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流程图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香河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流程图,供大家参考。
香河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流程图
一、消防监督检查
二、消防行政处罚
三、消防临时查封
建设或使用单位申报 告知承诺方式 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资料审查: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资料审查合格,予以受理,当场作出决定,并制作相应文书送达当事人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项目结束 资料审查合格,予以受理
项目结束 资料审查: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附基本信息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项目结束 资料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缺失材料以及存在问题,不予受理资料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缺失材料以及存在问题,不予受理补全修正材料后重新申补全修正材料后重新申报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 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项目结束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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