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脉动医疗年产,48,万条心血管球囊导管和,12,万条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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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48 万条心血管球囊导管和12 万条支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脉动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48 万条心血管球囊导管和 12 万条支架项目 项目代码 2020-320922-27-03-505128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世纪大道与明达北路交叉口西 100 米 地理坐标 (119 度 49 分 39.713 秒,34 度 01 分 48.472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589]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70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 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部门 (选填)
滨海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滨行审投资备[2020]24 号
总投资(万元)
4800 环保投资(万元)
40.2 环保投资占比 (%)
0.84%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
596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滨海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滨政复[2020]33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2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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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滨海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成立于 2001 年 8 月,2006 年 4 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开发区总规划面积 53.8km 2 ,分为启动区、南区和北区,启动区 7km 2 ,南区 11km 2 ,北区规划面积 13.54km 2 。
功能定位:以轻工服装、电子、机械等工业发展为主体,集商贸服务、物流和生活居住为一体的多功能、开放式现代化新城区;产业定位:机械阀门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轻纺(含食品)工业,其中机械电子不设电镀加工中心,含电镀工艺项目禁止进入,轻纺不设印染小区,含印染的纺织项目禁止进入。
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不属于禁入项目,根据园区出具的规划证明(附件 6),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2、与滨海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苏环管[2007]240 号文批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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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与苏环管[2007]240 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新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并严格做到:“在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化学制纸浆、造纸、化工、医药、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等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北区主要发展轻纺(不含印染)、电子、机械(不含电镀)
等产业,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
根据园区出具的规划证明 (附件 6),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不在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
符合
北区不规划建设集中供热源,燃用电能、低硫轻质油(含硫率不大于 0.3%)、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加快供热源及区内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后,启动区及南区内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 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不使用燃煤,仅使用电能,不涉及集中供热;各类有组织废气均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并且排放浓度均达到相应排放限值。
符合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区内污水先分片收集,再集中至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加快完成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 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 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进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
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及纯水设备反冲洗水水质较清洁,直接接管至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符合
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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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已取得滨海县行政审批局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滨行审投资备[2020]24号,项目代码:2020-320922-27-03-505128, 同意项目的建设。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废黄河- 中山河洪水调蓄区”距离为 3.6km,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关要求,“废黄河-中山河洪水调蓄区”的生态空间管控范围为“滨海县境内废黄河-中山河两岸堤脚外侧 50 米范围”,本项目距离废黄河-中山河南岸堤 3.6km,不在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文件要求。
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相符。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4。
表 1-2 生态保护红线情况
(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三线一单”中的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相对本项目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方位 距离 (km)
废黄河-中山河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
响水县境内废黄河— 中山河两岸堤脚外侧50 米范围
NW
3.6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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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0 年度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滨海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与 PM 2.5 年均浓度均达到盐城市年度考核目标要求,SO 2 、NO 2 、PM 10 、PM 2.5 、CO 和 O 3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项目各股废气经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运营后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功能级别。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0 年度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滨海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比例为 100%,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 86.3%,符合Ⅳ类水质断面比例为 13.7%,无Ⅴ类水体;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在认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液体物料等污染物的下渗现 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 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因此,项目资源利用均在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可承受范围内。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经查询,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故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相符性、地方规划相符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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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版)》等相符性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版)》等文件,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1-3 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析一览表
②《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相符性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见下表。
序号 政策文件 相关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修订)
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3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
4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
5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
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与淘汰类 6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
7
《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 [2014]20 号)
经查《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8 《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 号)
经查《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
9
《滨海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2014 本)》
经查《滨海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2014 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建设和禁止类建设项目
7
表 1-2 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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