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农牧明电〔2020〕3号,,对于认真抓好2020年动物检疫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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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内部传真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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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农牧明电〔2018〕3 号
共 12 页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牧局 关于认真抓好 2018 年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直各有关单位、城区屠宰场检疫组:
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和动物标识戴标率,在全区树立检疫工作“一盘棋”意识,真正发挥“以检促防”的作用,结合我区当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规范程序,切实抓好动物检疫工作 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的程序、方法、要点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当前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专人负责。各镇乡(街道)要明确 2 名以上官方兽医负责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以村为单位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确保检疫面达 100%。
2.坚持属地出证原则。各镇乡(街道)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见报头 签发:吉庆文
- 2 - 3.坚持没有佩戴二维码耳标者不出证的原则。如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有免疫证明、免疫档案记录,经临床健康检查合格,可由所在地官方兽医、协检员、村防疫员补佩戴耳标。严禁将耳标交由畜主或经纪人自行佩戴,违者将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镇乡(街道)牲畜交易市场未佩戴二维码耳标及未经检疫者不准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5.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报检点协检员等电话联系要保持每天 24 小时畅通。
二、积极开展检疫工作,确保我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无疫情发生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需由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产品检疫后出具,并严格执行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凡经手写证明一律无效。
2.要做到“五个到位”,落实“五不放过”。即:
检疫项目、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必须到位;落实对患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疫区内易感动物、未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和未佩戴法定动物标识的动物不放过。
3.城区屠宰场检疫组要严把“入场关”,做到“四不准”,即:无二维码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证物不符、临床检查不健康的牲畜一律不准入场屠宰。要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四不准”要求落实到位。
4.对病死畜禽严格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责任,提升我区检疫水平
- 3 - 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把屠宰检疫工作上升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抓实抓好,对不合格肉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严格处理;对一时不能处理的检疫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妥善处置。如因检疫工作失职、渎职以及对检疫突发事故处置失当,造成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疫病住院,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人员染病而亡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于每月 26 日至 30 日期间将相关纸质档报表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电子档发邮箱。联系人:彭荣萍,联系电话 8237828, 8233489(传真);电子邮箱:303783064@qq.com)。
附件:1.毕节市
县(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统计表
2.毕节市
县(区)规模养殖场情况统计表
3.毕节市
县(区)活畜禽交易市场统计表
4.毕节市
县(区)活畜禽经纪人统计表
5.毕节市
县(区)动物产品仓储场所统计表
6.动物产地检疫情况表 7.动物屠宰检疫情况月报表 8.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报表 9.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表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牧局
2018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