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1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基本工作 制度
2 一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登记各项管理制度和监测系统; (二)掌握危重孕产妇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了解危重孕产妇相关危险因素在不同人群和地区的分布;实施危重孕产妇(包括早产、巨大胎儿、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等疾病)监测报告工作。
(三)评价危重孕产妇预防控制效果,为防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对辖区内危重孕产妇调查和随访调查,负责掌握本单位门诊、住院病人就诊和确诊情况,危重孕产妇新发病例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核实及上报。
(四)负责对危重孕产妇登记处反馈的新确诊的患者和死亡病人核实并及时核查登记上报。
(五)组织院内工作人员的培训、漏报自查和内部考核评估。
(六)参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二、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为了降低孕妇围产期发病率和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妇产科及门急诊医师应对高危妊娠妇女加强管理。
(一)妇产科及门急诊医师对患者做到文明服务,认真诊治、热心宣教、耐心咨询、廉洁行医。
(二)积极开展孕期卫生宣教,防止妊娠并发症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孕期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孕期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要做到早期发现异常,早诊断、早治疗。
(四)对属于高危妊娠范围的孕妇应加强管理:
1、主动协助高危妊娠妇女制定产前计划并督促执行。
2、要密切监测胎心和胎动,密切观察胎动的频率、规律性和强度,观察胎儿 12 小时胎动次数,必要时可教会家属听诊。
3、必要时进行胎盘功能辅助检查,胎儿成熟度检查。
4、凡有遗传病、胎儿畸形或染色体异常家族史的孕妇或为高龄初孕妇
3 等应进行遗传学检查。
5、同时应做好观察和诊治记录。
6、全面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
7、认真做好高危妊娠危险因素的评分,根据孕妇的妊娠危险因素,重点做好围产期的管理指导工作。
8、必要时进行住院观察治疗。
三、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1、一般情况:年龄<18 岁或≥35 岁;身高≤1.45 米;体重<40 公斤或>80 公斤;胸廓脊柱畸形。
2、异常产史:自然流产≥2 次;人工流产≥2 次;早产史≥2 次;早期新生儿死亡史 1 次;死胎、死产史≥2 次;先天异常儿史 1 次;先天异常儿史≥2 次;难产史;巨大儿分娩史;产后出血史。
3、严重内科合并症:贫血;活动性肺结核;心脏病;糖尿病;乙肝病毒携带者;活动性病毒性肝炎;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高血压;慢性肾炎。
4、妊娠合并性病:淋病;梅毒;艾滋病;尖锐湿疣;沙眼衣原体感染。
5、本次妊娠异常情况:骶耻外径<18 厘米;坐骨结节间径≤8 厘米;畸形骨盆;臀位、横位(30 周后);先兆早产;盆腔肿瘤;羊水过多或过少;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晚期阴道流血;胎儿宫内窘迫;多胎;胎膜早破;估计巨大儿或 IUGR;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
4 6、致畸因素: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
7、社会因素:家庭贫困;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丈夫长期不在家;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小时以上。
(三)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 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 号)要求,医院产科全面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
1、妊娠风险筛查。
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附件 1)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并进行常规孕产妇保健管理。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2、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 2),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①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②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③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40 岁或 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④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⑤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5 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 3),在 3 日内将报告单报送旗妇幼保健所。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送。
(2)动态评估。
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3、妊娠风险管理措施。
医院产科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严格按照诊疗常规进行门诊监护,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专人管理、登记、随访,密切随访直至妊娠结束。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①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②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6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③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及时转诊到我市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定点医院—通辽市传染病医院,及时告知孕产妇到通辽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孕期保健、分娩、阻断、后续治疗及效果评估等一系列工作。不宜转诊的孕产妇可在我院治疗,并向通辽市传染病医院提交远程会诊申请,由市传染病医院母婴阻断专家进行远程会诊和相关技术指导,最大限度降低感染率。
4、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四)落实各项职责 1、成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承担县域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工作。
2、实施高危妊娠首诊负责制,高危孕妇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应认真检查,有妊娠合并症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明确诊断,合理治疗,并做好催诊、追踪、登记、结案工作,定期进行分析。对经治疗高危因素减轻或分娩后高危因素尚未完全解除的孕产妇,应通知基层继续监护,做好追踪随访工作,并详细记录。
3、建立医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和急救小组,负责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及抢救工作。对本院抢救困难需要转上一级孕产妇救治中心诊治的,由医院的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讨论决定,电话先与转诊目的地医院联系,并陪同转诊。对病情危重无法转诊的孕产妇,及时请上级专家电话、视频等会诊或到现场会诊、指导抢救。抢救小组必须做到通讯通畅,人员、设备、药品(血源)、车辆等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4、建立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的评审制度, 定期参加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通过医共体开展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及指导。
7 附件 1 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项 目 筛查阳性内容 1. 基本情况
1.1 周岁≥35 或≤18 岁 1.2 身高≤145cm,或对生育可能有影响的躯体残疾 1.3 体重指数(BMI)>25 或<18.5 1.4 RH 血型阴性 2. 异常妊娠及分娩史
2.1 生育间隔<18 月或>5 年 2.2 剖宫产史 2.3 不孕史 2.4 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 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出生缺陷、异位妊娠史、滋养细胞疾病史、既往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史)
2.5 本次妊娠异常情况(如多胎妊娠、辅助生殖妊娠等)
3. 妇产科疾病及手术史
3.1 生殖道畸形 3.2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 3.3 阴道及宫颈锥切手术史 3.4 宫/腹腔镜手术史 3.5 瘢痕子宫(如子宫肌瘤挖除术后、子宫肌腺瘤挖除术后、子宫整形术后、宫角妊娠后、子宫穿孔史等)
3.6 附件恶性肿瘤手术史 4. 家族史
4.1 高血压家族史且孕妇目前血压≥140/90mmHg 4.2 糖尿病(直系亲属)
4.3 凝血因子缺乏 4.4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遗传性高脂血症、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等)
5. 既往疾病及手术史
5.1 各种重要脏器疾病史 5.2 恶性肿瘤病史 5.3 其他特殊、重大手术史、药物过敏史 6. 辅助检查
6.1 血红蛋白<110g/L 6.2 血小板计数 ≤100×109/L 6.3 梅毒筛查阳性 6.4 HIV 筛查阳性 6.5 乙肝筛查阳性 6.6 清洁中段尿常规异常(如蛋白、管型、红细胞、白细胞)持续两次以上 6.7 尿糖阳性且空腹血糖异常(妊娠 24 周前≥7.0mmol/L;妊娠 24周起≥5.1mmol/L)
6.8 血清铁蛋白<20μg/L
8 7. 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7.1 提示心血管系统及呼吸系统疾病:
7.1.1 心悸、胸闷、胸痛或背部牵涉痛、气促、夜间不能平卧 7.1.2 哮喘及哮喘史、咳嗽、咯血等 7.1.3 长期低热、消瘦、盗汗 7.1.4 心肺听诊异常; 7.1.5 高血压 BP≥140/90mmHg 7.1.6 心脏病史、心衰史、心脏手术史 7.1.7 胸廓畸形 7.2 提示消化系统疾病:
7.2.1 严重纳差、乏力、剧吐 7.2.2 上腹疼痛,肝脾肿大 7.2.3 皮肤巩膜黄染 7.2.4 便血 7.3 提示泌尿系统疾病:
7.3.1 眼睑浮肿、少尿、蛋白尿、血尿、管型尿 7.3.2 慢性肾炎、肾病史 7.4 提示血液系统疾病:
7.4.1 牙龈出血、鼻衄 7.4.2 出血不凝、全身多处瘀点瘀斑 7.4.3 血小板减少、再障等血液病史 7.5 提示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
7.5.1 多饮、多尿、多食 7.5.2 烦渴、心悸、烦躁、多汗 7.5.3 明显关节酸痛、脸部蝶形或盘形红斑、不明原因高热 7.5.4 口干(无唾液)、眼干(眼内有磨擦异物感或无泪)等 7.6 提示性传播疾病:
7.6.1 外生殖器溃疡、赘生物或水泡 7.6.2 阴道或尿道流脓 7.6.3 性病史 7.7 提示精神神经系统疾病:
7.7.1 言语交流困难、智力障碍、精神抑郁、精神躁狂 7.7.2 反复出现头痛、恶心、呕吐 7.7.3 癫痫史 7.7.4 不明原因晕厥史 7.8 其他 7.8.1 吸毒史 备注:带的项目为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提供。
9 附件 2 孕产 妇妊娠 风险评估表
评估分级 孕产妇相关情况 绿色
(低风险)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黄色
(一般
风险)
1. 基本情况 1.1 年龄≥35 岁或≤18 岁 1.2 BMI>25 或<18.5 1.3 生殖道畸形 1.4 骨盆狭小 1.5 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 次、早产、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等)
1.6 瘢痕子宫 1.7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 1.8 盆腔手术史 1.9 辅助生殖妊娠 2. 妊娠合并症 2.1 心脏病(经心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
2.1.1 先天性心脏病(不伴有肺动脉高压的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法乐氏四联症修补术后无残余心脏结构异常等)
2.1.2 心肌炎后遗症 2.1.3 心律失常 2.1.4 无合并症的轻度的肺动脉狭窄和二尖瓣脱垂 2.2 呼吸系统疾病:经呼吸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肺功能正常 2.3 消化系统疾病:肝炎病毒携带(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
2.4 泌尿系统疾病:肾脏疾病(目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
2.5 内分泌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等 2.6 血液系统疾病:
2.6.1 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PLT 50-100×109 /L)但无出血倾向 2.6.2 妊娠合并贫血(Hb 60-110g/L)
2.7 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
推荐访问: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 工作制度 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