通过开设各种科技咨询服务部,方便农民咨询;通过建立科技、信息、推广服务网络,通过网络渠道向农民传授新技术,并适时帮助农民解疑答难。在咨询指导过程中,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直接展现在农民面前,可以让农民直接感受到职业教育的勃勃生机,从而激发他们将子女送到职业学校就读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农家子弟受到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从而使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二)培训鉴定
过去,职业教育更多的关注在学历教育,对于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关注不够,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中国人力资源优势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者2300万—2500万,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在等待就业,因此,从全民教育、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从农村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的现实需要出发,无论是对于职业学校,还是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鉴定应是富有生命力的职业教育发展生长点,是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更直接的一种常用方式,如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开展培训,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开展培训,为农村新科技、新工艺的推广而开展的培训等等,通过各种短、平、快式的职业培训,可以使受培训者以较少的投资迅速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便于他们直接运用到实践中去,产生出效益。职业教育也只有在各种形式的培训鉴定中才能拓展发展空间,才能获得新的发展。
(三)劳务输出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就业输出网络,职业教育也是通过出口的畅通,才获得了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在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过程中,职业教育可以发挥这方面的优势,一方面可以保证本校学生及培训人员就业,使这些人员到外面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技术、学习管理,积累资金,为家乡经济建设发展作贡献;另一方面,主动参与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中去,积极为农村劳务输出服务,帮助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四)质量提升
质量是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生命线,因此,狠抓教学质量管理是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必然要求。为此,职业学校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开放的课程体系,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寻求职业课程的教学直接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二是建立并实施开放的学籍管理办法,通过免试入学、注册入学、随时入学、弹性学制等方式,便于受教育者学习;三是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为重点,加强德育工作,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对农村人才的职业素质要求;四是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训为抓手,切实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建设者。
(五)增招扩容
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在招生数量上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它们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因此,广大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应以一种灵活的姿态去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采取多形式、多规格、多方位办学,努力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在专业设置上,要面向市场,要认真研究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人才规格和能力要求,调整专业结构,做到长线求稳短线求活;在学制上,短到3—5天的技能培训,长至3—5年的职业高中、职业大专学历教育;在教学组织形式上,采取校内教学和校外教学相结合,全日制与半脱产、夜校、业余班、函授班相结合;在办学形式上,采取联合办学与自主办学相结合。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农村居民接受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为提高他们的综合竞争力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五、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六种支撑体系
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不仅要有具体的质量要求,更要有相应的配套支撑体系来作保证,才能使各种具体要求在运用过程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一)政策法规的支持
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我们相继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等,其后《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预示着职业教育发展的春天已经来临。从宏观层面上看,职业教育发展所需要的政策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全面,但是到了县市、乡镇,职业教育发展相应的配套政策就显得十分缺乏。没有基层政府配套政策的出台并实施到位,最好的模式,也难以实施,即使实施,也容易落空。
(二)行政力量的推动
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环境比较好,但是越到基层,有关政策的执行就变了样。在全社会法制意识尚未建立的背景下,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要产生实效,还要有强有力的行政力量的推动。
(三)市场信息的捕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信息对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专业设置、教育教学、实习就业有着直接的导向作用。因此,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就必须重视信息的采集,认真分析相关信息,并主动出击,从而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四)思想观念的更新
目前,整个社会对职业教育还存在一些误解乃至偏见,因此,社会舆论、基层政府、学生家长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应当进一步提高,各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要进一步确立人力资源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进一步树立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并通过职业教育的优良服务来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任何画地为牢、自我封闭的思想,都会阻碍职业教育的发展。
(五)学校行为的跟进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作为直接与市场接触的为新农村服务的主体,在有了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办学条件的同时,更应强化学校自身的办学主体行为,以极大包容性积极地使用各种可能的职业教育资源,主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自我加压,自我提高。
(六)评价考核的革新
职业教育要想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改革职业教育办学的评价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还更多地采用普通高中的评价体系,尚未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完整体系,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要更多地让社会、家长、用人单位来评价。只有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体系,才能调动发展职业教育的各种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六、结语
“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模式”的探索和尝试意义非常重大,它的实施将有利于实现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有利于完成以社会需求为中心、以实践操作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困境,获得发展。但是,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规模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不是孤立的,需要社会外部环境的合力作用和支持,尤其是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媒体的宣传,对于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美]霍华德·加德纳著,沈致隆译.多元智能[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10.
[2]王铁军,周在人主编.给校长的建议[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5.
[3]邬志辉主编.现代教育管理专题[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11.
上一篇:浅谈如何创新高校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