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现状及对策
摘要:文章介绍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标准化
Abstract: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standardization have been introduce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have been put forward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to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standardization.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standardization
福建自古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船政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不仅有土楼、武夷山这样的世界文化遗产,更拥有同样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福建省共拥有国家级项目102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09人,省级项目361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552人。此外,还有南音等四个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木拱廊桥营造技艺、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福建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成立了研究机构,建立了代表性名录保护体系,设立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了一系列宣传与交流活动[1]。但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标准化保护的缺失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就从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现状及对策上进行分析、探讨,以此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提供参考。
1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现状
1.1 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情况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负责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组织。目前,福建省尚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组织实施,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事务,以及规划、普查、整理、研究、培训等有关工作。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则由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构建情况
标准体系是标准化活动的发展蓝图,通过它可以明确标准化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未构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在地方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准体系进行研究的有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福建省尚未构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制定情况
福建省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但在标准制定方面还未有大的动作,目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的地方标准有35项,但主要是以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出现,并且主要是产品标准和加工技术规范,如:DB35/T 1498—2015《地理标志产品 永定万应茶》、DB35/T 1263—2012《石雕石刻制品》、DB35/T 777—2009《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脱胎漆器》、DB35/T 60.17—1994《武夷岩茶(乌龙茶)精制技术》等,范围主要局限在“传统手工技艺”类,其他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尚未涉及。
1.4 文化生态保护区情况
2007年6月,福建省建立了中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它的设立,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静态的、单项的保护进入动态的、整体性保护新阶段,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与有序传承,对于维护当地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存在的
问题
2.1 未成立标准化技术组织,缺少统一规划
在组织机构上,福建省从上至下虽然有福建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各设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健全的保护机构,但尚未成立专业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缺少标准化方面的统一规划。
2.2 缺乏基于顶层设计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是勾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的发展蓝图,是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中长期规划的依据,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立项的指南。目前福建省尚未构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迫切需要构建标准体系。
2.3 缺少相关配套标准
福建省虽然出台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政策,但还需要有与之配套的措施,有细化的配套标准。福建省目前的现状是:政策法规多、配套标准少;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准少;手工技艺标准多、通用基础标准少;顶层设计不够,缺乏规划引导。
2.4 缺少综合性专业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的领域广泛,从事标准化的人员不仅要熟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专业知识,还要懂该领域向外延伸的专业知识及标准化专业知识。目前具备这样综合性知识的技术人才还很缺乏,难以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的需要。
3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建设对策
3.1 成立标准化技术组织
管理层面,在全省范围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各职能统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技术层面,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标准化归口工作,包括跟踪对应世界主要标准化机构的标准化动向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标准进程,受委托起草相应标准,解释、宣贯重要的技术标准,开展相应级别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化的课题研究等。
3.2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尽快构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规范,使标准化贯穿于保护工作的始终。编制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明细表,提出未来标准研制重点,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指明方向。
3.3 制定重点领域标准
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及《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明细表》的设计,分期、逐步、有重点地推进标准化建设。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方面,制定普查标准,为普查工作提供工作依据。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方面,制定相关地方标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审提供技术支撑,保证评审质量。
在原材料、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方面,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相关标准和规范[2],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提供 规范。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方面,制定建档规范、传承人档案规范、声像资料保存规范等相关标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式记录和档案式保护提供保障。
在信息化方面,制定数字化标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达到保护记忆的目的。
在评估方面,制定价值评估、普查评估、申报评估、保护评估、传承人评估、开发利用评估等相关评估标准,以促进保护工作的开展。
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更要考虑各层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衔接、统一工作,将标准作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补充与细化,做到协调一致。
3.4 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准化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需要一支稳定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既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专业知识,也要有标准化领域的专业知识;既要熟悉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要熟悉该领域的技术要求。只有强化技术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才能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
3.5 强化标准的宣贯实施
在标准研制的基础上,加强标准的宣贯力度,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在普查、归档、评估等实际工作中运用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营造重视标准、宣传标准、使用标准、改进标准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方一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探析[D]. 福建:福建师范大学,20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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