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1、要切实加强疫苗、注射器管理的组织领导,确保疫苗、注射器质量。
2、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疫苗生产(批发)企业提供的疫苗批签发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相关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 5 年备查。
3、验收合格的疫苗,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使用记录。记录“疫苗出入库登记表”,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数量等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 5 年备查。
4、采用温度计对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测温 1 次(间隔不少于 6 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每次应测量冰箱内存放疫苗的各室温度,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冷藏室为 2℃~8℃,冷冻室低于-20℃)。
5、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采用大容量冰箱存放疫苗时,底部应留有一定的空间。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 1~2cm 的空隙。疫苗不应放置冰箱门内搁架上,含吸附剂疫苗不可贴壁放置。
6、要经常核对疫苗出入库情况,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分发和使用疫苗,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
8、应当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不符合储存温度要求的疫苗,应当及时上报、回收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统一销毁。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回收情况,销毁记录保存 5 年以上。
9、接种单位应在每月底上报下一次疫苗领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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