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精选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一
为了加强我矿现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掌握生产动态,有效制止违章,消除违纪现象,特制本管理办法。
二
井下带班及跟班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1
管理干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次数符合矿规定。矿带班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入井跟班记录,记录中要将下井的时间、升井的时间、入井后的检查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
矿领导及职能队室带班人员入井后、升井前必须用+535 水平副井侯罐硐室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3
跟班、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
4
各队当班带班人员每班必须向调度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三次,一般应在接班后、班中及下一次交接班前汇报。
5
外施工单位每班必须有带班队长,负责本班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工程质量。
6
职能队室带班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入井时,必须提前向调度汇报清楚,否则按脱岗处理。
7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情况与工资挂钩,根据汇报情况由调度室统计后,按照奖罚措施由调度室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经营办。
三
带班人员职责:
1 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2
发生安全、设备故障等其它事故后,带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向调度室详细汇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影响的范围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四
奖罚措施:
1
跟班、带班人员无故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入、升井时间以井口接待站为准)。
2
带班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汇报或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井下情况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3
对反映问题及时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的事故汇报人员和举报“三违”的人员,一次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
4
调度员询问井下各单位生产情况时,对不认真汇报或汇报态度不好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200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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