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中共颁布第一个反腐败法令
在漫长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同时,为了适应恶劣的战争环境,改善自身建设,从胜利走向胜利,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放松另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反腐败斗争。在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卓有成效。这充分表明我党从建立政权之始,便具有惩治腐败、与腐败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和能力。
苏区反腐有法可依
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由来已久。早在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就提出了反腐败,指出必须纠正党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克服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密切党群关系。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毛泽东当选为政府主席。在临时中央政府下面,成立了中央工农检察部。它犹如一把利剑,在它的监督之下。苏维埃政府成为“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而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可以说是历史上最廉清奉公的政府官员。工农检察部的工作,在部长何叔衡的领导下开展起来。工农检察部的人员有七八十名,下设控告局和突击队。突击队可以公开突击检查任何苏维埃机关、苏维埃的企业和合作社,以揭露该机关或企业的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的现象,也可以扮作普通工农群众,去机关请求解决某些问题,以测试该机关对工农的态度和工作效率。控告局设有调查员,他们每天到各个控告箱去收取控告信,然后根据群众的控告,调查核实。
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通令,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拉开帷幕。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党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的机关、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这些法律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苏区对贪污分子的惩处是非常严厉的。一个代号为“江西老表”的红军干部,因倒卖两担红军急需的粮食而被红色法庭判处死刑。他的尸体被贴上一张醒目的宣判书:“腐败变质、倒卖军粮的可耻下场!”这些举措。为巩固和建设中央苏区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轰轰烈烈的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逐渐进入高潮。这场斗争直到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红军被迫进行长征后才暂告结束。
在中央苏区,涌现了一批廉洁奉公的楷模。苏维埃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在中央苏区是廉洁自律的模范。他从不搞特殊,就连他的兄长、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前来视察时,他也坚持不用公费招待,有时仅是一杯开水而已。另有一次,方志敏的胞弟、中共黎川中心县委书记方志纯,招待省委检查工作的领导吃了一碗米粉肉,到财务报账时,毛泽民坚决不同意。并严肃指出:“现在是战争时期,我们不能乱花一个铜板,领导干部更要率先艰苦奋斗,不应该用公款招待。”他对方志纯说:“志纯同志,这笔钱要从你自己的伙食费中报销!”在毛泽民的严格要求下,苏区国家银行从未发生过贪污盗窃和行贿受贿案件。
持续了三年之久的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虽然至今尚未有全面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其斗争之坚决、成果之显著、影响之深远,单从《红色中华》报就可见一斑。据该报报道,中央各机关仅在1934年4月至7月,行政费就减少30%,共节省经费8.7896万元。中央政府还裁减通信和杂务人员35%、机关人员10%,中央政府各部门裁减工作人员20%。人员的减少,经费的缩减,不但没有影响工作效率,大家反而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投入工作。在瑞金。至今还流传着一个真实的故事:为预防赤痢,当时军委总卫生部规定部队不准吃酸、辣等刺激性的食品。这一规定让红军总参谋长刘伯承叫苦不迭。他是四川人,没有辣子吃不下饭。有一回,刘伯承实在熬不住了,便偷偷地弄了点辣椒吃,不巧被检查组发现。刘伯承二话没说,把剩下的几只辣椒如数上交,他还为此受到通报批评。一些曾经在苏区中央政府工作过的老红军,在回忆录里回忆道,苏区中央党政机关精兵高效,作风正、纪律严,因此得到群众的高度信任和热情支持。
苏区惩腐第一声枪
在中央苏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步步深入,一些大案要案被纷纷“曝光”。在政策和法令的威慑下,一些犯有贪污罪行的人纷纷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萍乡、上饶等地区,还出现了父亲检举儿子、妻子动员丈夫去政府坦白的感人事例。按照临时中央政府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其犯罪事实一经查明。一概立案依法处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时根据地内民间流行的歌谣。十分生动地记叙了这样的情景:“《训令》如霹雳,震得天地响。蛀虫再狡猾,休想走过场。”在红色政权两年多的反腐斗争中,揭露并处理了一批腐败犯罪分子。例如,仅江西省乐安县增田、善和两区、乡,便查处72人,万安县、区各机关共查处60人,石城县查处49人,永丰县查处43人。
谢步升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枪毙的第一个“贪官”。谢步升,瑞金县九区叶坪乡人,家境贫穷,12岁起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暴动,任云集暴动队队长。1930年。谢步升参加中国共产党,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这个官职虽然不大,但随着苏维埃临时政府的建立,他的声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风逐渐变质。他偷盖苏维埃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大印,伪造通行证等证件,私自贩运水牛到白区出售,每头牛获利大洋3元。他将一位八一南昌起义南下部队掉队的红军军医秘密杀害,占有了其金戒指和毯子。谢步升生活腐化堕落,与一个大地主续弦的老婆勾搭成奸。他嫌自己的妻子杨氏碍手碍脚,便把她卖给邻村一个老光棍做老婆,明里却对邻居说杨氏回娘家了,几个月后又说她改嫁了。其实,被卖的杨氏并未到老光棍家,而是回娘家躲了起来。1932年2月,谢步升企图强奸同村的一个妇女,被举报到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当时在苏区中央局任职的谢春山,却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于是,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苏区中央局的领导通知瑞金县裁判部释放谢步升,并称由中央局调查处理谢步升的问题。
中共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他决定亲自去苏区中央局,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同时要调查员去向毛泽东主席汇报情况。毛泽东当场表态:“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
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升不服,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开庭审理,否决了谢步升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三小时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当日下午,红都瑞金响起了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第一声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声。
正气浩然的“何青天”
1932年5月,有人向中央工农检察都部长兼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举报,说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滥用职权,向群众摊派索要财物,利用地痞流氓欺压群众。何叔衡不相信,共产党内竟有这等组织部长。决定亲自带人到组织部驻地黄柏村进行调查。
五十多岁的寡妇李秀梅向何叔衡哭诉道:“陈景魁驻进村后,见我儿媳长得漂亮。就进行调戏,还用酒把她灌醉,施行强奸。我儿知道后,去区里告状。竟在路上被陈景魁派来的一伙打手打成血人,手臂和腿骨均被打断。”何叔衡听了非常生气,决心深入调查。结果他又发现,陈景魁在村里还强奸了另外三名妇女,并与一名寡妇经常厮混。同时还查明,陈景魁拉拢结交一伙赌徒、打手、恶棍,经常在一起打牌、酗酒,强摊款物。对不服从者施以打击报复。
调查清楚后,何叔衡以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名义,签发了对陈景魁的逮捕令。然而此时,何叔衡却收到一封装有子弹的恐吓信。面对这种情况,有人劝何叔衡说:“陈景魁有一帮黑势力,千万要小心!”何叔衡轻蔑地笑道:“共产党人生来就是与黑势力作斗争的!这帮恶棍若不除掉,民众何以安宁。”何叔衡毫不退缩,决意要将陈景魁法办。就在这时,有人传出信息:“中央某领导人讲了,陈景魁不能杀。”何叔衡不为所动,坚定地说:“我身为执法干部,要排除干扰!没有胆气和硬劲儿,就难以主持公道!没有公道,民众如何生存,革命如何发展?”何叔衡速战速决,将陈景魁公审后枪决,其他恶棍与打手也分别受到了严惩。寡妇李秀梅一家人为感激何叔衡,特地酿了一壶香米酒送去。何叔衡婉言谢绝,他说:“我本是专门与那种向群众索要财物的坏人作斗争的,怎么能反过来收受你们的东西呢?”对此,李秀梅一家和村民们深受感动,于是“何青天”的美名便在苏区传开了。
彻底清查瑞金窝案
瑞金贪污腐败窝案的查处,在当时引起很大轰动,推动苏区开展的反腐败斗争走向深入。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何叔衡并没有因为是匿名信而不予重视,他认为,举报信没有署名盖章,更说明里面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重视。我们强调举报信要签名盖章,主要是为方便调查核实,不能因为是匿名就随便轻易处理群众来信。他当即部署力量,进行调查,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开展工作。在进展不大的情况下,他又派员到群众家里住下,进行明察暗访,初步查实瑞金县苏维埃浪费现象异常严重,可能还隐藏着更多更为严重的问题,便以工农检察部的名义,报告临时中央政府。
临时中央政府指令,加紧调查对瑞金县苏维埃的检举。何叔衡带领工农检察部的轻骑队,开展调查工作。轻骑队从1933年12月15日开始工作,经过队员的努力,县苏维埃贪污浪费的事实,大部分被检查出来。取得结果后,中央工农检察部在瑞金县城召开苏维埃工作人员大会,通报工作经过和检查结果,并在12月26日《红色中华》第138期公布。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维埃贪污案的汇报。经调查查明,瑞金县苏维埃会计科长唐达仁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的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件和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34项。合计大洋两千余元。对于唐达仁的贪污,该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是知道的,但没有检举,直至中央工农检察部审查时,才说出曾查出唐达仁贪污土豪刘绳仪罚款二十余元。会议决定,将蓝文勋撤职查办,唐达仁交法庭判处死刑,并给予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1934年1月4日《红色中华》第140期公布了这一处分决定。
左祥云案再起枪声
左祥云案是当时反腐大案的一个典型。左祥云是我党历史上因贪污腐败等问题而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博生堡、公略厅等纪念物,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这在当时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到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迫群众拆房,随意砍伐群众树木。
何叔衡当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等。犯有严重罪行。何叔衡查实后大吃一惊,气愤地说:“这些都是苏区人民的血汗钱呵!是老百姓勒紧裤带省下来的呀!竟被这些贪官肆意挥霍,天理难容!”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祥云。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令工农检察部,一定要将民愤极大的左祥云一案查个水落石出。左祥云被捉回,中央总务厅的腐败问题暴露无遗。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亲自主持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临时中央政府)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长徐毅拘押讯办”的决定。1934年2月13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经过近五个小时的审判后,法庭认定: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7元;勾结徐毅打介绍信到下肖区,准备有计划地逃跑;勾结反动分子刘良芹、刘良棉买卖路条(刘良芹卖给左犯路条一张得10元,刘良棉送左犯逃跑至江口得了5元);盗窃我们的军事秘密图去献给白军,并企图逃到湖南投靠蒋介石的部队来进攻苏维埃;私偷公章和介绍信到于都参加主席团会议,企图进行反革命活动。法庭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他有关人员做了相应判决。1934年2月18日,左祥云被执行枪决。
建立苏区审计制度
通过这场反腐败运动,中央苏区建立了审计监督制度。从1931年11月起。相继成立了财政审查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地方分会。中央苏区开展的这场反贪污、反浪费斗争,由于受当时王明“左”倾机会主义的影响,加上缺乏经验,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不当的地方。但是这场斗争,打击了苏区内的贪污浪费等犯罪行为,纯洁了革命队伍。为苏区建设和革命战争的进行提供了保证。通过反腐败斗争的洗礼,中央苏区的广大干部党员,都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劳任怨、公而忘私的精神,在中央苏区干部和党员中蔚然成风。它的很多做法,今天仍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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