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整治、两规范、两巩固专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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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X 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整治、两规范、两巩固专项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助力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整治、两规范、两巩固专项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利用半年的时间,通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整治、两规范、两巩固活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形象,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环境得到全面优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活动范围
专项活动涵盖全县所有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环境整治和环保整治“两整治” 1.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环境整治。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医服务环境整治。依据《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治活动的通知》(X 卫明电〔2019〕X 号)确定的整治内容,
开展乡镇卫生院就医环境和村卫生室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情况整治。主要包括内部环境整治、厕所卫生整治、科室设置整治、医疗行为整治、安全隐患整治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整体面貌。
2.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环保整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医疗污水的排放没有监测管理等。
(二)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两规范” 1.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侵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的通知》(X 卫明电〔2019〕X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卫生服务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X 卫基层字〔2020〕X 号),落实村卫生室七有、七规范要求,落实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
2.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治
理工作,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和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低指征入院、无指征入院等不合理诊疗项目打击力度;加大对挂床住院、诱导住院、冒名住院等行为严厉查处,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三)落实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和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两巩固” 1.巩固落实健康扶贫成果。保持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持续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做到应治尽治;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满足脱贫人口报销需求;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患者救治情况的动态监测,强化与乡村振兴、医保、民政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针对性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
2.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按照《关于规范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坐诊巡诊服务的意见》 (X 卫基层函〔2019〕X 号)要求,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加强合格医务人员合理配备和科学管理,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确保乡村
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整治、两规范、两巩固”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开展自查,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清理整治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执业水平,巩固健康扶贫成果。
(二)加大整治力度,稳扎稳打推进。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严格贯彻落实专项活动要求,认真开展梳理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要把专项行动开展与日常工作有机衔接,做到“以查促建、纠建并举”,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我委将持续跟踪督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通报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典型模范。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做好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与专项活动,认真总结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树立典型模范,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巩固行动成果。
(四)加快推进进度,及时总结提高。各乡镇卫生院要加
快推进活动进度,及时总结“两整治、两规范、两巩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总结提高活动效果。请各乡镇卫生院分别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6 月 5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我委卫生健康和人口家庭股。