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村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审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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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的审查
办理机构:生机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13985887932,监督电话:0857—8703001
申
请 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讨论通过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审
需要使用耕地的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 上
报 连同初审意见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决
定 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