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反腐风暴解密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由来已久。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毛泽东当选为政府主席。中央苏区时期,中央工农检察部(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何叔衡)、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董必武)、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阮啸仙)三大机构互相合作,掀起了一场反腐肃贪的红色风暴。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布通令,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拉开帷幕。
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执委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是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中央苏区三大报《红色中华》、《红星报》、《青年实话》开辟专栏,公开报道相关案件。
中央工农检察部经常派巡视员明察暗访。苏区交通要道悬挂有“工农控告箱”,群众发现政府工作人员有贪腐问题,可以随时投诉。苏区对贪污分子的惩处极为严厉。一个代号为“江西老表”的红军干部,因为倒卖两担红军急需的粮食而被判处死刑,尸体贴上了宣判书:“腐败变质、倒卖军粮的可耻下场!”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的成绩,至今尚未有全面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其斗争之坚决、成果之显著、影响之深远,单从《红色中华》报就可见一斑。据该报报道,中央各机关仅在1934年4月至7月,行政费就减少30%,共节省经费8.7896万元。
这场斗争持续到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红军进行长征后,暂告结束,为时3年之久。
苏区肃贪第一枪
谢步升落网前,是瑞金县叶坪乡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他家境贫穷,12岁起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暴动,任暴动队队长。1930年,谢步升入党,在当地声望颇高。但他掌权后,很快堕落了。
1931年11月7日,瑞金叶坪村东头的一片树林里,新开辟出一块能容纳万余人的红军广场,广场被蓊郁如盖的古樟树包围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这里召开。 在“一苏大会”召开前,谢步升负责筹集会议所用粮食。他用大斗收,小斗量,卖给“一苏大会筹备处”,还将剩余的1500余公斤大米私自卖给米贩子。任暴动队队长时,他将打土豪所得的金银首饰、食盐、衣物等私自侵吞,藏匿于家中。之前,他还将一名红军军医秘密杀害,吞没了对方的金戒指和毯子。他还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大印,伪造通行证等证件,私自贩运水牛到白区出售,每头牛获利大洋3元。
谢步升生活腐化,与一个大地主的小老婆勾搭成奸。他嫌妻子杨氏碍手碍脚,将她卖走,骗人说她改嫁了。1932年2月,谢步升企图强奸同村的一个妇女,被举报到瑞金县委。查办谢步升案,遇到了一定阻力。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当时在苏区中央局任职的谢春山,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谢步升被释放回家。
邓小平时任瑞金县委书记,听说此事,愤然道:“这样的腐败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他前往苏区中央局,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同时要调查员向毛泽东主席汇报情况。毛泽东当场表态:“腐败不清除,苏维埃的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升不服,向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驳回了谢步升的上诉,维持原判——对谢步升处以枪决,在三小时内执行,没收其个人一切财产。
当日下午,一声枪响过后,谢步升毙命。它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肃贪的第一枪。
于都事件
于都是中央苏区的核心县之一,位于江西省南部。1929年3月7日,毛泽东率领的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占领了于都县城。同年4月12日,于都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和于都县赤卫队成立。于都成了“全红县”。然而,仅仅在几年后,“全红”县变成了“全腐”县。
资料记载,于都县委书记刘洪清与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刘福元、党总支书记余当文、贫农团主任易林,合伙开办酒店;后来酒店经营亏损,刘福元等人又合伙贩卖食盐生意,获取暴利。已调军区任职的前县委书记李国盛、原区妇委书记曾发元等人,也入股做起了生意。 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利用职权强借公款经商,牟取私利;组织部长高兴赞挪用大笔保险金,做私人生意;军事部部长刘仕祥勾结科员李其采等人,造假账冒领动员费;少共国际于都县委书记腾琼等人,多次贪污公款和群众捐赠的款物……
1934年3月,中央工农检察部派工作组前往于都县调查此案。经过大量调查取证,于都县级政权集体腐败案被揭露,移交给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审理。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有5人被判处死刑,其他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于都事件”的查处,在中央苏区引起了极大震动。《红色中华》以大量篇幅报道了此案。时任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张闻天撰写了《“于都事件”的教训》一文,向党政干部敲响了反腐警钟。这是中共查处的县级政权第一个集体腐败案。
“蛀虫再狡猾,休想走过场”
1933年,为迎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兴建中央政府大礼堂、红军烈士纪念塔等“六大建筑”。临时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这项工程,交给了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负责,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
不久,临时中央政府就接到了举报信,举报左祥云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拆群众房屋,随意砍伐群众树木。中央人民委员会立即令中央工农检查部、中央总务厅抓紧调查。调查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
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何叔衡查实后大吃一惊,气愤地说:“这些都是苏区人民的血汗钱呵!是老百姓勒紧裤带省下来的呀!竟被这些贪官肆意挥霍,天理难容。”毛泽东亲自下令,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祥云。左祥云携款潜逃白区,并将军事地图献给了白军。不久,他被红军捉拿归案。
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了“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长徐毅拘押讯办”的决定。1934年2月18日,左祥云被判决死刑,执行枪决。在中央苏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步步深入,一些大案要案纷纷“曝光”。其中,江西省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钟铁青,将缴获的鸦片私自倒卖,私吞赃款;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利用职务贪污2000余元;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滥用职权,向群众摊派索要财物,强奸妇女。这些腐败分子都被判处死刑。
当时,中央苏区传唱着这样一首歌谣:“《训令》如霹雳,震得天地响。蛀虫再狡猾,休想走过场。”
(据《周末》李 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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