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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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单
位
安全负责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类别
规
模
项目部
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
1 万㎡以下
专 职
明确职能部门
不少于1 人
1 万㎡(含)以上, 5 万㎡以下
专 职
明确职能部门
不少于2 人
5 万㎡(含)以上, 10 万㎡以下
专 职
独立设置
不少于3 人,且按专业配备
10 万㎡(含)以上
专 职
独立设置 每增加5 万㎡增加1 人,按专业配备,不低于各地方标准执行
装饰、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幕墙和市政工程按照工程合同额配备
0.5 亿元以下
专 职
明确职能部门
不少于1 人
0.5 亿元(含)以上, 1 亿元以下
专 职
明确职能部门
不少于2 人
1 亿元(含)以上
专 职
独立设置
不少于3 人,且按专业配备
劳务分包单位按施工人员数量配备
50 人以下
专 职
明确职能部门
不少于1 人
50—200 人
专 职
明确职能部门
不少于2 人
200 人以上
专 职
独立设置
不少于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