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调研报告
为使各部门协调配合,运转顺畅,提高涉税信息使用效率,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相关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审计、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精心组织了本次的调研工作。
1、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在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促进财税挖潜增收和收入计划管理中的重大意义,着眼于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积极落实各项工作。
2、坚持“政府领导、财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原则,查找以往税收征管协调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今后信息平台的建设做好前期准备。
3、通过深入调研,促进各部门形成广泛共识,主动了解、支持和参与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汇总分析各部门相关信息管理情况,了解相关部门对信息平台建设的业务需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调研情况,取得市政府的支持。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税源信息建设,各相关部门在税源管理中也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加强税收征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涉税信息分散在众多部门,不能综合利用分析,形成税收征管漏洞等问题。
如果实现全省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可以使信息共享的种类、涉及的部门、应用的范围不断扩大,信息利用的成效显著提高,有力提高了税费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涉及的部门来分,主要有国税、工商、社保、国土等部门;
按应用的范围来分,主要涉及水务登记、税源监控、税费征管等环节。
一是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一方面,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主要利用好工商部门办理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在信息化手段上,目前主要是通过建立工商信息共享平台,获得工商登记信息,进行应办证、已办证、和未办证工商企业清册查询,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同时,实行免填单登记,即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只要输入营业执照号码,自动获取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信息,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加强国地税登记信息比对,实现国地税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统一管理、减少漏征漏缴管户。
二是提升税源监控水平。加强与国土部门的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国土部门地籍信息,查找漏征漏管土地,确保土地税源登记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通过土地税源登记信息与申报纳税数据比对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库税款增减分析,进一步提高土地税收控管能力,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是提高税费征管质量。通过与国税局联网,采集国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实际征收数,将其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实际征收数进行比对,加强企业纳税申报质量管理;
通过国地税共管双定户定额比对,确保定额统一、税负公平。通过与社保部门的信息共享,采集社保部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和应缴数,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1、法律制度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部门间协调存在较大难度。尽管《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明确要求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但在具体合作方式、信息交换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上都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有些部门对自己采集的信息资源,基于部门利益、管理风险等方面考虑,以部门规章或人为地设置种种行政阻力,这些规章制度成了信息共享的“拦路虎”。有些部门通常以“上级规定不允许”来抵制其他部门的共享要求,部门间协调存在较大难度。
2、涉税信息利用不对称,部门合作基础比较脆弱,信息主要利用部门为国地税、工商、国土、房管和社保等部门,其他部门对涉税信息利用的积极性很低,难以建立信息交换的长效机制。可以想象在合作中,部门在信息上选择性提供,信息传递不及时等现象,“合而不仅”的问题会比较突出。
3、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数据共享存在技术障碍。一方面,各部门的信息系统都是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开发的,相互独立,自成体系,缺乏统一规范的接口标准,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存在一定技术障碍。一方软件升级,就会使原有的平台功能丧失,无法进行正常的数据提取和传递。另一方面,各部门的业务数据均有各自的编码规则,工商、国地税等部门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但国土、房管等部门以产权证书号编码。数据匹配起来困难较大。
1、加强宣传、主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建立涉税信息部门共享机制作为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内容,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部门参与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仅靠单一部门自身力量是难以实现的。因此,要积极主动的向党委政府认真汇报、及时沟通,并重点分析建立涉税信息部门共享机制的重要意义和将要产生的实际效果,获得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强有力地组织领导体系。
2、加强规划、统一接口,建立部门涉税信息综合交换平台。为解决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接口标准不统一、编码混乱等导致的信息共享建设难度大、成本高和利用率低等问题,建议各部门除自行设置编码外,统一一种编码口径,增强不同部门数据的关联度,提高共享数据的利用率。
3、制定细则、完善机制,强化各部门工作职责。一是要在现有《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的基础上,加快法规制度建设进程。二是建立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不报、错报等导致税收征管不到位或造成税收流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建立健全数据保密安全制度,建立一整套部门共享涉税信息保密制度,解决好网络安全的技术问题,如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岗位信息守密责任等。
4、分类处理、科学利用,提高涉税信息使用绩效。税务部门获取各部门涉税信息后,应及时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切实提高涉税信息利用对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源监控和公平税负等方面的价值。构建内部管理体系,重点做好数据采集、分析、落实和考核等环节工作。在涉税信息的采集环节,进一步增强涉税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连续性。在涉税信息的分析环节,应进一步设计分析模型、创建比对报表,加强案头分析,使涉税信息变成控制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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